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浸式新闻的现实挑战及其伦理构建研究

2022-10-03 02:58金小鸥
新闻研究导刊 2022年15期

摘要:沉浸式新闻是指一种能让观众通过体验获得新闻故事中描述的事件或情形的新闻生产形式。它的思路是让参与者成为一个在场者的数字化身,并以其第一人称视角或者第三人称视角进入一个虚拟重现的新闻故事场景,尝试创造出一种“存在的二元性”,并带来更真实的新闻体验。沉浸式新闻在给观众带来身临其境的真实感,使观众产生更大的同情心、更深的理解、更强的同理心的同时,也会带来新闻从业者创设新闻事件场景、改变新闻真实性的伦理问题,这是科技进步对新闻伦理提出的严峻挑战。文章采用文献研究法首先交代沉浸式新闻的起源,然后分析沉浸式新闻传播的革新技术和沉浸式新闻的伦理问题,从而提出沉浸式新闻的伦理构建路径,旨在为沉浸式新闻的发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沉浸式新闻;虚拟场景;伦理风险;伦理构建;科技与伦理

中图分类号:G210.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8883(2022)15-0012-03

课题项目:本论文为教育部职业院校文化素质教育指导委员会2018年重大立项课题“习近平文化育人重要论述研究”成果,项目编号:2018ZDA01

沉浸式最主要的目的是让观众化身为一个新闻事件现场的“目击者”,而不仅仅是新闻事件的“观望者”,能够带给观众更强烈的视觉与心灵上的冲击,激发观众的关怀与同理心,给无论何时何地发生的新闻事件和它们所揭示的社会问题带来更多、更实际的关注。因此,最早德拉佩纳也称其为“同理心产生器”。

一、沉浸式新闻的起源

2010年,诺妮·德拉佩纳等学者在《沉浸式新闻:为第一人称新闻体验设计的沉浸式虚拟现实》一文中首次提出“沉浸式新闻”的概念。目前沉浸式新闻的表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利用游戏平台与构造虚拟环境[1]。

沉浸式新闻分为以《纽约时报》的流离失所者为代表的360度报道的沉浸式新闻和以诺妮·德拉佩纳的大多数作品以及卫报的《6×9》视频为代表的VR新闻。要实现通过虚拟现实进行沉浸式体验,系统必须满足立体视觉、运动视差和具有全身交互能力的条件。真正的虚拟现实系统是具有3D模型的实时交互图形,参与合成环境,具有“身临其境、互动、多感官、以观众为中心”的特点,并做到“物理现实的克隆”。

二、沉浸式新闻的传播突破与伦理风险

(一)沉浸式新闻传播的技术革新

以上游VR新闻《闪电秀!操控百万伏电流于掌心》为例,打开新闻,观众可以用手指滑动屏幕或佩戴VR眼镜自由转换观察视角,打破传统的屏幕界限,观众往前滑动可以观看前方精彩的“闪电秀”表演,往后滑动可以看到后方的记者和摄影师,往两边滑动就能看到围观的人群[2]。

沉浸式新闻的附加价值在于可以将用户置于原本无法访问的环境中。在VR中“身临其境”的体验给予观众强烈的感官刺激是无与伦比的,但随着媒体和用户对VR使用的日渐成熟,沉浸式新闻更趋向于传达严肃新闻,由一个或多个主角讲述故事的沉浸式新闻报道可以使观众产生更大的同情心、更深的理解、更强的同理心,这完全不同于阅读新闻案件或观看二维视频的方式感受他人处境的感觉,比通过单一的视角、单一的维度传递信息的报纸、杂志等平面媒体更有传播价值。

(二)沉浸式新闻的伦理问题

当记者以沉浸式新闻的方式使读者“身临其境”地观看新闻事件时,他们就对观众承担了新的责任。观众在接收这种形式的新闻时,也必须意识到自己将以更高的身体参与度体验新闻事件带来的责任。

1.记者操纵新闻事实的怀疑论

沉浸式新闻可以显著改变读者看故事的方式,这种新闻呈现方式使读者觉得自己是故事的一部分,而不仅仅是一个作壁上观的旁观者。在沉浸式新闻中,观众很容易产生移情和同理心,因此它也可能给传统新闻的客观视角带来风险。《华盛顿邮报》前总编辑罗伯特·凯泽提出他的担忧,“很有可能通过沉浸式新闻讲述的故事是通过摄影师有技巧性欺骗展现的”。换句话说,由于沉浸式新闻允许记者、摄影师和摄像师创建某个新闻事件的模拟版本,在这个过程中,一旦记者等人对该事件产生错误印象,在最终的新闻作品中,他们呈现的场景就很容易使读者歪曲事件。

因此,观众对沉浸式新闻报道的信任可能更多地依赖对记者的信任。从本质上讲,这是观众从将真实性视为一个符号表征的问题到将真实性视为一个涉及我们自身认知问题的转变。在这种具体化的认知范式中,新闻事件中的所有参与者,包括记者和观众,都不得不承认,除了图像及其自身的真实性之外,还有更多的因素在发挥作用,我们的行动将不可避免地影响和塑造我们的认知、感受和理解。

2.记者在场的悖论

2018年,伊利诺伊大学的塔尼娅·艾塔穆尔托采访了部分主流新闻媒体中使用360度视频报道的记者。根据调查结果,她发现这些记者面临着一些普遍的问题,吊诡的是,这些问题总结起来形成了一个悖论。第一个问题是,这些记者认为360度报道能够更准确地传达现场信息,因为它能够呈现全景,而不是记者需要自己选择取景角度。然而,正是这种人为指向性的缺乏,可能让用户不知道去哪里看、如何抓捕重点,从而错过事件的重要元素。第二个是记者为了保护新闻真实性而做出一系列幕后操纵的行为。记者通过隐藏三脚架、要求镜头内的人物在360度摄像机被放置在适当位置后重新表演等方式,最大化地隐去记者自身和录制设备的存在。以《纽约时报》的“流离失所者”为例,这段影片中的一个镜头,记者呈现了一个孩子骑自行车的场景,在拍摄时,记者要求这个孩子在360度摄像机放置在适当位置后重新开始动作[3]。这个案例的有趣之处在于,体现了当前的新闻伦理政策与新闻业前沿创新实践之间的脱节。

而此前《纽约时报》的道德准则明文规定,摄影作品中的任何场景、环境、元素都不得被修改。2007年,《卫报》的图像处理准则指出,“数字化增强、改变图像、运用蒙太奇和插图都应有明确的标示;图像应当避免披露过多细节,防止具体位置暴露,从而侵犯当事人的隐私和安全”。同样,2008年《纽约时报》的“诚信准则”要求,“图像必须是真实的,不得在场景中添加、重新排列组合、颠倒、扭曲或移除任何人或物体,但是通过裁剪以消除干扰是一种可接受且既定的做法”。若是为了提高图像的准确性,《纽约时报》允许改变图像的颜色或灰度,并且图像应该被标注说明。同期,路透社在文件《photoshop和字幕简明指南》中作出了类似的规定,其中指出,“记者不应在超出正常图像增强的要求的情况下更改或移动图像”。2018年,美联社也明确要求避免记者在摄影和视听材料中造假。美联社的指导方针规定,“禁止记者为了摄影录像而要求表演或重演活動;不得在新闻事件中使用音效;不得从其他事件的音视频中截取一段移花接木;不得增添删改音频来捏造事件”[4]。

挪威学者比耶克曾经提出新闻业的三重社会使命。第一,为读者提供必要的信息,让他们能够根据这些信息作出自己的思考和选择,包括政治和其他方面的选择。第二,提供让各方都能听到的准确信息,即平衡的报道,在新闻报道中真实、全面地陈列新闻事实,作出正确的价值判断,突出报道的主要意见和观点,保证多元意见和观点的完整呈现。第三,对读者呈开放态度,避免扮演双重角色。这也意味着新闻工作者承担了向公众提供准确信息的责任。然而,比耶克对记者能一手接触到信息源的权利产生了怀疑:谁决定记者能够垄断事实信息?可以看到,在这种关系中,观众在传播和新闻使用中的作用缺失了,并且读者对新闻的权利还未受法律的保护[5]。

3.依据合成重建的真实性

沉浸式新闻的每一步都面临着道德的考量。一些伦理问题是视觉新闻这个门类中已经出现的,但还有其他很多全新出现的伦理问题,他们挑战着既有新闻伦理的基础。例如,就视觉新闻的连续性而言,用户习惯于看到镜头前的事物,而忽略了镜头后的人,这种潜在的偏好为沉浸式新闻创造了伦理挑战。摄像头背后记者的在场对新闻的真实性有影响吗?是否会影响观众对新闻事件本身的注意力?既然摄影中裁剪图像是可以接受的,那么删除360度相机的三脚架是否可以接受?3D再现的真实性是一个全新出现的问题,沉浸式新闻场景再现不仅是为了呈现,更是为了让观众有身体上的感受体验。记者如何确保这些场景呈现符合真实性的标准?一些沉浸式的新闻项目,如《一个黑暗的夜晚》《洛杉矶饥饿》《6×9》,所有场景都是立足于事实依据重建的,是真实的合成世界。这种真实性和准确性并不是建立在现实图像基础上的,在这个意义上,它完全打破了我们对视觉新闻的原有印象。德拉佩纳的沉浸式新闻作品满足了视觉现实主义的最低要求,用户可以感觉到自己被单独监禁在单人监狱中,也能感受到自己走在人潮汹涌的洛杉矶街头,即使这些街道和人类都是低多边形建模渲染出来的。

三、沉浸式新聞的伦理构建

(一)遵循技术改变实践

沉浸式新闻的伦理规范应当遵循技术改变实践的原则。应当意识到新技术和新传播形式会随时改变新闻实践的背景环境,新技术正在撼动当前伦理准则赖以建立的基础。

这就是说,无法通过制定适用于一切技术的准则方针以维持技术中立原则。技术中立原则就是对一切技术手段一视同仁,不应把对某一特定技术的理解作为法规制定的基础,而忽略和歧视其他形式的技术,既不能只采用某种特定的技术,亦不能阻碍未来技术的发展。

(二)考虑伦理规范的受众维度

新闻伦理机构和新闻工作者在伦理实践中需要考虑受众的维度。其中,无危害原则需要包含不伤害受众的心理部分,例如儿童,无论是作为观众还是作为新闻线索提供者,这部分群体都需要得到保护。由于缺乏足够的研究和数据,目前仍然不知道这些技术可能对年轻观众产生什么影响。

挪威新闻协会成员斯文·哈拉尔德·布鲁罗斯曾在更抽象的层面讨论新闻伦理,他关注的是新闻伦理占主导地位的哲学范式。布鲁罗斯指出占主导地位的范式是“话语伦理学”,这是康德提出的方法,即优先考虑规则和程序。然而,也存在其他范例,如亚里士多德提出的“美德伦理”,即强调寻找“善”或“邻近伦理”的以关怀为基础的共情方法,强调关注最弱势群体的需求,保护个人的隐私权,使他们免于受伤害。布鲁罗斯认为,沉浸式新闻从业者应当遵循的新闻伦理范式是邻近伦理,从业者应当优先考虑和保护相对脆弱的个体的利益,在维护被忽视的群体的人权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三)构建媒体与用户的对话机制

不仅新闻机构需要把观众列入沉浸式新闻伦理准则构建的考虑范围内,观众自己也需要意识到这是他们需要承担的责任。沉浸式新闻赋予了人们全新的权利,让人们能够“亲临现场”。观众自己需要思考,观看他人的痛苦不是娱乐,而是承担共同的道德责任。在当今时代,新闻机构和观众的关系日益受到威胁和挑战,也许沉浸式新闻有助于重建两者之间的信任。正如斯蒂芬·沃德所言,构建合乎道德的新闻事业是每个人的责任。

与观众的密切合作有助于降低观众参与构建沉浸式新闻伦理道德的门槛。普通用户更容易发现并指出个别记者或新闻机构的道德问题,以及遇到严重的问题时,观众会求助于新闻自治机构。如果这种机制不仅能够应用在报刊等出版物,还能成为每一个沉浸式新闻作品的必要元素,那么观众作为内容的接受者和参与者,也承担着监督沉浸式新闻的伦理规范的责任。这种参与需要用户和媒体进行更高水平、更大程度的互动,而不是媒体仅仅把观众视为被动的新闻消费者。人们可以在《卫报》的《6×9》中看到早期报纸尝试与读者对话的雏形,《卫报》在观众观看这部VR影片前作出一份免责声明,声明对用户在观看沉浸式产品时所造成的任何不适免责,这是处理责任纠纷的一种方式。但是在今后的发展中,媒体必须超越仅仅保护利益,使自身免责的观念,而是要进一步利用沉浸式新闻提供的机会,就新闻行业的道德问题与读者建立更密切的对话[6]。

这有赖于沉浸式新闻项目创建能与观众沟通的渠道,让用户可以及时有效地反馈有关伦理道德的问题,这也意味着对新闻主体的反向约束、监督,标志着将沉浸式内容的新闻用途与游戏娱乐行业的虚构用途区作出区分[7]。这种反馈机制可以创造双向积极的信息流动,让新闻机构和观众在开放互通的基础上建立信任。这些渠道也有助于记者在道德伦理层面增加对用户视角的考虑,同时提高用户对新闻机构在邀请用户体验沉浸式新闻时赋予用户的强大权利和责任的认识。

四、结语

尽管沉浸式新闻的应用面临着许多挑战,但研究表明,将沉浸式内容引入新闻的可能性相当乐观。随着VR眼镜的普及和技术的成熟,虚拟现实带来了更强的沉浸感,用户可以足不出户就身临其境地参与到沉浸式内容之中,更深入地观察并理解新闻事件。通过沉浸式新闻报道,人们可以近距离地了解自然灾害现场。沉浸式为新闻提供了某些新元素和全新体验,媒体的介质手段和技术在变迁,规则也在改变。沉浸式新闻在未来的发展中,仍然需要遵守新闻伦理,使信息更高效地传播,让科技为新闻服务,以优质内容的生产为导向,掌握新闻传播领域的主动权,促进融媒体发展。

参考文献:

[1] 尤红. VR新闻的重构特征与伦理风险[J].现代传播,2020(4):51-55.

[2] 韦龙颔.虚拟的真实?:试论VR新闻“去真实”的伦理风险[EB/ OL].人民网研究院,http://media.people.com.cn/GB/n1/2019/0110/ c424557-30515668.html,2019-01-10.

[3] 孙强. VR新闻的道德伦理风险和对策[J].青年记者,2020(33):35-36.

[4] 王海滨,葛方度.数据新闻伦理风险及规范发展研究[J].国际传播,2020(5):26-33.

[5] S.布鲁罗斯.成功的新闻委员会的规范特征[J].媒体伦理,2016(31):162-173.

[6] 王亚妮.算法推荐新闻的伦理风险以及未来发展[J].新媒体研究,2019(1):29-30.

[7] 苏宏元,贾瑞欣. VR新闻的局限及其伦理风险[J].中国编辑,2018(6):21-25.

作者简介 金小鸥,本科在读,研究方向:网络与新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