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推广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广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技术规程(试行)》等5 个规范性文件解读

2022-03-23 19:51石俐金
南方自然资源 2022年11期
关键词:技术规程保护地印发

石俐金,覃 婕

为进一步规范广西自然资源确权统一登记工作,近日,广西自然资源厅印发了《关于印发〈广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技术规程(试行)〉等5 个文件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2〕309 号)。通知包括《广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技术规程(试行)》(以下简称《技术规程》)、《广西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划分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划分规则》)、《广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地籍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检查验收办法》)、《广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登记办法》)、《广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成果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成果管理办法》)等5 个规范性文件,助推广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一、出台背景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是指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无居民海岛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所有自然生态空间的确权登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是深化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建设美丽中国、落实新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也是解决自然资源资产归属不清、权责不到位、权利交叉重叠、边界模糊问题的关键对策,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具有重要意义。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既是一项构建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支撑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也是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履行“两统一”核心职责的重要支撑。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自然资源部等部门关于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要求,高质量推进广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电发〔2019〕115 号)、《关于印发〈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1 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桂改革发〔2021〕1 号)、《关于印发〈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各专项小组2021 年面上改革任务〉的通知》(桂改办发〔2021〕1 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西自然资源“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1〕86 号)文件要求,广西自然资源厅组织制定并印发了《技术规程》等5 个规范性文件。文件涵盖广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业务全过程的系列办法和标准,涉及基础资料申领、技术规程、单元划分规则、成果检查验收、审核登记、成果管理等各个方面。

二、主要内容

(一)《技术规程》

《技术规程》要求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坚持资源公有、物权法定、统筹兼顾、发展和保护相统一的原则,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国土调查成果,全面铺开、分阶段地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和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建设。到 2022 年底,广西要基本完成全区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2023 年以后,要通过补充完善的方式,逐步实现对全区水流、森林、荒地、滩涂、海域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全部国土空间内的自然资源登记全覆盖。《技术规程》明确了首次登记的技术路线、工作流程及技术要求,详细规定了登记单元划分的规则。另外,还包括变更登记、更正登记、注销登记等其他登记的适用情形、一般程序、登记材料等,以及质量管理、成果汇交要求、相关附件如自然资源登记簿的填写要求等。

(二)《划分规则》

《划分规则》结合广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明确了广西自然保护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单元的划分依据、划分的基本原则及具体的划分规则。详细规定了自然保护地未参与整合优化、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后范围或名称等有变动、自然保护地与其他类型登记单元交叉重叠、自然保护地跨省、红树林保护地范围超出零米等深线等5 种情形下登记单元的划分规则。

(三)《检查验收办法》

《检查验收办法》主要依据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地籍数据库标准(试用版)》《自然资源地籍数据库核查规则》《自然资源地籍调查成果汇交要求》《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18316—2008)等标准规范,明确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地籍调查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的程序、内容和方法,详细规定了“三检一验”的检查验收制度,检验时需提交的地籍调查成果、图件成果、文件成果等,另外还详细规定了检验的内容和方法、成果质量的评定评分细则等。

(四)《登记办法》

《登记办法》主要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分别对海域、自然保护地、水流、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及湿地、森林、草原等不同类型登记单元的登记程序、需要的登记材料及审查要点等事项做出具体规定。

(五)《成果管理办法》

《成果管理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基础资料、地籍调查成果、登记结果资料汇交的程序、成果内容、格式及对成果的管理、查询、应用办法等做出具体规定。

三、特色亮点

《技术规程》等5 个规范性文件的编制以满足广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为基本要求,以符合广西实际,为开展项目工作切实提供技术支撑为目标,主要有以下3 方面的特色。

(一)《技术规程》内容更加丰富、完整

《技术规程》以《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为指导,以《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为基础,结合广西实际,形成了更适合广西各地开展工作的接地气、具有操作性的技术文档。增加经项目验证的可行技术路线,制订完善的工作流程图,形成了可复制的工作整体框架;删除经核实广西不涉及的相关内容,如国家公园、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等相关内容,使文档更精炼;根据广西实际,调整完善资料收集清单内容,对资料格式与时效做出要求,使资料收集的工作方向更加精准、明确;融入实际项目经验,对具体工作开展更具有指导性。如细化预划登记单元的具体方法,针对水流登记单元的特殊性,归纳由自治区级项目提炼的做法或经项目验证的其他省市经验,形成分门别类、列举详尽的水流登记单元预划具体方法,为开展登记单元预划工作提供更详细、明确的指导。

另外,《技术规程》整合了《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数据库标准(试用版)》《自然资源地籍数据库标准(试用版)》等技术文档内容,扩充数据库建设的具体要求,并补充了质量管理、成果汇交要求等,内容更加丰富、完整,更便于开展工作。

(二)注重相关经验和成果的标准转化

5 个规范性文件总结了广西各地开展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中好的工作经验和项目中成熟的技术方法,并广泛学习参考外省同行相关的做法和要求,结合广西实际加以提炼,将相关经验和成果融入这次标准规范的编制工作中,推广应用于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相关业务。

(三)在全国率先形成比较完整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体系

5 个规范性文件涵盖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准备工作、地籍调查、数据库建设、质量检查验收、审核、登记、成果管理等一系列业务环节,在全国率先形成比较完整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体系,为广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全过程规范化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四、注意事项

1.强化与相关改革的衔接和落实。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要做好与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等相关工作的衔接。

2.做好确权登记的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涉及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林业、海洋等多个主管部门,各级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须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3.要做好与不动产登记的衔接。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作业中应注意关联最新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已依法办理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不再进行重复登记。

4.要做好数据安全和保密管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涉及多项基础测绘等数据,相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数据安全和保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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