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对我国农民收入影响研究

2022-08-05 13:50李长春
绿色科技 2022年13期
关键词:经营性入市农民收入

李 雪,李长春

(海南师范大学,海南 海口 570105)

1 引言

“土地问题”与农民的切身利益相关,是农民最关心的问题。对于农民,土地的生活保障职能最为重要。农民的生产、生活依赖土地,土地是农民唯一可靠的生活来源。2013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这为“放活经营权”清除制度性障碍,加快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步伐,增加我国农民财产性收入。然而,随着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实施,我国集体建设用地中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占比较小的实际情况,对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产生新的阻碍[1]。可见,农村土地制度进一步改革应该从其他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和公益性公共设施建设用地)入手。改革开放以来,“民工潮”带来的“人居分离”,导致农村普遍成为“空心村”[2],给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农村经济发展带来消极影响。我国应势建立的宅基地自愿退出机制[3],由于后续相关政策安排未跟进,最终流于形式。并且,现行法律法规未开通宅基地入市通道,大量宅基地闲置,农村土地资源存在严重浪费。针对上述问题,学术界普遍认为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将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点[4~7]。

针对集体建设用地入市问题,建立以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每人纯收入M为被解释变量,全国建设用地面积X1、国有建设用地出让面积X2和虚拟变量V为解释变量的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分析“三块地”改革制度试点推行前后农民收入变动情况,论证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对农民收入水平的影响,以此说明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的科学性与合理性,消除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障碍,进一步推进农村经济发展。

2 我国农民收入影响因素分析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经济发展最薄弱的部分在农村。农村经济发展体现在农民收入水平上,增加农民收入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与我国农村收入水平的关系可以通过比较分析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每人纯收入、全国建设用地面积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面积历年数据的变化趋势说明。如图1(a)所示,2000~2017年,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没人纯收入M随时间呈现指数趋势递增。2000~2008年,M平缓地从2282.10元hm2增至4998.80元,2009~2017年,M从5435.10元增至13432.00元。如图1(b)所示,2000~2017年,全国建设用地面积X1呈上升趋势,国有建设用地出让面积X2先上升后下降。对于X2,2000~2012年,从0.28万hm2增至32.28万hm2,其中,在2008年增速逐渐下降;2013~2017年,从36.70万hm2减至22.54万hm2。

从M、X1和X2的变化趋势看,2000~2017年,我国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每人纯收入M和我国国有建设用地出让面积X2存在一定联系,特别是出现趋势转折的2008年和2013年。一方面,2008年中共中央十七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为正式提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奠定基础。同年开始,X2以递减的速度增加,M以递增的速度增加(图1);另一方面,2013年中共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在政策上突破土地市场城乡二元体制,农村土地自由流转[8]。同年,X2开始下降,M仍以递增速度增加(图1)。另外,在全国建设用地面积变化不大的情况下,集体建设用地和国有建设用地互补。可见,农地承包经营权的流动性与农民收入水平呈正相关。

图1 2000~2017年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每人纯收入、全国建设用地面积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面积变化情况

3 多元线性回归模型的建立

3.1 解释变量与被解释变量

3.2 多元线性回归模型

为遵循多元线性回归的变量平稳假设条件,M、X1和X2以对数形式引入模型,分别是lnM、lnX1和lnX2。模型中变量的平稳性检验结果如表1所示。

表1 解释变量的平稳性检验结果

本文建立的多元线性回归模型是:

Mi=β0+β1lnX1i+β2lnX2i+β3Vi+μi(i=1,2,…,18)

(1)

用Eviews最小二乘法程序,得到回归结果表2。

表2 最小二乘法回归结果

回归方程为:

lnMi=-65.779+9.115lnX1i-0.019lnX2i

-0.129Vi

(2)

(35.893) (40.152) (-2.119) (-3.928)

4 建设用地对我国农民收入的影响

我国建设用地分为集体建设用地和国有建设用地。在土地不可再生的前提下,两者存在一定的对立关系[9]。在农地经营权自由流转之前,集体建设用地对我国农民收入的影响微乎其微。但随着“三权”分置制度的建立,农地经营权独立于承包经营权,其被允许在市场上流转,这显化了集体建设用地的财产性质,增加了农民的财产性收入[10]。基于上述多元线性回归模型结果,分析建设用地入市对我国农民收入的影响。

4.1 全国建设用地面积X1对我国农民收入的影响

4.2 国有建设用地出让面积X2对我国农民收入的影响

4.3 “三块地”改革制度试点推行对我国农民收入的影响

5 结论与建议

目前,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权同价、平等入市”,显化农地的财产性质,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有效调节城乡土地供需失衡,有效配置城乡土地资源[12],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然而,农村土地浪费问题依旧严重,闲置的宅基地急需解决方法[13]。基于上述研究,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对我国农民收入水平有积极影响,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首先,允许非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扩大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范围,不仅能增加我国农民收入水平,还能推进农村经济发展,为新一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指明方向。目前,大量非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闲置现象,将偏离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目的[14]。根据“三块地”试点经验,突破非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入市障碍,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可以因地制宜地推出多样化的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方法和途径[15]。采取的多样化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措施,达到相同的目标:增加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规模,使“三农”享受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红利,高效利用土地资源得到,增加农民收入,实现乡村振兴。其次,允许集体建设用地异地调整入市,弥补经济落后农村的区位劣势,为经济落后地区开通集体建设用地入市通道,让该地区农民享受农村土地改革红利,获得财产性收益的机会,改善村民基本生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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