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做杉木放牌要览》看清代徽商在钱塘江流域的木业经营

2022-09-11 06:12王振忠朱慧敏
历史地理研究 2022年2期
关键词:木业抄本徽商

王振忠 朱慧敏

(复旦大学历史地理研究中心,上海 200433)

“盐商木客,财大气粗”,木客(即木商)与盐商、典商素来被称作“闭关时代三大商”,而在此“三大商”中,木商对于徽州区域社会发展的影响可能最早。早在南宋时期,罗愿就在《淳熙新安志》中指出: 休宁“山出美材,岁联为桴,下浙河,往者多取富”(1)〔宋〕 赵不悔修,罗愿纂: 《淳熙新安志》卷一《风俗》,《宋元方志丛刊》,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7604页。。文中的“桴”即小木排,由此似可推测,早在南宋定都临安之后,产自皖南万山之中的木材就已联接成排,源源不断地东下。由此带来的可观利润,对于区域社会之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此类贸易,既为本地积累了相当的资本,亦培育了徽州人早期的契约意识。另外,这种跨区域的木材贸易,亦对毗邻地区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与罗愿差相同时的范成大,于乾道七年(1171)曾途经新安江下游的严州。他目睹了当地关禁之严、征税之重,遂大发感慨:“浮桥之禁甚严,歙浦杉排,毕集桥下,要而重征之,商旅大困,有濡滞数月不得过者。余掾歙时,颇知其事。休宁山中宜杉,土人稀作田,多以种杉为业。杉又易生之物,故取之难穷。出山时价极贱,抵郡城已抽解不赀,比及严,则所征数十倍。严之官吏方曰:‘吾州无利孔,微歙杉不为州矣。’观此言,则商旅之病,何时而瘳?盖一木出山,或不直百钱,至浙江乃卖两千,皆重征与久客费使之。”(2)〔宋〕 范成大: 《骖鸾录》,范成大著,孔凡礼点校: 《范成大笔记六种》,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45页。所谓歙浦杉排,也就是来自徽州歙县等地的木排。揆诸史实,南宋绍兴二十五年至绍兴三十年(1155—1160),范成大在徽州担任司户参军(3)孔凡礼: 《范成大年谱》,齐鲁书社1985年版,第68—95页。,对于徽州之山林经济应有较多的了解。从范氏的描述可见,徽州木材经营对于一衣带水的严州一带,亦有着重大的影响。

及至明代,徽州木商更是闻名遐迩。明人陶望龄在《先考行略》中指出:“三殿灾,部使采木江南者,以徽多木商,特重其额。先考力争之,曰: 木商贩木于外耳,郡未尝产木也。议数上,得减十五六。”(4)〔明〕 陶望龄: 《陶文简公集》卷七,天启七年刻本。陶望龄为浙江会稽人,文中的“先考”应指其父陶承学(1518—1598),后者曾于嘉靖年间出任徽州知府。当时,宫中三殿发生火灾,亟须营造,官府遂派人前往江南各地采购木材。衡情度理,上引陶承学所言,虽然徽州“未尝产木”并无根据,但徽州木商在江南一带随处可见,却也是不争之事实。实际上,在整个长江流域,徽州木商都有着极为频繁的活动。(5)参见王振忠: 《明清徽商与长江流域的木材贸易》,《地方文化研究》2021年第1期。在此背景下,数百年来,地处低山丘陵地区的皖南,木商在积聚了巨额财富的同时,也累积了木业经营中极为丰富的经验。

从历史文献的记载来看,至迟从盛清开始,杭州的江干就是浙江、皖南木材的重要集散中心。乾隆年间,婺源木商江扬言创建徽商木业公所(亦称“徽国文公祠”)(6)民国《重修婺源县志》卷三八《人物十一·义行三》载:“江可烈,字功远,龙尾人,贡生。少贫,经营浙江,渐充裕,事亲抚弟,无忝厥职。于杭之南关倡建徽商公所,挥千余金。”(民国十四年本)今按: 从本传来看,江可烈的生活年代虽然并不清楚,但从方志列传前后的人物来看,其人应生活在乾隆时代。另,清末宣统元年,徽州旅浙木商公编纂有《徽商公所征信录》,故“徽商公所”应即徽州木业公所(徽国文公祠)。由此推测,江可烈似即乾隆时代创建徽商木业公所的江扬言。,后来其子来喜又于江干购置沙地3 690余亩。该沙地位于杭州的候潮门外,“上至闸口,下至秋涛宫”,作为木排“堆贮、拆卸、抵关抽验供课,以免漂失”的场地。关于这一点,清末宣统年间刊刻的《徽商公所征信录》(7)李琳琦、梁仁志整理: 《徽商会馆公所征信录汇编》上、下册,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一书,就颇为详细地披露了由徽州到杭州的木商经营活动。对此,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唐力行就有专文加以探讨。(8)唐力行: 《明清徽州木商考》,《学术界》1991年第2期。此后,相关的研究还有王日根、徐萍所撰的《清后期杭州徽商木业公所的剖析》一文。(9)王日根、徐萍: 《清后期杭州徽商木业公所的剖析》,《浙江学刊》2014年第5期。不过,《徽商公所征信录》一书,除序文、凡例之外,主要收录官府示谕、碑刻、基地房产底据和出入账目等,其聚焦重点在杭州一地,对于徽商在钱塘江流域木业经营中的具体运作,仍然缺乏更翔实的细节。有鉴于此,本文利用的这册清代商业书抄本,就显得颇为重要。

一、 从《做杉木放牌要览》看徽商的木业经营

钱塘江旧称浙江、之江,其上源冯村河,源出安徽省休宁县西南、怀玉山脉主峰六股尖东坡,先后流经皖、浙二省的十数个县、市,最后于杭州市闸口以下注入杭州湾。除了流经皖南、浙西的新安江(亦称“徽港”)之外,钱塘江流域各段的干支流名称因地而异: 衢江以上称常山港;常山港在衢州与江山港汇合,并合乌溪江水,始称衢江;衢江流经兰溪,与金华江(婺江)汇合,到建德县梅城称兰江(信安江);及至梅城,又与新安江合流后,转往东北流至桐庐,这一段称为桐江;再由桐庐至萧山闻家堰,称为富春江(当然,也有将桐江和富春江合并,统称为富春江);从闻家堰以下至杭州湾入海口一段,才称钱塘江。不过,钱塘江一名,有时也泛指全河,其全长约605千米,流域面积近5万平方千米。(10)陈桥驿主编: 《浙江古今地名词典》“钱塘江”条,浙江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第525页。在以往所见的商编路程中,由新安江上游徽州顺流东下,并经桐江、富春江、钱塘江抵达杭州的所见颇多,但类似于《做杉木放牌要览》这样以钱塘江上源马金溪为起点者则尚属首见。

(一) 《做杉木放牌要览》解题

《做杉木放牌要览》,抄本1册,前有“光绪辛丑年腊月抄写”的字样,“光绪辛丑”即光绪二十七年,当年的腊月相当于1902年的1月或2月,这说明此书的抄录年代应在清末。不过,书中也有一处提及乾隆四十七年(1782)。此一记录,反映出该书涉及的内容可能由来已久,甚至保留了婺源木商江扬言创建徽商木业公所之初所定下的规矩。(11)《徽商公所征信录》所收文件中年代最早的是乾隆四十九年之“宪批”,即“特授浙江杭州府钱塘县正堂、加三级纪录八次鲍,为政无偏畸等事”,参见李琳琦、梁仁志整理: 《徽商会馆公所征信录汇编》下册,第1049页。

从内容上看,此一抄本之要目包括: 做皮杉木、烧供[烘]、搭桥、开路、拖木、拕木、砍巴、穿排、作河堰、放山溪排、大凡家伙、开化各源放小排落滩做排土名、行牌[簰]一路可坐洪水大滩土名、行牌[簰]一路神伏[福]、富阳倒排拢塘、酒饭店人家(系上客寓所)、拕木过塘以及内河装排、金衢严徽四府会馆在于候潮门下、南新门卖正木尖木、苏州滩尺马贯数、装牌[簰]字名、严州府一百里至桐卢[庐]县、桐卢[庐]县一百里至富阳县、杭省十门出入、闸口至武林门共桥卅二渡和牙板抽分杭账过庄规条等。

由于这是来自民间的文书抄本,其中诸多文字颇不雅驯。例如,书中多处出现的“牌”字,通常应作“簰”,“伏”应作“福”,而“桐卢县”之“卢”字,亦显然应作“庐”。因该抄本系不为学界熟知的首度引用文献,故本文在释文论述时,皆保持原貌并适当出注,不擅作改动,特此说明。

(二) 《做杉木放牌要览》所见水陆路程

抄本《做杉木放牌要览》中抄录了一些商编路程,其中的第一部分为“开化各源放小排落滩做排土名”:

开继口,孔埠,华埠滩,龙港口,叶坑口,华埠口,星口璜,界首,玉头,故图江,石门坑,长降,破右,湖神庙。

以上所述,记录了经马金溪由开化前往常山等地的沿途小地名。马金溪又称金溪、芹江,系钱塘江南源的上游,源出安徽省休宁县龙田乡板仓村附近的青芝棣尖,经龙田、桃林到西坑口进入开化县境。两岸山地耸立,河道弯曲,水系发育,滩多流急。马金溪上游为一条狭带状谷地,流至开化县城以下,地形渐趋伸展,河宽水深。此后自西北向东南,流经齐溪、霞山、马金、徐塘、底本、音坑、城关、城东、龙山底和华埠等,最后注入常山港。(12)关于马金溪的基本概况,据以下资料综述: 童献南主编: 《开化林业志》,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45—46页;陈桥驿主编: 《浙江古今地名词典》,第79页。该条水路辐射的范围,上自今赣东北之婺源、德兴二县,下及浙西及钱塘江中下游地区,成为此一区域范围内各类山林特产及日用商品传输要道。在传统时代,这一带应活跃着不少外来的木商,开化县霞山迄今保存有清至民国的古建筑一百多幢。据当代调查显示,木客在霞山收购木材,扎成“小排”,沿马金溪下行到华埠,将所得木材于此出售与木客。此后,再将收购而来的木排积少成多,扎成“大排”后继续下行,进入常山港、衢江等辗转运往杭州。(13)邰惠鑫、赵淑红、宋绍杭: 《钱江源头古村落——霞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1年版。

开化县属浙西中山丘陵地区,北邻今安徽省休宁县,西接江西省婺源、德兴、玉山三县,东北靠近浙江省淳安县,东南则与常山县毗连,为浙、皖、赣三省咽喉。清代,县境分布着大面积的人工杉木林。在上揭的这条水路上,华埠系最为重要的木材转运中枢;孔埠(亦名孔川,位于华埠镇北,因其埠头而称作孔埠)亦属通衢要道。根据《开化林业志》描述: 开化县木材流放河道分为内河和外河。其中,各乡村通往华埠之河流称为内河,华埠以下通往衢州、杭州的则称为外河。依据木材放运条件,内河又有山沟、小溪、大溪之分。木材单株漂运的为山沟,单节木排放运的为小溪,而能将数节木排连串成排放运的为大溪,此外,能扎大排放运的则为大河。木排放运至华埠、界首和文图三处,再叠扎成长方形的大排,顺流而下,前往衢、杭等地。(14)童献南主编: 《开化林业志》,第177—178页。

《做杉木放牌要览》中收录的第二条路程为“行牌一路可坐洪水大滩土名”:

璞石,清水潭,杀狗潭,西岸,马车,上湖,泥滩潭,汪材潭,墩头,湖川潭,府下浮山潭,鸡鸣塔,望江塔,盈川潭,隆兴殿,□墩峰前,高风坳,貌头潭,兰溪下横山,将军殿,岩子山,白马山,开化山脚,严州府,小里,源口,七里滩,胥口下首,□白材门,冷水卢落,源口。到洞顺下江口宽阔,水手缓到处可停泊。

该条路程记录了由常山至衢州府,再经兰溪至严州府及以下的沿途小地名。这条水路是衢港木和徽木运输的必经之地,相当多的徽州木商往来其间,活动亦颇为频繁。编者还在该条商编路程之末了,注明河流附近的形势,以及可以停泊的注意事项。

《做杉木放牌要览》中收录的第三条路程是“严州府一百里至桐卢[庐]县”:

东馆,小栗馆,凤门滩,乌石滩,馒头滩,胥口,韩家坞,长旗,匾百,冷水岩,七里溪,钓台。

严州[子]陵先生有诗云: 君为名利往,我为名利来,羞见先生面,黄昏过钓台。

该条路程反映的是从严州府东馆直到严子陵钓台之水路。在传统时代,往来于此的人相当之多。1928年,江苏武进人蒋维乔(1873—1958)在其所撰《严子陵钓台记》中曾指出:“桐江为皖浙往来所必经,徽州人多经商逐利,其初出经商者,过钓台,辄蜷伏舟中,不敢窥视。意以严先生不求名利,若见之,即经商必失败。”(15)蒋维乔: 《严子陵钓台记》,上海图书馆藏。这段记载虽然较《做杉木放牌要览》反映的年代要晚,但其中谈及徽人外出务工经商时的一种禁忌,亦即上文中的“羞见先生面,黄昏过钓台”云云。

《做杉木放牌要览》中收录的第四条路程为“桐卢[庐]县一百里至富阳县”:

九头松,黄泥佛,白浦州,柴铺,九里州,节溪,大同州,小同州,包家集,钓刁嘴,新店,陈坟,长山弄,阳家埠,上新跳。

由桐庐到富阳县,亦即著名的富春江河段。其后接着的就是“富阳县一百里至杭州”:

大岭头,鸡笼山,平安桥,周家铺,虎爪山,鱼埠口,汪家斗,烂泥义,闻家堰,潭头,耳倍山,符山,定山,镰鱼嘴,朱桥,花村,齐村,进龙铺,江口驿,北新关。

晚清时代,富阳南门的南关,设有官员监税,“凡木商自上江来者,至富阳,将涉大江,必将小排并作大排,间有分卖各木,以助资斧,故关部委官监税,以防隐漏”(16)光绪《富阳县志》卷一二《赋役·关税》,光绪三十二年本。。另外,“徽木自威坪运至江干,经过东关、闻堰两卡”(17)光绪二十三年四月十五日《威坪改捐东关免验告示》,《徽商公所征信录》,李琳琦、梁仁志整理: 《徽商会馆公所征信录汇编》下册,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1051页。,东关在严州,而闻家堰亦即此处提及的“闻堰”。上揭路程之终点“北新关”,则位于杭州武林门以外,始设于明宣德四年(1429)。清承明制,于顺治二年(1645)设立北关,以征收船料、商税。

北新关位于杭州城北,是出入杭城的交通枢纽。在清代,杭州城计有十个城门。对此,《做杉木放牌要览》记录了“杭省十门出入”:“正南曰凤山,一名正阳;正东曰望江,俗语草桥;东北曰艮山,呼坝子;正南曰钱塘,濒湖;正西曰涌金,濒湖,有月城;东南曰候潮;正东曰庆春,一名太平;正北曰武林,北关门;正东曰清泰,螺虾门;西南曰清波,濒湖。”根据当代人的追忆,正东的望江门一带,传统时代分布着相当多的木排承运商户,皆由世袭的把头所控制,各商户中有装扎木材的钩子手,围量木材的围量手,记录尺寸的“打码”先生等。(18)杭州市江干区志编纂委员会: 《杭州市江干区志》,中华书局2003年版,第464页。而运河木排的工人,除了部分居住在拱宸门、候潮门附近之外,也大多聚居于望江门一带。另外,《做杉木放牌要览》还指出:

闸口至武林门,共桥卅二渡。小新桥,海东高桥,平安桥,贡院西桥,登瀛桥,仙灵桥,连桥(东过菜市桥,出太平门,西达天桥,乐安桥),油局桥,丰乐桥,回回堂新桥,荐桥,东过姚家桥,出清泰门,西达大桥回回堂下首,柴垛桥,□宁桥,铁佛寺桥,三圣桥,新宫桥(东往宗阳宫,西达大街清河坊),望仙桥(东出草桥门,西至古楼洞湾),通江桥,黑桥,嵇接骨桥,仓桥,六部桥(出凤山门外五十步),梁桥,六步,南新桥,三百七十步,梁家桥,二百八十步,诸桥,五百步,洋泮桥,六百五十步,海月桥,四百五十步,至清香馆,化心[仙]桥,水登[澄]桥,小新桥,大桥。

自艮山门水门直上断河头,共桥十二渡。坝子桥,在艮山门内,宝善桥,新桥,太平桥,菜市桥,万安桥,神佑桥,张家桥,安乐桥,斗富三桥,斗富三[二]桥,斗富一桥,断头河。

以上的段落为笔者所分,文字第一段记录了自杭州武林门至江干沿途所经的桥梁,第二段则是艮山门水门至杭州城内断头河沿途所经的各桥。以第二段为例,民国《杭州府志》卷七《桥梁》中记述了“东运河自断河头以北至艮山水门各桥”(19)民国《杭州府志》卷七《桥梁》,成文出版社1974年版,第327页。,其中提到的桥梁依次为: 平安一、平安二、平安三、安乐、章家、淳佑、西横河、东横河、土、万安、菜市、太平、宝善、坝子。个中的“平安”原来俗呼为“豆腐”,亦称“斗富”。“淳佑”在《做杉木放牌要览》中,亦作“神佑”。另外,“章家”作张家。所谓断头河,也就是流至斗富一桥之后便再无出处。而“坝子”亦即“艮山门”之俗称。《做杉木放牌要览》之所以详载这些桥梁,显然是因为这些桥梁与木材之运输密切相关。这条东运河沿途有两个市,一是菜市桥市,一是东街市(位于太平桥东北)。其中,菜市桥市早在明代万历年间即已初露端倪,“贸易极盛”(20)民国《杭州府志》卷六《市镇》,第316页。,这可能是供给城内薪柴的一条水路。图1为江干至杭城木材运输示意。

图1 清代江干至杭城木材运输示意资料来源: 《做杉木放牌要览》。

这些桥梁与水道,关系到木材运输的通畅,故而一直受到高度关注。例如,“南星桥下东首横河二条,系木排进抽分厂咽喉要道,凡往来船只,不准在该处停留,庶免阻塞”(21)光绪二十二年十二月初十日《内河章程》,《徽商公所征信录》,李琳琦、梁仁志整理: 《徽商会馆公所征信录汇编》下册,第1053页。。南星桥在有的文献和地图上,也标为“南新桥”。从明代以来,这些河道既有由官方出面负责维护者,也有木商出资加以疏浚的。前者如明代浙江按察司佥事黄荣,就曾“浚杭州运河,自江干抵北关凡数十余里,居民利之”(22)〔清〕 嵇曾筠等监修,沈翼机等编纂: 雍正《浙江通志》卷一四八《名宦三》,《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523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版,第43页。。而到了清代,木商出于维护自身的商业利益,越来越多地参与了水道维护。如宣统三年(1911)“修浚环城河,自候潮门普济桥起,至望江门止,由木商总董禀请开办,款由商筹”(23)民国《杭州府志》卷五三《水利一》,第1123页。。

以上是自浙江开化,历经钱塘江前往杭州的分段水路程。此外,该册抄本接着还记录了另一条陆路程:

木值[植]江干装牌[簰],撑落普济桥抽分单,原牌[簰]放落永昌坝,在于城内停泊……入城过金头 七里 化龙铺 四里 横塘 十里,藻溪 十里 戴石 十里 镇郭头 十里 方员铺 十里 太阳铺 二里 太阳桥 八里 芦岭铺 十里 昌化县 十里 白牛桥 十里 巡检司 远有三条小岭 俗语画眉三跳架 十里至 朱柳,冷水铺过河 十里 颊口 十二里 车盘岭脚 路远崎岖 过岭 顺溪 四里 杨家塘 六里 界山有汪王分界圣迹 七里 老竹岭脚 三里 老竹铺 七里 叶村 三里 王干巡司 十里 中岭 十里,无店 杞子里 三里 齐坞 七里 苏村 八里 斜干桥 二里 舍坑 十里 山后铺 五里 郑坑口 五里 七贤 五里 方村 二里 北岸 二里 大佛 七里 葵[蔡]坞口 三里 章祁 十里 稠木岭 三里 七里头 七里 徽州府

该条路程的前面一部分,描述了木材运入杭州城的情形。其中提到的永昌坝,在光绪二十二年十二月初一日(1897年1月3日)勒石于抽分厂的《内河章程》中就有记载:“永昌坝运木,责成坝夫头多派人夫,不准少有停积。如遇货旺之时,不准藉端刁难,致干提究。”(24)光绪二十二年十二月初十日《内河章程》,《徽商公所征信录》,参见李琳琦、梁仁志整理: 《徽商会馆公所征信录汇编》下册,第1053页。永昌坝位于杭州城的东南方,是木材运入杭城的枢纽之一。上揭《做杉木放牌要览》所述的陆路程,接着记录了从杭州经余杭、临安、昌化入昱岭关回到徽州歙县的路程。这一线路,与明代商编路程中的“杭州府至休宁县齐云山路”(25)〔明〕 黄汴: 《天下水陆路程》卷八《江南陆路》,杨正泰校注: 《天下水陆路程、天下路程图引、客商一览醒迷》,山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246页。“杭州府由余杭县至齐云岩路”(26)〔清〕 西陵憺漪子(汪淇): 《天下路程图引》卷一,杨正泰校注: 《天下水陆路程、天下路程图引、客商一览醒迷》,第372—373页。之部分线路大致相当(图2)。

图2 清代金、衢、严三府水路及徽杭陆路资料来源: 《做杉木放牌要览》。

综上所述,抄本《做杉木放牌要览》中涉及的路程,描述的是从开化放排至杭州,再由陆路从杭州回到歙县的完整线路。考虑到此一商业书发现于徽州,因此,应是在开化从事木材经营之歙县商人所编纂的木业文书。

二、 浙江开化木业与徽商的经营规范

抄本《做杉木放牌要览》除了记录水陆路程之外,还有不少反映徽州木商经营规范的内容,这有助于将商编路程放在具体的商业环境中去考察。为了更好地了解这一点,此处首先简单追溯一下徽商在浙江开化的木业经营。

明人杨时乔在《两浙南关榷事书》中指出:“嘉靖十年,主事程烈呈: 本厂客商多带资本,于徽、严、衢、处等府地方拼买木植,始者率于通都大邑,则其出水为便,今则转之深山穷谷,则其出水为难,高冈峻岭,雇人搬驮,小溪曲涧,经年堆垛,一遇洪水骤发,复遭漂流,加以地方豪恶,又多为坝堰之类,乘机阻当诓骗。所在有司,往往分商、民为二,曲为庇护。近年有等府县明白出给告示,禁革木商不许入境,居民如有容留宿歇,俱以窝藏逃军问罪。木商有先年已曾拼买木植,亦令退还原主,于是客商望风逃散,国课日亏,深为可忧。”(27)〔明〕 杨时乔: 《两浙南关榷事书》,《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34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324—325页。开化县属于衢州府,此处谈到木商在徽、严、衢、处各地拼买木材时面临的困境,既有各地车匪路霸的刁难勒索,又有地方官府的刻意敌视,在此背景下,外来木商之处境颇为艰难,故而纷纷撤出。上述这段史料,明显是站在木商的角度立论,故而对于木商之困境容或有所夸张。不过,其中也反映了徽州和浙江木业经营的一些侧面。事实上,有明一代在浙西开化一带经营木业的商人可谓前仆后继。根据明末方志的记载,“开田少土瘠,不足一邑之食,惟栽杉为生,姜、漆次之,炭又次之。合姜、漆、炭,当杉利五之一,而惟正之供,与养生送死之需,尽在其中。曾闻诸故老,杉利盛时,岁近十万,以故户鲜逋课,莅开者颇称易治。数十年来杉利大损,缘徽商之拼本微,吴下之有货滞,既瓶罄而罍耻,斯襟捉而肘见。”(28)崇祯《开化县志》卷三《赋役志·土贡》,《稀见中国地方志汇刊》第17册,中国书店1992年版,第727页。这一史料是说开化一地山多田少,民间以栽种杉木为业,种植杉树的利润在当地经济中占有绝对重要的地位,这给开化民众的社会生活带来了重要的保障。当然,这也取决于以下两个因素: 一是徽州人带来的资本足够充裕,二是江南各地的木材贸易畅通无阻。事实上,在开化从事木业经营的徽商不在少数。此处略举数例: 16世纪中叶的稿本《曹氏本素轩创承遗绩》记载了嘉靖年间婺源一位大户人家的财产状况与社会生活,其中就提及曹家在开化置有不少山林田产。(29)参见王振忠: 《明代徽州分家文书研究——以嘉靖年间稿本〈曹氏本素轩创承遗绩〉为例》,《江南社会历史评论》第13期,商务印书馆2018年版。明末清初小说《醉醒石》中描述了一位程姓女子“家居衢州府开化县郭外,原籍婺源。其父程翁是个木商,常在衢、处等府采判木植,商贩浙西、南直地方,因此住在开化”(30)〔明〕 东鲁古狂生: 《醉醒石》,上海古典文学出版社1956年版,第47页。。文中的“采判木植”之“判”,在民间历史文献中多写成“拼”(在婺源,“拼木”之“拼”读“判”音)。此外,民国《重修婺源县志》亦提及:“江恭埙,字开仲,贡生,晓起人。慷慨仗义,尝购木开化。有王姓兄弟各分一山,兄木价赢于弟,连年构讼。埙戚然,晓弟以大义,亦购其木六百金,价与兄等,弟兄感之,式好如初。”(31)民国《重修婺源县志》卷三九《人物十一·义行四》,民国十四年刻本。太平天国前后的晓起人江南春,寓居开化多年,似乎也从事木业经营。(32)参见王振忠: 《徽州与衢州: 江南城乡的片断记忆——稿本〈静寄轩见闻随笔、静寄轩杂录〉初探》,《社会科学》2011年第3期;王振忠: 《一九世纪中国における省をまたぐ诉讼案件の处理》,[日] 臼井佐知子等编: 《契约と纷争の比较史料学——中近世における社会秩序と文书》,吉川弘文馆2014年版。此类情形在徽州府辖下的六县所见颇多。这些个案,可以与前述崇祯方志之概括性描述比照而观,从中可以看出,至迟从明代开始,徽商便大规模进入开化经营木业,由此形成了颇为深厚的文化积淀。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抄本《做杉木放牌要览》较为详细地记录了木业经营的各个步骤及其相关规范。

(一) 木材砍伐的相关规范

晚清民国时期的佚名无题启蒙读物中,有对“做木”的详细描述,其中提及:“本村生理,木客为先,看山拼树,提剔通山。先谈价目,后起契文,现银易讲,赊做看情。开工斫树,取料挖桩,割刀刳丈,斧头劈稍。”(33)抄本1册,私人收藏。而抄本《做杉木放牌要览》的前部残缺,目前所见者开头即作:

……者,每位工艮[银]五分算;挖脑拨窠之人,每日工艮[银]二分七八厘至三分五厘止;砍木打皮之人,每日工艮[银]四分算;包头或到家配人夫,每位付工艮[银]五钱,又客帖[贴]五分。开山敬神,谨择于艮[良]辰为神伏[福],另为散伏[福],须要虔诚至敬,或大开山场,亦要至斋三日,第四日每位人夫肉半斤,酒半呼[壶],包头肉一斤,如有猪首、鸡、鱼、蛋,原物归还木客。

此处提及木业经营中各类角色所得的酬劳,显然是对前述“开工斫树,取料挖桩”时的具体规定。根据《日平常》的一种抄本(34)20多年前,笔者在皖南收集到一册徽州启蒙读物抄本《日平常》(曹士升抄本),后专文介绍此书(《徽州人编纂的一部商业启蒙书——〈日平常〉抄本》,《史学月刊》2002年第2期),该文后收入拙著《徽州社会文化史探微——新发现的16至20世纪民间档案文书研究》(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2年版,商务印书馆2020年修订版)。2005年,安徽黄山学院教师江巧珍、孙承平根据他们在民间收集到的另一抄本(胡国祯抄本),发表《徽州商业启蒙书〈日平常〉的补充研究》(《黄山学院学报》2005年第4期),指出: 《日平常》一书的作者为歙县人胡怀毕,其侄子胡世纲在此书前作出序文,并在书后增加了部分内容。此后,笔者在皖南又新获两种《日平常》之抄本,遂使此一研究仍可更进一境,拟另文探讨。:“看青林,务精细,岭眷[脊]湾坑踏界至,数目分厘估得清,拼得便宜自称意。兑价完,即税契,断与包头每百计,几多斫做几拖拕,切莫有亏致赔貱。起了批,即付银,吩咐包头早顾人,择日开山便搭铺,盐米神福随发行。”《日平常》一书迄今发现有多种,其中一种出自歙南璜蔚。璜蔚一地,位于皖、浙交界处的新安江畔,当地早在元代就已出现一些木商。及至清康熙年间,村人胡义椿在杭州开设“椿字木行”,雇工数百人,经营木竹之业。据说,他在黄山、渔梁、街口以及浙江的威坪、严州等处设有购销分行,收益颇丰,是街源一带的木材巨商。(35)朱祝新主编: 《徽州古村落——璜蔚志》,《璜蔚志》编纂组: 黄山学院徽州文化研究所2007年版,第74页。由此似可推断,《日平常》一书中对于木商经营活动的描述,应属于行业中的经验之谈。其中,“顾”即“雇”,这在民间文献中所见颇多。亦可知,“包头”是承包者的意思(36)陈瑞芝在《杭州木材业的内幕》一文中指出: 浙、皖产木之地,有“七十二条港门”之称,木材砍伐后,无论陆肩还是水运,最后皆要集中在一些主要源流,方能通过札排放运。而在各主源埠头,则皆有专业放排之“包头”(亦称“排户”)。这些“包头”大多祖辈相传,以船为家,洞悉港湾水道、风潮水性。一般在山客开始砍伐时即预与联系,承包放运。“包头”又为木行在产区的重要耳目,他们对于货品优劣、出水迟早以及山客之资力、货源等情报颇为谙熟,故木行大多利用“包头”搜集相关讯息,有的还代木行拉客放款。因此,木行对于“包头”例皆优待,亦有暗给酬报者。(浙江省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编: 《浙江文史集粹·第4辑·经济卷·下》,浙江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在山林经营中,通常是由包头负责雇觅人工开山搭铺,砍伐木材。在此过程中,需要适时开山敬神,做神福祭祀。届时,需要以酒肉等招待那些伐木工人。对此,抄本《做杉木放牌要览》中有更为细致的记录,毋需赘述。

(二) 木材运输之各类规范

除了砍伐之外,抄本《做杉木放牌要览》对于木材运输的相关规范,也有诸多描述。关于这一点,《日平常》中亦有:“开路搭桥宜坦直,拖拕来往好经行。”这是指将木材砍下后,运出山地的几个步骤。对此,抄本《做杉木放牌要览》则具体谈及搭桥、开路、拖木和拕木四个程序。以“搭桥”为例:“搭桥,险者每洞估例每板一钱二分,次险者每板六、七分,平易阔者四、五分,狭者二、三分。断头着一人挖木,做典客家帮头二人桶板,预嘱包头夜下削钉,只得火烧烘燥,以便收用,免至临时生的无用。”这一条述及,当时是分险易程度之不同,分别定出搭桥的工价。文中“断头”一词,在迄今所见的不少木业文书(如《控词汇纂》(37)王振忠: 《清代讼师秘本所见徽州木商的经营活动——以〈控词汇纂〉抄本为中心》,《明清史评论》第1辑,中华书局2019年版。、《西河木业纂要》(38)王振忠: 《太平天国前后徽商在江西的木业经营——新发现的〈西河木业纂要〉抄本研究》,《历史地理》第28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反映清水江皇木贸易的佚名无题抄本(39)抄本1册,私人收藏,已另文探讨。等)中皆有所见,其确切含义所指不明,但大意应是做排过程中承包方的一个角色。

又如“开路”,《做杉木放牌要览》指出:“山头荒芜,每桩收路,只要一工半;若旧路拨拓不动,锄头每桩只桩只要半工;开通山板路,约卅八步算一工;如加新路荒的,每工开五丈;重开旧路,每工开十丈;平路钉地板,一尺五寸为一步。看路近远,桩数到门之荒芜,包头督工。而客亦要清行私查,以免假冒蒙[朦]胧之患。”这是指承包者要负责将山上的木材悉数砍下,经去枝、剥皮等,使之成为干形之木材,然后扛抬下山。在此过程中,除了搭桥还要开路。开路要以旧路和新路之难易程度,分别给算工费。

再如“拖木”:“一来一往,拖木每日要行三万六千步。若拖八九转以上者,起担檐搁□,只行三万三千步矣。”另外还有“拕木”:“一者一百五十步为一桩,山路一百四十步为一桩,进源路一百二十步,出源路一百卅步为一桩,上岭路七十步为一桩,下岭路八十步为一桩。”此处的详细描述,因语涉专门,外行人索解实属不易。“拕”是“拖”字的异体字,不过,在木业经营中,“拖木”与“拕木”似乎具有一些差别,故此前引《日平常》才会有“拖拕来往好经行”的说法。大致说来,书中详细规定了“拖木”及“拕木”的步数,每桩分山路、进源与出源、上岭与下岭等,分别有具体的标准。

另据抄本《日平常》载:“树到头,堆让仓,斫巴开眼打排场,穿柴线针藤各备,拴成柳甲趱下杭。”这是指暂时堆放木材以便运往杭州的一些步骤。文中提及的“斫巴”,也就是“砍巴”。对此,抄本《做杉木放牌要览》中亦有“砍巴人”一条,列出了一些具体的标准,规定了砍巴人的报酬及其相关待遇。此外还有“穿排”,亦即将木材穿成木排,以便沿江运往杭州。穿排的木排以“(筏)甲”为单位,负责穿排的小头目称为“甲头”。此后,木材之搬运有时还需要“作河堰”。这是因为木商雇人从山上砍伐木材,从山间到河边若没有现成的水路可用,便需要以人工方式开河筑堰。诚如《日平常》所言:“山源里,小溪滩,作堰掏港好撑放,编号发票上数板,正木杂料与松杉。”正木俗称长梢,是出自深山的大木头。木商雇人将木材肩运至最近的小溪畔,以小木棍及竹制扎篾,将木材联成数根或十多根,由山间小溪运往山外。通常情况下,为了运输方便,最先是扎成“小排”,待至河道较为宽阔之处,再改扎成“中排”或“大排”。对此,《做杉木放牌要览》中有“放山溪排”条详加论述。此外,抄本在罗列了“开化各源放小排落滩做排土名”“行牌[簰]一路可坐洪水大滩土名”之后,还记录了与此相关的一些规范:

行牌[簰]一路神伏[福],开排客办,每个牌[簰]头技钱一百文,付拿把自办上湖。

凡神伏[福],每小船一只,三个报头,每人肉半斤,酒乙[一]呼[壶],蛋一个,鱼一尾,豆府[腐]菜在办。

富阳倒排拢塘,神伏[福]客办,每个头折钱六十文,付拿把自办。

图3 清代杭州城市图资料来源: 《做杉木放牌要览》。

这是从开化经衢州、富阳一带直到杭州(图3)沿途的规范。所谓神伏,亦即“神福”,是指沿途对神明的祭祀。届时,需要相关的开支,用以置办酒肴。上引提及的“开排客”是指放簰之人,而其中最为重要的为“拿把”。《日平常》的一个抄本中提到:“用排头,要在行,招头搿把又停当,一路水次干系重,全靠他们一担担。”“搿把”亦即“拿把”,而“牌头”和“牌客”,也合称为“簰头水手”(40)光绪二十三年四月十五日《威坪改捐东关免验告示》,《徽商公所征信录》,参见李琳琦、梁仁志整理: 《徽商会馆公所征信录汇编》下册,第1051页。。

木簰抵达杭州之后,首先需要租借堆积木材的滩地。对此,《做杉木放牌要览》中列有“乾隆四十七年江干拕杉木过塘,巷地租志左右水登[澄]桥下”:

高地滩,三百文;顾家场,五百文;打铁弄,三百文;红庙前,五百文;花牌楼,五百文;清香馆,三百文;化仙桥下,小地滩,三百文;钮家场,五百文;海月桥下,史家桥,三百五十文;万在蓬,三百五十文;王开光,三百文;王殿臣,三百文;关帝庙,三百五十文;美正[政]桥,三百五十文。

此处提及“乾隆四十七年(1782)”,而婺源木商江扬言在江干一带创建徽商木业公所也在乾隆年间,因此,上述的规矩可能在徽商木业公所创建后不久即已形成,而为后代木业同人沿袭及遵守。

在传统时代,江干一带的木材买卖双方,卖方称山客,买方称水客,介于二者之间的则是木行(通称塘店)。山客放筏到达杭州江干,即将木材寄托于熟悉木行,以便出售,俗称“拢塘”,即所谓的投行之意。江干从闸口至南星桥,沙地一望无际,时称“十里南关”或“十里江塘”,此处水陆畅通,内外吞吐便利,是相当理想的木材集散地。(41)陈瑞芝: 《杭州木材业的内幕》,浙江省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编: 《浙江文史集粹·第4辑·经济卷·下》。关于南关沙地之沿革及其嬗变,尚可参见郑俊华《清代民国杭州南关沙地纠纷的考察》一文(《历史地理》第34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根据《徽商公所征信录》的记载:“商等挟本运木来省,向泊闸口至龙口一带沙地堆贮拆卸,拕塘抵关,抽验供课,以免飘失。”(42)《徽商公所征信录》“宪批”,参见李琳琦、梁仁志整理: 《徽商会馆公所征信录汇编》下册,第1049页。这里的“商等”,从原文语境来看,是指活动于杭州南关的一些徽商。拢塘以后,木材即由木行派员负责照料。对此,《日平常》抄本曰:“租地圬,拢拕塘,抽分过坝纳钱粮,南关过筹报了税,发卖结账或开行。寓好主,顾客商,两牙交易力撺盘,凑好行情卖得价,一盘现兑意扬扬。”这些,都是木商在杭州需要完成的各类手续。届时,木材由钱塘江边背运至内河河岸,称过塘(又称“拖塘”)。拖塘组织,俗称“拖塘淘”。除拖塘淘之外,还有专拆木排的“拆排淘”,专抬松木段的“抬料淘”和专抬木板之“抬板淘”。根据当代人的追忆,当年沿江每隔数十间房屋,就有一条称为场弄的狭窄通道,均为私人所有。拕木工人背抬木料经过时,必须向所有者付钱。(43)参见《杭州木材总厂公司志》上册,1993年(出版单位不详),第3—41页;杭州市江干区志编纂委员会: 《杭州市江干区志》,杭州富春印务电子有限公司2006年版,第464页。关于拖塘组织的相关人群,另可参见胡悦晗: 《市场、职业工会与行业秩序重建(1945—1949)——以杭州脚夫业纠纷案为例的分析》一文,《开放时代》2018年第4期。前揭引文中的“顾家场”“钮家场”等,应即与此有关。根据木业中人陈瑞芝的记述,旧时的拕运组织称为“淘”,抗战以前共分七淘,其中就有“钮家淘”,简称“钮淘”,与著名的“钮德大木行”有关。(44)陈瑞芝: 《杭州木材业的内幕》,浙江省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编: 《浙江文史集粹·第4辑·经济卷·下》。陈氏口述的年代虽然较晚,但可能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由来已久的江湖惯例。

除了安排好木材的存放之外,对于山客之安顿,抄本《做杉木放牌要览》中亦有说明:“酒饭店人家,系上客寓所。客初到,待饭一二日,客自炊煮。日所零油火、洗面、洗浴、汤水各项,系主人家办。客在行,过年、立夏、端阳、中秋,俱办酒席请客。”此处对木行与山客之应对交往,有着颇为清晰的说明。对此,清末民国时期出自婺源木商世家的詹鸣铎,在其章回体自传《我之小史》中亦指出:“按杭江干木行,为代客买卖,凡上客松杉板木,均是运杭寄售。因以□用,客人在行吃饭,应算福食,候结帐之日,开一清单,一仝扣算,这也是寻常好事。”(45)詹鸣铎著,王振忠、朱红整理校注: 《我之小史》续编卷之二,安徽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第344页。关于这一点,木业中人陈瑞芝在其回忆中也提及:“自江干的木材市场形成后,各帮山、水客商接踵而至,当时旅店业务尚未兴盛,一般山客,因来自农村,生活简朴,自带被服铺盖,自理伙食,大多均由木行接待住宿。木行只需租用较大的房屋一所,设备极为简陋,仅须帐台一张,板铺炉灶俱全,即可开门应市。”(46)陈瑞芝: 《杭州木材业的内幕》,浙江省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编: 《浙江文史集粹·第4辑·经济卷·下》。

木材拢塘之后,木行司事先将货物、名称以及数量登记清楚,然后开列清单一纸,交山客收存,作为寄存栈单。一方面又向水客兜售,如有顾客受购,就与山客协议价格,经双方同意后,即能成交。成交之后,由该行代雇工,将木材起岸上栈,谓之“上仓”。“上仓”之后,若能出售,即由托工移送至里河,谓之“过塘”(47)关于木材进入市场的各项手续及程序,可参见姚鹤年: 《解放前的杭州木业》,《中国木材》1995年第2期;杭州市江干区政协文史和教卫文体委员会编: 《江干往事》,杭州富春印务电子有限公司2006年印制,第83—97页。。关于这一点,抄本《做杉木放牌要览》中有“拕木过塘以及内河装排”,提及相关操作的规范。当时,外江之木拖入内河,也有诸多的规定。根据规定,内河航行的一向规则是“船东木西,各分各界,不准船、排交错。倘船只向西,咎在船户;木排向东,咎在排夫。嗣后水道东西倘或混淆,严查提究”(48)光绪二十二年十二月初十日《内河章程》,《徽商公所征信录》,李琳琦、梁仁志整理: 《徽商会馆公所征信录汇编》下册,第1054页。。另外,进入内河的木排必须改扎。对此,《内河章程》指出:“内河木排,必须扎狭长式,不准扎成阔排,免至一路碰撞阻滞。”关于这一点,《做杉木放牌要览》中也有相当具体的规定。一旦装牌完毕,接着便是抽分纳税:“南榷公所在候潮门外,而普济桥头抽分厂在普济桥下,永昌坝□城墙脚,美政关在于江干美政桥上,专管竹树、板料税务。自江干以上,只有闻家堰设一管木税务。”揆诸实际,木材若从徽州而来,由新安江而下,沿途榷关主要有威坪、东关和闻家堰,此后,便是江干的美政关。关于木商赴美政关投税的情形,光绪《杭州府志》卷六四《赋税七》中,有颇为详细的记载。而《做杉木放牌要览》也提到有关投税的情况,以及雇佣人工的诸多费用。此外,抄本还对木行与山客、水客之间的交涉做了颇为细致的描述。其中提及,木材的交易在徽商木业公所进行,具有一系列繁琐的规则。这些,从现存的江干木业之相关发票上,也可以看出各类支出的具体情况。

(三) 木材运销与社会组织

江干位于钱塘江滨,为徽商前往杭州的上岸之处,当地有一处“徽州塘”,与明清时代徽商的活动密切相关。对此,清人倪璠在《神州古史考》中就指出:“今江干居民甚众,临江有蜿蜒大道,谓之江塘。其地多是歙州大姓所居,俗称‘徽州塘’,高可一二丈,袤十余丈。前为钱塘江,后为龙山河,中间石砌昂起,南北深坎,自前达后,登楼设版,平步而入……”(49)转引自徐吉军: 《杭州运河史话》,杭州出版社2013年版,第17页。在传统时代,“徽州塘”亦简称为“徽塘”。

除了钱塘江滨的“徽州塘”之外,江干一带与徽商有关的地标还有不少。如新安惟善堂,就位于杭州凤山门外江干海月桥内塘的桃花山麓,创建于清代前期。另外,江干一带的葛相公庙,亦与徽州人的活动有关。据载,“神姓葛名雯,徽州歙县人,诸生。自南宋绍兴初渡钱塘,斩蛟江中,捐躯除患。夫人程氏,亦以身殉,里民德之,于江皋丰登乡立庙,明季毁而复建。国朝乾隆四十年,里人捐赀鼎新之”(50)〔清〕 乾隆《杭州府志》卷八《祠庙》,乾隆刻本。。葛相公庙的记载始见于明代,但当时并未见有具体的内涵。乾隆四十年(1775),也正是徽商木业公所创立的前后,葛相公庙得以复建,而且“斩蛟江中,捐躯除患”之类的灵迹,与钱塘江的水上交通显然相关(51)关于徽人活动与民间信仰的关系,还见有其他一些例子。例如,婺源士商江南春所撰《静寄轩见闻随笔、静寄轩杂录》稿本中记载了李氏四真人的事迹: 婺源理田人李玉琳,能召将驱雷、拯灾祷雨。其曾孙祈福旅经杭州,曾作法事,“暂借西湖水救活杭城百万家”“杭人建庙江头洋泮桥,崇奉血食,祷祀至今不替,曰‘灵庥庙’”。“江头洋泮桥”,也就是杭州的江干洋泮桥,是大批徽商聚居的地方。参见王振忠: 《徽州与衢州: 江南城乡的片断记忆——稿本〈静寄轩见闻随笔、静寄轩杂录〉初探》,《社会科学》2011年第3期。,其间应当不是一种偶然的巧合。此外,晚清文书中还保留有《江干海月桥里街募添新安六邑厝所疏》(52)余国琛撰,载抄本《芳义明录》,私人收藏。,而民国时期的地图中海月桥附近尚有“义材局”,应当都是侨寓商人所建的慈善设施。迄今尚存的《新安六安材会征信录》,则是徽州人从事慈善事业的文本记录。(53)王振忠: 《清代、民国时期江浙一带的徽馆研究——以扬州、杭州和上海为例》,熊秉真、熊月之主编: 《明清以来江南社会与文化论集》,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4年版。这些,都反映出钱塘江滨之江干一带有相当多的徽州人聚居。

抄本《做杉木放牌要览》最后的部分略残,从目前可见的内容《牙板抽分杭账过庄规条》来看,其中罗列了诸多方面的开支,如提及“会馆厘”“祠费”“装牌庙厘”等,涉及木业与地方社会的诸多方面。在清代,杭州江干一带设有徽商木业公所。关于这一点,《徽商公所征信录》宣统元年(1909)序曰:“浙之候潮门外徽国文公祠,即徽商木业公所也。乾隆首创自婺源江扬言先生。其子来喜又于江干购置沙地,上至闸口,下至秋涛宫,共计三千六百九十余亩。”徽商公所在新安江—钱塘江流域还设有威坪、严州董事,故而徽商公所亦称“徽浙公所”,这是徽州木商建立的同业组织。“是时沙地,浙人有起而争者,以此构讼,自省而部,得全此业,心力交瘁。”(54)宣统元年江城《征信录序》,《徽商公所征信录》,李琳琦、梁仁志整理: 《徽商会馆公所征信录汇编》下册,第1046页。当时,除了徽商木业公所之外,金、衢、严、处四属的山客,也组织了浙东木业公所(55)乾隆时期,浙东木业会所由开化人张庆余倡建,原址在候潮门外,民国以后移至钱塘江上太祖湾。(叶渭清: 《重建浙东木业公所记》,邰惠鑫等: 《钱江源头古村落——霞山》,第155—156页),杭、嘉、湖、苏、松、常六属水客亦组织了课商木业公所。“杭、嘉、湖各行,每往上江自运木排,由课商公所挂号者,名为行排,多系散装,索缆不甚坚固,与客排停泊外江待售者有别,应照向例随到随拕,即行开运,不准在河停泊。”(56)光绪二十二年十二月初十日《内河章程》,《徽商公所征信录》,李琳琦、梁仁志整理: 《徽商会馆公所征信录汇编》下册,第1053页。这些源自不同区域的人群相互竞争,形成了江干一带的“木业三公所”,在长期的冲突与协作过程中,相互调适着彼此之间的关系。上述规条中提及的“祠费”,可能是指徽国文公祠之相关费用。根据《徽商公所征信录》的“凡例”:

每年九月十五日,乃先贤朱子生辰,公所当办香烛、贡献,虔忱礼拜。

每年十月朔日,公所内举行盂兰会,以赈孤魂。

每年六月朔日,为算账之期,众商咸集,各宜于朱子神前焚香礼拜,然后查核众账,评论是非,公所备席款待。

新安木业公所为婺源人江扬言所创设,在婺源人看来,“文公朱熹”是他们的同乡先辈,可以作为徽州商业文化之象征,故而新安木业公所也与长江中下游各地的其他徽州会馆一样,被称为“徽国文公祠”。以上的“祠费”,可能主要就是提供相关的开支。此外,“凡例”还指出:“山客捐助旅榇厝所,向章树价每百洋一钱五分,由各木行抽除,交进惟善堂收用,毋得短少,事关善举,各宜自爱。”(57)《徽商公所征信录》,李琳琦、梁仁志整理: 《徽商会馆公所征信录汇编》下册,第1047页。可见,徽商木业公所亦与新安惟善堂关系密切。

另外,《做杉木放牌要览·牙板抽分杭账过庄规条》中还提到“庙厘”,这些“庙”究竟所指为何难以确知。不过,一般情况下,这可能与水上居民之神明信仰有关。在钱塘江流域,与水运相关的神明纷繁多样。石谷风所编《徽州木版年画》中,有一幅“簰神祖师”的纸马,画面上有两位男子在湍急的河流中撑着木簰,右上角岸上则站有一人,似即“簰神祖师”(58)石谷风编著: 《徽州木板年画》,天津人民美术出版社2005年版,第36页。。此外,周宣灵王亦是人们信奉的神明之一。周宣灵王在新安江—钱塘江流域有着极为广泛的信众。(59)关于周宣灵王信仰,参见朱海滨: 《祭祀政策与民间信仰变迁: 近世浙江民间信仰研究》,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63—99页。从图3可见,钱塘江滨的江干一带就有一周王庙。而在开化县的华埠,也有一座周王庙(当地人通常称之为“周皇庙”)。根据浙江文史学者钱自荣的追述:“周皇庙”是由“各户船上人共同建造的。他们每户船上各自都要立一个香火堂(小佛殿),每日点香朝拜周皇菩萨,就是当年的周宣灵王。船上人除各家各户自立香火堂长年点香朝拜周皇菩萨外,还有一个菩萨会的组织,集体拜佛的民众团体——‘清华老会’。华埠船上人无论捕鱼的、放排的、撑船的,一律规定每年(农历)八月初八自动集合,从华埠出发,集体前往江西柴湖‘三青山’拜菩萨烧香还愿,来回时间5—6天。在佛会期间,一律吃斋保素,往返一切开支费用均由‘清华老会’公益金中支付”(60)钱自荣: 《华埠船上人》,衢州市政协文史委编: 《通衢》,中国戏剧出版社2000年版,第258页。。类似于此的周王庙,应当也需要抽厘。以上这一点,反映了木业与地方社会的互动。在这里,各类人群流动、神明信仰及与区域经济的关系错综复杂,而这些,显然需要进一步的田野调查与文献分析,方能得以更为细致的揭示。

结 语

在现存的徽州商编路程中,有关茶商的相关文书所见最多。(61)参见王振忠: 《清代徽州与广东的商路及商业——歙县茶商抄本〈万里云程〉研究》,《历史地理》第17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此外,近20年来也陆续发现了一些瓷商、木商之商编路程抄本。(62)参见王振忠: 《瓷商之路: 跋徽州商编路程〈水陆平安〉抄本》,载《历史地理》第25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太平天国前后徽商在江西的木业经营——新发现的〈西河木业纂要〉抄本研究》,《历史地理》第28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徽、临商帮与清水江的木材贸易及其相关问题——清代佚名商编路程抄本之整理与研究》,《历史地理》第29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不过,就新安江—钱塘江而言,此前所见的商编路程多与茶商有关,而且,绝大多数都是纯粹的地名串联记录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路程诗(歌)。本文利用的这册《做杉木放牌要览》抄本,与此前所见的新安江—钱塘江商编路程稍有不同,它除了地名标注之外,还收录了木业经营运作的诸多规则,属于一种综合性的商业文书。另外,此前所见的木业贸易,多以徽木运输为主,而对衢港木的经营实态则所知甚少。(63)光绪二十三年四月十五日《威坪改捐东关免验告示》提及:“威坪以下淳、遂所产之木,确系东关起验之捐,虽徽商禀称专售徽木,向不售运严木,若不截清,难保不相弊混。衢、处下驶之簰,亦系东关照票查验,惟东关所收补起六千七百余千,据称均系徽木之补,缘衢、处经过多卡向无补起,此东关所禀免其照票窒碍之情形也。”(《徽商公所征信录》,李琳琦、梁仁志整理: 《徽商会馆公所征信录汇编》下册,第1051页)

若将《做杉木放牌要览》中提及的木业经营规范,与徽州本土的一些民间启蒙读物之相关部分比照而观,就会清楚地发现,其中有着颇多相似的内涵。例如,徽州的山林经济相当发达,当地的木材贸易繁盛,“打铸斧号,立议合同,拣择吉日,开山用工”,“邀同伙计,各做买卖,拼买跽山,计数多少,央托牙人,讲定价目,写立文契,交割钱粮”,这是反映徽州林木经营的常见表述。(64)《新刻易见杂字农业》,题作“道光癸卯新刊”,屯溪黄开益堂梓行,私人收藏。而在其他一些启蒙读物中,更有不少内容与徽州木商在各地的经营活动密切相关。譬如,前引晚清民国时期的佚名无题启蒙读物中,就有对“做木”(木材贸易)的详细描摹。此外,《日平常》抄本亦曾描述:

为木商,最获利,水里求财岂容易,虽然造化赖五行,也要经营会算计。

拼青山,须仔细,百千万数划估值,兑价开山择吉辰,议字拼批要先立。

数目清,码细记,斫拕拖放须人力,水火二字早夜防,牌[簰]到江干才可喜。

前文述及,《日平常》是在徽州歙县发现的一种启蒙读物,该书在民间辗转传抄,先后有多种抄本,此处所引为其中的一种抄本之部分文字。作为启蒙读物,该书以极为通俗的概括性语言,勾勒了歙县南乡地域范围内的民事惯例。上述这段文字,既提到木商获利颇丰,也指出水路运输具有一定的风险。它告诫商人除了要有好运气之外,个人在商业经营中还应当精打细算。文中从拼青山开始,先后讲到订立合同、点清木码和防火防洪等,最后将木簰顺利地运至杭州钱塘江畔的江干一带,并提醒经营者应及时将薪资发放给放排工人。这些,皆可看作是徽商从事木业经营的技术规范,其中的不少程序,可以与本文研究的这册《做杉木放牌要览》抄本相互比照。这些启蒙读物中所描述的木业经营程序和规范,无疑来自徽州木商在各地长期的商业实践。也正因为徽州木商大批前往浙西以及杭州江干一带从事木材运销,故而这些程序和规则亦已形成为固定的惯例,被启蒙读物清晰地表述出来,可视为传承已久的商业文化积淀。

最后应当强调的一点是,以往对徽商的研究,多注重考察他们的资本规模和商业道德,而近20年来商业书的大批发现,或许可以观察到此前为人所忽视的另一侧面。透过对抄本《做杉木放牌要览》的研究,从新安江—钱塘江木商活动之具体细节中可以看出: 徽商在各地的活跃,不仅仰赖其巨额的财富和较高的文化素质,而且还与他们输出的相关技术和商业规范相关。相较于前者,后两个因素亦颇为重要,而这,则是徽商无远弗届、几至无往不利的奥秘所在。

致 谢本文在资料收集的过程中,曾得到黄山学院冯剑辉教授的帮助。此外,安徽大学李甜副教授协助清绘了地图,特此谨申谢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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