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金融发展的现状分析

2022-05-17 02:43韩梅
经济研究导刊 2022年11期
关键词:数字金融建议现状

韩梅

摘   要:数字金融是数字经济建设的重要环节,备受金融行业、监管机构和科技领域的关注。数字金融行业利用数字技术重塑了金融商业模式,形成了大数據风控、智能投顾、移动支付等多种新兴金融服务模式,扩大了金融服务覆盖面,优化了服务流程,提高了服务效率,降低了交易成本。但数字金融在蓬勃发展的同时,出现了数据垄断、监管套利以及数据滥用等诸多问题,给相关部门的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

关键词:数字金融;发展;现状;建议

中图分类号:F832.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2)11-0113-03

数字金融行业利用数字技术重塑了金融商业模式,把以往各自封闭的体系打碎并进行了数字化穿透,推动了风控、营销、支付和客服等金融业务的各大核心流程向更高效的模式演进,形成了大数据风控、智能投顾、移动支付和智能客服等多种新兴金融服务模式,扩大了服务覆盖面,优化了服务流程,提高了效率,降低了交易成本。但在数字金融在蓬勃发展的同时,也出现数据垄断、监管套利以及数据滥用等诸多问题,给监管机构提出了新要求。因此,促进数字金融产业更健康的发展,是当前亟须解决的问题。

一、数字金融概述

(一)数字金融的内涵

1.定义

数字金融是一种全新的金融生态链,是指传统金融机构与科技企业利用数字技术实现融资、支付、投资和其他新型金融的一种业务模式,核心是通过创新性地引入新一代数字技术,如移动互联、网络和通信服务、云计算等数字技术,来帮助解决传统金融体系的问题,即将数据这一关键要素融入金融业务各流程。数字金融使传统金融的业务运行方式、效率发生了变化,扩大了金融服务覆盖面,降低了金融交易成本,优化了金融风险管理方式,创造出了前所未有的巨大价值。

2.对数字金融的理解

(1)数字金融在本质上是数字经济系统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在数字经济系统中,由于广泛应用数字技术而使整个经济环境和业务活动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沟通与交往的成本降低,活动的范围不再受制于地域,辐射范围更广,各行各业深入融合,整个经济系统更有活力。

(2)数字金融在服务对象上仍然是实体经济。数字金融与传统金融同根同源,都是为实体经济服务,这也是数字金融的天职、宗旨与最终目的,同时也是数字金融防范风险的根本举措。数字金融只是将数字技术融入传统金融业务流程,没有改变金融业务依靠信用、使用杠杆进行交易的本质属性,而只是利用数字技术来降低业务的风险水平,进而提升自身的风险管理的能力。

(二)数字金融的特征

数字金融是一种新兴的业态形式。数字金融产业呈现出通过控制数据流为核心来发展业务的模式,并通过数字技术来建设基础设施,进而来扩展业务的链条,构建平台和扩大市场。根据对初创企业数据的调研与分析,数字金融有以下特征:(1)初创企业的融资规模与数量在金融业务服务领域均排名前列,成为资本市场关注的焦点。(2)使用的新一代数字技术目前主要向区块链和算法技术转移。(3)从投资的轮次和累计融资金额的数据、基础设施和服务的业态上看,数字金融已形成成熟的商业模式和可持续经营的能力。

二、数字金融的发展现状分析

数字金融发展的现状趋于平稳、成熟,主要呈现数字化、虚拟化、场景化等特点。尤其是在当前疫情期间,数字金融更是得到“井喷式”的发展,不但提高了人们生活的便捷性,而且促进了经济发展并改善了人们的收入水平。

(一)数字金融的企业种类

数字金融的企业种类可分为业务型企业、技术型企业及综合型企业三类。其中,业务型企业以金融业务为主营业务,具备数字技术基础,拥有数据要素。技术型企业通常是科技企业,一般不开展金融业务,其主要业务是为金融机构提供全面的数字化转型服务、产品和工具。综合型企业也称为大科技金融,通常脱胎于大型科技公司,构建了从数据源、数字技术基础设施到金融业务的全产业链服务体系。

(二)数字金融的业务盈利模式

目前数字金融的业务盈利模式主要有提供数据和AI技术模式、靠客户数据优势模式、靠平台互联网效应模式、综合模式(融合支付、理财、借贷、保险服务等)。具体的业务盈利模式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贷款(消费贷、普惠贷)、助贷和联合贷款,这里主要是引流获客,用银行的资金,在贷款利差中收各种服务费;

2.代理销售存款、理财、公募基金、保险等产品,收取佣金;

3.支付结算服务(主要是支付宝、微信支付,商家付费);

4.给金融机构提供风控技术(反逃债、违约、欺诈、洗钱等);

5.提供内部管理、智能化运营解决方案,如安全、AI减少人工成本;

6.销售获客方面;

7.保险科技方面主要是代销保险产品、车险的理赔数字化、相互保险平台。

(三)数字金融的投融资现状

从投资轮次及累计融资金额看,数字金融服务业态及少数数据处理与分析业态已经形成成熟的商业模式,并拥有持续经营的能力。融资有明确的轮次,每一个轮次代表了公司一个特殊的发展阶段,一般而言,轮次越高,表明企业商业模式成熟度越高、生产经营状况越好。目前统计结果显示,数字金融服务类的个人数字信贷、企业融资、数字银行企业的平均融资轮次均超过3次,分别为3.49 次、3.44 次、3.36 次,平均累计融资金额分别为7 912.90 万美元、8 427.34万美元以及6 018.60 万美元;而金融资产管理与销售、数字保险企业的平均融资轮次也接近3次,IPO潜力较大。

(四)数字金融的业务发展路径

数据已经成为核心生产要素和战略资源,当前数字金融产业呈现以通过控制数据流为核心的路径来进行建设数字基础设施,扩展业务链条,构建平台,扩大市场。数字金融企业通过数字技术设施对金融上下游业务实现全方位的管控,并沿着数据流来扩展业务的链条,深入挖掘数据流的价值,不断拓展高附加值业务,赚取更高的利润。尤其是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应用使金融数据能更好发挥作用,极大推动金融领域新产品和新服务的发展。目前,客户对数字金融服务的使用黏性逐年提高。

三、数字金融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数字金融产业在蓬勃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机构故意突破牌照和地域限制经营、利用数据优势进行垄断竞争和突破监管指标约束进行无限制地扩张等现象,這些数据垄断、监管套利以及数据滥用等诸多问题必须加以遏制。

(一)利用数字金融技术进行欺诈的现象频发

不法分子利用数字金融进行欺诈的主要方式是,借助P2P借贷、网络众筹、供应链金融、互联网理财等平台,通过承诺高收益来达到吸引用户投资、快速吸收用户资金的目的。这些非法行为,给用户、金融市场和整个社会都带来了极大风险。如《叶问3》票房造假问题,调查发现其背后是一个金融产品,投资方快鹿集团发行了多支与之相关的基金,并通过苏宁金融众筹平台进行众筹以及各种衍生交易。但由于票房未达预期,陷入了兑付危机中。因此,为维护消费者权益,数字金融反欺诈现象亟须治理。

(二)监管漏洞大套利现象严重

部分数字金融企业,利用监管法律不健全和监管主体缺失的漏洞进行金融欺诈。以P2P借贷为例,由于相关部门对P2P借贷的监管处于摸索阶段,监管制度建设未能与互联网发展速度同步,很多企业无证执业,结果出现了很多金融欺诈现象,导致风险难以控制,这对投资者的合规投资理财造成了巨大的不良影响。

还有部分数字金融企业,利用产品和模式的创新故意突破持牌限制,变相经营金融产品。例如,蚂蚁花呗、京东白条等通过场景化营销手段,变相经营虚拟信用卡业务,如购物过程中提供便捷支付手段、分期优惠等吸引用户,使产品经营主体不受信用卡监管办法约束。另有部分数字金融企业通过互联网技术等手段突破金融业务开展的地域限制,让原本服务属地的金融机构实现全国营业。为防范金融风险,监管机构通过资本约束的方式限制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表过度扩张,但依然有部分数字金融企业通过复杂操作手法,变相突破资本约束,带来了风险隐患。

(三)数据垄断

数字金融市场是特殊的市场,相关企业通过控制数字金融技术与数据而在市场竞争中取得支配地位,从而形成强者更强的赢者通吃局面。在数据垄断的情况下,相关机构通过大数据的精准分析来把控交易对手的交易需求和支付意愿等决策信息,从而实现利润最大化、消费者剩余最小化的差异化定价体系。例如,部分互联网企业利用数据,对同一种商品的不同用户实行差异化定价来对消费者进行价格歧视,出现了“大数据杀熟”的现象;还有的企业通过获取竞争对手的定价信息来构建模型,定制更有市场竞争力的商品服务,或通过搜索竞价排名、阻断信息流动等方式来制造人为障碍,妨碍有竞争能力的服务进入其平台。这些通过数据垄断的行为给社会造成了严重的福利损失。

(四)数据滥用

数据滥用也称数据不当使用,是指未经当事人允许、或以当事人所不乐见的方式使用其信息。尽管数据使用条款在法律条文、行业标准、公司政策和用户协议中都有详细说明,也对数据不当使用范围进行了界定,但往往因为平台与用户双方权力不对等、用户隐私意识不足等原因使这些条款沦为一纸空文。部分数字金融企业在商业利益驱使下过度收集并滥用客户信息,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使其信息在平台方、支付机构、出资方等之间流转,侵害了消费者信息安全权。

(五)适应数字金融发展的高端技术人才匮乏

目前,随着数字金融的快速崛起,急需擅长多学科的复合型人才。他们需要了解计算机网络通信技术,掌握解构中英文的能力,并有能力建立一个对数据趋势敏感的多维模型框架。但传统金融企业的人才没有与时俱进,出现了脱节现象,主要是高级数据型金融人才缺乏,流失率相对较高,高端技术人才的竞争已经成为数字金融行业的竞争焦点。

四、促进数字金融健康发展的建议

(一)注重创新与管理之间的平衡

数字金融的发展前景广阔,需要我国各大金融机构结合时代特性,注重创新与管理之间的平衡,严防数字金融跳脱于“管理框架”之外。

从创新层面来说,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这些新兴技术为数字金融的发展赋予了活力,要重视这些数字技术的升级、开发与应用,利用这些数字化的技术提供线上金融服务。例如,适应当前疫情推出的数字金融创新形式——“非接触式”金融服务,使金融服务更加安全化、智能化,加速了金融机构的数字化转型,降低了金融服务的成本,惠及了千家万户。从数字金融的管理层面来说,金融机构要尊重市场规则,不能挣脱既有的市场管理框架,要加强信息数据的安全防范力度,完善创新技术层面的短板和漏洞,做到兼收并蓄、长久发展。

(二)统筹金融数据共享和安全隐私保护的需求

监管部门在数据使用中首先要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确保其是数据的最终受益人。在确保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的前提下,加快研究并形成个人信息保护、商业数据使用等相关的基本立法和政策法规;加强对微观主体的主动监管,并防范来自第三方合作伙伴的数据风险;积极推动不同监管部门乃至各个国家间关于数据标准统一和规范化的监管对话和协调,为不同的市场参与者构建更公平的竞争环境。

(三)加快出台数字金融业务监管与产业发展的顶层设计

未来智能投顾、二代支付、央行数字货币等可能会成为新的热门领域,数字化会驱动金融服务不断下沉、延伸。为促进数字金融的可持续发展,应加深数字金融在金融领域的信用基础,加强数字金融的顶层设计。首先,应对数字金融主要业态和业务模式进行充分调研,准确把握其风险性质和法律关系,进行分类监管。其次,为应对数字金融产业的无序扩张、业务垄断、不正当竞争等问题,应加强对市场行为的监控与监管,完善法律和法规体系,加强反垄断执法举措。最后,为推进数字要素的流转和流通体系的建设,要重视数字要素在金融体系数字化转型与业务创新方面的作用,加快解决传统金融机构数字要素不足和获取成本过高等问题。

(四)加强金融监管研究拓展监管边界

随着金融体系的逐步数字化,监管机构应根据数字金融企业的业务模式、风险特征来进行分类监管,提前研究制定适用于交易所市场的问询与披露等规则,确保能够第一时间出台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监管规则。未来技术基础设施是提高金融系统效率与稳定的关键,因此,应将金融监管的边界拓展到基础设施领域,进一步防范有些企业利用其市场地位实施操纵市场或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从而保证金融体系的稳定。

参考文献:

[1]   杨丽晨.数字金融、产业结构与实体经济资本配置效率[J].金融经济,2021,(7):31-38.

[2]   巴曙松,乔若羽.区块链技术赋能数字金融[J].金融科技时代,2021,29(7):14-18.

[3]   吉克作洛,张友棠.数字金融与企业投融资期限错配[J].财会月刊,2021,(16):62-69.

[4]   冉芳,谭怡.数字金融、创新投入与企业全要素生产率[J].统计与决策,2021,37(15):136-139.

[责任编辑 柯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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