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富裕目标下民营企业慈善捐赠与税收激进度的关系研究*

2022-06-15 11:59韩莉李雪玲
公共财政研究 2022年2期
关键词:高管民营企业慈善

韩莉 李雪玲

一、引言

2021年8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研究扎实促进共同富裕等问题,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会议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这是中央首次明确以第三次分配为收入分配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出台以来,全社会已经认识到慈善捐赠在调节资源分配、缓和社会矛盾和弥补社会保障制度不足等方面的重要作用。2020年,以企业为主的各种慈善力量在抗击新冠疫情、战胜自然灾害及脱贫攻坚中积极参与,展现了慈善力量在应对重大突发性事件及实施国家重大战略中的重要作用。据中国慈善联合会发布的《2020年度中国慈善捐赠报告》显示,2020年,我国共接受境内外慈善捐赠2253.13亿元人民币,其中,国内企业捐赠达到1218.11亿元,是捐赠的重要主体,民营企业贡献占比为51.79%,占据了企业慈善捐款总额的半壁江山。这些数据充分说明,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企业组织高度重视与支持慈善事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成为第三次分配的核心力量,在实现共同富裕进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研究以民营企业为代表的企业慈善捐赠的行为特征,以科学指导和有效促进第三次分配,对共同富裕战略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作为以效益最大化为目标的经济实体,民营企业在进行公益捐赠决策时,必然考虑成本和收益,那么民营企业通过何种途径或方式获取相应收益、补偿慈善捐助所支出的巨额成本呢?民营企业在市场经济中面临产权保护缺失、融资约束和行业壁垒等诸多发展困境,那么民营企业的慷慨捐赠是否出于自愿?民营企业的慈善捐赠是否成为其实施激进避税的寻租工具?基于上述若干问题,本文以2012—2019年沪深A股民营企业为样本,实证分析民营企业慈善捐赠与税收激进的关系,探究如何完善相应的制度设计,使民营企业的慈善捐赠在调节收入分配、促进共同富裕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相关文献综述

本文通过梳理关于慈善捐赠与税收激进二者关系研究的文献资料,发现学者们主要从制度寻租理论、企业社会责任文化和风险管理三个视角研究了慈善捐赠与税收激进的关系。

1.制度寻租理论下的慈善捐赠与税收激进研究

从制度寻租理论视角出发,企业有可能将慈善捐赠作为一种寻租机制,而减税优惠或默许企业激进避税则作为政府的一种回报补偿,在探讨慈善捐赠的补偿机制时,大多数研究都是从政企关系入手。戴亦一等(2014)发现,企业积极参加慈善捐助,形成了良好的政商关系,便利企业开展激进避税活动。高帆(2015)研究认为,民营企业的慈善捐赠具有避税功能,企业以慈善捐赠“换取”更有利的税负环境,如更多的税收优惠享受资格以及宽松的税收征管。仇朝阳和陈思霞(2017)研究发现,区域宏观税负显著影响企业捐赠行为:一方面,企业可充分利用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达到降低实际税负目的;另一方面,以捐赠而建立起良好的政企关系,有利于企业未来发展。

2.企业社会责任约束下的慈善捐赠与税收激进研究

慈善捐赠与依法纳税都存在于社会责任这个统一的企业文化价值观框架内,无论是无偿向社会捐赠,还是依法纳税,都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具体表现。差别在于慈善捐赠是直接向社会提供服务,而依法向政府纳税则是通过税收的再分配服务于社会,所以两者可能存在一定的联动机制。沈弋(2020)基于企业社会责任这一共同文化,发现慈善捐赠规模与企业税收激进度显著负相关,即社会责任文化在推动企业积极开展慈善捐赠的同时,也抑制了其激进避税行为。袁诚(2021)研究认为,媒体关注的监督机制引发了捐赠与避税之间的挤出效应,慈善捐赠会引起媒体关注,导致企业避税行为更易被监管部门觉察,为规避风险,企业会放弃避税。

3.风险管理机制下的慈善捐赠与税收激进研究

基于风险补偿机制,企业更倾向利用慈善捐助积累的“社会声誉资本”对冲激进税收活动产生的风险,以积极捐赠在社会上树立起“负责任”的形象,转移公众对其避税活动的关注。郭小菀(2019)研究发现,管理层利用慈善捐赠恶化民营上市公司的信息透明度,从而掩饰企业激进税收活动。丁胜红(2020)研究认为,企业违规与慈善捐赠行为存在显著正相关,为了弥补企业因违规行为而造成的声誉受损、股价下跌、融资成本上升等损失,企业会更倾向于通过慈善捐赠来转移公众关注,挽回企业声誉。

在不同的理论框架下,学者们对慈善捐赠与税收激进行为进行了研究,得出了大致三种不同的结论,早期研究多以企业社会责任文化观点为基础,对两者关系的研究结果大多为负相关或不相关。近几年,学者们开始从制度寻租和风险管理角度来进行探究,发现两者一定程度上存在正相关关系,但多数研究仅单纯地从理论层面阐述,较少涉及使用相关变量进行实证分析,缺乏数据检验支持理论研究。

三、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

(一)慈善捐赠与税收激进

国内学者一般认为税收激进行为是指企业通过税收筹划、政治游说等手段达到降低企业税负的安排,主要包括节税和避税两种形式,节税指企业合法运用税收优惠政策,避税一般指利用税法漏洞逃避或减少纳税义务,具有“脱法性”,即形式合法,实质却违反税法立法意图。而国外学者认为税收激进行为要体现其“激进性”,Blouin(2014)提出在定义税收激进度时要考虑税务风险,避税作为企业一项经营决策,是否实施需要比较收益与成本,而避税成本包含了由于不确定性导致的未来可能需支付的税费,其发生概率则取决于风险程度。因此,本文认为“税收激进行为”是指纳税人为达到不缴、少缴或递延纳税之目的,而采取的不符合经营常规的安排,这种安排可能合法,也可能非法,或者游离于税法边缘,形式上合法,实为非法。

民营企业的慈善捐赠是在利益最大化约束下,对外部市场和政治制度环境所做出的理性经营决策。首先,符合税法规定的公益性捐赠可限额扣除,以此抵减应税所得,减轻企业税负。其次,从实务角度出发,企业可以借用慈善捐赠这一手段加大税收激进程度的途径,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三种情况:第一,企业向指定公益机构进行捐赠,且约定款项仅能用于超额溢价购买本企业或关联企业的产品,则可能构成实质上的避税行为;第二,民营企业可以从捐赠机构获取其他相关利益,通过慈善捐赠将本不能税前扣除的费用扣除,以及捐赠机构将受捐助资产返还给公司的投资者或其他关联方;第三,以公益机构为渠道,将资金先捐赠给公益机构,再以公益机构捐赠企业所投资学校的方式回流捐款,公益性捐赠可在税前扣除,而学校接受的捐赠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但本文所研究的慈善捐赠还包括不能享受显性法定税前扣除的若干情形,是否也存在一定的隐性避税动机、实质上构成了企业的税收激进行为?一方面,民营企业的捐赠缓解了地方财政压力,使政企关系更加密切,地方政府和税务部门在实行各种形式的政府补助时往往优先考虑捐赠企业,不乏是一种政企互惠的双赢策略;另一方面,企业通过积极捐赠在社会上树立起良好社会形象和市场口碑,继而获得有利的税负环境。基于以上分析,提出假说:

H1:慈善捐赠与企业税收激进程度存在正向相关性,即捐赠规模越大,民营企业税收激进程度越高。

(二)异质性影响因素分析

在我国,政府会调控或影响经济运行,因此,企业组织的政治敏感性普遍较高,我们将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的政府监管、媒体监督和公众关注等定义为企业需承担的政治成本。中国的烟酒类、高污染、高能耗以及垄断性行业都具有高度政治敏感性,一般这类行业企业都承担着较高政治成本,政府会对其实施更为严格的监管,企业的税收筹划空间不大,为规避外界附加风险,企业会选择减少或放弃利用慈善捐赠进行激进税收活动。基于以上分析,提出假说:

H2:相较于高政治成本行业,企业面临的政治成本越低,慈善捐赠对企业税收激进程度的正向影响作用越强。

自2006年起,国家相继出台鼓励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政策措施。2019年,证监会印发《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行动计划》,更是将责任信息披露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企业积极披露社会责任信息使其更易获得政府资源倾斜,从而更易通过慈善捐赠实现避税。基于以上分析,提出假说:

H3:积极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企业更会通过慈善捐赠来达到激进避税目的。

管理者特征会影响公司决策与战略规划,而税收事项安排作为公司重要决策显然会受到管理者因素的影响。高管学历水平越高,越有能力实施高效可行的避税安排。基于以上分析,提出假说:

H4:随着管理层受教育水平提升,慈善捐赠对企业税收激进程度的正向作用也不断增强。

四、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2012—2019年沪深A股的民营企业为初选样本,按下列条件筛选,最终共获得9508个样本:(1)剔除金融业;(2)剔除ST和*ST样本;(3)剔除所得税费用为负值以及缺失慈善捐赠数据的样本。为防止极端值干扰,本文采取缩尾处理连续变量。相关数据来源情况如下:(1)慈善捐赠数据来源于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的“营业外收支”。(2)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采用和讯网发布的CSR评分。(3)高管受教育程度数据来源于中国经济金融研究数据库(China Stock Market & Accounting Research Database,简称CSMAR)中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教育背景明细表。

(二)实证模型与变量说明

为检验本文提出的假说,我们构建主回归模型:

其中,TAi,t为公司i在第t个会计年度的税收激进程度,采用扣除应计利润影响后的会计税收差异衡量,即DD_BTD。Cdi,t为本研究的自变量,分别用dumCd和logCd从两个角度进行度量。Controlsi,t为一系列控制变量,industryj用于控制行业特征的影响,利用yeart固定年度来控制宏观经济变化的影响,εi,t为随机干扰项。

1.税收激进度

基于税会差异法,Desai and Dharmapala (2005)提出了固定效应残差法DD_BTD来测量企业税收激进水平,一定程度上消除了盈余管理影响,因此,本文也借鉴使用DD_BTD,模型如下:

其中,BTDi,t是会计税收差异,TACCi,t是应计项目,µi是税负差异中的永久性差异(不随时间变化),ξi,t为税负差异中的变动部分。DD_BTD越高,税收激进程度越高。

2.企业慈善捐赠水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及相关文献对慈善捐赠的界定,我们可归纳总结出企业慈善捐赠具有自愿性、无偿性、慈善性、无关联性和合法性这五个基本特征。综合分析五项特征,本文认为慈善捐赠是指企业出于公益目的,自愿无偿地将拥有所有权和处分权的合法财产捐赠给无直接利害关系方,并不求直接利益回报的行为。

慈善捐赠Cd(Charitable donation)作为解释变量,参考李增福(2016)的做法,从是否捐赠和捐赠规模两个角度对企业慈善捐赠进行测量。用虚拟变量衡量企业的捐赠倾向(dumCd),即企业当年有捐赠行为赋值为1,没有为0;对数化处理捐赠金额用于测算捐赠规模,即logCd=ln(企业当年捐赠额+1)。

3.政治成本

本文借鉴Wang (2017)将民营企业按照行业特性划分为高低政治成本组,将烟酒、煤炭化工、钢铁、有色金属、石油电力及电信铁路划归为高政治成本组,位于高政治成本组的企业赋值为1,低组则为0。

4.高管受教育程度

高管受教育程度(Edu)借鉴张兆国(2015),将高管获得的最终学历资格按照国泰安数据库的分类赋值衡量①以高管获得的最后学历或资格为衡量标准,按照国泰安数据库的分类方法进行赋值:中专及中专以下=1,大专=2,本科=3,硕士研究生=4,博士研究生=5,其他=6(以其他形式公布的学历,如荣誉博士、函授等)。高管受教育程度(Edu)=高管获得的最后学历或资格(取值1-5,其他形式的学历暂不考虑)。,由于同一公司一年内存在多位高管,所以对高管受教育程度的求取平均值,即其中Edui,t为高管教育程度的均值,edux为该公司各个高管的教育水平赋值,n为该公司当年高管人员数。

5.控制变量

本文选取公司规模(Size)、资产负债率(Lev)、资产周转率(Turn)、存货比率(INV)以及固定资产(PPE)和无形资产比率(INTAN)这6个控制变量。相关变量的具体释义见表1所示。

表1 变量定义及度量标准

在对模型所用到的所有变量进行梳理之后,对各变量进行了描述性统计(见表2)。

从表2可知,企业税收激进程度(DD_BTD)均值为负值(-0.0047),标准差为0.0900,与李增福(2016)研究结论一致。衡量慈善捐赠情况变量:捐赠倾向(dumCd)的均值为0.910,在全部样本企业中,有近91%的企业都参与了慈善捐赠,侧面反映了我国民营企业开展捐赠活动的普遍性,证实本文研究存在现实价值;捐赠规模(logCd)均值为11.36,标准差为4.100。政治成本(PC)均值为0.0500,意味着总体样本企业中仅有5%归属于高政治成本行业,大多数企业所处政治环境相对宽松;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CSRqua)均值为25.28,最大值为73.69,最小值为9.670,说明各企业所披露的责任信息质量差异较大;高管受教育程度(Edu)的均值为3.320,表明样本企业高管平均学历为本科以上,受教育程度普遍较高。

表2 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五、实证分析

(一)回归分析

在表3的列(1)中,仅加入反映慈善捐赠倾向的dumCd为控制变量,回归结果可知,民营企业的慈善捐赠倾向(dumCd)与税收激进度(DD_BTD)在1%的水平上显著正相关,说明了民营企业的慈善捐赠存在避税目的。在列(2)中加入其他控制变量,此时慈善捐赠倾向与税收激进度之间依旧在1%的水平上显著正相关。在列(3)中仅加入慈善捐赠规模logCd作为控制变量,对其进行回归分析,可知企业的慈善捐赠规模(logCd)与税收激进度在1%的水平上显著正相关,说明民营企业捐赠规模越大,其税收激进度越大。在列(4)中加上其他变量后,回归分析的结果仍然是两者在5%的水平上显著正相关。回归分析的结果证实了本文假说H1,即慈善捐赠与企业税收激进程度存在正向相关性,捐赠规模越大,民营企业税收激进程度越高。

表3 假说H1检验结果——民营企业慈善捐赠对税收激进行为的影响

慈善捐赠行为存在时间滞后效应,即企业开展慈善捐赠可能并不会影响当期税收激进行为的选择,而是会作用于下一期激进税收安排。为保证主模型回归结果的可靠性,本文对慈善捐赠做滞后一期处理,重新回归分析,根据表4回归结果,可发现慈善捐赠倾向、规模依旧与税收激进程度正相关,系数均在10%的水平上显著。

表4 解释变量——滞后一期的慈善捐赠重新回归分析

(二)稳健性检验

为确保结果稳健性,本文进行了如下检验:

1.替换因变量——税收激进程度的指标

尽管DD_BTD可以较好反映税收激进程度,但有其局限性,它仅能反映所得税的避税程度。为更全面地反映企业整体税负的激进程度,我们使用ETR①具体公式为:ETR=(企业支付的各项税费总和-收到的税费返还)/营业收入。对企业税收激进度进行重新测算,并根据测算结果对模型重新进行回归分析,基于表5的回归结果可知,替换因变量指标后,慈善捐赠倾向、规模与企业税收激进程度之间依然存在正相关关系,系数分别在10%和5%的水平上显著,回归结果中系数符号及显著性并无明显变化,再次证明本研究的实证结果是可信的。

表5 替换因变量——税收激进程度指标的重新回归结果

2.自选择问题

为了缓解样本自选择导致的内生性,本文借鉴李吉园和张敏(2020)的做法,选择倾向性得分匹配(PSM)方法做进一步的回归检验。首先将捐赠倾向(dumCd)按照是否捐赠划分为“0”“1”两组,将慈善捐赠规模(logCd)按照数值大小分为高低两组,随后将公司特征变量Size、Lev、Turn、PPE、INTAN、INV设为匹配变量,采用最近邻匹配法进行1∶1匹配,将经过匹配处理后的样本数据进行平稳性检验,结果通过之后,进行本文的回归分析,回归结果详见表6,该结果与前文一致,进一步支持了本文假设。

表6 解决自选择问题——倾向得分匹配(PSM)回归结果

(三)异质性分析

1.慈善捐赠、政治成本与企业税收激进行为

在划分政治成本高低对照组的前提下,对民营企业慈善捐赠与税收激进的相关关系进行回归分析(结果如表7所示)。表7的(1)(3)列为低政治成本组,(2)(4)列是高政治成本组。由(1)(2)列、(3)(4)列对比可知,相较高政治成本组,低政治成本样本组企业的慈善捐赠倾向、捐赠规模均与税收激进行为正相关,且分别在1%与5%的水平上显著,从而证实假说H2成立,即政治成本在慈善捐赠与企业税收激进的关系中起到了调节的作用,企业面临的政治成本越低,慈善捐赠对企业税收激进程度的正向效应越强。

表7 假说H2检验结果——按政治成本高低分组

2.慈善捐赠、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与企业税收激进行为

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由和讯网公布的企业社会职责(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简称CSR)评分衡量,评分越高,说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越高。本文对样本企业的CSR评分整理求取平均值,CSR评分高于样本均值的企业判定为高信息披露组,低于样本评分均值的则判定为低信息披露组。在划分信息披露质量高低对照组的前提下,对民营企业慈善捐赠与税收激进的相关性进行回归分析(结果如表8所示)。表8的(1)(3)列为高质量信息披露组,(2)(4)列是低质量组。由(1)(2)列、(3)(4)列对比可知,相对于低质量组,高质量信息披露组企业的慈善捐赠倾向、捐赠规模均与税收激进行为正相关,且分别在1%与5%的水平上显著,从而验证假说H3,即企业所披露的责任信息质量越高,会加强慈善捐赠对企业税收激进程度的正向相关影响。

表8 假说H3检验——按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程度高低分组

3.慈善捐赠、高管受教育程度与企业税收激进行为

将样本企业高管的教育水平分类赋值,对Edu高于样本均值的企业判定为高学历受教育组,低于样本均值的则划归为低学历组。在区分高管受教育水平高低的情况下,对民营企业慈善捐赠与税收激进程度两者之间的关系进行回归分析(结果如表9所示)。表9的(1)(3)列是低受教育程度组,(2)(4)列系高受教育程度组。由(1)(2)列、(3)(4)列对比可知,相较于低受教育组,高受教育组样本企业的慈善捐赠倾向、捐赠规模均与税收激进行为正相关,且分别在1%与5%的水平上显著,验证了本文的假说H4成立,即高管的受教育程度越高,越能够增强慈善捐赠对企业税收激进程度的正相关影响。

表9 假说H4检验结果——按高管受教育程度高低分组

六、结论与相关建议

(一)研究结论

本文基于双重固定效应模型对我国民营企业慈善捐赠与税收激进度二者的相关关系进行论证分析,研究发现:民营上市公司的慈善捐赠倾向和捐赠规模均与税收激进程度呈正相关关系,随着捐赠数额的不断增加,企业税收激进程度随之增大;政治成本能够抑制企业慈善捐赠与税收激进行为之间的正相关关系;披露社会责任信息质量越高及高管受教育程度越高的企业越善于利用慈善捐赠实施激进避税。

(二)政策建议

1.优化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

以企业所得税慈善捐赠优惠政策为例,建议:放松申请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限制,采取“宽准入、严监督”的方式,授予资格后对其定期进行严格考查,根据考核结果对不合格的则取消相应资格。简化税收优惠的程序,推行电子捐赠票据,并纳入发票管理范围,纳税人取得捐赠票据的,直接申报扣除,并将捐赠票据留存备查。发挥政府的“协同共治”作用,联合多部门建立“慈善捐赠税收服务云平台”,全部手续通过云平台办理和审核,同时针对无法线上处理的事项,由多部门在线下设立“联合服务厅”,提高审办效率。完善税收结转机制,适当延长结转扣除年限,对低利润、负利润企业,可以在当期将捐赠额据实扣除,并适当延长亏损弥补期限。

2.加强对重点企业的捐赠行为监管

税务部门应该重点检查一年中慈善捐赠数额突然增多以及连续数年捐款数额较大的企业,详细核查其纳税情况。如果企业当年慈善捐赠数额激增,其背后可能隐藏着特殊目的,谨防寻租避税;若企业能够连续多年大规模捐赠,则反映其财务盈利能力较好,很有可能避税收益远大于其成本。

3.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有效捐赠机制

首先,政府应尽快将企业“税收激进行为”的定义、分类以及相应的处罚标准等内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进行明确规定。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对于“慈善捐赠”的定义表述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存在差异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对“慈善捐赠”的定义:指自然人或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基于慈善的目的下,自愿且无偿地赠予财产的行为。其中,捐赠人有权通过慈善组织捐赠,也有权直接捐赠给受益人。捐赠人所捐赠的财产全部都应当是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捐赠财产包括现金、实物、房屋、有价证券、股权、知识产权等。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慈善捐赠是指“公益性捐赠”,指需要通过公益性的社会组织或团体以及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进行的捐赠。,为了使捐赠企业充分、合法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应尽快统一口径。另外,政府还要加强对企业慈善行为的引导和服务,可在法律规范内对捐赠企业给予激励,如提高企业信用等级,广泛宣传以鼓励企业转变捐赠观念,把慈善捐赠落到实际工作中,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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