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伤死亡,老板“假离婚”逃避赔偿怎么办

2022-07-07 10:10
新农村(浙江) 2022年7期
关键词:串通撤销权黄某

编辑同志:

我女儿受雇于个体工商户黄某,在上班时间、上班地点因工作原因死亡后,已被有关部门认定为工伤。鉴于黄某没有为我女儿办理工伤保险,我曾要求黄某赔偿损失,而黄某为了逃避责任,通过假离婚,将房屋等所有财产转移给妻子,导致自己没有赔偿能力。请问:我该怎么办?

读者:郭沁文

郭沁文读者:

你可以通过诉讼撤销黄某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协议,或确认该转让行为无效。

一方面,你可以诉请法院撤销黄某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协议。《民法典》第538条、第541条分别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鉴于黄某通过离婚无偿转移财产、逃避赔偿义务的行为,已经损害你的合法债权,故只要你在一年以内行使撤销权,法院应当撤销。

另一方面,你可以诉请法院确认黄某对财产的转让无效。《民法典》第154条、第155条分别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恶意串通是指行为人之间相互串通,明知其行为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而故意为之,客观上损害了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黄某与妻子相互串通,以“离婚”为名,行逃避赔偿责任之实,客观上也确已造成你无法获得赔偿,明显当属其列。故其转移财产的行为,从一开始时起,就对你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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