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仲义的“泛诗体联盟”

2022-11-10 21:00□铁
文学自由谈 2022年2期
关键词:格律诗坛现代诗

□铁 舞

陈仲义先生研究现代诗,出过许多书,我在写作过程中遇到疑惑时,常常到他的书里去寻找答案。最近,陈仲义先生的一篇文章《现代诗:外形式的表征与体式——兼论“手枪体”及“截句体”》(《河南社会科学》第27卷第5期),吸引了我的眼球。文章这样说:现代新诗的外形式分两部分。大方面(大外形式)涉及体式(诗体),小方面(小外形式)涉及具体排列。现代新诗外形式的标识是分行,也是它的外形式“底线”。由于现代语境的巨大变迁,新诗难以定成“定行、定字、定顿、定称”的“四定”格律化建构,而更多从事宽泛性体式的建设。通过对近年流行的“手枪诗”与“截句体”的剖解和评骘,再次重申现代诗体的格局,是“以自由诗为主导的泛诗体联盟”。

看了这个简述,诸君大致就可以知道这篇文章所论及的内容了,不能不说也是接地气的。因为它涉及到近年突然风起的“手枪诗”(又称汉诗十三行体)与“截句体”。我感兴趣的是陈仲义先生在这篇文章中兼论“手枪体”及“截句体”的同时,“再次重申现代诗体的格局:以自由诗为主导的泛诗体联盟”,这是他写这篇文章的目的。“再次重申”也就是说,在此前已经提出过。《文艺评论》2010年第1期就刊登了他写的《自由诗为主导下的“泛诗体”联盟——新诗形式再思考》。非必要无须如此重申,此番必定是经过一番价值重估的吧。

有时候我们读别人的文章不想被催眠,必须站起来读,才能一下子看到问题的本质。浏览整篇文章,我发现这个重申的逻辑是诗坛上格律诗(文章举例“手枪体”及“截句体”)主潮近期涌起,陈教授对此做了解剖和评定。如果说十年前的《自由诗为主导下的“泛诗体”联盟——新诗形式再思考》,是对“新诗形式再思考”的结果,那么这一次的重申就是再一次“敲定”。把原话逻辑改写一下,即:现代诗体的格局是以自由诗为主导的泛诗体联盟。——这是一个不留有余地的判决性的陈述。记得一位哲学家说过:“一个清晰界定的概念意味着一个思想问题的终点站,除非它重新被问题化。”(赵汀阳《历史 山水 渔樵》)这就启发了我:它还能够“问题化”吗?还有可以探讨的空间吗?如果我们把这句话放到一个理性法庭上重新审查,恐怕还是可以提出许多不同意见的。因为“所谓理性,并非在于他对原则问题毫无异议,而在于从来不是毫无异议;也不在于固守驰名天下的定论,而在于不把任何定论视为理所当然。”(夏中义《思想实验》)——正是抱着这个想法,我才特别关注陈教授的这一判断。我想以一个“旁观者”的身份介入,谈一点意见。

第一个问题:何为“联盟”?

这似乎可以从两方面去理解:一,对诗坛公认的“乱象”秩序,希望给予一个合法的描述,使得我们眼里的“乱象”,不再是乱象。二、如果大家公认这个前提,至少有这样一个联盟的意识,就不要“内卷”了。这显然是一个良好的愿望。良好的愿望看由谁说出,这比愿望本身更重要。如果由我说出,一介小民,哪怕说出再重要的话也没有用。同是学者,这话由徐敬亚说出,人们会说,“徐敬亚又要举旗了”;如果由北大的谢冕或北师大的吴思敬提出,号召力就大不一样了。——但不管谁提出,这毕竟是一个好的动议,因为它具有建设性。关键在于:建设性的动议,要成为一个事实,需要动作。“联盟”这个词很容易引起误解,因为这听来就好像真有一个组织似的。我倒是希望有这么一个“组织”,事实上有些机构是可以担当这个重任的。比如定期组织一些矩阵式的对话,也可以不定期通过网络视频发布诗坛消息,批评家、理论家在这个平台上发表意见等等。可惜他们没想到要这样做。这样,问题就来了,这个联盟在哪里?显然是虚拟的。陈仲义教授成了这个联盟的倡议者,没有人反对,是否就成了默认?

最终是为了向人们指明一个正当的秩序看来是什么样子而非需要这个样子才能安稳住整个诗界一样,说来可笑,其实一点不可笑。诗坛的大佬们都想以一己之力稳住诗坛,王家新曾说过:“我不为诗绝望,只是为这个所谓的诗坛绝望,或者说早不抱希望。”除了不抱希望的“清醒者”之外,对诗坛仍抱有希望的大学教授们在诗坛上从来都是起着理论奠基的角色。诗歌写手们依赖他们,种种峰会都会把他们邀请到场。但最终没看到什么“泛诗体联盟”的出现。

第二个问题:何谓 “泛诗体”?

我是这样看的。“泛诗体”三个字,似乎是一块镇石,让所有写诗的人都安了心,因为是“泛”嘛,就包含了所有的形式尝试,包括自由实验和各种格律探索的诗。它不指涉具体诗体,是不是对所有诗歌形态的总命名?许多诗无可命名,便归入“泛诗体”了?

那怎么会出现“泛诗体”这个命名的呢?

查看一下,《现代诗:外形式的表征与体式——兼论“手枪体”及“截句体”》一些引文的出处,光看那些文章的题目你就很惊讶了——《新诗形式的底线在哪里》(吴思敬)《分行跨行:形式的根本标记》(陈仲义)《分行跨行:最低限度挽留张力》(陈仲义)《新诗的形式帝国主义》(陈亚平)等等,诗坛纠缠于“形式”问题久矣,当初提出时的语境可想而知。今天重提,问题又来了,重申有没有经过价值重估,还是原地踏步?分行跨行,这些本来就是很明白的道理,却被说得影响诗歌竟至岌岌可危的样子,为什么不能重话轻说呢?比如我们可以明白晓畅地这样说,诗有不同于散文的排列形式:分行写,各行的长度可能大致相同,也可能长短不齐;一行之末也许有标点,也许没有;每行组成一节,相当于散文的段,两节之间留有较大的空白;一行并不一定就是一句,一行一句的情况是有的,但有时两行、三行,或更多的行构成一个完整的句子;也可能再一行的中间前一句结束,后一句开始;衡量一首诗的好坏,不仅仅是形式……像一本普通读物那样说不是很好吗?何至于发展到追寻“底线”“最低限度挽留张力”的程度?那些攻击自由诗体的人们,也不必义愤填膺,也该问问受外来影响的分行何以谓之“自由”?“四定”格律化建构又何以“定”不了?等等。这些问题本来可以坐下来好好谈的,何必非要剑拔弩张,搞得十分对立不可!

陈仲义说:现代新诗的外形式分两部分。大方面(大外形式)涉及体式(诗体),小方面(小外形式)涉及具体排列。现代新诗外形式的标识是分行,也是它的外形式“底线”。这些话绕得不得了,貌似很学术,却看不出有深刻之处。为诗作如此低端层面的守护,这个诗真到了穷途末路了!其实,我们看一个事物,第一眼看到的就是形式,形式都是外在的,用得着再弄出一个“外形式”的命名来吗?“表征”是一心理学的用词,当我们说一首诗的形式表征时,一定是要探讨这个形式对这首诗意味着什么,或说完美,或说有毛病。通过形式发现诗的“症候”,当然是可以的,但为什么都仅仅停留在“形式”这个表象的讨论上呢?还弄出“大外形式”“小外形式”这种生造的令人费解的词语出来,何况也没解决什么问题。

马克思分析资本主义是从货币这个细胞进入的,如果把这种思维方法拿过来,我们分析诗也该从先找到它的细胞开始,它的细胞是什么呢?是分行跨行吗?如果是“节奏”,那是诗的音律本质,如果是“意象”,那是诗的内核本质,大概是吧?如果把两者融合在一起,是否可以用“形态”这个词来替代呢?

有一门学科就叫形态学。这门学科最早是用来特指专门研究生物形式的本质的学科,它要求把生命形式当作有机的系统来看待,这对重新思考陈仲义先生关于“大外形式”“小外形式”云云,在研究思路上不知是否会另有些启示?建筑基础学里有“形态构成解析”一门课程,闻一多不是也把诗比作建筑吗?作为思维方法,“形态构成”一词是否也可以借用一下呢?

第三个问题:“自由诗为主导”为的究竟是什么?

按理说“联盟”不存在,“泛诗体”的称谓也不能起到“安稳整个诗界”的作用,那么这个“以自由诗为主导”也就无从谈起。它只是对诗坛整体现状的一个虚拟的表象描述,不是本质的描述。我要进一步追问的是:“自由诗为主导”仅仅是一种客观描述吗?突出它究竟是为了什么?

此处的“自由诗”,就是“泛诗体”的诗,照理“泛诗体”在意念上消解了一切诗体,事实上还应该包含各种诗体;但陈仲义先生还是把那些在他眼里看来是“格律诗”的诗体排除在外;他把它们独立在外,不仅没在意念上把它们“泛”化掉,还把自由诗等同于“泛诗体”,将之处于“主导”地位。如此一来,就有了“自由体”和“格律体”此起彼伏的持续争霸。号称格律诗重镇的重庆,集聚着一批专攻现代格律体的诗人,他们持续地出版刊物,编辑书籍,倒好像是有联盟似的,可惜成了“老年俱乐部”,不知“变法”;他们把诗坛分成自由体、古体、现代格律体三大部分,提出“诗坛三分天下,格律独秀一枝”,这和“形式帝国”的思维方法是同构的。陈仲义先生的文章兼论“手枪体”及“截句体”的缘由也在于此,特别把深圳大学黄永建教授首创的“手枪体”风行海内外并引起争执,喻之为一匹“黑马”。陈仲义先生以一个权威的名义对“手枪体”及“截句体”做了专业的技术剖解和两者具有“审美缺陷”的评骘,从而得出必须“再次重申现代诗体的格局:以自由诗为主导的泛诗体联盟”的定论。

如果我没有理解错的话,陈仲义先生说的这个“联盟”存在不存在,不重要,这个“泛诗体”泛到什么程度,也不重要,“自由诗为主导”才是重要的。为什么呢?说到底这是一部分诗人所需要的,所以他们才默认,不做声;同时对一部分评论家也正中下怀,他们需要话题,如果没有话题,也要制造一些话题。关于这一层道理,在这里请允许我省略一万字吧!我跳出诗外看“风景”,所有的争执恐怕根本不在什么形式不形式,格律不格律,而在于“人性”:比如我研究了一辈子的“现代诗”,或我写了一辈子的“格律诗”,能对自己轻易否定吗?提出一个“泛诗体”能保证“自由诗”的“老大”地位,好不好?提出“三分天下”,然后来一个“独秀一枝”,美不美?背后的“水”其实一点都不深,一眼就能看穿。——谁是“老大”?我曾把诗坛比作一个漩涡,真正能起到主导的东西没被人揭示出来,看上去都是自己在“主导”自己。所谓“现代诗体的格局是以自由诗为主导的泛诗体联盟”,它只具有对状态的命名性,而无实质的批判性,因而有号召性而没有实施性。表层的逻辑可能性没有存在性,犹如地表一座“静山”(此山在山东境内)只有一米高,然而真正的高度却在地下。因此我敢说真正深层次的逻辑层面的主导暗体,陈仲义先生们没敢去揭示。我用“暗体”来形容,实在是因为找不到更恰当的词,来形容我们看不到的那个更本质的东西。

一点余绪

我不能详尽地概述所有我关于现代诗、现代诗观的意见。对陈仲义先生文中关于新诗难以定成“定行、定字、定顿、定称”的“四定”格律化建构,兼论“手枪体”及“截句体”,以及他对这两种诗体的评骘,恐怕需要另写文章讨论,不能由陈仲义先生一个人来评定。本文只试图对其重申的一个观点,在有限定义域内说出我的些许想法,一定程度上它也暗示了我们诗歌景观的范围,以及它与现代人当下和未来不得不面对的人格危机的关系。我的意见不一定对,观点只是某一时刻思考的印迹,记下来就要影响他人。这常常会产生危险。接着别人的观点谈自己的思想,本来就有危险,因为每个人的阅历不同,你的观点又成了另外一个人观点的起点,令你想不到的后果正等待你。

问题还在于文学的思维是不能太严肃的,对做文学评论的不能要求他做哲学家;不仅是诗人,甚至连做诗歌批评的也允许有五花八门的“异思”,否则如何能保证诗人们兴致勃发,才思荡漾呢!正是从这层意义上,我想肯定“现代诗体的格局是以自由诗为主导的泛诗体联盟”并非完全是一个无意义的想象,或许是一个非真不假的悖论。

在越来越多的人投入诗歌写作,“高质量”的诗歌太少,民众阅读诗的水平不见提高的今天,不仅诗人、批评家、教育工作者、文学编辑,以及其他许多人都在关注诗歌与普通读者之间巨大的、却完全不必要的障碍。如何克服这种障碍?“一条规则放在那儿就像一个路标。是不是路标能使我对我应当走的路没有怀疑?在我经过它时,它是不是能给我指明我应取的方向?是沿着大路,还是小路?还是横穿田野?可是,在哪里,在什么意义上说我该按照它走呢?”(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维特根斯坦说的这种情形正是我们今天所遇到的:我们有没有规则?是无规则,还是多规则?

这是一个经验命题,还是一个哲学命题?

中国诗歌需要怎样的格局?有没有在深层次逻辑上的必然的主导因素呢?应该有怎样的主导?在“溃烂”的体系里如何写出高质量的好诗?新诗是否到了终点站?我想把这些问题提交给更多的人去思考讨论,不要仅仅满足于表象的对与错,更需要思维基础的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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