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态环境下的媒介传播及其社会治理探析 *

2022-04-15 07:29李耀锋
新疆社会科学 2022年2期
关键词:拟态媒介数字

李耀锋

内容提要:拟态环境下,媒介不仅扩展了人的思维认知,也对人的社会生产生活产生深刻变革,成为人们思考和生活方式的重要贡献者。拟态环境下的媒介传播具有人人参与的开放性,不断更新的即时性和可扩展性,以及社交过程的非对称性等特征。在数字媒体时代,道德的文化核心力地位更为凸显。通过政策规范引导,建构良性的社会舆论场,推动媒介传播的有效治理,对于增强国家现代化治理能力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在数字媒体时代,媒介在人们的文化价值观念和社会生活方式变革过程中的社会功用日益凸显,它已经成为文化传播、扩散和推动的重要工具,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源。在着力构建立体多样、融合发展的现代传播体系过程中,拟态环境下的媒介传播应当从社会秩序重构和伦理反思两个维度加以审视,以探索社会治理的有效实现路径。

一、拟态环境下媒介传播的社会秩序重构

(一)拟态环境促动社会公共生活主体的角色转换

在古希腊时期,言语是公共领域的基本内容,话语论辩是公民们的全部公共生活。(1)杨仁忠:《公共领域论》,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47页。进入20世纪,话语以大众传媒这一变体使人们的公共生活方式更加丰富多样。美国传播学研究的先驱者查尔斯·霍顿·库利曾预言,大众传媒力量的不断增长可以不断扩展人的自我意识,使人类的觉悟有所提高,并把人类带入启蒙新时代。在世纪更替的同时,资讯传播的形态也在发生急剧转换,由此带来了传播环境的新认知。1922年,美国著名政论家李普曼在《公众舆论》一书中最早论及拟态环境( pseudo-environment)问题。他认为,大众传媒在发达的时代,不仅存在着客观现实、主观现实,还存在着经由传播媒介转换了的“象征性现实”即拟态环境。“象征性现实”成为人们的“主观现实”与客观现实认识的中介,从而产生、形成一定偏移的“拟态”现实。(2)李艳:《“拟态环境”与“刻板成见”——〈公众舆论〉的阅读札记》,《东南传媒》2010年第5期。在数字媒体时代,人的生存场域发生急剧变迁,李普曼之后诸多学者又对这一问题作了进一步探究。社会个体不仅生存于现实世界,同时还处于具有“象征性现实”的拟态环境场域,这一思想在某种程度上已成为共识。相比较而言,拟态环境比实态环境更为复杂和多变。自20世纪80年代美国学者浦尔提出“媒介融合”这一概念起,“媒介融合”就成为“各种媒介呈现出多功能一体化的发展趋势”的代名词。数字技术对人的交往模式进行重组,人们的教育模式、政治权力的环境等也随之发生变化,从而造就了拟态环境。(3)〔加〕马歇尔·麦克卢汉:《麦克卢汉如是说:理解我》,何道宽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40页。

拟态环境是以现实环境为基础,但并非“真”的客观存在,也并非现实环境的镜像,而是浸润着一系列价值观的客观事实的“映像”,体现一种“象征性的环境”。拟态环境产生社会生活“副本”,这一“副本”是经过修改、加工、保存后可以替代现实原本的东西。在人们社会交往中,文字、声音、图画和影像等语言符号或信息再生产活动造就了拟态环境。其中,与现实环境相对应,它包括语言环境(话语现实)、信息环境(符号现实或数字信息现实)、媒介环境(媒介现实)、主观环境(心理环境)等。媒介传播形成的拟态环境,具有再生产不对称的各种社会关系功能,对人们的心理、认知和行为活动产生影响的同时,也影响了现实存在的社会(见图1)。

人类传播形态从最初的口语相传发展到今天的数字与网络传播,媒介压缩了人与人之间的时空距离,延伸人的意识,协调公共参与,并为人们社会交往提供了新的机会和场域。同时,媒介建构自我认同,也为集体认同的确立提供交往范式和文化融通。它是社会成员角色转化的桥梁与迈向多重公共空间的渠道,以大规模协作的平台承担实现社会整合并促成社会认同等重要功能。

(二)数字媒介形塑社会公共文化

作为公共空间,数字媒体所形成的网络社区是由信息与数字技术集合而成的一系列“类空间”。数字媒体具有人人参与的开放性,不断更新的即时性、多样性和可扩展性,人们免费提供并索取需要信息的互惠性,社交过程的非对称性和可搜索跟踪性等特征。(4)〔美〕霍华德·莱茵戈德:《网络素养:数字公民、集体智慧和联网的力量》,张子凌、老卡译,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13年,第159—160、57页。同时,由于数字媒体运营的市场化以及虚拟空间公共领域的商品化,数字媒体时代的公共性受到权力和资本对公共利益的支配,制约和束缚了媒介的独立性、批判性,其价值取向则可能由媒介运营商所主导,媒介又可能成为无规范性、去中心化、去政治化、去社会化的重要载体,使舆论难以为一方所操控,对社会权力具有分散稀释作用,从而加大了社会运行成本。在市场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数字媒体持续不断、花样翻新地生产出符号和意象,最终“导致了文化的超负荷”和“意义的爆炸”(5)曹卫东等:《文化与文明》,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40页。。正像哈贝马斯指出的,媒介是公共领域“重新封建化”的罪魁祸首,如此一来,真正的公共性可能荡然无存。

在数字技术时代,数字媒介所具有的优势特性不言而喻,数字媒介的不确定性也给人类带来认识上的困境。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赫伯特·西蒙在1972年就曾断言,信息是需要耗费注意力的,信息的洪流带来的可能是注意力贫乏的浪潮。(6)〔德〕弗兰克·施尔玛赫:《网络至死》,邱袁炜译,北京:龙门书局,2011年,第18页。“由于人们的注意力受到严重侵蚀,人们行将丧失深刻思考和持续集中注意力的能力。我们正在滑向一个新的黑暗时代。”(7)〔美〕霍华德·莱茵戈德:《网络素养:数字公民、集体智慧和联网的力量》,张子凌、老卡译,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13年,第159—160、57页。英国作家尼古拉斯·卡尔认为,现代媒体技术使人变笨。人们从知识的培育者变成电子信息丛林中的捕猎者和采集者,由于信息过载,则有可能吞噬社会生活中个体的风险,媒介将人们的交流从公共领域推回到家庭和私人领域的可能。此外,由于数字公平正义、数字利益分化等,信息壁垒、数字鸿沟、“数字难民”等问题也日益凸现,数字技术铸就了知识的等级性和社会的圈层性,个体社会化和自我实现受到梗阻,社会文化的建构出现排斥现象,数字媒介所造成的“权力宰制”加剧了社会的不平等。

(三)数字媒体时代社会公共性问题凸显

20世纪40年代,美国政治学家哈罗德·拉斯韦尔认为,传播不是简单的信号传递,人区别于动物的关键在于人对价值的追求。他指出:“描绘传播行为的便利方式必须回答5个问题:谁(Who)?说什么(Says What)?通过什么渠道(In Which Channel)?对谁说(To Who)?取得什么效果(With What Effect)?”(8)〔美〕哈罗德·拉斯韦尔:《社会传播的结构与功能》,何道宽译,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35页。其中,“取得什么效果”是关于媒介对受众的影响问题,主要关涉传播效果分析。数字媒介的兴起是一把“双刃剑”,它既可以被合理利用,也可以被滥用。西美尔曾指出:“在许多语言,也许是所有的欧洲语言中,‘社会’(Gesellschaft)一词的字面意思是‘在一起’。”(9)〔德〕齐奥尔格·西美尔:《时尚的哲学》,费勇等译,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1年,第17页。文明社会则是一个社会思潮奔涌的社会系统,社会思潮的勃发是这一社会系统维系的动力源。媒介也许不能决定公众怎样思考,但在影响公众思考什么方面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数字媒体时代,大众传播的单向传播模式转换为多维多向度,当最初人们对媒介传播信息产生的依赖变为盲从心态、行为,而一旦媒介传播的信息发生反转,将在很大程度上对人们心理形成被愚弄的感觉,到底应该信谁?最终,因为纷杂过载的信息量,媒介传播的公信力被彻底摧毁。

媒介的社会化功能核心在于社会成员的“参与机制”,这种机制通过使用者的需要和自利行为聚合、衍化成为一种公共物品,进一步转化为社会公共议题,从而将自利行为转化为利他的行为和结果。媒介参与机制营造了具有交互性的主体间共在场域,使参与者从自身利益出发行动,在参与者参与过程中又为所有人创造价值。人们可以在媒介建构的公共领域参与公共管理与学习如何过民主的生活。参与行动既是外化也是内化的,其不仅具有自我完善的价值,而且也是一个共同创造对公共利益贡献的过程。(10)〔美〕霍华德·莱茵戈德:《网络素养:数字公民、集体智慧和联网的力量》,张子凌、老卡译,第282页。此外,在海量信息环境中,由于媒介处于复杂的社会场域,信息内容的混沌、杂乱,信息透明度低和不同主体把握信息量的不对称性等,社会参与主体容易被动员、蛊惑而偏听偏信,加之网络放大、网络审判、道德绑架等网络舆论的聚合扩散功能,对网络群体事件的形成具有推波助澜作用,使社会公共性问题更为离散化、复杂化。当前,拟态环境下的媒介传播治理的核心是有效建构社会健康舆论场,增强和提升媒介文化现代化的社会治理能力。

二、拟态环境下媒介传播的伦理反思

(一)拟态环境彰显媒介传播构筑社会文化的伦理责任

伦理道德是社会文化的内核,而文化是通过媒介这一重要载体得到传播和交流。美国未来学家约翰·奈斯比特指出:“能对科技最有成效的思索的角度,就是人性的角度。”(11)〔美〕约翰·奈斯比特等:《高科技·高思维:科技与人性意义的追寻》,尹萍译,北京:新华出版社,2000年,中文版序。同样,对拟态环境下媒介传播的思考,其终极性的目的就是人们对自我的认知与确认及其价值的实现。在未来社会,需要价值理性超越工具理性的羁绊,伦理道德与人生价值观则是遏制媒介空间失序的最根本解决办法。在拟态环境下,媒介传播对社会道德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媒介与社会伦理道德之间的张力关系是人们呈现自我的一种社会生活表现方式。由于媒介所具有的拟社会角色性,它是社会活动内容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不能将媒介置身社会活动之外,媒介自身应当受到伦理道德的规约,其重要体现在于媒介成为定义社会问题和政策制定的不可或缺的部分。(12)〔英〕查斯·克里彻:《道德恐慌与媒介》,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

在风险社会,“媒体的公众之眼”发挥重要作用,它对社会风险的传播本身就对社会风险及其不确定性的呈现和建构起到决定性作用。此外,由于媒介偏好“坏消息”,因此媒介成为传播坏消息的主要来源和渠道。媒介对人们的网络道德心理产生重要影响,若网络虚拟人格与现实人格出现冲突与分裂,则会导致不良的社会心理倾向。媒介偏好“另类”生活方式的传播,无疑侵蚀了社会固有的伦理道德根基。就新闻媒体而言,则可能偏离了詹姆斯·麦迪逊所认可的“看门狗”的角色职能,失去其“自由的防波堤”作用。社会道德恐慌或“过度”反应因为媒介的推波助澜,进一步强化了人们的恐惧感。同时,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媒介所具有的公共场域性为社会新道德确立提供了重要平台。因此,媒介不仅具有传承、维护社会道德功能,也具有新道德建构的功能。正是由于意识形态属性和社会经济属性的双重决定,媒介应承担的社会责任是其本质特性的具体呈现。避免媒介风险可能产生灾难性后果,将具有渐进性的媒介风险消解在萌芽状态,以预防媒介风险产生的社会焦虑、社会风险和引起社会恐慌。因此,对媒介风险的社会道德评估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二)数字媒体时代面临日趋增加的社会道德风险

在数字媒体时代,由数字集成化的数据将成为人类至关重要的自然资源。大数据正在成为各类社会服务和管理活动的技术制高点,社会服务管理迎来新机遇,政务管理从政府信息化向信息化政府迈进,商务管理趋向区块链、集成化,一些发达国家正在作出积极尝试。例如,韩国2009年底推出《云计算全面振兴计划》;美国2011年发布《联邦云计算战略》白皮书,规定联邦政府新建项目中云计算优先,并且每个联邦机构至少拿出3项现有的应用向云计算迁移;英国在同一年度宣布启动政府云服务,2015年至少有50%的政府公共部门的信息技术资源通过政府云来购买。(13)章政等:《大数据时代的社会治理体制》,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16年,第15页。同时也应当认识到,数字信息时代人们的社会生活日益虚拟化、碎片化、原子化和即时化,个体的社会疏离、社会认同缺失,增加了社会治理的风险。乔治·奥威尔在《一九八四》中预言人类将会遭受外来压迫,失去自由,他担心“我们所憎恨的东西会毁掉我们”。奥尔德斯·赫胥黎则在《美丽新世界》中提出自己的忧虑:工业技术使人类迷失方向,当人们渐渐爱上工业技术带来的娱乐和文化,人们也就不再思考。尼尔·波兹曼在《娱乐至死》中表达了对赫胥黎观点的赞同,他认为,“毁掉我们的,不是我们所憎恨的东西,恰恰是我们所热爱的东西”(14)〔美〕尼尔·波兹曼:《娱乐至死》,章艳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5年,第132页。。

美国学者理查德·斯皮内洛曾一针见血地指出:“社会和道德方面通常很难跟上技术革命的迅猛发展。而像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在抓住信息时代机遇的同时,却并不总是能意识到和密切关注各种风险,为迅猛的技术进步所付出的日渐增长的社会代价。”(15)〔美〕理查德·斯皮内洛:《世纪道德——信息技术的伦理方面》,刘钢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9年,第6页。在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社会道德风险的产生是由多因素所造成。第4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1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10.32亿,较2020年12月增长4296万,互联网普及率达73.0%。(16)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2022年2月25日,http://www.cnnic.net.cn/hlwfzyj/hlwxzbg/hlwtjbg/202202/t20220225_71727.htm,最后访问时间:2022年3月14日。在数字信息赋能提升的过程中,中国互联网领域的道德文明建设面临严峻的挑战。其中,媒介传播成为社会道德失范的主要影响因素之一。在数字媒介领域,由于传统道德的他律机制难以发挥其应有作用,加之拟态环境下复杂化的社会道德问题的道德他律舆论场不足,数字媒介主体对社会舆论监督具有的屏蔽和过滤能力,使得数字媒介偏离了有效重构社会公共领域的功能,其优势地位往往超越于应有的监督之外,从而致使当代社会道德问题的外在批判环境建构角色缺位。因此,在数字媒体时代,推动媒体融合发展,发挥数字媒介有效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实现社会转型期整体道德水平提升尚且任重道远。

三、拟态环境媒介传播的社会治理路径

(一)有效协同多元主体参与构筑社会公共文化

对“数字化公民”而言,困扰人们日常生活的除了不良信息,还有信息过载和信息流动太快。在传统与现代、国内与国外、线上与线下、大众与分众、多样与一元、包容与统一等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的文化传播与消费呈现很大差异性。随着数字媒介技术的发展,公众对媒介的使用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尼采曾指出,报纸取代了现代资产阶级生活中的祷告,这意味着忙乱、廉价和短暂之物替代了日常生活中沉积下来的永恒之物。(17)〔美〕艾伦·布卢姆:《美国精神的封闭》,战旭英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7年,第14页。数字媒体时代,人们的社会生活遭受到更大的冲击。法国哲学家帕斯卡曾说过,“人是一根能够思考的苇草”。麦克卢汉则认为,人就像一根可怜的干草,被技术的风刮来刮去。(18)〔加〕马歇尔·麦克卢汉:《麦克卢汉如是说:理解我》,何道宽译,第102页。他又痛惜地指出,每一次技术革命就是人类的一次自残。媒体变成了公共空间,电子网络组成的社会公共性被打上了数字化烙印,数字智能化中的“算法”道德,由电子信息构成的超文本间的封闭通信对政治产生重要影响。在数字媒介驱动的公众参与过程中,公共政策议程的形成经由公众议程、媒介议程和政治议程的升级互动,最终公共政策议题的产生成为理性抉择。经济属性是社会公共性网络文化现象的核心内容,数字信息和文化成为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成为商品文化和消费主义的媒介和公共领域,因此,当代信息与传播技术具有政治经济学的意义。从文化的特性而言,文化是价值和信仰的复合体,面临公共文化的商务化、经济全球化和跨国公司对公共文化的侵犯,可能将一切文化活动简约为经济形态。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文化已经融入资本主义,文化公用领地已经被资本圈占。“经济理性主宰的时代”是一个人们的社会生活领域受到经济理性主导的过程,文化价值的难题化解为经济价值的困境。在科学领域,媒介可能以一种不负责任的方式模糊了科学与伪科学的界限。在道德领域,拟态环境下的社会生活伦理架构由网络社群的自治伦理和网络空间的自我伦理两个层面展开,道德与非道德问题也被混同。

相比较于人们的实际生活社区,虚拟社区即网络社区对政治自由和民主治理的影响更为显著,发挥网络对公共领域、私人领域、志愿者等多领域的正向激励作用意义深远。网络传播技术产生“时空压缩”效应,点对点的交往方式使人们之间的信任关系消解、疏离。网络传播带来的在更大空间中的个体相遇以及随之而来的个人信息窄化,使得形成信任或达成共识的基础变得薄弱。数字媒体时代,面临网络传播的“去专业化”与治理的专业化困境。(19)陈力丹:《新媒体的发展趋势与悖论》,《人民日报》2015年10月11日第5版。在风险社会,如何取得大众的信任是值得思考的问题。通过民众参与公开辩论获得公众信任是一条重要途径。尤其在某些特定的专业领域,社会风险问题需要培育新的对话方式,普通或“外行”民众在科学决策中的角色不可或缺,社会大众对风险的理解是促进科学进展的重要力量。在英国疯牛病危机期间,最大的教训是,“试图用‘绝对安全’来安慰大众,这本身就是一种极大的风险”(20)〔英〕斯图尔特·艾伦:《媒介、风险与科学》,陈开和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205—206页。。

在数字媒体时代,知识产权的侵犯、信息垃圾、流言、煽动、欺凌等信息社会弊端展现得一览无余。协助和诱导自杀、传播犯罪技术、色情传播、恶意软件病毒传播、暗网等这些反文化现象,凸显了主流文化所受到的巨大冲击。在保持适度虚实之间的张力条件下,建构交互性、批判性和反思性的媒介文化尤为迫切。人人都是参与者,但数字媒体对社会规则的扰动无处不在,如何合乎伦理、合乎礼仪、有效率地使用数字媒体面临诸多挑战。在公共文化领域,就媒介传播而言,如何坚持公平原则,关注“对公众重要的有争议的议题”,专注于去集中化的权威和参与式的民主,确保媒介传播不会失去平衡即让对立的观点有合理的表达机会则尤为重要。

根据北京市一项相关调查数据显示,近年来电视台收视率呈急剧下降趋势。在2013年前100大热点事件的传播中,由网络大V等手法传播或主导的占了一半,七成左右的首发平台是新媒体。互联网的冲击使传统媒体的影响力大大削弱,也逐渐失去了市场竞争力。互联网、移动互联网企业发展迅猛,逐渐成为核心媒体,在公众中的影响力越来越大。(21)曹英、刘雅卓:《媒体融合发展序幕开启》,《中国经济时报》2014年8月25日第2版。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日益成为社会情绪的放大器和公众舆论的集散地,由于其跨地域、跨时空的即时性,互联网、新媒体、自媒体的虚拟性和匿名性,使舆论主体的身份辨识、话语责任模糊化。德国社会学家伊丽莎白·诺尔-诺依曼将公众舆论比喻为“我们的社会皮肤”(22)〔德〕伊丽莎白·诺尔-诺依曼:《沉默的螺旋:舆论——我们的社会皮肤》,董璐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可见公众舆论在社会有机体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保护功能不容忽视。

此外,媒体舆论对社会影响广泛,在很大程度上对社会舆论产生主导作用。互联网、新媒体和自媒体“绿色家园”的培育不能完全靠自律,必须有他律约束即通过法律和政策规制。当受网民热捧的博主成为“舆论领袖”,其对社会舆论的走向影响广泛。舆论传播所产生的“涟漪”效应在某种程度上具有推波助澜作用,它能够生产舆论议题特别是焦点议题,设定重要话题框架,从而引领社会重大事件的话语走向。舆论领袖拥有众多的关注人群,所以少数舆论领袖能够产生巨大的集体权力。在当代中国,腾讯、百度、阿里巴巴等网络平台作为公众企业,对社会舆论影响极其宽泛。

在对公众企业的监督管理方面,需要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参与,形成社会专业性组织对公众企业的监督,切实实现公众企业所产生的正向社会公共效应。在拟态环境下树立无害、自主、平等、知情同意和公正等社会治理基本原则,通过公共政策的规范、导引,以强化形成正确的社会舆论场。譬如,围绕一些网站通过商业运作开展医疗竞价排名误导病患者事件,应当发挥公共政策的社会治理功能,通过公共政策激励机制组织专业医师开展有关健康咨询的网络服务,促进权威性的电子医疗健康网站建设,使之成为服务社会、服务大众医疗健康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加强经济社会领域的数字治理

媒介传播改变了当今社会的生产方式、话语分配及生活方式,对社会权力关系构塑产生重要影响,加剧了社会道德风险。当社会约束范式发生转换,传统媒体时代道德体系迫切需要向数字媒体时代道德体系有效转化,需要制度性的约束规范拟态环境和实体环境下的社会交往关系,以维系良好的社会道德秩序。为社会个体的行为提供约束或激励保障,包括政策法规的奖惩,这些合理的强制、联合起来共同行动的规则得以强化个体的道德意志,同时可以克服通过个体道德自觉实现社会秩序能力上的不足。媒介传播治理体系的建构需要以媒介传播形成的社会伦理为基石,而有关媒介传播政策迫切需要顶层设计推动其有效治理。由于社会个体把握数字媒介技术能力的差异性,数字媒介壁垒所形成的“数字墙”,造成某种程度上的“数字贫民”甚至“数字难民”。通过数据开放,突破数据壁垒,缩小数据鸿沟,挖掘数据潜能。实现从“数字鸿沟”向“数字机遇”的有效转化,需要将数字素养与数据资源的普及使用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内容来推动实施。

数字素养是社会成员认知、获取、判断评价和使用数字资讯的能力,其中判断评价水平是数字素养的核心能力。21世纪,数字素养已成为公民人格塑造的重要内容,提升公民数字素养是有效利用媒介的重要途径。数字媒介参与的社会动力机制在于数字媒体成为动员区域公民运动的重要手段。借助数字媒介沟通,通过数字媒体舆论,引导公众舆论产生价值评判的压力,使公共事件成为公共议题。此外,应当充分认识到,数字媒介议程对公众议程和政策议程的影响具有推动或阻碍作用,一项积极的数字媒介议程具有组织动员的功效。诚如托克维尔所指出:“民主的最大危险是沦为舆论的奴仆。同样,社会正义的最大危险也是沦为舆论的奴仆。”(23)〔美〕艾伦·布卢姆:《美国精神的封闭》, 战旭英译,第202页。因此,加强公民数字素养,提升公民对社会问题的认知和判断能力,对于避免引发社会信任危机具有重要意义。

在当代,大数据成为数字工业、金融业和商业变革的核心。在数字治理的范式转化过程中,使社会公民在数字时代成为更好的“数字公民”,数字公民人格、公民意识的培养与塑造是其核心内容。在大数据时代,需要形成数据技术化的社会道德治理机制。就公民个体而言,需要建立地方网络治理条例,不断完善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等相关制度,切实重视数据资源信息发布、流通、储存、删除、恢复中的网络自由及其限度,发挥网络道德等数据伦理原则或准则对网络交往的规范作用。建立物联网对产品生产、交换、流通和消费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及其服务质量。信息数字时代,一些数字货币(对货币数字化)的出现,它们不依托任何实物,使用密码算法产生的数字货币,诸如比特币、莱特币、维卡币等。这些数字货币将货币这一具有信用价值的物质标识多样化。此外,围绕互联网企业不断推出的商业保险,防止数据泡沫及其泡沫化。譬如,“相互保”、“相互宝”等商业保险或理财产品,面临金融初创企业的商业风险,必须加强网络商业行为的法律和市场监管。电商通过刷单而刷出“信誉”,违背了互联网交易中的诚实守信原则,其实质构成了对客户的欺诈。在商业行为“魔高一尺”情况下,监管方面应当“道高一丈”,防止消费者或产品用户上当受骗利益受损。防止虚假信息的传播,扩展真实信息传播渠道,加强网络舆情监控,完善信息传播审核、预警、屏蔽等机制,及时还原事实真相。依法治网,依法治谣,通过法律途径让真实信息得到有效传播,避免诚信者受到伤害,使虚假信息制造者得到应有惩处。需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行为法》实施细则上加以完善,对于进一步规范个体、媒体、电商、电子政务等网络行为活动具有积极促进作用。以政策法规不断规范数字媒介行为活动,对于促进数字公民意识与人格培养具有重要社会效应。

开展有效数字治理,将网络安全作为社会安全保障重要内容。坚持网络信息规制的基本价值原则,其中包括通知和选择的权利和义务。微传播成为互联网时代的一种主流传播,延伸了人际交往的六度分割理论。由于微传播易扩散、大众性、草根性、强社交性等特点,使社会交往“圈层化”、碎片化。一旦不确定的信息进入微传播渠道,其往往利用圈内成员的信任感进行乘数效应的扩散。网络信息中的技术、内容、隐私、资本等安全问题突出,微传播的社会道德风险面临巨大挑战。2014年8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与工信部颁发了《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其中有十个条款规定,以强化对即时通信服务商的有效管理。强调公司和组织的告知义务,即明确信息数据如何被使用,未经消费者同意,禁止信息数据另作其他目的。消费者的知情同意权不容侵害,并给予消费者控制个人信息的机会。此外,更严厉的政策规制是通过政策法规,禁止网站或交易平台在交易完成后保留交易信息,除非得到用户同意。(24)〔美〕理查德·斯皮内洛:《铁笼,还是乌托邦:网络空间的道德与法律》,李伦等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152页。

猜你喜欢
拟态媒介数字
章鱼大师的拟态课堂
辨析与判断:跨媒介阅读的关键
高中语文跨媒介阅读内容的确定
模仿大师——拟态章鱼
书,最优雅的媒介
答数字
关于拟声拟态词的考察
数字看G20
反思媒介呈现中的弱势群体排斥现象
成双成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