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审计本质:一个理论框架

2022-10-31 01:48郑石桥教授博导
商业会计 2022年19期
关键词:经管能源责任

郑石桥(教授/博导)

(南京审计大学政府审计理论研究中心 江苏 南京 211815)

一、引言

能源是一种特殊的稀缺资源,世界各国都高度重视能源问题,有的国家甚至提出“将能源当钞票进行管理”(陈雄伟,包凤珍,2021)。对我国来说,能源问题更加严峻,节能降耗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谭磊,2012)。为了应对能源问题,各国探索了不少的应对机制,形成了较为完整的能源治理体系。在许多国家的能源治理体系中,都包括能源审计。能源审计最早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80年代我国开始开展能源审计(辛定国,1986)。

能源审计是审计以其固有功能在能源治理中发挥作用,但其要真正地发挥作用,科学地建构能源审计制度是前提。科学地认知能源审计的各个基础性问题,是建构科学的能源审计制度的前提,本文聚焦于能源审计本质这个重要的基础性问题。

现有文献中,未发现有文献专门研究能源审计本质,然而,不少研究能源审计的文献涉及到能源审计本质,本文将这些观点归纳为物理过程和财务过程观、能源活动观、能源使用情况观、能源过程观、科学方法观和免疫系统观。整体来说,这些观点都未能贯通审计基本逻辑,本文以经典审计理论为基础,提出一个关于能源审计本质的理论框架。

二、文献综述

能源审计是应对能源危机的举措之一,随着能源审计工作的开展,能源审计的相关研究也得以出现,虽然鲜有文献专门研究能源审计本质,然而,不少研究能源审计的文献涉及到能源审计本质,这些文献对能源审计本质的认知有共识,也有差异,本文将这些文献归纳为六种观点:物理过程和财务过程观、能源活动观、能源使用情况观、能源过程观、科学方法观、免疫系统观。

物理过程和财务过程观的核心要旨是,能源审计关注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的物理过程和财务过程。这种观点源于《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GB/T17166-1997)的规定:“能源审计是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的物理过程和财务过程进行的检验、核查和分析评价”。因此,许多研究能源审计的文献都直接援用这个概念。也有一些文献在表述方式上偏离上述标准表述,一是在审计职能方向偏离了“检验、核查和分析评价”,例如,“能源审计是对能源利用的物理过程和财务过程进行的监督检查和综合分析评价”(马勇,2009),“能源审计是审计单位对企业能源利用的物理过程和财务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和综合分析的行为”(彭华,2010),“能源审计是对用能物理过程和财务过程进行统计分析、检验测试、诊断评价,并提出节能改造措施”(涂晋、陈明军、陈禹宁,2020),这些文献表述的审计职能都不同于《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GB/T17166-1997)规定的“检验、核查和分析评价”;还有的文献在“物理过程、财务过程”的基础上,增加了一些内容,例如,“能源审计是对能源转换和利用的物理过程、财务过程和管理过程的合理性、合规性、经济性和潜力进行调查、分析和评价”(石奇光,2010),除了增加了“管理过程”外,还提出了“合理性、合规性、经济性和潜力”这个审计关注的维度。

能源活动观的核心要旨是,能源审计关注用能单位的能源活动,但是,不同文献中,对能源审计的审计职能表述存在差异,例如,“能源审计是对能源活动进行考察、分析,对照能源法规、标准,以判断其合法性、有效性,并提出改进意见的监督、评价、考核活动”(叶大军,1992);“能源审计是对用能单位的能源活动进行检查、诊断、审核,对能源利用的合理性做出评价、并提出改进措施的建议”(李明涛、李军,2012);“能源审计是对用能单位的能源活动进行检查、诊断、审核”(潘雷、宋文武,2009);“能源审计是对用能情况进行检测、检查、分析和总结”。上述这些观点都认同能源审计所审计的是“能源活动”,但是,对能源活动所实施的审计职能,则存在认知差异。

能源使用情况观的核心要旨是,能源审计关注用能单位能源使用情况或利用情况,但是,不同的文献,在能源审计职能方面存在差异,例如,“企业能源审计是对企业的能源利用状况进行审核和评价”(谢岸辉,1997;马勇,2009;邵珺、伍革卫,2013;张钦钦,2019);“建筑能源审计是对建筑的部分或全部能源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诊断和审核,对能源利用的合理性做出评价,并提出改进措施的活动”(张萍等,2013);“能源审计是对用能单位或企业能源利用情况进行检验、核查和分析评价的一个过程”(李安荣,2014);“学校能源审计是指对学校的能源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诊断和审核,对能源利用的合理性做出评价,并提出改进措施的活动”(周黎红等,2016);“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对建筑能源利用效率、消耗水平、能源经济和环境效果进行监测、诊断和评价”(王磊等,2020);“公共机构能源审计是诊断和评价能源资源利用情况,分析节能改造潜力,提出节能改造措施和运行管理建议的活动”(吴柱,2021)。

能源过程观的核心要旨是,能源审计关注用能单位的能源过程,不同文献所表述的审计职能也存在差异,例如,“企业能源审计是对企业的能源生产、转换和利用进行审核、评价和监督”(李会太、李喜梅,2000);“能源审计是对企业、地方或部门的能源生产、转换和消费进行全面检查和监督”(轶名,2011);“能源审计是对被审计主体能源获取、利用和处理的合规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认定与评判的活动”(沈剑飞、谢喜梅、李国政,2011);“能源审计是对用能单位的能源生产、转换和消费进行全面检查和监督”(李静,2013);“企业能源审计是对企业的能源生产、转换和利用进行审核、评价和监督”(许宏斌,2015)。

科学方法观的核心要旨认为,能源审计是一种科学的能源管理方法,具体表述方式各异,例如,“企业能源审计是一种企业加强能源科学管理和节约能源的有效手段和方法”(杨建荣,2003;潘雷、宋文武,2009;辛清影,2011;刘丹、李安桂,2012;李安荣,2014;谢志敏、韩霞,2019);“能源审计就是一套集企业能源系统审核分析、用能机制考察和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核算评价为一体的科学方法”(白尊亮等,2009;郭彦光、张咏梅,2018);“建筑能源审计是一种监督机制,是对公共建筑进行能源管理和节能改造的科学方法”(张志明,2020)。

免疫系统观认为,能源审计是能源管理和利用的“免疫系统”,持有这种观点的文献较少,例如,王爱华、张承承和宋晓玮(2012)认为,“能源审计是能源管理和利用的‘免疫系统’”,“能源审计免疫职能包含三个层面:监督和识别,预警和防护,咨询和促进”;石奇光等(2013)认为,“内部能源审计的本质是建立企业内部的‘免疫系统’”。

也有个别文献从体检论的角度来认知能源审计,例如,刘新(2015)认为,“能源审计就像给被审计单位的能源管理做‘体检’一样”。

上述这些观点从不同的角度来认知能源审计本质,都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有些观点之间并无实质性差异。但是,整体来说,这些观点都未能贯通审计基本逻辑,经典审计理论中的审计本质在这些观点中都未能体现。因此,关于能源审计本质,还是缺乏一个贯通审计基本逻辑的理论框架,本文拟致力于此。

三、理论框架

本文的目的是以经典审计理论为基础,结合能源委托代理关系的特征,提出一个关于能源审计本质的理论框架,主要探究能源审计的内涵和外延,在此基础上,分析能源审计与相关概念的关系,以进一步深化对能源审计本质的认知。最后,用本文的理论框架来分析现有文献对能源审计本质的观点。

(一)能源审计的内涵

能源审计是一种专门的审计类型,是审计以其固有功能在能源治理中发挥作用,因此,认知能源审计本质,必须以审计一般之本质为基础,在此基础上,增加能源审计特有的内涵,以显现能源审计与审计一般之区别。关于审计一般之本质,有多种观点,本文采用的观点是,“审计是以系统方法从经济信息、经济行为和经济制度三个维度独立鉴证经管责任履行情况并将结果传达给利益相关者的制度安排”(郑石桥,2021)。基于以上表述,本文对能源审计本质提出如下概念:能源审计是以系统方法从能源信息、能源行为和能源制度三个维度独立鉴证能源经管责任履行情况并将结果传达给利益相关者的能源治理制度安排。

这个概念将审计经管责任限定为能源经管责任,并将制度安排限定为能源治理制度安排,显现了能源审计的特有内涵,但又保留了审计一般的共同内涵。上述概念有六个方面的核心内涵:能源审计是对能源经管责任履行情况的审计;能源审计从能源信息、能源行为和能源制度三个维度来开展;能源审计的基本职能是独立鉴证,但不排除其他审计职能;能源审计需要将审计结果传递给利益相关者;能源审计要采用系统方法;能源审计属于能源治理制度安排。以下分别阐释上述内涵。

1.能源审计是对能源经管责任履行情况的审计。通常来说,经管责任资源类委托代理关系中,代理人对委托人承担的责任(郑石桥,2021)。所以,要阐释能源经管责任,需要厘清能源委托代理关系。每个用能单位都从市场上购买能源用于其生产生活,这与其他资源并没有区别,也不是审计关注的领域,但是,由于能源这种资源的特殊性,一方面,能源是稀缺的,另一方面,不少的能源消耗会污染环境,因此,能源成为一种特殊的资源,既是商品,也是公共产品(管清友、何帆,2007),基于能源的上述属性,产生了能源权。能源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涵,一是能源安全,主要是源于能源稀缺,国家有责任保障用能单位能源供应安全;二是环境保护,多数能源在消费过程中,会污染环境,从而侵害环境权。上述两方面内容结合起来,就是能源权。能源权是一种公共产品,属于全体公众所有,政府有责任作为公众的代表来管理能源权。能源效率本身并不是能源权的必有内容,正如所有的资源都要关注使用效率一样。但是,人们关心能源效率有两个特殊原因,首先,能源作为一种重要的资源,当然要关注这种资源的使用效率,这与其他稀缺资源一样,仅仅这个方面,还不足够引起政府的高度关注;其次,能源效率和能源安全、环境保护密切相关,能源效率的提高可以促进能源安全,能源效率的提高还可以减少环境污染,所以,从这两个角度来说,能源效率成为能源权的基础,因此,政府也关注能源效率。以能源权为基础,形成能源委托代理关系,不同国家的能源制度安排不同,因此,能源委托代理关系也不同。

我国现行能源制度安排下的能源委托代理关系如图1所示。

图1 能源委托代理关系

图1中以能源权为基础形成了25种关系,由于这种关系中都存在信息不对称,因此,从信息经济学的角度来说,这些关系都属于委托代理关系。但是,由于这些关系中的权利安排及矛盾解决机制不同,因此,25种能源委托代理关系可以分为资源类能源委托代理关系、监管类能源委托代理关系和合约类委托代理关系。

资源类能源委托代理关系中,委托人将能源权交付代理人,并赋予代理人相机使用能源权的权力,图1中,属于这种情形的关系有11种具体情形,关系1(公众与中央政府的能源关系)、关系2(中央政府与其能源综合主管部门的能源关系)、关系3(中央政府与其行业主管部门的能源关系)、关系4(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能源关系,不同层级地方政府之间也有这种关系)、关系6(地方政府与其能源综合主管部门的能源关系)、关系7(地方政府与其行业主管部门的能源关系)、关系11(中央政府与其设立的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关系)、关系12(中央政府与其设立的一般用能单位的能源关系)、关系13(地方政府与本地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关系)和关系14(地方政府与本地一般用能单位的能源关系)都属于这类关系,此外,还有图1中未标识的内部能源委托代理关系,包括各级政府的能源综合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与其内部专门的负责能源监管机构的能源关系,以及各类用能单位总部与其内部单位的能源关系。

监管类能源委托代理关系由监管方(或指导)与被监管方(或接受指导)双方组成,由于双方互有信息优势,因此,互为代理人,监管方按照法律的要求进行监管,被监管方按照法律要求接受监管,能源相关的法律法规发挥了类似合约的作用。图1中,共有10种具体情形属于监管类能源委托代理关系,它们是关系5(中央政府能源综合主管部门与中央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能源关系)、关系8(地方政府能源综合主管部门与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能源关系)、关系9(中央政府能源综合主管部门与地方政府能源综合主管部门的能源关系)、关系10(中央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与地方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的能源关系)、关系15(地方政府能源综合主管部门与国有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关系)、关系16(地方政府能源综合主管部门与非国有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关系)、关系17(地方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与国有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关系)、关系18(地方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与国有一般用能单位的能源关系)、关系19(地方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与非国有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关系)和关系20(地方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与非国有一般用能单位的能源关系)。

合约类能源委托代理关系是以合约为基础形成的能源委托代理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双方都必须按照合约的约定行事,双方互有信息优势,因此,互为代理人。图1中有4种具体情形属于这类关系,它们是关系21(能源服务单位与国有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关系)、关系22(能源服务单位与国有一般用能单位的能源关系)、关系23(能源服务单位与非国有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关系)和关系24(能源服务单位与非国有一般用能单位的能源关系)。

上述三类委托代理关系中,监管类能源委托代理关系、合约类能源委托代理关系中通常不存在审计需求,资源类能源委托代理关系中存在审计需求,在这种关系中,委托人将较大的能源权赋予代理人,并且对代理人需要履行的能源职责提出明确要求,因此,代理人对委托人承担了最大善意地使用能源权来履行能源职责的责任,这种责任就是能源经管责任(Energy Accountability),能源审计就是对这种经管责任履行情况的审计。从能源经管责任的内容来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能源财务责任,这是对运用能源权的相关财务收支活动所承担的责任,二是能源业务责任,也就是运用能源权,获得、管理和使用能源的业务活动所承担的责任。前已述及,《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GB/T17166-1997)规定,“能源审计是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的物理过程和财务过程进行的检验、核查和分析评价”。这里的能源审计内容包括物理过程和财务过程两个方面,物理过程主要涉及能源业务责任,财务过程主要涉及能源财务责任。上述两方面的责任,都是能源权运用的具体化,代理人都有最大善意履行这些责任的义务。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代理人不一定能良好地履行这些责任,因此,需要对这些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

“枕席而卧,则清泠之状与目谋,瀯瀯之声与耳谋,悠然而虚者与神谋,渊然而静者与心谋。”即:“枕石席地而卧,清澈明净的溪水使我眼目舒适,潺潺的水声分外悦耳,那悠远寥廓、恬静幽深的境界使人心旷神怡。”

有一种观点认为,“以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为对象的节能减排审计,严格说来并不属于能源审计的范畴。因为此次审计的对象是节能减排专项资金而不是能源本身,即本质上仍是对财务资源而非自然资源的审计”(沈剑飞,谢喜梅,李国政,2011),本文不赞同这种观点。代理人履行能源经管责任时,必须使用一些财务资源,同时,能源本身也是一种商品,用能单位必须通过公平的交易才能获得能源,通常就是用财务资源来购买能源,因此,能源经管责任的履行离不开财务资源,能源相关财务资源的筹措和使用,也是能源经管责任的组成部分,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能源经管责任由能源财务责任和能源业务责任所组成。当然,如果仅仅关注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这种能源审计只是能源审计业务类型的能源财务收支审计,属于能源合规审计的一种专门类型。

2.能源审计可从能源信息、能源行为和能源制度三个维度来开展。能源审计是以审计固有功能在能源治理中发挥作用,因此,对代理人的能源经管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审计也是有所为,有所不为,只能以其固有功能来关注某些事项,这些事项就成为能源审计的中心事项——能源审计主题(郑石桥,2018),通常来说,能源信息、能源行为和能源制度是主要的能源审计主题,对于能源信息,主要是关注这些信息是否虚假,如果某些信息表征了能源绩效,则首先是关注这些能源绩效信息是否虚假,关键是查找虚假能源信息;在此基础上,还可以评价能源绩效水平,关键是查找绩效低下问题,并分析绩效水平低下的原因。对于能源行为,主要是关注其是否符合能源相关的法律法规,关键是查找违法违规的能源行为;对于能源制度,主要是关注其是否存在设计缺陷和执行缺陷,关键是查找能源制度缺陷。因此,整体来说,对代理人的能源经管责任情况进行审计,主要是关注代理人在履行其能源经管责任时是否存在信息虚假、绩效低下、违法违规和制度缺陷。通过这些问题的查找,促进代理人更好地履行其承担的能源经管责任。

3.能源审计的基本职能是独立鉴证,但不排除其他审计职能。能源审计以能源信息、能源行为和能源制度作为审计主题,对于这些审计主题,要履行哪些审计职能呢?不同的审计需求、不同的审计主体,能源审计所履行的审计职能不同,但是,无论如何,鉴证职能是所有的能源审计都必须履行的,这里的“鉴证”,就是以系统方法核实清楚审计事项的真实情况,具体到能源审计,就是用系统方法核实清查能源信息、能源行为和能源制度的真实情况,通过鉴证职能的履行,能够形成能源信息是否真实、能源行为是否合规、能源制度是否健全这些审计结论,同时,也能发现能源信息虚假、能源违法违规、能源制度缺陷。在此基础上,如果有审计需求,并且审计主体恰当,则还能履行评价、责任追究、建议等审计职能。

4.能源审计需要将审计结果传递给利益相关者。能源审计不是为审计而审计,而是基于审计需求者的审计需求而实施的审计,因此,审计结果必须传递给利益相关者,以实现审计需求。这里的利益相关者主要有三类,一是资源类能源委托代理关系中的委托人,它们当然关注代理人的能源经管责任履行情况,因为这种责任履行情况直接影响委托人的利益,它们会将这些能源审计结果运用于对代理人的管理中。二是资源类能源委托代理关系中的代理人,它们作为能源经管责任的责任者,当然更关注能源审计结果,同时,它们还有责任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三是其他利益相关者,也就是除了资源类能源委托代理关系中的委托人、代理人之外的利益相关者,这些利益相关者的情形较为复杂,但是,总体来说,它们都是关注资源类能源委托代理关系中的代理人的能源经管责任履行情况的能源责任主体。例如,关系17(地方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与国有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关系)中的地方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它们虽然不是国有重点用能单位的委托人,但是作为行业主管部门,也承担一些能源责任,当然也关注本行业的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经管责任履行情况。

5.能源审计要采用系统方法。能源审计要履行鉴证职能,在此基础上,还可以履行评价、责任追究、建议等职能,同时,还要将审计结果传递给利益相关者,能源审计在完成上述这些事项时,都必须采用系统方法,这里的系统方法有两个含义,一是方法本身是科学的,是最佳实务的总结;二是各方法之间是协同的。通常来说,具有理论逻辑和实务基础的能源审计准则体现了系统方法。所以,能源审计不是随心所欲的,必须要以权威的能源审计准则为依据。

6.能源审计属于能源治理制度安排。资源类能源委托代理关系中,由于人的自利倾向,会产生代理问题;由于人的有限理性,会产生次优问题,为此,委托人和代理人会协同建立应对代理问题和次优问题的能源治理体系,这个治理体系中有多名成员,能源审计只是其中的成员之一,各类能源审计机制组合起来,以最低的成本达到治理能源问题的目的。既然如此,在能源治理体系中能源审计要正确定位,同时,还要注重与能源治理体系中的其他治理机制之间进行协同配合。

(二)能源审计的外延

现有文献对能源审计有多种分类,多数文献将能源审计分为三种类型,本文称之为三分法,也有少量文献将能源审计分为两种类型,个别文献将将能源审计分为四种类型,本文分别称之为二分法和四分法。

三分法中,多数文献将能源审计分为初步能源审计(PEA)、详细能源审计(DEA)和专项能源审计(SEA)(李丽,2017;等),也有一些文献将能源审计分为一般能源审计、重点能源审计和全面能源审计,还有文献将能源审计分为一级能源审计、二级能源审计和三级能源审计三个等级。二分法是将能源审计分为二种类型,有的文献分为初步能源审计(PEA)和详细能源审计(DEA),有的文献分为专项能源审计和全面能源审计。四分法的文献很少,韩直、夏隽(2009)将能源审计分为初步审计、一般审计、单一审计和投资级审计。上述文献对能源审计的分类,主要依据是能源审计所包含内容的多寡,从这个角度出发,初步能源审计(PEA)、详细能源审计(DEA)和专项能源审计(SEA)这种分类较为恰当,体现了能源审计内容的不同要求。

此外,能源审计还可以从审计业务基础、审计主题、审计主体和审计客体等角度进行分类。按审计业务基础,能源审计可以分为直接报告审计业务和基于责任方认定审计业务。审计主题是审计业务所关注的中心事项,它们是形成审计业务的基础,基于不同的审计主题,能源审计业务可以分为能源财务审计、能源合规审计、能源绩效审计、能源制度审计和能源综合审计,前面四种审计业务各自只有一个审计主题,能源综合审计涉及多个审计主题。从审计主体来说,各类审计主体都可能开展能源审计,因此,能源审计包括政府能源审计、内部能源审计、民间能源审计和军队能源审计。从审计客体的角度来说,能源审计首先可以区分为宏观能源审计和微观能源审计,而宏观能源审计还可以区分不同的层级的政府之能源审计,微观能源审计可以按用能单位再进行区分。

概括起来,上述各种能源审计分类的基本情况如下页表1所示。表1是能源审计的大家族,这个家族中的每个成员,都具有本文前面提出的能源审计的共性本质,但是,分类形成的各类能源审计,都是在能源审计共性本质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了一些特有内涵,从而显现其独有特性。

表1 能源审计分类

(三)能源审计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以上分别阐释了能源审计的内涵和外延,为了进一步深化对能源审计本质的认知,我们来分析能源审计与相关概念的关系,这些相关概念包括审计、资源环境审计、碳审计、能量平衡、能源监测、清洁生产审核。

关于能源审计与审计的关系,不少文献强调两点,一是能源审计借鉴财务审计,是审计在能源管理中的应用(陈衍飞、刘博、余绩庆,2020;等);二是能源审计属于管理审计(赖雪梅、彭晓雄,2014,等)。也有文献强调能源审计的技术属性,认为能源审计需要较多的能源技术,因此,与通常意义上的审计存在较大差异。本文认为,能源审计是一种专门审计,是审计以其固有功能在能源审计中的应用,因此,能源审计是审计大家族的成员,也应该具有审计一般的本质,并在此基础上,显现能源审计的特有个性。

能源审计与资源环境审计的关系,能源显然是一种资源,但是,很多能源的使用会污染环境,因此,能源审计既要关注资源问题,也要关注环境,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能源审计是资源环境审计的一种特殊类型,如果将资源环境审计作为一个家族,则能源审计是这个家族的重要成员之一。

关于能源审计与碳审计的关系,很显然,碳是一种重要的能源,因此,碳审计是能源审计的一种专门类型,只是由于碳这种能源在消费过程中带来的外部性较大,因此,碳排放权也成为一种重要的公共产品,社会上与碳排放相关的治理机制较多,对碳审计的需求也较多,碳审计也就在能源审计中得到长足发展,几乎成为一个独立的审计领域。

以上所述的能源审计与各类审计概念的关系,归纳起来,如图2所示,碳审计是能源审计的一部分,能源审计是资源环境审计的一部分,资源环境审计是审计的一部分。

图2 能源审计与其他审计概念的关系

除了上述审计概念之外,与能源审计相关概念还有能量平衡、能源监测和清洁生产审核。

能量平衡是根据能量守衡原理,对用能单位各种能源的收入与支出、消耗与有效利用及损失之间的数量进行的平衡计算,目的是核实清楚能量的去向,以寻找改进能源效率的机会。在上世纪80年代,我国的不少企业就已经开展这项工作。后来,能源审计的概念引入我国,感觉“能源审计”比“能量平衡”更能准确地反映能量核查这项工作,因此,用能源审计取代能量平衡。但是,从实质上来说,能源审计的内容比能量平衡更为广泛,能量平衡只是能源审计的内容之一。

能源监测是政府能源管理机构或其委托的机构对特定用能单位的用能状况所进行的系统调查和测试,它可以为能源审计和节能监察提供数据,但不能取代能源审计和节能监察,即使是政府能源审计,其内容也超出能源监测,至于民间机构和内部机构实施的能源审计,更不属于能源监测。节能监察的内容也超出能源监测。

节能监察与能源审计特别是政府能源审计密切相关,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发布的《节能监察办法》,节能监察是政府节能监察机构“对能源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节能标准的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用能行为予以处理,并提出依法用能、合理用能建议的行为”。根据上述界定,节能监察几乎涵盖了政府能源审计的所有内容。但是,节能监察是由管理节能工作的政府部门负责,属于行政执法,而政府能源审计是由不履行节能工作管理职责的政府机构实施,因此,独立性更强。另外,民间机构和内部机构实施的能源审计,不属于节能监察。

清洁生产审核与能源审计也关联密切,根据原环境保护部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6年发布的《清洁生产审核办法》,清洁生产审核是“对生产和服务过程进行调查和诊断,找出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原因,提出降低能耗、物耗、废物产生以及减少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产生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方案,进而选定并实施技术经济及环境可行的清洁生产方案的过程”。根据这个界定,从节能降耗的角度来说,能源审计是清洁生产的一部分,只是能源审计聚焦于能源,而清洁生产审核除关注能源外,还关注其他物料的消耗,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能源审计就是能源清洁生产审核。但是,能源审计除关注清洁生产的内容外,还关注能源行为是否合法合规等,这些内容显然不属于清洁生产审核的范围。

(四)基于本文的理论框架对现有文献关于能源审计本质之观点的分析

为了进一步深化对能源审计本质的认知,以下用本文提出的理论框架来分析现有文献关于能源审计本质的观点。前面的文献综述指出,现有文献关于能源审计本质的主要观点可以区分为物理过程和财务过程观、能源活动观、能源使用情况观、能源过程观、科学方法观、免疫系统观。

物理过程和财务过程观认为,能源审计关注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的物理过程和财务过程。本文的理论框架认为,能源审计是对能源经管责任的审计,而能源经管责任包括能源财务责任和能源业务责任两个方面,所以,本文的理论框架能够包容物理过程和财务过程观。

能源活动观认为,能源审计关注用能单位的能源活动。本文的理论框架提出,能源经管责任由能源财务责任和能源业务责任组成,能源财务责任的履行需要开展能源财务活动,能源业务责任的履行,则需要开展能源业务活动,所以,本文的理论框架能够包容能源活动观。

能源使用情况观认为,能源审计关注用能单位能源使用情况或利用情况。这里的能源使用情况,应该属于本文理论框架的能源业务责任履行情况。

能源过程观认为,能源审计关注用能单位的能源过程。这里的能源过程,应该属于本文理论框架的能源业务责任履行情况。

科学方法观认为,能源审计是一种科学的能源管理方法。本文的理论框架提出,能源审计是一种系统方法,这种表述就包涵能源审计是一种科学的方法之涵义。

免疫系统观认为,能源审计是能源管理和利用的“免疫系统”。本文的理论框架提出,能源审计对能源经管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主要关注能源信息是否虚假、能源行为是否合规、能源绩效是否低下、能源制度是否健全这些问题,通过发现这些问题,并推动整改,为能源经管责任更好地履行提供保障。这里的思想,与免疫系统观是异曲同工的。

整体来说,本文提出的能源审计本质的理论框架能够包容现有文献关于能源审计本质的各种主要观点。

四、结论

节能降耗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能源审计是审计以其固有功能在能源治理中发挥作用,正确地认知能源审计的各个基础性问题,是科学地建构能源审计制度的基础。本文聚焦能源审计本质,以经典审计理论为基础,提出了一个能源审计本质的理论框架。

从内涵来说,能源审计是以系统方法从能源信息、能源行为和能源制度三个维度独立鉴证能源经管责任履行情况并将结果传达给利益相关者的能源治理制度安排。这个概念有六个方面的核心内涵:能源审计是对能源经管责任履行情况的审计;能源审计从能源信息、能源行为和能源制度三个维度来开展;能源审计的基本职能是独立鉴证,但不排除其他审计职能;能源审计需要将审计结果传递给利益相关者;能源审计要采用系统方法;能源审计属于能源治理制度安排。

从外延来说,按审计内容的多寡,能源审计分为初步能源审计(PEA)、详细能源审计(DEA)和专项能源审计(SEA);按审计业务基础,能源审计分为直接报告业务和基于责任方认定业务;按审计主题,能源审计业务可以分为能源财务审计、能源合规审计、能源绩效审计、能源制度审计和能源综合审计;按审计主体,能源审计包括政府能源审计、内部能源审计、民间能源审计和军队能源审计;按审计客体,能源审计首先可以区分为宏观能源审计和微观能源审计,而宏观能源审计还可以区分为不同层级政府的能源审计,微观能源审计可以按用能单位再进行区分。通过上述分类,形成能源审计大家族,这个家族中的每个成员都有自己的个性特征,但都具备能源审计的共性特征。

就能源审计与相关审计的关系来说,碳审计是能源审计的一部分,能源审计是资源环境审计的一部分,资源环境审计是审计的一部分。此外,能源审计还与能量平衡、能源监测、节能监察、清洁生产审核这些概念有密切关联,但又相互区分。

本文的研究启示我们,能源审计本质较为复杂,一方面,它必须贯通经典审计理论,否则,就会偏离审计轨道,成为徒有“审计”虚名的另类审计;另一方面,能源审计必须以能源委托代理关系为基础,脱离能源委托代理关系,可能混淆能源审计与能源监察等的区别。此外,能源审计还有不少的相似概念或工作,从实质上了解它们,才能正确地区分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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