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障儿童康复机构设施设备配置要求》团体标准释析

2022-03-22 01:49梁巍
中国听力语言康复科学杂志 2022年2期
关键词:用房设施康复

梁巍

1 引言

听力障碍严重损害儿童的言语、语言功能,还会影响其认知、情感、个性以及社会性的发展,进而对其沟通交往及回归主流社会造成不利影响[1]。自上世纪80年代至今,听障儿童康复实践证明,及早接受干预与康复是听障儿童获得身心全面发展的首要条件。专业、规范的康复服务机构为广大听障儿童得到及时、就近和有效地服务提供了基础性支撑[2]。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各级政府对残疾人康复事业的投入不断加大,加快了各类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的建设与提升[3]。目前,全国范围在残联注册备案、接受业务指导的省、市、县三级听障儿童康复机构达700余所,形成了以国家级中心为技术资源中心,各省级康复机构为龙头,市、县级康复机构为骨干,社会基层康复机构为基础的听障儿童康复服务工作体系,在各地发挥专业服务示范和社会机构业务指导作用。随着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落实推进,以及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的持续深入开展,各级机构自身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建设任务需求愈发迫切和强烈。

为了配合全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出台,中国听力语言康复研究中心于2015年开始在全国范围进行听障儿童康复机构建设与专业化服务能力调研,并于2019年受中国残联委托开展听力语言康复服务机构评估督导工作。在实施调研和评估督导中发现,大多数听障儿童康复机构设施设备配置缺乏科学、统一的标准,资源配置不均。不同层级机构间配置差异巨大,很多机构开展专业康复服务所需设施、设备的配置与使用不规范,不但造成资源浪费,而且限制了机构专业化服务效能与作用得到更好地发挥。在建或拟新建机构专业设施与设备的配置需要规范指引。

本标准为了解决当前听障儿童康复机构建设与机构康复服务效能质量提升依据的短板问题,学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健全残疾人帮扶制度,完善关爱服务体系的重要举措,以期进一步规范全国范围听障儿童康复服务机构建设投入和发展指引,最大限度实现设施设备投入的最优化与利用的最大化,增强各级各类听力语言康复机构建设与发展的专业性和科学性。

在标准起草过程中,参考了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标准(建标165-2013)[4],借鉴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9)、《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标准》(JGJ76-2019)《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指南》(含《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配备参考目录》)等,数易其稿,多次修改、讨论,并根据立项审查专家和标准化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通过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中国残疾人康复协会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同时向全国31个省级残疾人康复中心征求意见。结合听障儿童听力语言康复服务专业特点和需要进行修改,既考虑到与现有标准的对接与联系,又考虑到本标准适用范围与特殊需要,旨在实现听障儿童康复机构规划设计与设施设备配置的功能性引领作用。该标准于2022年1月1日实施。

2 主要内容

2.1 术语

2.1.1 听障儿童康复机构 听障儿童康复机构是指由国家、社会或个人举办的依法登记的为听障儿童提供听力语言康复训练,并对听障儿童及其家庭成员提供支持性服务的机构[5]。这里既强调了机构举办的主体及其合法性,又明确了机构应为听障儿童及其家庭提供的必要服务内容。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中内设的听障儿童服务机构也属于这一术语定义范围。

2.1.2 康复专业用房 康复专业用房是指供机构听障儿童个体开展听力测试、助听辅具适配、康复评估与咨询、专项功能训练、矫治的场所。根据各功能房在提供专业康复服务实践过程中主要用途的区别性,将康复专业用房分为测试评估用房和功能康复用房,具体分类细化见图1,并对主要康复专业用房给予了定义。细化分类的目的在于为听障儿童康复机构康复专业用房规划设计或功能用房的布局配置提供规范指引。

图1 听障儿童康复机构康复专业用房分类

2.1.3 康复教学生活用房 康复教学生活用房是指供听障婴幼儿及其家庭班级生活、集体康复教学和多功能活动的场所。为了更好帮助听障儿童康复机构对康复教学生活用房规划设计或统筹布局,将康复教学生活用房分为教学活动用房和生活用房两类,并对主要康复教学生活用房给予了具体定义,见图2。

图2 听障儿童康复机构康复教学生活用房分类

在术语部分考虑到与相关标准术语对接以及受篇幅的限制,没有将与康复服务实施配套的管理用房(如晨检室、保健观察室、隔离室、家长培训室等)、供应用房(如儿童厨房、洗衣间、炊事员休息室、开水间、垃圾处置房等)和室外游戏场地逐一进行定义描述。以上配套用房和场地的定义可参见《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9)和《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标准》(JGJ76-2019)中的对应术语。

2.1.4 远程康复服务室 结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背景下听障儿童康复服务实际应对需要,在康复服务管理用房的分类下补充增设了远程康复服务室。远程康复服务室是指为满足远距离家庭、基层机构专业康复服务与指导需要,利用远程信息技术和手段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在线康复、专业培训、远程教学示范和点评指导服务的专用功能用房。

2.2 配置原则

该标准旨在规范听障儿童康复机构设施设备的配置,坚持“以人为本、安全便捷、配置合理、经济适用”的总体原则,秉承坚持尊重历史、承认现实、面向未来的指导思想,对现行听障儿童康复机构按照服务功能分级的方法规范设施与设备的配置。

2.2.1 以人为本原则 设施与设备的配置要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儿童的年龄阶段特征和生理、心理发育、发展特点,关注听障儿童康复的特殊需要,倡导个性化服务,以康复教学、服务管理工作质量提升的需求为重点。

2.2.2 安全便捷原则 设施与设备的配置要坚持安全第一,符合儿童服务机构安全环境标准要求,尽可能避免造成对儿童的二次伤害。配置的设施、设备便于操作,易于保洁、保养和维护。既保证普通教育教学的需要,又满足功能康复训练的需要。

2.2.3 配置合理原则 设施与设备配置要坚持科学、合理,符合听障儿童康复机构空间、场地、用房功能和使用的实际,贯彻必要化、实用化、最大效率化配置原则。

2.2.4 经济适用原则 配置的设施与设备坚持以国产设施与设备为主。在确保功能特点和使用操作与儿童康复教学实施需求适应的前提下,秉承性价比高、实用的原则。

2.3 配置内容与要求

2.3.1 设施配置 听障儿童康复机构设施包括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康复设施配置3部分。

2.3.1.1 基础设施包括给水排水设施、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施、照明设施和电气设施。这类设施配置应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9)要求。

2.3.1.2 公共设施包括消防设施、安防设施、防疫灭菌设施、无障碍设施、网络信息设施和室内温度控制设施。这类设施的配置除了要符合目前通行的国标和行标相应条目规定,并针对听障儿童康复机构主要服务对象的特点,提出了关注要点,如在安全设施配置方面,要求机构绿地内不应种植有毒、带刺、有飞絮、病虫害多、有刺激性的植物;开水炉应设置在专用房间内,并设置防止儿童接触的保护措施。在防疫灭菌设施配置方面,要求机构内各种用于儿童康复、教学和活动游戏的专业功能用房设置紫外线杀菌灯,也可采用安全型移动式紫外线杀菌消毒设备。

2.3.1.3 康复设施是指康复机构为满足听障儿童听觉康复、聆听学习需要,改善和优化听障儿童聆听环境的专项声学处理设施。机构建筑的环境噪声应符合现行GB 50118有关规定;机构内主要功能房间的空气声隔声标准应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9规定;单训室、言语矫治室、音乐治疗室、康复评估室、沙盘游戏室等个体康复用房本底噪声应小于35 dB(A);集体康复教学室、融合教室,如律动室、感觉统合训练室、亲子活动室、情景模拟室、蒙台梭利教室等要有降噪技术处理,本底噪声应小于45 dB(A),混响系数在0.4 ms~0.6 ms,言语信噪比≥15 dB;家长培训室、康复咨询室、教师办公室、保健室、观察室等用房室内允许噪声级应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9规定;机构建筑内相对开放空间场所,如楼道、晨检厅、风雨操场等应配置降低或吸收噪音的装置或吸声材料。

2.3.2 设备配置 听障儿童康复机构设备应按照全面康复业务服务功能进行配置,分为康复专业用房设备、康复教学生活用房设备、康复服务管理用房设备、康复服务供应用房设备、室外游戏场地设备5方面。每类功能用房和服务场地内的设备配置分为家具配置和设备配置。考虑到不同听障儿童康复机构设备配置所在地经济条件和业务服务开展实际,以及未来建设提升的需要,在相应业务功能用房和场地具体设备配置要求方面提出了必备级、完善级和提升级3级配置要求。必备级配置是应配备的要求,完善级配置是宜配备的要求,提升级配置是可配备的要求。有关设备配置等级要求见该标准规范性附录A。有关设备配置的内容参见该标准资料性附录B。

单训室测听室的设备配置。配套家具包括听障儿童专用测试桌椅、专业设备工作台、专业人员及患儿陪伴者座椅、资料柜等。主观听力检测设备必备级设备应配置诊断型纯音听力计(含声场扬声器)、4灯箱视觉强化辅助测听系统、便携式听觉评估仪,以及配套的儿童玩具等;完善级设备宜配置6灯箱视觉强化辅助测听系统、听觉辅助评估系统;提升级设备可配置诊断型纯音听力计(含声场扬声器插入式耳机和传统面板及高频耳机)、智能显示强化辅助测听系统、无线听觉辅助评估系统、前庭功能评测量表、言语测听设备等。客观听力检测设备必备级设备应配置中耳阻抗分析仪、筛查型耳声发射仪(DP或DP+TE)等;完善级设备宜配置全功能筛查型耳声发射仪(TE/DP/AABRDP)、脑干诱发电位ABR(非镇静)等;提升级设备可配置复合验配服务系统,包括诊断型纯音听力计模块、助听器验配编程模块、助听器分析模块、6灯箱视觉强化模块、6方位辅助评估模块)、全功能耳声发射仪、脑干诱发电位ABRASSR(非镇静)、EABR检测、前庭诱发肌源性电位(cVEMP 和oVEMP)检测和长时电诱发镫骨肌反射ESRT 检测设备等。

集体康复教学室设备配置。家具应配置电脑桌、电脑椅、琴凳、衣帽柜、儿童书柜、玩具柜、植物架、储物柜、晾画架、美工材料架、儿童桌、儿童椅等。必备级设备应配置空调、电视、台式电脑、电子琴、黑板、符合属地幼儿园活动室玩教具配置规定应配置的适龄玩教具、儿童绘本、点读教材、听能管理包、集体教学辅听系统等;完善级设备宜配置笔记本电脑、投影仪、电子钢琴等;提升级设备可配置集体教学互动系统、多媒体电子白板、集体康复教学行为分析与管理系统、钢琴等。

3 结语

听障儿童康复机构的规划设计与设施设备配置应与听障儿童听力语言康复专业服务和配套支持服务内容相匹配,构成提升家庭赋能,促进听障儿童全面康复与身心和谐发展任务相适应的机构服务硬件环境和条件基础,才能确保康复机构应有的效能发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团体标准《听障儿童康复机构设施设备配置要求》[6]明确了听障儿童康复机构设施设备配置的基本原则、内容与要求,为听障儿童康复机构硬件环境设计及设施设备配置的标准化提供了科学依据,将成为听障儿童康复机构创建适合听障儿童康复教养的综合功能环境,实现听障儿童听觉代偿、补偿、重建,支持和保障其获得早期干预、功能训练和教育,进而促进全面康复与身心和谐发展的重要平台工具。该标准的实施将有利于听障儿童康复机构规划设计专业化服务环境建设与设施设备配置,有利于贯彻落实标准化建设相关文件,规范康复机构管理行为,有利于建立听障儿童康复机构标准化建设的评价准则、评价内容、评价手段,为行业组织加强自律和监管提供依据。该标准具有实用性、专业性、前瞻性,对保障、维护、促进听障儿童康复机构的健康运营和高质量建设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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