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企业知识泄漏的治理模式探析

2022-07-15 01:47赵佳乐鞠海龙
中国集体经济 2022年17期
关键词:竞争对手危害渠道

赵佳乐 鞠海龙

摘要:知识泄漏是企业被竞争对手超越,丧失竞争力的重要原因。文章通过分析认为当前企业知识泄漏的渠道包括互联网、合作研发、员工离职和供应商等。针对知识泄漏渠道的特点,企业应该从知识治理的高度建立相应机制进行预防。基于此,企业应构建以知识分类等级管理、合作管控、保持与供应商的距离、知识的模块化管理等措施为基础的知识治理机制,做好知识泄漏的防范。

关键词:知识泄漏;竞争对手;危害;渠道;知识治理

一、引言

知识经济时代,知识是企业确立竞争优势的根本,为获取竞争优势,越来越多的企业倾向突破自身组织边界,与其他企业进行合作,从而获取研发创新所需的知识,方式包括众包、合作研发、员工交流、采购等。在与其他企业合作过程中,相互间会进行知识交流,以加强双方合作的深度。但各方在进行知识交流的同时,容易导致核心知识泄漏,从而给企业带来较大危害。近几年,我国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增长率都在40%以上,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涉及知识泄漏。

尽管多数企业都制定了诸多措施来防止知识泄漏,但每年仍较多企业因为知识泄漏导致严重损失。因此,探索建立知识治理机制,防止企业知识泄漏,降低由此带来的损失,对确保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推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进步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知识泄漏的概念及其危害

知识泄漏是指企业不愿分享的知识被其他企业获取,其是导致企业竞争力丧失的重要原因。按照企业对知识的控制程度不同,可以将知识泄漏分为可控知识泄漏和不可控知识泄漏两种,可控知识泄漏是指企业本可以通过一系列措施控制的,但因措施不到位或没采取措施导致的知识泄漏行为;不可控制泄漏多指知识溢出,是竞争对手通过观察模仿等方式获取企业知识。在多数情况下,两种知识泄漏没有严格的界限。有的知识尽管可以控制,但在某些条件丧失时,也可以转化成为不可控制泄漏;当然,随着条件的成熟,不可控制泄漏,也可以转化成为可控制知识泄漏。

知识泄漏会给企业带来较大危害,轻则危及企业产品占有率,重则导致企业丧失竞争力。研究表明,知识泄漏会从多个方面危害企业,但归纳起来主要有两个方面给企业带来危害,一方面,导致企业的核心知识被竞争性企业所掌握,导致企业的产品和服务质量被模仿或超越,削弱了企业突破性创新价值,使企业失去竞争优势。该种危害极大,直接损害企业的产品和市场,危害会很快显现出来;另一方面,核心知识是企业研发人员长时间努力的结果,一般来说,一个新产品的诞生,要经历数年甚至是十几年的努力。据美国FDA统计,一个新药的研发,平均投入成本为10亿美元,研发期限也比较长。一旦知识在研发途中由于保护措施不到位,而泄漏给竞争对手,不但会前功尽弃,还会给企业的研发人员较大打击,失去工作动力。

三、企业知识泄漏渠道

人类社会的发展已经由资源驱动型向创新驱动型转变,创新已成为推动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知识基础观认为知识是建立企业竞争优势的重要资源,但其具有稀缺性的特点。为获取发展所需的知识,赶超优势企业,必须通过各种渠道获取相关知识。其中,从外部企业,尤其是竞争性企业获取知识,是企业获取知识的重要方式。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被获取知识的企业如果对知识获取并不知情,其就是知识泄漏方。企业知识泄漏的渠道较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互联网、合作研发、员工离职和供应商等。

(一)互联网渠道

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促使人类社会进入了信息化时代。在信息化时代,企业和员工在获取互联网知识的同时,也成为知识的提供者。因为获取知识时,即使不主动提供所掌握的知识,员工在网络上留下的信息痕迹也会成为大数据知识的一部分。互联网知识泄漏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企业为提升自身知名度或满足政府强制性要求等,会通过企业网站、政府网站等公开自己的核心知识;另一方面,企业员工会利用个人博客、朋友圈或者是加入某些网络平台等,单方呈现或者讨论企业的信息。对于这些信息,孤立来看可能不会导致知识泄漏。但具有较强吸收能力的竞争对手,在自身专业知识的基础上,运用一些大数据处理软件,可以分析出企业的有用信息,从而获取企业知识。

(二)企業合作渠道

知识经济时代,没有企业能够完全凭借自身力量,创造出所需知识。为保障创新的顺利进行,企业必须打破组织边界,从其他企业获取所需知识,合作才是企业发展的基础。因此,前有企业纷纷加大了与其他企业的合作力度,既有上下游企业的合作,也有企业联盟间的合作,甚至有与竞争对手的合作等。如此多的合作,势必会将企业的核心知识暴露给竞争对手。

企业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例如股权合作、分工合作、契约式合作等,但无论何种方式,企业都有可能将自身知识暴露于合作方的视野。当今社会,知识是企业用以创新,进而取得竞争优势的关键因素,但企业很难完全凭借自身水平创造所需知识。企业在与其他企业合作时,为加快共同目标的实现,合作双方需要紧密协作、互相沟通,企业不但要了解合作方企业对相关知识的了解,也要向合作方提供自己的知识。只有在双方不断沟通、相互协作的基础上,才能推动双方合作的不断进步。因此,企业间的合作,是知识泄漏的重要渠道。

(三)员工离职渠道

企业员工是企业存在的基础单元,是企业知识的直接载体。员工离职的情形很多,但企业最不愿看到的情形是技术型员工离职。技术型员工掌握着企业的重要技术,竞争企业往往会以更高待遇为条件,吸引这些员工。在高福利待遇的诱惑下,技术型员工会选择离职,同时把企业的相关技术也带到竞争对手企业,从而给企业带来多方面危害。

离职又可以分为个体离职和群体离职。个体离职对企业的知识泄漏影响较小,因为知识密集型企业都有相应的防止知识泄漏的措施,为防止知识泄漏,通常将知识进行分散管理,每个人掌握不同的知识,只有将不同部分知识组合到一起才能构成完整知识。个体的离职,由于个体只是掌握了整体知识中的某一部分,因此,不会泄露企业的整体知识;另外一种离职方式为群体离职,相对于个体离职,群体离职会导致企业严重的知识泄漏。由于人数较多,掌握的知识量较大,累计知识总量越会接近于知识整体,相应给企业带来的危害也较大。群体离职往往是由内外部两方面因素导致。内部方面,企业待遇、管理等不能满足员工需求,致使员工产生了离职的倾向;外部方面,竞争性企业由于知识的缺乏,以更高的待遇引诱这部分知识型员工。

(四)供应商渠道

供应商是企业知识泄漏的另外一个重要渠道。当企业向供应商采购设备时,会有一定的标准要求,这些标准要求是按照企业知识链条中重要构成部分。设备在企业的调试过程,也是供应商知识与企业知识融合的过程,需要双方不断进行知识沟通。在这一过程中,企业的知识会被供应商获取。供应商获取知识后并不会给企业带来危害,但当供应商将获取的知识透漏给其他企业时,危害极有可能产生。供应商会通过两种方式将获取的知识泄漏给竞争对手,一种渠道是直接将获取的知识透漏给竞争企业;另外一种渠道是将获取的知识融入自己产品,从而以产品的形式将企业知识泄漏给竞争对手。供应商将知识无偿泄露给供应商,会给企业带来更大危害,因为知识被无偿或以很低价格取得,获取者会滥用这些知识。

四、知识治理机制构建

知识经济时代,企业要创新发展,唯有与其他企业不断进行知识交流,如何防止在正常交流过程中的知识泄漏,是当前学术界和实践界面临的重大问题。现有文献对此进行了不懈探索,提出了较多措施。但这些措施相互孤立,容易陷入无法执行困境。防止知识泄漏是一项系统工程,应该上升到企业治理的高度,从知识治理的层面审视和建立相应机制。治理机制的建立既要保障企业的正常合作与知识交流,又要有效防止核心知识泄漏。为此,企业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做好知识治理工作。

(一)构建知识分类等级管理制度

根据企业知识理论(Knowledge-based theory of the firm),企业是管理者创造一种环境,使每个员工掌握一定知识来解决问题,从而实现企业目标。从这个角度来讲,企业是一个由众多知识构成的集合体。面对众多复杂知识,企业如何按照其重要性进行分类,构建知识分级管理制度,是企业防范知识泄漏的前提。首先,确定核心知识,企业应该按照自己所提供产品的属性,辨析产品独特属性的关联知识,并将这类知识界定为核心知识;其次,确定重要知识,将支撑核心知识正常利用的知识界定为重要知识;最后,确定一般知识,将没有划分到核心知识和重要知识范围,且对企业有重要意义的知识界定为一般知识。

知识分类后,对于核心知识和重要知识要进行严格的管理,确定哪些人员可以接触到核心知识?哪些人员可以接触重要知识。同时企业还应该对违反知识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惩罚。只有界限清晰了,才能给企业知识构筑起安全屏障。

(二)加强对合作的管控

当企业进行合作研发时,合作方与企业有类似知识背景,吸收能力较强(获取外部知识的能力)。即使没有接触到企业的核心知识,但合作方凭借其较强的吸收能力,仅通过对相关事件的推断(例如,与技术人员和领导的交谈、对生产设备的观察、对规章制度的揣摩等),就能获取企业的核心知识。因此,企业在进行合作研发时,要做好两方面对策:一方面,找出本企业相对于合作者的竞争优势,由此确定相对于合作者的知识优势;另一方面,必须对参与研发的员工进行事前培训,提高知识泄漏防范意识。

(三)保持与供应商的距离

一方面,供应商作为企业非竞争对手,往往被企业排除在知识泄漏对象范围之外,供应商利用自己身份上的优势,往往可以接触到企业核心技术,甚至可以与企业核心技术人员建立紧密关系;另一方面,作为供应链条上重要的环节,其产品要被采购,必须使产品深深嵌入到顾客企业技术链条中。供应商要了解顾客企业生产技术,以及如何能优化顾客企业的技术流程,因此,生产供应商与顾客企业有着相近的知识背景,供应商可更容易获取企业信息。

供应商企业获取了顾客企业的核心技术后,当其再与其他顾客企业接触时,供应商企业会有意或无意地将重要信息或技术透漏给其他顾客企业,给原先顾客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研究表明,供应商不但会成为企业知识泄漏的因素,一旦泄漏,给企业造成的危害会更加严重。因为知识被无偿或较低成本获取后,往往会造成知识的滥用。因此,提升对供应商知识泄漏防范意识意义重大。为此,企业应避免将企业核心知识、全生产链或关键环节暴露给供应商。例如,当供应商所提供设备用于对原材料初步加工,那就应尽量避免供应商与其他环节接触。

(四)知识的模块化管理

根据知识结构理论认为,知识可以分为建构知识和组件知识,建构知识是可以用来进行生产的知识;而组件知识是建构知识的最小知识单元,尽管可以单独具备某些功能,但只有组件知识才能组合成构建知识。企业的核心知识也不例外,都由较小的知识单元构成。因此,为防止知识泄漏,企业可以以组件知识为最小单元,对建构知识进行系统管理。

企业知识过于集中在某些人员身上,是导致知识泄漏的重要因素。因此,如何在保障企业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将知识进行分散化管理,是防止知识泄漏基本措施。根据Simon的模块化理论,复杂的知识往往是由特定的子系统知识构成的,这些子系统知识既相互独立又紧密联系。根據知识属性和企业特性,将企业核心知识划分为多个模块,并将各模块分配给不同核心人员进行使用和管理。

综上,构建有效的企业知识治理机制,防止无谓的知识泄漏,尤其是核心知识泄漏,需在制定上述四项制度的同时,从系统视角出发,注重各制度、各主体间的交叉与融合。在对知识使用者和知识保密等级划分的基础上,遵循分级管理与使用的原则,具体为:核心知识只能核心员工掌握和接触,且限于核心知识中的相应模块,未经过主管领导批准,任何人员不得接触使用核心知识;重点知识原则上核心员工可以接触,其他人员须经过批准后才能接触;核心员工、普通员工和合作者可以接触一般知识,供应商须经过批准(如图1所示)。

五、结语

知识泄漏是削弱企业竞争优势的主要影响因素,如何从根源上消除知识泄漏,是企业管理者面临的重要挑战。从知识等级管理、合作管控、供应商管理、知识的模块化管理等方面,探索建立企业的知识治理机制,可为企业有效解决这一问题提供参考,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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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桂林理工大学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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