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界碑概述

2022-07-22 07:14谢丽燕
文物鉴定与鉴赏 2022年9期
关键词:界碑广州市

谢丽燕

(广州市天河区博物馆,广东 广州 510660)

立碑划分边界、确立范围的做法古已有之,而标志边界线的石碑,即为界碑。1930年,广州市边界上竖立46方界碑,以此划分与南海县、番禺县的行政管治范围。广州市界碑大多现已难寻踪迹,目前有7方被列入广州市文物保护单位,1方在广东革命历史博物馆收藏展示,还有1方收藏于广州市天河区博物馆。

1 广州市界碑形制

广州市界碑规格统一,方尖碑式样,柱身为长方柱形,上部为立锥体,锥高约15.24厘米,锥底边长约33.02厘米,下部柱高约152.4厘米,入地部分约91.44厘米,共高约259.08厘米。上部立锥体没刻字,碑身正面刻“广州市界”4字(图1),左侧刻“市区界石毁窃严究”8字,右侧刻“中华民国某年立”(现可见均为“中华民国十九年立”8字),陆界碑背面亦刻“广州市界”4字,水界碑背面则刻“以对河中心线为界”8字。每个字都嵌入深1.27厘米,用黑色填注刻字,以昭示郑重。界碑均使用白麻石。白麻石是花岗岩的一种,石料耐磨坚实,经打磨的石面光滑细腻,灰白色调素雅,易于雕琢,不易风化,坚固耐用,以壮观瞻。界碑虽有水陆之分,但陆界与陆界、水界与水界之间是没有区别的,形制一样,而且都没有单独标记。

图1 广州市界碑(广州市天河区博物馆藏,现存于刘氏家庙后院)

2 行政区划

清朝行政区划实行“省—府(直隶州、直隶厅)—县(散州、散厅)”三级制。民国承袭清朝领土疆域,地方行政区划多沿袭旧制,1913年颁布全国整理政区法令,普遍废除府州,实行“省—道—县”三级制,1927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实行“省—县”二级制行政区划。现行“省—市—县”三级制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才最终确立的。

广州是中国近现代史上第一个设市之城。1918年10月设立广州市政公所,1920年正式划定市区,仍分由南海、番禺两县管治。1921年2月实施《广州市暂行条例》,广州市政厅成立,统一行政权,将广州市界定为地方行政区域,直属广东省政府,广州市成为有别于县的二级行政区。1925年7月4日发表《广州市政府成立宣言》,广州市市政府成立,隶广东省。

3 广州市界范围:原有区域、权宜区域与拟定区域

拆去旧城墙后,广州市政管辖范围由地理地域逐渐转变为法理地域,即警界范围:东边由鹿鸣岗之东至大涌口之东,南边由大涌口之东至白鹤洞之南,西边由白鹤洞之西至增埗之西,北边由增埗之北至鹿鸣岗之东南。

由于人口日益增长,原有疆域已经不能满足发展的需要,1923年广州划定权宜区域,准备拓展市区:东边至瘦狗岭之东、牛眠岗之南、龙船岗之西;南边至赤岗塔之南、鹭江村之北、岭南大学之南;西边至坑村之东,横过广三铁路,沿涌至五眼桥、贝底水;北边至牛牯沙之北、增埗之西、牛角围之东及沙河市瘦狗岭之东北、牛面岭之西南。

1924年1月,权宜区域进一步拓展为拟定区域,依照山谷河流为天然界线:东边至黄埔对河之东圃,及沿下车陂涌至水土岗;南边至河南、黄埔;西边至增埗对河之两岛;西南面至贝底水、石围塘;北边至白云山。

1928年《广州市政府施政计划书》确定广州市区范围分为警区(又称“旧市区”或“原有区域”)、权宜区域及拟定区域。广州市区原有区域范围划分为12个警察区署,这种分区方法由民国时期第一任广东省警察厅厅长陈景华于1912年确立。1930年1月,广州市公安局局长欧阳驹重新规划警区,设置为29个分局,这种分区方法一直沿用到民国后期。各警区都要编查户口,这是广州建立户籍制度之始。警务管理区域是广州地方政权建立后,已设立警察组织,能有效实现城市治安管理的范围,是确定城市行政区划的基础。

4 立碑依据

广州市政府成立后,大力进行各种城市规划建设,开发土地,兴筑马路,建设公园等公共建筑,市政建设资金需求日益增大,难免力有不逮,又因受军事方面影响,新税准行受阻,确定市区区域,与广东省、番禺县、南海县划清税收,以统一征收市税,扩大财政收入来源。

中央和地方法令给县市行政区域划分提供了划界规范和勘界依据。1930年6月,国民政府颁布《省市县勘界条例》,要求除特殊情况外,遵照土地之天然形势、行政管理之便利、工商业状况、户口与人数、交通状况、建设计划等原则勘议界线,划分省市县行政区域。《省市县勘界条例》第11条规定明确要求,省、市、县行政区域经确定的界线竖立明显坚固的界标。完成勘界,必须实地勘察,协商呈准、划分治权。对院辖市和省辖市要求有所不同,广州当时为省辖市,需要由民政厅委派专员,会同有关的各市县政府实地勘察、议定界线,将拟定的意见和图说呈请省政府核准。

5 竖碑过程

1930年12月,广州市政府颁发《市县勘界条例》,由市土地局负责测绘本市界址,并竖立界碑。市土地局令测绘员、南海县政府委员、番禺县政府委员、广州市政府技士,在各主要地点选定竖立市县界碑的位置,督率石商悦昌号,依次竖立坚固、明显的界碑,标识清楚疆界。市土地局随派测绘课长和市府技士,依照地址巡视水陆界碑,按顺序完成勘察验收的工作。

广州市区域扩阔,所需界碑亦多,按全市各主要地点计算,需要陆界碑26方、水界碑20方,合计共46方。广州北部、东北及西北陆路交通不方便,搬运界碑路途艰难,至于南部、东南及西南水路运输虽便利,但需巩固竖碑处的地基,每方界碑工料、搬运等费合计约银100元。从1930年12月开始,竖立市界碑的工作就逐步开展。至1931年5月,全部测完广州市界址,广州市与番禺县交界处立碑34方,与南海县交界处立碑12方,并绘制《广州市界志图》。

6 界碑分布

根据广州市土地局1930年12月制《广州市界石竖立位置一览表》,原竖立界碑共46方分布位置如下。

广州市与番禺县交界有34方:东圃(东圃石码头之西第二涌口东便岸基围边,陆界)、上车陂(中山公路车陂桥东岸,陆界)、车陂站(广九铁路车陂桥东岸,陆界)、马鞍冈(马鞍冈脚断石桥西岸,陆界)、龟冈(龟冈对河南岸小石桥边,陆界)、岑村(岑村蓄水石陂南岸,陆界)、岑村(岑村经棠下渡河地点,即岑村对河南岸,陆界)、大坑岗脚(小桥石东岸,即岑村往长湴大路,陆界)、长湴乡(长湴村前公路边,陆界)、上元岗(上元岗村西大路边,陆界)、黄京塘(黄京塘村北茶亭对面大路边,陆界)、蟹山(蟹山村前沙和公路小桥旁,陆界)、拍蛤吊(拍蛤吊村前大路边,陆界)、拍蛤吊(企人石山麓大路边,陆界)、五雷岭(五雷岭与马鞍冈山径交界处,陆界)、园下田(园下田村南大路边,陆界)、大光园(大光园与五雷岭山径交界处,陆界)、黄婆洞(洞口茶亭之北大路旁,陆界)、荷衣岭脚(千里山房茶亭之东大路旁,陆界)、东滘(东滘河南岸草坦,水界)、螺涌埠(长利围河边即菊树涌对岸,水界)、麦村(麦村涌口北岸即赤冈涌对岸,水界)、南漖(南漖涌口东岸石埗头旁,水界)、下龙湾(下龙湾涌口东岸基围上,水界)、大尾围(大尾围东便海边基围上,水界)、鸦髻沙(鸦髻沙南便基围,水界)、西滘(西滘河口东岸水田上,水界)、沥滘(沥滘涌口东岸石码头,水界)、大沙围(大沙围东便沙尾基围上,水界)、小洲(同丰围北岸基围上,水界)、小洲(小洲来往官洲石码头旁,水界)、仑头(仑头涌东岸石码头,水界)、黄埔涌口(黄埔涌东便涌口南岸基围上,水界)、新洲(新洲东沙尾旧碉楼之南,水界)。

广州市与南海县交界有12方:三家店(三家店村前大路旁,陆界)、唐夏(唐夏村东广番花公路小树旁,陆界)、横滘(横滘河东岸粤汉铁路旁,陆界)、横海流(横滘河西便涌口南岸,陆界)、硬颈海(松树冈山脚,水界)、松溪南约(松溪河南岸闸口,水界)、牛牯沙(牛牯沙北岸沙尾基茔旁,水界)、牛牯沙(黎洲涌口北岸基围上,水界)、牛牯沙(西便岸距过河电线杉北一百英尺,水界)、滘口(滘口涌口东便岸,陆界)、秀水乡(广三铁路五眼桥东岸,陆界)、秀水汎地头(三叉河口北岸,陆界)。

在1923年广州市工务局绘制的《广州市区域图》或1933年广州市土地局绘制的《广州市区域图》上,对比界碑原本的竖立位置与界线,可知立碑之处基本在拟定区域界线上,大致依照山川形势,又并不与界线完全重合。

7 划界意义

划定市界,不仅是划分行政区域,确定管辖范围,更牵涉到税务征收、治安整顿、市政规划及建设、土地登记、户籍管理、文化习惯等。广州市的建立改变过去由南海、番禺分治广州城的格局,扩大了市政规划区域。竖立市界碑将无形的界线化为有形的标记,是广州市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重要标志之一。

受到当时军事、政治等影响,政府整理行政区域的计划未能如愿,收效有限,大部分行政区域的边界仍袭原有习惯。即使在竖立界碑后,广州市政权仍限于权宜区域内,实际上,警区外的地方多未接收管理,原属南海县、番禺县的地方,竖界后仍归两县政府分别治理。天河地区原属番禺县的元岗、冼村、猎德、石牌、谭村、员村、程界西、程界东、棠下、车陂、林和庄、燕塘、沙河等地划入广州市区范围。但是,广州市政府没有对上述划入的天河地区村庄行使管辖权,相当长的时间内还是由番禺县政府管治。市县争界频仍,划定界域发生争议,城乡合治遗留治安、财政等重重问题,甚至引起械斗。

1930年立界碑之后,广州市界线还在逐渐调整,总体趋势是广州市区范围扩张、面积增大,市政府行政管辖范围得到较大扩展。这种趋势被日本侵华战争中断。抗战时期,广州市将恩洲、彬社等十一乡及葵蓬洲一地交给番禺、南海两县代管,在战后依据地图所绘市县界线,对照界碑所在位置,将各村接回广州市管辖。

8 界域纠纷

由于政府治理模式从属人管辖向属地管辖转变,要求明确行政区域范围,很多原有边界产生了争议,需要政府介入协商。界域纠纷已经成严重的社会问题,勘界条例规定不够详细具体,实际操作时容易被模糊处理,广东省政府只得将处理勘定县界列为一项要务,1934年组织广东省各市县勘界委员会,由广东省政府、民政厅、财政厅各派一人兼任委员,专门去处理各市县界纠纷案件。勘界委员会在1937年结束,办理完结案件51宗,此后的争界案就交给广东省政府第二科主理,由地政局派人勘办。

广东省县界纠纷大量集中在20世纪30年代中期,其中有些延续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广州市与番禺、南海两县对划入广州市范围各村的治权有争议,广东省政府在市政府和县政府之间居中调停,调整市县矛盾,也只是让事件回到原点,广州市区范围仍限制在警界内,以此维持市县间财政、行政权限的平衡。在广州市区行政区域内,已经由省会公安局设置警察局、所的地方归广州市辖,还没布置警力的市郊及乡村地方就暂时仍归县辖,等到划入警界范围后,广州市政府才真正拥有该地治权。广州仍未实现完全的城乡分治,在市区与两县的交界地带,政府之间互相推诿防务责任,时常被作奸犯科者钻空子,广东省政府要求由省会公安局和南海县、番禺县政府共同维护治安。

9 文物定名

1930年竖立的广州市界碑,分为水界碑和陆界碑两种:以河中心为界线、碑竖立在河岸的一侧称为水界碑,而竖立在内陆上的为陆界碑。石碑自名为“广州市界”,民国时期相关政府文件和新闻报道称之为“界石”或“界标”,广州市文物保护单位名录对市界碑整体定名为“广州市界碑”,单体定名为“广州市界碑(某某碑)”。对比现存广州市界碑发现地及其原竖立位置,不难发现,不少界碑现在所处位置已经发生变动,与原位置并不能完全对应,且界碑上没有刻地名,也没有编号等标识,对这些文物的命名上将地点名定为再发现时的所在地。

10 文物现状

经政府、文物工作者、文保志愿者等多方历年来的努力,现能见广州市界碑为9方。户外的7方界碑均已被列为广州市文物保护单位,分别为南漖碑、石围塘碑、小洲碑、沥滘碑、上元岗碑、元下田碑、同德围碑。广东革命历史博物馆收藏了原本竖立于小洲村的水界碑。

2009年东圃码头一带进行车陂涌整治时,施工队在车陂东圃新涌口与德胜大街交汇处挖出一方广州市界碑,花岗岩石,无花纹装饰,基本完整,碑身文字清晰可见,原填注颜色已褪去,字无磨蚀,正面及背面刻“广州市界”,左侧面刻“市区界石毁窃严究”,右侧面刻“中华民国十九年立”。碑全长约246厘米,碑身净高约170厘米,上宽约33厘米,下宽约38厘米,碑座高约76厘米,宽约48厘米。

1946年广州市政府接收抗战时期暂由番禺县代管的车陂乡,竖立在得胜圆角的界碑“所划分之市县界线,系沿横涌转入洗马涌而至现有公路直至公路桥边界石为界,归市地区”,包括东圃墟的大部分,上下车陂、棠下等村,比对广州市原有区域图、1928年广州市图所绘划界线,都与界碑位置相符,广州市政府要求番禺县按此界碑让车陂乡归制,数度交涉仍被拖延。广州市天河区博物馆收藏的这方广州市界碑,再发现时与原竖立的位置相近。此界碑不仅见证了民国时期市县界域之争,也印证了天河地区在当时已部分被纳入广州市区范围的历史。

①⑦《土地局呈关于奉令将办理市区各主要地点竖立坚固明显之界标情形连同界标图样一纸缴请察核呈请令知购委会估价备办》,广州市国家档案馆藏档,全宗号4-01,目录号1,案卷号391-1。

②广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广州市志:第10卷:政权政务[M].广州:广州出版社,2000.

③[佚名].广州市之经界与土地之整理[J].广州市政府新署落成纪念专刊,1934(00):[页码不详].

④王林生.民国广州城市与社会研究[M].广州:广东经济出版社,2009.

⑤参见1930年《广东省政府公报》刊载《法规:中央法规:省市县勘界条例》。

⑥参见1930年《广州市市政公报》刊载《市府函请南番两县厘正疆界》。

⑧[佚名].市界竖立地点之调查 经土地局分别竖立完竣[N].广州民国日报,1931-05-09(001).

⑨参见1931年《广东省政府公报》刊载《广州市政府呈缴市界志图表》。

⑩[佚名].市县界石开始树立[N].广州民国日报,1930-12-13(002).

⑪⑮番禺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番禺县志[M].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95.

⑫广东省档案馆.民国时期广东省政府档案史料选编3:第六届省政府会议录[M].广州:广东省档案馆,1987.

⑬参见1937年《广东省政府公报》刊载《令知勘界委员会经本府会议决议准予结束》。

⑭参见1936年《广东省政府公报》刊载《令饬嗣后关于广州市与南番两县交界地方所有维护治安事宜应由省会公安局与南番两县共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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