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美育:一种新的美育观的思考

2022-06-09 13:30周星
中国校外教育(上旬) 2022年2期
关键词:审美教育

摘 要:“国民美育”是新时代、新阶段背景下具有广泛受众的美育,是向新的百年社会主义强国进军的人民审美教育。“国民美育”是适应新一代人的美育需求,建立在具有刚性需求的“国民”受众基础上的持续性审美教育。“国民美育”不仅是一种传统意义上的审美技能的教育,更是一种“全人”化的国民精神、情感与道德品质的教育,以此实现人的终身需求、滋养人的精神情感及实现以德育人的审美教化作用。

关键词:国民美育;审美教育;美育观念

中图分类号:G40-0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8502(2022)02-0013-07

作者简介:周星,北京师范大学中国艺术教育研究中心主任、教育部高校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北京师范大学二级教授,教育部“高校网络教育名师培育支持计划”专家,研究方向为影视史论、艺术教育。

一、当下审美教育得失辨析

第一,现实状况。我们并非与传统的审美教育走悖反之路,而是试图探讨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走更为宽阔的“大美育”路径。美育原本就是一种宽泛的审美思想和一个宏观的育人目标。2020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从国家层面倡导和动员美育工作。但基于观念维系,实践中似乎更多的是艺术教育和美育的一种叠合。后来,中央美术学院院长范迪安在政协会议上提出将美育建成一个一级学科的设想,但遭遇一些挫折。与此同时,中国美术学院院长许江大力倡导通过社区美育拓展美育的社会教育维度。然而,目前美育学校教育体系还没有大的突破。随后,教育部成立全国高校美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会由70余人组成,期待有新的美育观念介入引领。2022年,令社会艺术教育工作者欢欣鼓舞的是,美育将进入中考序列。一些人认为,美育有了刚性保障,但美育并非依靠简单的刚性强制与功利性支持就能开展。如果将美育观念引领至功利鼓励的刚性层面,那美育无法落到“以德育人”与“以美化人”的实处。此外,当前以综合性跨学科为导向的新文科建设,也为美育工作的“美美与共”精神做了宽泛的铺垫。总之,当前艺术教育的实践经验启示我们,美育已达到四者聚力的阶段,即从中央支持引领、理论舆论推动、实践机构推进到措施保障实施的综合发展阶段。

第二,深入可能。随着习近平总书记对美育指导精神的阐发,美育工作顺理成章地进入宏观考虑、观念明确且真正实施的阶段。指导机构的成立、刚性指南的出台,为审美教育的实施提供了条件。但目前还没有严谨的学理性阐释,更遑论学科建制的建设。美育观念的进一步提升,需学术界在基础理论研究上,不断从宽泛角度对美育进行思辨性、丰富性解读。新时代的美育研究,需把一百年前蔡元培的美育说与当下以德育人、以美化人联系起来。美育并非艺术技能学习的代名词,而是培育身心完善、具有创造性思维和高尚人格的时代新人。

美育是对现实社会全方位审美感受的教育。当人们习惯性地把美育限制在音乐、美术等领域,或者扩展到戏剧、舞蹈等领域,忽略书法、文学、影视等领域时,美育便失之偏颇。实际上,美育只有契合当下媒介传播的影响力,才能切中时代主题。2021年,建党百年大型影视作品在互联网上被大众传播,尤其通过抖音、快手等短视频传播使得人人皆知。人们从《觉醒年代》《山海情》等优秀的电视剧以及《我和我的祖国》《我和我的家乡》等重要的电影作品中感知生活,看到了时代的巨大变化。以前存在于文字里的历史人物形象,通过影像传播后,重新唤起人们的记忆,令人耳目一新。影视研究已成为显学,但若只从研究者的角度看待,显然忽视了现代社会影像审美素养的培养。在图像年代,对青少年的影像审美教育尤为重要。

二、审美教育的三重关系辨析

(一)第一重关系:美学理论、审美公共性和艺术技能教育的共有方向论

若将审美教育归结为对人的全身心成长,即以德育人意识的确认,就应具有更开明开放的观念。这需与传统教育模式进行对比并反思,比如,放大艺术教育与美学理论教育的差异性,会抵消审美教育追求全人素养与精神品质的重要意义。关于三者的关系,可做如下阐释。

对美学理论而言,美学的基本观念教育必不可少,但美学理论教育不能成为美育的全部,大众审美教育也是美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美学理论教育不是高高在上的指导教育,它与大众审美教育共同促进审美文化的构建。美学工作者与一般艺术教育工作者应各司其职、各展其才,相互配合,不能相互贬低。比如,对美学理论教育者而言,不能强求自己的理论被实施、被普及、被每个人遵循。同时,艺术教育固然不是美育的全部内容,却是实施审美教育的重要方面,需给予美的提示与指导。优秀的艺术教育工作者应把握审美理论,使技能教育的实现更完美,将技能教育按照美的规律进行。需要强调的是,从事审美教育的理论研究者应对技能教育有更多了解。

对美育这一概念而言,中小学美育或社会美育有更大的受众群体,但就美育本质上的审美教育的完整性和纯粹性而言, 更多在高校庞大的大学生美育的多样性和自觉性上体现,也涉及畢业后刚步入社会的大学生群体[1]。不必把对美育理论与文化思想的掌握,当成对工于技巧的艺术创作者的超越,认为艺术创作者不懂审美教育,继而把审美教育歪曲为只注重文化理论却忽视艺术技能的教育。实际上,在大学从事公共艺术的美育工作者,必须掌握实施技能教育的手段,或具备某个艺术领域的技能,才能在大学各学科既研究好艺术教育,又引领学生深入理解艺术审美。

同样,艺术教育工作者不能把技能技巧的传授当成审美教育,审美教育需要更好地掌握审美理论与美育方法,艺术教育工作者只有用自己掌握的技能技巧验证和实施审美教育,才能更好地实现艺术教育的目的。艺术教育工作者自身应尊重审美理论、相信审美理论,才能成为艺术教育与审美教育的典范。同时,必须强化在技能教育中灌输审美教育的普泛性,通过表演、演奏、创作等技能的实现透射美的规律,使艺术技能教育完美实现与身心一体的美育感化相关联,并且为美育工作做一个殷实的注脚。

总之,上述關系中的美育实施者,理应各使其才、各占其位,相互尊重,让全身心感知的“以美育人”与当下“以德育人”的本质吻合,才能更好地助力和普及国民美育的发展。

(二)第二重关系:“美育”“审美教育”的概念,在遭遇“美育教育”和“美术教育”“音乐教育”等概念的时候,既需辨析和明确,也需适度进行某种宽容的分析

准确地说,“审美教育”即“美育”。对美育观念的认知与教育,时常被人们说成“美育教育”,美育就是美的教育,教育已在其中占有重要的位置,“美育教育”这种说法等同于重复出现,显然有语病。类似的混淆还体现在,将具体的音乐教育、美术教育当成美育,甚至有人习惯说“音乐教育美育”“美术教育美育”等,这种大谬的措辞显然损伤了美育的本质。“美育”是“审美教育”的缩略语,包含不同艺术领域的审美教育,宽容点说,诸如“音乐审美教育”还可以,“音乐教育美育”就不可以。廓清不同称谓固然必要,但对人们为审美教育努力的过程中造成的概念模糊与误区,也要有一定的宽容度。尽管出现了“音乐教育美育”“美术教育美育”“戏剧教育美育”等不太恰当的说法,但为美育工作增添了不一样的光彩。对理论工作者而言,可以较劲,可以因名寻实,但没必要由此贬低别人从事美育工作的合理性,导致自己孤立无援、不着地气。进一步说,也许被误解的称谓背后确实存在某种含义,比如“音乐教育美育”可以这样理解:“音乐教育”是指向音乐技能的“教育”,后面有点拖泥带水的“美育”是对“音乐教育”强化审美精神的灌注与教育。

(三)第三重关系:大学美育、中小学美育与社区美育关系的万宗归一论

美育既然是人类追求的一种宏观的审美感知教育,那么无论是大学美育、中小学美育,还是社区美育,便不存在孰高孰低或何为正牌之说。不同阶段与层面的美育,是对审美教育观念的多层次补充,犹如从小教孩子过马路时走人行横道,长大依然要学习交通法规一样。在我们参与制订的高中“艺术课标”中,已把传统的只限于音乐教育和美术教育的艺术教育,扩展到综合性的艺术教育。同样,2021年基础教育阶段进一步取消了音乐教育、美术教育、艺术教育三个课标的划分,笼而统之成为一本课标,即艺术教育。这是时代的巨大进步给人的启发。由此,打破年龄的承接性及受教育程度的区分,倡导国民美育顺理成章。所以,美育应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

三、国民美育的提出缘由

当国家在政策文件层面对美育工作给予各种各样的鼓励与支持时,美育已从各个角度探索如何深入与扩大“疆域”。当前提出“国民美育”的观念,是为倡导更为广泛的审美精神。“国民美育”是新时代、新阶段背景下具有广泛受众的美育,是向新的百年社会主义强国进军的人民审美教育。“国民美育”适应新一代人的美育需求,是建立在具有刚性需求的“国民”受众基础上的持续性审美教育。

传统意义上的“美育”是一种审美教育。蔡元培在《哲学总论》中提到“美育者教情感之应用是也”[2],之后“美育”一词沿用至今,其要义是给予人们审美教育,特别是艺术审美教育。因此,传统美育是以“教育”的概念来笼括的,特别注重教育学的观念和理论,通常被借以实施 “教育”功能,或在艺术范畴中实现教育,即艺术技能与技巧成为学习的强化部分。同时,传统美育主要是对受教育者的审美教育,这种理解也将美育局限化、狭隘化了。因此,新理念下的“美育”不仅是传统意义上的审美技能的教育,更是“全人”化的国民精神、情感与道德品质的教育,以此来实现人的终身需求、滋养人的精神情感及实现“以德育人”的审美教化,这才是国民美育提倡的精神内核。

倡导国民美育的外延所在,是面向全体人的审美教育,即强调审美是不分年龄、不分阶层、通识性的“大美育观”,这是对传统审美教育实施问题与缺陷的纠正与弥补。实际上,以往的审美教育仅被当作“学习”阶段的一门课程或公共课程,忽略了其背后更大的促发作用。所以,强调通识性的“大美育观”,是对所有人成长过程中反复需要与终身伴随的精神情感和灵魂的触发而进行的不可疏离性与全人精神的教育。

国民美育是新时代背景下“审美感知”的主观性生成,与传统“审美教育”的客观教化生长这一观念共融。国民美育包含以下重要组成部分:第一,国民美育的观念认知。不能把美育简单地等同于艺术形式的审美教育,艺术“审美教育”未必符合人在成长过程中对审美和自然伸展的需求。审美教育必须多元包容,即包括对自然美、社会美、情感美和艺术美之间的包容性鉴赏认知。第二,审美感知的自律性和他律性之间的辩证生成,即对两种审美教育观的并存认识。第三,即便传统审美教育分层次、分阶段的教育形式被淡化,审美鉴赏依然具有教化过程与通识认知的实践特征。总而言之,强化对审美教育感知的通约性整合,应从最幼稚的儿童懵懂时期遗传或自然造就的感知美的存在,到朦胧生成的包括均衡、整齐、干净、漂亮等美感认知的内源性启发,再到高深层次的对艺术形态外在知识的审美教育。最终的艺术审美教育一定是更高层次的审美教育观念,因其包含理念的鉴赏认知。

在此基础上,树立国民美育的主体目标时应注意如下几点:第一,新美育观念既包含理论认知的通俗化过程,也包含尽可能兼顾鉴赏与实践的审美指导;第二,不应局限于在大学开设公共性美育课程,还要开拓超越学习阶段的、多阶性的大众审美教育;第三,以通俗易懂的方式面向全民阶层,实现从学校教育、高深艺术家与专业工作者的审美教育,到社会普泛受众通用的审美感知教育的转型,教育工具是一种学理隐藏其后的轻松谈论式的语言;第四,国民美育是兼具学术性与严谨性的审美指导教育。总之,无论对审美理念的格局布排,还是实施布置,都要娓娓动听,审美感知与鉴赏贯穿始终,通约性高居于严谨性之上,并以自然社会美、文学艺术美作为对象。换句话说,要把更大的精力放在审美对象、审美现象和审美感知上,用美的规律、文化的规律和审美的规律进行探讨和研究,使其框架带有某种学术布排,内容却是轻松审美与教育的过程。

四、国民美育的内涵解析

国民美育是对全體国民进行的审美教育。以往人们对美育有种种既定分野与认知习惯,国民美育则不然,其针对全体国民而不分阶段,认为审美是所有年龄段人们的需求,审美教育是彼此循环往复、交织累积形成的审美接受过程。“国民美育”概念第一次将美育的范畴扩大,同时对美育做了更深层的解释,即美育是实现“以德育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和德育构成亲密的关系,和“立德树人”构成必不可少的基础需要。

总而言之,“国民美育”是人从幼到长、全面成长的高端精神情感教育,它并不是外在知识的积累,而是包含从家庭、遗传、肢体等非美育对象的感受与学习中吸纳的审美动人点。倡导“国民美育”新观念,需摆脱传统固有观念的束缚,并针对其特点加以改进。

第一,传统美育偏向艺术审美教育,将艺术技巧与技能作为主要途径和实施对象。尽管这一观念有很大合理性,但无形中会导致人们以为美育仅仅是艺术技巧的学习与艺术技能的掌握,混淆美育概念的深层内涵。从理论倡导而言,尽管艺术和审美有非常紧密的关系,或者艺术只是美育合理性实施的途径与对象,但对大众而言,艺术与美育却变成一种等同性概念。

第二,传统美育特别强调审美的分阶性,即以知识理解能力的接受作为区划标准,给予不同年龄、不同职业、不同层阶的人差异化审美教育。这种观念显然偏移了艺术审美教育的落点,忽略了审美活动是伴随人类从幼到长、浑融自然的感知过程,或者绝对地说,审美活动是在不同生命进程中的感染与升华,将人的内蕴力泛化出来,继而形成超越知识体系的精神濡染与灵魂升华。

第三,传统美育更多强调“教育”。以往中国艺术教育专业多设立在教育学院,甚至具体到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专业也多设置在教育学院,作为教育特殊类型建制。“艺术教育”偏重“教育”,固然凸显了教育或借助教育理论实施艺术,但未必完全合理。近年来,艺术类学科意识到自身领域的美术教育、音乐教育、影视教育、舞蹈教育等需要归位,开始建制。实际上,以往艺术学科的艺术教育只偏爱艺术技法的传授,这和教育学科的艺术教育只偏重一般教育规律的把控一样,都有偏差。把艺术教育简单当成艺术知识的传授,无论是技巧的教化还是审美的循循善诱,都忽略了审美本身是对美好世界与情感需要的本能性投射,是人们从遗传到日常生活的感知触发而来的认知。因此,把美育看作一种外在的客观性教化,本质上忽略了美育的激发,这种激发带有一种内在的精神情感性的促发与升华。换言之,把美育变成一种外在的教育,忽略了这样一个事实:许多人虽没有接受知识体系的审美教育,但他们端庄有礼、道德高尚,最重要的是对美好事物的追求从内至外展现出来。

第四,传统美育更多地形成了一种“我教你学”的形式,是以知识传授作为基准,“手把手”的教化过程,这忽略了审美在某种程度上发自人的本能的生理事实。新时代的美育并非以知识体系作为教学目标,而是一种塑造全人、完人,与自身修炼相结合的浑融审美互动。这种美育可能是做人的道德教育,也可能是人的行为举止与社会法律、公序良俗相结合,即“以德育人”的美育标准。美育不同于德育,但美育可以实现德育的功能性替代,正如蔡元培的“美育代宗教”观念:“宗教所最有密切关系者,惟有情感作用,即所谓美感。”[3]可见,美育是一种高尚的且无法靠简单的外在教育完全包容的社会理想。

综上而论,倡导国民美育的理念,是对传统美育的外在性、知识性与技能性的重新思考,是对美育分阶性的修正,以及对美育作为知识教育的反思。国民美育,也可以称为“公民美育”或“人民美育”,其本质在于美育是以“立德树人”为目标,触发和丰富人内心的审美感知,将外在知识教育与内在情感触发相结合,不分年龄、不分阶层的一种循序渐进、螺旋滋长的精神活动。

五、小结

美育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是一个随着时代发展而逐渐趋于完美的漫长过程。同时,美育又是一个非功利的过程,犹如美育本身。事实上,美育虽是审美教育的缩写,但审美教育绝不是强制性的,也绝不是功利性的。然而,我们希望有一种强制性的力量来支持美育工作,比如被纳入中考、高考。如此,美育工作的实施才有保障。美育,原本是一种精神需求,是一种潜移默化地融入人行为举止中的美妙东西,千万不能让美育沾染急功近利、歇斯底里的气息。

总而言之,美育非常重要,它无处不在,它是节制而行与精神引导,不是强制所为。因此,在美育的实际工作中,应以审美精神的培育来提升全人教育,继而达到“以德育人”的目标,最终实现人民对美好精神世界的终极追求。

【参考文献】

[1] 吕艺生,周星.国民素质教育要有“大艺术观”——吕艺生、周星关于艺术教育的对话[J].艺术教育, 2019(05):8-13.

[2] 蔡元培.哲学总论[M]//蔡元培.蔡元培全集:第一卷 1883—1910.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 1997:357.

[3] 蔡元培.以美育代宗教说[M]//蔡元培.蔡元培全集:第三卷1917—1919.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1997:59.

National Aesthetic Education: A New Concept of Aesthetic Education

ZHOU Xing

(Beijing Normal University)

Abstract: National Aesthetic Education is an aesthetic education with a wide audience in the new era. It is the people’s aesthetic education marching towards the new century-old socialist society. National Aesthetic Education adapts to the needs of the new generation, which is a continuous aesthetic education based on the sustained needs of national audiences. Traditionally, National Aesthetic Education is seen as an education of aesthetic skills, but more important, it is an education which reflects the holistic national spirit, emotional and moral qualities. It can realize people’s lifelong needs, nourish their spirit world and emotion, and thus educate people through virtue education and aesthetic education.

Keywords: National Aesthetic Education; Aesthetic Education; Concept of Aesthetic Edu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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