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现状及对策分析

2022-11-19 23:33李小红杨景峰容建波孔令孜陆炳强
湖北农业科学 2022年10期
关键词:社会化广西农户

李小红,钦 洁,杨景峰,容建波,孔令孜,陆炳强

(1.广西农业科学院农业科技信息研究所,南宁 530007;2.广西农业科学院,南宁 530007)

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是推动农业农村与国家同步实现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新时代中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1]。农业社会化服务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广西作为农业大省(区),近年来农业现代化发展取得了丰硕成果,但较先进省份仍存在差距,特别是全区农业现代化水平提升面临着诸多困难和挑战,其中薄弱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是主要短板之一。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背景下,推进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成为广西农业在新时代的重大课题。

1 广西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现状

1.1 服务组织逐步壮大

广西着力培育多类型、多层次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初步建立了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主体,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的多元化农业社会化服务格局[2]。公共服务机构方面,截至2020 年底,广西建立起了覆盖区、市、县三级农业部门及700 多个乡镇的农业信息网络,广西农村地区拥有小型农村金融机构2 363 个、邮政储蓄银行经营网点972 个、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55个[3],1 153 个乡镇挂牌创建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中心。经营性服务组织方面,全区培育引进农业产品加工企业6 万多家,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1 499 家,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128 个、农民专业合作社6 万多个、家庭农场5.59 万户。供销合作社改革方面,全系统已改造提升基层社600 多个,建成乡镇新型综合超市600 多个,乡镇综合服务站659个,发展“农合联”620 个。

1.2 农业社会化服务领域不断拓宽

在产业领域上,逐步由甘蔗、粮食等主要农作物向果蔬、畜禽等拓展;在服务环节上,由原来的产中服务向产前和产后两头延伸,基本实现产前农资供应,产中技术指导,产后收购、加工、销售、物流等服务及配套的金融、保险、信息、农事托管等服务全覆盖[4]。如广西横州鑫源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业务涵盖甜玉米绿色基地建设、甜玉米加工、青贮饲料加工、互联网+电商、线上线下销售等全产业链服务。

1.3 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不断创新

广西在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中探索了多种有效服务模式,创新了以市、县、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为主体的公益性服务,探索了政府购买服务,涉农企业、专业合作组织有偿服务的多种模式,如“合作社+服务站+农户”“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农户”等模式。按服务方式分,有订单服务式、平台服务式、站点服务式、股份合作式、代耕带种式等,如都安县澄江红康农机专业合作社通过“公司+基地+农户”模式,签订合同订单为农户提供农机作业服务,至2009 年起连续10 年为都安县永鑫糖厂万亩蔗田提供农机作业服务。

1.4 农业社会化服务成效日益凸显

一是广西各地通过农业生产性托管,积极探索多种农业生产托管模式,为外出务工、不愿意流转土地的农户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农民就业转型,解决了当前农村土地撂荒问题。二是广西各地通过农业社会化服务,提高农业服务资源的利用率,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增加农民经济收入。三是推动产业融合,振兴乡村产业。如忻城县高龙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实行“合作社+贫困户”扶贫资金入股的带动模式,以发展蓝莓、百香果等特色农业为重点,资金入股的贫困户50 户,辐射带动贫困户1 000 多户,通过合作社托管耕地20.33 hm2、流转土地8 hm2,既增强了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能力,又带动了农民增收致富。

2 广西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

2.1 地区发展不平衡

在贵港、崇左等主导作物优势明显的地区,围绕大宗农作物生产经营的社会化服务发展比较快,如贵港市水稻产业已形成“育秧—耕地—播种—病虫害防治—收割—烘干—稻米加工—包装—销售”全产业链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为贵港市水稻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支撑。而在一些农业生产条件欠佳、农产品种类繁杂的地区,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则较为缓慢。

2.2 服务主体整体实力较弱

广西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大多呈现小、散、弱的特点,从总体上来看,广西公益性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较好,但也存在基层公共服务机构不健全、基层推广人员年龄老化、专业人才缺乏、业务服务能力不强等问题。经营性农业社会化服务则发展相对滞缓,社会化服务能力总体偏低,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经营型服务主体的服务意识、服务能力远不能满足现代农业的发展需求。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运作不规范,服务能力弱;大部分服务机构仅能提供单环节或少数几个环节的服务,欠缺提供全程、综合服务的能力。

2.3 服务领域拓展不够

广西农业社会化服务以公益性为主,较大程度上依赖政府财政支持,服务大多也是自上而下的,对农业市场需求、价格机制掌握相对迟缓。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经营主体存在“重大轻小”现象,倾向于服务规模化生产、经济效益好的经营体,造成面向小农户的服务供给严重不足。农业社会化服务主要集中在产前、产中环节,产后服务虽有所涉及,但仍较为薄弱,突出表现在提升农产品附加值关键环节的服务力缺失,大众化服务居多,定制化、个性化服务稀缺。特别是对农产品加工、品牌培育、销售、物流配送等产后服务涉足较少,涉及现代农业发展急需的市场信息、金融保险、品牌包装、产权交易、政策法律咨询等服务发展滞后,远不能满足广西农业现代化发展需求。且农户服务需求不稳定,容易受产业效益、技术水平、生产规模、风险能力等方面的影响。

2.4 政府政策及资金支持不足

广西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存在标准缺失、监管缺位、服务不规范等问题。政府对于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的政策支持和风险防范机制建设不完善,广西目前还未出台专门针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总体性政策文件,顶层设计和宏观引导缺位。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标准缺失、监管缺位、服务不规范等问题还比较突出。一是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与农民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规范,农民在与农业服务组织进行谈判时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二是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体制不顺,导致服务的多头供给、重复供给或出现服务盲区。资金投入严重不足,至今未有针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专项经费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金融贷款担保难、手续多、额度小,难以满足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需要。

2.5 农户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不足

由于农业生产规模小、收益不稳定、权益保障体系不完善、非农就业机会少、风险承受能力弱等多方面的原因,广西大部分农户自给自足的小农意识仍然比较强烈,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需求既不迫切也不稳定。如在生产效益不好的季节,就会减少对相关服务的购买以降低生产支出,或者为了家庭特定消费偏好而选择放弃托管服务,这些都极大地制约了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发展。

3 广西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环境分析

3.1 需求分析

一是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是实现广西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重要途径。

广西农业生产经营的特点,农业从业人员多、人均农用地面积少。2021 年中国统计年鉴显示,2020年广西第一产业从业人员人均拥有农用地(包括耕地、园地、草地)面积0.606 7 hm2,仅为全国平均值(2.328 9 hm2)的26.05%。且由于广西“八山一水一分田”的土地资源禀赋,小农户分散经营的特征尤其明显,导致广西农业生产成本高、效率低下、农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品牌化经营难实现。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将极大地提高小农户生产经营的组织化、标准化、机械化水平,也将更加有利于推动农业科技、金融、保险、专业人才等先进生产要素与农业发展的紧密结合。

二是新农人的涌现对农业社会化服务提出了日益迫切的现实需求。

随着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越来越多的返乡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投身到农业发展,他们具有不同于老一辈农民的鲜明特征。一方面他们要求从繁重、辛苦的农业生产中解放出来,改变老一辈面朝黄土背朝天、主要依靠人力劳作的生产方式,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需求比较迫切。另一方面,他们普遍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合作精神,对现代科学技术、生产经营模式都有较好的理解和认知能力,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接受意愿和能力都比较强。

3.2 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当前,广西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面临诸多机遇。一是政策驱动力增强。在国家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方针及乡村振兴战略的引导下,更多的资源要素加速向农村集聚,农业农村部等部委近年来连续发布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政策文件并下达项目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城乡融合发展进程加快,农业社会化服务环境优化。二是技术驱动力增强。5G、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加速在农业领域应用,机械化、智能化技术在农业中广泛应用,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开展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工具。如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开通运行,2020 年选择在山西、安徽和山东三省开展整省试点,其他省(市、区)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实施县开展整县试点。三是市场驱动力增强。农业转型升级亟需推动小农户提升组织化生产经营水平,新农人的不断涌现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壮大都对农业社会化服务提出了迫切的需求,广西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市场空间很大。

同时,广西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也面临一些挑战。一是广西城镇化水平比较低且提升缓慢。广西城镇化水平长期低于全国平均水平9 个百分点左右,广西农业人口转移比较慢,并且由于乡村二三产业发展滞后,农业需要大量的劳动力就业。2020 年广西乡村从业人员中从事第一产业的人员比重高达71.04%,比全国平均值(61.53%)高近9.51 个百分点(中国统计年鉴,2021 年)。人多地少的现实直接制约了农户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实际需求。二是大部分小农户的传统意识比较强烈。由于非农就业机会有限、家庭收入水平比较低、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等多方面的原因,广西大部分小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的目的仍是满足家庭消费需求,自力更生、自给自足,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认识、接受能力都比较有限。三是面临外省服务主体的激烈竞争。外省农业社会化服务已进入广西市场,研究组在桂平市调研时,有农机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反映已有河南收割机队在水稻收割季节为贵港市提供服务,因为他们的机器比较先进,作业效率高,收割成本比贵港本地农机合作社低,他们的进入极大地抢占了本地水稻收割市场份额。这也直接给本地农机合作社的经营造成了困难,导致相关农机合作社的机器使用率偏低,闲置时间增加,有的合作社已经出现亏损,经营比较困难。

4 广西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原则与主要任务

4.1 基本原则

4.1.1 政府引导,市场导向 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发挥市场在农业社会化服务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培育覆盖全程、服务全面、机制灵活、运转高效、综合配套、保障有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

4.1.2 突出重点,统筹兼顾 坚持服务重要农产品,重点支持面向小农户的社会化服务,逐步扩大农业社会化服务产业覆盖面。

4.1.3 典型引路,示范引领 及时总结推广好模式、好做法,选树优秀服务典型,打造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示范典型和服务示范县(乡、村)。

4.1.4 开放协同,多元融通 发挥不同服务主体的特色和优势,加强互相协作和融通,构建开放协同高效的社会化服务网络。

4.1.5 规范管理,良性发展 加快推进标准化服务合同、服务质量和服务价格等行业标准体系建设,完善服务主体信用评价机制,培育规范化服务市场,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高质量发展。

4.2 主要任务

4.2.1 强化组织保障,提升公益性服务 探索构建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农技推广机构服务创新,加强绿色高效、生态环保、质量安全等领域重大关键技术示范推广,鼓励其为小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全程化、精准化和个性化科技服务,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在农产品主产区建立科技成果服务基地,健全成果转移机制。探索线上对接和线下服务有效融合服务方式,搭建互联网“滴滴农服”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信息平台,引导支持各地积极利用“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鼓励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开发运行全产业链职能服务平台,推动形成区域性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线下服务平台可通过推进乡(镇)区域综合性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在便民服务中心(社区中心)设立农业类“一站式”服务窗口,解决为农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

改革政府公益性事业投入机制,通过合同外包、特许经营、购买服务、政府补贴等形式,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公益性服务,逐步形成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格局。研究农业社会化服务和生产托管统计指标体系和方法,及时了解主体培育、服务对象、领域拓展、服务面积等基本情况,为科学决策和政策提供依据。

4.2.2 引导市场主体,推进多元化发展 一是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新型职业农民、返乡农民工、种养能手、涉农专业大学生、退役军人等到乡村创业,通过土地流转、投资入股、合作经营等方式扩大种养规模,逐步向家庭农场发展。大力发展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社区合作等多种形式农民合作社,提升合作社经营管理能力和综合效益。深入开展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和整县提质行动,鼓励农业企业通过联合、重组等方式,组建农业产业化经营集团,鼓励国有农场、林场与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股份合作、联合经营。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示范和推广、承接农机化生产试验示范等,从而提高农产品科技含量,提供农业全程机械化服务,实现农产品提质节本增效。

二是壮大集体经济组织。充分发挥村“两委”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制度优越性,建立健全村级经济组织法人治理机构,提升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管理能力和为农服务能力,将村集体经济组织培育成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重要供给者。探索“公司+村‘两委’+农户”模式,推进整村整乡土地全程托管。推进“党支部+合作社”模式,引导村党组织用好土地股份合作社、生产经营合作社、服务(劳动)型合作社等形式,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三是推动服务资源整合。组建区域农业社会化服务综合体、服务联合体、服务联盟、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合作社“总社+分社+农户”、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方式开展联合与合作,实现功能互补、融合发展。建议以政府引导、市场调节、企业带动、科教示范、民间协同等多个服务主体相协调统一,发挥农民的主体地位、社会力量为有益补充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挥财政扶持、信贷支持、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作用,引导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户合作社、各类企业等多元新型经营主体通过品牌嫁接、资本运作、产业延伸等方式进行联合重组。

4.2.3 完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 现代农业要发展,根本出路在科技。一是加强以“互联网+农业”、农业“云服务”等为风向标的智慧农业发展,建立农业节本增效技术共研、病虫害防治信息共享等基于互联网技术的农业服务综合共享平台,建立农业监测预警信息机制、农产品市场预测预警机制等社会化服务体系,使农业科技、金融政策和市场信息更加便捷高效地为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服务,实现各类农业资源高效利用。二是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广,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服务行业的重大关键技术和装备研发,在农业产区建立成果转化服务基地,强化生物技术、绿色技术、先进设备技术等应用推广,有效促进农业科技与生产紧密结合[5]。

4.2.4 健全管理制度 一是对服务组织的管理。建立服务组织名录库及符合各地实际的管理规则,加强服务组织名录管理,指导地方跟踪服务质量,建立服务质量红黑榜,对服务能力强、服务质量优、社会认可度高、运营管理规范的服务组织纳入星级服务组织,在财政奖补、信用评级、承担项目等方面予以鼓励支持;对弄虚作假、质量不合格、服务对象投诉多且限期不改的服务组织,一律清出名录。二是对服务对象的管理。加强对服务对象的合同管理,根据不同服务方式,制定发布相应的合同示范文本,为服务双方订立合同提供参考;建立合同履约奖惩机制,将合同履约情况纳入农户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引导农户培养契约精神[6]。

4.2.5 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创建 把握国家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机遇,选择基础较好的县(市、区)积极申报国家相关项目支持,精心组织项目实施,确保项目取得理想成效。广西各级财政增设农业社会化服务专项经费,支持开展示范县、示范镇、示范主体创建活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快培育多元化服务组织,探索多样化服务模式,带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推动农业规模经营和绿色发展。

5 加快广西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对策建议

5.1 强化协同合作

发挥政府公共服务机构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的主体地位;强化龙头企业在社会化服务的带动作用;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及其他社会服务组织的骨干效能;发挥科研教育单位的科技支撑作用。鼓励引导各类主体之间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协作,鼓励支持各类主体之间加强联合协作,建立以政府主导引导、市场调节、企业带动、科教示范、民间协同等多个服务主体相协调统一,发挥农民的主体地位、社会力量为有益补充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5.2 加强政策支持

研究出台符合广西实际、具有广西特色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政策支持体系,设立专项资金稳定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支持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以服务特派员、特聘专家等身份加入社会化服务组织;积极向上级争取项目资金,加大整合支农资金、涉农项目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重点支持涉农企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化服务专业公司开展产业基础设施、新品种新技术引进和推广、市场营销、农产品质量监测认证、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以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积极开展服务业务,并根据服务成效给予相应的奖惩,激励服务主体不断提升服务能力[7]。

5.3 优化发展环境

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健康发展离不开良好有序、公平合理的发展环境,各级政府要通过积极引导、加强指导、协调管理,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健康发展营造有利的政策环境和法律环境。系统地制订农业社会化规章制度和规范方案,为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健康运行保驾护航。加强对基层干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训,及时向他们宣讲农业农村发展政策导向、现代农业发展典型、具体涉农项目操作要点等,切实提高基层干部群众对相关政策的认识水平和具体项目的实施水平[8]。要建立健全制度标准和规范规程,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加以完善,制定出台相关的标准和规程,规范市场运行。要加强农业农村诚信体系建设,培育农户契约精神,为相关合同的执行提供信用保障。完善农业生产基础设施,改变农户参与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客观条件制约。

5.4 积极培育有效需求

针对制约广西农业社会化服务有效需求的主要因素,着力从以下方面培育有效需求。一是稳步推进城镇化,有序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安家落户,大幅减少农村人口。二是大力振兴乡村非农产业,提高农村劳动力从事非农产业的比重,减少对农业产业及土地的依赖。三是完善农民权益保障体系,包括养老、医疗等社保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资格权和使用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收益权等权益保障体系。四是积极宣传农业社会化服务相关政策、典型案例及操作规范,提高农户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认识,激发他们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内在动力。五是要大力推动农业科技、金融、保险等现代服务创新,满足农业规模化、组织化经营的需求,大幅提升农业生产经营效益,使农民切实享受农业社会化服务带来的好处。六是切实提升农业经营组织化程度。围绕广西“10+3”特色优势农业产业,大力培育各级产业协会,充分发挥产业协会在服务产业发展中的统领作用[9]。加强农产品区域品牌建设,以品牌化经营带动农业组织化、规模化发展。深化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制改革,加强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平台等信息化平台建设,为土地合并、土地流转、土地托管等服务提供便捷途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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