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孝子的孝行论析
——以皖北方志为文本的考察

2022-03-17 18:55
淮南师范学院学报 2022年3期
关键词:孝子皖北阜阳

田 野

(安徽科技学院 人文学院,安徽 凤阳 233100)

文章采用狭义的皖北范围,主要指位于安徽淮河以北、在元代属河南江北行省、在明代包括凤阳府辖下的五州十三县加上北方徐州各县的地理区域①。皖北作为明代开国皇帝出身之地,在明代具有特殊地位,形成了独有的地域文化特点。 明代统治者注重孝治,在皖北方志中大量记载孝养、庐墓、友悌、义居等孝行及国家对孝子的表彰。 文章旨在对皖北明代孝子的孝行做分类阐述,从民间视角探究家族伦理秩序,发掘地方孝文化的历史资源。

考察 《安徽府县志辑》 所收录皖北诸州县地方志,其中记载的皖北明代孝子达二百七十余人。孝子中最常见的孝行是生前孝养, 有此类孝行者占孝子总数的三分之二,有友悌、义居等延伸孝行者占十分之一,有父母死后庐墓等其他孝行者占四分之一。

一、孝 养

在孝文化浸润之下成长的皖北孝子,终身笃行孝道。相比在明初即被禁止旌表的卧冰割股等愚孝行为,以及在父母死后庐墓守丧等行为来说,在父母生前行孝赡养的行为更持之以恒, 更难能可贵。考察皖北方志中生前孝养的159 位明代孝子,除寿州崔弼谐孝叔母、 凤阳张铨孝叔祖及伯叔祖母,阜阳刘嘉爱、太和范子耕孝祖母、阜阳时尚祥孝祖父之外,其他孝子的行孝对象均为父母。 生前孝养者中,孝母的数量远高于孝父者,结合方志中《孝友》传与《列女》传篇幅的差别、节烈妇女人数与孝子人数的悬殊②可以推知: 明代皖北民间女性平均寿命可能高于男性, 其原因应与基本经济社会状况相关,此地域频发的战乱、灾荒、寇扰等,对男性的影响比女性更大、更直接。

一是弃官养亲。如为孝养父母放弃功名、官禄,或拒绝接受官职的情况。 洪武四年,时任河南卫百户(正六品)的凤阳人张伦为奉养父母提出解职归乡,明太祖嘉其孝心,特改任为濠州卫百户,一纸皇命解决了孝子忠孝难两全的矛盾[1](P259)。 但在更多情况下,这种矛盾并不容易调和:涡阳孝子程薇是万历朝贡士,因八旬老母病重,适逢台史按试,人劝其应试,母亦苦口婆心相劝,盼儿出人头地,程孝子则答以“母疾笃,五内俱裂,何以试,得身代足矣”,坚决不赴[2](P517);怀远岁贡、长治知县徐琉辞官归养老母[1](P259);怀远庠生许悯官授祥符知县,因母亲有疾, 乞养而不赴任; 定远人杨柳任巡检,“乞终养归”,奉亲二十年[3](P112)。这些孝子的处境都折射出孝亲与个人仕途(或称为国尽忠)的冲突,在其中孝子都选择屈己奉亲、“先家后国”的价值顺位。

二是供奉衣食。衣食供养是孝子的基本责任和使命,即孔子所说“有事,弟子服其劳;有酒食,先生馔”③。 皖北方志中用“甘旨必备”(阜阳丁潭)[4](P185)、“甘脆不匮”(萧县赵森)[5](P452)描述孝子们(特别是在家庭贫困的条件下)对父母衣食无微不至的照顾。寿州方奇颖幼年“母病有所嗜,求之不避风雪”[6](P340)。泗州陈守华家贫事亲“竭力供菽水”[7](P320)。阜阳丁潭“母所用服物,皆亲自熏滌”[4](P185)。亳州周永祚家贫,事父“竭奉甘旨娱亲”[8](P342)。太和县黄经做佣工奉养母亲,“母食必诱其子出”, 生怕儿子分去母亲的食物[9](P472)。寿州徐自鉴父亲早卒,母亲被婆婆赶走,徐自鉴徒步去寻找,在南昌遇见母亲,迎归家乡供养;袁道、袁理兄弟家贫,母亲卧病,“朝夕榻前不忍离,冬月覆以破袄,而自忍寒冻”[6](P340)。

三是孝养无违。这主要指孝子为使父母心情愉悦而克制自身诉求,体贴父母。 孔子认为诸孝行中最难是“色难”,和颜悦色,承欢膝下,使父母长期保持心情愉快,而绝不仅仅是衣食无忧,老莱子戏彩娱亲即是此类。 定远徐荣“常于祖前作稚子戏”[1](P262),定远贡生盛怀敬“善色养,亲所敬爱者终其身爱敬不衰”,年过七十提起父母仍垂泪辍食[3](P112)。凤阳连楫“事父能先意承志”,察言观色,体贴逢迎[1](P260)。定远朱衣“能视听于无形无声,父母有遗忘事,问之则已行矣,其妥緻亦适如父志”[3](P112)。蒙城牛光斗幼年时“在襁褓輙能孝父母,颜色未尝忤”。 蒙城杨儒林已年过五十,“偶有小失,跪请母责,惟恐不怡也”,生怕母亲不高兴[2](P771)。萧县杨荷奉母“诸历艰苦,色养无违”[5](P453)。阜阳刘全印“事母笃孝,百计承欢”[4](P185)。宿州王国晟事亲“曲意承欢”[10](P353)。 太和李永嘉与兄“承颜顺志”轮流迎养失明老母[9](P472)。阜阳丁涣事母“出入必告”[4](P185)。寿州邓让父亲死后被母亲怀疑私吞家产,就拿出自己的财产奉与母亲,不为自己辩白;崔弼谐孝事叔母,为遵叔母命,壮年无子亦不再娶[6](P340)。这些都是皖北孝子中以各种形式孝养无违的典范。

四是殷勤侍疾。 俗话说“久病床前无孝子”,但皖北方志中却刻画了许多病床前的孝子形象。 如宿州王德教和戴四[10](P353)、阜 阳刘全印[4](P185)、怀远韦儒[1](P261)侍亲疾“衣不解带”;虹县仇馨“寝不解衣”[7](P320);五河郭从仁“侍汤药,废寝食”[11](P567);阜阳刘嘉爱“日夜躬亲汤药”[4](P185);阜阳丁潭“日夜执母手,跪床下涕泣”[4](P185);怀远袁体蒙“服劳忧念,一夕髭发尽白”[1](P261)。孝子因父母病痛而急迫忧心,还经常做出割股疗亲等愚孝行为。尽力侍亲疾的孝子有的会遇上奇迹,如四月于野蔓中获得甜瓜(萧县孙应奎)[5](P451)、隆冬时节蘑菇遍地勃生(亳州丁德)[8](P341)、大雨倾覆房屋而母子无恙(太和张瑀)[9](P471)等,这些都被时人认为是孝行感化的结果。

五是行孝祈福。即孝子向上天祷告为生病的父母祈福,如通过“拜斗籲天”“竭诚祷神”“愿以身代”等方式。 这类孝子在明代有涡阳程薇[2](P517)、虹县仇馨[7](P320)、怀远韦儒[1](P261)、太和李永嘉和郭守仁[9](P472)、泗州陈守华[7](P320)、萧县王甚美[5](P453)、亳州丁德[8](P341)、阜阳刘廷胪[4](P186)和时尚祥[4](P185)、五河郭从仁[11](P567)、寿州顾琛[6](P261)和顾環[6](P340)、蒙城张价[2](P771)等。 从结果来看,他们的亲人或病后痊愈,或失明后复明,被时人看作孝感动天所致。但考察其孝行,相比祈祷,孝子本身的殷勤侍奉、寻医问药等行为与病愈的因果关系才是更直接而明显的。 孝子遇亲疾,自是百般用心,惶恐万状无计可施之时虔诚祈祷,则是人之常情。 亲人病愈本是医疗到位和精心照顾的结果,官定方志却将其归功于天人感应,更易取得民众认同,在普通人中开展孝伦理道德宣教[12](P158)。

六是尝秽忧心。这主要体现为对父母秽物的无所嫌弃。 古代没有化验等医疗手段,尝粪诊疾之法古已有之,成为辅助性的诊断手段。早在春秋时期,越王勾践就曾借此种方式表达忠心、 麻痹吴王;南齐孝子庾黔娄因“尝粪忧心”被写入《二十四孝》。皖北方志记载的明代四位孝子,如阜阳刘嘉爱[4](P185)、砀山邵良卿[5](P136)、虹县刘时畅[7](P320)、寿州徐瓘[6](P340),皆以尝粪诊疾被奉为孝子;阜阳县刘渭母病,“痰吐尝满盂,先生泣而饮之,请以身代,母疾旋愈”[4](P186),如此行孝实在震撼人心。然而尝秽作为一种愚孝之举,除得古代江湖医生推崇外,完全缺乏科学根据,还有碍于传染病防治。 其被载入史志后,历代孝子竞相仿效,可见礼教异化之程度。

诸类孝行中,行孝者虽愚贤有差、身份各异,有些愚孝行为不足为今人效仿,但孝子对亲人的爱敬之心相同,其中凝聚着中华民族孝文化的血性与精神。

8是一个吉利的数字,在中国人的传统语境中,8意味着财富的增长。但是在这个尾数是8的年份里,很多民众的感受中,这并不是一个好的年景。中国股市复制了2008年的大跌模式,股指在2018年开市的最后一天回落至2500点以下收盘,全年跌幅超过四分之一,1.46亿股民人均亏损近10万元。“二八规则”也被轻易打破,仅有一成股民侥幸赚了点钱。对于中国股市,这显然是一个没能逾越的寒冬。

二、救 亲

明末时期自然灾害频发、 经济崩溃、 社会动荡,皖北作为南北交界受害尤深,流民滋生,匪患不断[13](P22),过半数的州县都涌现出在寇难中抗敌不屈、舍己救亲的孝子,其中阜阳、太和人数最多。 无论父母是生是死,孝子们都舍身相护,大多献出生命,此种患难的孝行达到行孝的极致。 也有的孝子既是为救亲也是在守城, 其忠孝两全更引人慨叹。救亲的结果无外乎四种:

一是自己遇害而亲人得救。 如阜阳李琦之,寇执其父准备处死,李向贼哀求请以自己代替,不成,骂贼而死,后来有一贼心生怜悯而放走其父[4](P186);灵璧马仍[1](P262)、寿州李茂祖[6](P340)都是救父得脱,自己却被流寇杀害;宿州痒生刘三益弱冠(20 岁)时救父于危难,自己“断脰陷胸,毫无退避”[10](P353)。

二是亲人遇害而自己幸存。 如阜阳张大赓,颍州城被流寇攻破,张父、叔、伯、兄等三十余人同日殉难,张奔走相救,被贼砍伤昏厥,贼走后又苏醒,为亲人营葬,并上请旌表[4](P186)。 正德年间灵璧人张潼遇流寇,祖父被害,张潼大哭求同死,贼不忍杀害而幸免[1](P260)。

三是亲人和自己皆幸免。如太和常有荣与继母戴氏、儿子常从教,在寇乱逃难中互相保护扶持,孝义感动贼寇,三人均得以脱身[9](P472)。正德六年,太和林鹏在寇乱中背负母亲逃亡,遇贼寇,“感其孝不忍害而免”,母亲寿至八十余[9](P471)。

四是亲人和自己均遇难。 如亳州李如龙救母、妻奋力击贼,结果全家被害[8](P342);嘉靖辛亥(1551)年董大有作乱,砀山张文渊参加抵抗,保卫乡曲,被贼围攻受伤,其子张拱辰“冒刃赴阙死”[5](P136);萧县郝惟聪背负母亲藏于学东庑,后被流寇捕获,哀求以身代母死,寇怜其孝,释放其母,可惜后来又遇到其他流寇,被逼投河自尽[5](P453);阜阳王璇五岁就有舍身卫国之志,崇祯乙亥(八年)颍州城破,王璇才七岁,不肯留下父祖独活,在贼刃下“以身翼蔽其父”,祖父不屈遇害,父子亦未能幸免[4](P186);萧县吴洪漠遇流寇围城,日夜守城,城破时率长子吴之凤保护八旬老父吴中儁,在群寇中“以身蔽护父”,父子孙同日遇难[5](P453);太和高夜岡随父赴京作官,归途中在济宁身陷贼手,因救父遇难[9](P472);另有怀远许士俊为救落水父亲而死,三天后抱父尸一同浮出水面[1](P261),成了男版曹娥。

也有不少孝子在父母死后依然守护他们的躯体,甚至因此而殒命。如凤阳的陈自修[1](P262)、亳州的李犹龙和李心唯[8](P342)、阜阳的卢象鼎[4](P186)等,他们在为父母守灵期间遇流寇突然闯入,都因舍身保护父母灵柩而遇害。太和县孙印杰守着母亲灵堂不忍离弃,贼寇闯入,见其匍匐柩上,以为里面有金银财宝,于是放火烧屋,孙印杰“手起寸裂,不稍移”,寇才悟出其中并非财宝,而眼前的是位大孝子,这才扑灭大火,孝子得以保命[9](P472)。 贼寇偶尔的良心尚存也从侧面印证了孝作为社会上主流价值的认同,有可能唤起不同身份人群的共同情感。

“为子死孝,为臣死忠”(文天祥),贼寇的暴虐、残忍和偶尔被孝行感化或发自怜悯的良心发现,与孝子的视死如归、坚毅果敢形成鲜明对比。 明人有云:“仗义每多屠狗辈”(曹学佺), 这些孝子虽多为平头百姓、市井粗人,但其气节不逊于士大夫,使后人读之潸然。

三、友 悌

“父慈子孝,兄友弟恭”是中国古代家族伦理中的基本规范。 “首孝悌,次见闻”(王应麟)是为人的根本准则。 父子相处之道为孝慈,兄弟相处之道为友悌,孝慈是家族伦理中的核心规范,友悌则是其延伸。 这里的规范都是相互对等的④——有慈且有孝,有友且有悌。但后人对“父慈”的一面不甚强调,更多把“慈”作为母亲的特质,削弱了父子间的义务对等性;而兄友弟恭方面依然是对等的:兄以友道待弟,弟亦以悌(弟)道待兄。兄弟同气连枝、互帮互助,也是对父母生前“色养”的一部分,让父母宽心,亦是父母死后善待其后嗣的意思,让父母放心。 据皖北方志的记载,友悌者大多同时伴随着对父母的孝养,常见的友悌行为有:

一是抚孤成人。这主要指兄长抚养亡弟之子成人,或兄长抚养未成年的弟弟成人。萧县葛养正,兄弟相继早逝,“时值水患歉收,竭力支吾,视兄弟之子如己子”[5](P453)。 怀远耿约,弟早卒,“抚姪如子”[1](P260)。太和县李永嘉,兄卒,“抚育遗孤备至”[9](P472)。阜阳李荣德弟亡“教其三子不异己子”[4](P186)。 泗州汤本,弟妇早逝,留下两个侄子,“本夫妇鞠之无异己”[7](P320)。泗州王赞化父卒, 抚养异母弟王赞育,“教之成立”[7](P320)。 凤台张绅,一兄一弟皆早死,“抚所出如己子”[2](P165)。太和县郭守仁父卒母病,“胼胝作劳,具衣食”供弟弟读书,晚年无子,有人劝其纳妾,守仁说“弟之子,吾之子也”[9](P472)。阜阳张其允,收养了已故堂兄的二子,供给衣食,授以家室;此二子又亡,接着抚养其遗孤;亲兄也亡故,留下一子一孙,孤苦伶仃,张其允拮据中教育他们成人,还将自己的田地分出给他们,侄孙每次提及,都感激涕零[4](P186)。像张其允这样爱护兄弟、 无私养育其后嗣的友悌之人,可以说古今难觅。

二是仗义疏财。这主要指兄弟之间以自己的财产相助,或在分家中以家产份额相让,载于明代皖北方志中者有十人。凤台王潭有兄王洲、王湘,在分家析产中“辞多取少”;怀远徐琉与弟友爱,析产时“推腴取瘠”[1](P259),上演了明代版的“孔融让梨”;凤台胡纬“友弟让产”[1](P261);阜阳丁冠领月俸回家,“兄攫之”,其却跪下道:“愿奉兄也”[4](P185);蒙城廪生张显相,将长辈的遗产尽数推给哥哥,说:“他是我父亲的冢子”,自己却教书度日[2](P771);寿州龚咸将全部田产让给寡嫂用以奉养庶母,孔昶“让田于弟”,严潮亦“以田让弟”[6](P340);泗州胡富,有位义兄深受父亲喜爱,“即以兄事之,中分财产,无难色”,对待其他亲族也十分和睦,毫不贪恋钱财[7](P320);阜阳人丁涣将赴考缺少盘缠,其兄丁溱听说妻子刚卖了奴婢就去索要鬻资,妻子面有难色,“竟取以授涣,欢笑而别”[4](P185),为帮兄弟不遗余力;萧县任纯如,“其先人遗产数百亩悉付两弟置不问,一室之内,环堵萧然,晏如也”[5](P453),清贫而坦然有如颜回。

三是舍身搭救。 崇祯时期流寇至怀远,张联达背着哥哥逃命,落入贼手,贼本想杀兄放弟,张联达苦苦哀求,愿以家中全部财产相赎,于是带贼回家,罄尽家财,这才救下兄长性命[1](P262);寿州武举方震鼎,因堂兄方震孺被人诬陷,变卖房产相救,堂兄从狱中寄诗:“长安道上奔驰日,故国田园典卖时。 如此弟兄天下少,儿孙著眼断肠诗”。[6](P341)

此外,还有其他方面的友悌行为。 如颍上魏安民“处兄弟克让”[9](P130);太和范子纯与兄范子忱“友爱极笃”[9](P471); 怀远庠生许悯绘制兄长的画像与己同坐,解释说“欲使子孙祀我并祀兄耳”[1](P259);定远陈元絿性格得父祖喜爱,“尝终夕跪自引过,豫为兄若弟解免”,为使长辈不责罚兄弟[3](P112);颍上县人官三仕获罪,死于丹徒,其弟官三捷徒步千里寻兄遗骸,“刺血滴骨验之”后,背回家乡,为兄长营葬后自己也亡故[9](P131),可以说是用生命在书写悌道;阜阳进士韩献策,崇祯时流寇攻陷颍州城,家中殉难十一人,于是上疏为父、弟及诸男妇陈情,得天子悯卹,后病卒,其弟又为他上奏陈情[4](P186);泗州戚昂出任京兆掾,派人迎养父亲,父亲牵挂小儿子,戚昂就捐出俸禄,为弟弟援例一同前往,免父亲顾盼之忧[7](P320)。 这些善待兄弟的温情,同时也体现出对父母的孝心,实为难能可贵。

四、义 居

除友悌外,“义居”也是孝行的一种延伸。 家族以家产为中心,又称“同居”“同爨”,同居家族有共同的父母、祖父母、曾高祖父母,包含兄弟、叔侄、叔嫂、妯娌等诸多亲属关系。兄弟友善和睦,则尊长安心,后嗣绵延,香火不绝,所以说义居也是一种孝行。除秦代外,历朝多以国法鼓励义居,汉代起即有“父母在,不分异”的规定。在唐代,长期合族共居者被称为“义夫”,是可旌表的对象,“义居”之“义”即“孝悌贞义”之“义”,具体体现为长期合族共居,且家族合睦。擅自分家者往往会受到国法的制裁。《唐律》将“父母在别籍异财”列入“不孝”重罪,并处徒三年;《明律》虽仅处杖一百,但仍将其列入十恶“不孝”。 据《明律》,父母在世时子女不得擅自分家析产,但根据父母之命或父母亡故后则是可以的。 父母去世后兄弟能做到不分家, 可见家族之和睦,于后嗣有利,属于一种间接的孝行。

据《明史·地理志》的记载,从洪武26 年到万历6 年, 明代凤阳府的人口数由42.7 万增长至120.3万,是原来的三倍;而平均每户人口数,则由5.4 人增至 10.8 人,是原来的二倍[14](P912)。这体现出明代皖北社会家族规模的扩张、宗族观念的强化,也折射出“义居”现象在该地区的普遍存在。皖北方志孝友传中的义居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累世同居。 如寿州卫百户毛腾,“四世同居,门无诟评之声”,成为邻里的楷模[1](P261)。 阜阳刘昭明晚年丧妻不再娶,“诸子十许人各居一室,于园中自课之”,家中昼夜读书,其子士珩、士珫皆中举人,其余诸子也都成才;刘昭明去世后,次子刘玺当家,始终未析产;每当客人造访,兄弟们齐集雅会,“赋诗相娱乐,白首无间”,被世人称羡为孝友家风[4](P185)。

二是析产后又合产。有些家族已经依法分家析产,但出于侍奉老人等考虑,又重新合产。如亳州尚清、尚澄兄弟,弘治七年根据父亲遗愿与兄弟三人立券分家,三年后,尚清分得的产业已增值致富,但由于牵挂尚在人世的母亲,与兄弟们再次“合爨同居”,烧毁原先的分家文券,得到士大夫的赞扬[8](P341);亳州的田松、田钺兄弟也是在弘治年间依父母命分析家产,十余年后,焚烧旧券,重新合产同居[8](P341)。除与兄弟合产外, 也有个别情况是为奉养旁系尊长而合产同居的,如凤阳卫孝子张铨,见叔祖伯叔祖母家贫,没有后嗣,请求合产同居,生养死葬自己一力承担,弘治年间得到国家旌表[1](P260)。

与直接侍奉父母的孝行相比,义居包含更多家族成员的和睦相处之道, 不仅要求孝亲的朴素情感,更要求集体恪守家规、家法,个体坚持节制、忍让。 义居与友悌互为表里,成为孝伦理对家族成员更高层次的要求。

五、结 语

纲常礼法作为伦理规范,一般用于对他人提出要求,是他律;道德准则,一般被认为是自律,是自我约束。在古代帝王将相的生活中,多有兄弟阋墙、父子相猜、夫妻陌路、君臣易位之事,但民间的生活画卷却多呈现和谐的人伦图景,即父慈子孝、兄友弟悌、夫妻扶持、共渡时艰等。 统治者自身“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汉宣帝语),却用这些孝伦理来要求人民群众,每年积极树立典型,旌表孝子顺孙、义夫节妇,企图一代代培育人民的柔顺品质,以强化其在思想文化上的统治基础。 然而,真正的历史、 道德乃至法律规范必是人民群众亲手塑造的。中华孝文化的精髓,虽有儒家做了精辟的总结和阐发,但其绝不发端于儒家,而是发源于民众的现实生活,成形于儒家观点主张,固化于统治阶级构建的主流意识形态,最终也以法律(威慑)和政令(旌表)回归到民众中去。 在官方的话语下,孝行得到激发和升华, 孝子事迹被吸收为历久弥新的宣教素材。孝本天性,不必通儒经始知孝;悌法自然,不待学悌道而友悌自成。翻看皖北方志,从大禹之妻涂山氏始,由汉唐至明清,眼前浮现出那些也许目不识丁的民众形象,或苦孝,或节义,或勇烈,或劬劳,其实他们才是民族文化的真正设计者、 体现者和传播者,是结成文化共同体⑤的一个个具象化的存在。

注 释:

①文章考察的地域范围,包括凤阳、怀远、定远、五河、临淮、虹县、灵璧、凤台、蒙城、颍上、太和、萧县、砀山诸县,以及泗州、宿州(领灵璧县)、寿州(含凤台、蒙城县)、颍州(今阜阳县,领颍上、太和县)、亳州诸州。

②《安徽府县志辑》中记载的明代孝子总数二百七十余人,而记载未婚守贞、已婚守节等妇女仅条目就超过2100 条。

③出自《论语·为政篇》,下文“色难”亦出自此处。

④传统儒家伦理讲究对等,如古礼中子为父服斩衰三年,父为嫡长子亦服斩衰三年;为母服齐衰三年,母为嫡长子亦服齐衰三年等(《仪礼·丧服》)。 然而礼教发展到明代,这种对等性已有减损,父为长子、庶子、长子妇、嫡孙皆仅服一年。伦理上则从长幼双方互负义务,转为幼对长的单方孝悌义务。

⑤根据德国社会学家费迪南·滕尼斯关于礼俗社会与法理社会的划分,中国社会属于礼俗社会,与崇尚规则的法理社会有明显差别。德国法哲学家拉德布鲁赫认为,三种彼此难以相融的价值观对应着追求个体利益的利益社会、追求共同事业的共同体社会和追求国家整体人格的整体社会。中国古代社会具有共同体社会的特点,乡土生活中的社会关系并非靠法律规制和强迫来维系的, 主要地发挥作用的是自行其道的另一套规范, 法律无外乎是对现实社会关系的总结和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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