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期不良资产管理对融资租赁公司风险管控的影响研究

2022-07-16 08:49曹源
科学与财富 2022年4期
关键词:融资租赁风险

摘  要:经济下行的压力加剧,在融资租赁公司统一划归银保监会监管后,如何在大环境中,转危为机,顺应新形势,博取收益并控制风险,融资租赁公司风险防控构建的重要性上升到一个战略新层面。因此,本文对融资租赁公司远期不良资产管理进行分析,对于经济下行压力下融资租赁公司风险及风险防范化解管理得出结论并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风险;远期不良资产管理;融资租赁

一、我国的融资租赁发展现状

宏观层面,近年来,国家持续强调金融风险防控的重要性。2021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再次强调并提出要正确认识和把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微观层面,落到业务开展上,融资租赁公司划归银保监会监管后,如何顺应新形势,降低风险,融资租赁公司风险防控构建的重要性上升到一个战略新层面。

1.发展历程

过去我国的融资租赁公司主要划分为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和金融租赁三大类,其相应的监管部门分别为商务部及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和银监会。但这一局面在2018年后被打破,商務部发布了监管职责调整的通知原先主要由其监管的内、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全部划入银保监会监管,至此,融资租赁行业的监管格局上升到大一统时代。

此后,银保监会于2020年5月发布了“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中央层面对融资租赁行业统一的监管。管理暂行办法强化了对融资租赁企业在主营业务、风险控制等方面的监管要求,这将进一步引导融资租赁业务回归本源,并在此基础上,促使更多企业放眼更多有利于服务实体经济的融资租赁业务模式创新。

2.行业现状

2020年末,在全球新冠蔓延,经济下行,及国内行业监管形势等影响下,融资租赁行业已由原先的高速扩张期迈入调整期,中国(不含港澳台)的融资租赁企业总数较2019年底增幅仅为0.21%。在业务总量方面,截至2020年12月底,全国的融资租赁合同总余额较上年同期减少约2.25%[1],具体数据详见下表。

在国内外经济下行的大背景下,近年来,融资租赁行业的公司总注册数量增长趋于缓慢,业务金额总量也呈现增长乏力的颓势,片面追求规模的高速扩张已难将维系。此外,近来的政策更倾向于通过监管引导进行产融互相深度结合,进而有效服务实体经济。

而服务实体经济和业务创新的前提是融资租赁公司对伴生的风险进行有效管控。在日渐剧烈的竞争格局中和日益趋严的监管形势下,融资租赁公司和其他机构合作在拓宽业务领域和控制风险方面进行差异互补或能构成一个新的发展思路。

二、远期不良资产管理对风险防范及化解的必要性

融资租赁业发展中常见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风险、操作风险[2]。市场风险为外部的经济环境、政策导向等大幅度变化导致的风险。信用风险为客户经营不善或者恶意欠款形成的风险。流动风险为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渠道受限、运营资金不足的风险。操作风险为融资租赁项目前期、中期和后期管理不善导致的风险。

因国内外经济动荡而产生的风险与日俱增,建立有效风险防范和化解机制的重要性不断攀升,而远期不良资产的风险管理机制是风险防范和化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融资租赁公司不仅应该对已经产生的风险进行管理,经济下行趋势下,对未来可能形成的风险也应当提前进行有针对性的谋划。

远期不良资产管理,是经过多年不良资产处理的经验累积而探索得到的一种业务类型,远期不良资产管理已逐渐渗透到行业的各个领域和环节[3]。远期不良资产管理通过债权管理服务这一形式对债权进行管理,基本模式是增信服务提供方、资金需求方、资金提供方达成的多方债权管理服务协议,约定无条件不可撤销地承诺在触发一定的收购条件(如到期无法偿还本金、支付利息)时,增信服务提供方依约收购标的债权。资金需求方获取融资、资金提供方债权得到保障,增信服务提供方得到增信服务收入,最终实现融资活动的顺利进行。

三、租赁模式下的AMC远期不良资产管理业务

在风险预防性控制方面提供的服务中较有代表性的是资产管理公司AMC(Assets Management Company)债权管理服务业务。近年来资产管理公司尝试与融资租赁公司开展此类合作。

1.交易模式

近段时间以来,不少AMC都在尝试进入租赁业务的领域。在操作方面,AMC机构对融资租赁所涉的债权进行远期收购的安排,设置一个触发性的增信措施,无条件不可撤销地承诺在触发一定的收购条件(如到期无法偿还本金、支付利息)时,AMC依约收购标的债权。此种模式下需要AMC向租赁公司出具远债权远期收购为核心内容的函件,同时要求底层资产真实有效,收购对价按原始债权进行折价或抵减违约利息进行计算,成本为租赁融资成本之外的年化收益。AMC会向机构承诺在日后满足特定条件时,AMC将收购机构对于债务人的不良借款债权,并自行进行后续处置。

在实际操作中,《债权管理服务协议》在合同的文义上通常的意思表示体现其为独立债权收购合同,AMC的法律主体位置即作为提供增信的主体,但值得注意的是《债权管理服务协议》与“借款合同”不具备民法典中担保合同与主债务合同的主从合同关系[4],待“借款债权”在后续履行中转变成了不良资产时,《债权管理服务协议》才发生实际履行的效果,这符合《中国银保监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于AMC主营业务的要求。所以被认定为独立债权收购合同义务时更具备合规性。

2.交易流程

(1)资金需求方向融资租赁公司申请融资租赁服务并提供抵押担保,融资租赁公司联合AMC对项目进行尽调。

(2)租赁公司完成租赁合同、抵押担保合同等的签订以及相关手续的办理并完成放款,AMC与租赁公司签订债权管理服务协议。

(3)资金需求方按期归还本息,则不触发收购条件。反之,资金需求方未按期归还本息则AMC按约定收购租赁债权。

3.远期不良资产管理业务的优势

在经济下行压力下,博取高收益或者保持公司盈利水平的前提条件,通常意味着进入某些高风险领域或者是被外界认定为有可能成为高风险的行业。

不可否认的,有效引入担保,可以对风险进行有效的管控,在交易中为债权人提供了借款回收的有力保证,提高金融活动的成功率[5]。增信提供方担保公司主要为赚取保费为目的,在经济下行的压力下,担保公司因市场风险等因素,加速收缩可纳入担保的行业范围,如果选用担保公司作为增信方式,则意味着丧失部分投资机会。或者担保公司因项目风险攀升而提高保费,融资租赁公司则需通过牺牲更大占比的收益,来达到控制风险的目标。

而债权管理服务主要是以取得未来可能形成的不良资产为目的,进而通过处置抵押物等取得超额收益,在经济下行局面下,成为了其寻找特殊机会的良机。AMC的业务核心优势在于不良债权处置,若借款人到期无法偿还债务,AMC會通过收购不良债权来分散资金出借机构的风险。收购完成后,AMC会通过专业化催收、申请司法机关执行、债务重整、打包出售等手段实现债权,通过拍卖、变卖抵押物实现超额收益。融资租赁公司可通过搭建包含债权管理服务业务结构来获得较好的盈利水平,于此同时有效控制风险。

四、对融资租赁公司风险控制的意义

1.市场风险控制加码

在经济下行的压力下,其他资金融通服务公司收缩业务范围及准入名单时,融资租赁公司可以继续维持或扩大可准入的行业范围,抓紧特殊时期投资机会。通过搭建债权管理服务业务结构来达到控制市场风险的目标。

2.信用风险控制加码

租赁公司通过与大型的资产管理公司的合作,进一步借鉴其更加全面及综合的项目风险管理及评价框架及体系,加强了识别和鉴定信用风险的能力。

对租赁公司而言,特别是中小融资租赁公司在突破自身原有业务范围时,业务创新面临一系列的发展瓶颈,而大型资产管理公司能提供更为完善的业务准入及产业尽调审查环节,进行更加综合及审慎的甄别。在项目开展初期,租赁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同步开展准入审查,如果资产管理公司审查不通过,则租赁公司也可以中止相应的项目调查。

3.流动风险控制加码

通常融资租赁公司常见的融资方式包括通过银行融资、交易所发行证券化产品等间接或直接方式进行融资,若公司的应收租赁款多笔无法及时回收时,将影响公司的资金利用率。且不良资产还仍留在项目开展公司内部账面上,对项目开展公司的信用评级和融资产生影响,并会阻碍公司的再融资并出现流动性风险。在设置债权管理服务前提下,如果触发相应的回收条件,风险资产直接将被打包出表转移至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将凭借自身处理不良资产的专业优势进行下一步操作。通过缩短清收时间,减少可能发生的流动风险。

4.操作风险控制加码

对于未成立专门负责清收部门的租赁公司而言,当项目出现逾期时,项目相关的业务人员需要腾出时间专门负责相关的催收工作。远期不良资产被收购后,不再需要消耗业务部门的人力来做清收工作,业务人员可以专注业务。不仅节省人力资源,另外还可以解决在催收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法律及人身安全的问题。

五、结论与建议

目前国内外疫情尚未平息,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加剧。在统一划归银保监会监管后,促使融资租赁公司顺应新形势,转危为机,博取收益的同时控制风险,因此融资租赁风险防控与安全构建的重要性上升到一个战略新层面。此外,近来的政策更倾向于通过监管引导进行产融互相深度结合,有效服务实体经济。而服务实体经济和业务创新的必要前提是融资租赁公司对潜在的风险进行有效管控。故远期不良资产管理在目前经济下行的趋势中体现出在风险管理中的必要性及迫切性。为此建议:

1.远期不良资产在合同订立时要注意其所设立的条款及措词,避免出现担保及主合同从属的文义,而违反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故被认定为合同无效。

2.融资租赁项目是以物权转移为基础的融资业务,租赁物的适格性尤为重要,关系到融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不良资产收购的前提是租赁物适格性。在实践中租赁物适格性的问题包括资产属性、资产收益性、资产交易等都应该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

3.在项目进行初期,对租赁公司而言,特别是中小融资租赁公司在突破自身原有业务范围时,大型资管公司能提供更为完善的业务准入及产业尽调审查环节,进行更加综合及审慎的甄别。租赁公司和资管公司可以同步开展准入审查,如果资管公司审查不通过,则租赁公司也可以中止相应的项目调查。

4.公司应加强对员工的行业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组织定期的交流活动,提升员工的行业认知的深度与广度,始终对行业变化及政策法规调整保持敏感度,公司才能在日益多变的形势中稳步发展。

参考文献

[1] 程东跃. 2020年中国融资租赁行业研究报告[M]: 中国金融出版社, 2021: 3-6.

[2] 李环. 融资租赁公司面临的风险及风险管理对策研究[J]. 知识经济, 2019(27): 64-65.

[3] 郑万春. 通过远期收购方式防范金融风险_郑万春[J]. 市场观察, 2013(Z2): 18-20.

[4] 刘保玉,梁远高. “增信措施”的担保定性及公司对外担保规则的适用_刘保玉[J]. 法学论坛, 2021, 36(2): 99-110.

[5] 杨林. 融资租赁出租人风险承担及控制[J]. 现代经济信息, 2020(11): 129-130.

作者简介:曹源,浙江国金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硕士。研究方向:融资租赁。

数据来源:2020年中国融资租赁行业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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