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金融与商业银行创新能力的提高
——基于A 股上市商业银行的面板模型分析

2022-03-29 07:46何昊远
生产力研究 2022年2期
关键词:利息营业商业银行

何昊远

(中国光大银行 信用卡中心,北京 100049)

一、引言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数字中国,要将数字经济建设作为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要立足长远,不断加大数字经济的投入和研发,建设数字中国。自2004 年支付宝等数字支付平台的兴起,短短十几年时间,第三方支付、网络信贷及智能投顾等新兴金融已惠及千家万户,在金融业,新加入的新型金融机构凭借互联网“原住民”的科技制高点提高竞争烈度,对商业银行的传统盈利模式形成了一定程度的冲击[1]。以商业银行为代表的传统金融在数字时代受到较为明显的冲击,一些传统业务增长放缓,比如负债业务、中间业务、资产业务等[2]。但是,从利好的层面来看,随着数字金融的崛起,传统金融在受到冲击的同时,也会促使其进行内部革新,通过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效率,推动整个行业的良性发展[3]。那么,对于商业银行而言,随着数字金融的高速发展,商业银行的创新能力会受到积极还是消极的影响呢?

关于这一问题,现有文献主要关注的是数字金融发展对商业银行服务及产品的影响。有研究表明,数字金融的不断发展,使得商业银行能够更加全面的获取客户数据,并以此为根基完善提供精准化的金融服务并有的放矢的建设在线平台及APP[4]。另外在支付方式、与客户的交互体验、金融服务与生活场景等链接方面推动了商业银行的数字化创新,拓展出了更大的银行零售金融发展空间[5]。越来越多的客户使用手机银行和网上银行等方式,以较低的成本相对容易地获取金融服务,商业银行与客户之间距离缩短,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大幅提高[6-7]。也有文献认为数字金融对商业银行会因为产生侵占作用的竞争效应而产生负向影响[8]。

已有文献对于理解数字金融发展对商业银行金融服务及产品的创新具有重要启示,但关于数字金融发展对于商业银行创新影响的定量分析,尚未展开深入研究,客观度量银行创新能力的研究更是凤毛麟角,且数字金融对商业银行创新能力影响呈现正向、负向等差异性结果,阻碍了相关学者进一步研究。有鉴于此,本文将从数字金融发展对于银行专利申请及非利息营业收入占比两个方面的影响,进行实证分析[9]。

二、研究假设提出

为了尽可能从不同的角度分析数字金融对银行创新能力的影响,本文参考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课题组发布的《北京大学数字普惠金融指数报告》,除了数字金融整体发展以外,还从覆盖广度、使用深度及数字化程度三个具体维度来分别研究对商业银行创新能力的影响。因此,本文提出以下四个假设。

数字金融对银行创新能力的影响,文献表明,数字金融发展具有的便捷支付、精准资源配置等优势,倒逼商业银行不断革新技术,进行产品和服务创新,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丰富和便捷的金融服务来抵御互联网金融的冲击[10]。同时,在数字金融领域拥有先发优势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带来的不仅有先进的技术,还培养了一大批掌握相关技术及创新管理的人才,具有灵活激励机制的商业银行也可以通过吸收具有先进经验的互联网人才来提高自身的创新能力。更重要的是,互联网金融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成长,形成了先进的创新管理机制,例如拥有蚂蚁金服等多家互联网金融企业在内的阿里巴巴集团率先提出了数据中台战略并付诸实践,随后多家银行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开始数据中台体系建设,例如民生银行积极探索数字经济技术,优化内部服务管理体系,以“场景分区+技术分级”为核心,提出了具有创新性的解决方案[11],以此提升银行技术创新能力。基于上述分析,提出本文第一个假设:

研究假设1:数字金融的发展对商业银行的创新能力有正向影响。

数字金融的覆盖广度,是衡量数字金融发展的一个维度,取决于电子账户的数量及其与银行卡的绑定情况。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账户的普及,提高了网络消费的便利程度,减少了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物理阻碍,在促进消费的同时,也给商业银行数据领域的创新发展带来了助力。因为目前大部分第三方电子账户的使用场景,都需要与银行卡的绑定。居民的工资收入通常由银行账户接收,当需要在网上商城电子支付时,将电子账户与银行卡绑定,银行也借此积累了海量客户在线消费数据,利用客户画像等新兴数据挖掘技术,可以设计出更贴合客户的金融产品[12]。基于此,提出本文第二个假设:

研究假设2:数字金融的覆盖广度对商业银行的创新能力有正向影响。

数字金融的使用深度,取决于电子账户的使用次数及金额。与覆盖广度的分析同理,第三方支付账户与银行卡的绑定,使得银行同样有机会从在线消费中获取客户的具体消费情况,并依据消费金额等数据,针对性提供创新服务,如场景分期等信贷产品。基于此,提出本文第三个假设:

研究假设3:数字金融的使用深度对商业银行的创新能力有正向影响。

数字金融的数字化程度,包括便利性和信用化等方面,具体表现为移动支付占比及花呗等信用工具使用情况。移动支付使消费付款脱离了柜台等物理限制,花呗等信用交易也有利于培养消费者预支消费习惯,能够激发银行对同类产品的创新。因此,提出本文第四个假设:

研究假设4:数字金融的数字化程度对商业银行的创新能力有正向影响。

三、数据和实证模型

(一)数据来源

本文以2011—2019 年A 股38 家上市商业银行作为研究对象,通过Wind 数据库获得相关财务数据。并且,以数字普惠金融指数为基础,获得不同地区的数字金融发展情况。本文使用Stata 15.0 进行数据合并、数据清洗与实证分析。

(一)变量选择

1.被解释变量:银行创新能力。尽管国内外学者对银行创新能力做了相当多的研究和讨论,但目前没有一个统一的指标来衡量。通过查阅相关文献发现,衡量一家商业银行的知识成果转化效率以及技术创新能力,主要分析该家企业的专利申请数量,数量越多,说明其商业价值越高,这对其服务创新能力的提升有重大帮助作用[13]。因此本文采用商业银行每年专利申请数量作为衡量银行创新能力的指标之一。同时,为了更全面评估银行创新能力,非利息营业收入占比被纳入了指标范围。银行非利息营业收入占比=银行非利息收入/ 银行营业收入。非利息营业收入涵盖了银行交易性收入、手续费与佣金收入等,对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具有较好的代表性。文献表明,相对于银行传统的负债、资产类业务,银行卡和电子银行业务等中间业务对于现阶段的我国商业银行来说属于创新业务[8]。作为上市银行的一项重要财务指标,非利息收入数据的可靠性和可获取性,也能得到一定的保证。因此将非利息收入占比作为评价银行创新能力的指标之一。

2.解释变量:数字金融。数字普惠金融指数是北京大学的学者以互联网金融平台数据为基础而编制的,其对研究我国数字金融行业发展前景以及预测评估具有较大的参考作用[14]。本文采用银行总部所在地的省级层面数字普惠金融指数来衡量商业银行所处环境的数字金融发展程度。该指数包含四个维度:数字金融指数、覆盖广度、使用深度和数字化程度,体现了支付宝账户覆盖、人均使用和支付比例等,能够全面揭示商业银行的数字金融发展情况。此外,“互联网普及率”广泛被用作描述我国互联网应用的指标,借鉴已有文献的做法,本文将互联网普及率替换数字金融作为解释变量,用以稳健性检验[15]。本文依据《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整理了2011—2018 年我国各省互联网普及率数据,发现我国互联网普及率在过去几年中快速提升,从2011 年的38.3%增长到了2018 年的64.5%。控制变量主要包括:营业收入增长率,作为评价银行整体成长状况的重要指标,营业收入增长率所反映的银行发展节奏快慢对银行创新能力具有一定影响;资产负债率,评估经营风险的关键指标,较低风险下的银行在创新领域有更宽裕的资金支持;资产回报率,描述银行总资产盈利能力的重要指标,资产利用效果越好的银行通常越善于挖掘创新能力;总资产,衡量银行整体规模最直观的指标,通常规模越大的银行在创新领域投入更多。

各变量描述性统计如表1 所示。

表1 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三)模型设定

本文使用38 家A 股上市商业银行2011—2019年数据构成短面板数据。邹检验、LR 检验均拒绝原假设(P<0.001),说明本文数据采用固定效应模型比PooledOLS 混合截面模型更适合,进一步采用Hausmen 检验,拒绝原假设(P=0.0086<0.05),说明本文数据采用固定效应模型比随机效应模型更适合。因此本文最终选择固定效应模型进行实证检验,分析数字金融发展对商业银行创新能力的影响,回归模型如下:

其中,下角标i,t 表示省份和时间,Cit为被解释变量银行创新能力(包含专利数量及银行非利息营业收入占比);DIit 为核心解释变量数字金融发展;Xit 表示可能会影响银行创新能力的其他控制变量;个体固定效应用φi表示,年度固定效应用φ 表示,随机扰动项用εit表示。

四、实证分析

(一)数字金融发展对商业银行专利申请数量影响的实证分析

本文在处理面板数据时,发现解释变量数字金融的四个指数(数字金融指数、覆盖广度、使用深度、数字化程度)存在多重共线性,因此分开使用,每个指数单独作为解释变量进行回归。另外根据豪斯曼检验结果,本文使用短面板数据的固定效应模型为基准模型。

我们取银行专利数量的对数为被解释变量对模型(1)进行估计,得到数字金融发展对专利数量的影响,结果如表2 所示。其中模型(1)列是数字金融发展总指数对银行专利数量的影响,可以看出系数显著且为正,表明数字金融总指数能够显著增加银行专利数量,进而显著促进银行创新能力的提高。表现为数字金融总指数每提高1 个百分点,银行专利数量增加0.001 71 个百分点。从2011—2019 年,数字金融指数的年均增长率达到53.2%,这对商业银行申请专利数量的提高具很大的促进作用。同时,模型(2)列、(3)列为数字金融指数的二级指标,覆盖广度、使用深度对银行专利数量的影响。可以看出,此两种二级指标均显著促进银行专利数量的提升,即随着使用第三方支付账户的人数增加和使用程度的深入,都通过提升银行专利数量促进了银行创新能力。

表2 数字金融发展对商业银行专利申请数量影响的实证分析结果

(二)数字金融发展对商业银行非利息营业收入占比影响的实证分析

我们以非利息营业收入占比为被解释变量对模型(1)进行估计,得到数字金融发展对非利息营业收入占比的影响,结果如表3 所示。其中模型(1)列是数字金融发展总指数对非利息营业收入占比的影响,可以看出系数显著为正,数字金融总指数能够显著增加非利息营业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例,进而显著促进银行创新能力的提高。数字金融总指数提高1 个百分点,非利息营业收入占比增长0.000 49 个百分点。同时,模型(2)列(3)列为数字金融指数的二级指标,覆盖广度、使用深度对非利息营业收入占比的影响。可以看出,此两种细分指标均能够显著推动非利息营业收入占比的提高,即使用支付宝等电子账户的人数增加和使用程度的深入,都通过提升非利息营业收入占比提高了银行创新能力。

表3 数字金融发展对商业银行非利息营业收入占比影响的实证分析结果

通过观察模型结果可以发现,数字金融指数、覆盖广度及使用深度对专利数量和非利息营业收入占比都有显著的促进作用,覆盖广度可具体细分为:支付宝账户登记数量,支付宝绑卡百分比率以及绑卡平均比率等。日益增长的绑卡率使得银行卡线上交易量随着电子支付的普及而扩大,并随之带来了电子银行业务收入等非利息营收的快速增长,以建设银行为例,电子银行业务收入在2012—2020 年期间由47.60 亿元增至290 亿元,增幅达509%。使用深度则涵盖了支付、贷款、投资等业务在内的笔数及金额等指标,线上交易量的放大提高了银行手续费、商户佣金等非利息营业收入。伴随着整体收入的提高,创新研发类投入也随之稳定增长,促进了专利申请数量的提升。

值得注意的是,数字化程度对商业银行的创新能力未产生显著影响。可能的原因是:数字化程度包含使用花呗及芝麻信用免押金额、笔数、二维码等移动支付金额、笔数等指标,考虑到花呗等互联网金融产品与银行产品间的竞争关系,花呗等产品的深度使用带来的影响将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二维码等便捷支付的促进作用,因此该指标对商业银行的创新能力未产生显著影响。

(三)稳健性检验

为了使结论的可靠性和稳健性得到进一步的验证,本文采用了变量替换法进行稳健性检验。在数字金融发展程度的度量上,本文采用的是商业银行总部所在省级区域的数字金融发展指数。尽管本文尽可能多地控制了可能影响商业银行创新能力的其他因素,但是仍然存在遗漏变量的可能性,即存在其他影响银行创新能力因素的可能性,而该因素和数字金融发展是相关的。对此,本文参考已有文献的方法使用互联网普及率替代数字金融发展指数作为解释变量[12]。在数字金融的高速发展过程中,互联网起着基础支撑的作用,互联网的高普及率是数字产品或服务提高覆盖率的必要条件。同时,互联网的普及率与银行的创新能力没有直接的关系,因此可以选作替换变量。

表4 给出了稳健性检验结果。其中模型(1)列是互联网普及率对银行专利数量的影响,可以看出系数显著为正,互联网普及率能够显著增加银行专利数量,进而显著促进银行创新能力的提高。表现为互联网普及率增长一个百分点,银行专利申请数量增长0.008 75 个百分点。模型(2)列是互联网普及率对商业银行非利息营业收入占比的影响,可以看出系数显著为正,互联网普及率能够显著提升银行非利息营业收入占比,进而显著促进银行创新能力的提高。表现为互联网普及率增长一个百分点,非利息营业收入占比增长0.005 62 个百分点。在采用替换变量法减轻遗漏变量等内生性问题的影响后,结果依然保持稳健,说明银行所在区域数字金融的发展能够明显推动商业银行的创新能力的提高。

表4 稳健性检验结果

五、结论与启示

在过去的近十年中,我国数字金融发展迅速,商业银行也在不断引入新技术,采用新策略发展金融创新。在此背景下,本文主要利用了2011—2019 年的样本数据研究了数字金融对我国商业银行创新能力的影响。实证结果表明,数字金融的发展能够明显地推动商业银行的创新能力的提高。同时,从数字金融的覆盖广度、使用深度及数字化程度三个维度分别研究了对商业银行创新能力的影响。发现以下三点:第一,数字金融的覆盖广度对商业银行创新能力有显著正向影响;第二,数字金融的使用深度对商业银行创新能力有显著正向影响;第三,数字金融的数字化程度对商业银行的创新能力没有显著影响。针对以上研究结果,为了更有效地在数字金融蓬勃发展的背景下促进商业银行创新能力的提升,本文提出如下建议:一是,商业银行通过数字金融高覆盖率带来的海量消费数据,系统性地开展数据挖掘工程,依托数字技术进行金融产品的创新;二是,伴随数字金融产品在消费群体中的深度使用,深入调研消费金融场景下的痛点,根据实际需求针对性地进行技术创新;三是,面对数字化程度提高带来的互联网金融产品的激烈竞争,可以吸取互联网企业对于创新机制的先进经验,结合自身特点,从制度上完善创新管理体系,促进创新能力的提高。

未来进一步的研究方向包括:一是研究更加体系化地衡量银行业创新能力的方法,将更多的运营指标纳入,全方位考察商业银行创新能力;二是从商业银行应对互联网金融冲击的具体措施考察商业银行数字化转型的路径与成果,深入探讨数字化浪潮下商业银行未来重点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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