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约化猪场消毒制度详解

2022-05-13 08:32颜运秋
河南畜牧兽医 2022年7期
关键词:场区生产区清洗剂

迂 斌,李 慧※,颜运秋

(1.浙江惠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 安吉 313300;2.湖南农业大学动物医学院)

1 猪场的消毒制度

1.1 常用消毒设施、设备、消毒药

1.1.1 消毒设施

门卫消毒间、淋浴更衣室、大门消毒池、猪舍前小消毒池、污水处理池、化尸池、粪便堆积发酵场等,所有员工要爱护消毒设施。

1.1.2 消毒设备

高压清洗消毒机、喷雾器、火焰消毒器、电炉、煮沸消毒锅、紫外线灯等,所有员工要学会正确使用和维护。

1.1.3 常用消毒剂

要求对人和猪安全、无残留毒性、对设备没有破坏、不会在猪体内产生有害积累,常用消毒剂至少要两种以上交替使用,消毒剂要正确配比,科学使用。

1.1.4 消毒方法

常用的有喷雾消毒、浸液消毒、熏蒸消毒、紫外线消毒、火焰消毒、煮沸消毒等,饲养员要根据不同消毒对象和消毒目的来选择正确的消毒方法。

1.2 门卫消毒制度

1.2.1 进入生活区和办公区的人员

1.2.1.1 外来人员

无副总经理以上领导批准,不准进入场区。经批准后进入场区人员,经消毒水洗手,换鞋或鞋底消毒,穿戴好厂区特别准备的衣帽,紫外线照射5~10 min,方可进入场区,门卫进行认真登记。

1.2.1.2 场内人员

外出办事、休假、特批外出等回场人员要在门卫室经消毒水洗手,换鞋或鞋底消毒,紫外线照射5~10 min,方可进入场区,门卫对其外出时间、地点、事由等进行详细登记。

1.2.2 进入生产区的人员

非生产区人员和隔离期人员:一律不准进入生产区。

生产区人员:进入生产区的人员遵守淋浴更衣消毒制度。进场人员在外更衣室脱去所有衣物后,经消毒液洗手,全身淋浴后,在内更衣室换全部场内专用工作服、工作鞋后,方可进入生产区。淋浴消毒过程由门卫进行监督,其过程为单一流向,严禁出现净区、脏区的双向互串。

凡进入生产区人员:不得将任何私人物品带入生产区,门卫负责监督,必须带入的应由副总经理以上领导批准。

1.2.3 车辆消毒

1.2.3.1 场内车辆

应尽量减少外出。确需外出时由门卫对外出时间、地点、事由、途经路线等进行详细登记,外出归来后,门卫要对车辆进行彻底清洗和消毒(可用泡沫清洗剂1/250、1/400倍稀释),才能进入场区。场内车辆在外严禁去其他饲养场,屠宰场,肉类食品、偶蹄动物交易市场等地。

1.2.3.2 外来车辆

无总经理允许,任何外来车辆不准进入防疫圈内。经允许,要对其外表及所载物体表面消毒后,经大门口消毒池才能进入。司机的消毒按外来人员消毒程序执行,无特殊情况司机进场后不许下车。

运输饲料的车辆:押运员要负责从装料至猪场整个过程,中途不能停靠,更不能停车购物,饲料上最好有遮布。到场后,整个车辆和所有人员经门卫消毒后方可进入饲料加工间。

拉猪车辆:到场拉猪的车辆必须干净,无猪粪、血迹,在防疫圈外消毒干燥后方可靠近装猪台,否则拒绝交易。

1.2.4 物资消毒

进入场区的生产工具(扫把、铁锹等)等物品要用消毒剂(可用泡沫清洗剂1/250、1/400倍稀释)对其表面进行消毒,有专用消毒间的猪场,生产工具经熏蒸消毒后方可进入生产区。

进入生活区的其他用品、食品等不能经喷雾消毒的,必须在门卫室经紫外线照射30 min后,方可进入场区。

职工严禁购买猪、牛、羊肉及其副产品。

品管人员负责对消毒液的配制进行指导。

1.3 场区消毒制度

1.3.1 非生产区的消毒

非生产区包括生活区、办公区、饲料加工区等生产辅助区,要求经常清扫,保持清洁,每周用泡沫清洗剂1/250、1/400倍稀释消毒1次。

1.3.2 生产区常规消毒

1.3.2.1 人员消毒

生产人员经淋浴消毒后进入生产区,进入猪舍前要将胶鞋在门口消毒桶(内装2%~3%NaOH消毒液)内浸泡一下。消毒液要1 d更换1次,保持有效的消毒浓度。

1.3.2.2 用具消毒

清扫和饲喂用具:清扫和饲喂用具要分开使用、存放,每次用完后,要清洗消毒,尤其是夏天,饲喂工具一定要清洗干净,不能留有饲料残渣。

治疗工具:注射器、针头等常用治疗工具每天要煮沸消毒30 min,治疗时做到每头猪一个针头。体温表在每次使用后用酒精棉擦拭干净。

刀剪、耳号钳、牙钳、止血钳等工具每天用完后要用消毒液浸泡消毒。

产房接产用的麻袋,仔猪保温箱等物品使用后都要经彻底消毒,消毒程序为:2%~3%火碱液浸泡2 h→高压清洗→干燥备用。

生产区人员工作服、胶鞋要定期清洗、消毒,程序为:消毒威等消毒液进行浸泡1~2 h→清洗→日光下曝晒晾干。接触过病猪的工作人员应将衣物、胶鞋置于2%火碱液中浸泡1 h→清洗→于日光下曝晒消毒。

场内成品料的包装袋:必须用场内专用饲料袋,饲料运输必须用场内专用运输工具,各车间饲料袋回收后,由保管对袋子进行消毒液浸泡(可用泡沫清洗剂1/250、1/400倍稀释)或熏蒸消毒后方可连续使用。

饲料原料的包装:采购员应尽可能联系能提供一次性包装物的供应商,对于不能提供的,要尽可能使用场方的专用袋子进行周转。

1.3.2.3 猪只消毒

每周要有全场消毒日,饲养员对猪舍进行清洗、带猪消毒。产仔舍、保育舍每周带猪消毒2次。产床和保育高床经常用蘸有消毒液的拖把进行擦洗消毒。

种猪采精、输精或配种前必须对种畜外阴用0.5‰的高锰酸钾溶液进行擦洗消毒后,用清水清洗干净方可采(输)精或配种。

临产母猪进产房的当天,在妊娠舍清洗干净并消毒,经清扫干净消毒的转猪道转入产房。

母猪在临产前,饲养员要用温热的0.5‰的高锰酸钾溶液擦洗外阴、腹部,初生仔猪吃奶前要挤掉前两把初乳。

仔猪的断尾、断脐、剪耳号、阉割创面要用碘酊严格消毒。

1.3.2.4 猪舍消毒

通间式猪舍空栏的消毒:区域内猪群转出后,空栏先清扫→2%~3%的火碱液浸泡2~3 h→高压清洗机清洗→清干下水道或排污沟→干燥→消毒液消毒→干燥备用→进猪前再用消毒液消毒1 次。进猪前所有工具、用具全部重新清洗消毒。母猪入产房前洗澡,消毒(0.1%高锰酸钾、敌百虫等),进入产房后,对猪蹄进行清洗并消毒。

通间式猪舍空栏的消毒:区域内猪群转出后,空栏先清扫→2%~3%的火碱液浸泡2~3 h→高压清洗机清洗→清干下水道或排污沟→干燥→消毒液消毒→干燥备用→进猪前再用消毒液消毒1次。进猪前所有工具、用具全部重新清洗消毒。

全进全出单元式猪舍消毒:猪群转出后彻底清扫→2%~3%火碱液进行浸泡2~3 h→高压清洗机清洗→清干下水道或排污沟→干燥→消毒液喷雾消毒→干燥→10%~20%的生石灰水刷拭墙壁→晾干备用→进猪前用消毒液消毒1次。所有工具、用具要全部清洗消毒备用。

当猪群中有个别或少数猪只发生一般性疾病或突然死亡时,立即对其所在的圈舍进行强化消毒,对整栋猪舍进行空气喷雾带猪消毒,并对死亡猪只进行无害化处理。

对可疑病猪舍或病猪舍的消毒程序如下:3%~5%火碱液浸泡2~3 h→清扫→高压清洗→清干下水道或排污沟→消毒液喷雾消毒→石灰乳刷拭→转猪前再用消毒液消毒。

猪舍消毒及带猪消毒要及时填写消毒记录表。

1.3.2.5 其他场所消毒

生产区内主干道:定期清扫,每周消毒2次,消毒药交替使用(可用泡沫清洗剂1/250、1/400 倍稀释),外面有疫情威胁时,可增加消毒次数。

转猪道、转猪磅秤及转猪工具:每次转猪使用前要清扫并喷洒消毒液(可用泡沫清洗剂1/250、1/400 倍稀释),转群后应立即清扫、消毒,备用。

生产区内粪道:应在每日使用后,立即清扫干净,每天消毒(可用泡沫清洗剂1/250、1/400倍稀释)1次。

贮粪场:应定期清理并用消毒剂(石灰)消毒,非粪便运输人员严禁进入贮粪场。

过磅房、装猪台:每天卖猪后要立即消毒(可用泡沫清洗剂1/250、1/400倍稀释)、清洗、再消毒。

尸体剖检室或剖检场所、运送尸体的车辆及所经道路使用后立即消毒。

2 猪场的隔离制度

2.1 人员隔离

猪场实行封闭式的管理制度,所有职工食宿均在场内。进入猪场生产场所的人员必须执行以下时间限制(见下表)。

表 各类人员隔离时间

休假职工在返回猪场前48 h 内不得接触其他猪只。如在休假期间,与其他从事养猪有关工作人员或养猪场等发生直接接触,或发现自己处于影响猪群健康类似情况下的工作人员必须淋浴、换衣、换鞋后才能回到猪场。

猪场兽医人员在休假期间,不准对外诊疗动物疾病。

休假职工必须在进入猪场生产区前48 h到达猪场居住所。

除日常工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外,没有得到总经理的特殊许可,参观者不得进入生产区,接触猪群。

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后外出的职工,由门卫对外出时间、地点、往返路线等进行详细登记。回场后,应按规定时间隔离消毒后,方可进入生产区。

生产区内各岗位之间工作人员严禁串舍和聚集聊天,要保持相对的隔离。

各栋舍、单元之间各种器械、工具不得交叉使用,特殊情况要经严格的消毒。

2.2 猪只隔离

2.2.1 引进种猪的隔离

坚持自繁自养的原则,必须引进种猪时,在引进猪只前必须先调查产地为非疫区,并有产地检疫证明。种猪引进后必须在一个适合的隔离场所内隔离60 d,隔离期满后,将猪转至一个与现有猪群并排而又分离的圈舍内,适应环境30 d。

2.2.2 发病猪只的隔离

对有治疗价值的病猪应隔离治疗,并做好详尽的病例记录。

3 猪场的疫病控制制度

有口蹄疫、猪水泡病、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伪狂犬病、乙型脑炎、猪丹毒、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猪囊尾蚴病、旋毛虫病和弓形虫病。各猪应配合市兽医站、区兽医站每年进行抽血检测。

各猪场根据实际情况对口蹄疫、猪瘟、伪狂犬、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等疾病进行定期监测,每季度1次。

猪场发生疫病或怀疑发生疫病时,应采取以下措施:兽医应及时进行诊断、调查疫源,根据疫病种类做好隔离、消毒、紧急防疫、病猪治疗和淘汰等工作,做到早发现、早确诊、早处理,把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确诊发生猪口蹄疫、水泡病时,猪场应上报当地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并配合管理部门,对猪群实施严格的隔离、扑杀措施。当发生猪瘟、伪狂犬、结核病、布鲁氏菌病、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等疫病时,应对猪群实施清群和净化措施。发生疫病时,应对全场按GB/T16569进行彻底地清洗消毒,病死或淘汰猪的尸体按GB16548进行无害化处理。

4 无害化处理制度

4.1 粪便

饲料应采用合理配方,提供理想蛋白质体系配制,以提高蛋白质及其他营养的吸收效率,减少氮的排放量和粪的生产量。

清粪工艺:所有猪场均使用干清粪工艺,饲养员要及时将粪单独清出,不可与尿、污水混合排出,运至贮粪场。

粪便的处理:各猪场必须建有贮粪场地,位于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且贮粪场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渗工艺,以防止粪便污染地下水。粪便的处理第一可以运至公司的有机肥料厂生产有机肥,第二采用好氧发酵的方法,以杀死病原菌和蛔虫卵,实现无害化。

4.2 污水

各猪场的排水系统应实行雨水和污水两套排水系统,以减少排污的压力。

所有产生的污水严禁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建有污水处理设备的猪场必须经综合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方能排放。没有建污水处理厂的老猪场,必须建有污水沉淀、过滤系统,污水经沉淀、过滤接近排污标准后方可排放。各场均要尽量减少水的用量,既减小排污压力,又节约水源。

4.3 病残死猪

所有猪场病残死猪严禁出售、严禁随意丢弃,必须及时焚烧处理。

具备焚烧条件的猪场,病残死猪的尸体必须采取焚烧炉焚烧。

严格按照国家强制标准GB16548 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执行。

4.4 猪场废弃物

包括过期的兽药、疫苗、注射后的疫苗瓶、药瓶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其他废弃物。各种废弃物一律不得随意丢弃,应根据各自的性质不同采取煮沸、焚烧、深埋等无害化处理措施,并要求填写相应的无害化处理记录表。

猜你喜欢
场区生产区清洗剂
新型环保清洗剂的优选
做好牛场规划和布局
探究高速公路服务区场区优化设计
生产区黄磷储罐火灾的扑救对策探讨
794例急诊患者超声结果分析
沧州市各县区增粮潜力分析
水基型清洗剂的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
标准化奶牛场的场区规划与建设
清洗剂
去除污渍变轻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