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如何助力高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2022-11-08 03:12王华存李晓军张小宁袁学敏曾硕勋
社科纵横 2022年5期
关键词:高技术科技成果甘肃省

王华存 张 龙 李晓军 杜 英 张小宁 袁学敏 曾硕勋

(1.甘肃省人民政府 甘肃 兰州 730000;2.甘肃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甘肃 兰州 730000;3.甘肃省考试院 甘肃 兰州 730000)

一、引言

实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实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开展知识产权权属改革,扩大研发主体的知识产权处置自主权,是国家健全知识产权保护运用体制的重要抓手。《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指出,要建立健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指出,要深化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开展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试点。《甘肃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1—2035年)》指出,要深入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建立省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专利技术需求库,推动高校、科研院所与中小企业对接开发和转化专利。综上所述,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是成果转化和产业发展的重要抓手,覆盖层面多,要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等多种手段,打通知识产权管理全链条,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因此,深入调查研究知识产权保护如何在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过程中发挥重要支撑作用势在必行。

二、甘肃省知识产权保护和高技术成果转化现状

(一)知识产权保护与高技术成果转化逻辑关系

在知识产权保护助力高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过程中,知识产权保护是重要手段,高技术成果是主要载体,转化是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工程化、商品化的过程,最终目的是实现科技成果的产业化。科技成果通过权利保护形成知识产权,知识产权通过技术许可和成果转化,实现科技成果的工程化、商品化、产业化,最终实现科技成果的市场收益。在此过程中,重点要解决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和知识产权科技成果化两大核心问题,并明确两者互通关系和保障措施。如图1所示。

图1 知识产权保护与科技成果转化逻辑关系图

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是指科研项目在管理过程中应当明确科研产出是否需要知识产权保护,对于需要保护的科研产出应当明确保护的形式和结果。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是高技术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有效措施。但是,目前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并未成为科研项目管理的硬性标准,在保障科研人员权益方面的作用发挥不明显。知识产权保护费用过高也是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的一大障碍。上述原因导致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存在实施政策强制性弱、实施保护必需性弱、实施主体积极性弱等特点[1]。

知识产权科技成果化是指将专利、商标、作品、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计算机软件和技术秘密等通过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的过程。知识产权科技成果化可以理解为知识产权流动与进化的过程,知识产权的权属转移是为“转”,实现的是知识产权从供体(输出方)向受体(输入方)流动。知识产权具体化、产品化、商品化与产业化的过程是为“化”,实现的是知识产权从权属走向市场[2]。在具体转化过程中,主要采用自行投资实施转化、向他人转让知识产权、许可他人使用知识产权、以知识产权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以知识产权作价投资或折算股份或划定出资比例等方式。各种知识产权科技成果化的转化方式都有其自身特点,结合科技成果的实际情况,既可以单独运用,也可以结合运用。对于一项知识产权而言,采用不同的转化方式,产生的效果、取得的收益往往也不同。多元的转化方式和利益分配机制导致知识产权科技成果化呈现出市场需求与成果供给强耦合性、实施模式与转化方式多样性、收益结果与预期目标不确定性等特点。

(二)甘肃省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现状

“十三五”期间,甘肃省科技成果产出以及科技成果向知识产权转化过程中有如下特点:

特点一:高技术成果产出主要集中在企业,平均约占全省高技术成果产出的60%;

特点二:高技术成果主要集中在电子信息、先进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领域;

特点三:高技术成果知识产权保护类型主要集中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特点四:“十三五”期间甘肃省专利申请人个人类型占比超四成。

(三)甘肃省知识产权科技成果化现状

“十三五”期间,甘肃省的高技术成果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过程中有如下特点:

特点一:发生许可、转让、质押的有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超过五成;

特点二:高技术成果知识产权交易主要集中在技术秘密、专利和植物新品种;

特点三:高技术成果交易量总体呈上升趋势,从19.60%上升到30.30%;

特点四:高技术成果就地转化比例低,2019年输出到省外合同金额达到19287.70万元,高达70.70%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至省外或在省外实现产业化。

三、知识产权保护助力高技术成果转化存在的主要问题

“十三五”甘肃省特色型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取得成效,知识产权与政治、经济、文化多维度交织,在激发创新主体活力、盘活科技成果价值、融通创新链和产业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和发达省份相比,仍然存在以下问题。

(一)知识产权服务供给科技创新不充分

一是知识产权介入科技创新过程的政策供给不足。现有的政策不能完全适应新时期发展需要,知识产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不健全,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和中试示范基地管理相关政策缺失,科技创新券实施乏力,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滞后,人才培养激励措施不足,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和科技创新政策融合度不够。二是知识产权管理全链条尚未贯通,知识产权在创新链中的服务效率不高[3]。创新成果培育起步阶段,不能就技术方向确定和技术路线选择提供决策支持;成果研发阶段的知识产权评议不足,对知识产权数量考核重于质量考核,未能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高价值知识产权组合,科技成果产出基础薄弱;成果产出中缺乏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标准和市场化高价值专利评价指标体系,知识产权尚未对接创新链和产业链、尚未介入从创新到产品的全流程。

(二)高技术成果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足

“十三五”期间甘肃省高技术成果产出主要集中在企业,约占60%;高技术成果形成知识产权保护的仅占12.62%,主要集中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专利申请人个人类型占比超过40%;甘肃省共交易科技成果29498项,其中7106项技术交易涉及知识产权,约占24%。通过分析发现,甘肃省高技术成果知识产权保护主要存在研发主体保护意识低、知识产权维护费用高、知识产权保护类型单一、人才评价过于注重专利申请数量而非质量以及知识产权交易比例低等突出问题。

(三)缺乏知识产权成果工程化转化体系

工程化能力偏弱是甘肃省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短板。科技成果有相当一部分处于基础研究和实验室阶段,还存在技术进步小、技术参数不稳定、不能直接转化等情况,要推广应用科技成果,中试工作首当其冲。需要结合应用场景和现实需求,设计形成规模化生产线,解决生产工艺流程等问题。在检验成果技术成熟度的同时,还要分析判断市场接纳度,减少理论研发到市场化生产的时间,加速商品化进程。相关数据证明,经过中试后的科技成果实现产业化的可达八成;反之,实现产业化的比例仅有三成。目前甘肃省缺乏技术验证服务机构,无法将技术验证渗透到从创新到产品的全流程,同时专业化中小试基地和工程化服务平台不足,导致大量的高技术成果无法进行转化前的验证试验,直接影响转化效率。

(四)高技术成果转化的要素市场不健全

健全完善的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制度、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方式、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人培养体系、技术要素与资本要素融合发展模式是高技术成果转化的核心要素。通过梳理发现,甘肃省高技术成果转化的要素市场还很不健全,主要存在的问题有:一是科技成果权属改革进展相对缓慢,重大技术装备、重点新材料等甘肃特色优势领域的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机制不健全。二是科研项目的组织方式和多元投入机制还不健全,专业机构管理项目的机制还不成熟,市场化社会化的科技成果评价制度还未完全建立。三是知识产权保护、科技金融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业化服务机构及平台数量不足,专业化水平较低、运行相对独立、功能交叉重叠、服务标准不统一,知识产权人才、技术经纪经理人缺乏[4]。

四、知识产权保护助力高技术成果转化的对策建议

(一)构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新格局

知识产权一头连着创新,一头连着市场,是创新和市场之间的桥梁与纽带。要通过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统筹协调机制、加强知识保护创新政策供给、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激励保障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构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新格局,促进创新链与产业链的深度融合和协同发展。

1.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统筹协调机制

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甘肃省知识产权工作综合管理水平,协调解决知识产权管理服务中的重大问题,议定事项、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5]。二是进一步完善多部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协作机制,通过信息互通和优势互补,实现知识产权“大保护”;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内部成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形成贯穿科技成果转化全过程的统筹协调机制。

一是积极开展基础研究知识产权源头保护立法研究,尽快启动《甘肃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条例》《甘肃省技术市场条例》《甘肃省专利条例》修订工作,优化制定新发展阶段符合转移转化和产业化规律及甘肃实际的法律法规,从立法层面保障科技成果知识产权保护和转移转化及产业化工作。二是制定切实可行的《甘肃省高技术成果知识产权保护行动方案和激励措施》,从具体制度和激励措施层面助推甘肃省的高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6]。三是制定出台《甘肃省高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与扶持办法》,设立甘肃省高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扶持资金,省科技厅负责转化项目的认定,并委托项目管理机构开展日常管理工作,省财政厅负责落实相关的专项扶持资金政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落实相关的人才激励政策。四是制定出台《甘肃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贴息实施细则》,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制定《甘肃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备案管理办法》,将纳入备案的中试示范基地按照省级科技创新平台进行管理。五是扩大科技创新券实施范围,在科技创新券中设立知识产权券,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券的杠杆作用,实现知识产权与科研管理、科技金融、创新创业的融合服务。

3.强化知识产权成果转化激励制度体系

一是引导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在保障国家利益的前提下,对利用财政资金取得的职务科技成果赋予科研团队长期使用权,使用年限不少于10年。二是支持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设立成果转化专职岗位,转化收益达到相应要求,可不受任职资格年限、专业、学历等限制,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将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情况与论文、项目指标要求同等对待;探索设立技术经纪(经理)专业职称体系,并将成果转化效益作为人才评审的主要评价因素。三是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尽职免责机制,管理人员在履行相关制度、未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于追究其在成果转化过程中的相关决策失误责任[7]。

(二)再造高技术成果产权保护全流程

高技术成果大都来源于重大项目或重点项目,应将知识产权纳入重大(重点)项目管理全流程,项目选题时谋划知识产权保护、项目立项时明确知识产权管理要求、实施过程中加强知识产权创造、结题验收时强化知识产权考核、成果转化前强化知识产权评价,实现高技术成果的全流程知识产权保护。

1.健全重大项目知识产权管理流程

各类研发机构应将知识产权管理体现在项目管理和成果转移转化等各个环节,实施“科学家+知识产权专家+工程专家+技术经纪机构(人才)+研发团队”的科研组织模式。围绕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科研项目,探索构建专利导航工作机制。项目立项前,强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项目实施中,强化成果评估和知识产权保护;项目验收前,形成知识产权清单;项目结题后,强化知识产权运用,促进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

2.建立完善专利申请前评价制度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信息化的浪潮给人们的生活方式和生活理念带来了强烈冲击,使得人们的行为方式发生了许多改变。信息化发展给高校的教学和管理带来了便利,但同时也把一些不良的思想观念带到了高校,这对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来说是一种挑战。

一是在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建立专利申请前评价制度,主要评价发明和实用新型的新颖性、创造性及外观设计的实用性,在验收(结题)时将高质量专利转化应用绩效作为主要评价维度。二是加快建立专利申请前评价制度,评价工作可由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经评价不适宜申请的应当放弃专利申请。

3.强化成果转化前知识产权评价

一是在省级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验收(结题)3年后开展科技成果后评价,主要评价科技成果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将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和成果的转移转化效益作为主要评价维度。二是完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制度,制定评估标准,培育市场化评估机构。三是建立高价值专利评价指标体系,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强专利储备和培育,形成一批布局合理、竞争力强的高价值专利组合。

(三)打造知识产权成果工程化转化体系

围绕产业链构建知识产权成果工程化转化体系,强化创新全流程技术验证中心和区域性场景型工程化载体建设,强力推进高技术成果工程化。

1.支持建设创新全流程技术验证中心

借鉴上海、深圳模式,重点支持在兰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设立技术验证中心,将技术验证中心与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同时布局,实现技术验证从产品概念→概念验证→样品(机、件)试制→小批试制→中间试验→生产定型(工业性试验)→示范推广→工业化生产全流程参与。借鉴陕西经验,探索构建“前沿科学(科学家)-工程技术(科学家+工程师)-产业技术(工程师)”三位一体成果转化体系,分段解决基础科学问题和应用科学问题、转移转化验证问题和技术体系构建问题、技术集成示范问题和标准质量控制问题,实行研发主体、转化主体和金融主体参与的多维运营机制,为研发阶段的科技成果提供技术验证等支撑服务。

2.支持建设区域性场景型工程化载体

一是借鉴上海、湖北等省市经验,按照产业链布局建设综合类和专业类中小试基地,重点支持建设区域性工程化平台,鼓励创新联合体牵头建设中小试平台和基地。二是围绕西北地区重要科创中心的建设,通过提供创新基础设施、技术验证场景、产品应用市场,为技术研发和产品推广提供有效支撑。

(四)构建高技术成果转化要素市场体系

技术市场是科技成果转化的主战场,通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培养和服务体系建设,加强高技术产业知识产权证券化和市场化运营,加速高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1.加强知识产权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建设

一是加强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综合性服务机构建设,在相关政策、人员配备等方面予以保障,逐步形成技术验证、中试孵化、科技金融等服务能力,为科研人员提供全面和完善的成果转化服务支撑[8]。二是开展知识产权成果转化机构示范工程,支持建设一批“知识产权试点示范机构”,全面参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促进技术转移与知识产权管理运营体系建设,不断提升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水平,为知识产权和成果转化的融合发展提供切实保障。

2.加快知识产权成果转化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重点面向工业企业选派“科技专员”,带技术和项目助力企业创新发展。探索建立科技成果转化顾问,面向工业企业选派“产业教授”“科技副总”,全过程、全方位服务企业科技成果转化。二是加强高校知识产权和技术转移相关课程开设,开展专业学历教育,加速高层次人才培养,打造知识产权管理与技术转移一体化专业人才队伍。三是支持技术转移机构建设高水平、专业化技术经纪(经理)人队伍,全面培养复合型知识产权成果转化人才。

3.加强高技术产业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

一是借鉴上海、广东等省市的经验,结合甘肃实际系统谋划,探索建立省级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交易中心,通过制度优化和模式创新,加速知识产权的转移与转化,形成“政+产+学+研+金+介+用”一体化协同创新体系,为知识产权交易提供全链条服务保障。二是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围绕区域产业规划和自身特点,设立行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为高技术产业提供综合性市场化服务。三是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设立知识产权管理与运营基金,用于重大技术装备、重点新材料等甘肃特色优势领域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形成转化收益促进转化的良性循环模式。

4.加快知识产权证券化推动成果资本化

一是促进技术要素与资本要素融合发展,积极探索通过科技金融手段推动高技术成果资本化。二是优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体系,建设知识产权质押信息平台,为技术转移转化提供多形式金融服务,实现知识产权与产业、科技、金融等深度融合发展。三是不断加强与国家科技成果引导基金合作,引进国家级基金支持“一核三带”科技成果转化和重点创新领域发展。

5.加强知识产权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一是重点支持在甘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有序发展,进一步发挥国家平台的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二是支持建设一批省级和市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提升各类研发机构和产业服务机构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三是依托“科聚网”,加强各类知识产权资源的共享与利用,推动建设行业专题数据库,满足创新态势分析、侵权监测、风险预警、技术路线选择等多样化应用需求。四是加强中国(甘肃)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兰州知识产权法庭、丝绸之路国际知识产权港等机构的建设和联动力度,推动知识产权服务平台与产业服务平台的融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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