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及其解决办法

2022-07-01 22:04钟卫平
南方农业·下旬 2022年5期
关键词:林权不动产登记

钟卫平

摘 要 随着时代的变迁,产权制度也在不断改革完善。林业产权登记至关重要,但受到各种主观与客观现实因素的影响,林权登记出现了许多历史遗留问题,给当前的林权登记管理工作带来了诸多负面影响。结合林权登记的具体性质及特点,分析林权登记过程中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明确林地范围,解决林权地类重叠问题;时刻明确林地归属权的界限;全面完善各种林地的林权登记信息;统一林权登记样式和标准;提升林权登记流程的严谨性及用信息化技术表现林权登记的动态变化等解决办法。

关键词 林权;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中图分类号:F326.27 文献标志码:C DOI:10.19415/j.cnki.1673-890x.2022.10.023

林权登记一直是林业服务改革的重要环节之一。针对林权登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能够实现尊重历史、优化流程、信息共享的目的,稳妥地解决遗留问题,持续规范林权登记的发展进程。

1 不动产登记的性质

林权登记是为了明确林权的归属,并保护好所有人的合法权利。从理论上分析,林权属于不动产权的一种,因此林权登记也属于不动产权登记的法律行为。通常来说,国家行政机关对于不动产物权的变动登记属于行政确认行为。虽然森林资源制度从公法和私法的两个角度来看存在明显分歧,但两者不是对立的,而更加表明了林权登记是一种介于公法和私法领域的双重性行为。从私法角度来看,林权登记行为是通过权利公示的状态衡量当时双方交易之间的安全;从公法角度出发,林权登记是在掌握了相应的资源信息之后,适时地进行适度监督的行为。

2 林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2.1 林权地类重叠问题

1)许多林地在被征用之后,林权证并没有注销,或者出现林权登记的部分与建设用地相冲突的现象。许多林业部门在处理林权登记转接的过程中,并没有及时核对相应的信息。2)林权证与土地证重叠。林业部门在对林权进行归属登记时,并没有很好地参考农田的基本特征,许多山垄田及已种植农作物或植被覆盖的农田都被纳入发证的范围中,就会与原本农田的所有者产生重叠造成重复登记,从而出现一定的权利纠纷问题。同时,在林权发证界限和土地的利用实际情况相关的归属和划分方面,也没有统一的规定,就会导致重叠问题的发生较为频繁[1]。

2.2 林地归属权的界限模糊

在早期进行土地所有权界限划定时,存在着一定的历史遗留问题,而导致土地所有权的归属与林权登记的数据不匹配,甚至出现了权属重叠的问题,同一片土地出现2个甚至多个所有者,造成了在各個地区之间林权界限模糊的情况。林权界限没有统一的规定,原林权证没有进行及时的登记和图形化管理,尤其是在不同区域、跨区域之间,存在许多重复发放同片区域林权证的情况,特别是在各省份之间,相互管理的不同林业部门分别登记而出现的权属重叠问题十分常见[2]。

2.3 林权登记信息不完善或不对称

林权登记时,需要核查的信息非常复杂,信息量相当庞大。但早期数据整合不完善,林权登记因为缺失了许多重要的信息而导致后续无法对档案进行关联,如缺少了林权当地的红线图及完整的登记档案登记说明、登记报告等。同时,并没有针对林权的实际情况规划出相应的图形和当地属性,这些档案无法及时获取,一旦失去了时效性,则会因为信息不完善而无法进行关联。除了林权登记信息不完善之外,还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即在林权不动产登记过程中,登记的信息和林业管理的信息不一致[3]。

2.4 林权登记缺乏统一的登记样式和标准

林权登记往往是采用林权登记簿或林权证作为权利表征的证明,但是具体林权登记簿或者林权证并没有规范统一的样式和标准,这也是林权登记历史遗留的一大重点问题。2000年,原国家林业局颁布了《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但其并没有对林权登记部和林权证等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详细说明,如林权登记簿或林权证的规范和标准、说明的相关事项、完成相应注册登记及变更所需的证明材料等[4]。

2.5 林权登记流程不严谨

林权登记的过程包括注册登记、变更、注销等。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会出现部分不严谨的问题,容易触犯相应的法律法规,或者没有严格按照相关的管理办法执行更合理的权责变更事项。比如,许多地区采用的是家庭承包转移的登记方式,承包方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可以将部分或全部的土地承包、转让给其他的农户。但是这种登记规定并没有统一标准,界定该农户是否具有稳定收入及界定权力的转移需要严格按照流程来办理,但是很多相关部门处理登记的流程都不够严谨,而造成了许多登记错误的情况[5]。

2.6 无法准确表现林权登记的动态变化

林权的登记内容会随着时间的推移、事态的变化而发生相应改变。如果没有全面追踪林权的动态变化,及时更新林权登记的相关内容信息,则可能后续再发生变更时,容易因登记的时间差导致信息遗漏或重复登记,造成一定的权利纠纷。林地的权力动态变化还包括林地的具体使用权和林地的经营权,需要更加合理、规范地处理好产权、经营权、处置权等诸多

问题。

3 林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办法

3.1 明确林地范围,解决林权地类重叠问题

相关部门应及时更新林地数据,保证数据变更时的衔接管理工作,及时更新信息,保证在林权证范围内不存在正在使用的建设用地或农田,解决以往权地重叠给后续登记权利变更过程造成的负面问题。制定相关规则和进行林地权属登记工作时,必须经过合理的考察,明确清楚各种林地情况的处置情况,规范所有林权登记的具体内容,形成更完全统一的管理体系和登记体系,在对林权进行变动、注销、更正、抵押等时能够有充足的依据。

3.2 时刻明确林地归属权的界限

当由于林地归属权的界限模糊而产生冲突时,要根据规范的界限统一解决问题。及时根据林权登记情况和实际的用地情况划分界限,避免出现持证人与用地所有人之间的权利纠纷,针对性地解决界限纠纷问题。当由于法律条款变更信息滞后而出现的问题,处理过程往往复杂,因此相关规定的科学性十分重要,务必解决因界限模糊而产生的历史遗留问题,减少林权登记过程的阻碍。7DAD8ED6-C391-411C-8E58-30F40FEDEF94

3.3 全面完善各种林地的林权登记信息

通常,林權的客体包括森林、林地、林木等,其中可属于个人所有的主体是林地和林木。林权属于复合性权利,既包括林木、林地等的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等,又涵盖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只有全面完善各种林地的林权登记信息,建立统一的林权登记体系,才能够在实践中利用更规范准确的方式解决具体问题。解决在林地征用和二次资源管理及采伐过程中出现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时,将原本的不动产登记信息与更新的数据信息及时进行同步管理,尤其是在使用林地时,需要将相应的对称信息同步到系统中,完成共享平台的信息匹配。

林权管理部门可以借助互联网的信息技术,建立林权登记管理信息化系统。在建立该管理系统之前,应针对当地的发展背景及林权登记现状进行充分调研,再根据实际的要求提出林权登记管理的总体业务需求,针对需求实现管理系统的功能设计和模块设计。通常来说,该管理系统划分为申请管理、林权证管理、查询管理等功能模块。管理系统不仅可以采用面向查询对象的技术开发,支持多用户多线程并发的操作,还可根据不同地区的用户划分每级用户的身份信息。实现用户信息管理、增添管理、申请表管理、林权证管理、统计查询、导出管理等功能性需求。对于非功能性的需求,应满足系统的可扩展性和可维护性。缩短登记管理系统的响应时间,提升林权登记管理系统的用户访问效率,确保林权登记管理系统的安全性与可靠性,需要定期进行后期维护,保证后台和前端都能够良好运行。针对不同的管理模块下分的模块,还有着许多管理的细节,如用户基本管理中包括更换用户、添加用户和删除用户等相关操作。

3.4 统一林权登记样式和标准

林权登记的主要目的是防止使用权的纠纷,并起到物尽其用的作用,尽可能发挥林地的最大价值,所以在具体的林权登记中,必须明确清晰地确定林权登记的内容,制定统一的林权登记样式和标准,保证林权的相关信息都能够在注册登记时被及时获取,并且在后续的动态变化中能得到相应的调整和反馈,务必保证更公平合理地登记变更规范工作。利用明确的规范要求和权威的规章制度,约束各种林权登记的行为,扩宽林权的适用范围,充分保障法律效力,更大化地推广林权登记的相关规范。

3.5 提升林权登记流程的严谨性

3.5.1 在法律上健全林权登记的相关法律

目前森林相关法律《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但对于林权相关的具体法律条规仍不完善,因此不能只停留在各地登记工作的原定规则,需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提升法律效力,保障林权登记的规范性,应从立法的角度提高林权登记的责任体系和管理体制,进一步提升林权登记的规范性。针对性地重新制定和林权登记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管理机制,提高林权所有者对于林权登记法律效力的认识。有关部门通过更加明确的明文法规来规范所有的当事人,要妥善进行林权登记的相关事宜。

3.5.2 优化林权登记程序

林权登记的整个流程比较复杂,其中包含许多细节,所以想要解决林权登记的历史遗留问题,提升林权登记流程的严谨性,需要优化林权登记流程,根据林权登记的具体实施情况,尽可能精简林权登记的程序。对于首次进行林权登记的所有者,可以根据其所在地级市登记的林权证进行核实。除此之外,因买卖、互换、分割、合并等不同的登记程序,都需要采用相应的流程,应尽可能精简登记的程序以保证处理和转移不动产权时不出现人为错误。在林权登记时,不能影响他人的权利,不能占用其他领地的范围,应与相关联系人及时沟通,避免出现冲突。

3.6 用信息化技术表现林权登记的动态变化

采用线上系统的方式结合“互联网+”技术,将林权登记的服务平台建成信息化、一体化、现代化的信息共享平台,能够保证林权登记在跨区域办理时不会出现信息的滞后,同时可以保证及时更新林权的动态变化。系统中需要包括林权登记的申请、办理、初审、复审、最终同意及到最终发证的全过程,并且要形成统一的规范标准,纳入统一的数据库中,这个数据库必须更加科学、规范,能够包括所有的林权登记细节,这样才能够保证统一化的管理,确保不会因为部分操作平台的失误而导致信息的错误。实现林权信息的资源共享,提升林权登记的规范效应。健全林权登记的规章制度,包括合作体系和档案管理体系。建立档案资料查询的机制,能够帮助不同的地区、部门探索规范的整合体系,提升林权登记的法律效应,推动其林权登记有秩序地开展。各部门也能够及时进行沟通,强化沟通合作的体系。

4 结语

分析林权登记的具体性质和特点,可知林权登记具备较复杂的法律层面的含义,其对于林权林业的管理至关重要,在各种因素的影响下,林权登记存在着诸多历史遗留问题,如林权地类重叠问题、林地归属权界限模糊、存储的林地信息不完善不对称、缺乏统一的登记样式和标准、林权登记责任体系和管理体制不健全、林权登记流程不严谨、林权登记的方式不能全面反映林权的动态变化等问题。想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规范林权登记的内容和相关规则、提高林权登记的法律效力、完善林权登记共享信息服务平台,健全林权登记规章制度,优化林权登记的流程;精简林权登记的程序,加强对林权登记专业人才的培养工作;制定相应的考核机制,建立登记机构及登记人员的责任追究与赔偿机制。

参考文献:

[1] 于忠成.漠河市自然资源空间配置林地林权变化浅析[J].内蒙古林业调查设计,2021,44(5):78-80.

[2] 杜菲.推进陕西省林权交易整合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方案研究[J].农村经济与科技,2021,32(17):

20-22.

[3] 郭文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权登记衔接的思考:以安阳县为例[J].世界热带农业信息,2022(1):

72-74.

[4] 徐静文,王建华,张红霄.农户林权强度对林权抵押贷款可得性的影响研究[J/OL].林业经济:1-13[2022-03-15].https://kns.cnki.net/kcms/detail/detail.aspx?dbcode=CAPJ&dbname=CAPJLAST&filename=LYJJ20220121001&uniplatform=NZKPT&v=tkGv9PZg0xjKBq0ZO9tO5abtXWf_wmtY25krr6EOPbsyVcwes3PrA6Rw2vS9QeLk.

[5] 韩永林.林权流转中林农权益保障研究[D].贵阳:贵州财经大学,2021.

(责任编辑:张春雨)7DAD8ED6-C391-411C-8E58-30F40FEDEF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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