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好生活”的中国情境及其社会主义实践

2022-03-17 18:45陈慧娟
关键词:美好生活建设发展

刘 博,陈慧娟

(上海市委党校 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 200233)

当前中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是在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指导下对中国国情的正确判断,也同时意味着中国社会的转型发展进入一个更高级的阶段。“美好生活”是一个辩证性的概念,一方面与中国社会的物质生产力水平提升紧密相关,另一方面与中国社会历史变迁的线索一脉相承,同时也包含了当代中国人对日常生活环境的现实判断和目标追求。“美好生活”所蕴含的价值理念成为贯穿新中国社会发展的基本线索,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基本特性,也同时明确了新时代中国继续推动改革开放的基本目标。

一、“美好生活”何来:以共同富裕为目标的时代主题

世界上任何国家和民族都有通过自身发展实现“美好生活”的愿望,同样,中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从古至今从未中断。特别是近代以来,面对深陷苦难的社会,中国人民比以往任何时期都更加渴望和平安定生活的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为人民追求“美好生活”的实现奠定了基础,独立自主的国家是其实现的制度保证,中国共产党历史使命与中华民族复兴的有机结合是其实现的核心动力,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的不断中国化与实践化是其实现的根本方法。

在新中国成立七十多年来的历史进程中,“美好生活”主题的呈现具有鲜明的时代特性,而贯穿始终的人民主体论是中国社会追求“美好生活”的主线,也涵盖了不同时期中国社会变迁的深层次因素。三次社会主义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反映出中国在不同阶段进行社会主义实践探索中对人民“美好生活”的理解,从“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到“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再到“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与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通过主旨定位与内涵阐释明确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全部内容,即以人民为中心的现代化国家建设。同时,“美好生活”理念的时代变化性也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特别是马克思主义社会建设思想在中国不断丰富和发展的基本情况,由此逐步明确了中国社会“美好生活”的实现是建立在生产力高度发展的基础之上,是体现人民当家作主基本制度、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基本规律的高度现代化社会体系[1]。

当代中国社会对“美好生活”内蕴的理解与追求形成体现在四个方面。

其一,从信仰的确立来看,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指导中国社会发展是实现“美好生活”的理论核心。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最终目标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这是马克思主义原理的基本价值判断,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基本目标。而对于当前阶段的中国社会来说,人民对于“美好生活”更加明确的要求就是社会建设发展的根本动力。社会发展带有特定的规律性,坚持对社会主要矛盾的把握、坚持对人民诉求的回应正是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社会观念的基本要素。因此,我们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社会建设观,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民生是人民幸福之基与社会和谐之本,注重改善民生体现了我党‘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和价值取向。”[2]

其二,从信念的形成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模式是实现“美好生活”的必然选择。改革开放预示中国社会建设开始步入一条全新的探索路径,改革开放四十多年的经验已经在事实上证明,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才是适合中国国情的唯一正确发展道路,中国经济社会的进步不仅极大地改变了中国的面貌,也增强了中国人民的自信心。因此,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人民共同选择,不仅承载着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也是中国人民力量与智慧的体现。

其三,从信心的培育来看,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的推进是实现“美好生活”的终极目标。一百余年中国社会现代化探索的历史过程中,历经反复尝试,不同阶段选择的道路模式不同,目标却始终如一,从民族振兴的角度来说,中华民族的复兴与国家现代化建设、社会进步是统一的。新中国成立七十多年的国家现代化建设,为新时代中国社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同时也预示着中华民族追求伟大复兴的目标的实现,这是建立在全体人民共同努力基础之上的。

其四,从信条的塑造来看,中国共产党的“初心”是实现“美好生活”的力量源泉。中国社会现代化发展最重要的领导力量是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党长期武装斗争和经济建设的经验建立在对中国国情的准确判断上,是在坚持马克思基本原理的基础上,融合中国传统文化优秀因素,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从而不断取得新的历史成就。在新的时代发展进程中,中国共产党的“初心”仍然与人民紧密相连,这是党引领社会持续前进的核心动力源泉。特别是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社会治理主题由满足民众生存需求演化为更加注重民众发展权,社会治理理念发生由“管理”到“服务”再到“治理”的演变,社会治理方式呈现从单一行政手段向多种手段并用的发展趋势[3]。马克思主义社会治理思想为中国共产党基层治理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为中国传统社会治理思想的总结提供了历史参照,为当代世界社会治理理论的凝炼提供了重要借鉴,为解决中国社会领域面临的问题提供了现实依据。

二、“美好生活”何去:社会秩序稳定与自我价值实现

当前中国社会所处的发展阶段具有强烈的时代特征,这种时代特征的形成受到多重因素影响,凸显的问题也日益复杂。中国社会对“美好生活”的追求进入新时代,同时也意味着中国的社会主义实践进入更深层次的阶段。新时代“美好生活”的实现涉及两个相互影响的核心议题:一方面是中国社会秩序需要继续保持稳定性与平衡性,另一方面是中国人“自我”观念的兴起需要价值理念的引导与塑造。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议题大致可以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美好生活”社会主义实践的方向性问题。“马克思认为,所有历史的发展都是有因果制约和确切规律性的。也就是说,所有的社会现象都有着极其密切的因果联系,每一种社会运动都是按照一种内部决定方向的运动原则进行的,以致所有社会现象发生的次序不仅仅表现为一个因果系列。”[4]681从近代社会人类文明的发展进程来看,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联系决定了一个国家以及地区的发展状态。但是,在相同的运动规律下,在不同国家的发展道路选择上,由于生产力的不平衡而出现不同发展方向的原因,马克思和恩格斯对此没有进行深入研究,而这正是中国共产党早期革命先驱所要探索和回应的核心问题。中国的社会主义实践开始于新中国成立伊始,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探索的重要组成部分,七十多年的历史探索中,挫折和成就并存,经验逐步累积。实际上,在新中国成立以来的不同历史时期,中国社会建设的方向选择一直存在争论,特别是2012年以来,中国社会发展的复杂性与风险性逐步提升,围绕中国社会转型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以及社会建设的走向问题,聚讼纷纭。这些争论概括起来基本上围绕的是一个共同的命题,即如何持续有效地提升人民的生活水平,因此对于执政的中国共产党而言,民生建设领域必须要明确新时代发展与建设的基本方向。习近平在2012年提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我们的责任,就是要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努力解决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坚定不移走共同富裕的道路”[5]4。在这一基本原则的指引下,新时代的社会主义实践,主要方向就在于有效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这同时也是新时代民生发展的主要方向。这一基本方向的确立,包含双重历史维度:其一,承接并延续新中国成立以来,社会建设的根本原则——“为人民谋幸福”;其二,发展并创新了新时代中国社会建设的理论主题,这是根据当前中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而作出的科学性、准确性的判断和定位。

第二,“美好生活”社会主义实践的平衡性问题。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的发展,极大地改变了中国社会的落后面貌,推动了生产力的巨大进步,改善了人民群众的生活条件,与此同时,时空压缩背景下带来的非预期性风险也越来越明显。当前改革开放面临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改革发展的领域失衡性越发明显,经济与社会不协同的矛盾已经在民生领域表现严重,“不平衡不充分”不仅表现在物质生产方面,在公共资源、配套服务以及公民观念意识层面都有明显的落差表现;另一方面,改革深入推进的进程中,利益分配与协调面对的压力日渐增大。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是一种‘赶超型现代化’”[6]。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很多不完善之处,“现在市场已经有较大发展,但社会发展却严重滞后,市场经济的发展已经明显地受到了社会发育不足的拖累”[6]。可见,在我国社会转型时期,快速的发展过程产生“时空压缩”,也使得不同发展时期的社会矛盾集中显现,甚至产生发展起来以后的时期比欠发展时期面对的问题还要多、还要难,形成了新的“苦恼”和“困惑”。习近平在2013年学习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会议上作出明确回应,“全面深化改革必须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最主要的还是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我们要在不断发展的基础上尽量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事情做好,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5]28-29。对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来说,平衡性问题是关键,在改革开放四十多年经济成果的积累上,当前阶段不仅需要继续保持经济健康稳定增长,为社会建设提供物质基础,更为重要的是需要开始有方向、有步骤地破除四十多年高速发展形成的利益凝固化壁垒。这种壁垒格局是市场化经济发展带来的必然结果,一定程度的差异性是促进社会群体活力的必要条件,而差异性的空间和尺度需要通过完整准确的制度设计来进行规制。因此,中国社会“逐步走向共同富裕”的阶段性任务,主要是在改革的推动下,积极有效地应对与协调发展的不平衡问题。

第三,“美好生活”社会主义实践的效果性问题。社会建设的最终检验标准是社会发展的实际效果,这种效果性同样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另一方面是基层社会秩序的稳定。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共产党的治理重心逐步转向城市,不断探索城市管理的方法与路径,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市化建设的快速发展带来一系列挑战,基层治理水平成为衡量社会建设效果的重要标准。同时,在现代化建设和发展进程中,基层社会产生的新问题、新矛盾逐渐增多,作为社会建设核心引领力量的中国共产党必须在新时代探索形成有效的基层治理路径。在信息全球化与技术网络化的影响下,城市化发展既要注重城市的精细化管理,也要注重城市的基层社会秩序的稳定性。一方面,要“提高城市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管理水平”;另一方面,“要发挥社会各方面作用,激发全社会活力,群众的事同群众多商量,大家的事人人参与”[5]136-137。因此,当前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基层治理必须把握住三个原则:其一,是坚持党对基层治理工作的领导,积极发挥政府负责的作用;其二,是加强制度设计,基层治理的深入性和持续性是建立在科学系统的制度设计基础上的,是在对基层问题的准确把握以及有效回应的基础上实现的;其三,基层治理的效果显现需要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的群众工作经验,结合新形势、新群体、新问题,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发挥群众智慧,灵活运用方法,在具体问题的协调应对中,满足群众诉求、凝聚群众共识、引领核心文化、树立党员形象。

与此同时,中国人对“自我”观念的理解在过去四十多年间不断清晰,不断推动人们追求“美好生活”,也不断在心理结构与文化气质上影响着人们对生活世界的理解。

这种“自我”观念的形成与塑造离不开中国当下的社会变迁与发展,在对“美好生活”的目标追求过程中,其本身也同样包含着辩证统一关系。一方面,“自我”观念的兴起促使中国人民不断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社会财富,推动社会进步;另一方面,差异化的“自我理解”以及由此带来的碎片化生活方式,也对传统价值观以及主流文化不断形成冲击,一定程度上催生各种消极意识与负面情绪。新时代中国情境下的“美好生活”是在充分考虑中国人“自我”观念的基础上,实现三个面向的价值观念塑造与引领。

首先,个体性与群体性的协调。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不仅建立在劳动生产力高度发展的基础上,同时也建立在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基础上,社会的进步在提供给个人更优越的生活条件,也需要个人有效参与社会的分工劳动。因为,劳动分工塑造了现代社会的基本形态,也构造了现代人的价值基石,规范以及公平是现代社会得以良性运行的基本条件,是破除个体困惑与社会制约之间矛盾的重要手段[7]364-365。在当下中国,个体化的生活不代表群体交往关系的瓦解,而恰恰是需要一定程度上社群重塑才能抵御现代性风险对人们精神世界的冲击。

其次,社会性与国家性的整合。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社会主义实践已经充分证明,稳定的社会秩序以及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是促使中国社会快速发展的基石,这也是每一个中国人参与其中的日常生活。一方面,社会进步的动力在于参与市场行为的个体活跃性;另一方面,社会秩序的稳定需要作为国家公民的个体遵循法律规范。国家肩负着在制度设计层面平衡经济发展与民生保障的责任,经济发展的根本目的在于给社会带来更大的进步、为人民带来更多的回报。在新时代条件下,社会发展与民生保障更多地表现为相互促进与相互支持的关系,经济发展可以创造出更多机会和条件来提升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满足不同人群生活需要,而在保障民生过程中也可以形成更多促进经济增长的新源头和新动力。

最后,民族性与世界性的贯通。中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源自中华民族自身的发展诉求,特别是七十多年来中国社会发展的经验已经充分证明,中国人民实现“美好生活”的目标离不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推动,也离不开世界其他国家的支持和帮助。中华民族的内在凝聚力促使每一个中国人都在通过自身的行动展现着对“美好生活”的理解和追求,这是历史赋予每一个中国人的使命;而中国情境下的“美好生活”在本质上与世界各国人民追求自身民族发展有着共通之处,中国的发展体现着中国人民对世界融通与文明进步的贡献,作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组成部分,这是时代赋予每一个中国人的责任。

三、“美好生活”何从:体现制度优势的治理路径

在2018年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代表中国共产党进一步明确了“将改革开放进行到底,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8]这一目标,与此同时也指明了中国社会在新时代追求并实践“美好生活”的根本原则,即不断推进制度结构的系统性变革、不断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与治理方法的创新、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自信心与内部凝聚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根本方法是不断地深入推动系统性改革,其核心是制度的建设,包含三个层面的内容。

第一,从制度的主体对象来看,要重视个体权利维护与“人的现代化及其发展问题”。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目的,就是要通过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事实上,进入新时代的中国社会,在未来二三十年的时间里,最为重要的问题就是在发展中实现人的全面现代化,其中不仅仅是人的生产方式的现代化,即中国的劳动者都能够进入到现代产业生产和现代职业体系中,同时还包括人的生活方式的现代化,人的权利、权益的现代化,以及更为重要的人的文明素质的现代化[6]。从中国实际出发来看,人的现代化发展主要还是一个制度建设的问题,当前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与不足,特别是在社会领域,这一问题表现为两种矛盾相互交织。首先,发展性不足,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社会的现代化发展还存在一定差距,不仅表现在硬件设施上的不足,更表现在群体观念意识上的现代化程度不足;其次,全面性不足,当前中国社会呈现出多重差异性,包括物理空间上的地区、城市差异,也包括文化意义上不同群体之间的差异,这种差异性借助群体生活方式的不同以及多样化的需求表现出来。问题的应对需要分阶段、有重点地来破解,在现阶段建设与社会体制改革的任务部署中,一方面要保障全体人民共同发展的基础和底线,另一方面需要探索舆论引导新方法,有效疏导不良群体情绪,有效培育积极社会心态。

第二,从制度的体系结构来看,要重视党的基层领导力与社会治理方法创新。机制的创新与规则的明晰是制度建设的两个支柱性力量,“推进社会治理系统化、科学化、智能化、法治化,……深化对社会运行规律和治理规律的认识,善于运用先进的理念、科学的态度、专业的方法、精细的标准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增强社会治理整体性和协同性”[5]137。一方面,社会建设过程中对“创新”的强调,是基于对当前中国社会发展现实状态的科学判断,进入新时代,社会治理模式转型面临着一些深层次挑战,多元治理模式中政府治理与社会自我调节的良性互动缺乏衔接性的保障机制,社会治理中的公共性建设缺乏有效的支持机制,社会活力的深层激发缺乏系统性的制度安排[9]。复杂多样的基层社会问题,必须通过治理机制的创新来应对各类不同的问题,这种机制创新的主线是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基础上,最大程度激发社会参与活力,发挥群众创造性精神,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的手段多样化、方法灵活性与服务精细化。另一方面,社会建设与治理必须在一定的法治框架下进行,社会秩序既要充满活力,也要稳定有序,这就需要确定法律边界、明晰主体责任、培育规则意识。更为重要的是,基层社会治理要加强党的核心领导力建设,要在法治规则的基础上,通过群众工作的有效开展,使得法治观念以及法治思维深入贯彻到基层群众的心里去,针对不同职业群体的现实情况进行宣传引导,生动有效地普及法治文化、树立法律权威、规范执法行为。

第三,从制度的运行方法来看,民生发展的主要路径在于顶层设计、政策推动与底线保障。中国社会改革开放四十多年的经验已经历史性地证明,改革是社会发展的主要推动力,开放是社会保持活力的必要条件。对于人民群众来说,社会进步发展的最直接判断就是生活状态的改善与现实利益的满足,即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的提升。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最终成效的体现只有通过实践才能得到检验,顶层设计及其整体性安排是社会建设的主要方法,厘清了未来二十余年中国社会发展与民生保障的主要问题,理顺了不同阶段工作重点的次序安排。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目标设定,其核心是形成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与社会治理关系,从根本意义上来说,顶层设计不仅是社会领域的主线,同时也贯穿了中国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生态等领域建设的始终。

在顶层设计与完善的基础上,系统化的政策实施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直接动力。中国社会转型发展的主要表现是社会变迁带来的结构性变化以及重组,改革是推动这种转型的唯一力量,这种力量在现实社会中的表现是通过系列性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来体现的。一方面,社会结构变化与重组必然打破原有的利益格局,产生新的社会问题与矛盾,需要政策来平衡社会各个群体的利益关系;另一方面,政策及其产生的实际效果是检验改革是否准确、到位、全面的基本标准。从当前中国社会实际发展情况来看,改革的动力不仅来自中国共产党的强力推动,同时也蕴含了来自社会各层面、不同社会群体的现实诉求。可以说,改革是新时代中国社会的一种基本共识,也只有系统性、协同化的社会结构改革才能在新时代推动中国社会的继续前进和发展。

对于未来二十余年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社会主义建设实践来说,追求“美好生活”的阶段性任务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以逐步实现共同富裕为基本引导,不断促进经济良性发展与提升民生保障水平。一方面,在全面精准脱贫工作的持续贯彻执行下,全体人民脱贫后的持续生活水平提升是关键,这不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原则,也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下民生发展的正义属性。另一方面,针对不同发展状态的社会群体,逐步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着力解决社会事业各领域人民最为关切的现实问题,这是立足当前中国国情条件下的正确判断与选择,借助社会政策工具进一步加强民生工作的“落地”与“托底”,充分考虑社会不同群体发展诉求的内在差异并持续加强基层治理方法创新,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不断满足人民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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