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黄河保护法》的相关建议

2022-04-12 06:34
陕西画报 2022年1期

△宝鸡峡罐区新貌 李军平 摄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千秋大计。2019年9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他强调“治理黄河,重在保护,要在治理”,并指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重大国家战略,要抓紧开展顶层设计。全国人大代表、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历史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副院长、陕西师范大学黄河研究中心主任方兰,长期以来重点关注水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持续深入黄河流域的考察和研究。她就如何制定《黄河保护法》提出了相关建议。

方兰建议:完善流域监督管理体制机制。明确黄河流域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行政区域管理及行业管理应当服从流域统一管理。规定流域管理机构的性质、地位、职能,明晰流域管理机构与上下游各行政区的关系,明确“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环评、统一监测、统一执法”等要求,建立黄河流域上下游跨地区、跨部门统筹协调、系统高效的流域综合管理制度。除此之外,方兰提出要落实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全面落实黄河流域主体功能区规划,明确黄河流域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明晰管控指标,划定并严守沿黄九省区生态红线,为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胜利实行最严格的空间保护和管控措施。

方兰认为实施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就是将编制实施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列入立法要求,通过规划推进黄河上中下游九省区探索富有地域特色、因地制宜的高质量发展路径。除此之外,还要夯实流域水安全保障: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推进流域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建立完善的黄河流域水资源分配、水权及水权转让和水量调度机制、入河排污许可制度,以及征收黄河水资源费、水费、水污染补偿费等经济调控和补偿机制。还要加强对江河、湖泊的防洪排涝、抗旱、调蓄等工作的统筹实施。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建立黄河流域饮用水源保护区制度。方兰还建议,要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及黄河流域生态系统性保护与修复着眼,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等生态要素,充分考虑黄河生态系统上中下游的差异,实施分区分类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可以预见,《黄河保护法》将是一部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法律,也将是继长江保护法之后我国制定的又一部流域法律,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未来将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