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信贷对林业上市公司融资的影响

2022-05-29 14:09李颂赵庆建丁胜
经济研究导刊 2022年12期
关键词:绿色信贷融资

李颂 赵庆建 丁胜

关键词:绿色信贷;林业上市公司;融资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2)12-0064-04

引言

绿色金融指通过引导信贷资金流向的开发和利用节能环保技术与环保企业合作,使企业充分发挥自身资源优势,通过研发新技术、使用新材料来降低能耗,获得最大化收益,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作为绿色金融的主要内容,绿色信贷表现为企业或项目筹措资金和收取费用的可持续融资行为。以江苏传统制造业为研究对象,认为绿色转型动力机制经济内涵其实就是减少甚至取消对高污染、高风险企业的信贷、保险等金融支出。绿色经济已是大势所趋,绿色经济的发展离不开绿色信贷等绿色金融政策的支持。

通过对造纸企业绿色供应商进行评价,可以发现发展绿色经济的重要作用。绿色信贷可以提升林业的盈利能力,同样也带来了投资过程中的环境风险,因此解决林业绿色信贷确保有效收益的方式就是把赤道原则作为林业投资信贷中的标准。PPP模式在林业碳减排项目中的运用也为实施绿色信贷业务提供了依据。绿色信贷政策的实施无疑要考虑到林业上市公司的债务和股权结构对公司内部收益率影响的敏感性,从而从整体上改善林业产业的服务质量和社会外部性。通过绿色信贷的金融支撑,可以实现以造纸企业为代表的林业加工业的强制减排,从而提高林业企业的竞争力。因而,通过对绿色信贷对林业上市公司融资的影响的研究,能够协助实现我国林业产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林业上市公司的融资方式及其制约因素

(一)融资方式

1.政府各专项投入。主要指基建投入、专项财政投入、专项资金的征收、提取和拨入等。

2.林业产业的自身投资。林业产业的自身投资一般分为风险投资与私募股权投资,这种产业自身的投资通常是向没有上市的且具备高增长潜力的林业企业所进行股权或者准股权的资本投入,通过自身的投资行为积极参与到所投入企业的运作,最终通过所投入企业的股权转让交易获得投入资本的价值增值。林业企业发展不同阶段所获得的基金可划分为种业基金、成长基金、重组基金。

3.担保性融资。利用林业龙头企业较高的信用度进行担保,通过转移银行贷款风险的方式,将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积极引入到林业产业领域,为完成现代林业产业化建设提供资金保证。在实际运行中的形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专业公司担保贷款,这种形式是林权所有者利用手中的林权证向专业公司提供反担保,专业公司获得林权抵押后,通过自身信用给林农进行担保性融资。另一种是林农联保贷款,这种形式是农村信用合作社在农村信用村、镇建设工作的基础上,依据农户联保以及农村小额信贷的实践经验,通过林农联合担保获得融资。

4.银行贷款。林业上市公司获得银行贷款融资的形式依然是抵押贷款,用于贷款的抵押物可以是上市公司的资产,也就是对林业上市公司的固定资产进行价值评估后,以评价结果为依据按约定比例向银行抵押。也可以是林权证,也就是林权所有者将林权证抵押给银行获得融资。

5.资源资产证券化。以资源资产化评估为基础,通过资产的不同组合来实现资源资产证券化的融资形式。

(二)融资的制约因素

1.林业生产时间较为缓慢,易受林业政策波动影响。政府对林业的专项投入具有额度与使用时间上的约束,林业生产的长期性和专项资金的时效性之间的不匹配会给林业可持续发展带来较大的影响,造成政府林业投入专项难以满足林业上市公司的融资需求。因此,依靠国家扶持资金来进行生产的农林生计问题急需得到解决。此外,林业的发展还需要兼顾到生态目标,林业上市公司追求经济效益与林业发展外部性之间的矛盾也会给公司的战略发展带来难以预料的风险。例如关于暂停天然林采伐的政策,尤其禁止天然阔叶林、针叶林的采伐。突然发生变化的森林采伐管理政策,使得大部分林业上市公司只有择伐和渐伐两种选择,这样的方式会导致木材采伐面积及出材量急剧下降,在林业公司木材生产量、生产成本和森林经营等方面造成公司效益下降,自身融资难度增加等负面影响。

2.林业基础设施建设迟缓。林业上市公司的发展主要还是依靠政府的专项资金投入,依靠市场融资的比重较低;政府林业专项拨款更多的是发挥林业的生态效益,林业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大多是生态建设项目,所以现有以政府专项资金投入为主的融资方式难以有效发挥市场优化配置资源的作用,林业上市公司的发展目标不符合政府林业专项投入的要求。而自身发展的外部性又很难获得金融机构的关注,处于政府融资与市场融资两头不着的尴尬境地,从而使得发展资金匮乏,使林业产业化受阻。

3.林业基础设施建设落后。我国林业建设起步晚、家底薄,各项基础性设施建设较为落后,难以满足现代林业产业升级的需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林业基础设施建设有积极作用,在技术推广、森林资源监测体系以及防火防灾系统的建设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总体上依然是规模小,价值不高,难以获得担保性融资及银行贷款。

二、绿色信贷对融资的影响分析

绿色信贷对融资的影响主要是降低了债务融资成本,一是通过较低的贷款利率直接降低了债务融资成本。绿色信贷政策可以通过资产负债表对林业上市公司及高污染、高耗能企业的债务融资成本产生作用。随着绿色信贷政策的出台,商业银行将环境保护作为贷款审批的必要条件之一。通过绿色信贷的方式,林业上市公司可以利用较低的融资成本获得一定规模的债务融资,公司净现金流的增加也将带来资产价值的上升,实现公司融资与价值增值的良性循环。实施绿色信贷对林业公司现金流和净利润是有积极作用的,能够降低其直接债务融资成本。绿色信贷通过影响“两高”企业生产经营决策和资源配置,提高其降污、治污意识。二是绿色信贷能够让林业上市公司贷款渠道更多,间接降低了债务融资成本。绿色信贷为林业公司发展提供更容易的融资渠道和资金链的支持。贷款规模与企业总资本成本呈现负相关,能够带来净利润的增加,增加可支配收入,增强企业发展潜力。政府推出的绿色信贷使得林业上市公司更容易获得债务融资,利用这种便捷性合理安排资金使用,从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债务融资成本。“两高”企业受到绿色信贷政策的影响也会主动安排绿色化生产、经营。

当然企业债务融资成本受上市公司运营年限、所属区域、实际控制人性质及受益途径的影响,为了研究绿色信贷对债务融资成本变动的影响,分别选取林业上市公司与“两高”企业进行对比分析。

(一)变量选取

以债务融资成本作为被解释变量,这一变量值是通过超额借款利息和负债总额的对比获得。在实际计算中,林业上市公司超额借款利息数据难以获得,可用财务费用进行替代。

我国2012年出台的《绿色信贷指引》,既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绿色信贷的纲领性文件,也对我国各上市公司的融资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为了分析绿色信贷政策给林业公司与“两高”企业债务融资成本带来的影响,我们向模型中加入了政策变量。在其他宏观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以2012年分界,将2005—2019年分为政策实施前后的时间阶段,政策实施前的年份2005—2012年取值为0,其他取值为1。同时确定了其他能够影响公司债务融资成本的控制变量,包括消费价格水平、公司运营年限、公司规模、财务杠杆系数、存货占比、动态市盈率、净资产收益率、现金流情况、留存收益和资本充足率。

(二)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以2005—2019年上市公司为样本,剔除了进行过特别处理的ST类上市公司及部分财务数据严重缺失的公司。林业上市公司与“两高”企业的最大区别在于企业主营业务的性质,依据股票市场中的概念板块进行样本选择,选取43家林业上市公司作为研究主体,同时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定义的六大“两高”行业,在股票市场中的行业板块中按类别选择了42家“两高”企业。

表1对林业上市公司及高污染高风险企业的各变量进行描述性分析。在2005—2019年,选择的林业上市公司及“两高”企业的债务融资成本指标均值小于零,这表明企业利息支出小于利息收入。这说明,企业筹集的资金闲置情况较为严重,并没有合理利用。

林业企业与“两高”企业的各变量之间相关性检验结果显示,各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绝对值小于0.5如表2所示。再将政策变量分别对林业上市公司、“两高”企业债务融资成本进行线性拟合,结果显示,政策变量与两类企业债务融资成本指标之间均呈现正向相关关系,且林业上市公司的拟合斜率明显小于“两高”企业。但是,政策变量与债务融资成本指标之间因果关系的显著性,仍需要进一步检验。

(三)结果分析

表2表明,林业上市公司而言,公司运营年限、资本充足率与债务融资成本呈显著正相关。可能原因是林业上市公司符合例如资源节约的环保理念,企業债务融资成本会随着企业规模提高,可持续发展遭遇区域与资金瓶颈,林业上市公司发展前景不容乐观。“两高”企业也存在同样的情形,绿色信贷在资金层面上抑制了“两高”企业的发展。对比存货占比对两类企业的不同影响,林业上市公司存货占比与债务融资成本存在正效应,“两高”企业的对比结果相反,大概是林业公司难以进行存货清点的原因。再看中国居民消费价格水平与两类企业债务融资成本指标的关系,1%的显著性水平下,影响系数分别为-0.0936、-0.0957,可以看出物价水平每上升1个百分点,会导致企业债务融资成本减少相应数量。

三、我国林业上市公司开展绿色信贷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有关配套法律制度不完善

虽然自2012以来,中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引导推进绿色信贷业务发展,但从中国目前绿色信贷政策的属性看,只起到指导性作用,对商业银行的约束作用有限。大部分银行仅仅在自己理解和执行,制定出各自的相关配套方针和制度,在实践过程中只是表现出自觉的态度。

(二)绿色信贷的信息沟通机制不完善

要想绿色金融信贷政策成功下达实行,需要各级国家各个相关部门和监督机构的合作,实现相互沟通和信息共享,并建立有效的联合运行体制。

(三)缺乏具体的指导目录和环境评级标准

绿色信贷政策与其他金融政策相比,在具体实施上存在分类的不足,缺乏评价标准和量化指标,统计数据的统计口径不统一,这使得银行绿色信贷业务的发展和管理较为混乱。

在绿色信贷业务的实际运作中,会涉及到如企业能源消耗标准、行业分类标准和环境评级标准等一系列广泛的标准尺度,商业银行只有在这些标准的基础上,才能及时准确地确定企业是否为高污染、高耗能企业,是否应当给予资金支持,拒绝对哪些林业上市公司提供融资信贷的帮助。

四、完善林业上市公司绿色信贷的建议

(一)完善绿色信贷法律法规

绿色信贷发展较慢的一大原因是缺乏有关法律法规的指导,完善绿色信贷的有关法律法规,让绿色信贷业务有法可参,银行性金融机构才会有更大的热情和紧迫感去发展绿色信贷业务,林业上市公司才会在谋划经营生产的时候,关心并积极地防范潜在的环境风险,继而确保我国低碳经济的发展水平不断提升。

(二)增强绿色信贷相关政策的可操作性

2012年以来,中国政府及各级部分陆续出台了很多促进绿色金融成长的政策规制,这些政策对银行绿色信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另一方面,目前政府部门对绿色信贷的相关政策只是在宏观层面上,没有具体标准。所以,为增强绿色信贷相关政策的可行性,政府相关部门应首先制定出具体的行业分类目录,这样银行就能够马上区分环保企业和“两高”企业,然后分情况开展绿色信贷服务;其次,建立企业能耗计量标准和环境评价标准,使商业银行能够全面有效地开展贷款公司的后续环境监测和管理工作;最后,绿色信贷统计口径需要有标准去保持一致,这样各商业银行颁布的绿色信贷数据才有可比性,才能便于政府部门和民众进行监管。

(三)进一步完善银行的信息披露机制

尽管大部分商业银行都会公开发布年度社会责任报告,但在涉及绿色信贷业务方面的信息,透明度却很低,难以满足政府、民众及林业上市公司对绿色信贷数据的需求。由于缺乏相关信息作为监管与决策的依据,削弱了政府、社会群体及民众对商业银行的监管程度,导致绿色信贷政策的影响力难以充分发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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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 words:green credit;forestry listed companies;financ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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