赡养老人向善养老人转变的多重维度

2022-03-17 18:45
关键词:养老老年人家庭

程 雪

(重庆医科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重庆 400016)

从古至今,养老问题一直是一个重要的家庭及社会问题,在我国人口老龄化不断发展过程中,养老问题更加成为引发各方面关注的、较为突出的现实性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满足数量庞大的老年群众多方面需求、妥善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问题,事关国家发展全局,事关百姓福祉,需要我们下大气力来应对。”[1]养老问题不仅是保障老年人根本权益的应有之义,更是关乎国家安定、关系社会稳定的重大时代课题。应社会发展之需,国家积极出台相关政策应对人口老龄化,切实落实养老服务问题的高标准和严要求。就此而言,推动赡养向善养转变确实顺应了社会发展需要,丰富了养老理念的时代性内涵。已有论者提出善养老人的理念[2],但是整体而言,相应文献数量仍然较少,而且其中缺乏整体性的研究。基于相应研究与社会发展状况,笔者从文化、现实、理论以及实践四个维度分别阐释了赡养向善养转变的深刻意义以及基本路径,以期在实现历史与现实、理论与实践相统一的过程中最终促进赡养向善养的转变。

一、从文化维度追溯赡养向善养转变的文化渊源

孝老敬老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孝文化是中华民族历经沧桑积淀的重要伦理价值观念,基于这种文化背景,实现赡养向善养转变必然要从传统孝文化中追溯相应的历史渊源。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孝文化具有丰富的文化内涵,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表现在“孝”的内涵上。古代有很多对“孝”的界定,《大学》中指出:“为人子止于孝”[3]10,这是从应然角度提出子女应将贯彻孝道视为自己应尽的责任。孟子则认为:“惟顺于父母可以解忧”“大孝终身慕父母”[4]154,从中可看出,孟子高度强调了孝敬父母的重要意义,并指出了“孝”可达到的高度以及持续的时间长度。《吕氏春秋》中更是指出:“民之本教曰孝,其行孝曰养”[5]273,从而指明了孝道在道德体系中的基础性地位与作用,孝道并非虚空的理论,而是落实在日常生活中的具体实践。

其次,表现在赡养的要求上。古代对赡养有明确要求,至少体现在物质赡养与精神满足两个最基本的层面。“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6]13即孝的要求不仅仅简单体现在赡养父母的层面,还要上升到恭敬、尊重的高度以满足父母精神层面的要求。《礼记》中也谈道:“孝子之养老也,乐其心,不违其志”[7]383,虽然这种提法将“孝”推向极端,但也有一定的合理性,至少指出赡养父母应关注精神层面因素,从这个角度而言,这也是一个有价值的启示。《吕氏春秋》中将善养细化为五个方面,分别是“养体之道”“养目之道”“养耳之道”“养口之道”“养志之道”并谈及“此五者,代进而厚用之,可谓善养矣”[5]272。由此可见,善养并非一个新的理念,古人早就提出了这样的要求,而且其中包含了多方面内容。

最后,表现在“孝”精神境界的提升上。这并非一般意义上的提升,而是上升到社会责任与家国情怀的高度:“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4]13。通过此番释义,“孝”就具有了整体社会责任方面的深刻内涵,其实现是有现实依据的,因为在传统社会中家国同构的特征非常明显,因此,不同范围内的道德要求其实是有密切关联的。“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3]1,在“齐家”过程中,“孝”乃是基本的原则,而“齐家”又是“治国”的重要前提,在这种整体视域中,家庭和睦与国家稳定因而有了内在一致性,“孝”由此成了将二者贯穿起来的重要线索。因此,在古代社会,“孝”不局限于孝敬父母,同时亦有浓厚的家国情怀。传统孝文化浸润了各个阶层,从布衣百姓至达官显贵都广泛受其影响,孝行为的规范化与普遍化,使其获得了强大的文化生命力。透视孝文化的发展演绎过程,其中所渗透出的家国情怀为当下孝文化的发扬光大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同时,为强化相应社会治理提供了极其鲜明的价值导向。

古人云:“孝居百行之先”[8]60,通过文化溯源可看出,尽管存在时空限制,但从本质剖析,传统社会与当下社会在善养老人方面其实存在诸多内在共通性。在漫长历史进程中,孝敬父母长辈的理念得到普遍认同,并在很多细节方面达成了一定共识。总之,在明确了孝道内涵、具体赡养要求以及其高远的精神境界后,可以确定传统孝文化在当下仍可作为推动赡养向善养转变的整体文化依托。

二、从现实维度确定赡养向善养转变的时代要求

在社会变迁过程中,养老需求的多样化以及供需矛盾所引发的一系列问题也反衬出家庭赡养的局限性。因此,赡养向善养转变不仅体现于文化渊源这一层面,而且不断发展的社会现实也形成了一股强劲动力,在很大程度上促使这种转变逐步予以实现。对相应的社会主体而言,更要在深入了解当下养老特点以及整体发展趋势等基础上,根据时代要求对诸多养老需求进行合理定位,不断明确具体目标,进而实现精准发力,最终在密切合作过程中尽可能地实现养老模式的创造性转化。

(一)赡养向善养转变立足于老龄化社会发展的基本趋势之上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已经达到2.5亿[9]。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继续增加,高龄老人、独居与空巢老人也在持续增加,老年赡养比逐年提高。随着老年人口数量不断增加,其人口占比越来越高,更加不断地固化了其作为整个人口中重要构成这一基本事实。放眼寰宇,人口老龄化亦呈现出常态化发展趋势[10],明晰了这种背景,就不应将老龄化视为负担。既不消极回避,亦不畏缩不前,而是要正视老龄化,积极去应对。但是,一个基本的事实亦要认清:老年人口比重的不断上升必然意味着其他年龄阶段人口比重的降低,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家庭、社会等养老压力的不断增大。因此,相对于老龄化向纵深发展的社会事实而言,赡养向善养转变是更侧重于长效化机制确立的一种可持续养老治理体系,在不断探索的过程中,应充分把握老龄化的具体特征及基本发展趋势,立足长远,采取切实措施超越阶段性治理的局限,以真正凸显常态化治理的优势,如此方可促使相应治理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赡养向善养转变是家庭养老让渡社会养老的必然结果

与传统社会所处的主导地位不同,在各种因素综合作用下,目前家庭养老不再居于核心地位,从原来的绝对主体演化为现在的相对主体[11]。当下家庭养老明显无法包揽整个社会养老,亦即其已不能独自承受不断增加的养老负担之重。在原来的家庭养老模式中,赡养主要依靠家庭成员来为家庭老人提供经济供给、生活照料以及精神慰藉等各种养老需求。在社会发展程度相对较低的阶段,家庭所提供的养老资源能够满足老年人的基本需求,但在社会发展程度不断提高的现代社会,其养老能力受到来自各个方面因素的制约,而且所提供养老服务的局限性也不断得以凸显。家庭养老资源相对不足与社会养老需求的多元化之间的矛盾从而日趋尖锐,衍生出一系列社会问题,对相应养老问题的治理与解决构成了诸多挑战。而要妥善解决这些问题,弥补家庭养老资源短缺以及养老功能的不足,在养老需求日益多样化的情况下,其他养老主体的作用与价值就不断显现出来。从现实情况来看,家庭养老的地位正在不断让渡给其他养老供给主体,但其重要地位仍不容忽略。因此,正是因为家庭养老的逐步让渡,赡养向善养转变就成了一种必然,因为家庭养老与其他养老充分相融方能提供更多养老资源,在有效整合过程中会逐步形成一个更为全面、更为高效、更为强大的养老资源供给体系,这样才能真正满足不断增长的多种养老需求。

(三)赡养向善养转变是创新社会治理的内在要求

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并明确了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的具体内容[12]。其中体现出治理的一个重要内涵,即多主体协同参与。在人口老龄化向社会各个方面深度渗透之时,养老问题引发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并伴随着老龄化的发展而不断升温,这是社会治理过程中必须要关注的对象。换一个视角分析,养老问题是否得到妥善解决也是评价社会治理体系是否完备的一个重要标准。

老龄化发展促生的诸多养老问题使社会治理面临一系列困境,与此同时,也为创新社会治理体系提供了一系列前所未有的契机。一方面,伴随着养老问题的持续升温,其妥善解决需要与时俱进的治理措施,具体而言,需要更为科学、合理、优质并具有可持续性的治理措施,这一领域的探索无疑会成为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创新的不竭动力。另一方面,在多主体协同参与过程中才有真正意义上的社会治理体系创新。如前所述,在赡养向善养转变过程中多主体协同参与成了一种必然,从这个角度而言,协同发力、妥善解决养老问题其实是社会治理效能的一个微观缩影,也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典型,亦能为其他社会问题的治理提供宝贵经验,并能为整体的社会治理体系创新提供一些客观依据。

(四)赡养向善养转变是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生动体现

十九大报告多次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明确指出“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13]21,进一步明晰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以及国家发展的价值追求。从中可看出,党和国家非常注重养老问题的解决,一直在尽全力从多个方面入手解决养老问题。但是,在此过程中有一个问题需要厘清,就是对老年群体的态度、对老年人社会地位的合理定位以及对老年人社会角色的全面认识。从实际情况来看,由于身体机能的退化、人为设置的退休年龄等各种因素使老年人在一定节点就要退出工作岗位;由于不能在正式工作岗位上继续从事生产、服务等工作,老年群体在一定程度上与社会相脱节,处于一种被社会边缘化的状态,由此产生了一些消极乃至错误的认识,这些认识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其负面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

从认知领域消除这些错误认识诚非易事,因而从国家层面出发将老年人置于应有的位置,对其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主体性地位进行确认,这确实有非常积极的现实意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在全社会大力提倡尊敬老人、关爱老人、赡养老人,大力发展老龄事业,让所有老年人都能有一个幸福美满的晚年。”[14]因此,在当下老龄化持续发展的社会背景下,养老不仅仅是每个家庭要承担的责任,也是整个社会、国家所要承担的责任,更是国家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战略性问题。因此,要妥善解决我国的养老问题,必须要将其从家庭范围扩大到更为宏阔的社会大格局中来,如此方能推动赡养向善养的真正跨越。从可操作性角度而言,这必须要超越家庭赡养的临界点,善养广泛实施的必要性由此凸显。因此,从国家层面出发,从发展战略层面充分明确在社会发展中决不能忽略老年人的理念,在此理念指导下,相应社会主体通过不断调整具体应对措施来积极应对老龄化,才能充分满足老年人多元化的养老需求,老年人养老问题在多方协作下才有可能得到较为妥善的解决。所以,善养内含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及为老年人创造美好老年生活的发展理念,是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生动体现。

三、从理论维度明晰赡养向善养转变的理论释义

赡养向善养转变是针对家庭赡养的一种转变,其迎合了社会发展要求及被养者的养老需求,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厘清赡养向善养转变的基本释义。

(一)养老主体的重新定位

1996年通过、2018年第三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15]。因而从法律角度而言,赡养老人是家庭成员应该履行的基本义务。再从道德角度分析,赡养老人是传统家庭美德的传承与发扬,是家庭伦理在新时代的延续。虽然如此,在老龄化持续发展的社会阶段,各种因素决定了仅仅依靠家庭是不可能完全承担起所有的养老责任的。而善养就是面向全社会所提出的基本原则,这就要求新时代社会成员要以道德信念为支撑给予老年群体更多帮扶与照顾,主动承担起养老的社会责任,让老人们真正感受到社会带给他们的温暖,从而在整个社会营造出一种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新风气。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爱老助老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16]总之,在新的形势下需要对养老主体进行重新定位。

一方面,赡养向善养转变意味着养老责任由家庭向社会逐步转化,养老主体由家庭向社会不断转移,其力度随着社会发展速度的加快而增大。赡养主要以家庭为养老单位,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以敬老孝老为轴心,赡养人主要是在相对应的家庭内部承担起应担负的养老责任。整体而言,赡养与善养是针对养老问题处于不同层面、具有不同要求的两个阶段,赡养是相对零散的养老模式,而善养是养老相对较高的发展阶段,是针对赡养的补充与升华。赡养向善养的转变,是家庭责任上升到较为普遍的社会行为的必然结果,是养老行为从自发向自觉不断迈进的过程。在此过程中,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社会成员对待老年人的态度以及对老年人的接受程度。

另一方面,赡养向善养转变意味着养老主体逐渐多元化,从家庭向国家、社会、政府、市场等各个主体不断延伸。赡养承袭了最原始、最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在各种历史与现实相关因素的综合作用下,家庭无法提供更为充足的养老资源,其养老功能受到极大的制约[17],其中还有一个原因,即传统孝道式微所导致的家庭代际伦理支撑体系面临诸多风险[18]。基于以上多种原因,家庭养老已不能满足日趋多样化的养老需求。而在人口老龄化应对过程中,合理分担养老责任是其中的一个核心[19]。所以必须在家庭养老基础上,其他社会主体的养老优势也要积极发挥,政府要积极履行养老职能并有效整合社会养老资源,同时鼓励社会组织主动参与养老服务,在家庭、政府、社会等多个主体明确各自责任的基础上,各个主体协同发力,方能逐步提高养老问题的综合治理能力,才能不断提升老年人的满足感和幸福感。总之,至少从目前来看,善养不会动摇家庭养老的主体根基,只是强化国家、社会、政府与家庭等多元养老主体协作共治,建立一种多主体共同参与的养老模式,以推动老龄事业实现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养老内容的不断丰富

赡养向善养转变意味着养老内容的不断丰富。养老内容的丰富主要指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多元化,养老涉及的领域日趋广泛。传统家庭养老主要满足老年人最基本的衣食住行需求,其中当然伴有精神慰藉的过程。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老年人的物质与精神需求之间的不平衡日益明显,空巢老人的增多等客观现实使很多老年人的精神需求更为强烈,从这个角度而言,在评价养老质量方面,精神赡养是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指标[20]。“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被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就是对此种现实情况的真切反映,这也从一个侧面体现出国家对老年人精神赡养的关注及重视。为满足老年人日趋多元化的养老需求,国家也在不断加快综合性养老体系的建设。基于这种现状,《“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中就包含了社会保障、养老服务、健康支持等多种养老体系的建设,涉及经济、文化、社会治理等各个层面,涵盖了养老内容的方方面面[21]。总之,善养是对养老需求的综合考虑,是对养老问题的全方位应对,是对老年人生活的整体性改善,深刻体现了当下养老内容的丰富性。

(三)养老模式的逐步开发

养老模式就是赡养老年人的具体途径[22]。赡养向善养转变意味着养老模式的多样化。养老模式不仅关系养老服务质量,更关系着整个养老制度的构建。家庭养老是中国社会长期存在的养老模式,随着家庭养老模式功能的弱化和养老需求的多元化,需要探索新的养老模式来适应老年群体多元化的养老需求。当前我国已经探索出多种养老模式来弥补养老方面所存在的缺失与空白,居家养老与各种社会化养老模式相互配合,不同供给主体提供了功能各异的养老服务,极大缓解了当下的养老压力。在此过程中,其他养老模式也应运而生,互助式养老就是其中较为典型的一种。这种养老模式本着就近与互帮互助原则,更倾向于居民邻里间相互帮扶与照料,同龄人间可以进行情感交流与互助生活,具有一定的自发性与灵活性,相对一些主导型养老模式这是很好的一种补充,从而大大提升了老年人的参与感与存在感。整体而言,在老龄化持续发展之际,传统养老模式要随之优化升级,新养老模式要不断创新、拓展,不同养老模式相互交融,这样才能为养老事业的发展融注活力。

(四)养老方式的道德化、智能化

首先,赡养向善养转变意味着养老方式的道德化。古人云:“孝有三:大孝尊亲,其次弗辱,其下能养。”[7]625即孝行为分为三个等级,首要的是敬重父母,其次的是不能辱没父母,最后是能给父母养老送终。因此,欺老虐老等违背伦理道德的行为与“孝”文化的基本要求是相违背的。“善,德之建也。”[23]402行善是建立德行的基础,处理与父母的关系是行善的基本要求,善是一种崇高的道德理念,而善养父母是积善成德的必然过程。在此点上,善养的要求与赡养是内在相通的,善养固然将养老范围扩充到整个社会层面,但其道德基础并未出现实质性改变,即不同社会主体应以和善真诚的态度与方式对待老人,了解老人的所需所求,更好地承担起养老责任,只有从道德层面发自内心地承担起养老责任,善养才能持久。因此,在这个过程中多管齐下,采取相应措施,尽可能削减各种商业行为以及以交换利益为主导的养老运作模式,让道德的力量真正成为推动善养发展的内在动力。

其次,赡养向善养转变意味着养老方式的智能化。我国老龄化虽然面临诸多挑战,但信息化时代智能技术广泛应用为改善养老方式提供了不少契机,因此推进养老方式的智能化就成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妥善解决养老问题的必然选择。英国生命信托基金会最早提出“智慧养老”概念,目的是借助传感器、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改变传统养老模式,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健康、生命动态检测等服务,让老年人能够享受到高质量的老年生活[24]。这其实是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一种扬弃,在当下生活节奏加快、很多子女仍是上班族的社会环境下,一些家庭甚至连老人最低限度的生活需求都无法满足,因此,利用智能技术成果以及信息化手段为老年人提供所需服务不仅有很大可能,而且成为一种基本发展趋势。另外,随着养老需求与养老主体的多元化,养老体系的网状交织和复杂的操作程序决定了善养必然要超越单纯依靠简单供给的传统养老模式,而智能化养老依托相应的科技优势能够满足老年人日常生活所需,为老年人提供了必要的生活辅助,老年人生活质量也得以极大提升,因而成为当下养老过程中的必然选择,现代化科技广泛应用的同时也带动了养老事业与养老产业的快速发展。

简而言之,从具体的养老方式而言,善养是在赡养基础上的不断推陈出新,为养老提供更为智能化、现代化的养老技术手段,从而推动赡养向善养实现质的跨越。从根本上分析,这是养老理念随着社会与时代发展而不断更新的体现,从而让老年人实现从赡养到善养、从“老有可依”到“老有敢依”的根本转变,这就能在相当程度上解决老年人养老的后顾之忧。

四、从实践维度明确赡养向善养转变的精准着力点

(一)以道德为基石,推进养老事业法制化

赡养是善养的前提和基础,如果子女连赡养老人的义务都不履行,未承担起基本的家庭责任,当然也就不能承担起尊老爱老的社会责任,所以针对现实情况,从法律、道德等角度入手推动赡养向善养转变是其中的重要环节。首先,要在整体上确保国家法律成为养老的重要支撑与保障手段,要根据社会发展现状及存在的相应问题不断完善养老方面的法律法规,严格规范赡养行为,明确“生而不养”“养而不善”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在此方面,国家相关部门已经有了一些积极的行动,例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一些法律法规的出台,说明了国家对养老事业的积极态度与高度重视,这为推动赡养向善养转变指明了前进方向。其次,对养老的规范不能仅仅依靠法律手段,从持续发展的角度而言,回归道德层面从中获取重要原动力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整体而言,道德与法律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调整社会秩序的两种不同手段,共同服务于社会发展,两者都贯穿于整个养老过程中,同时也是衡量养老行为的重要尺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强调法治和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25]。因此,必须从法律和道德两方面对养老的具体要求作出明确合理的界定,以最终推动养老行为迈向法制化和道德化。所谓法律道德化是“使法律内化为更高的道德权利与道德义务的过程,更是法律被社会主体普遍遵守乃至信仰的过程”[26]。在不断推进过程中,全体社会成员必须深刻意识到养老不仅仅是家庭赡养,也是整个社会的责任,更是所有社会成员对道德原则的普遍遵守。将法律条文内置于道德范畴,所有社会成员自觉遵循法律内化为道德的基本规律时,养老理念才能深入人心,赡养向善养转变才有现实的可遵循的路径。

(二)以文化为本源,继承创新中华民族优秀孝文化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我们最深厚的文化软实力,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植根的文化沃土。”[27]孝文化孕育于中华民族五千年的历史中,是维系家庭和睦、社会稳定的文化根基,具有兼容性、开放性等特征。如今我国处于新时代,我们应继续传承中华民族优秀的孝文化,承袭“九月九日重阳节”等节日传统,处理好继承与发展的关系,在继承的基础上不断注入新鲜血液,以使其更具活力。要达到此目的,有很多工作要做,而加强思想教育、营造良好的孝老敬亲社会氛围、深入挖掘传统孝文化的内在价值是其中的重要方面。与此同时,还应推动孝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结合,将孝文化融入个人品德、家庭道德、职业道德与社会公德中,将孝敬父母上升到尊老爱幼以及爱人民、爱国家的高度。要达到此目的,就要结合时代特征不断创新孝文化宣传方式,发挥新媒体的舆论导向功能,加强孝文化的舆论宣传工作,推动孝文化深入人心,以最终夯实养老的伦理道德基础。总之,将孝文化放在当代社会继续发扬,对于维系代际情感、促进家庭和睦与社会稳定会带来非常积极的作用。

(三)以需求为导向,明确群体差异、细化养老需求

在赡养向善养转变过程中要明确老年群体相对普遍的养老需求,以此为着力点不断完善相应制度措施,在从赡养走向善养过程中才能赢得更为广阔的空间。例如,由于健康原因,老年群体对医疗保障存在更大需求,所以必须逐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了满足老年人的再就业需求,就要尽可能加快老年就业市场服务体系的建设等等。简而言之,以需求为指向标,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措施,妥善解决诸多养老问题,才有真正意义上的善养可言。在此过程中还需明确老年群体的特征,才能深切理解以需求为导向的现实意义。将老年群体置于社会整体关系之网中剖析,他们有区别于其他社会成员的群体特征,即老龄化特征。这里的老龄化特征主要是指老年人年龄、身体机能等方面相较于其他社会成员更为老化。在整个社会关系中,老年群体属于社会弱势群体,因而要明确老年人与其他社会成员的区别,其他社会成员应承担起爱护、尊敬、照顾老年人的社会责任。必须要说明的是:老年人除了与其他社会成员存在明显区别以外,其群体内部也存在分层与差异。首先,老年人存在年龄结构上的分层。其次,由于经济发展状况、家庭结构以及劳动力转移等原因,老年人存在城乡结构上的差异,城乡老年人养老需求因而存在一定的差别。最后,老年群体存在类型结构上的差异,即存在失能老人、空巢老人、孤寡老人等多种群体类型。从整体上分析,老年群体的养老需求既存在某些共通性,但着眼具体人群,其养老需求的差异性也是非常明显的,因此,细化老年人的养老需求也是一个必要过程。

(四)以教育为根本,建立家庭、学校和社会协同教育机制

关爱老人是世代传承的中华美德,后代的教育至关重要,家庭、学校、社会是个人成长成才至关重要的三个教育场所,分别发挥了不同的教育功能。因此,三个重要场所的作用都要重视,在此三位一体的整体性关联中,三者协同教育的机制才能充分发挥作用。

家庭教育是奠基性教育,家庭坚实的感情基础、父母的言传身教、良好的家风对个人品德的塑造非常重要,对涉及维系代际情感的孝德而言,家庭教育过程更为重要,也存在天然的教育优势。首先,父母的言传身教是孝德培育的起点,父母言行举止会潜移默化地影响孩子,因而在家庭中父母应该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遵守社会道德,尤其是在孝德培养方面。其次,应重视家庭活动的协同效应。家庭活动是联结亲子关系的重要渠道,通过经常性家庭活动让孩子感受到老人的爱,这样才能激发孩子关爱家人、关爱他人的情感欲望。最后,应形成良好的家风。要在家庭中传承孝敬老人、关爱他人、互帮互助的传统美德,传输重视亲情、勇担责任等道德理念,让养老的道德理念在“小家”中沉淀,在“大家”中彰显。

学校教育是较为专业性的一种教育方式,相对于家庭教育而言,学校教育更为系统化、全面化、科学化,将养老理念融入学校教育是传递养老道德理念的重要途径。首先,充分利用好学校课堂,通过思想政治理论课与课程思政同向同行的育人机制,积极利用相关内容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让孩子了解老龄化社会的发展形势与相关政策,还要让孩子明白生命存在的意义。在相应教学过程中恰当渗入道德教育内容,不断强化尊老、敬老、助老的社会公德教育。其次,不断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将养老传统美德融入校园文化建设,既提升了校园文化建设质量,又通过无声教育提升了学生的道德素质。最后,积极开展校园实践活动,比如,可开展关爱老人的主题讲座和演讲等,通过相应实践活动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用更多行动践行养老的道德理念。

社会教育是必要性教育,是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有效辅助,将养老理念渗透到社会教育中非常重要。首先,应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宣传优势,通过制作关爱老人的电影、纪录片与公益片,定档定期安排关爱老人的电视节目,借助实时社交平台发布一些关爱老人的图片、文字、短视频,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宣传力度,从而会强化社会教育的效果。其次,评选孝老敬亲道德模范的活动应常态化,将榜样正能量内化后自然会外化为相应的实际行动,从而达到利用榜样的力量来引导、规范人们行为的目的。

学校、家庭、社会是人们接受教育的主阵地,三者相互促进、相辅相成。因此,采取各种积极的措施推动家庭、学校、社会教育一体化,这样就能够最大程度实现协同育人的效果,加快受教育者从他律向自律的转化,从而为推动赡养向善养的转化提供思想道德基础以及道德理念支撑。

(五)以科技为引领,促进科技与养老的深度结合

将现代科技注入养老体系,推进科技与养老的深度结合是推动赡养向善养转变的重要手段。科技是人类创造的,创造科技的目的是为人类服务。我们处于一个信息爆炸、科技高速发展的时代,因而先进科技与智能化手段在养老服务过程中不能缺位,养老主体也应该高度自觉地引入、学习、研究与应用先进科技与智能产品。在养老事业中积极利用相应科技与产品能更好地让老年人与家人、外界和各类养老需求相互连通,从而有效增进老年人的社会参与感,这其实也更好地反映出对老年人的关爱与对生命的尊重。正因为如此,要采取积极措施不断促进科技与养老的深度结合。首先,应搭建互联网养老平台,整合相关部门,建立完善的养老信息数据库,对数据进行精确配置、收集,注重养老信息的系统性、整体性和科学性管理,并要合理合规地实现养老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多元共享。其次,应积极开发设计智慧养老产品,并广泛应用于养老服务。产品应秉持操作简单、种类丰富、为养老服务的基本设计理念,从而提高老年人对智慧养老产品的选择度。比如智能机器人、健康数据测试仪等,可监测老年人的健康和生活状况,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需要,满足老年人多元养老需求。最后,应根据社会需求培养智慧养老服务的专业型人才。人才是智慧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壮大的关键和突破点,必须重视专业人才的培养,完善职业院校和高等院校与老年人相关的专业设置,开设涉及智慧养老相关理论课程,加快老年人心理健康咨询、护理、技术培训等智慧养老领域高端人才的培养,同时强化智慧养老服务人员的资质认可以及专业管理。多种手段综合交叉,尽可能促进科技与养老的智慧性结合,也才能逐步实现信息化、系统化、科学化养老,以最终形成全覆盖、现代化、智能化的养老服务体系,这样方能为老年群体提供全方位的养老服务。

五、结语

养老问题自古以来就是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石之一,尤其是我国即将迎来人口老龄化的高峰期,养老问题更成为社会热点问题。在这种社会发展背景下,一方面要继续强化家庭养老,同时要不断突破家庭养老的局限,寻求更专业化、科学化、现代化的养老方式,为老年人增加更多个性化的选择,全力打造发展、参与、享乐一体化的养老新格局,善养对赡养的超越才能真正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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