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背景下乡村法治文化建设问题浅析

2022-06-11 18:48刘珊佑
江苏广播电视报·新教育 2022年7期
关键词:法治文化法律保障法律援助

摘要:乡村法治文化建设,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必经之路。目前乡村法治文化建设中存在村民对法的认识程度不高、村内法治文化环境欠佳、法律保障缺乏、村内法律援助体系落后、乡村法治相关部门存在失职、滥用等“潜规则”的问题,阻碍了乡村法治文化建设。应当通过积极培养村民的法治意识、培育良好的乡村法治文化建设环境、制定稳定民心的法律制度、完善法律援助体系、提升法治政府执法效能等措施推进乡村法治文化建设,助力乡村振兴。

关键词:乡村振兴;法治文化;法律保障;法律援助

一、乡村振兴与乡村法治文化建设的关系

(一)乡村振兴的要求

1、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坚持乡风文明建设

倡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男女平等、和谐互助的农村文化新风尚,把法治文化融入到农村治理之中,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摒弃迷信、封建落后文化,传播法治、科学先进文化。

2、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健全治理有效体系

乡村振兴要以“治理有效”为目的,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要用法治来规范乡村的治理、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通过法治文化建设来提升乡村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二)乡村法治文化建设的意义

1、乡村法治文化建设是全面建成农村小康的内在要求

建设小康社会,必须实现农民的小康。乡村法治建设作为乡村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解决“三农”新困境,建设全面小康,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环节。农村基层法治文化建设的指导,使广大的基层干部、农民能够立足于农村的实际,用法治的思想和方法来解决“三农”问题。[1]

2、乡村法治文化建设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

全面依法治国的“全面性”包含了乡村振兴领域的法治建设,乡村法治文化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部分,是其重点和难点所在。[2]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问题上,我们要把“两点论”与“重点论”有机结合起来,把城乡统筹起来,把农村问题作为重点,把薄弱环节补好。

3、乡村法治文化建设是农民现实生活的迫切需要

乡村振兴要从解决农民实际问题入手,坚持以人为本。农村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大量的利益冲突和违法犯罪,严重地影响了农村社会的发展。乡村法治的推进恰恰能缓解这些问题,农民们慢慢学会用法律这一有力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乡村法治文化建设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步骤之一,也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基础和保障,更是实现乡村振兴的突破口。加强乡村法治文化建设,是乡村振兴的必然选择。推进现代乡村法治文化的建设,使广大农民学法、守法、懂法、用法,进而推动农村的发展和现代化的潮流,促进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

二、乡村振兴视角下乡村法治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若以全部农村地区为研究对象,则我们的分析与研究就会显得太过于空洞,缺乏足够的实证和说服力,所以笔者决定选取个别案例村镇作为本次研究的依据。笔者熟悉的L县是一个普通县区,地理位置和工农业基础等都处于农村的一般发展水平,以其作为案例有一定的典型性和普遍性。

(一)村民對法的认识程度不高

L县乡村人口基数大,且人口结构不均衡。由于地区经济落后,大多劳动年龄人口选择外出打工谋生,剩下孩子和老人留在本地读书、养老,老年人所占比例尤其高,再加上当地教育质量不高,人口素质偏低。L县全县常住人口中,拥有大学学历(含大专及以上)的人口仅占8.8%;仅有10.7%的人拥有中学(包括中专)学历,农村人口较多,占到了41.52%。要针对大量老年人和未成年人进行法治教育,难度非常大。据调查显示,村民对“法”的认识大都局限在平时接触多的相关法律框架中,他们对土地承包法、婚姻法、劳动法关注最多,对这些法律的理解也只是停留在很浅薄的层次。对其他法律(例如著作权法、专利法等)则并不了解。对法的认识不够也导致了村民对法的态度差距甚远,有的人认为法律是万能的,而有的人则根本不把法放在眼里。前者将法律和道德混为一谈,常常搬出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对如何使用法律一无所知;后者可能只顾自己私利,随心所欲,不顾法律的强制性,损害他人利益甚至危害社会,认为法律就是限制,忽视了法律对人民的保护功能。村民们受到法律知识的限制,在解决纠纷的时候,很少有人会选择诉讼手段,大多都是调解私了,或是请求村干部上门解决。调解比诉讼更节省时间,也更容易得到村民的认同,这是一种务实态度的体现。在发生纠纷时,调解员往往会让双方都退让一步,虽然有时调解的效果不尽如人意,甚至欠缺公平,但也能很快地解决问题,化解矛盾。[3]

(二)乡村法治文化环境欠佳

据调查,L县村民们获取法律知识几乎是靠自学,主要的途径便是新兴的互联网和短视频自媒体。互联网能够很大程度上扩大法律知识的宣传范围,让人们利用零碎时间自觉主动地接受、学习法律知识。人们想要学习哪方面的法律知识,只需要上网搜索便能很快找到答案,既简单又便捷。但是网上学习的法律知识零碎化、片段化,不是系统全面地介绍各种法律的本质内容,所以人们对知识理解不透彻也是正常现象。因此对于大多数农村居民,尤其是对于一些中老年人来说,还没有足够的条件去系统学习法律知识。

(三)乡村法治文化建设缺乏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乡村法治文化的构建离不开强大的法律保障,但现实的法治文化与农村某些传统的封建文化格格不入,甚至有些村规民约与法律法规中的内容存在着矛盾。村子里有权威的族长和长辈,往往没有什么法律观念,有的时候,为了维护当地的治安,甚至是家族的利益,他们会在村规村约中灌输一些违法的东西。男尊女卑、封建迷信等落后的封建思想文化难以根除。《乡村振兴促进法》是全国首部以“乡村振兴”命名的立法,这部法律几乎是以往政策的整合,法律相比于政策文件,有着更强的稳定性和强制性,但其也存在突出的弊端。传统立法的主要特点是管理、规范和强制;而推动型的立法,更注重引导、协商、协作,强化各方的参与,以刚柔相济的方式推动乡村善治。由于《乡村振兴促进法》具有“软法”的性质,因此,它在落实和实施的过程中,必然会遇到前述问题和挑战。[4]

(四)法律援助体系落后

近期,L县法律援助服务先从普法着手,深入农村,向群众宣传法律知识,帮助群众解决遇到的现实法律问题,通过法治宣传咨询活动,增强群众法治观念,让群众知晓如何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是,L县对于法律援助的程序、执行等都没有制定规范、先进的体系,法律援助还未见成效。农村法律援助存在着空白和盲区,由于农民知识水平低、法治观念不强,加之受封建思想的制约,致使在涉及到农民利益的纠纷时,法律援助难以实现,而且效果不佳。此外,由于司法过程繁琐,法律实施周期较长,导致村民不愿意寻求法律援助。另外,我国农村法律援助的供求矛盾日益突出。由于人力、物力、财力等因素的制约,许多县的法律援助机构都是空壳,没有专业的律师,因为他们不愿接受耗时、劳力、报酬较低的法律援助。为农民提供法律援助的大多是基层法律工作者,他们没有接受过严格、专业、系统的法律工作培训,本身的专业技能也是欠缺的,而法律援助又具有公益性質,因而法律援助人员很难尽心尽力地协助解决问题。农村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因此大打折扣,村民对法律援助的信任程度也越来越低。

(五)乡村法治相关部门存在“潜规则”

乡村法治文化建设是一项涉及社会多方利益的综合性工作,需要诸多部门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而现行的规章制度大都“各自为政”,这不仅是L县的现状,更是国家普遍存在的情况。[5]乡村法治文化建设的过程中,村干部、乡干部、各级政府文化部门以及立法、行政、司法机关难免存在失职、不作为和权力的滥用现象,一些村干部以自治为名,将自己的权力凌驾于村民之上,为了私欲而利用各种手段将村民的共同利益占为己有。农村执法者执法水平低下,部分执法者连自己本身都不太了解相关法律法规,随意执法、机械执法。如何建立更有效的权力制约与监督体系,杜绝腐败滋生,提高乡村法治执法效能,遏制“潜规则”风气,成为了当前法治文化建设的一大难题。

三、乡村振兴视角下推进乡村法治文化建设的对策

(一)培养村民的法治意识

教育人首先要重视教育对象的区别,60岁以上的老人由于受生活阅历、思想观念、受教育程度等因素的影响,很难再进行相关的法律教育,要向他们解释法律问题,就必须告诉他们哪些事情是应该的,哪些是不应该的;对于正值劳动年龄的青壮年来说,他们身边的法律案件相对较多,可以通过学习身边的典型事例和普法宣讲获得法律知识;要教育少年儿童,最好的办法就是从小灌输法治观念,加大普法力度,让普法知识进课堂,在思想道德课程中增加法律知识内容。

(二)培育良好的乡村法治文化建设环境

要加大对教育设施建设的投入,有意识地在课堂中向学生灌输法治观念。在农村便利店门口、村委会门口等村民经常途经的位置设置外观醒目、内容新颖有趣、表述浅显易懂的法律知识宣传栏;村委会负责人可以在平时交流村事务的微信群中经常发送一些法律知识问题让村民们交流讨论思考。村民在日常生活中就能接触到很多法律知识,让法治文化潜移默化、深入人心。要创新方式方法,充分利用现代的互联网和媒体,让网络媒体为乡村法治文化建设服务,让村民们成为互联网的受益者。各级司法部门要努力打通“最后一公里”,立足于村民实际需要,搭建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充分运用现代化网络资源和技术,简化法律服务程序,把更多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向农村地区倾斜,让乡村群众在家门口就能获得实实在在的公共法律服务。

(三)制定稳定民心的法律制度

根据我国现有法律制度,细化乡村振兴和法治文化建设发展的具体政策,以法律制度作为依托,为村民提供有效的维权途径,确保对于法律存在需求的群体均可以得到保障。以《乡村振兴促进法》宣传普及为契机,围绕乡村疫情防控、乡村振兴、乡风文明、传统文化等主题,开展常态化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广大农民知法信法守法。[6]村政府要通过制定和实施政策来加强村内科学文化的宣传,例如对于不愿意接受现代法治思想的村民可以用适当的奖励来鼓励村民自觉主动地学习法治文化、举办有奖法律知识竞赛,尽可能消除村内封建迷信思想残留,促进法治文化与乡村传统文化的融合。

(四)完善法律援助体系

建立县法律援助中心,招募一大批有爱心、有责任心、有专业能力的法律援助工作者,扩大法律援助的范围,将法律援助延伸至基层,延伸至广大群众身边。对基层法律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强化责任心,提高业务能力,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加强政策支持,吸引更多法律工作者无私奉献,积极投身于乡村法律援助工作。[7]

(五)提升法治政府执法效能

聚焦社会热点、民生难点、基层难点问题,强化对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等工作的指导监督,建立常态化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完善乡村法治监督体系,持续开展日常检查与集中检查。加强对基层干部法治文化教育的力度,健全问责机制,对“潜规则”文化进行制度压制。以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为主线,法治文化为主导,构建和谐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参考文献:

[1]刘亚.农村法治建设的现实意义[J].法制博览,2015(23):149.

[2]孟俊涛,朱振辉.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的乡村振兴法治保障[J].西藏发展论坛,2022,(01):59-64.

[3]樊盛林,刘畅.乡村振兴视域下法治乡村建设的困境与对策研究——以湖北省孝感市为例[J].中共合肥市委党校学报,2020(05):51-59+64.

[4]黄莉娜.论乡村振兴背景下法治乡村建设[J].南昌航空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23(04):52-56+114.

[5]王伟,刘吉旭.脱贫攻坚的法治问题及完善[J].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38(03):16-25.

[6]张辉.为乡村振兴提供更强有力的法治保障[N].福建日报,2021-08-16(006).

[7]利辛县:法律援助助力乡村振兴--安徽普法网

指导教师:李永格,临沂大学法学院讲师。

基金项目:2021年临沂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乡村振兴视角下的法治乡村建设研究”,项目编号:X202110452020。

作者简介:刘珊佑(2002年——),女,湖南郴州人,临沂大学法学院2020级经济学-法学实验班本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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