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把公权当私权

2022-04-19 05:15艾佳
共产党员(辽宁) 2022年6期

文/艾佳

“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必须严格依据党纪国法,心中高悬法纪明镜,手中紧握法纪戒尺,知晓为官做事尺度,才能保证权力始终在法治轨道上、制度笼子里运行。党员领导干部一旦利用掌握的权力资源,把公权当私权,使权力“私有化”“商品化”,最终定会害了自己、害了家庭。

公权——理应以“公”为标尺

公私分明,是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表现。作为财政部第五任部长的吴波表现尤为突出。吴波一生秉持“不占用公家一丝一毫”的原则。晚年,吴波分配到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两套单元房。吴波说:“我参加了革命,成为一个无产者,从没有想过购置私产留给后代。”94 岁那年,生了一场大病的吴波深感自己的身体越来越差,便在出院后的第一天留下遗嘱。老人在遗嘱中写道:“在我和我的老伴邸力过世后,这两单元住房立即归还财政部。我的子女……不得以任何借口继续占用或承租这两单元住房,更不能以我的名义向财政部谋取任何利益。”两年多后,吴波身体状况更差了,他对房子交公的事放心不下,便写了第二份遗嘱。这份遗嘱,直接写给了时任财政部部长项怀诚。第二份遗嘱再次强调:“在我老伴邸力过世后,我的住房必须立即交还财政部……他们(子女)有什么困难,由他们找自己所在的工作单位解决。”两份遗嘱,在财政部党组成员中引起了很大反响,他们对吴波的高风亮节、公私分明赞叹不已,对吴波的意愿只好选择同意。大家明白,按照吴波的遗嘱办,就是对他的最大理解与敬重。

公私分明,要从日常的点滴小事做起,更要在岁月磨砺中坚守。吴波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了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公私分明、公权为公的本色。

党章规定:“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这既是对党的干部作用的充分肯定,也是对党的干部的严格要求。对于党员领导干部来说,一定要多存公心、少存私心。只有一心为公、事事出于公心,才能坦荡做人、谨慎用权,才能光明正大、堂堂正正。

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坚持以“公”为标尺,正心、正言、正行。应当牢记公权为民,手中的权力只能用来为党分忧、为国干事、为民谋利。要自觉摒弃一切迷惘迟疑的观点、一切及时行乐的思想、一切贪图私利的行为,时刻将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不慕虚荣、不务虚功、不图虚名,勤勤恳恳、踏踏实实为民干事创业。只有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永远保持“赶考状态”,才能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唯有如此,党员领导干部才能当好人民群众的勤务员和贴心人。

公权——丝毫不可谋私利

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公私分明是从政干事的底线。党员领导干部手中行使的权力,承载着人民的信任和嘱托,唯有谨慎用权、克己奉公、廉洁自律、慎独慎初,才不负自己的职责和使命。

公权姓公,一丝一毫不能私用。当家人对公权提条件、打主意的时候,先把公私分明这个规矩摆出来,只要是跨越界线的“非分之想”,从第一次就坚决杜绝“邪念”,长久坚持下去,自然就会养成习惯,立起规矩。然而,在现实中,个别党员领导干部厘不清、道不明、装不懂,错误地认为权力是上级领导“给”的,是个人努力“得”的。个别党员领导干部错误地以为“公家的就是自己的”,凡是和“公”沾边的都要分一杯羹。难以想象,倘若一位公私不分、私客公待、假公济私的官员为政一方,当地的政治生态会怎样?党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又岂能实现?可以肯定,一旦一个人的权力观发生了扭曲、变形,公权为民、为民谋利也就无从谈起,以致在公权私用、假公济私中堕落成为落马官员,最终受到党纪国法严惩。

许多落马官员曾忏悔,公私界线的模糊,对亲人“无理要求”的妥协,从拒绝到适应,从顺从到习惯甚至主动,都是从微小的事情上慢慢轻怠,从自己认为无所谓的小节处逐渐滑坡,从最不经意的瞬间开始松懈。

在天津市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王宏江严重违纪问题的通报中,有关“违规决策使用财政资金,送给他人礼品”的表述,引发舆论关注。公款姓公,在他眼中,却成为献媚讨好他人之物;公权为民,在他心中,却成为随意挥舞的“金箍棒”。擅权妄为、强硬拍板,王宏江违规决策使用财政资金,送给他人礼品,从本质上说,是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出现了问题,偏离了人生旅途的正确轨道,从而导致公私不分、是非不明。

现实中,没有处理好公与私问题的,又何止王宏江一人?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按理说,综合能力、文化素养应该够高,难道王宏江真的不知道“违规决策使用财政资金,送给他人礼品”是严重违纪的行为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只不过他已在岁月的蹉跎中迷失自我,丧失了一个党员领导干部基本的认知和底线。

涉及公权,党员领导干部要时刻警醒自己,多些扪心自问:用权为了谁、为何事。但凡有可能借着公权的光为私人谋好处的事,就不能沾、不能碰,以“一次都不能破戒”为标准,做到公私分明、严于律己。面对诱惑,党员领导干部要算算利益账、法纪账、良心账这“三笔账”。算好这“三笔账”,重要一点是正确处理公私关系。从古至今,能否处理好公与私的关系都是衡量为官做人是否过硬的标准。一个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关键在于公私分明。只有公私分明,才能受到人民群众的敬爱和拥戴。吴波做到了。他不占用公家的财产,不占用公车,不徇私舞弊,这种精神值得我们永远传颂和学习。

作为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信念就应是不混淆公私,把公私分明作为严以用权的行为准则,唯有如此,才能为广大党员树立楷模。只有一心为公,立党才能立得牢;只有一心为民,执政才能执得好。要分清公私的界限,铭记公权为民不能私用,堂堂正正做人、干干净净做事、清清白白做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