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工科研事业单位转企面临的财务会计问题及其应对策略研究

2022-04-19 21:42杨青
经济师 2022年4期
关键词:体制改革应对策略财务会计

摘 要:在军工科研事业单位转企的过程中,由于采用企业会计准则会造成一些财务风险,将影响军工科研事业单位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文章根据当前军工科研单位实际情况,以实际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为切入点,从中梳理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了有效的应对策略。

关键词:体制改革 财务会计 问题 应对策略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22)04-085-02

一、转企后军工科研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政策的主要变化

(一)更加关注经济业务实质

军工科研事业单位的技术科研、产品销售、其他业务、其他经营和其他收入采用权责发生制,即不论应从本期收入中获得补偿的费用是否支付与否,都需要当作本期费用处理;财政补助、上级补助和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则采用收付实现制。当单位转制为企业后,其需要与其他企业一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由此可知,实行新的会计准则后,军工科研单位更加重视自身企业的经济业务实质内容[1]。

(二)收入成本确认要求更高

《军工科研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已明确,当年度结算价款不能明确时,其原则上按照科研收入与费用支出比值,执行当年科研收入涵盖了扣除财政补助收入应当冲减部分的年度科研成本费用与上年度计划科研收益后结转部分。在不进行完工结算的情况下,即使科研收入的确认是按照账面科研成本加预提收益进行确认,当科研收入大于拨款时,产生拨入科研费赤字,形成潜亏或潜亏风险,这些都不会降低当年军工科研事业单位的利润额。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模式,收入成本确认方式较为简单,科研项目的实际盈亏在完工结算后方能准确反映。体制改变后,按照新收入准则要求,应当以合同的收入为确认计量模型的核心,明确各项合同分别采用时段履约或时点履约确认收入,采用时段履约方式的还应明确完工进度和项目全周期预算。在企业会计核算模式下,利润额的大小与合同全周期预算及履約进度紧密相关,且在研制过程中形成的事实亏损,需在当期及时确认损失,以确保更真实、准确和及时地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

(三)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更高

《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的计价原则基本都使用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只有在盘盈固定资产时才会使用。这就不能完全体现其中谨慎性原则的要求。特别在原有的制度中,不可以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然后进行计提减值准备,可能会造成军工科研事业单位资产价值被高估,进而造成单位的利润虚高。单位改制后,使用《企业会计准则》,引进谨慎性原则,包括了一些新的属性,如公允价值、可变现净值和现值等,要求在后续计量中应于期末判断相关会计科目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能够更加真实、明晰地反映单位的财务情况[2]。另外,相比体制改革前,转企后房屋、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和办公设备等折旧及摊销方式更为灵活。资金运作更讲求效益最大化,使得结余资金的使用更为灵活,除限定用途的财政资金以外,其余资金无需分割,可统一调配。

二、军工科研事业单位转企后财务管理面临的问题

(一)合同管理基础薄弱

单位改制后,新收入准则主要依靠生产经营合同进行收入的计量和确认,合同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是确认的关键,且可以确定单项的履约义务。但是对于多数军工科研事业单位来说,合同多为制式合同,缺乏相应的风险防范条款且规范性、完整性与企业市场化运作的要求差距巨大。此外,科研任务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致使其任务急和合同签订滞后是常态,极端情况是科研任务已经完成而合同的签订流程仍然没有实质性的进展。除此之外,由于合同双方的合作关系通常密切,使得权利义务的相关条款较为笼统,一旦出现特殊情况很可能导致合同无法执行,根据现有合同条款往往无法采用阶段性履约方式,对合同签订和执行的监督不到位,会对单位的收入、成本确认产生较大影响。

(二)项目管理机制不健全

新收入准则以合同为主线,注重经济业务实质。若采用时段履约确认收入成本利润,要求合同履约进度、成本预算和合同所涉及的生产成本花销等相关资料,必须完整且进行及时的更新,这是军工科研事业单位合同管理暂时不能达到的。目前,军工科研事业单位对于合同的关注点在于合同的应付账款部分,由于经营压力较小,忽略了合同收款,对于合同的全生命周期管理记录不全面。生产和合同管理分别进行管理,对合同的整合和梳理程度不足,未进行项目的全过程管理,项目管理机制以及配套制度体系不健全,缺乏对项目全过程的监控,可能导致无法采用时段履约方式,会对收入成本确认产生较大影响。

(三)财务人员专业能力面临多重挑战

单位改制后,收入确认每个环节都需要财务人员利用其职业素养进行准确的判断,识别单项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评估合同履约进度亦或是判断收入确认时点。在此过程中,对财务人员专业能力的挑战,不仅局限于会计制度转换,还有对其科研业务的了解程度和对相关的法律支撑政策的熟悉度[3]。体制转变后,财务管理的日常工作需要结合实际业务和其行业的特定的财务规范,专业技能也需要极大的提高。

(四)税收规定尚待完善

军工科研事业单位转企会出现许多税收方面的问题。例如,单位的用地性质,部分单位在基础设施的建设过程中预留了部分国拨土地,因为单位性质的转变,涉及到高额增值税的补缴。另外,军工科研事业单位的部分高新产品可以享受国家的减税、免税政策,需要进一步明确这些方面的税收规定,以便财务人员执行。

三、军工科研事业单位转企应采取的对策

(一)梳理和完善财务会计制度,构建企业财务管理体系

军工科研事业单位在转企后,需要在第一时间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充分了解二者会计核算和税收政策之间的差异,从思想和意识上进行转变,制定符合其实际情况的财务管理制度。这些制度不仅需要包含企业的成本核算、经费报销还需要对货币资金、应收账款进行严格的规定,甚至对会计岗位职责进行要求。同时需要及时在企业中宣贯新的财务管理制度,帮助企业全员转换思想,让新的财务会计制度落到实处。

(二)建立部门间的联动机制,梳理完善合同管理流程

成立企业级的合同制定小组,加强单位内部财务、法务和业务等部门间的协调与合作,财务管理部门准确理解新收入准则对相关企业合同的要求。起草合同的制定规则,根据不同合同的性质,制定标准的合同条款要素。特别是对于原有制式合同中与新收入准则不符的条款,应立即改正。对于过渡期存量合同,应逐份梳理、盘点,对明确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合同必须进行整改,以降低收入确认风险。完善新增合同内控机制,确保需经过合同制定小组审查后方可签署;建立合同全周期数据库,利用大数据、区块链技术辨别合同的真伪,完善合同管理体系。

(三)加强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搭建信息共享平台

建立健全科研生产进度与合同履约进度的匹配机制,为收入成本的确认提供可靠的保障;建立项目全周期管理机制,及时制定项目全周期策划,并针对执行偏差立即变更预算;打通科研生产管理、合同管理和财务管理企业级信息系统间的数据壁垒,搭建企业级项目全生命周期信息共享平台,为收入的确认提供多渠道的信息数据来源,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及時性。

(四)注重财会队伍建设,加强业财融合

新收入准则的应用对原军工科研事业单位财务人员的专业能力提出了更多的要求,财务人员在打破原有核算知识体系,重新建立企业会计核算架构。在此基础上深入了解企业的科研任务,掌握相关业务流程的详细情况,不仅学懂弄通财务知识,还要将知识领域拓展到业务端,准确理解合同中的履约义务。除此之外,还需做好企业财务管理的全生命周期工作,提供财务会计信息和报告为企业决策所用[4]。特别要推进会计准则、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为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人员架起沟通交流的桥梁,促进生产经营管理和财务的深度融合,提升企业整体会计核算水平,促进财务信息质量水平的改进。

四、结语

综上所述,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作为我国重要军工科研力量,其未来的转型是不可阻挡的。在军工科研事业单位转企的过程中,会遇到合同管理基础薄弱、项目管理机制不健全、税收规定尚待完善以及财务人员专业能力面临多重挑战等问题。这些问题短期内会对转型后的军工企业带来一定程度影响,但是,我们坚定地相信通过重构财务管理体系,加强对项目和合同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以及注重财会人员综合素质的提高,能够很大程度改善上述问题。我们通过采用针对性的解决办法,一定能让这些问题迎刃而解,从实际行动上助力军工科研事业单位的转型。

参考文献:

[1] 赵亮,李赞,张京晨.军工事业单位转企对财务的影响及对策[J].现代商贸工业,2019,40(28):91

[2] 侯丽娟.试论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对财务工作的影响与应对[J].经济管理文摘,2021(13):145-146.

[3] 张雪菁.新收入准则下科研事业单位转企对收入确认的影响和应对[J].现代商贸工业,2020,41(20):122-123.

[4] 邵华.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后财务管理的改进措施探讨[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9(13):128+135.

(作者单位: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遥感卫星总体部 北京 100094)

[作者简介:杨青,硕士研究生,中级会计师,研究方向:财务与会计。]

(责编:贾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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