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拉网式”集中执行落地开花

2022-07-20 09:42张静
公民与法治 2022年2期
关键词:联络员被执行人人民法院

张静

自2021 年5 月25 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高邑县人民法院为“拉网式”集中执行试点单位以来,高邑县人民法院精心选取中韩镇为首批试点乡镇,全面摸排、重点突破,案案见面、倒查线索。试点初见成效,随即在富村等镇开展了第二批集中执行活动。

活动开展以来,高邑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以争分夺秒的紧迫感,连续加班加点,对全部终本案件和未实际执结案件进行底数摸排,清仓见底。累计清查案件1537 件,全部分乡镇登记造册。执行团队对在册案件进行二次归纳梳理,先后与290 件案件当事人案案见面,逐一制订工作预案,确保“专人盯专案、案案有战术”,让集中执行行动真正落地开花。

营造浓厚宣传氛围 破解“找人难”

所谓“执行难”,不外乎“找人难、打击难、变现难”。高邑县人民法院在启动“拉网式”集中行动之初,就明确了“以广泛宣传造势、以雷霆手段施压、以网格信息助力、以乡土亲情辅调”的执行工作思路,一把手靠前指挥,领导小组专班运行,举全院之力,确保试点工作的全面胜利。

广泛宣传发动。在高邑县电视台“平安高邑”栏目、高邑融媒、冀云高邑、高邑法院微信公众号、微博,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大型户外电子屏幕等内外媒体开展宣传活动。常态化派出“拉网式”集中执行宣传车,在试点镇下辖村进行全天候广播,张贴公告,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执行干警走上街头,全面普法宣传,以案为鉴,展示打击成果。切实想群众之所想,及时建立执行案件进展短信反馈系统,主动实时地将案件办理进展情况以手机短信方式发送至申请执行人,加强当事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与配合。

紧紧依靠镇村两级党组织。聘请各镇党委书记、办公室主任和各村党支部书记、妇女专职委员等骨干力量为法院执行工作联络员,已在中韩、富村两镇聘请执行联络员86 人。按镇建立微信工作群,在群内及时部署集中执行的具体协助任务。利用镇政府、各村村委会熟悉社情民意的有利优势,以上率下,协调配合,在“拉网式”集中执行活动中持续扩大战果。特别是在处理高邑县人社局申请执行某公司拖欠70名工人工资案中,中韩镇党委书记协调各方关系,为企业联络设备购买商;企业所在村支部书记长期在村民服务中心坐班,与70 名群众协调沟通,稳控群众激动情绪,化解信访苗头,镇村两级干部的工作,对本案的顺利执结发挥了重要推动作用。

推进完善网格应急机制。借助驻村联络员“人头熟”“地头熟”的优势,协助解决执行工作中“人难找”“钱难找”的问题。执行指挥中心实行24 小时线上线下值班制度,实现了联络员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下落或财产线索后,执行干警快速反应与快速控制。通过联络员提供的财产或信息线索,能够充分了解被执行人的动向以及逃避执行的财产流向,力争一击即中。

建立执行联动机制 破解“打击难”

联合公安、检察建立执行联动长效机制,共同协商制定了《高邑县人民法院高邑县人民检察院高邑县公安局关于建立执行联动机制的实施办法》,细化了对被执行人的临控措施、车辆扣押、移送拒执罪等多项内容,先后5 次召开协商会议,实现了全方位无缝隙无障碍严厉打击。

集中执行百日攻坚活动动员会

畅通临控措施通道。简化、规范临控工作中与公安的对接程序,规范相关法律文书与工作对接,明确双方责任,设立专人对接公安的情报中心,确保临控措施在24 小时内上网,将临控这一强有力的执行措施抓实抓细。在执行某借款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三个月始终不曾露面,多次推脱人在外地,后期更是拒接电话,高邑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采取临控措施三日后,该名被执行人于邢台市宁晋县被当地公安机关控制,高邑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得知后立刻驱车前往并顺利带回,对被执行人批评教育后,当场履行还款配合执行。目前,已对3 起案件的3 名被执行人成功实施临控,3 起案件均取得突破性进展。

畅通扣押车辆通道。在对接公安交警支队过程中,由法院出具相关扣押法律文书,由交警支队协助法院实现对车辆的扣押,借助公安的车辆管理系统及摄像头布控的优势,成功解决“找车难”这一难题。执行干警24 小时电话畅通,在交警支队对被执行人车辆扣押第一时间前往现场,让申请人不再只是看到一纸查封裁定,真正实现了对被执行人名下车辆的实际控制,为后期司法拍卖奠定基础。

畅通打击拒执罪绿色通道。明确“有能力履行拒不履行”、违反限制消费令、报告财产制度等具体情形,打造执行局移送、公安立案侦察、检察院公诉、法院审判的打击闭环,在全社会营造依法打击拒执行为的舆论效果,全面提高执行质效。

探索“放水养鱼”创新模式 破解“变现难”

高邑县域面积小,经济基础薄弱,企业发展不易。大量涉民生案件的被执行人是乡镇企业,这些企业的正常发展对于保障民生、发展经济具有重要作用。在执行这些小微企业时,高邑县人民法院既要以超常规手段穷尽执行措施保障民生,彰显司法力度;又要兼顾企业的长期发展。对于主动配合、积极履行义务的,更要彰显司法温度。高邑县人民法院探索出了既符合上级精神,又适合本地特点的“放水养鱼,提租还欠”执行模式。

在执行某纺织企业欠薪案中,该公司仅有6 台旧设备,网拍价估值4 万元。高邑县人民法院协调镇村两级干部动用个人资源,积极帮助寻找买家,最终以8 万元价格卖出。该公司占地为农村集体土地,无法拍卖,不能变现。高邑县人民法院对该企业现有生产线招租,招租后提取租金履行还款义务。高邑县人民法院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采取“放水养鱼”的方式,实现法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事实证明,“拉网式”集中执行效果明显、潜力巨大。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对“拉网式”集中执行工作的充分肯定,更加坚定了人民法院打赢、打好这场硬仗的必胜信心。高邑县人民法院以更加创新的思维、更加有力的措施,扎实推进“拉网式”集中执行行动,向全县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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