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产养殖用水环境改良剂的使用情况分析

2022-06-09 10:58冯子慧林启罗
渔业信息与战略 2022年1期
关键词:投入品使用率类产品

冯子慧,林启罗,陆 军

(上海市水产研究所,上海市水产技术推广站,上海 200433)

近年来,随着我国水产养殖行业的蓬勃发展,渔用投入品的使用也越来越多,渔用“非药品”已成为现代水产养殖的第一大投入品。渔用“非药品”用于水产养殖业主要是做为环境改良剂类产品,也被称为水环境改良剂,包括水质和底质改良剂,是一类通过在水体中添加具有物理活性、化学活性或者生物活性的物质,降低养殖用水中影响水生动物生长繁殖的有害物质(氨氮、亚硝酸盐和硫化物等)的量,从而使水体更适合养殖生产需要的制剂[1]。很多学者[2-5]研究表明,水环境改良剂具有改善水质,有效减低水体中富营养化藻类种群密度,提高养殖对象抗病能力,减少渔药的使用,提高养殖产量等作用。但近年来,越来越多学者表示,水环境改良剂的生产和使用中存在诸多问题,由于水环境改良剂的生产不需进行良好生产规范(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GMP)认证,也没有统一质控标准,生产成本低、门槛低,造成市场混乱,养殖户对此类“非药品”的依赖度越来越强,甚至有些产品不仅达不到疾病预防的预期,还会对养殖环境和水产品造成污染[6-7]。

2021年1月6日,农业农村部发布了《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1号文”)。有学者[8]评价,此通知像一颗重磅炸弹,引起水产养殖投入品行业的巨大震动,受影响最大的即为水环境改良剂类产品,文件要求加强对水环境改良剂类产品的管理,凡用于预防、治疗、诊断水产养殖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水产养殖动物生理机能的产品,应按兽药监督管理,应依法取得相应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方可生产、经营和使用。也就是说,水产养殖投入品只能是渔药或者渔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非药品”这一分类将不复存在。

上海市水产养殖生产中水环境改良剂的使用情况如何?是否也存在上述问题?为了解相关问题,更好贯彻落实该政策,为加强水环境改良剂管理提供科学依据,本研究以问卷调查的形式,对2020年全市9个涉渔区养殖场(户)水环境改良剂类产品使用情况进行了摸底和分析。

1 材料与方法

调查的研究对象是上海市9个涉渔区部分养殖场(户)2020年度水环境改良剂全年使用情况。

研究采用了问卷调查法,通过联合各涉渔区乡镇水产技术推广人员,于2021年4—5月,对辖区内养殖户开展实地走访和线下问卷调查。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养殖户基本情况、养殖面积、养殖品种、水环境改良剂使用情况及水环境改良剂产品信息等内容。

2 结果与分析

2.1 各区收回调查问卷数统计

全市9个涉渔区收回调查问卷数共计3 009份,具体分布见表1。

表1 调查问卷回收情况统计表Tab.1 Statistical table of questionnaire recovery

2.2 各区养殖户水环境改良剂使用率

调查显示,全市3 009份问卷中,共有1 646份有水环境改良剂使用记录,9个涉渔区水环境改良剂总的使用率为54.7%。调查同时显示,不同区养殖户水环境改良剂的使用率各不相同(图1),其中奉贤区水环境改良剂使用率最高,达到88.4%,嘉定区使用率最低,仅为17.9%。

图1 各区水环境改良剂使用率Fig.1 Utilization rate of water environment improver in each district

2.3 不同养殖品种水环境改良剂使用率

调查将养殖对象划分为常规鱼(青、草、鲢、鳙、鲤、鲫、鳊)、虾、蟹和其他四大类。调查结果显示,在常规鱼、虾、蟹类养殖中,虾类养殖的水环境改良剂使用率最高,达到85.6%;其次为蟹类,为35.4%;第三为常规鱼类,为26.1%;其他养殖品种为38.5%(图2)。

图2 不同养殖品种水环境改良剂使用率Fig.2 Utilization rate of water environment improver in different aquaculture varieties

2.4 不同养殖规模水环境改良剂使用率

为了解水环境改良剂的使用率与养殖规模之间的关系,本文将养殖户面积分为3个区间进行统计,分别为:小于20 010 m2,20 010~66 700 m2和66 700 m2以上。不同养殖规模的占比以及其中水环境改良剂的使用率见图3与图4。从图3可以看出,养殖规模在20 010 m2以下的养殖户占比较大,达到67.2%;养殖面积在20 010~66 700 m2之间的养殖户占比为26.2%,而养殖面积在66 700 m2以上的养殖户仅占6.6%。

图3 不同养殖规模的占比Fig.3 Proportion of different aquaculture sizes

从图4可以看出,不同养殖规模间,水环境改良剂的使用率差别不大,养殖面积20 010 m2以下的养殖户使用率稍高,为57.9%,养殖面积在20 010 ~66 700 m2和66 700 m2以上养殖户,使用率为52.0%和52.9%。

图4 不同养殖规模水环境改良剂使用率Fig.4 Utilization rate of water environment improver in different aquaculture sizes

2.5 水环境改良剂品类与养殖户使用偏好

本次调查还涉及养殖户所用水环境改良剂的商品名称、有效成分和生产厂家。调查结果显示,2020年度上海市养殖户所用水环境改良剂种类繁多,名称五花八门,但按照其成分和原理可分为物理活性改良剂、化学活性改良剂和微生态制剂3类,使用较多的种类为微生物制剂类和解毒类产品(化学活性改良剂)。水环境改良剂的生产厂商众多,经常出现多家厂商生产有效成分相似的产品,但产品名称却不尽相同。调查结果统计显示,养殖户所用的水环境改良剂涉及到的生产厂商有257家,产品名称更是多达428种。

同时,调查结果也显示,同一养殖品种的不同养殖户对于水环境改良剂品种使用的偏好不同,如奉贤区以养虾为主,使用产品较多的是解毒类和灭藻类产品,如“海联科201”(清远海贝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蓝藻速灭”(山西康洁药业有限公司)等产品,而青浦区从事虾类养殖的养殖户倾向于使用微生物制剂类产品,如光合细菌、EM菌等。不同养殖品种间,使用水环境改良剂的品类差别不大,如崇明区以养蟹为主,也是使用解毒类和微生物制剂类较多,如“解毒碧水安”(扬州市润洋水产生物有限公司)和芽孢杆菌等;青浦区从事鱼类养殖的养殖户,使用解毒类和微生物制剂类也较多,如“调水解毒灵”(兴化市恒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和光合细菌等。

3 讨论

3.1 养殖户对水环境改良剂类产品接受度

本次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养殖户已经养成了使用水环境改良剂的习惯,特别是在虾类养殖中,部分养殖户表示,水环境改良剂对其养殖生产具有一定的帮助作用。

在虾类养殖中,“养虾先养水”的理念已深入人心[9],虾农普遍认为水环境是虾类养殖赖以生存的基础条件,管理好水质是养虾成功的关键。且虾类发病时,一般反应时间很短,虾农养虾极少使用渔药,主要通过预防措施减少虾类生病,更多依赖水环境改良剂,所以虾类养殖中水环境改良剂使用率较高。

不同养殖规模对水环境改良剂的接受度略有差别,养殖规模较小的使用率较高,可能是因为养殖散户一般没有能力判断各种产品的具体功效和成分,比较容易受到产品说明和广告的影响,更有盲从性。调查显示,这部分养殖户很多都是从经销商的微信朋友圈直接购买,产品也较容易获得。

3.2 水环境改良剂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调查显示,目前养殖户生产过程中所用的水环境改良剂名目众多,生产厂家也很多,广大渔民客观上没有能力判别各种产品质量的优劣,看到功能类似的产品,往往通过价格高低来取舍,这可能造成“李鬼战胜李逵”的现象发生。

另外,由于兽药需GMP认证,要求严格、繁琐且耗时,有些厂商为了避免兽药管理流程,就以“非药品”的形式包装和销售应按照GMP管理规定生产的产品。例如,一些杀虫剂和聚维酮碘消毒剂也作为“非药品”出售[7]。这就有可能危害到养殖水环境和养殖水产品的安全。导致这一结果的主要原因是,“1号文”发布前,“非药品”监管存在空白[10-15],生产单位无须申办生产许可证即可生产水产养殖用“非药品”,导致了市场的无序竞争,产品质量也参差不齐。

3.3 加强对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的监管

调查显示,上海市水产养殖户也存在水环境改良剂类产品使用品类多,产品杂乱的现象。究其原因,也是因为“非药品”这类投入品的使用缺乏相应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制约。“1号文”的发布填补了“非药品”类投入品的监管空白,文件提及若涉及用于预防、治疗、诊断水产养殖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水产养殖动物生理机能的,应按照兽药监督管理,并“重点查处故意以所谓‘非药品’‘动保产品’‘水质改良剂’‘底质改良剂’‘微生态制剂’等名义生产、经营和使用假兽药,逃避兽药监管的违法行为”。这将从根本上杜绝目前“非药品”的市场乱象。但目前各方对“1号文”中涉及到水环境改良剂(非药品)部分的理解和解读有较大差异,如华中农业大学陈昌福教授[16]认为一些水产环境改良剂类产品若作为兽药监管,如何解决其兽药评价标准问题,如微生物制剂类产品。也有部分业内人士反馈,“1号文”发布之后,各地执法部门已经有所动作,部分动保企业为了规避监管,出现纷纷将部分“非药品”申请转移为饲料添加剂类产品的现象,如此处理是否会造成后续管理上的混乱,还需要密切进行跟踪观察。

4 结束语

“1号文”的发布,使政府对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的监管更完备,“非药品”类投入品的生产和使用乱象也将得到有效遏制,减少了因投入品滥用带来的水产品安全隐患,进而促进水产养殖绿色发展。虽然生产和使用中存在诸多问题,但不可否认的是水环境改良剂的使用在减少病害防治过程中对水产养殖用兽药的依赖,特别是降低抗生素的使用量方面起到一些积极的因素[8]。现在根据“1号文”要求,水环境改良剂需要申请兽药批准文号,相关企业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大多数企业申报意愿不高,且申报过程漫长,很难在短期内获得生产和使用许可,意味着短期内养殖户无水环境改良剂类产品可用。根据本次调查情况显示,一半以上养殖户有使用水环境改良剂的习惯,如果水环境改良剂不能使用,可能会对养殖户的收益产生影响。

目前,由于尚缺乏技术数据支持其安全性,对于作用对象为水体并非动物生理机能,且确无违法添加兽药的水质改良剂、底质改良剂等产品应如何管理,值得相关部门及行业协会等利益相关方进一步共同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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