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保险的幸福效应及其异质性分析

2022-09-06 05:11范玉莹
财会研究 2022年8期
关键词:主观养老保险幸福感

■/ 范玉莹

一、引言

在当代,幸福感被认为是“隐藏的国民财富”,在全球受到广泛关注(倪志良和张开志,2020)。根据联合国《世界幸福报告(2021)》显示,2021 年中国国民幸福指数为5.339,在全球149 个调查国家和地区中排名第84位,相较于2020年的5.124上升十位,但仍处于中游位置。从该角度来看,我国经济增长水平提升并没带来居民幸福感的大幅度提升,个体效用实现并未最大化,民生问题始终困扰着社会化进程。增进民生幸福质感是国家治理绩效的“晴雨表”,与社会民众对政府运行和制度设计的认同度密切相关(刘军强等,2012)。作为我国普惠性、兜底性的民生福利政策之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仅是收入再分配调控的重要手段,也是应对人口老龄化、解决不平衡不充分发展问题、提升居民幸福感的有力抓手(蒲晓红和赵海堂,2020),其在理论上可通过拓宽个体可行能力集,弱化老年生活风险与不确定性,在个体生命周期内实现终生资源的跨期有效配置,从而增进民生福祉。但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践过程中能否与微观主体有效衔接并卓有成效的提升居民幸福感?其背后存在怎样的作用机制?厘清该问题对当前经济高质量发展背景下破解“幸福停滞困局”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二、理论分析及研究假设

(一)基本养老保险与居民幸福感

“幸福感”一词源于心理学,最初表现为哲学思辨和对个体生活方式的选择,后转变为对制度建设和社会进步等方面的现实考量。Easterlin(1974)最早对主观幸福感进行现代经济学分析,发现经济的持续增长以及物质生活的极大改善并没有给个体带来相匹配的幸福体验,自此学界开始关注“幸福—收入”之谜,并试图从经济、制度、文化等角度给予解释。在制度方面的诸多研究中,有关养老保障对居民主观幸福感影响领域的成果颇为丰富,但结论不尽相同,大体分为积极效应和消极效应两类。持积极观点的学者认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具备收入分配调节和稳定老年生活期望的双重效力,能够提升居民幸福感知。一方面,养老保险是社会发展的“安全网”与社会进步的“稳定器”,在“患不均,更患不公”的社会伦理背景下,基本养老保险通过其特有的跨期缴费与给付制度实现收入再分配功能,降低个体相对剥夺感,促进社会公平,从而提高居民主观福祉(蒲晓红和赵海堂,2020;张子豪和谭燕芝,2018)。另一方面,作为一项社会福利制度,养老保险能稳定个体在退休期的现金流入,提高老年生活的可行能力集,缓解了个体对退休生活质量下降的担忧,稳定生活预期,提升社会满意度(李云峰和徐书林,2019;周海珍和郑佳豪,2021)。同时,对于现期消费而言,养老保险可以纠正个体的非理性短视行为,补偿晚年突发情况带来的生存风险,减少微观主体应对未来风险不得不进行的预防性储蓄行为,在某种意义上提高现期的预算约束,促进当期消费,进而提升居民幸福感(程名望和华汉阳,2020)。与之相反,持消极态度的观点却认为养老保险的“幸福效应”并不显著。居民个体所处的收入和社会阶层不同会导致对养老保险制度的认知能力存在偏差,进而会作用于居民主观幸福感。相关研究证明,对于中低收入阶层而言,养老保险并未提升主观幸福感,其较大的缴费压力不但挤压现期福利水平,也未能保障全体参保居民养老功能的实现(倪超军,2020)。当只考虑绝对收入时,相较于退休前工资水平,养老金的补贴额度远小于工作时期的工资收入,养老金至多保障了老年生活的基本所需,而对人们期望达到更高的福利水平并无影响(程名望和华汉阳,2020)。

在人口老龄化与养老模式变革背景下,家庭结构逐渐向小型化和空心化转变,家庭养老的劣势逐渐显现,基本养老保险的保障效应和调节效应就显得尤为重要(蒲晓红和赵海堂,2020)。本文认为,作为社会福利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以稳定社会秩序,增强个体对社会的信任以及对未来生活预期,在整个生命周期内实现资源的终生配置。同时,随着养老金待遇的调整以及养老服务的优化,基本养老保险愈发能够保障老年生活质量并免除参保者的后顾之忧,进而提升参保者的主观幸福体验。而幸福感是基于个体自身禀赋与外在环境体验所做出的综合评价(倪志良和李琦,2021),基本养老保险的幸福效应可能在不同情境下呈现出多维异质性。具体地,分城乡来讲,城镇地区具备资源集中和政策倾斜等优势,个体可行能力集较大,同时城镇居民参与的险种通常给付金额也更大,更能稳定老年时期的现金流,该群体也会形成更为良好的制度预期与现实体验;分高低收入群体来讲,低收入群体存在短视行为,其终生财富积累不足,生活风险抵御能力较差,对未来生活的保障需求更为迫切,参与基本养老保险并从中受益的过程对其心理预期和预算约束作用会更强。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也具备收入再分配功能,作为制度的受益方其幸福感知也会更为强烈;分缴费和领取阶段来讲,养老金作为退休群体的主要收入来源,稳定的现金流入可以保障退休生活质量,稳定自身消费习惯的同时也能享受更多闲暇,从而获得养老金的体验效用。而对于缴费期个体来讲,制度参与所带来的生活预期存在滞后性,且缴费行为也会限制当期个体可行能力,因此其幸福体验相对较弱。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以下研究假设:

假设1:参与基本养老保险能够显著提升居民幸福感。

假设2:基本养老保险的幸福效应存在异质性,相比于农村地区、高收入群体和保险缴费阶段,制度在城镇地区、低收入群体和养老金领取阶段的幸福效应更大。

(二)风险应对能力在基本养老保险与居民幸福感之间的中介作用

在全球化浪潮背景下,当今世界正步入一个有别于传统社会的“风险社会”(王培暄,2012)。现代风险社会主要表现为各类突发性社会风险的人为不确定性、不可预见性以及迅速扩散性(乌尔里希·贝克,2004)。特别是在中国的本土语境下,人口老龄化问题加剧致使我国出现“未富先老”的局面,老年风险与不确定性问题凸显,而在养老这一社会板块下,如何发挥制度的优越性,进一步规避“人化”和“制度化”风险,进而切实解决民生问题显得尤为关键。

风险的存在会降低未来生活预期,加重人们对悲观情绪的感知,同时风险本身所具备的概率不确定性可能会通过影响居民消费惯性作用于主观幸福感,即无论风险是否发生,都将削弱幸福体验(李后建,2014)。且处于不同阶层的群体对风险损害幸福感的认知程度存在差异,容易产生“财富在上层聚集,风险在下层聚集”的现象,因此处于社会阶层底部的主体在应对风险,特别是失业、生存等一系列不确定风险时,管理与规避风险的成本也更高,更容易激发对生活的负面情绪。风险应对能力在居民参与养老保险对主观幸福体验影响的传导链条中起着重要作用。养老保险政策被证明具有损失补偿和风险保障的功能,其通过提供收入补偿,减少未来面对的不确定性冲击以及因社会环境风险带来的可能性损失等一系列不确定支出,降低参保群体,特别是弱势参保群体的生存风险规避成本,进而提升微观主体的风险应对能力(吴洪等,2017)。另外,劳动收入风险被视为个体在退休期所面临的主要风险,基于损失补偿功能,养老保险的基金积累机制可以部分弥补因退休导致的劳动收入的减少,获得稳定的现金流入,缓释风险对家庭的冲击,消除部分对风险与不确定性事件突发的恐惧心理,降低家庭的预防性储蓄动机,从而提高家庭未来预期效用水平(吴洪等,2017;林靖等,2017)。基于此,本文提出假设3。

假设3:风险应对能力在基本养老保险与主观幸福感之间发挥部分中介作用,参与基本养老保险会通过提高风险应对能力正向作用于居民幸福感。

(三)生活水平地位在风险应对能力与居民幸福感之间的调节作用

已有研究通常用收入水平去衡量生活水平,而无论是绝对收入或是相对收入的增加,都会提升个体主观幸福感体验(白志远和亓寿伟,2017)。从绝对收入角度来讲,中高收入水平群体的物质财富更为丰富,根据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该群体更易达到最高需求标准,也更多地享受着政府和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从而生活满意度也更高。也有观点认为,绝对收入的增加无法提升社会全员的幸福感,但可以提高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满足感(Graham &Pettinato,2001);对于相对收入而言,其对居民主观幸福体验的影响度更大。社会个体倾向于感知外部环境,会自发性的定义社会标签并将其带入相应阶层,通过与他人的福利状况进行比较来评判自身状态的优劣,而这一普遍的社会行为会在国民心理认知中产生“相对剥夺感”,并通过心理路径作用于生理与精神健康,产生消极的负面情绪(倪志良和李琦,2021)。

完善的养老保险制度兼具收入的代内与代际再分配功能,其可以通过资金筹资和待遇补偿两条路径提升社会公平(王延中等,2016)。从养老保险的代内收入再分配功能来讲,对处于社会底层和低收入阶层的群体而言,参与养老保险可实现高收入群体对其的收入顺转移(王亚柯和李鹏,2019),从而获得更高的资产溢价。根据预防性储蓄动机理论,储蓄率高的居民往往实行紧缩的消费决策,由于不确定性支出所产生的悲观收入预期会降低其幸福体验(Guven,2012)。由于低收入群体的货币边际效用更高,收入的净转入会降低其预防性储蓄支出,从而节约了更多增加幸福感所需的必要支出,使其有能力寻求更愉悦的幸福体验。对于养老保险的代际收入再分配功能而言,退休老年群体在生理机能等方面处于衰退阶段,这一特殊性决定了他们相比青年人更易陷入多维贫困陷阱(王亚柯和夏会珍,2021),对风险保障的需求也更加旺盛。而养老保险特有的收入代际分配机制能发挥互助共济与风险分担功能,通过转移“相对富裕”青年群体的现期收入为“相对贫困”的老年群体提供稳定的现金流入,缩小风险总敞口,保障老年生活水平稳定(赵青和李珍,2018),使得该群体对养老保险发挥风险分摊功能的主观幸福感知与体验更为强烈。基于此,本文提出假设4。

假设4:生活水平地位负向调节风险应对能力对居民幸福感的影响,即生活水平地位越低的居民,其幸福感越容易受风险应对能力的影响。

三、研究设计

(一)数据来源

本文数据来源于2013 年中国家庭收入调查(CHIP2013)。样本选择上,以16 岁以上当前已参保与未参保群体为研究对象,同时为确保数据分析的一致性,本文依据所选研究变量剔除缺失值以及回答无效的样本,并对连续变量作上下1%分位数的缩尾处理,以剔除极端值对本文研究的影响,最终得到有效样本量19388个。

(二)变量定义

1.被解释变量。居民幸福感,运用主观评测法来衡量,CHIP数据问卷中与之联系的问题为“考虑到生活的各个方面,您觉得您幸福吗”,相应的回答为:非常幸福、比较幸福、一般幸福,不太幸福和很不幸福。

2.解释变量。将是否参与基本养老保险作为本文核心解释变量,以CHIP2013问卷中“您参加了以下哪种养老保险”这一问题来衡量,并将参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的任意一种视为参与基本养老保险。

3.控制变量。本文以人口社会学因素为选取标准,借鉴蒲晓红和赵海堂(2020)、倪志良和李琦(2021)的研究,将性别、年龄、年龄的平方、婚姻状况、政治面貌、户籍、受教育程度、收入水平和健康状况设定为控制变量。

4.机制变量。包含风险应对能力与生活水平地位两类。其中风险应对能力采用主观评价法,运用CHIP 问卷中“您认为以下哪种描述适用您家的收入和经济状况”对微观主体的风险应对能力进行衡量。生活水平地位则采用相对评价标准,利用CHIP 问卷中与之相对应的问题“您认为您家的生活水平比您所在地区(市/镇/县城)的平均生活水平高很多、略高、持平、略低还是低很多”来度量。

变量的具体定义见表1。

(三)模型构建

鉴于CHIP2013 是截面数据,被解释变量居民幸福感是离散且有序变量,因此选取Ordered-Pro⁃bit模型检验基本养老保险对居民幸福感的影响及其异质性。基准计量模型设定如下:

其中,controli表示可能影响居民幸福感的一系列控制变量;α0为常数项;α1和αc为待估计参数;ε为误差项。

为验证基本养老保险对居民幸福感可能存在的影响机制,本文对风险应对能力以及生活水平地位是否在两者间发挥中介作用和调节作用进行检验。

对于风险应对能力的中介作用,具体检验步骤为:在基本养老保险insur 对居民幸福感happ 的回归模型(1)的系数α1显著的情况下,分别构造insur对风险应对能力risk的回归方程,以及insur与中介变量risk 对happ 的回归方程,通过对系数β1、γ1和γ2的显著性判断中介效应是否存在。回归模型的具体形式设定为:

对于生活水平地位的调节作用,具体检验步骤为:首先,检验风险应对能力risk 对居民幸福感happ 的影响,在其估计系数δ1显著的情况下,以其为基准模型,逐步加入生活水平地位life 和risk 与life的交乘项,通过对系数φ2、λ2和λ3的显著性判断调节效应是否存在。回归模型的具体形式设定为:

四、实证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分析

将本文所涉及的研究变量进行初步的描述性统计,结果见表2。由表2可知,居民幸福感(happ)的均值为3.7118,总体水平较高。居民参与基本养老保险的均值为0.8113,说明样本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为81.13%,这一结果与人社部颁布的《中国社会保险发展年度报告》中2013 年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达80%的数据一致,本文数据样本合理,具有代表性。居民风险应对能力和生活水平地位的均值分别为2.2182 和2.9008,处于中等水平,说明微观主体的风险评价与管理能力及其生活水平感知力度仍有待提升。分组来看,参保组居民的主观幸福感平均要比非参保组高0.115,同时参保组居民的风险能力和生活水平地位平均要比非参保组分别高0.0527和0.1116。

表2 变量描述性统计结果

(二)基准回归分析

基本养老保险对居民幸福感的Oprobit 回归结果见表3。列(1)的单变量回归结果显示,基本养老保险的估计系数为0.1563,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为正,表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对居民主观幸福感有显著的促进作用。此外,为获得更具有稳健性的结论,逐步加入可能对居民幸福感有影响的控制变量再次回归。列(2)加入控制变量后,基本养老保险的回归系数变为0.0826,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列(3)加入地区变量进行控制,发现基本养老保险变量的系数进一步缩减为0.0721,但仍在1%的水平上显著,实证结论稳健,说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能够显著提升居民幸福感,假设1成立。

表3 基本养老保险影响居民幸福感的Oprobit回归结果

(三)稳健性检验

评估基本养老保险对幸福感的影响旨在检验参保前后居民主观幸福感的变化。如果采用一般性的回归分析法来评价参与基本养老保险与居民幸福感之间的因果关系会遇到因样本选择偏误所导致的内生性问题。鉴于此,本文采用倾向得分匹配法(PSM)来探究其中真实的因果关系,以检验前文结论的稳健性。匹配的协变量为全部的控制变量,并同时采取近邻匹配(1:4)、半径匹配(半径0.02)和核匹配方法进行检验,旨在减弱对特定方法的依赖性。表4 为倾向得分前后的平均处理效应(ATT)估计结果,可以看出,运用各种匹配方法所得出参保组的居民主观幸福感ATT值均为正,所得结果与前文相差不大,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说明前文参与基本养老保险正向影响居民幸福感的结论稳健。倾向得分匹配结果可信的前提是匹配后各协变量在处理组和控制组之间不存在显著差异。协变量的平衡性检验表明:匹配后各协变量的偏误比例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标准化偏差均小于5%,且通过t 检验,说明经过匹配后各协变量不具有系统性差异,倾向得分匹配结果可信。

表4 基本养老保险影响居民幸福感的平均处理效应

(四)异质性分析

居民幸福感是基于主观认知和意识选择的产物,个体之间存在较大差异,本文分城乡、高低收入群体以及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与领取阶段(即制度参与和受益阶段)三个方面进一步考察基本养老保险对居民幸福感的异质性影响,通过多维角度进一步阐释二者内在影响机理。值得说明的是,本文的分城乡估计具体是指依据CHIP 问卷特点按居住地分城乡估计,而不是按户籍划分城乡,这是由于我国人口迁移与劳动力流动规模庞大,相比于以户籍为标准的名义城乡划分法,以实际居住地为标准划分城乡更能体现外部环境差异与公共服务可及性带给个体主观幸福体验的异质性。

从表5可以看出,对城乡居住地进行分样本估计,发现相比于农村居民样本0.0537 的估计系数,参与基本养老保险显著提升了城镇居民的幸福感,其影响效应达到了0.1221,说明城镇居民参与基本养老保险获得的主观幸福体验要较农村居民更为强烈。对收入进行分样本估计可看出,基本养老保险在低收入组的估计系数要高于高收入组,说明对于低收入群体而言,参与基本养老保险所获得的幸福感知要高于高收入群体,对处于缴费和领取的不同阶段居民而言,缴费阶段基本养老保险的估计系数为0.0621,远小于领取阶段的系数估计值,说明在基本养老保险的制度受益期间的居民主观幸福感明显高于制度参与期间。因此,基本养老保险的幸福效应存在城乡、高低收入、制度参与和受益阶段的多维异质性,相比于农村地区、高收入群体和缴费阶段,基本养老保险对城镇地区、低收入群体和处于养老金领取阶段居民的幸福效应更大,假设2成立。

表5 基本养老保险影响居民幸福感的异质性检验结果

(五)机制分析

1.风险应对能力的中介效应。基本养老保险具有“劫富济贫”的功能,可以降低退休后规避生存风险的成本,通过损失补偿的功能提升风险应对能力,促进个体的幸福感。为进一步探究风险应对能力作为中介变量所发挥的机制作用,基于前文模型设定验证其在基本养老保险与居民幸福感之间发挥的中介效应。结果见表6。

表6 风险应对能力的中介效应检验结果

表6中,列(1)表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显著提升居民幸福感;列(2)表明基本养老保险显著影响风险应对能力,参保会提升个体防范和应对风险的能力;列(3)说明,在参保和提高风险应对能力的共同作用下,居民幸福感依然有所提升,但与列(1)比较发现,在风险应对能力的作用下,参保对于幸福感的影响程度减弱,估计系数由0.0721 下降为0.0622,但仍在1%的水平上显著,说明风险应对能力在基本养老保险与幸福感之间发挥着正向部分中介作用。为了验证此结论的稳健性,本研究还采用Sobel检验法和Bootstrap检验法再次估计了风险应对能力的中介效应是否存在。在Sobel 检验法下,加入全部控制变量的检验模型中Sobel 统计量的Z 值为2.2(P<0.05);在Bootstrap 抽样500次检验下,95%的置信区间不包含数字0,说明风险应对能力在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幸福感之间的正向部分中介作用存在。因此,假设3得到验证。

2.生活水平地位的调节效应。个体通过学习技能和积累经验来不断提升自身能力进而获得更多的劳动报酬,有助于跨越社会阶层享受更多的公共资源与社会服务,提高个体在社会中的相对生活水平地位,降低居民自身相对剥夺感,提高风险抵御能力,稳定终生现金流,获得更加愉悦的幸福体验。为探究生活水平地位在风险应对能力与主观幸福感两者间关系中的调节效应,基于前文模型设定进行检验。结果见表7。

表7 生活水平地位的调节效应检验结果

表7 列(1)—列(3)显示,逐步加入交互项后,各解释变量的系数依旧显著,交互项的系数为负且在1%的置信水平上显著,说明生活水平地位在风险应对能力和主观幸福感之间发挥着负向的调节作用,即生活水平地位越低的个体,其幸福感越容易受到风险应对能力的影响,而处于较高生活水平地位的个体,对幸福的感知程度受风险应对能力的影响较小。可能的原因是处在较高生活水平地位的人,自身禀赋及所处环境优越,且个体有足够的能力应对突发事件,对风险的承受能力自然较强;而生活水平地位较低的群体,对未来不确定性事件的预期、评估与管理能力较弱,当风险真实发生时,未能及时做出规避反应,带来的风险成本较高,降低个体效用水平,进而对主观幸福感产生负向影响。在模型估计的过程中,为提高结果的精确性,将风险应对能力和生活水平地位作中心化处理后再进行调节效应的检验,检验结果见列(4),结果显示各解释变量均显著,再次验证了生活水平地位在风险应对能力和主观幸福感之间的负向调节作用。因此,假设4得证。

为了更直观地反映生活水平地位的调节效应,按照正负1 个标准差将居民生活水平地位分为高低两组,并通过简单斜率检验图进行直观分析,见图1。结果表明:生活水平地位负向调节风险应对能力对居民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即当居民处于较高的生活水平地位时,随着风险应对能力的提高,居民幸福感仅呈现微弱的上升趋势;当处于较低的生活水平地位时,随着风险应对能力的提高,幸福感的上升趋势变得更为陡峭,风险应对能力对居民幸福感的正向影响更显著。假设4再次得到验证。

图1 生活水平地位的调节效应图

五、结论及建议

本文基于CHIP2013 数据,采用Ordered-Probit模型实证检验了基本养老保险对居民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及异质性问题,并通过PSM法验证结论的稳健性,进一步的,基于风险应对能力和生活水平地位对两者间的作用机制给予解释。研究表明:参与基本养老保险能够正向促进居民幸福感提升,且基本养老保险的“幸福效应”存在城乡、高低收入群体、制度参与和受益阶段的多维异质性。具体而言,城镇居民参与基本养老保险的幸福效应更具有正向提升作用;低收入群体对基本养老保险的幸福感知效应更强;相比于缴费参与阶段,处于养老金领取受益阶段的居民对养老保险的幸福体验感更显著。机制检验表明,风险应对能力在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幸福感之间发挥着正向部分中介作用,而生活水平地位在风险应对能力和居民幸福感之间发挥着负向调节作用。

基于上述结论,本文提出如下建议:

1.建设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更易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提高人们对制度设计的满意度和幸福体验。因此要加快建设第二、三支柱养老保险政策,拓宽保险基金的投资渠道,逐步提高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建立健全各层次养老保险互通机制,提升制度柔性。

2.提升养老保险覆盖面的同时要兼顾个体多维异质性。本文研究结果显示,农村居民、高收入群体和缴费阶段群体对参与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所产生的幸福体验感相对较弱,因此在完善养老制度的同时要提升对这部分群体对政策的幸福感知力度,以使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更具普惠性和民生性。

3.推进多元共治养老保障体系的建设。政府应强化宏观调控能力,保障基本养老需求,提升居民参保率;市场应瞄准现代老年群体个性化、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丰富养老产品供给,提升养老服务水平;居民应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与自我治理能力,强化家庭养老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政府、市场、家庭和个人多主体的作用以实现共治老龄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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