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企业党组织嵌入、企业家地位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

2022-04-13 02:53肖红军
管理学报 2022年4期
关键词:私营企业企业家党组织

肖红军 阳 镇 张 哲

(1.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 2.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3.清华大学技术创新研究中心; 4. 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1 研究背景

从企业社会责任的思想演进来看,学界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解已经从最初的商人个体道德慈善观,发展为战略性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以及共享价值创造。尤其企业社会责任在新的数字平台情境下,涌现出新的社会责任实践范式与实践议题,企业社会责任治理也成为企业社会责任研究者关注的热点。然而,即便企业社会责任作为一种企业战略嵌入,企业社会责任的可持续性依然存疑。尤其对于民营企业,天然的逐利动机导致企业难以内生地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因此,作为民营企业的竞争工具,企业社会责任到底是积极工具还是消极工具(粉饰工具)方面,仍有不同结论[1、2]。但总体上,学界广泛认可企业社会责任能够实现企业与利益相关方之间的价值共创,认可企业社会责任的社会价值创造效应。近年来,有关企业社会责任驱动因素的研究方面,学者们主要从组织范式变革[3,4]、制度环境[5,6]以及战略决策者[7]等视角展开。其中,既有对企业社会责任驱动效应的研究,其研究对象多是具有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一般上市公司,在研究情境方面忽视了私营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逻辑特殊性[8],缺乏对企业家精神、企业家地位等私营企业家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驱动因素的关注,对于私营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特殊性也考虑不足。

实质上,从企业社会责任实践的组织情境来看,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最为显著的组织情境变化,便是民营企业逐步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主体,相应地,民营企业也成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社会责任实践组织。具体表现为,民营企业作为企业社会责任实践主体,在经济责任的承担方面成效显著,民营经济在GDP的比重中不断攀升,私营经济与个体经济产值在GDP重所占比重,由1989年的3.86%上升到十九大以来的60%以上。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相关统计,截至2021年底,全国登记在册的市场主体达到1.54亿户,其中,企业4 842.3万户,个体工商户1.03亿户。由此可见,私营企业在推动产业结构转型以及实现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1)从创新的视角,并从世界各个国家来看,约三分之二的新发明、新创造都是私营企业做出的,微软、苹果、阿里巴巴、百度等高科技公司最早都是中小私营企业孵化而来的。私营企业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贡献可以简洁地用“五六七八九”来概括,即“私营经济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但是,由于私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前提是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在履行社会责任过程中具有工具性动机与自愿性色彩,与国有企业所具有的内生性企业社会责任实践逻辑有较大差异[9~11]。因此,如何驱动私营企业社会责任实践的内生化,从而更好地撬动民营企业家精神、激励民营企业创造可持续价值,成为政府、学界以及社会共同关注的议题。然而,区别于西方发达国家,我国私营企业会受到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价值体系与战略方针的显著影响,存在党组织涉入或者嵌入到企业战略决策中的独特情形,即通过企业党组织将党的意志与战略嵌入到微观企业的战略使命与组织治理之中,以促使企业战略与实践体现党的意志与符合党的发展战略。尤其是在新时代,基于党建引领已经成为私营企业契合高质量发展与新时代解决社会主要矛盾的重要实现方略。例如在精准扶贫领域,私营企业通过党建引领推动党员参与精准扶贫,已然成为企业社会责任实践的重要方式。根据2017年党内统计公报数据显示,全国已有185.5 万个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了党组织,占非公有制企业总数的67.9%,较前一年提高了16.1个百分点,非公企业党组织应建、已建率达99.9% 。从这个意义上,推动党组织嵌入私营企业公司治理与战略决策,成为驱动私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关键。同时,2020年7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主持召开企业家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再次强调了企业家精神的重要性,提出“要千方百计把市场主体保护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弘扬企业家精神,推动企业发挥更大作用,实现更大发展,为经济发展积蓄基本力量”。因此,研究如何更好地发挥企业家精神作用,推动以实现经济价值为导向的创业企业家精神向社会价值与综合价值为导向的社会企业家精神与共益型企业家精神转变,对私营企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研究主要从党组织嵌入的视角,系统研究党组织嵌入私营企业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营管理对私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影响;进一步从企业家地位的视角,探究党组织嵌入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中的重要作用,以明晰党建作为一种政治与社会属性兼具的嵌入性组织,能够发挥区别于纯经济组织下的生产力撬动效应。同时,在企业家嵌入党组织的情境下,能够嵌入党组织具备的公共社会使命,充分调动、孵化与催化各类经济与社会主体贡献社会爱心资源,以充分参与到解决各类社会问题的社会责任实践过程中(2)本研究定义为社会生产力,是区别于纯粹经济属性主导的经济组织或者经济人在工具理性的逻辑下产生的生产利益最大化行为,实现经济效率主导的经济生产力。社会生产力主要的逻辑起点,是生产力创造过程中立足的组织载体是具有社会属性或者公共导向的各类组织,包括政治组织、社会组织以及嵌入政治与社会逻辑的经济组织,形成社会资源集聚与社会资源生产、配置、消费以及分配的生产循环效应,具有社会生产力放大的功能。。本研究的边际贡献在于:在理论层面,为党组织嵌入私营企业运营管理的正当性与合理性提供微观证据,丰富了党组织嵌入后企业社会行为的研究,为丰富转型中国家考察“政党及政党组织”对企业战略决策与经济后果的相关研究提供新的思路;同时,进一步弥合了传统研究对私营企业中企业家以及企业家精神驱动企业社会责任的经验研究的不足,为推进私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供新的思考框架。在实践层面,为更好地激发企业家精神,提高企业家地位(经济地位、社会地位与政治地位)提供经验启示。在社会层面,推动具有共益共创导向的企业家精神驱动私营企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最终为新时代创造更加高阶、更加全面、更加普惠的综合价值与共享价值提供经验启示。

2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2.1 党组织嵌入与企业社会责任

从嵌入理论的视角来看,嵌入是经济学、社会学中的重要基础性概念。在既定的社会结构中,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经济行为必然嵌套于一定的社会结构之中,产生经济行为的社会嵌入与社会行为的经济嵌入,形成经济与社会行为的双向互嵌[12]。党组织嵌入不仅仅是一个组织或部门嵌入于既有的组织结构之中,并对组织的运营管理行为产生影响,更包括特定价值体系、特定组织实践惯例、特定组织使命理念的嵌入与融合。从社会网络的视角来看,党组织嵌入不仅意味着传统组织的社会网络中,与党建相关的政府组织、政党组织从弱关系逐步走向强关系,而且在这一过程中,用于保持弱关系或者强关系的经济社会资源以及相应的价值观,也必然在社会网络之中传递与渗透。党组织作为一种区别于传统企业联合会、企业商会以及企业家同乡会等纯粹经济性或者纯粹社会性的组织,具有鲜明的公共利益导向,行为体现国家重大战略的价值导向,在党组织嵌入私营企业的过程中,会对原有私营企业纯粹经济价值导向的企业使命产生冲击与影响[13]。尤其是党组织要求定期开展党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系列活动,以国家特定战略议题,如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精准扶贫等为主题的党建活动,以及对当地的弱势群体、贫困群体的帮扶与救助等社会责任实践议题活动[14]。

从制度逻辑的视角来看,中国共产党其宗旨是为人民服务,具有鲜明的公共社会属性,在制度逻辑层面表现为公共社会逻辑与国家逻辑。因此,当党组织嵌入私营企业的组织结构之中,必然会产生基于公共社会价值导向的认知性嵌入(价值导向嵌入)与基于企业社会责任实践细分议题的议题嵌入[3,11],实现传统私营企业基于单一市场逻辑或者经济使命下的经济活动逐步与社会性议题的相互融合,实现社会责任嵌入公司治理与组织管理运营,最终推动私营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可持续。此外,从制度合法性的视角来看,党组织嵌入也意味着党政制度安排下的制度嵌入。对于私营企业,嵌入党组织意味着私营企业能够强化与各级党员政府的沟通频率,进而搭建起信息反馈、任务沟通以及制度建设的“制度桥梁”[15,16],促进私营企业战略与日常运营行为与党政制度要求相一致,避免私营企业对党政大政方针的战略性误判,使得私营企业行为符合中国共产党为公共服务与公共创新的公共价值导向(3)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的最终目标是通过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现人民的共同富裕。因此,被嵌入党组织的私营企业,其战略决策也不能背离党的宗旨与价值导向,驱动私营企业更好地承担对员工、消费者、政府、社会环境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社会责任。。基于此,本研究认为私营企业嵌入党组织,有助于规避私有企业在市场逻辑下进行单一的经济价值创造带来的负外部性影响,促进企业站在市场与社会的混合逻辑下开展企业社会责任行为。据此,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1a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党组织嵌入对私营企业社会责任产生正向影响,即存在党组织的私营企业,其履行社会责任的意愿以及开展社会责任实践的动力更为强烈。

更为关键的是,从整个社会网络结构来看,被党组织嵌入的私营企业成为党建活动与党团建设过程中的重要网络节点。在私营企业中,一旦成立相应的党组织,如果企业家具有党员身份,其一般会进入党组织中的党委层担任相应的领导工作,且一旦企业家担任党组织中主要领导或者党委委员等工作,基于身份认同与自我分类理论,便会带动企业其他管理者以及员工(党员)参与相应的社会责任实践,使其自身的使命导向与行为特征符合党组织的价值观。这样,企业家嵌入党组织后,能够撬动党组织内的其他主体(经济性主体与社会性主体)共同关注相应的社会议题,推动企业家个体蕴含的社会网络嵌入到履行社会责任过程之中,进而提高私营企业对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视程度[11],最终实现企业家嵌入党组织驱动的社会责任实践,以产生更大的社会网络效应。此外,从社会网络中心度的视角出发,提高社会网络的中心度,意味着私营企业对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影响程度与控制程度将有所提高,被嵌入党组织的私营企业能够通过开展企业社会责任实践,关注利益相关方的价值导向与满足利益相关方的价值诉求,进而能够提高私营企业在整个社会网络中的中心程度[17],最终有助于企业在网络中实现与利益相关方的价值互惠,促进私营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基于此,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1b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境下,企业家在党组织中担任职务对私营企业社会责任产生正向影响,即存在企业家在党组织担任职务的私营企业,其履行社会责任的意愿以及开展社会责任实践的动力更为强烈。

2.2 党组织嵌入、企业家地位与企业社会责任

自创新的基础性概念以及创新的基本方式被提出以来,企业家便成为工业经济时代经济学与管理学中最为重要的分析主体,成为驱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独特力量。然而,由于企业家所处社会场域中所拥有的经济资源、社会资源与政治资源具有异质性,导致企业家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时,其资源能力的表现具有异质性。从社会分层理论视角来看,企业家地位一方面被认为是企业家在所处经济社会场域中的其他主体对企业家的客观评价与支持程度;另一方面,也是企业家自身所处的社会阶层的重要反映。实质上,企业家地位既代表了个体所处的阶层,也蕴含了个体拥有的经济与社会资源的存量,按照地位的主客观之分,企业家地位感知更多地源于主观层面的地位,但是这种主观层面的地位又来自个体在客观层面的教育水平、收入分布、社会权利以及社会影响力中的客观判断,主观地位更多地具有嵌入性的色彩,即企业家嵌入的相应的社会阶层形成综合性的比较,最终形成综合性地位评价[18]。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市场化制度环境不断优化,不管是为私营企业家提供的创新创业机会与平台,还是相应的激励与保障制度都在逐步完善,私营企业家也越来越拥有经济主体意识,从改革开放初期的“单位人”逐步演变为市场经济体制之下的“经济人”“社会人”与“共享人”[19],成为积极嵌入社会并有效影响社会的制度建构者、参与者及治理者,在我国市场化进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私营企业家的地位感知,是伴随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制度环境变化而对自身经济、政治与社会地位的全面自我评价和社会认知,企业家地位感知的影响因素既包括企业家个体人力资本与社会资本要素,也包括制度环境中对于企业家的支持程度。

相应地,在企业家地位不断攀升的情境下,党组织嵌入对私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可能产生两种效应:①协同效应。具体来看,立足责任铁律理论,私营企业家的综合地位感知越高,其所处的社会阶层与社会地位也相应越高,拥有的经济自主权与社会治理参与权等权利范围也逐步扩大,企业家作为社会个体,以及企业家所创建的私营企业作为社会组织,必然拥有相应的法人权利[20],在企业家地位感知较高的情境下,有助于私营企业更好地发挥党组织的公共力量,且集聚公共资源承担社会责任,强化党组织嵌入以及企业家嵌入党组织下的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意愿与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程度。②替代效应。具体来看,企业家精神理论强调企业家因素是驱动生产要素组合配置的决定性力量,其重要的前提便是企业家具有完全意义上的支配力与主导力,尤其是对于私营企业而言,其战略决策更多的是企业家个体的意愿以及企业家精神驱动的结果。因此,随着企业家地位提升,企业家个体的社会网络中心度越来越大,其能够完全基于企业家个体的社会企业家精神或者共益型导向的企业家精神,以开展自主性的企业社会责任战略决策,驱动私营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自觉地契合于民营企业所在社会网络中利益相关方的价值诉求,成为驱动私营企业开展社会责任行为的独特力量。相应地,原有基于党组织嵌入(制度嵌入)驱动的企业社会责任属于一种外部嵌入式的社会责任实践活动,而非企业自主内生式的企业社会责任实践,在企业家地位强化下,企业家地位能够替代党组织嵌入驱动的企业社会责任实践,形成私营企业情境下立足企业家地位驱动企业社会责任的独特力量。基于此,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2a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境下,企业家地位对私营企业党组织嵌入与企业社会责任产生负向调节效应,即在私营企业中,企业家地位与党组织嵌入在驱动私营企业开展社会责任过程中产生替代效应。

假设2b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境下,企业家地位对私营企业党组织嵌入与企业社会责任产生正向调节效应,即在私营企业中,企业家地位与党组织嵌入在驱动私营企业开展社会责任过程中产生协同效应。

3 研究设计

3.1 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考虑到本研究的对象为私营企业,而目前针对私营企业全国大规模调查的数据库,主要来自中央统战部、全国工商联、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联合进行的全国大规模私营企业抽样调查数据库。同时也考虑到本研究主要探讨党组织嵌入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在关系,基于公开数据库的可得性以及真实性,本研究主要选取2012年进行的第十次和2014年第十一次全国大规模私营企业家抽样调查数据作为初始研究样本。具体而言,两次大规模全国抽样调查包含了我国境内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不同规模、不同行业的私营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按0.55% 的比例对私营企业进行多阶段抽样。相应地,由于2012年和2014年是跨截面单元的数据库,进一步在研究样本中基于问卷题项的一致性对第十次和第十一次的全国大规模私营企业家抽样调查数据库进行合并处理,合并后的数据样本包含不同规模和行业的私营企业,具有较好的行业代表性与大样本特征。为了确保研究样本的准确性和合理性,进一步对选取的数据进行如下处理:①剔除从事金融行业和房地产行业的私营企业;②剔除主要研究变量存在缺失或者明显失真的数据样本;③剔除实证分析过程中涉及的控制变量数据缺失的样本。通过以上处理,最终获取4 007个有效观测值。

3.2 模型设定

为验证本研究提出的假设,构建如下研究模型:

CSRit=α0+α1PTit+αi∑Controlit+εit;

(1)

CSRit=α0+α1PTit+α2SCit+α3SCit×

PTit+αi∑Controlit+εit,

(2)

式中,被解释变量为企业社会责任(CSR);解释变量为党组织嵌入(PT),包括制度嵌入(党组织嵌入)与嵌入程度(企业家在党组织中担任职务)两个细分变量;调节变量为企业家综合地位(SC),包括企业家地位的3种类型,即企业家经济地位(SC1)、社会地位(SC2)与政治地位(SC3);Control为控制变量;i代表企业;t代表时间;α0为常数项;α1~α3、αi均表示系数;ε为残差项。

3.3 变量定义

本研究各变量定义如下。

(1)被解释变量:企业社会责任(CSR)在企业社会责任绩效的衡量中,主要存在利益相关方综合绩效衡量法[21]、第三方评价指数衡量法[22]以及企业慈善捐赠度量法[23]等多种方式。本研究将综合上述研究的测量方式。此外,由于本研究的样本来自全国私营企业的大规模问卷调查,难以像第三方评级数据库可全面反映私营企业社会责任综合表现,因此选取问卷中能够反映企业社会责任意愿和强度的综合题项,在主回归模型中主要选取企业履责意愿与实践强度予以衡量,企业社会责任实践强度主要是通过全国私营企业综合调查问卷中的“为扶贫、救灾、环保、慈善等公益事业捐助合计额度(CSR2)”来衡量(慈善捐赠金额的自然对数),并进一步形成企业社会责任意愿(CSR1),即企业存在慈善捐赠记为1,反之为0。在稳健性检验中,为保证本研究衡量企业社会责任实践维度的全面性,主要基于利益相关方主体视角,将企业社会责任分为员工社会责任(BX)、企业参与社会治理(CSR_W)、企业环境责任(EN)和企业社会责任披露(CSR_D)等,进一步保证研究结论的稳健性。

(2)解释变量:党组织嵌入(PT)本研究综合党组织制度视角、党组织内社会网络视角以及影响力视角的测度方式[24,25],一方面考虑制度嵌入的视角,以私营企业中是否存在党组织作为衡量党组织嵌入(PT1)的主要制度变量,如果私营企业中存在党组织,则定义为1,否则为0;另一方面,从企业家参与党组织活动的影响程度的视角,认为私营企业家在嵌入党组织中担任党政领导,以此作为衡量党组织嵌入影响企业制度嵌入程度的变量(PT2),如果私营企业中企业家在嵌入的党组织中担任党政领导,则定义为1,否则为0。

(3)调节变量:企业家综合地位(SC)本研究对于企业家地位的测量主要参考社会分层的基本思想。该理论认为,地位是人们相互之间所做的主观声望评价,且确定了社会分层的3个基本维度:经济地位(财富和收入)、政治地位(权力)和社会地位(声望),这三者具有相对独立性,同时也会相互影响。基于上述既有研究,参考阳镇等[1]和马骏等[18]的相关研究,本研究以问卷中企业家地位感知衡量企业家综合地位,具体为私营企业调查中的原始题项“同周围其他社会成员相比,您认为自己在下列3种社会阶梯上(经济地位、社会地位、政治地位)处在什么位置?(1~10分,1代表最高,10 代表最低)”。本研究进一步对原始数据得分反向赋值,形成企业家经济地位(SC1)、社会地位(SC2)与政治地位(SC3),并基于主成分分析方法抽取主成分得出企业家综合地位(SC)。在稳健性检验中,选取企业家客观地位的测量(收入、受教育程度与政治身份)等反映企业家综合地位。

(4)控制变量借鉴阳镇等[8]、马骏等[18]、高勇强等[25]、许金花等[26]的相关研究,主要选取企业家个体特征、私营企业财务特征与公司治理特征层面的变量作为控制变量,包括企业主的教育背景(EDU)、性别(GD)、年龄(AG)、政治关联(PL)、企业家薪酬(LW)、企业规模(ST)、资产负债率(LEV)、企业年龄(FA)、企业注册类型(FT)、企业是否为家族企业(FL)、市场化程度(MK)等;此外,本研究还控制了地区固定效应和行业固定效应。

4 假设检验与结果分析

4.1 描述性统计分析

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见表1。由表1可知,被解释变量企业社会责任强度(CSR1)的均值为0.005,标准差为0.078,企业社会责任意愿(CSR2)的均值为0.569,标准差为0.495,足以说明样本私营企业中超过一半的企业其履责意愿强度较高,即开展企业的社会捐赠行为,且不同私营企业之间的社会责任意愿差异性较大;调节变量企业家综合地位(SC)的均值为0.154,标准差为1.529,说明不同企业家综合地位的差异性较大,我国私营企业中企业家的综合地位具有较大的异质性;解释变量中,党组织嵌入与企业家嵌入党组织程度的均值分别为0.394和0.274,标准差分别为0.489和0.446,基本能够反映出目前我国大部分私营企业具有党建情况的特征,但是私营企业中的党组织嵌入程度有待提高,且企业家嵌入党组织的程度相对偏低,不同私营企业的党组织嵌入程度具有较大的差异。在企业家个体特征变量中,企业家的年龄均值为46.220,且以男性和接受过高中教育的文化程度为主;公司特征变量中,不同企业的规模、负债能力以及成长性水平不尽一致。

表1 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N=4 007)

4.2 相关性分析

更进一步地,对各变量进行相关性分析,本研究采用皮尔森进行变量间的相关性检验,相关性检验结果显示,主要因变量和自变量、控制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较小,可以认为变量之间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问题(4)限于篇幅,相关性检验结果表供读者备索。。相关性分析结果显示,主要自变量党组织嵌入与主要因变量企业社会责任呈现正相关,党组织嵌入(PT1)、企业家嵌入党组织(PT2)与企业社会责任(CSR2)的相关性系数分别通过了1%水平下的显著性检验;相关系数分别为0.290与0.193。但是,党组织嵌入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仍然有待于回归分析予以更为准确的反映。

4.3 回归结果分析

4.3.1主效应:党组织嵌入对企业社会责任影响的假设检验与结果讨论

基于研究模型(1)的设定,由于本研究的被解释变量企业社会责任包括是0-1变量以及连续性变量(包含0),因此基于Logit模型和Tobit模型分别考察党组织嵌入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即在党组织的制度嵌入与社会责任认知嵌入下,私营企业是否更有自我驱动力,也就是内在动机与组织的内外部利益相关方建立可持续的价值互惠关系,能够基于党建引领下的社会价值驱动、社会声誉激励与制度合法性压力,增进企业对利益相关方的价值互惠程度,进而促进企业重视企业社会责任,增强企业履责意愿,从而验证假设1a、假设1b是否成立。

党组织嵌入对企业社会责任影响的检验结果见表2。由表2列(1)、列(2)可见,党组织嵌入(PT1)和企业家嵌入党组织程度 (PT2)对私营企业社会责任强度(CSR1)产生显著的正向影响,通过了1%水平下的显著性检验,影响系数分别为0.021和0.015,说明假设1a、假设1b得到实证结果的支持。更进一步地,以企业社会责任意愿(0-1变量)为因变量,发现不管是党组织嵌入还是企业家嵌入党组织,都将提升私营企业履责意愿(CSR2),影响系数分别为0.711和0.356,均通过1%水平下的显著性检验,说明假设1a、假设1b得到经验证据的支持。由此可知,党组织嵌入能够提高私营企业对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视程度,一定程度上实现企业社会责任认知嵌入、制度嵌入与议题嵌入于私营企业运营管理过程中,进而验证了党组织嵌入私营企业的合法性,在私营企业运营管理过程中,企业家更能够意识到自身与所处社会场域之间的共生关系,通过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最终促进企业家个体所在的私营企业更好地嵌入社会,并影响社会。

表2 党组织嵌入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N=4 007)

4.3.2稳健性检验

进一步探讨假设1a,即党组织嵌入与私营企业社会责任之间的正向关系的稳健性,故采用变量替代方法对企业社会责任指标予以替代。由于私营企业对不同利益相关方的责任维度存在差异,因此将其分为员工责任、慈善捐赠责任与环境责任等多个维度。利用多元回归模型,基于Tobit回归方法,本研究进一步考察了党组织嵌入对不同企业社会责任维度绩效的影响结果(见表3)。由表3列(1)、列(3)、列(7)的回归结果表明,党组织嵌入对企业社会责任细分维度产生显著性影响,其中,对企业参与社会治理的意愿(CSR_W)、企业环境责任(EN)、员工责任(BX)都分别通过了1%、5%、5%水平下的显著性检验,说明假设1a的研究结论比较稳健。

更进一步地,由表3列(2)和列(6)的回归结果来看,企业家嵌入党组织对企业参与社会治理的意愿(CSR_W)、企业社会责任披露(CSR_D)产生显著性影响。说明党组织嵌入对企业社会责任细分维度存在异质性影响,总体而言,假设1a、假设1b得到实证结果的支持。

表3 党组织嵌入对企业社会责任其他维度的进一步分析

4.3.3内生性检验:工具变量法

考虑到党组织嵌入与企业社会责任存在较为明显的内生性问题,主要是互为因果带来的估计偏误,本研究进一步纳入工具变量法缓解假设1a的内生性问题,参考徐细雄等[16]的相关研究,选取企业所在行业-地区的党组织嵌入程度作为工具变量,基于2SLS回归方法,考察党组织嵌入对私营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由于企业所处行业-地区的党组织嵌入程度与企业个体的党组织嵌入程度高度相关,但与行业-地区层面的嵌入程度及企业个体的社会责任行为直接关联不强,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直接影响并不明显(见表4)。由表4可知,基于2SLS回归方法结果表明,在第一阶段工具变量对自变量产生显著性正向影响的前提下,第二阶段回归中,党组织嵌入对企业社会责任强度以及企业履责意愿的影响效应为0.150和0.004,分别通过了10%和1%水平下的显著性检验,说明考虑内生性问题后主要研究结论依然成立。

2.正确把握好选人标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了选拔任用干部的六条原则和六项条件,对选拔领导干部的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选拔干部要全面贯彻落实《条例》规定,坚持“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全面衡量、客观公正地评价备选干部,既不求全责备,也不以偏概全,要善于发现和选拔“有本事、靠得住”的人到领导岗位,做好领导干部能力建设的基础工作。

表4 党组织嵌入与企业社会责任的稳健性检验:工具变量法(N=4 007)

此外,本研究考虑到选取的企业社会责任测度指标存在一定的样本选择性偏差,进一步运用Heckaman两步法控制内生性问题,处理步骤如下:①估计企业是否开展慈善捐赠,选择模型中包括企业家的年龄、教育程度、性别、政治关联、薪酬、创业前经历以及企业销售额等控制变量;②将第一阶段回归计算得到的逆米尔斯比率代入主回归方程中,得到控制样本选择偏误的实证检验模型,基于上述步骤,分别检验党组织嵌入对企业社会责任以及企业家嵌入党组织对企业社会责任强度的影响,回归结果仍支持假设1a、假设1b,说明本研究的主要结论依然稳健(5)篇幅所限,Heckman两阶段检验结果供读者备索。。

4.3.4基于PSM匹配样本的稳健性检验

考虑到在研究过程中可能存在遗漏变量带来的内生性问题,比如私营企业拥有的党员数会影响企业的社会责任意愿,但是由于在私营企业调查数据库中缺乏企业具体党组织基本信息的调查数据,因此难以有效识别与控制此类问题带来的内生性。鉴于此,为排除此类竞争性解释或者遗漏变量带来的内生性问题,本研究进一步基于党组织嵌入这一虚拟变量分组,采用PSM的临近匹配方法寻找党组织嵌入的相似样本,以本研究选取的控制变量中的企业特征因素寻找相应的匹配组与控制组。共同支撑假设检验结果表明,从本研究选取的各协变量的检验结果看,匹配后所有变量均不存在显著性差异(6)篇幅所限,平衡性检验相关结果供读者备索。。与此同时,在共同支撑假设成立的基础上,在进行倾向得分匹配后,党组织嵌入对公司社会责任影响的估计结果见表5。由表5可知,不管是党组织嵌入还是企业家嵌入党组织,其对企业社会责任都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这表明在研究样本进行倾向得分匹配后,党组织嵌入对企业社会责任仍然有显著的促进作用,主要研究结论是比较稳健的。

表5 基于PSM匹配后的再检验(N=1 381)

最后,考虑到本研究选取的样本主要是2012~2016年中国私营企业微观调查数据库,样本的选择性以及截面特征可能导致估计结果有偏,基于此,进一步基于2016年中国私营企业微观调查数据库的样本检验假设1a、假设1b。研究表明(7)篇幅所限,基于2016年中国私营企业微观调查为研究样本的稳健性检验结果供读者备索。,不管是党组织嵌入还是企业家嵌入党组织,都分别对企业社会责任产生显著的正向促进效应。由此可知,在替换基础回归样本之后,假设1a、假设1b的研究结论基本稳健。

4.4 拓展性分析

4.4.1调节效应检验:企业家地位在党组织嵌入与企业社会责任之间的调节作用

为进一步考察企业家地位在党组织嵌入和企业社会责任之间的调节效应,基于研究模型(2)的基本设定,本研究考察私营企业中的企业家个体地位(综合地位、经济地位、社会地位与政治地位)在党组织嵌入和企业社会责任之间的调节效应(见表6)。由表6可知,从党组织嵌入的角度来看,企业家综合地位以及细分企业家地位类型(经济地位、社会地位与政治地位)在党组织嵌入与企业社会责任强度之间产生了显著的负向调节效应,即党组织嵌入与企业家综合地位以及细分地位类型的交乘项SC×PT1、SC1×PT1和SC2×PT1和SC3×PT1的影响系数皆为负数,交乘项系数即调节效应的影响系数分别为-0.009、-0.006、-0.006和-0.006,均通过了1%水平下的显著性检验;说明企业家个体地位在私营企业党组织嵌入与企业社会责任强度之间产生价值替代效应,验证了假设2a。更进一步地,从企业家嵌入党组织来看,企业家综合地位与细分地位类型在党组织嵌入与企业社会责任强度之间产生显著的负向调节效应,即企业家嵌入党组织与企业家综合地位以及细分地位类型的交乘项SC×PT2、SC1×PT2和SC2×PT2和SC3×PT2的影响系数皆为负数,影响系数分别为-0.008、-0.008、-0.005和-0.006,分别通过了1%或5%水平下的显著性检验,进一步验证了假设2a。相应地,假设2b未能得到实证结果的支持。因此可以得出,随着企业家地位提升,企业家个体的社会网络中心度越来越大,其能够完全基于企业家个体的社会企业家精神或者共益型导向的企业家精神开展自主性的企业社会责任战略决策,驱动私营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自觉地契合于民营企业所在社会网络中利益相关方的价值诉求,成为驱动私营企业开展社会责任行为的独特性主体力量。

表6 企业家地位在党组织嵌入与企业社会责任之间的调节效应(8)本研究对企业家地位进一步选取企业家客观地位的测量(收入、受教育程度与政治身份)等反映企业家综合地位,替代调节变量的测量,发现研究结论依然稳健。由于篇幅所限,感兴趣的读者可向笔者索取。(N=4 007)

4.4.2机制检验:企业家地位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

为进一步验证企业家地位作为党组织嵌入提升企业社会责任的一种替代机制,换言之,在企业家地位提升下,企业家个体基于独特的独立性企业家精神驱动,是否更有自我驱动力,即内在动机与组织的内外部利益相关方建立可持续的价值互惠关系,能够基于社会认同、声誉激励与增进企业对利益相关方的价值互惠程度,进而促进企业重视企业社会责任,增强企业履责意愿,从而验证假设2a是否成立(见表7)。由表7的列(1)可见,企业家综合地位(SC)对私营企业社会责任强度(CSR1)产生显著的正向影响,通过了1%水平下的显著性检验,影响系数为0.121。更进一步地,细分企业家地位类型,即不管是企业家经济地位(SC1)、社会地位(SC2)与政治地位(SC3),不同类型地位感知提升将增强私营企业履责意愿,3种企业家地位类型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系数分别为0.077、0.087和0.086, 都通过了1%水平下的显著性检验,说明假设2a进一步得到经验证据的支持。由此说明,随着企业家地位的提升,企业家基于企业家精神驱动私营企业开展社会责任实践成为可能,可以作为党组织嵌入背景下发挥企业家精神驱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独特性力量,验证了企业家作为驱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独特性力量的理论正当性。

表7 企业家地位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N=4 007)

4.4.3异质性分析:制度环境与企业政治关联异质性下企业家地位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

实质上,企业家履行社会责任的意愿与动力受到组织外部制度环境的有效约束,同时也受到企业内部资源能力的限制,在不同的制度环境中,以及不同的企业成长阶段(企业规模),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意愿与强度不尽一致。一方面,在制度环境更为完善的区域,企业家履行社会责任的意愿受到企业社会责任制度所产生的规制合法性、规范合法性与认知合法性的影响,通过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更好地满足组织场域内利益相关方的价值诉求,以便维持组织在所处制度场域内的市场与社会合法性。目前,我国不同区域的制度环境不尽相同,不少中西部地区的正式制度环境尚在完善中,尤其是企业社会责任的强制制度与诱导性制度安排存在巨大差异。因此,一方面考虑到企业所处制度环境的异质性,选取了中国区域市场化指数报告变量数据[27],基于市场化程度高低(按照区域市场化程度中位数进行分组)考察党组织嵌入对企业社会责任强度的影响;另一方面,私营企业的政治关联具有异质性,具有政治关联的私有企业能够基于政府政策信息资源增强自身合法性地位[16]。在存在政治关联的背景下,民营企业党组织制度嵌入能否依然产生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积极效应?为此,本研究验证了私有企业在政治关联异质性下党组织嵌入对企业社会责任强度的具体影响。

制度环境与政治关联异质性下党组织嵌入对私营企业社会责任的检验结果见表8。由表8列(1)、列(2)可知,不同制度环境下企业家地位对企业社会责任强度存在异质性影响,在市场化程度更高的制度背景下,党组织嵌入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效应更强,影响系数为0.026,通过了1%水平下的显著性检验,支持了党组织嵌入驱动的企业家履行社会责任需要更为完善的正式制度环境。在市场化程度更高的地区,企业迫于强制或规范合法性的压力,能够产生党组织促进私营企业社会责任强度的协同能力。由列(3)、列(4)可知,在不存在政治关联的企业中,党组织嵌入对企业社会责任强度的影响更为强烈,影响系数为0.024,通过了1%水平下的显著性检验,验证了党组织嵌入与政治关联对改善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具有一定的替代性价值,即没有政治关联的私营企业更需要强化党组织嵌入方式,以促进其履行社会责任。

表8 制度环境与政治关联异质性下党组织嵌入对私营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结果

5 结语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尤其是企业社会责任推进部门,持续围绕私营和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推进与治理制度完善进行了探索与变革,并在微观企业社会责任实践层面形成了以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为双核的双轮驱动的现实格局[28]。但是,在双轮驱动的过程中,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及私营企业社会责任实践的战略导向与实践绩效有较大差异。区别于一般性的企业社会责任治理制度安排,本研究主要从党组织制度嵌入的视角,探究在私营企业党组织嵌入背景下对私营企业社会责任的可能影响,验证了私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独特且重要的动力机制,即党组织嵌入驱动私营企业更好地承担企业社会责任。基于我国私营企业独特的研究情境,本研究证实了企业家地位在党组织嵌入与企业社会责任之间的负向调节效应,即企业家地位在党组织嵌入驱动的企业社会责任中具备替代性价值,验证了企业家基于独特的企业家精神作为私营企业中驱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动力机制。

本研究的实证结果验证了党组织嵌入、企业家地位对于驱动私营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作用,对于正在开展全面经济社会转型、驱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战略目标实施的当下来说,具有重要的实践启示,主要表现在两个层面:①从制度嵌入的视角来看,党组织嵌入私营企业治理制度具有正当性与合法性,能够基于中国共产党独特的公共社会价值导向,实现企业社会责任的认知性嵌入、管理嵌入与社会责任议题实践嵌入,从而推动私营企业社会责任实践的可持续。未来,需要在制度层面,在符合党组织成立的基本条件下,进一步推动私营企业的党组织嵌入,并参与私营企业解决社会问题过程的重大战略制定与公司治理,发挥党组织嵌入私营企业制度运行与运营管理过程之中的作用,最终实现“党建也是社会生产力”,驱动私营企业创造更大范围的经济与社会环境价值。②从企业家视角来看,需要为企业家搭建成长的社会平台,形成多种企业家精神(创新创业导向的商业企业家精神、社会创新创业导向的社会企业家精神与价值共享共益导向的共益型企业家精神)的社会化社群和支持机制,以社会平台搭建推动社会激励机制的建设,认可企业家在社会中的重要作用,进而促进企业家精神的涌现,驱动私营企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

本研究依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①党组织嵌入的程度,受到整个组织内的党员数量以及党员所链接的社会网络密度的影响;同时,组织内的党员价值导向也成为相应不可避免的内生性问题,对于上述问题的深入研究有待更为精细的数据予以进一步探讨。②有关党组织嵌入影响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在战略驱动机制与外部影响因素的研究有待进一步丰富,如私营企业家从政经历、国企经历等个人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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