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竞技赛事直播节目版权保护的现实困境与实践路径

2022-07-18 00:10黄一涛杜友君
传媒 2022年13期
关键词:版权保护电子竞技

黄一涛 杜友君

摘要:随着电子竞技产业的快速发展,电子竞技赛事直播不断兴起,新市场出现的问题对电子竞技赛事直播节目版权保护提出了新挑战,需对电子竞技赛事直播节目版权实践中的前沿问题和困难挑战及时做出回应:立法、司法和行政“三驾马车”要充分发挥保护电子竞技赛事直播节目版权的主导作用;政府部门、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要加强联动、协同作战;要积极构建版权文化,强化全社会电子竞技赛事直播节目版权意识。

关键词:电子竞技 赛事直播节目 版权保护

纵观版权发展历程,技术进步和社会发展一直在不断地产生新的版权客体和传播方式,从而冲击传统版权制度;但客体性质之新、所带来的冲击之大似乎从未如电子竞技赛事直播节目一般,以至于在电子竞技赛事直播节目的版权客体性质、涉及主体及权利归属、相关主体的利益边界等各个方面的问题研究均呈现出分歧,并且多是根据司法实践中所反映出的具体问题而进行的零碎回应,相关基础理论研究极为缺乏。究其原因,在于对电子竞技赛事直播的技术特性、艺术特征和产业状况等没有深入了解,与版权理论、版权制度的衔接和适用仍然存在鸿沟,难以形成系统的、有力的结论性观点,使电子竞技赛事直播节目版权保护陷入困境。

长期以来,学术界围绕电子竞技游戏论、电子竞技体育论和电子竞技的正负作用等旁征博引,展开激烈争辩。在对电子竞技相关争辩和研究的过程中,政府、社会和大众对电子竞技的认知逐步加深,其正向作用也逐渐凸显。官方已经将电子竞技列为体育范畴,将电子竞技界定为体育项目。电子竞技是指以高科技信息技术为纽带,以软硬件媒介设备为运动器械和运动场地,以数据赋能营造虚拟竞赛环境,在既定竞赛规则下实现人与人之间、团队与团队之间智力对抗比赛的一种竞技体育运动,是信息文明时代体育行为的自我演变,是体育在社会发展、科技变革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随着电子竞技和电子竞技产业的发展,各种电子竞技赛事不断产生,电子竞技赛事节目直播画面侵权案件不断发生,电子竞技赛事直播节目版权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争议巨大的话题,全国各地法院对这一问题相关案件的认知和裁判结果差异巨大,即使同一案件中一审、二审结果也大相径庭。在学术界,意见观点也存在严重分歧,有着路线之争和主义之争。上述问题都需要给予积极回应。

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新兴技术和智能终端等各类应用的广泛普及,电竞赛事直播进入发展快车道。電子竞技赛事直播节目作为电子竞技产业不断发展的产物,其在带来巨大商业价值的同时也陷入了版权保护的现实困境。

1.侵权盗版现象较为严重,版权保护法律机制不健全。与电子竞技直播产业蓬勃发展相对应,电子竞技直播节目侵权盗版现象较为严重,电竞直播引发的纠纷不断。例如:火猫TV与斗鱼TV关于DOTA2直播的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案;桂林力港公司与北京触控公司之间的著作权侵权纠纷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广州网易公司与广州华多公司之间的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等。电子竞技直播侵权盗版情况给直播节目制作者等相关主体带来了较大的利益损失。电子竞技直播节目相关权利人通过提起著作权或者反不正当竞争诉讼维护自身权益,但在现实的司法判决中,就电子竞技直播节目的版权保护问题并未形成统一的意见和判罚结果。一种观点认为电子竞技直播不具备版权,如耀宇公司诉斗鱼公司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另一种观点则认为电子竞技直播画面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如上海壮游公司诉广州硕星公司等网络游戏著作权纠纷案。在理论界同样出现“百家争鸣”的局面,存在不同学说:有的认为电子竞技赛事直播节目可以构成作品;有的认为电子竞技赛事直播节目不可构成作品;有的认为电子竞技赛事直播节目可以根据著作权法给予保护;有的认为电子竞技赛事直播节目可以根据邻接权给予保护;有的认为电子竞技赛事直播节目可以根据兜底原则给予保护;有的认为电子竞技赛事直播节目可以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给予保护。出现上述情况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科学技术发展推动版权客体范围扩展与版权保护法律制度天然的滞后性之间的矛盾,导致电竞赛事直播节目版权保护在立法、司法和行政方面的治理机制还不健全。

2.顶层设计系统不够完善,电竞赛事版权生态基础薄弱。《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出台后,国家和地方层面竞相颁布了电竞产业生态系统发展所需的各项政策、制度,但针对和涉及电竞赛事版权方面的不多,对电竞赛事版权生态系统的运营机制、商业模式以及健康发展等缺乏长远规划、系统思考。在政策环境方面,电竞赛事缺乏统一的行业规范和制度体系,并未形成产业化、标准化、职业化的发展体系,阻碍了电竞赛事的商业化发展;在职业人才方面,当前的电竞赛事版权专业人才还处于严重短缺状态,既懂电子竞技、又懂赛事举办、更懂版权运营的复合型人才更加不足;在赛事传播方面,网络平台、直播平台等电竞媒体话语权与电视媒体、平面媒体等传统媒体话语权存在严重失衡状态,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电竞赛事产业的发声渠道;在赛事运营方面,电子竞技赛事的运营权大多掌控在少数电子竞技游戏运营商或生产商中,游戏运营商或者生产商是否授权直接决定了赛事的盈利渠道,而没有第三方组织介入运营,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电竞赛事的办赛质量和水平;在电竞项目方面,商业游戏普遍的短暂生命周期导致大多数电竞项目生命周期较短,像《英雄联盟》这一项目能运营至今实属不易,电竞项目的短生命周期和不稳定性特点带来资本投资的巨大风险;在赛事内容方面,电竞赛事版权数量多如牛毛,顶级电竞赛事数量却屈指可数,并被购买力强的媒体企业收入麾下,其他电竞赛事大多属于小众产品,其欣赏性较弱,受众范围狭窄,导致用户观赛的体验感差,无法激发观众的“注意力经济”、无法吸引观众的“回头经济”。上述因素都是电竞赛事版权生态基础薄弱的表现,也导致电竞赛事版权运营困窘,发展低迷。

3.用户付费习惯尚未养成,电竞赛事版权文化尚未形成。当前电竞赛事直播节目版权购置成本居高不下,英雄联盟S系列赛仅中国区3年的媒体版权就拍出了8亿的高价。昂贵的电竞赛事版权购买费用、电竞媒体运营成本迫使相关媒体在购买电竞赛事版权后急需做好电竞赛事版权运营。但目前我国电竞赛事版权运营并不乐观,甚至出现亏损现状,究其原因,我国用户付费观赛习惯尚未养成是主要原因之一。国内消费者对体育赛事内容付费意愿低、接受度不高。目前,大多数直播平台和赛事组织方都把焦点放在用户获取上而非平台收入上,没有建立付费机制,双方合作方式主要是发挥各自资源优势,互惠互利,共赢发展:赛事组织方希望凭借直播平台这一渠道吸引更多的用户,进而推广和提升品牌知名度;直播平台通过吸收优质赛事内容,丰富平台直播内容,在维持原有用户基础上不断增加新用户。可以说目前电竞行业正处于流量收割阶段,电竞赛事运营方策略性免费也导致电竞观众尚未养成对赛事直播付费的习惯,赛事直播付费、赛事转播权出售等变现方式尚未成熟。无论是2019年斗鱼“付费直播”的乌龙事件导致的网络舆论空前高压,还是虎牙平台付费用户增长停滞的困境都表明当前环境下用户的付费观赛还需要时间去培养。可以说,无论是电竞赛事组织方、还是电竞赛事直播平台、特别是电竞赛事用户,都未形成良好的电竞赛事版权意识,未能营造良好的电竞赛事版权文化氛围。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意见》中指出:“在新兴经济领域贯彻更加包容和鼓励创新的治理理念,推动从处理具体事项的细则式管理转变为事先设置安全阀及红线的触发式管理。加强协同配合、鼓励多方参与,引导新产业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释放经济发展新动能……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提高知识产权侵权代价和违法成本,震慑违法侵权行为”。这意味着电子竞技赛事直播作为新兴业态,其健康蓬勃发展需要政府“放”、“管”、“服”改革,需要“设置安全阀”、“底线式管理”、“多元化治理”、简政放权、营造环境和提供服务,电子竞技赛事直播节目版权保护领域需要多方有效参与、积极互动、协同推进,完善电子竞技赛事直播节目版权保护。

1.强化政府治理,电竞版权“三驾马车”齐头并进。电子竞技赛事直播节目版权战略中强化政府治理是指,政府要切实履行好扶持、管理和服务职能,积极做好电子竞技赛事直播节目版权立法保护、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为电子竞技赛事直播节目版权工作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为电子竞技赛事直播版权产业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条件。首先,完善立法保护。电子竞技赛事直播节目具有较高独创性,具有可版权性,需在著作权法下得到有力的版权保护。如何通过完善著作权法律制度来保护电子竞技赛事直播节目相关方的版权权益,促进我国电子竞技赛事直播节目版权产业的发展,实是当务之急。其次,做好司法保护。鉴于法律的稳定性和滞后性特点,需要做好司法解释。在推进电子竞技赛事直播节目版权司法解释工作中,既要通过具体的司法实践案例抽象出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准则,也需同具体个案紧密结合,凝练出具有指导性和操作性的法律解释,解决实践中的具体个案。同时要组建专业的司法审判队伍,这是电子竞技赛事直播节目版权司法保护的关键所在。最后,要加强行政保护。结合电子竞技产业和电子竞技赛事直播产业发展实情,不断完善行政保护法律规范体系,做到电子竞技赛事直播节目版权行政保护有法可依;结合政府“放管服”改革,优化整合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完善执法机制、严格执法程序、加大執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提供优质服务,做到电子竞技赛事直播节目版权管理主体清晰明确、行政执法科学有效。

2.鼓励多元参与,健全电竞版权保护治理体系。在电子竞技赛事直播节目版权保护领域中,政府、市场、社会组织三大主体之间关系互动、优势互补、协同联动。在电子竞技赛事直播节目版权保护体系中,各级政府、相关企业、社会主体从不同角度发挥重要作用:各级政府是版权管理的主导、相关企业是版权运营的主体、社会组织是版权治理的主力。政府在推进电子竞技赛事直播节目版权保护工作中,应当积极培育版权市场主体、大力扶持版权社会组织,形成政府、市场、社会三大力量有机融合,打造版权保护复合体。一是相关政府部门要积极承担电子竞技赛事直播节目版权制度的供给者、市场主体的监管者、社会组织的管理者、版权宣传的推动者的角色,在发挥角色作用时做到有效、有序、有度、有力。二是相关市场主体要加强自身知识产权管理、注重知识产权管理人才开发和培养、强化自身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强资金和技术投入,独自或联合研发电子竞技赛事直播版权保护技术,建立电子竞技赛事直播节目版权保护联盟。三是相关社会组织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如制定电子竞技赛事直播行业公约和违约处罚措施等来加强行业自律;注重电子竞技赛事直播版权高素质、高技术型人才培养和培训,培养出既熟悉行业发展、又具备知识产权法律素养和相关管理知识、更能洞悉电子竞技赛事直播版权发展方向的复合型人才;发挥政府与市场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政府版权决策提供参考,为企业版权运营加强指导。四是积极构建电子竞技赛事直播相关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市场主体的多向互动机制,形成综合性信息、科学化决策、规范性制度、安全性技术,做到精确性执法、精细化服务、精准性监管,共同做好电子竞技赛事直播节目版权保护。

3.构建版权文化,增强公民电竞版权保护意识。版权文化是人类在版权实践中产生的、特有的文化现象,是影响版权和版权生产、开发、交易和保护等精神现象的总和,主要是指人们对版权的情感认知、思想态度、价值判断以及由版权引发的相关行为方式等,如围绕版权制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围绕版权形成的价值准则、思想观念、理论体系、学术思想、外部环境等。根据美国社会学家W.F.奥格本的文化堕距理论,电子竞技赛事直播在发展过程中会形成“文化堕距”,即电子竞技赛事直播版权相关的电子竞技游戏产品、线下电子竞技场馆、线上电子竞技对战平台、比赛直播平台等物质文化快速发展,而电子竞技赛事直播版权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发展相对滞后。长期以来,受思维模式的影响,人们权利观念淡化、法律本位缺失,创作者等版权主体维护自身权益意识薄弱,使用者轻视他人权利、盗取他人智力成果之风盛行,对电子竞技赛事直播节目版权制度和观念的接纳需要一个适应过程,这是人类文化发展的普遍规律。在电子竞技赛事直播节目版权保护过程中,要防止出现“路径依赖”和“路径锁定”,要积极构建和发展电子竞技赛事直播节目版权文化。一是大力普及全社会的电子竞技赛事直播节目版权意识。文化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静态概念,创新发展、交流传播是其生命力和活力所在。培养全社会电子竞技赛事直播版权意识,促进电子竞技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不能仅靠版权学说与观念的产生与形成,更需要广泛地交流、传播与发展。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宣传教育可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实现,如在基础教育的启蒙阶段灌输知识产权观念、在各种传媒作品中渗透知识产权意识、制作知识产权电视广告纪录片等。二是积极构建权利本位的电子竞技赛事直播节目版权文化。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倡导创新文化,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这对电子竞技赛事直播节目版权生产、开发、交易和保护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在此背景下,将电子竞技赛事直播节目版权提升到文化建设与创新层面,大力培育和积极弘扬电子竞技赛事直播节目版权文化,达成社会共识和价值准则,形成群体思维和行为规范,对于促进建设电子竞技产业体系,激发电子竞技领域创新活力,推动构建电子竞技新发展格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随着电子竞技产业的快速发展,电子竞技赛事直播不断兴起,新市场出现的问题对电子竞技赛事直播节目版权保护提出了新挑战。电子竞技赛事直播是电子竞技产业发展的重要抓手之一,有着不可预估的市场潜力。电子竞技赛事直播节目版权保护作为体育治理体系中版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电子竞技赛事举办、组织、运营、传播以及电子竞技产业权益保护和产业健康繁荣发展来说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这就更加要求我们对电子竞技赛事直播节目版权实践中的前沿问题和困难挑战及时做出回应。立法、司法和行政“三驾马车”充分发挥保护电子竞技赛事直播版权的主导作用,政府部门、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加强联动、协同作战,积极构建版权文化,强化全社会电子竞技赛事直播版权意识,尽快走出电子竞技赛事直播节目版权保护的困境,使其成为推动电子竞技产业发展的重要因素。2021年6月1日起生效的新《著作权法》在中国版权保护发展历程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修订内容包括“视听作品”正式入法、广播权包含网络直播、将广播组织权赋予网络广播组织等,这对电子竞技赛事直播节目版权保护来说是个很好的契机,将迎来从“纸上谈兵”转向“真刀实枪”的发展机遇期。随着电子竞技赛事直播节目版權保护制度的不断完善和版权保护体系的日益健全,电子竞技产业将实现高质量发展。

作者黄一涛系上海体育学院休闲学院博士研究生,

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助理研究员

杜友君系上海体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参考文献

[1]储翔.网络游戏直播著作权保护困境与出路[J].中国出版,2016(24).

[2]Newzoo.Newzoo:2020年度全球电竞市场报告[EB/OL].(2020-03-24)[2022-03-11].https://tech.sina.com.cn/roll/2020-03-24/doc-iimxyqwa2772671.shtml.

[3]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意见[EB/OL].(2017-01-20)[2022-03-11].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7-01/20/ content_5161614.htm.

【编辑:孙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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