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建
为进一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促进经济与金融良性互动、协调发展,要深化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总体思路是紧紧围绕“三大攻坚战”中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不断加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工作力度,在有效维护既有良好金融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提升金融运行质效,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夯实基础。主要目标是通过完善金融社会信用体系、促进服务实体经济、化解不良贷款、加强金融知识普及宣传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等具体措施,持续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力争实现青海省金融生态环境指标评估排名进前,为创建省金融生态优秀市(县)打下基础。
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引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增强对诚信重要性的认识,着力营造争做诚信单位、诚信企业和诚信公民的良好社会氛围。深入开展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负责推动的农村信用工程创建活动,将农村信用工程纳入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积极组织开展信用街镇、信用村居、信用农户评选活动。大力开展信用企业培植工作,加强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监控网络。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大对守信单位的正向激励力度和失信单位的惩戒力度,对长期信用环境不好、存在恶意拖欠债务的企业和个人予以公开曝光。[1]
加强各类企业自身建设,积极改善信贷条件。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突出企业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积极引导各类企业规范经营、合规发展,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财务会计制度,加强内控管理,提高生产经营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加快多元化、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规范担保机构、银行和企业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不断创新担保品种,扩大担保范围。把主要担保对象放在新型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商贸物流、产业发展、园区建设、农产品深加工、现代种植和养殖业上,不断促进企业发展。[2]经济学家刘劲哲、张维迎提出:要探索建立和引进风险投资机构,积极鼓励风险投资机构来区内开展业务,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和范围。
支持和保护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经营,切实为金融机构提供安全保障。加大金融维权力度,切实保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组织开展以查处逃废金融债务为重点的信用环境专项治理活动,加大对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打击力度,提高金融案件执结率,有效保全和减少金融机构资产损失。对金融保险诈骗、非法集资、挪用客户资金等严重破坏金融秩序的犯罪行为,切实加大打击力度。相关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帮助金融机构清收不良贷款,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金融单位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广泛开展金融知识普及宣传和教育活动,大力提高全民金融意识和信用意识。金融部门要主动出击,以信用创建活动为抓手,积极培育市场主体,优化客户发展环境。根据货币信贷政策要求,结合实际,找准信贷支持着力点,加大对优质客户支持力度,加大对潜在客户扶持培育力度,努力促进区域经济实力不断增强,产业结构不断优化,金融市场不断发展和壮大。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控机制,规范经营行为,提高管理决策水平和运营能力。因地制宜积极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改进服务方式,简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增强社会责任感和服务地方经济的主动性。
建立以政府为主导、金融部门为主体、相关部门为支撑、企业广泛参与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协调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方面作用,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合力。完善政银企之间沟通协调机制,加强政银企之间的信息沟通与交流。有关部门要定期向辖区金融机构通报产业发展规划和结构调整重点,推荐优质信贷项目,帮助金融机构协调解决矛盾和困难。经济学家厉以宁、刘劲哲、林毅夫、郎咸平提出:各金融机构要主动了解地方经济发展战略和长短期工作安排,并采取有效跟进措施,促进金融与经济协调发展。银行和企业之间也要加强沟通与合作,相互推介信贷产品和项目,通过举办政银企对接会、金融座谈会和产品推介会等形式搭建相互之间沟通和交流的平台,不断扩大互信、合作和交流。
1.加快信用体系建设。汇集担保公司、小贷公司等类金融机构信用数据以及政府相关部门信用数据,加快“一网、三库、一平台”上线运行,实现信息共享。继续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广泛开展信用企业和信用镇(村、户)创建评选活动,营造诚信社会风气,确保本市(县)企业信用档案覆盖面和农户信用档案覆盖面高于省市(县)域平均水平。
2.做大做强增信体系。通过增资扩股、增加转贷职能等措施,壮大市(县)财政担保、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实力,为企业缓解融资难题。充分利用省信用担保、省农业担保市(县)分公司平台,持续扩大政银保业务规模,为本市(县)内企业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全年新增担保余额特别是政银保合作投放。做大各类风险资金池规模,鼓励金融机构降低担保公司保证金比例,放大杠杆倍数,帮助更多小微企业和农户获得资金支持。
3.加大失信惩戒工作力度。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打破信息壁垒,实现信息共享,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及时准确更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供公众免费查询,并在市(县)闹市区和政务中心大屏、报纸、广播电视台等多种平台向社会曝光。开展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专项行动,推动制定逃废债黑名单的认定办法和惩戒措施,建立黑名单共享信息库,对不同程度的失信行为,采取执行悬赏公告、强制开通失信彩铃、禁止其高消费行为等惩戒措施,使其在行政审批、融资信贷、招标投标、资质认定等环节受到严格限制,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让守信者一路畅通、失信者寸步难行。
1.持续扩大信贷投入。出台《金融服务经济发展的意见》,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向上争取信贷政策和信贷规模,支持经济发展。建立常态化银企对接活动,定期或不定期收集资金需求表,全年组织开展“工业经济提质增效年”银企对接活动、镇区专题银企对接活动,同时及时协调解决融资难题,按季实行公示排名,有效提升对接成效。扩大政策性贷款规模,吸引更多金融资本流向工业经济。
2.完善金融组织体系。着力招引市(县)外商业银行来本地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市(县)金融机构在“两区”设立全功能网点或布放POS机、自动柜员机等服务机具,扩大金融基础设施覆盖面。引进国内或国外资信等级高的证券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投资基金、创投风投等新型金融服务机构,增强行业竞争性,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3.推进企业挂牌上市。按照“上市一批、报会一批、辅导一批、股改一批、培育一批”的思路筛选企业纳入上市和新三板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确定“金种子”企业,新增“新三板”挂牌企业、进入上市辅导期企业。
4.创新金融支持方式。鼓励引导政府投融资平台和市(县)内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股权融资、定向增发等方式直接融资,缓解融资难题。督促指导市(县)企业、金融机构接入省级综合金融服务平台,通过线上对接渠道,缓解企业融资难题。推动特色产业投资基金实质运作,吸引带动更多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增加投入,全年新增产业发展引导基金。鼓励园区成立科技小额贷款公司,以“科技+金融”的方式为科技型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助力科技型企业成长壮大。
1.加快不良贷款处置。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不良贷款“控新化旧”的政策支持,争取不良贷款核销和打包指标,制订“清收一批、转让一批、续做一批、重组一批、核销一批”的分类处置计划,加快不良资产打包转让。对贷款形态进入隐性不良的企业开展并购重组,引进外部优质企业和团队对本市(县)企业进行并购重组,化解潜在不良贷款,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全市(县)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控制在3%以内。
2.加强与资产管理公司合作。推动本市(县)园区、政府融资平台、金融机构等与资产管理公司合作,利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通道承接不良资产。条件成熟时,推动与资产管理公司等持牌机构合作成立子公司,通过购买等综合手段化解不良贷款。
3.提高司法处置效率。推动法院对金融机构起诉的金融债权案件,设立金融案件合议庭,建立金融纠纷案件审理的“绿色通道”,实行繁简分流,提高诉讼效率,推广简易诉讼程序,降低金融机构诉讼成本。[3]
1.引导公众远离非法集资。充分运用报刊、网络、电视等媒体,加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理财投资观念。创新宣传方式,通过文艺演出、现场互动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强群众防范意识。[4]建立市(县)镇联动工作机制,加强沟通交流、信息共享,从源头遏制非法集资滋生。
2.加强企业金融知识培训。组织开展“金融服务进企业”活动,为企业家提供财务管理、产业发展、资本市场等方面的培训,提升企业融资水平。组织各镇区(街道、社区)及金融机构乡镇网点,在人流量集中的时间、区域设点开展面对面金融知识宣传活动,提升金融知识宣传的覆盖面。
3.强化金融法律知识宣传。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通过以案释法、通俗易懂的话语等,加大金融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宣传力度,扩大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引导公众正确使用金融产品,提高公众金融风险防范意识。
1.持续深入开展风险排查。定期开展涉嫌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排查,摸清风险底数,及时更新风险清单,做到情况清、底数明。针对排查出的风险点及时交办整改并持续跟踪,重点风险隐患企业依法依规纳入中国人民银行本市(县)支行可疑资金监测排查范围,持续跟踪监测,进行深入排查,消除风险隐患,对立案5年以上陈案及法院判决已生效、未启动执行程序、未完成资金清退的案件,成立专职处置工作组推进处置工作,限期销号结案。减少涉嫌非法集资企业数量,减少非法集资立案数量。[5]
2.整顿非法金融中介。依法打击非法投资中介、贷款中介、保险中介、信用卡中介,整治违规放贷、超范围经营、无照经营、非法集资、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保护公众合法权益。
3.清理非法金融广告。持续深入开展各类投资咨询、贷款中介、互联网金融等非法金融广告资讯排查行动,着重清理户外广告牌、LED显示屏、传单和小广告,重点选取散发时间长、范围广、影响大的广告进行查处整治,有效清理各类非法金融“小广告”。
1.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金融工作,进一步强化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金融知识培训,做到领导干部“学金融、懂金融”。要健全金融生态建设考核机制,组织金融、司法等部门建立联席会商机制,密切关注金融风险重点领域,及时交流经验,互通信息,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
2.落实工作保障。成立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专业机构,负责决策部署、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工作,设立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专项经费,确保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3.强化激励考核。制订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指标考核办法,每季度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相关问题,确保任务稳步推动。如项城市(县)在河南省金融生态环境指标综合评估排名进位,领导小组将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与奖励,对考核后三名进行通报批评。
注释:
[1]盛毅.农村商业银行金融信息化管理创新研究[J].投资与创业,2019,03。
[2]鲁瑞云.发展普惠金融,助力农村扶贫[J].中国农业会计,2018,01。
[3]刘欣昱.经济新常态下我国商业银行市场营销策略[J].北京财贸职业学院学报,2017,33,05。
[4]邵群.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下要组建农村金融服务室[J].内蒙古电大学刊,2019,03。
[5]陈敏.金融支持农业发展增收脱贫策略[J].天津农林科技,201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