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文化服务购买中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的可持续性问题*

2022-04-25 10:36李少惠
图书馆论坛 2022年5期
关键词:文化站政府服务

李少惠,邢 磊

1 问题的提出与文献回顾

公共文化服务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元素,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是推进乡村文化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如今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已实现乡镇综合文化站、村文化活动室、农家书屋、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等全覆盖,群众文化生活不断丰富。政府主导的公共文化服务内容与群众的真实文化需求不完全一致,背后原因为一般化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与精细化公共文化服务需求之间的张力,即国家标准化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不能满足群众的个性化需求。因此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成为政府改革的迫切任务。《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强调要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力度,拓宽社会供给渠道,丰富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内容;率先在城市探索开展社会化运营试点,通过委托或招投标等方式吸引有实力的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基层文化设施的运营[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创新公共文化服务运行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和设施建设运营。相关政策与文件的出台为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了制度保障,越来越多的理论研究和实践表明,将原来由政府管理的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全部或部分转交给社会力量负责,双方开展合作已成为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模式创新,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的一个重要途径[2]。

关于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学界已对运作模式、政社关系样态、购买风险与治理等问题进行了探讨,整体来看,这些研究可以划分为两种主要类型[3]。

第一,研究领域持续拓展,主要集中于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供给公共文化服务的概念及特征,以及公共文化服务中政社合作的各主体角色、合作的成因、合作的类型及形成过程等领域,通过多年的研究积累,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理论体系初步形成。学者将慈善理论、非营利组织理论、公共服务市场化理论、协同治理[4]等作为研究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的切入点,发现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形成的主要原因在于政府单一供给的效率低下以及公共文化服务的投入不足,导致群众需求无法满足。因此,政府在合作中应扮演监督者、组织者、协调者的角色,将服务的生产交予社会组织。政社合作类型主要分为志愿型合作[5]和契约型合作[6],志愿型政社合作可以发挥两者的自主性、集聚资源优势和协作力量解决公共文化服务供给问题,构建合作网络,促进治理转型,提高合作的效率和创新性[7];契约型政社合作以正式制度作为保障,按合同要求供给公共文化服务,保证公共文化服务质量,为政社合作持续稳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8]。

第二,从理论研究走向实践性研究。学者对公共文化服务业务外包、图书馆和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等议题进行研究,对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进行理论探讨,随着一些地方政府率先开展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实践,研究者对具体案例进行考察[9],同时结合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政策、理论、实践,不断拓展研究的广度和深度,研究成果的实践性和指导性不断增强。学者对各地政社合作方式分析得出烟台模式、武汉模式、佛山模式等,烟台以“公益文化项目推介会”为切点,通过政策引导吸引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推动社会组织发展,增强社会组织实力[10];武汉模式是在剖析基层社区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从参与主体、参与机制与监督机制等方面的创新铺设了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可能路径[11];佛山模式则是对公共文化服务立项的典型案例进行研究,探讨社会力量进入图书馆项目的动机与路径,并找到政社合作的衔接点[12]。

较为遗憾的是,现有研究均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政社主动合作的动机与逻辑,大多研究者将政社双方放在了非此即彼的对立面,一定程度上干扰了对合作关系持续的正视[13]。部分学者认为政府应对社会组织采取控制、管理等政策[14],但上述策略反而会导致政府与社会组织在合作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因此,建立在传统二分理论基础上的合作局限显而易见。可喜的是,当前政府意识到了社会组织在公共文化服务中具备的优势,转向支持其发展,但在公共文化服务领域政社合作的尝试仍处在起步阶段。

基于上述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改革的相关政策以及文献回顾,结合四川省崇州市的实践,本文对文化站公共文化服务购买开展情况进行深入分析,以期对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的可持续性作出富有启发意义的解释,为公共文化服务购买机制的完善提供理论借鉴。

2 研究设计

2.1 研究方法

扎根理论适用于公共管理研究中因素识别、过程解读、复杂情况和新生事物类研究[15]。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政社合作不是静止不变的,而是一个逐渐变化的动态过程。运用扎根理论开展研究,对于探索“政社合作的逻辑”具有重要意义。依据程序化扎根思路[16],本研究运用扎根理论编码的方法,通过开放性编码、主轴编码、选择性编码三个步骤对所收集到的文本资料进行逐项提炼和归纳,在不断比较、分析、归纳和概括的基础上,对文本资料中各类概念范畴之间的逻辑关联进行充分探索[17],直至理论饱和后,得出崭新的故事线。

2.2 样本选取

崇州市自2016年率先推出“文旅管家”机制,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以社会组织入驻文化站的形式,破解了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效能低下的难题。目前全市13个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完成文旅管家全覆盖,实现基层文化设施免费和错时开放,初步解决基层文化阵地综合利用问题,较好满足了老百姓对基本文化精神生活的需求,也实现了政府从“办文化”向“管文化”的职能转变[18]。自公共文化服务购买至今,崇州市文化站效能逐步提升,文旅管家模式获得基层群众的一致好评,得到政府主管部门高度关注,被中央电视台以及《中国文化报》《四川日报》《成都日报》等媒体报道。崇州文旅管家模式探索实现了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充分利用,使公共文化服务更加持续和生动。政社合作稳步推进,呈现良好的态势,笔者长期对其追踪也为本研究提供了扎实的资料。

2.3 资料收集

依据“三角测量”的要求,本研究运用多种技术对文本资料进行收集与整理,并归纳为主资料和三角资料两大类别[19]。主资料包括实地半结构化访谈获取的资料。本研究包含多个社会组织与政府之间的合作,笔者2019-2020年间多次赴崇州进行实地调研,开展半结构化访谈,访谈了包括文旅局相关负责人、群众、文化站站长、街镇政府分管领导、社会组织负责人(文旅大管家)以及文旅小管家等在内的30余人,并根据录音整理共获得文字资料35万余字。三角资料包括在调研过程中政府与社会组织提供的较为充足的工作总结、工作计划、合同项目清单等资料,笔者又在互联网上进行资料搜索与整理,综合这些资料建立起研究资料库,并串联起13个社会组织与政府合作的案例报告,形成可供开放性编码的素材。

表1 访谈对象情况一览表

3 范畴提炼与模型构建

本文遵循Yin提出的复制法则,即从多个资料中先选择一部分资料为试验性资料,在获得初步发现后,再重复将剩余资料逐步加入进行验证或检验,直至资料呈现饱和状态[20]。

3.1 开放性编码及其范畴化

开放性编码是将资料分解、检视、比较、概念化和范畴化的过程。在开放性编码阶段,严格遵循扎根理论“逐行、逐句、逐段”的编码要求对访谈资料进行编码。这个过程既要完成对文本资料的认真梳理,又要完成资料的仔细清洗。笔者在对文本资料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提炼出初始范畴(见表2)。

表2 部分原始资料编码呈现

3.2 主轴编码

主轴编码是以开放性编码为样本,将初始范畴不断进行比较归纳,从中得出范畴的过程。在主轴编码阶段,概念与范畴之间的关系将更为明确,核心与重要的概念也会逐步显现,初步获得理论构念。本文根据主轴编码规则对初始编码进行提炼,归纳出7个主范畴。各主范畴及相应的初始范畴如表3所示。其中,社会组织优势、政府职能可归纳为政社合作的动力;资源获取、非正式关系、合作双方收益、项目成效可归纳为政社合作的推动因素;监管与考核机制为政社合作的保障因素。

表3 主轴编码形成的主范畴

3.3 选择性编码与模型构建

选择性编码阶段是对上一阶段所形成的主范畴再一次进行深入探究,分析其内在关系,梳理出完整的“故事线”。在“故事线”中将主范畴有机串联,使新的概念范畴逐渐浮现出来。本文在对上一阶段形成的7个主范畴进行统合分析后,总结出如下联结机理(见表4)。

表4 选择性编码与典型联结机理描述表

经过选择性编码,形成了清晰的政社合作故事线索(见图1):社会组织由于志愿性、公益性、非政府性等特征使其在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中自带优势,而政府服务供给有时存在“失灵现象”,选择与社会组织进行合作有助于弥补公共文化供给的不足。社会组织的非营利性决定了生存资源主要依赖于政府支持,因此在合作过程中选择属地化依附,与政府结成伙伴关系,通过关系运作以获取更多项目资源,而政府与社会组织在合作过程中达到双方共同受益的目标,不仅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还为社会组织争取到更多项目合同,保证了组织发展的持续性,这些因素也共同推动了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合作。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的有序开展,离不开制度保障,监管与考核体系的建立,对政社合作的持续性开展起了关键作用。

图1 政社合作持续性的简化模型

3.4 饱和度检验

在对一部分访谈资料进行深入分析后,逐步引入剩余资料,以补充和完善上述研究结果,直至不再产生新的概念和关系为止,从而提高资料的饱和度和结论的严谨性。此外,笔者将研究结果反馈给两位本领域的专家学者,经过反复修改直至看法和结论总体一致。

4 模型阐释

结合对文本材料的分析后提取出的新范畴和新面向,本文对简化模型进行充实和修正,归纳出政社合作的实现逻辑。

4.1 政社合作意愿的影响因素

4.1.1 社会组织优势:政社合作的前提

首先,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不仅受到志愿精神的影响,还来源于热爱文化工作的态度,这种精神成为服务质量的重要保障。社会组织负责人在开展文化活动的过程中与群众积累了深厚的感情,能够以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号准群众脉搏,了解群众愿望,倾听群众诉求,梳理总结群众的需求,为科学供给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依据和参考,更好地增进人民福祉。其次,社会组织成长于本土,作为“自下而上”发展起来的服务机制,能更敏锐地反映当地群众的公共文化服务需求,并以其灵活的组织和运作形态,深入到地理位置偏远、经济基础薄弱以及交通不便的地区,提供具有精准目标群的公共文化服务,在满足差异化需求和补充公共文化服务不足这两方面,发挥着较为明显的优势。同时社会组织工作人员为当地群众,他们熟悉本地的风俗习惯,从小就熟练掌握当地方言,这些因素能够发挥社会组织在地性的优势,易于取得明显而持久的成效。本土社会组织对当地文化有着天然的敏感性,能够充分挖掘当地的特色文化资源,利用好地域文化资源,培育新的脱贫致富点,打造本土品牌项目。再次,崇州市社会组织有着健全的管理体系以及专业的工作人员,入驻文化站的工作人员都有丰富的基层文化工作经验,能够动员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文化服务网络,满足各层次群众的需求。最后,社会组织具有非政府性的特征,群众更容易对社会组织产生信任感。

4.1.2 政府职能:政社合作的动力

首先,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崇州市需转变过去“经济搭台文化唱戏”的模式,逐渐向文化与经济发展并重转变。而当前政府部门在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方面存在能力不足的问题,需要其借助体制外力量,以保障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有效性[21]。其次,政策失效的推动,2010年,崇州市各乡镇(街道)文化站建设完成后,各乡镇(街道)除确定1名在编人员担任站长外,崇州市还通过政府购买人力资源服务的方式,面向社会招聘了75名文化专干,统一分配到各乡镇(街道)文化站工作,由于缺乏机制支持和足够资金补贴,出现了服务数量不足和质量低下的问题。同时随着广大群众对文化需求的不断提升以及文化专干的快速流动,如果这类“专干不专”“场地闲置”等问题越来越突出,基层文化阵地建设将面临日益严峻的问题和挑战。政策的失效使得群众对政府满意度降低,同时政府也面临着极大的信任危机,政府需要对政策进行调整,改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再次,公共文化服务需求内容愈加多样化,原有供给模式存在差异化需求难以满足的问题,统一配置的公共文化服务面对千差万别的需求时,往往表现出相当大的局限性。而一些文化专干出于惯性思维,生搬硬套城市文化服务形式,脱离地方文化结构,忽视村民的主体地位,导致群众话语权缺失,群众的文化“获得感”大打折扣,公共文化服务需求数量激增倒逼社会治理手段和方式创新。

4.2 政社合作过程的推动因素

4.2.1 资源获取:政社合作的驱动

资源依赖理论认为,当一个组织所稀缺的资源为另一个组织掌握时,就会对后者产生依赖,依赖性越强,组织间持续性合作的可能性就越大。资源主体总是希望在调动下级积极性的同时最少地付出项目资源,这样才能实现整体项目资源的充分调配[22]。社会组织的非营利性决定了其经费主要通过财政拨款、社会捐赠、服务收费和投资收益等渠道获得[23],而通过选择遵照市场逻辑行事,保证项目达标,拿到尽可能多的政府项目资源,就成为社会组织资金来源的主要方式。在社会组织繁多,项目数量较少的情况下,政府购买服务使得社会组织间的竞争性提高,维持生存、向政府“争资跑项”成为社会组织的首要任务。首先,崇州市文旅局每年向社会组织支付10万元购买资金,用以维持文化站的运作,然而运营经费的增加使得文化站入不敷出,利用文化站的平台争取更多的合作项目来维持生存就成了社会组织的重要目标。其次,由于崇州市社会组织具有特殊性,以文化培育机构作为支撑单位,为使文化培育机构提升知名度,获取更多的带动效应,需要从政府部门获得合法性的认可。再次,部分文化站后续竞标采取内部竞争的方式,即已入驻文化站的社会组织才可以竞标,每个文化站背后都有隐形的资源,社会组织都希望争取到更多的文化站。最后,在文旅管家实施后,影响力逐渐增强,成为崇州市的名片,充分挖掘社会组织的潜力,将资源进行整合利用,进一步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就成为文旅局工作的重点。

4.2.2 非正式关系:政社合作的支点

非正式关系为政府与社会组织在合作过程中存在超越伙伴关系的亲密关系,也可称为“自己人”以及不平等的伙伴身份,形成伙计关系。在实施具体工作过程中,面对兼具情感性关系和工具性关系的熟人网络和工作场域,社会组织需要嵌入政府关系网络,通过正式和非正式的平台建构新的熟人网络,获得长期适应的能力,从而更便捷地购买服务。崇州市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为文旅局,但入驻文化站以后,还要受到街镇党委政府的属地管理。与相关部门的关系决定了社会组织获取政治和行政合法性的难易程度,以及资源的可及性,因此,与政府的人员建立良好关系,寻求政府在人员、场地和资源等方面的支撑,在分配服务购买项目资金时进行倾斜。首先,由于政府掌握着社会组织生存所必需的资源,政府购买经费仅够维持文化站的正常运转,要想获取更多资源,推动社会组织发展,需要通过关系运作获取更多购买项目。其次,保障政社合作的持续性,才能保证社会组织资源的稳定性。因此,社会组织以关系运作的形式,与政府形成高度信任的合作关系,彼此相互扶持,共同获益,既能实现既定目标,又为合作的持续打下了基础。最后,镇政府不仅掌控着中央每年给予文化站阵地维护的4.1万元中央免开经费,还掌握着年终对社会组织考核打分的权利,为顺利拿到免开经费以及在年终考核获得不错的排名,社会组织采取讨好政府的策略,主动从事一些本不属于自己的行政工作,如帮文化站站长撰写工作报告以及分发通知等,以求得到政府的认可。

4.2.3 项目成效:政社合作的关键

对项目成效的关注既是政社合作得以维系和持续发展的关键,又是政府官员职务晋升机制的必然产物,只有当购买项目取得成效时,购买才可能持续[24],购买方既帮助社会组织实施项目,又按合同规定进行项目评估,社会组织则按合同规定供给服务,双方共同将项目成效视作继续合作的前提,并为之努力。保证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以及追求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提升是政府与社会组织共同追求的项目成效。文旅管家项目的实施让一批社会组织真正进入到公共文化服务领域,丰富了公共文化服务产品体系,初步破解了崇州当地公共文化服务覆盖面不广的问题,推动了公共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的互融、互通、共赢。基层文化设施逐步“动”了起来,运行活力也显著提高,使得公共文化服务的效能持续提升。社会组织承接公共文化服务后,公共文化供给碎片化与临时性的问题得到了极大改善,政府财政支持保证了公共文化服务的连续性。社会组织根据群众需求开展活动,其内容和形式也更加丰富多彩,包含传统节日的民俗活动、舞蹈培训、非遗培训等。高质量文化活动的开展,使得群众的文化生活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公共文化服务购买项目的实施不仅促进了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还提升了政府的公信力与满意度。

4.2.4 双方收益:政社合作的基础

利益相关者理论研究提出,组织间合作的维持在于使相关者的利益最大化,相关主体的收益越高,组织间产生持续性合作的意愿就越强。合作方收益包括合作者各方的收益,具体来说,政府收益主要是指促进职能转变、提升社会形象、促进社会组织成长,社会组织收益主要是指获取项目经费、提升社会声誉、获得组织成长。无论是基本等同于政府工作成效的项目成效,还是政社双方共同实现的项目成效,都为政府持续与社会组织合作提供了基础。从公共选择理论的角度来看,官员在做出公共决策和执行公共意志的过程中并不是完全利他性,而是在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中不断取舍的。政府有着通过文旅管家来创造政治业绩并获取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的目的,同时也是为了树立权威和良好形象。政府在与社会组织合作的过程中,文旅管家的影响力持续增加,众多媒体相继报道,提升了崇州市文旅管家模式在全国的知名度,政府的曝光度也因此提高。而镇政府由于社会组织打造的本土节日、本土活动等,成为当地特色以及优势文化项目,使镇(街)的影响力逐步加强,如崇州市助帮社工机构打造的燎原红色文化站,成为了远近闻名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社会组织在与政府合作的过程中,利用文旅局购买社会组织入驻文化站这个平台,提升了依托机构的合法性与影响力,得到了更多的项目资源,获得了较高的经济支持,拓展了社会组织的发展空间。

4.3 监管与考核:政社合作的保障

政府将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给社会组织不仅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途径,也是对社会组织引导监管的重要抓手。监督体系建设是政府进行有效监管的重要保障,同时也是项目能否顺利实施的关键。崇州市建立了以街镇党委政府、文旅局、群众、第三方评估、“e管家”为主体的监督与考核体系,街镇党委政府发挥属地管理的优势,对社会组织日常工作进行监督,而文旅局是社会组织的主管单位,对文化站运营发挥着监管的作用,群众作为主要的受益者以及感知者,对社会组织的服务效果起着重要的监督作用。第三方评估作为文旅局外请的评估主体,按照合同要求对文化站的工作进行全面而系统的考评,合同的履行情况作为效果评价的主要手段,社会组织需按照合同要求严格行事,考评内容包含日常工作评价、群众评价、街镇评价、中期评价、专家评价五部分,总得分排名末尾的社会组织,将失去新一年续约的资格。“e管家”作为数字化考核平台,实施痕迹化管理,为管理者留下可供考察、评估、佐证管理的旁证材料,政府只要最终收集到以上指标的确切数字和总体分数就可以大致判定出该年度购买服务工作的有效性,这既是政府部门考核社会组织的重要方式,同时也是作为文旅局接受上级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凭证。社会组织可以在“e管家”看到全部文化站的排名,及时了解其他社会组织的工作情况,从而发现自身不足,寻求更大的进步。多维度考核体系的建设以及末尾淘汰制的实施,使得政社合作在既定轨道前行,也为合作的持续性提供了保障。

5 政府与社会组织持续性合作的提升路径

崇州文旅管家模式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为基层文化站的运行与管理提供了一种新的模式。文旅管家团队积极培育基层文化力量,成为在基层带领群众积极造血、体现文化自信的重要群体,但是在实践中文化站运行仍然存在部分问题:首先,社会组织缺乏足够的资金支持,政府每年10万元的购买经费只能保障文化站的正常运转,无法保证公共文化服务的高质量;其次,由于文化站工作人员只包含1个大管家、2个小管家,人员配置不足限制了社会组织专业性的发挥,同时社会组织成立时间较短,发育不完善,自身能力较为缺乏;再次,政府和社会组织在合作的过程中存在着权责不明确的状况,责任的模糊使得社会组织工作难以开展,存在资源浪费的现象;最后,社会组织内部的资源缺乏交流整合平台,致使资源的流动性差,限制了资源配置效率的提升。政府与社会组织在今后的合作中应从以下方面进行努力,从而保障合作的可持续。

5.1 强化财政支持

构建完善财政支持的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是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首先,优化顶层设计,根据成都市《深入开展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实施意见》《崇州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6-2020年)》,坚持“区市县级财政用于公共文化服务专项经费不低于200万元的公共预算,纳入财政预算的村(社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专项资金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落实到村(社区)综合文化活动室的建设和运行中”的要求。其次,建立多部门财政支持体系,由承担公共文化服务职能的牵头部门,与统筹委、经信局、教育局、妇联、残联、共青团、文明办、社治委、工会、科协等部门沟通和对接,整合各级各类资金,集中使用,同时适时监督乡镇一级对于公共文化服务相关的项目资金、资助资金、奖励金、转移支付金等使用进展。再次,优化资金使用结构,对于村(社区)层面,在转变村(社区)两委成员思想理念的基础上,引导纳入财政预算的村社区公共服务资金适当提高用于公共文化服务的配比资金额度,在基础设施日趋完善的现阶段,逐渐将资金使用向“软件”建设方面倾斜。

5.2 加强组织培育

社会组织能力状况直接关涉政社合作的可持续发展。首先,政府应综合运用多种政策工具为社会组织赋能,建立现代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与政策体系[25],为社会组织的发展提供政策保障,通过政策引导、人员指导、项目培训等方式提升社会组织服务供给能力,增强社会组织的服务水平和应对风险的能力[26]。其次,完善社会组织稳步发展的扶持机制。政府在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时,要制定包括资金、税收、人才、场地等在内的多种优惠措施来支持社会组织发展,同时有计划、有重点地培育和发展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社会组织的佼佼者,建立人才激励机制,给予社会组织领军人才以及工作者等物质以及精神的激励,积极引入各类优秀人才[27]。最后,加强社会组织服务能力建设,强化社会组织需求识别能力。社会组织在保证基本服务的基础上,把握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精神文化的需求,具体实践中应加强调研,探索“基本+个性化”的服务菜单制,进一步完善供需对接机制。对于“基本型”公共文化服务菜单,由群众点单,社会组织提供,政府买单的方式来实现;对于“个性化”的高端培训项目,探索建立“非基本型”的个性化服务收费机制,从而满足人民群众从“文化温饱型”阶段向“文化高质量发展”阶段的升级。

5.3 明确双方责任

完善的制度保障是推动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供给公共文化服务模式发展的基础。为保持合作的有效性以及供给的高效率,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时应在国家政策指导下明确界定政府和社会组织的责任,因地制宜,建立权责清单,保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首先,要明确政府责任。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并非政府责任的转移,而是供给侧的改革。政府需要及时了解群众需求,制定发展规划,确定公共文化服务的高质量供给,同时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规范招投标行为,政府要承担起监管者的责任,对社会组织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的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有序进行。其次,要明确社会组织的责任,社会组织不仅要完成“规定动作”,满足群众的基本文化需求,同时还要完成“自选动作”,供给特色的公共文化服务需求,在供给过程中,要坚持公开透明,不仅要保证供给的完成,还需要提高供给质量,做到高效供给。社会组织与群众之间也需要建立明确的责权关系,群众通过用脚投票的方式选择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并监督社会组织工作的开展,提高服务的品质。

5.4 建立沟通平台

政社合作平等关系的确立,除了政府部门的制度保障以外,社会组织还可以通过建立协会,与政府保持“一臂之距”。通过制定完善协会规章,明确功能定位,发挥协会在行业自律、行业管理、行业交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一方面协会能够将各个文旅管家集聚起来,整合资源,有序互动,推进街镇文化站的“文化走亲”“文化联动”,促进县域内文化活动、文艺辅导、送戏下乡以及演出器材设备调配等方面的统筹和共享。建立协会不仅可以帮社会组织获得资源、促进自身发展和完善,还可以实现资源内部跨组织横向流动,而资源跨组织横向流动,实现了组织之间资源的优化重组。协会能够帮助社会组织深化交流,建立信赖的合作关系[28]。另一方面协会有助于对社会组织开展运营绩效评估和社会信用评估,规范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针对文旅管家一专多能人才较少、服务项目单一、自身特长与群众需求错位的实际困难,可以采取文旅管家智力对接、资源共享,对一些公益文化服务和特色文化包进行资源置换,这样既可以将文旅管家个人特色最大程度地发挥,也能一定程度促进乡镇、村社区公共文化间的交流,破解了文旅管家人手有限、服务内容单一的难题。

6 结语

本文选取崇州市公共文化服务购买,细致刻画政社合作持续性的过程,围绕政府与社会组织两个行动者,通过扎根理论归纳出影响合作意愿和推动过程的主导因素,总结出合作的持续性逻辑。研究表明,社会组织优势、政治压力、非正式关系、资源获取、项目成效、合作双方收益、监管与考核对政社合作的持续性均存在显著影响。在此基础上,探索性构建了7个主范畴对政社合作的影响模型,得到了如下结论:第一,社会组织存在的优势是政府购买的前提,政治压力使政社合作变成了现实;第二,非正式关系是政社合作的支点,资源获取是政社合作的驱动因素,项目成效是政社合作的关键,双方合作收益是政社合作的基础,四者共同推动着政社合作的前行;第三,监管与考核保障政社合作在既定轨道前行,促进政社合作的可持续。

本研究的理论贡献在于:一是尝试构建公共文化服务领域政社合作的理论框架,拓展了政社合作研究的空间。具体表现在:相对于一般意义上政社合作的基础研究,本文尝试通过扎根研究编码的方法,立足于实际,研究政社合作的可持续性影响因素,将政社合作的基础研究向纵深推进。二是立足于中国自上而下的治理场景,探讨政社合作在公共文化领域何以稳步推进以及效能逐步提升,也为其他地方公共文化服务领域政府购买的时机、方式和尺度把握提供了有意义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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