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互联网+法治教育”视阈下法治副校长职能的转变与工作的创新

2022-07-27 11:48包琳儿任海涛
青少年法治教育 2022年6期
关键词:副校长法治学校

文/包琳儿 任海涛

我国的法治副校长制度由地方的实践探索发展而来,其中中小学校聘请法治副校长制度是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于1998年7月开始实行的一项普法创举①张鸿巍、侯棋:《法治副校长制度:体系透视与未来展望》,《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2022年第2期。。2003年,综合地方从当地政法部门选派干警担任中小学兼职法制副校长的做法,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教育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兼职法制副校长职责和选聘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多年来,兼职法治副校长制度在增强学校师生权益保护、推进青少年宪法法治教育、维护学校及周边地区治安秩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在贯彻落实《意见》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法治副校长配备不均衡、履职尽责能力不平衡,人员流动大、难以及时补充,履职积极性、主动性不强,作用发挥不充分等。2020年,中共中央印发的《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明确提出要“完善法治副校长制度”,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法治副校长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中央政法委也就此提出过工作要求。于是,2021年12月,教育部公布了第52号令《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通过部门规章的形式对法治副校长的聘任与管理进行进一步规范,破解实践中的问题,健全法治副校长的管理体制,进一步凝聚工作合力;拓展法治副校长的职责任务,进一步发挥工作优势;完善法治副校长的聘任机制,进一步规范聘任程序;强化法治副校长的条件保障,进一步激励履职尽责。

一 法治副校长职能与工作内容的转变

(一)从“法制副校长”到“法治副校长”

伴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持续深入推进,依法治国的理念已经深入人心,建设法治中国不仅要强调静态意义上的法律制度的建设,更要重视动态意义上的依法治理国家,转变人民法治观念,增强人民法治意识。据“北大法宝”,全新的“法‘治’副校长”术语及概念首次在中央法规中提及见于教育部在2016年1月印发的《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中,并提及应在学校中加强学校法治副校长等队伍建设以健全青少年法治教育支持体系。①张鸿巍、侯棋:《法治副校长制度:体系透视与未来展望》,《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2022年第2期。该表述的更改正是法治观念转变的具体表现之一。

从“制”到“治”,法治副校长不仅称谓变了,职责也由单纯普法转向了全方位守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早期的“法制副校长”,是政法部门选派到中小学参与法制教育与治安管理工作的人员,其职责分为六类,概括起来分别是:协助学校开设针对性法治教育课程;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消除隐患;掌握并报告学校周边地区的治安动向,整顿并维护学校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涉校案件;完善“三位一体”法治教育机制以及其他综合治理工作等。而在《办法》中,法治副校长被定义为“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推荐或者委派,经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聘任,在学校兼任副校长职务,协助开展法治教育、学生保护、安全管理、预防犯罪、依法治理等工作的人员”(《办法》第3条)。从该定义可以看出,相较于之前“法制副校长”在学校管理中“辅助者”的角色定位,“法治副校长”要使自己成为依法治校环节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推动学校提升治理能力和水平,全面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二)具体职能与工作内容的转变

根据《意见》的相关规定,法制副校长的职责以开设针对性法治教育课程、参与校园内部及周边治安管理工作等为主。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等问题开始凸显。面对这一变化,法制副校长在旧有职责框架内履职所能取得的教育效果显然已经不能令人满意了。法制副校长需要从更多角度、更多方位协助中小学校推进依法治校的进程,切实履行保护未成年人的职责。因此,法治副校长的职能与工作内容在《办法》中发生了重大变化,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办法》对法治副校长的工作内容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规定,使法治副校长的工作内容得到了深化与延伸。《办法》围绕“开展法治教育、保护学生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参与安全管理、实施或者指导实施教育惩戒、指导依法治理、指导协助学校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七大主题,对法治副校长的工作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从新旧规定的对比中可以看出,《办法》中的法治副校长的工作所涉及的范围更加广泛,除了开展法治教育,还要参与对学生的教育惩戒,协助学校提升校园、学生等治理工作的规范性与科学性等。

第二,《办法》对法治副校长的职能进行了深化。2021年颁布实施的《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要求,学校要落实法律规定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和预防性侵害、性骚扰等专项制度,并定期针对全体学生开展防治欺凌专项调查,对学校是否存在欺凌等情形进行评估(《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第18、19条)。在《办法》中,法治副校长的工作也包含上述内容,这反映出法治副校长的职能正在根据学校职能的转变而转变,由此作出了相应的调整。另外,《办法》第五条规定,“法治副校长履职期间协助开展以下工作:……(七)指导、协助学校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也为进一步扩展法治副校长的职能预留了空间。

第三,在《办法》中,法治副校长的地位更加独立,在履行职责时更具自主性与能动性。《意见》“三、兼职法制副校长的职责”中规定:“兼职法制副校长接受学校所在地乡镇、街道综治委、办的指导,在中小学校党组织和校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指导”“领导下”等表述实质上将法制副校长置于一种被动的境地,具体工作的开展受制于乡镇、街道综治委、办以及学校的意志,很难真正有效地参与到学校的治理活动中去。因此,《办法》将这些内容删去,改为“学校应当将支持法治副校长履职纳入整体工作规划,主动向法治副校长介绍学校有关情况……为法治副校长履职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办法》第十四条),使法治副校长的地位以及独立性得到了提升。此外,《办法》中使用“指导”“监督”等表述也能反映出法治副校长在履行职能时更具有自主性,而《意见》中的表述则多为“配合”“协助”等。

二 法治副校长转变职能的必要性

(一)时代原因:“法治中国”建设背景下的必然趋势

20世纪70年代,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在法制领域和法学体系中,最流行的概念就是“法制”“法制建设”。中共十五大之后,最流行的概念演进为“法治”“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国”。①张文显:《中国法治40年:历程、轨迹和经验》,《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8年第5期。法制是指静态的法律制度与动态的法律秩序,而法治则是根据法律治理国家,是一种治国理论、原则和方法。从法制到法治,这两个术语并非只是改变了一个字,而是法律理念的发展,实则体现了中国法治文明发展的必然性。②何勤华、齐凯悦:《法制成为法治:宪法修改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山东社会科学》2018年第7期。2018年宪法修正案将序言中“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修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体现出我党依法治国理念和方式的新飞跃,意味着我国在全面依法治国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上取得了新进展。

伴随法治理论研究的深入,我国教育治理也处于系统、综合的变革之中,当前已经进入了全面依法治教的新时期③田晓苗:《中国教育法治化:历程、问题与反思》,《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15年第2期。。因此,“法制副校长”向“法治副校长”转变,是顺应我国法治建设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进一步推动教育法治化进程的必然要求。

(二)现实原因: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迫切需求

近年来,学生欺凌、校园性侵害、校园事故等问题频发,且伴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与普及,又衍生出网络欺凌、网络欺诈、网络暴力等新型危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问题。“为了回应未成年人保护的时代需求,补足法律规定的制度短板,2020年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和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修订通过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两法的通过为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与犯罪预防提供了更加完善的法律框架和规范依据。”①许晓童、张清:《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实施问题的再思考》,《山东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1期。2021年,为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关于“学校保护”的规定,《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颁布实施,其系统整合、创新完善了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全面构建了学校保护制度体系,就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如学生欺凌、校园性侵害等建立了专项制度。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建立起了完善的未成年人法律保护制度体系,但如何落实上述法律、法规则是我们亟须解决的现实问题。其中,《办法》通过完善法治副校长的聘任与管理制度,提升他们职能履行的主动性,拓宽其工作内容的范围,使法治副校长参与学校学生权益保护制度的制定、执行,指导、监督学校落实未成年人保护的职责,最终推动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贯彻与落实。

(三)社会原因:法治教育在互联网时代体现出的重要性

我国正处于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时代,网民总体规模持续增长。截至2021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10.32亿,较2020年12月增长4,296万,互联网普及率达73.0%。在这样的背景下,未成年人接触互联网的时间节点在不断提前,在他们享受互联网带来的便利的同时,也要面对各种风险与隐患。借助网络平台,未成年人可以更加便捷、迅速地获得信息,但是面对互联网世界中的海量内容,正处于身心尚未完全发育成熟阶段的他们还没有足够的能力进行辨别、过滤和筛选,极易受到有害信息的影响与诱导,甚至在这些信息的作用下,做出违法犯罪的行为。不仅如此,网络诈骗、网络欺凌,利用互联网侵害未成年人的恶性案件越来越多,使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威胁,甚至影响到他们的身心健康发展。

由此可见,在互联网时代对未成年人进行法治教育是学校教育中不可或缺的环节之一。未成年人阶段可塑性最强,是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学校在学生成长的过程中需要起到正向的引导作用,帮助学生树立规则意识、培养法治精神。法治副校长在其中可发挥积极作用,通过法律课堂、专题讲座等方式开展法治教育,增强学生遵纪守法意识,使他们学会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通过自己的专业特长,针对未成年人受侵害、犯罪率上升等问题,指导学校处理学生伤害事件,帮助教师惩戒行为失范学生,及时干预学生的不良行为,预防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

三 法治副校长贯彻落实《办法》的可行性路径

信息时代,法治副校长应强化履职责任意识,切实提升自身能力素养,充分发挥职业优势,贯彻落实《办法》提出的各项要求,积极解决中小学校在日常教学管理中出现的问题,顺应时代发展的新趋势。

(一)思想方面:增强责任意识、热心教育事业

《办法》出台之前,很多中小学的法治副校长并不直接承担具体的教学工作,也不参与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并且在校园的工作内容与自身本职工作存在较大差异。此外,法治副校长制度虽已建立多年,但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总是摆脱不了极易陷入形式主义的尴尬境地,导致法治副校长的作用与优势无法发挥。针对这一问题,法治副校长应深刻理解和把握《办法》,在学习领会其精神的基础上,对自身的思想观念进行转变,增强保护学生的责任意识。

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少年进步则国进步。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未成年人能够健康成长、实现全面发展是全社会的责任,对国家和社会未来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而法治副校长不仅仅是一份职业,更是法治教育事业的重要参与者,承担着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重要使命与责任。因此,在开展法治教育、保护学生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参与学校安全管理、实施或者指导实施教育惩戒、指导学校依法治理等方面,法治副校长不能流于形式、敷衍了事,应在工作的过程中时刻强调责任意识,对自身工作的现实价值与意义给予认可。除此以外,法治副校长还要主动了解在校师生的诉求,加强与他们的沟通交流,从内心关心他们的健康成长,热心于法治教育事业。

(二)业务能力:积极参加培训,利用网络信息技术,提升专业能力素养与教育能力

虽然法治副校长具备学校管理者所缺乏的法律专业背景,有着较丰富的法治实践经历,但鉴于学校管理工作和法治教育工作的复杂性和特殊性,法治副校长上岗后仍需通过培训来提升自身职业素养、业务能力,关于这一点,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予以支持。《办法》第十二条中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派出机关制定法治副校长培训方案和规划,并纳入教师、校长培训规划,安排经费对法治副校长开展培训。培训应当包括政治理论、未成年人保护、教育法律政策、心理健康教育、学校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内容。法治副校长任职前,应当接受不少于8学时的培训。任职期间,根据实际安排参加相应的培训。”

法治副校长一方面需要提升自身法律专业素养,主动了解并掌握与校园性侵害、学生欺凌、校园安全事故等相关的法律规定,能够为学校防治、管理上述问题的工作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与建议,为学校依法处理问题、解决纠纷,进一步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提供有益助力;另一方面,对之前不曾涉及的法治教学、实施或者指导教师实施教育惩戒、建设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等工作,应加强专项培训,掌握教学方法与规律,了解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开展好法治教育工作。

在信息时代,网络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等应用的领域越来越广泛,网络信息技术向教育领域不断渗入与延伸成为不可阻挡的趋势,教育与人工智能的融合也在朝更具深度的方向发展。因此,法治副校长不仅需要掌握专业知识,还需要学会利用先进技术,通过“智慧教育”增强法治教育的效果。

(三)深化协作:协调各方力量,发挥自身优势

法治副校长在开展工作时应该利用自身优势,促进学校与社区、家庭、政法部门及社会有关方面的沟通联系,调动多方力量共同参与青少年法治教育与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办法》第四条第三款规定:“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参加的学校法治副校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本地区学校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工作。”有鉴于此,法治副校长应积极探索并推动联席会议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推动各部门加强彼此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及时反馈、弥补工作中的问题与不足,改进工作方式,提高法治教育质量。不仅如此,法治副校长还应主动向社区、家庭了解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针对其中较为突出的人或事制定专门的教育方案,帮助未成年人明确自身错误,纠正不良行为,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成学校、家庭、社区“三位一体”的协同育人机制。

法治副校长应充分利用政法部门的法治资源优势,结合在工作中积累的实践经验,选择未成年人喜闻乐见、容易接受与理解的内容与案例开展法治教育工作,可以依托法治情景剧、法治竞赛、模拟法庭等创新法治教育形式,调动未成年人学习法治知识的积极性,提高法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 探寻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新模式、新方法

当今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人类社会既充满希望,又充满挑战,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文化多样化、社会信息化深入发展,这个时代使我们不得不转变传统的思维模式,为法治教育的未来寻找一条可行性路径。信息全球化为未成年人提供了更多的获取知识和信息的方法及途径,他们可以在网上查阅电子资料,通过网络知晓国内外正在发生的新闻时事,其知识储备可能比自己的老师还要丰富,这一点,在法治教育领域也普遍存在着。显然,传统的法治教育教学模式已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变化,新时代的法治教育需要革新。对此,法治副校长应创新思维,利用高新技术手段开展法治教育工作,激发青少年接受法治教育的意愿与热情。

(一)线上线下,开展双联动模式

互联网平台使人们分享、传播信息更加便捷、高效,因此法治副校长可以利用互联网将优质的法治教育视频、法治课堂内容展现给未成年学生,扩展他们接受法治教育的渠道。开展线上法治教育的优势在于可以突破时间与空间的限制,搭建学生、教师与法治副校长的沟通桥梁,让师生们的需求与意见可以随时随地反馈给法治副校长。但这样的方式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网课的学习效果难以评估,学生们难以集中注意力学习网课内容等。传统的线下教学可以很好地弥补线上教学带来的不足:线下法治教学的互动性更强、沟通交流更加直接,法治副校长可以获得即时的教学效果反馈,对于学生们提出的问题也可以快速予以回答。

综上,法治副校长要充分发挥两种模式的优势,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法治教育工作,既要利用互联网上的有益信息丰富未成年人学习的法治知识内容,也要在线下加强学生学习效果的评估,培养他们自主学习的能力,将法治教育的效果发挥到最大。

(二)以学生为主体,增强实践互动

新课程改革带来了新的教学理念,思政课教师在教学中越来越尊重学生,学生在学习中的主体地位得以凸显,也改变了“以教师为中心”的传统课堂教学模式。法治教育的目的在于培养青少年的法治意识,使其规范自身行为,预防违法犯罪,最终实现全面发展。但受传统应试教育的影响,“道德与法治”课、思政课的课堂教学仍大多局限于教师讲解法律知识、向学生进行填鸭式灌输的教学模式,法律实践经常被忽略。教师虽然向学生们输出了大量法律知识,但是学生接受知识的效果并不理想,有些甚至产生了厌学、抵触的负面心理。

针对这一情况,法治副校长在开展法治教学的过程中,应当强调学生的主观能动性,锻炼、提升他们自主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应当在教学中突出学生主体地位,并通过各种实践活动使他们真正参与到法治课堂中去,通过具体的实践内容,懂得在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应如何保护自己。

(三)运用VR、AR、MR技术,开展法治教育

我国在新技术领域飞速发展所取得的成果,也为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教育教学提供了选择,如VR、AR、MR(VR一般指虚拟现实技术,AR一般指增强现实技术,MR一般指混合现实技术)技术、互动动画等等。法治副校长应利用这些技术手段所具备的生动、形象、感染力强的特点,激发学生积极参与法治教育教学活动的热情,从而高效地完成既定的法治教育教学目标。

生动有趣的多媒体教学也是提升法治教育实效性的重要手段。多媒体能够克服文字信息过于抽象的弊端,通过生动具体、形象逼真的画面、音乐,把抽象的信息转变为具象的图像、声音,提高学生对于所学知识的理解,增强学习的效果。

(四)开发未成年人喜闻乐见的资源形式

“激发学生自主学习兴趣有一个前提,就是要使学习资料更加丰富、多元和富有质感。”①姜永伟、陆宇峰:《社会协同视角下青少年法治教育的信息化变革》,《中国电化教育》2019年第5期。帮助未成年人理解晦涩难懂的法律知识,法治副校长应在“以通俗易懂、形象生动的方式进行法治教育宣传”上下功夫。首先,法治副校长可以利用工作中积累的案件资源进行案例式教学。案例的选择要贴合未成年人的生活实际,符合他们的接受能力,案件难度应适中,不过分复杂、烦琐。其次,法治副校长可以开展模拟法庭活动,为学生体验法官、检察官、律师等不同法律职业提供机会,加深其对法律行业、庭审活动的了解。再次,法治副校长可以举办法律知识竞赛并设置奖品,通过奖励机制调动学生参与法治学习的兴趣与积极性。

(五)通过信息化平台传播法治教育资源

如今,使用信息化平台是人们交流沟通、获得信息的重要手段,已经成为大多数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法治副校长可以利用信息化平台传播法治教育资源,为学生学习法治知识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让法律知识渗透进他们的日常生活,进而在润物细无声中提升他们的法治素养,增强法治意识。首先,可以创建微信公众号,定期向学生推送普法小知识或典型案例分析,让他们利用碎片化时间进行学习;其次,可以制作法治宣传动画、微电影等,并将其发布在学校官网或者班级群中,向学生普及法律的同时还可以调剂他们的生活;再次,可以在校园中张贴法治宣传标语、海报或者定点放置法治宣传手册,让法治教育融入学生的日常学习与生活,塑造和谐、健康的校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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