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收入准则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影响

2022-06-01 14:43李俊霖
科学与财富 2022年3期
关键词:收入确认新收入准则

摘  要:现如今,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现象非常普遍。而盈余管理反映的不真实信息往往会造成影响投资者判断等诸多不良影响。我国于2017年颁布了新收入准则,这可能为盈余管理提供新手段。本文分析了碧桂园2017年提前采用新收入准则,得出结论:新收入准则一定程度限制了盈余管理行为,却也为企业在收入确认方面提供了新的盈余管理手段。

关键词:新收入准则;收入确认;盈余管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资本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已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资本市场的基本功能主要基于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其中上市公司盈利信息是核心。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资本市场也不断规范,投资者变得更加理性,但信息不对称的现象也不能完全避免。会计准则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会计信息披露监管不完善,上市公司盈余管理仍然存在。上市公司盈余管理有两个主要的经济后果。首先,盈余管理会导致会计信息不能真实反映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难以区分业绩质量较差的上市公司和业绩较好的上市公司。投资者的决策将不可避免地受到影响,大多数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也将受到损害。不能有效发挥资本市场资源优化配置的作用。其次,在盈余管理之后,股票价格可能在资本市场处于较高的水平,但是公司通过盈余管理而不是实質性的业绩实现,使得资本市场容易出现泡沫,市场风险增加。投资者对公开披露的会计信息的信任度、证券市场的稳定性和发展程度以及经济实体都在不断提高,发展必然受到影响。本文以国内房地产龙头上市公司碧桂园为例展开相应思考。

1  前言

1.1研究背景

在我国,由于市场经济长期不发达,上市公司的最大股东大多是国家,而国家并不直接管理上市公司。上市公司为了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或上市公司的市值最大化,管理者往往会进行大量的盈余管理。恰当的盈余管理可以通过高质量的盈余信息准确反映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提高上市公司会计盈余的信息质量。但是,过度的盈余管理会使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严重偏离公司的经营状况,影响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

2017年,我国颁布的新收入准则体系取得了许多创新。从现有的研究文献来看,大多数学者从理论角度认为,新收入准则限制了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但也留下了一定的盈余管理空间。在现阶段,关于新收入准则的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研究尚处萌芽阶段,相关理论较少。因此,针对研究现状,本文将创新的尝试结合新收入准则和盈余管理的基本理论的上市公司,通过分析盈余管理和新收入准则之间的互动,并从理论和实证两个方面对新收入准则实施后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进行了系统的探讨。本文还对基于盈余管理的新收入准则的实施和完善提出了一些建议。

1.2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盈余管理一直是国内外经济研究和市场分析的重点,近年来国内外资本市场盈余管理事件的频繁曝光,使得盈余管理的研究得到推动。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尤为明显。国内外资本市场盈余管理形势的日益严峻,促使我们思考:会计准则作为规范财务会计信息的产生和传递的标准,在盈余管理中发挥着怎样的作用?虽然会计准则不断修订和完善,为什么盈余管理不能被淘汰?上市公司盈余管理新收入准则的实施情况如何?它有什么影响?应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准则应做哪些改进?对这些问题的思考成为本研究的动机。

1.3研究方法和内容

本文在研究过程中运用了列举、比较的分析方法。

“盈余管理”作为上市公司达到利益最大化的重要手段,从理论上来说,是无可厚非的。虽然随着市场的不断成熟,上市公司能够在法律范围内进行盈余管理的范围越来越小了,但是仍然有很多上市公司利用会计准则的漏洞和其他手段来美化报表。这种行为会影响投资者的判断,误导市场参与者和利益相关者做出错误行为,不利于市场的长期发展。新收入准则的出现极有可能给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带来新的手段和方法,而且收入的确认问题也对企业价值的影响颇为明显。本文从上市公司的角度出发,通过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动机和存在性、以及对新收入准则的研究和新收入准则对上市公司会计数据和业绩的潜在影响等方面的研究,来全面的分析新收入准则对盈余管理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提出一些针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建议,期盼能够为准则内容的不断完善贡献绵薄之力。

2  新收入准则相关理论基础

2.1旧收入准则被修改的原因

首先,随着各种新兴行业和创新业务的出现,旧的收入准则已经不再适用当前的市场,如果沿用旧的收入准则,将影响收入的确认和计量,不利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旧准则中,规定企业收入确认的时刻要按照“转移权”来确认,此依据往往并不准确,因为很多时候都无法判断企业是否已经把主要的风险和报酬转移到买方,缺乏客观性。其次,旧收入准则中关于合同事项定义十分不清晰,导致很多财务人员对相同的交易活动都会有不一样的理解,得出不一样的结论,使得财务口径不一。另外,总额法和净额法是旧收入准则中常用的收入确认方法,但是这种方法不考虑交易的具体过程和情况,并不能够准确反映企业的交易状况。列报方面,旧准则的规定也十分简单,只是要求披露实现的交易金额即可。从盈余管理的角度来考虑,合同事项定义的不明确,列报的简单不透明,都会让企业在收入确认方面进行美化留下很大的操作空间。

2.2我国新修订的收入准则

我国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新收入准则,与国际收入准则逐渐趋同,对收入的种类不再进行区分。

新收入准则不断优化、修订,努力使我国收入的计量与确认方法与国际财务报告标准具有趋同性。

新收入准则的收入确认方法具有重大变革,变更为控制权的转移作为判断标准,不再以所有权是否转移进行判断,即从购买者的角度来确定其是否取得了标的物的控制。

新收入准则规定,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是收入确认、计量的基础,企业应根据每份合同或协议,识别其中的履约义务及存在的履约进度,并恰当的反映企业在履约义务完成时可以获得的合同对价金额,不再只按照合同对价计量收入,而是将风险和应对客户对价等因素也考虑在内。

新收入准则对收入确认计量的方法与条件进行了约束,更是具有创新性的提出了“五步法”模型。营业收入确认“五步法”使得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收入确认过程更具一致性和可操作性,同时也提高了会计职业判断的重要程度,对其要求更高。具体如图所示:

报表的列报方面,新收入准则要求企业要把合同的收入,成本等相关信息也批注在内,对列报信息的要求更加严格,更加全面,不再是简单的把发生的交易收入披露出来即可。

将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合并,明确规定合同事项,当收入确认时,建造合同掌控权也需要转移。

新准则规定,可以先明晰交易,再确认收入确认使用的方法,而不是简单的惯性采取总额法和净额法。

2.3新收入准则改动的影响

从盈余管理的角度来分析,财务报表列报的要求更加严格,会一定程度上限制财务人员进行盈余管理。从过往的准则中我们可以看到,在过去,企业只需要披露发生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和成本,财务人员完全可以从合同入手,不把风险和具体合同履约情况考虑在内,尽可能多的把收益按照最佳情况和企业想要达到的最大利润情况来确认收入。而将完整的合同信息、与交易相关的其他内容和风险披露出来之后,这样的全面而又严格的要求会使得财务人员在收入方面盈余管理的操作空间缩小很多。

另一方面,新的收入准则相较旧的而言,更加简单,明了。新收入准则对合同的清晰的要求,企业需要对一个合同进行多重考虑,对独立的售价进行充分的估计,对收入金额进行反复的校队和确认。这也给企业财务人员增加了一定的难度。明确的标准也将会使得企业的收入成本口径趋同,尽量的避免了相同业务不同理解、不同处理手段的情况出现,使得财务报表信息更加准确和客观。

总的来说,虽然新收入准则在合同和交易价格方面对企业有了更加严格的要求,但是分段确认和以控制权的转移来确认时间会更加适应现行大趋势下的经营模式,减少了不必要的麻烦,给企业造成损失的概率也减少了。提高了执行力度和会计信息质量,提高了企业经济效益。

3  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现状相关分析

3.1盈余管理的常用方式和手段

1、操纵性收入。企业在收入方面,会运用折扣销售、开票持有等方法。除此之外,把銷售商品赚取的现金定义为“预收账款”来延迟收入的确认来避税,或者提前确认收入来提高利润,虚增本期收入也是常用手段。

2、关联购销。企业的经营目标是使企业利润达到最大化,企业为了达到这一点,通过与关联方企业、公司进行不合理交易。例如,企业为了使得购销业务量上升,通过与关联方公司之间,低价购入材料,高价卖出成品,最终形成大量购销业务。

3、承包经营。既企业把公司的不良资产转移到承包方,由承包方来经营和管理,如此一来,不良资产就与本公司无关,免于披露。

4、减值准备政策。行政人员对初始发行股票的公司计提的坏账准备和折旧估计进行了研究,发现相对于非初始发行股票的公司,初始发行股票公司在初始发行的年份和随后几年中更可能采用能使收入增加的折旧政策和坏账准备计提政策"。

5、会计政策。企业的利润与企业所采用的重大会计政策是直接相关的,企业为了提高某期利润时会选择采用对自己有利的会计政策。比如说固定资产折旧方面,企业为了降低折旧,可能将资产本身采用的双倍余额递减法更改为年限平均法,以此达到降低管理费用等来提高利润。

3.2 盈余管理的动机分析

国外的研究普遍认为管理层报酬激励、债务契约激励、股票市场激励、避税及避免管制激励等是企业进行盈余管理的主要动机。

(1)信息传递动机。企业的发展前景、管理层的管理能力和企业的经营状况,都可以通过财务报表体现出来。因为企业掌握的信息和投资者、决策者掌握的信息并不是对称的。企业对外公布不真实信息,影响投资者决策,给外界一种良好的经营状况和可观的发展前景,以此吸引更好的投资和更好的名誉。

(2)债务契约。公司会跟债权人有相应的条约,如果公司预期无法达到契约条件,为了不让公司承担相应的违约金和处罚,企业可能将未来的盈利提前确认,以达到契约条件,从而达到不承担额外损失的目的。

(3)股票市场激励。公司进行盈余管理可以使公司的销售和市值达到提高,通过盈余的手段影响市场分析者的判断,得到较高的评价,一方面能够使企业的口碑和经营能力得到肯定,另一方面企业当期股价也可以得到可观的提高。

(4)管理层报酬激励。管理当局拥有的股权激励越高,他们在后续期间卖出的股票就越多。管理当局拥有的股权激励越高,他们就越可能披露刚刚超过分析师预测的盈余;管理当局拥有的股权激励一直较高,他们就不太可能呈报大的盈余。这些发现表明,后续期间股权激励较高的管理层,为了未来获得较高的股权收入,会进行使当期盈余刚好达到预测而使未来期间盈余较高的盈余管理。

4  新收入准则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影响案例分析

4.1 相关背景介绍

碧桂园作为房地产行业的龙头企业,此次高调宜布提前采用HKFRS15,吹响了新时代的号角。无论是在香港市场还是在内陆市场,碧桂园的此番行动都引起了房地产企业的高度关注。因此,在运用案例模拟实施CAS14 (2017)之前,我      们有必要了解两大市场对碧桂园案例的反应,并提出笔者对于碧桂园案例的一些思考和见解。

1.香港房地产市场

2017年8月22日,碧桂园宣布其中期财务报告后,便引起了香港会计界的高度关注。其中,关于碧桂园对其部分业务采取“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方法的讨论热度一直居高不下。正是由于碧桂园采用了这一方法, 导致其2017年上半年的收入增长了14,749,997千元,在2017年上半年的收入总额中占比直逼20%。如此惊人的收入增长幅度,使得碧桂园的做法备受争议。

2.内地房地产市场

通过上文的介绍,笔者获知内地房地产企业的运营模式主要是基于“香港模式”,二者的差异主要在于收取定金的比例不同,内地房地产企业收取的定金一般为房款总额的20% -30%。与香港市场相比,内地市场房地产预收款的比例相对较高,但是会计界关于预收款以及陆续回款能否涵盖履约进度存在--定的争议,因此,内地房地产企业对碧桂园的做法也是褒贬不一。

4.2新碧桂园对新收入准则的应用分析

在HKFRS15的指导下,碧桂园企业遵循“五步骤法”进行收入确认,并将其部分业务归为“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进行相应的收入处理。在碧桂园收入确认五步骤图”中(如下图4.2),“S5” 作为收入确认的关键步骤,对其判断一项业务是属于“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还是属于“在某一时点确认的收入”至关重要。

1.判断某项业务属于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的标准

碧桂园集团主要涉及住宅及商业房产开发及相关销售活动。对于某些业务集团在履约过程之中生产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在整个合约期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根据HKFRS15提供的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的三项判断标准,碧桂园集团认为其部分业务满足“三项标准”中的第三项标准,即“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代替作用”。因此,对于这一部分业务,其采取在一段时间内确认的方法进行收入处理。

2.碧桂园集团判断其是否享有收款权的依据

集团对于某一业务/项目是否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取决于每个合同条款的具体内容以及该合同所适用的法律。

3.如何确定履约进度

管理层基于完整且准确的整体预算,结合过去的经验和建造商、监理方的工作确定实际发生或者预计投入。基于集团为满足履约义务时实际支出或预计投入,集团确定相应的履约进度。根据HKFRS15中 “投入法”和“产出法”的定义和内涵,碧桂园采用投入法来确定项目的展约进度。

4.确认收入、结转成本

集团在报告日根据已完成厦约义务的进度对房地产开发业务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

4.3 碧桂园提前采用新收入准则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和效应

由于碧桂园对其部分业务采用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的方法进行收入处理,其中期财务报表的部分项目发生了重要的变化。根据表4. 1列示,我们获知碧桂园企业2017年上半年房地产开发收入总额为74, 474, 618千元,其中在一段时间确认的房地产开发收入为14, 749, 997千元,占比为19. 81%,在某一时点确认的收入为59, 724, 621千元,占比为80. 19%。由此可见,碧桂园提前采用HKFRS15的主要影响是导致其部分业务的收入在一段时间内得到确认,相较于以往集中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有可能使得总体收入确认有提前的趋势。

除了上述报表项目的变化以外,HKFRS15还要求各会计主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与合同有关的权利和义务情况,并在报告日,确定与客户之间合同的净地位情况。如下表4. 3列示,截至2017年6月30日,碧桂园列示了与合同有关的权利和义务具体情况。

利润方面,采用新收入准则前后,碧桂园利润情况也展现出较大的差异。具体数据如下表所示:

4.4新收入准则下碧桂园的盈余管理分析

从动机角度分析。碧桂园提前采用新收入准则,很可能是“机会主义行为”。采用新的收入以后,碧桂园同期利润调增为35.5%,而采用前仅仅只有9.8%。并且,税后利润同比增长率在采用旧准则时甚至为负,而采用新准则后则变成了可观的34.9%。显著的利润改观让碧桂园的业绩得到了“拯救”,在资本主义市场中的价值得到了显著提升。

房地产企业按照履约进度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的做法具有两面性。因此,各房地产企业在对部分业务采用此方法进行收入确认时,不能一味地全盤接受。为保证收入处理的严谨性和准确性,我们需要将重点聚焦于合同本身及其所处的法律环境,严格把控合同具体条款的及法律相关规定。

5   结论、不足与建议

5.1新收入准则存在的不足

1.新收入准则面临的问题

(1)新准则下企业需要重新判断所有合同,还要对同一合同的多重履约义务是否需要独立售价进行估计,这些判断都存在较大的主观性。(2)收入相关信息的披露问题。新收入准则提高了信息披露要求,同时企业规模和管理水平也应成为信息披露要求的考虑因素。

新准则下收入实质上提供了新的盈余管理手段

新的收入准则虽然更加简便、明了,但是,对于准则中合同以及按照时段确认收入方面,更多的是带有企业主观意愿在里面。从碧桂园提前采用新收入准则来大幅度调增利润的例子我们也可以看出,尽管碧桂园按照时段确认收入的行为存在诸多争议和不合理的点,但是其依然可以这么做并且让报表达到其预期的目的。信息的披露和企业方的主观判断必然会跟实际情况存在差别的,如果缺乏监管,那么企业很容易利用新准则确认收入这一方面做出盈余管理行为。

5.2 合理化建议

1.加强监督

盈余管理的出现,其实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监管部门的执行力度不够。在新的收入准则中我们也可以看到,其关于收入确认的方面是比较容易被企业利用的。通过过往的经验和企业财务人员的主观判断,如果监管的力度不够,在商业惯性的情形下,企业会通过这一方面进行盈余管理。那么,相关机构可以主要从监督企业的主观行为判读入手,规范企业确认收入行为,加强媒体方面的监督和宣传作用,并建立严格奖惩机制。

加强审计

新收入准则的出现使得企业会在会计信息的披露和合同的分步解读还有履行义务的情况方面有较大变动,导致交易的时点、金额都可能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因此,审计单位应当与时俱进,重点关注企业的相关风险和合同还有信息,扩大审计范围,降低企业进行不良商业惯性行为,加大企业盈余管理难度。

5.3 结论与展望

通过对盈余管理、会计准则相关理论和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现状的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新收入准则在合同判断、履约进度计量和收入按时点确认方面,给企业提供了新的盈余管理手段。

2、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是不能完全消除的.只要“盈余”这个指标存在,企业就会出于各种目的,利用各种方式进行管理,盈余管理的现象不可能完全停止。但是我们可以通过多个途径来规范盈余管理。

3、新收入准则通过对合同的严格要求和对报表信息的全面披露限制了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行为。

4、对盈余管理的规范,会计准则的制定和执行只是一个方面,要想使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不致给会计信息使用者带来误导,还应该通过加强外部审计等手段。

在研究过程中,由于本人水平有限,没能收集到上市公司的相关数据,一个公司的财务状况不进行深入调查研究难以得到真实可靠的数据,在实证数据支持方面还有待补充完善,因此在本文研究过程中,主要以规范分析为主。

文章仅以定制化房地产业务模式为例进行分析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案例的选择与解释具有一-定的主观性。我国房地产企业提供定制、个性化服务的业务尚未普及,CAS14 (2017) 提供的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方法的指导范围非常有限。由于文章篇幅有限,笔者的研究不能涵盖CAS14 (2017) 的方方面面,如可变对价、重大融资成分等因素对确定交易价格的影响:估值模型的选用:确定合同资产、合同负债、合同净地位的步骤及影响因素,各行业利用新收入准则进行盈余管理的具体手段等等。上述未能研究的问题,笔者将其作为未来进一步研究方向。

7 结束语

恰当的盈余管理可以通过高质量的盈余信息准确反映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提高上市公司会计盈余的信息质量。但是,过度的盈余管理会使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严重偏离公司的经营状况,影响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新收入准则在合同与信息披露方面的革新,给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起到一定的限制效果。但同时收入的确认和对履约进度的计量也为盈余管理提供了新手段。

监管部门和审计单位应将监督和审计方法与时俱进,加大审计范围,以此来及时遏制不良盈余管理行为的出现。

参考文献:

[1]收入确认的会计职业判断——以房地产销售收入确认为例[J]. 易平良.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14(07)

[2]新收入准则对房地产企业收入确认的影响研究[J]. 康勇攀.  當代会计. 2017(12)

[3]探讨建筑公司收入确认环节的涉税风险[J]. 朱宇新.  会计师. 2014(07)

作者简介:李俊霖(1996—),男,瑶族。硕士,广西桂林人,沈阳化工大学2020(会计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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