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量化指标体系的海关科技绩效考核工作研究

2022-09-29 14:13高志国张亚琦张建明
中阿科技论坛(中英文) 2022年9期
关键词:科研项目海关指标体系

高志国 陈 洪 周 波 张亚琦 张建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济南海关,山东 济南 250002)

近年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科技管理体制改革,不断健全科技评估机制。2021年5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中国科协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讲话强调:“要重点抓好完善评价制度等基础改革,坚持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全面准确反映成果创新水平、转化应用绩效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1]。为有效支撑和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建立健全科技评估体系,加强科技评估管理,我国先后出台了数项相关规定和举措,如《科技评估工作规定(试行)》(国科发政〔2016〕382号)、《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号)等,逐步明确了充分发挥科技成果评价的“指挥棒”作用,坚持科学分类、多维度评价的工作思路[2]。

自2018年海关机构改革以来,为加强科技管理工作,海关总署先后发布了《中共海关总署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科技兴关的意见》《2019—2021年海关科技发展规划》《“十四五”海关发展规划》等系列文件,明确要落实国家科技创新激励政策,确立以质量、贡献、绩效为核心的评价导向,实行与不同类型科研活动规律相适应的跟踪和分类评价制度,增强评价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在具体科技管理领域,海关总署陆续出台了有关仪器设备绩效考核、科技成果评定、实验室管理、信息化应用项目管理等内部规定,海关科技绩效评估的制度依据不断增加,但是目前尚未形成全面、系统的科技绩效评估体系。

本文旨在通过调研及数据分析,基于国家目前的相关政策,形成海关科技绩效考核制度体系,建立海关绩效考核标准,为实现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科技绩效管理奠定基础。

1 海关科技绩效考核实施思路

1.1 明确考核目标

海关科技绩效考核必须围绕科技工作的整体工作目标或方针开展,其考核目的是对考核对象的工作质量、支撑能力、创新能力、成果效益、突出成绩等方面给出评价,相关工作与海关科技发展规划、中长期发展目标、年度工作目标密切相关。因此,应制定明确的考核目标[3],引领海关科技的发展方向。

1.2 建立量化指标体系

科技绩效考核的实施必须有考核标准,最有效的方式是建立动态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指标体系的指标来源于海关科技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重点工作部署及科技管理制度规定,通过将这些内容分解量化,形成指标体系。

1.3 制定考核方法

在明确考核目标、建立考核指标体系的基础上,还需要制定合理、有效的考核方法,才能确保绩效考核的有效实施。制定考核方法的主要工作是制定考核评分标准,对绩效指标进行量化或定性,明确量化或定性的标准。

2 指标体系建立原则

2.1 系统性原则

绩效考核指标应围绕考核的总体目标,建立清晰的层级结构[4],层层分解细化,系统地覆盖考核目标的各个领域,底层指标要以合理的“颗粒度”覆盖关键的工作过程。

2.2 客观性原则

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应紧密结合科技工作实际,客观反映现有工作绩效。一是考核内容要客观,能够与具体工作有效衔接;二是评分标准要客观,各项考核项目权重合理,确保可区分、可执行,能够合理地反映考核对象的工作绩效;三是基础数据来源要客观,能够从业务系统中提取,对于确实无法提取的数据,可通过见证材料确保其真实性。

2.3 精准性原则

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的相关量化、定性的依据要精准,不仅要能静态地反映海关科技发展现状,还应动态地考察发展过程。一是指标内容要能够精准反映考核对象的绩效;二是评分标准要确保精准覆盖考核对象的绩效考核要素;三是指标体系要通过合理、公平的尺度实现量化,同时将定性的标准进行量化。

3 指标体系内容来源

指标体系的内容围绕考核的目标来制定,其来源主要从海关科技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点工作部署、科技管理制度四方面内容来提取构成。

3.1 海关科技中长期发展规划

指标体系的目标性内容来源于科技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目标和任务,如“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内容、中长期科技创新的能力水平、智慧海关建设目标的落实情况等。

3.2 年度工作计划

指标体系的年度重点工作考核内容来源于海关总署年度工作计划、目标和工作方针,即科技领域的重点工作,如科研立项、重点信息化项目建设、成果评定、实验室能力和贡献等工作的开展情况。

3.3 重点工作部署

指标体系具体内容部分来源于海关总署的重点工作部署,比如对疫情防控、应急保障、实验室管理等工作的部署情况。

3.4 科技管理制度

指标体系还要考核制度的制定、执行情况。相关内容来源于海关总署科技工作管理制度。一方面,科技管理制度是制定指标体系的重要依据;另一方面,科技管理制度执行和落实情况也是考核的重要内容。

4 指标体系构成

指标类型分为三种:共性指标、个性指标和突出成绩加分指标。共性指标是指具有共同的属性,在科技综合、科研管理、信息化管理、实验室管理等方面均适用的指标;个性指标是指根据各领域绩效考核工作需要,针对具体的工作内容制定的考核指标;突出成绩加分指标是指在科技工作中做出的突出贡献,或者其他被认为可以用来激励的指标。

海关科技绩效指标体系可分为三级:一级指标分为科技综合、科研管理、信息化管理、实验室管理4个领域;二级指标共19个,按照相关领域内的具体工作过程进行分类,其中科技综合7个,科研管理3个,信息化管理5个,实验室管理4个;三级指标共177个,三级指标明确了每一项工作具体的考核内容、考核对象、评分方法、分值。目前建立的海关指标体系构成如表1所示。

表1 海关科技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5 指标体系分值设置

指标体系评分方式有三种:一是积分制,通过对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积分;二是扣分制,对发现的工作质量问题、不符合项扣分;三是加分制,对突出成绩加分指标加分。应根据考核工作内容的重要性、工作量、难易度、贡献度等因素统筹设置各指标的分值。

在具体考核体系分值设置方面,一是设置单项指标分值积分或加分上限,超过单项加分上限后不再加分;二是单项指标扣分项下限为0分,扣完为止,不出现负分;三是同一事项不重复加扣分,如出现在不同指标加扣分,选择单项最高加扣分项计算。海关绩效考核分值设置原则见表2。

表2 科技绩效考核指标分值设置

6 指标体系评分方法

制定合理、有效的评分方法,将复杂的考核指标按照统一的标准量化,才能确保体系的可行性,也就是需要制定公平的考核评分标准、考核内容、考核方法。笔者结合四大领域里的科研管理、突出成绩加分领域,详细阐明评分方法的制定过程。

6.1 科研管理

科研管理的分值为100分,主要考核海关科研项目管理、科研创新能力、科研工作规范性等内容,包括科研项目管理(40分)、科研成果转化成效(30分)、科研安全管理(30分)三个二级指标,具体设置如下。

6.1.1 科研项目管理(40分)

(1)科研项目申报(5分):考核科研项目申报材料的规范性。

所有申报项目通过形式审查并纳入评审,该项不扣分。出现未通过形式审查退回修改后仍未通过审核的,该项得分=(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数/申报项目总数)×分配分值;未组织科研项目申报的,该项不得分。

(2)系统外科研项目申报(5分):考核国家级、省部级(不含总署科研项目)、地市级(不含自立项)科研项目申报情况。

牵头申报国家级科研项目得3分/项,省部级项目(不含总署科研项目)得2分/项,地市级项目(不含自立项)得1分/项;作为合作单位申报项目得50%分值。以上项目均需通过形式审查才予以计分。

(3)科研项目备案(5分):考核国家级、省部级、关级、地市级等项目备案管理情况。

①涉及利用海关信息数据或实验室资源对外联合申报的项目,签订了联合申报协议,但该项目未通过科技司审核或未报经科技司审核的,每发现1项扣2分;②获立项的国家级、省部级、关级、地市级项目应按要求在海关总署科研管理系统备案,在成果登记时未备案的,每发现1项扣1分。

(4)科研项目变更(5分):考核科研项目变更管理情况。

海关总署科研项目出现需要变更的重大事项,未按规定报科技司审批同意的,或变更程序不符合规定的,每出现1项扣1分。

(5)科研项目验收(5分):考核海关总署科研项目验收管理情况。

①未按时提交验收申请或未提出延期申请的,每出现1项扣1分;②海关总署组织集中验收,未按要求参加的,每出现1项扣1分;③参加验收项目未通过验收的,每出现1项扣2分。

(6)科技成果评定(5分):科技成果评定材料的规范管理情况。

出现科技成果评定材料未通过形式审查的,该项得分=(通过形式审查的成果数/申报成果总数)×分配分值。

(7)科研项目合作(5分):考核多家项目合作单位申报科研项目管理的规范性。

多家单位合作申报的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需牵头签订科研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双方的权利义务、合作费用、违约责任及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未签订科研合作协议/合同,或者未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合作费用、违约责任及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的,每出现1项扣1分。

(8)科研管理机制(5分):考核科研管理机制建立情况。

①未成立科技委、专业委,或未制定科技委章程的,扣1分;②未按照海关总署要求,建立相关科研管理制度的,每缺少1项制度扣0.5分;③未按要求对海关总署科研项目给予配套经费支持的,扣1分。

6.1.2 科研成果转化成效(30分)

科研成果转化成效指标考核科研项目产出的成效。

①论文:发表在SCI检索刊物的论文,每篇计5分;发表在EI检索期刊的论文,每篇计4分;发表在国家核心期刊(以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依据),每篇计3分。仅计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论文。②专著:以第一作者出版的学术专著,每部专著计10分;以合著身份出版的学术专著,每部专著计6分。③获批国际专利授权或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每项计5分;获批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的,每项计3分。④科技装置装备:按海关总署要求备案的科技装置装备,每件计5分。

6.1.3 科研安全管理(30分)

(1)科研信息安全(14分):考核科研项目的研究结论、成果、数据等信息的安全管理情况。

①研究结论未经项目主管单位审核并报送海关总署科技发展司批准擅自对外公开的,每发现1次扣1分;②未经海关授权或允许,合作各方不得以海关名义对外宣传、发布研究成果,或提供相关研究材料的,每发现1次扣1分。

(2)科研诚信(16分):考核科研项目诚信管理情况。

在项目立项、验收、成果评定中发现失信行为的,每发现1次扣2分。

(3)科研安全事件:考核科研项目涉密、生物及科研诚信安全管理情况。

出现以下任意一项安全事件的,科研安全二级指标项目不得分,并列入科研管理考核最后一档:

①各单位涉密科研项目出现泄密事件;②发现科研项目不符合国门生物安全条例、有关部门规定的或在科研实施过程中出现生物安全事件;③出现科研有关数据泄露事件造成恶劣影响;④出现科研诚信违规事件,造成党纪处分、政纪处分。

6.2 突出成绩加分指标

突出成绩加分指标考核在科技工作中做出的突出贡献,或其他被认为可以用来激励的指标。该指标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科技综合(25分)、科研管理(25分)、信息化管理(25分)、实验室管理(25分)。本文以科研管理为例,详细介绍相关突出成绩加分指标的内容和编制原则。

科研管理突出成绩加分总共25分,包含以下内容:

6.2.1 科研项目立项(10分)

科研项目立项考核,反映国家级、省部级(含海关总署科研项目)、地市级(不含自立项)科研项目立项情况。

6.2.2 科研奖励(15分)

科研奖励,即指科研成果获国家级、省部级(含总署科技成果)奖励情况。

7 绩效考核工作实施建议

7.1 规范考核制度保障

科技绩效考核必须有规范的制度依据,做好相关制度保障。一是要全面系统地梳理绩效考核现有的制度依据,建立制度依据清单,形成制度体系,确保指标体系建立、考核实施有据可依。二是必须制定科技绩效考核的专项管理办法,明确考核的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实施工作要求。

7.2 加强基础数据维护

客观、精准的考核基础数据是确保科技绩效考核公平性、有效性的基础。要加强绩效考核相关基础数据的收集、维护工作。一是梳理并建立绩效考核所需的基础数据清单,强化对数据口径的管理,确保考核有据可依。二是依据基础数据清单及口径,完善相关系统数据统计功能及数据接口。

7.3 加强考核平台建设

在基础数据收集完善的基础上,依托大数据平台形成基础数据底账大数据,实现基础数据统一存储、提取,为上层绩效考核应用系统提供数据支撑;通过建立智能化的绩效考核管理应用系统,实现基础数据采集、指标体系维护、规章制度维护、绩效考核实施、结果分析统计、考核情况查询及考核结果应用等工作的动态管理和实时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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