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教融合背景下高职学前教育专业校企合作方式探究

2022-07-07 08:46张月丽
锦州医科大学报 2022年4期
关键词:学前教育专业产教融合高职教育

【摘要】现阶段,高职教育教学中,比较常见的人才培养模式以校企合作为主,在产教相融合的基础上,充分将学前教育专业的人才教学水平提升。但是,在当前的高职院校学前教育专业教学中,所呈现的教学品质却并未达到预期目标,此结果的出现于校内现有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不完善、师资团队建设不足以及教学与岗位不匹配等因素具有重要关聯。在此基础上,文中就校企合作方式在高职学前教育中的应用进行了分析,旨在借助本次研究工作的展开,进一步助推高职人才培养水平提升。

【关键词】产教融合;高职教育;学前教育专业

【中图分类号】G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26-5328(2022)04--01

前言:2017年,国务院面向全国发布了《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政策,该政策支持下,充分为高职院校引进企业开展教学工作改革创设了优良条件,同时对于高职院校自身而言,其也在现有教学模式之上实现了阶段性的教学能力提升目标。自我国全面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教学人才培养工作以来,高职教育中学前教育专业的教学培养方式也随之得到进一步的优化,但仍旧存在较多的不足之处亟待改善。鉴于此,针对产教融合背景下高职学前教育专业校企合作方式这一内容进行深入探究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产教结合与校企合作相关政策执行与理论分析

(一)政策依据

中共国务院《关于深化产教融合十五条措施的通知》,提出深化“引企入教”改革,支持引导企业深度参与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支持校企合作开展生产性实习实训,鼓励企业直接接受学生实习实训;中共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要求全面提高职业院校教师质量,建立一支高素质双师型的教师队伍,建立高等学校、行业企业联合培养双师型教师的机制[1]。《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明确了校企合作的目标原则、实施主体、合作形式、促进措施和监督检查等,建立了校企合作的基本框架制度。《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指出:“高职院校要以‘双师型’教师队伍为建设重点”[2]。胡锦涛也在《庆祝清华建校 100 周年大会》上提出: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开展合作,建立协同创新的战略联盟,促进资源共享。

(二)理论分析

产教融合是指职业学校根据所设专业,积极开办专业产业,把产业与教学密切结合,相互支持,相互促进,把学校办成集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科技服务为一体的产业性经营实体,形成学校与企业浑然一体的办学模式[3]。校企合作是指学校与企业建立的一种合作模式。当前社会竞争激烈,包括教育行业,大中专院校等职业教育院校为谋求自身发展,抓好教育质量,采取与企业合作的方式,有针对性的为企业培养人才,注重人才的实用性与实效性[4]。教育与企业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理论研究在国外已经有了成熟的研究,本文对此进行简要概述。以企业培训为主,学校教学为辅的教学模式,如德国的“双元制”、韩国的“产学结合制”、日本的“企业访问制”;以劳动与教学结合的美国的“契约合作制”、英国“工学交替制”;以学校教学为主,注重培养学生综合能力的法国的“学徒培训中心制”、澳大利亚的“新学徒制”[5]。“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在发达国家已有上百年的发展史,在不同的国家也形成了不同的发展体制,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体制及高职师范类学前教育有自己独特的发展观念,借鉴国外的发展模式需联系本国实际。

二、产教结合背景下学前教育专业校企合作模式内涵及特点分析

(一)内涵分析

产教融合背景下,高职师范类院校与普通院校相比较,人才培养工作开展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之处,前者人才培养工作主要集中在对于幼儿启蒙教育方面,通过对幼儿入学前之前的教育工作展开,为其未来知识的学习奠定更具优势的学习基础。通常情况下,高职师范类院校学前教育专业想所培养的教师主要面对的学生年龄处于3-6岁之间,该类学生在学习思维方式方面,主要以直观和形象思维为主,所以教师不仅具备极高的文化水平,同时在专业理论以及道德素质方面也需满足幼儿教学要求。

(二)特点分析

产教融合背景之下,校企合作教学方式在高职院校学前教育专业中应用后,人才培养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①双重主体特征。幼教企业可参与到院校人才培养环节中,促使人才教学工作内容可与实际幼教工作挂钩,而院校则可将学生安排至企业中进行教学实践,通过教学活动的参与提升教学能力。②双师育人特征,“双师型”教师队伍是现代高职院校非常重要的特征,是指拥有扎实理论基础和较强应用能力的复合型教师,目前学前高职院校“双师型”人才严重缺乏,远无法满足学校需求。“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加快了复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步伐。

二、产教融合背景下高职学前教育专业校企合作教学中存在的不足

(一)相关法律机制有待健全

自我国全面推行校企合作教学模式以来,高职院校中学前教育专业在于社会幼教机构或是院校之间展开了相对比较深入的合作,但是随着合作的深入,院校却在合作中发现,合作双方在进行合作协议签订时,想要查找相关法律条款内容,为本次合作提供法律依据之时,却发现严重缺少相对应的法律条文及规定,导致合作的过程中,经常出现各类问题,影响合作的融洽度。例如,部分院校学前教育专业学生进入到企业之内进行实践学习时,由于缺少相关法律权益保障政策,经常出现学生权益保障不足类问题,同时在教学质量提升方面也存在较大上升空间。此外,高职院校与企业之间的权力或是义务的履责方面,也存在较多的规定空白之处,尤其是在细节的处理方面,很难仅通过执行一次校企合作协议就能解决所有问题,致使现阶段所开展的大部分高职院校学前教育专业与幼儿教学机构之间的合作需要重复多次的协议签署,不断完善合作细节,甚至存在少部分合作双方之间各自拟定不同的合作协议,双方签署之后各自保留对方拟定的合作内容留存,增加合作的难度的同时,严重缺少法律保护,此种问题对于学生群体的权益保护而言十分不利。

(二)校企合作融洽性有待加深

随着近几年国家对于基础教育关注度以及管理力度的提升,全国范围内各大省市均随之加大了对于幼儿基础教育的管控与监管,此种发展态势下,使得学前教育机构的数量如雨后春笋般诞生,使得各个省市的学前教育企业合作教学工作的开展水平及能力也得到了显著的提升,同时也建立了多个学前教育职教集团,此类社會组织的设立,在极大程度上为学前教育的发展创设了社会条件,进一步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提供了更加广袤的发展空间。虽然当前的学前教育行业整体发展前景比较优势,但与其相对应的校企合作教学方式应用却并未随着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而进行更新,尤其是在合作的方式方法应用时,仍旧以传统的“行业专家进校园宣讲”、“经验丰富幼教讲师上讲台授教”、“定期组织学生进企业观摩”等一类形式展开,此种校企合作方法应用下,并未真生实现校企合作教学模式的应用成效,不仅对学生而言并未实现专业学习能力的提升,对于企业而言,人才培养的成果也并不突出,导致企业仍旧处于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匮乏的状态下,造成此类问题出现的根本原因在于企业与高职院校之间合作的融洽度仍旧有待加深。

(三)专业人才培养与企业职位匹配度不高

居于客观视角进行分析能够发现,高职院校中学前教育专业中的人才培养方向以及目标,在与幼教机构等相关单位进行人才需求方向以及目标之间进行匹配时发现,合作双方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之处,换言之,学校教育专业人才培养与企业职位的匹配度不高问题仍旧存在。具体而言,问题的出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①幼教类机构或企业在进行人才需求提出时,不仅比较注重人才自身的教学水平及能力,同时在人才个人的职业道德以及素养方面也十分关注,但是多数高职院校在进行学前教育人才培养时,仅是关注学生的专业课成绩,以及实践教学中的能力培养,并对充分针对学生个人的职业道德以及素养展开教学,即便教学也仅是以书本宣讲为主。②现阶段,多数幼教相关单位在进行人才招纳时,往往会按照“一专多精”的原则筛选人才,但目前多数高职院校所推行的人才培养却集中在“一专多全”方向,即专业学习前提上各方面均有所涉猎,但并不未达到“精通”,导致学生整体的发展能力以及岗位创新能力严重不足。③部分学生在高职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后,个人存在“眼高手低”的问题,当就职于学前教育企业中后,由于对个人待遇、晋升空间、福利等条件不满足,且对自身实际能力认知不清,往往会出现多次跳槽的问题,从而造成职业发展稳定性不高,而企业在针对此类人才进行招聘时,通常会由于担忧其“不稳定”因素,与企业自身未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相悖,而选择招收其他人员入职,进一步造成学前教育学生就业难度提升。

三、产教融合背景下高职学前教育专业校企合作方式探究

(一)政府部门提供多渠道支持及相应保障

产教融合背景下,校企合作教学模式的应用,主要是在院校与用人企业自愿合作的基础上所执行的以来教学模式,该模式应用于教学后,能够进一步提升合作双方的效益。但仅是院校与企业之间通力合作仍旧存在不足之处,此时政府部门应该介入,为该模式下的人才培养工作提供政策性的支持,期间应做好下述工作内容:①出台一系列助推校企合作教学模式应用的政策文件,确保合作双方之间的责任与义务划分更具明确性。②针对校企合作中的企业专项开辟行政审批手续办理的绿色通道。

(二)深化校企合作,助推产教结合

现阶段,我国高职院校学前教育专业教学工作的开展,正处于产教融合发展的重要阶段,想要进一步提升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质量,应该主动去找寻各类合作突破点,同时在切入点选择方面也需加强管控,借此进一步提升产教融合背景下的校企合作教学成效。长时间以来,学前教育专业的校企合作工作开展,均停留在表层的初级时期,例如上文中所调查分析提到的行业专家进校园等情况,与新时代下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目标已经出现了一定的偏差之处,致使人才培养过度浮于表面。对此,院校和幼教企业之间必须就现有的合作方案进行整改和优化,双方居于同一视角、同一起跑线之上展开教学方案的设定,绝不能脱离社会实际,期间部门各方面资源均比较充沛的校企双方,可以将校企合作深化的重点集中在双方投资互建方面,共同出资建设幼儿早教机构,用于人才培养。

(三)创新校企合作,促进人才培养

作为高职院校管理者,在产教融合背景下,进行教学水平优化时,应该在人才培养导向的需求设定时,将需方向对准幼教行业的实际需求方面,随后自此基础上展开相应的教学方式方法创新工作。例如,在进行人才培养创新时,可在所在地区之内举办幼教资格培训活动以及职业技能教学活动,期间可借助问卷调查的方式,进一步加深对于学生培养需求以及应该去为培养何种人才的问题研究深度,借此将校企合作教学模式的应用价值进一步凸显出来。具体而言,应该做好以下创新工作:①教学开始前,针对教师应该针对学生个人的职业兴趣所在以及职业荣誉感加以教学和培养,借此充分降低学生未来从业过程中的转行率。②针对学生个人展开使命感和责任心品质培养,借此加深学生毕业后对于幼教行业产生源自内心的热爱。

结语:

综上所述,在产教融合背景下,高职院校在进行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时,想要进一步提升教学质量以及人才培养效果,就必须充分将校企合作教学模式融入于教学环节中,如此方能够将国家倡导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职业教育发展战略贯彻落实至实处。与此同时,高校还需做好内部的教学调整通过,包括在制度完善、实训基地建设以及专业结构优化等工作,借此进一步助推高职学前教育专业教学质量提升,最终为社会输送更多的学前教育人才。

参考文献:

[1]张晗,  陶双骥. 高职高专学前教育专业”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实施现状及优化策略[J]. 江苏幼儿教育, 2018, 000(003):P.78-80.

[2]孙国梁. 产教融合背景下的高职校企合作模式探究——以计算机网络专业为例[J]. 教育现代化, 2020, v.7(02):77-78.

[3]罗玉萍, 贾小玲. 在产教融合背景下的高职学前教育专业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J]. 产业创新研究, 2019, No.26(12):261-262.

作者信息:张月丽,女(1985年11月--),汉族,籍贯 安徽 宿州,硕士研究生,讲师,研究方向:教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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