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新时代档案宣传工作 讲好中国故事

2022-06-28 20:07何和智
兰台内外 2022年9期
关键词:档案法治理体系宣传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是我国依法治档的基础、档案事务行为的依据和保障。新修订的《档案法》首次将档案宣传列入法律条款,为新时代档案宣传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基本法律遵循和重要法律保障。本文结合《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治理体系和新闻传播学理论,从“档案宣传”入法的意义、法律条文对“档案宣传”工作的要求,以及档案宣传策略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帮助提高对“档案宣传”工作的认识和理解,推动新《档案法》实施后档案宣传工作实践。

关键词:档案法;档案宣传;治理体系;宣传

新《档案法》中新增“档案宣传”条款是修订的亮点之一,共有两处,分别为:第一章总则第六条“国家采取措施,加强档案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档案意识”;第四章“档案的利用和公布”第三十四条“国家鼓励档案馆开发利用馆藏档案,通过开展专题展览、公益讲座、媒体宣传等活动,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增强文化自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涵盖档案宣传的制度导向、工作目标、资源依托、主要内容、方式途径和价值取向等层面,深刻回答了档案宣传工作的方向性、全局性、战略性重大问题。该部分的修订是对习近平同志关于党的宣传思想工作理论和《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的积极践行和立法技术的娴熟运用,是加强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的重要体现,是档案部门深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具体体现之一。加强对“档案宣传”入法的认识和理解,把握好宣传规律和方式,有助于新时期档案宣传工作的高质量开展。

1 档案宣传的定义

根据新《档案法》,“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人从事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事、科技等方面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档案具有政治性和文化性等多重属性,因其“历史记录”的本质属性,有较高的可信度和说服力,可作为宣传的重要素材内容来源。对于宣传,著名的传播学家拉斯韦尔将其定义为“指通过重要的符号,或者更具体但不是那么准确地说,就是通过故事、谣言、报道、图片以及社会传播的其他形式,来控制意见”。结合宣传的定义和新《档案法》关于“档案宣传”的条款内容,档案宣传可简单定义为,基于档案资源并为增强全社会档案意识而开展的运用各种传播形式和手段来影响人们的思想和行动的社会行为。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扩散观点、态度或授人以理,彰显档案价值,增强公众的档案意识,增强文化自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 档案宣传入法的时代背景

2.1 新一轮机构改革的变化

档案工作承担着“为党管档、为国守史、为民服务”的重要职责。在新一轮改革中将档案局的行政职能划入党委办公厅,使其成为党委管理的单位之一,由原来的“局馆合一”转为“局馆分离”,这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而在新修订的《档案法》中,对“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进行了明确,强调了“档案工作姓党”的政治属性。而宣传事业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毛主席曾经说过“干革命不仅靠枪杆子,还要靠笔杆子”,“笔杆子”讲的就是宣传工作。宣传工作是党领导人民不断夺取革命、建设、改革胜利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重视宣传思想工作是党的优良传统。新一轮地方机构改革为加强档案宣传工作提供了体制机制优势,有利于各级地方党委进一步加强对包括档案宣传在内的宣传工作的领导、统筹规划和监督指导,有利于利用档案资源加强宣传,服务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意识形态建设。可以说,“档案宣传”入法顺应了机构改革的新变化,体现了党关于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强化档案宣传工作的态度。

2.2 国家治理体系的建设

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体现了黨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理念和决心。档案与国家治理息息相关,新《档案法》第一条关于制定该法的目的中明确指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该表述反映了新时代背景下国家治理对档案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档案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中不可或缺的基础性工作,档案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治理理论在档案领域的应用。档案治理强调档案部门、社会组织、企业和公民协同共治,而多方协同共治离不开档案宣传功能的强化,离不开包括普通公民在内的各类主体档案意识的提高。因此,档案宣传工作是科学完善的档案治理体系中的有机组成部分,加强档案宣传能力建设是加强档案治理能力建设的重要方面。

2.3 《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的印发

2019年8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宣传工作的高度重视,体现了全面加强党对宣传工作的领导的决心,表明了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档案宣传不仅是档案事业的重要内容,还是党的宣传事业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是多部门参与国家治理下的党的宣传思想事业的表征。“档案宣传”入法标志着党和国家对档案宣传工作的重视程度上了全新的台阶,体现了党对宣传工作和档案工作领导的有机统一,是进一步加强党对宣传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党中央关于宣传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到档案领域实处的法律保障,有利于发挥党的意识形态工作在档案领域的前沿阵地作用,以法律的刚性推动用好丰富的档案馆藏资源,加强档案宣传工作,助力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创造力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强大感召力和影响力的中华文化软实力。

故将“档案宣传”写入新修订的《档案法》是适应了新形势变化,落实党和国家对新时期档案工作新要求的必要举措,有着很强的现实意义。

3 档案宣传入法的重要意义CB31317D-015D-4C8D-80CB-C8B1A73711DC

3.1 为档案宣传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新《档案法》是档案领域的基础性法律,档案宣传条款入法,使得档案宣传工作有了法律依据和保障,标志着我国的档案宣传工作也走上了依法治档的轨道,在档案宣传事业史上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法文第六条中表述“国家采取措施,加强档案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档案意识”,其主语是国家,明确了国家的主体义务,强调了加强档案宣传教育工作不仅局限于各级档案局、馆本身,还要从国家顶层设计层面来采取措施统筹推进,这些义务应当涵盖统筹谋划、鼓励激励政策的出台、经费保障和监督指导等方方面面,为档案宣传工作高质量开展提供法律保障。这不仅表明了党和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强档案宣传工作的态度,还蕴含着支持和鼓励加大档案宣传力度和资源投入力度的政策取向,对于新时期档案宣传工作的开展有着深远的意义。可以说,档案宣传工作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历史发展机遇。

3.2 为档案宣传工作提供根本遵循

新增的“档案宣传”条款深刻回答了档案宣传工作的方向性、全局性、战略性重大问题,明确了“加强档案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档案意识”的档案宣传工作目标;点明了开展档案宣传宏观政策制定、经费预算保障和监督的主体是(国家)各级党委政府,最主要的具体实施主体为各级档案馆——国家鼓励的对象,馆藏档案为宣传工作的资源依托,档案馆开展宣传教育的途径为包括专题展览、公益讲座、媒体宣传等在内的各类宣传教育活动和手段;指明了“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增强文化自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重点、价值取向和目标追求。这些内容为档案宣传工作的开展指明了方向,提供根本遵循。

4 用好档案资源讲好中国故事

4.1 坚持“让历史说话,用史实发言”

舆论宣传是国之大事,事关党和国家前途命运,事关人民福祉和社会安定。2015年7月3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加强舆论宣传工作,让历史说话,用史实发言”。宣传向公众传播观点往往需要借助事实,或直接用事实进行暗示,才能达到良好的传播效果。档案是党和国家历史发展面貌的真实记录,具有独特的价值,在作为宣传资源素材上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档案宣传工作者的职责和使命就是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挖掘档案资源中蕴含的党性教育和文化教育的功能,用好用活档案资源,让历史说话,用史实发言,讲好中国故事,为党的档案事业、宣传事业服务,为文化强国建设服务,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服务。

要强化档案宣传的阵地意识,把握好宣传时机。一是要紧扣重要纪念日、重大历史事件提前谋划,做好主题宣传。例如:2019年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中央档案馆国家档案局与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联合录制推出《新中国这样走来》档案系列视频节目;2020年,辽宁省推出“致敬!最可爱的人”纪念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出国作战70周年档案文献展览;为纪念抗战胜利69周年,国家档案局政府网站推出30集《浴血奋战——档案里的中国抗战》专题档案,弘扬伟大抗战精神,等等。二是服務大局工作,做好专题宣传。如,2020年,江苏省档案馆联合江苏省政府扶贫办推出《档案见证小康路—江苏省打赢脱贫攻坚战档案史料展》网上展览,湖北省举办了“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专题展览,2018年海南省档案馆举办“我们的三十年——爱国主义教育专题图片展暨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档案史料展”,等等。三是要结合党的主题教育活动,做好档案宣传。如2019年,中央档案馆国家档案局和各地档案馆联合推出《中国共产党人的家风》档案展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提供了生动的教材;2020年南京首家红色档案展示教育室以“档案见证,南京巨变”为主题开展“四史”教育,成为南京“网红”打卡地;2021年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三省一市档案局、档案馆联合推出“党建百年 初心如磐——长三角红色档案珍品展”。四是要聚焦热点及时发声。如,2008年拉萨“3·14”事件发生后,国家档案局陆续在官网上公布《从历代档案看西藏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从档案看历代达赖喇嘛都经中央政府认定、册封》等档案视频专题。

4.2 坚持正确的选题方向

内容为王,新《档案法》中明确指出国家鼓励的宣传选题内容方向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该法律条款属于政策导向类,鼓励但不限于。这是新时期档案宣传的重点,要牢牢把握。选题方向正确是宣传工作成败的关键。2016年11月7日,习近平在会见中国记协第九届理事会全体代表和中国新闻奖、长江韬奋奖获奖者代表时强调“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与新闻宣传相似,档案宣传也要坚持党性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具体而言,坚持党性原则是政治工作的根本要求,是党的舆论工作的根本原则,是宣传思想工作的基石,档案宣传也不例外。档案宣传坚持党性原则,是坚持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的具体体现。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即要提高政治站位,牢记“档案工作姓党”的政治属性,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党和人民立场,坚持中国特色主义。正确的政治方向事关党的前途命运和事业兴衰成败,方向问题上不能出现偏离。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即要深入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进行的奋斗和取得的成就,弘扬主旋律,释放正能量。弘扬主旋律就是要反映时代最强音,用主旋律来加油鼓劲,振奋精神,提升觉悟,凝聚力量,动员广大人民群众为实现伟大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传播正能量就是要深入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就是要宣传党和人民的奋斗历程,宣传社会主义建设、改革开放取得的重大成就和进步,宣传先进人物、先进事迹,传播有利于鼓舞人民斗志、增强文化自信、凝聚民族力量、推动社会进步的精神力量。正确导向是宣传工作的“灵魂”,也是档案宣传工作的“灵魂”,要始终聚焦,不能偏离。CB31317D-015D-4C8D-80CB-C8B1A73711DC

因此,结合新《档案法》,开展档案宣传时选题内容判断的基本标准可概括为是否有利于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是否有利于增强全社会的档案意识,是否有利于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否有利于继承革命文化,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是否有利于增强文化自信,是否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4.3 档案宣传的形式和手段

档案宣传的形式和手段多样,主要包括开展专题展览、公益讲座、出版通俗读物、媒体宣传等,其中媒体宣传既可以借助主流媒体开设档案专栏,刊发新闻报道,播发文献纪录片、微视频,开展网络直播活动等进行宣传,也可以通过档案局馆官网、官方微薄、微信公众号等网络自媒体平台开展宣传。由于档案宣传主要是基于档案资源即“历史记录”的宣传,它或披露不广为人知的历史一面,如为纪念抗战胜利75周年,吉林省档案馆公布杨靖宇殉国前百日战斗档案并联合新闻媒体开展宣传,引发强烈反响,或唤醒大众共同的历史记忆,引发情感的共鸣,如主打记忆情感牌的“金山记忆”档案微信公众号推送大量反映上海金山当地历史文化的档案故事吸引一大批忠实受众。好的档案宣传可以是直击人心、引人深思的,也可以是潜移默化,起到润物细无声的宣传效果。在实际工作中要树立讲故事的意识,掌握讲故事的手法,把档案故事讲得精彩,让档案“活”起来;要根据实际,结合受众的特点灵活运用各种宣传手段,综合运用各种宣传形式,形成立体宣传态势,以实现宣传效果的最大化。

结语

综上所述,“档案宣传”入法为新时期档案宣传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和法律保障。我们要从加强党对档案和宣传思想工作的领导、建设文化强国、占领意识形态阵地制高点、完善的档案治理体系的高度来认识和理解档案宣传工作,结合新修订《档案法》把握好新時代档案宣传的规律和重点,不断创新宣传的手段和形式,用好用活档案资源,以高质量的档案宣传服务中心全局工作,讲好中国故事,助推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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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EB/OL].[2020-06-20].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006/14a5f4f6452a420a97ccf2d3217f6292.shtml.

作者简介:何和智,大学学历(文学学士),海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主任记者,研究方向:档案管理;新闻传播。主要发表成果:1篇国家级核心期刊,6篇专业期刊。CB31317D-015D-4C8D-80CB-C8B1A73711D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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