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现代化目标下公民思想道德素养的培育

2022-11-21 04:15毛玉娟马振清
长沙大学学报 2022年1期
关键词:思想道德公民现代化

毛玉娟,马振清

(北京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875)

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在我们党的历史上第一次突出强调,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也可以说,社会治理现代化是整个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方面[1]。中共十九届五中全会对推进新时代社会治理现代化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2]。党中央之所以在相继召开的两次重要会议中都将“社会治理现代化”问题作为核心议题,是因为大力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不仅是更好地解决现实社会矛盾和问题的迫切需要,也是应对今后国家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所面对的种种严峻矛盾和挑战的战略选择[1]。辩证唯物主义认为,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是一个相生相伴、相互促进的过程:人的发展需要在社会中实现,而社会发展的实质就是人的发展。根据马克思“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理论,思想道德素养的提升是人的发展的应有之义,衡量社会公民能否获得自由全面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尺就是其思想道德素养是否得到全面提升。这是因为思想道德素养是人之为人的基本素养,能够反映一个人在协调各种关系、处理各类问题时所表现出的是非善恶判断能力和行为举止选择能力,是人生活中的行动指向标[3],离开了思想道德素养的提升,人就不可能获得自由全面发展。显而易见,社会治理活动与公民的思想道德素养密不可分。一方面,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终极目标应是使全体公民的思想道德素养得到全面提升;另一方面,大力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必将对公民的思想道德素养提出更高要求。本文尝试站在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发展与人的发展的内在逻辑这一视角,着重思考“新时代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对公民思想道德素养的要求以及积极培育公民思想道德素养、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有效路径”这一现实问题,以此求教于学界。

一 公民思想道德素养与社会治理活动的内在逻辑概述

(一)公民的社会治理主体意识有赖于其思想道德素养的提升

由原始走向文明,这是人类社会不可逆反的发展规律。自远古时代起,人类就选择了群居生活,这种生活习性催生了早期的人类社会,而后又衍生出了社会分工,有一部分人(往往是部落中的长者)萌生出处理公共事务、为整个部落服务的意愿并付诸行动。然而,彼时这种“参与意愿”只是一种极其朴素而简单的“意愿”,并不具有强烈的主动性和广泛的普遍性。之后,随着社会发展和人类文明的不断进步,民众参与处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意识也逐步得以加强。20世纪末,中国有学者提出:公民政治权利的全部要素,构成了以公民对公共事务的决定权、担任国家公职权、对国家权力的监督与制约权为核心,以联合行动权为补充,以知政权为保障的有机统一的体系[4]。可见,从那时起,中国关于公民处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利及其保障问题的探究已日趋成熟。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了“社会管理”的概念,强调“社会管理”就是政府和社会组织为了保障整个社会的有序运行,主动采取相关措施协调和纠正社会失灵的过程。显然,“社会管理”是单向的“公对民”“上对下”的“垂直式”管理,尽管其充分强调了政府和社会组织在处理社会公共事务中的权力和职责,但公民参与处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利并没有隐含其中。随着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社会治理”命题正式进入了公众的视野。事实上,“治理”对“管理”的取代本身就诠释出了公民在国家各个领域的建设中所拥有的权利[5],这些权利自然包括管理一切社会公共事务。不可否认,“社会治理”的提出凸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同时,从刚性的法律和制度层面充分保障了公民处理社会公共事务的一切政治权利。然而,仅从刚性层面对公民参与处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利加以保障显然是不够的,因为它只是为公民是否有权参与到处理社会公共事务活动中去创造了前提和可能,提供了外因和保障。而公民是否真的能够参与到处理社会公共事务的实践活动中,并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则需要一种更为强大的“内因”,即我们所说的“参与社会治理的主体意识”,并且这种“主体意识”不仅应该是积极主动的,而且应该是普遍广泛的。然而,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公民积极主动参与社会治理的主体意识从何而来呢?这有赖于每一位公民自身思想道德素养的不断提升。只有公民在思想道德层面充分认识到参与社会治理活动是每一位公民应有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时,他们才会在行动上有所作为,履行自己的治理责任。故而说,公民的社会治理主体意识有赖于其思想道德素养的不断提升。

(二)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具有不可替代的社会“治理”功能

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思想道德建设不仅能够提高个人道德认知与道德践履能力,从而营造幸福人生、实现人生价值,而且能够彰显中华民族昂扬向上的道德风尚,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关系[6]。中共中央2001年9月颁布实施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提出了20个字的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7]显然,这份纲要对公民思想道德建设提出的要求本身与社会治理的目标是高度契合、殊途同归的。一方面,只有不断加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提升公民的思想道德素养,引导和教化每一位公民自觉地遵纪守法、坚守诚信、团结友善、勤俭持家、爱岗敬业,整个社会才能安定、团结、风清气正,才更有利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另一方面,只有不断加强社会治理,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民众营造平安有序、充满活力的社会环境,才能更好地激发人们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的深厚情感,人们才能安居乐业,为社会创造更多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在实现自身价值的同时促使整个社会变得更加和谐、文明、欣欣向荣。无独有偶,2019年10月,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特别强调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培育能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不断提升公民道德素质,鼓励人们在社会上做一个好公民,在工作中做一个好建设者,在家庭里做一个好成员,在日常生活中养成好品行。显然,该纲要对公民思想道德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强调通过思想道德建设,引导全体公民积极乐观、向上向善,自觉具备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高度契合的思想道德素养,努力成为德才兼备的时代新人,从而为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目标打下坚实的人文基础或营造良好的道德环境。总之,无论是2001年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还是2019年修订的《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都旨在通过加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全面提升公民思想道德素养,从而保证每一位公民都能够遵纪守法、团结友爱、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实现自由全面的发展,同时,保障整个社会能够有序运行、充满生机、更加和谐。由此可见,公民思想道德建设的确具有不可替代的社会“治理”功能。

二 社会治理现代化目标要求公民具备更高的思想道德素养

创新社会治理、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目标的提出可以追溯至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在此基础上,中共十九大强调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中共十九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明确要“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李克强总理在2021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健全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从党中央近年来召开的历次重要会议精神可以肯定,当前大力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已然成为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的一项中心工作。然而,社会治理现代化目标的顺利实现,不仅需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作为刚性层面的外部保障,更需要引导全体公民具备更高的思想道德素养作为柔性层面的内驱动力。

(一)“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要求公民强化社会责任感和担当意识

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理念。中共十九大进一步指出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让社会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2018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再次强调“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毋庸置疑,“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理念,是党和政府顺应历史潮流、遵循社会规律、回应现实需求,在新时代为进一步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而作出的顶层设计[8]。如何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显然,“共享”是人的本性需求,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公民对于“共享”的理念是与生俱来的,无须政府刻意去强调。然而,“共建、共治”的理念并不能自发地被广大民众所认同、接受,并自觉践行。因此,在新时代,要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仅凭百姓的自觉和自律是难以实现的,除了需要政府采取必要的法治手段之外,最重要的途径就是通过道德教化和思想引导不断提高公民的思想道德素养。尤其要逐步强化广大公民的社会责任感和担当意识,让每一位公民充分认识到自己不仅拥有“共享”社会治理成果的权利,更具有“共建”社会大家庭、“共治”社会问题的重要责任和使命。可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要求公民强化社会责任感和担当意识。

(二)“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的社会治理体系”要求公民浸润道德情操

众所周知,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必须有科学的治理体系作为支撑。中共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在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报告中,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正式上升为一种官方认可的城乡社会治理体系。毋庸置疑,自治、法治、德治三者各有其内在逻辑,三者内在逻辑的有机结合使其成为当代中国最具标志性的治理成果之一[9]。然而,如何实现“三治”有机融合呢?笔者以为,公民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是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道德情操通常指道德情感和道德节操的结合,在不同的时代道德情操具有不同的内涵[10]。但无论是何种内涵,有一点是相通的,即任何一个秩序井然的社会的运行首先是以控制公民利己主义行为的良好道德情操为前提的。事实上,道德情操对于任何一个社会和个人来说都至关重要,尤其在社会主义社会,公民的道德情操是经过长期实践、锻炼、积淀而形成的,能够约束公民的言行举止,有利于“自治、法治、德治”三者的有机融合。

首先,“自治”是公民的自律性治理。要实现公民自治,就要培养公民具有克制私利的“自控能力”,弃恶扬善的道德意志,热爱集体的道德节操,以及奉献社会的道德情感。其次,“法治”是社会治理的制度保障。法治社会的实现同样需要全体公民具备高尚的道德情操,自觉崇尚法治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注重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的培育,并在工作和生活中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最后,“德治”是社会治理的内在动力,能有效解决“自治”和“法治”无法解决的社会问题。从某种程度上说,“三治融合”的社会治理体系中,“德治”的功能范畴更为宽泛,“德治”的实现对公民道德情操的要求也更高。只有公民达到较高的思想境界,具备高尚的思想道德情操,才能明辨是非善恶,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严格约束自己的言行举止,并用实际行动影响和感染周围的人,促使整个社会变得更加和谐安宁。总之,健全“三治融合”的社会治理体系需要浸润公民的道德情操。

(三)“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要求公民涵养家国情怀

中共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十四五”时期要实现政府治理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11]。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要求在社会治理实践活动中以“共同体主义”为价值追求,寻求共同体成员的协同合作,并提倡治理效果的普惠共享。显而易见,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首先要求提升公民的思想道德素养,尤其是涵养公民的“家国情怀”。这是因为公民的思想道德素养是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前提[12],而家国情怀是一种由家及国一脉相通的情感表述与理想追求,呈现为个体对家乡故土的依归和眷恋,对国家民族的热爱和认同,是全体人民奋进新时代、创造新作为的力量和源泉[13],其基本内涵是家国同构、共同体意识和仁爱之情。深沉的家国情怀有利于民众提高公民意识,热爱社会大家庭,产生对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情感认同,并付诸行动,通过建成社会治理共同体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因此,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需要涵养公民的家国情怀。

(四)“加快推进新时代社会治理现代化”要求公民增强归属感和自信心

中共十九大以来,我国在社会治理理念现代化、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以及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诸方面均取得了显著成效,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稳步提升。中共十九届五中全会对“十四五”时期深化平安建设、推进新时代社会治理现代化提出了新任务和新要求:社会治理特别是基层治理水平明显提高,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达到新高度。我们要从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党中央关于推进新时代社会治理现代化作出的重要部署,以时不我待的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把这一重要任务落到实处。这就需要唤醒全体公民强烈的历史归属感和无比坚定的民族自信心。这是因为社会治理现代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构成,事关国计民生。新时代,我们正遭遇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国内的治理环境都不容乐观,面临重重考验,这使得社会治理现代化目标的实现难度有增无减。因此,当下,我们需要让全体公民找到中华儿女与生俱来的归属感和自信心,勠力同心、共同奋斗,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三 以公民思想道德素养培育助力社会治理现代化有效路径的拓展

(一)以“公共精神”强化公民的社会责任感和担当意识,为社会治理现代化筑牢思想基石

前文已述,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需要不断强化公民的社会责任感和担当意识,使公民积极主动地参与到社会治理活动中。对于如何实现上述要求,最重要的一个途径就是要加强公民“公共精神”的培育和践行。众所周知,“公共精神”是道德层面的一种精神和素养,是社会人在群体活动和公共生活中理应具备和展现出的道德素养。关于“公共精神”的内涵和实质,近年来有学者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诠释。王丽指出公共精神包括独立的人格精神、社会公德意识、自律自制的行为规范、关心和参与公共事务、政治利他、爱心和奉献等公共价值与信念等[14]。郑士鹏则认为“公共精神是人们在正确认识自身的社会伦理角色及拥有良好社会道德的基础上,遵循社会发展规律、遵守公共规定,主动关注和参与社会治理的一种积极的情感、意志和思想”[15]。这种积极的情感、意志和思想能够帮助公民在公共理性的指引和感召下,主动参与社会公共生活并处理公共事务,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关心社会和他人。因此,一方面,应通过各级政府宣传部门、大中小学校等意识形态教育的主阵地、主渠道采用各种显性的思想政治教育手段,理直气壮地对公民进行“公共精神”教育,并引导公民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不断强化其社会责任感和担当意识;另一方面,应借助网络、电视、广播、报刊、书籍以及各种隐性的社会实践活动为培育公共精神营造浓厚的社会环境,以“润物细无声”的方式循序渐进地向公民渗透“公共精神”,逐步强化其社会责任感和担当意识,为社会治理现代化筑牢思想基石。

(二)以“四德教育”浸润公民的道德情操,为社会治理现代化加固精神支柱

道德于人犹如空气一般,无处不在,缺之不可。每个人的内心深处都埋藏着一颗道德的种子,只要悉心浇灌就会开出绚烂的花朵。新时代,需要以“四德教育”浸润公民的道德情操,为社会治理现代化加固精神支柱。这是因为四德传承了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精华[16],是浸润公民思想道德情操最好的养料。首先,要持之以恒地加强社会公德建设,不遗余力地向全体公民宣传和普及遵守社会公德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为社会公德建设创造良好的契机,尤其要充分发挥现代媒体在社会公德建设上的影响力和创造力,立场坚定地赞扬真善美、贬斥假恶丑, 让全社会充满正能量。其次,要持之以恒地加强公民的职业道德建设,面向全社会大力弘扬劳动光荣、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创优争先的职业操守,逐步提高各行各业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再次,要持之以恒地强调家庭美德建设,在全社会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良好风尚,积极培育家庭美德,以每一个小家的幸福美满构建全社会处处有爱、团结互助的大家庭。最后,要持之以恒地加强个人品德建设。这是因为,根据“棘轮效应”原理,“要想使棘轮前进, 需要对摆杆反复加力, 但如果想让棘轮倒退, 只需松开止回棘爪”[17],而个人品德建设往往最容易产生“棘轮效应”,“易降难升”是其普遍趋势。只有持之以恒地加强个人品德建设,使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素养得到全面提升,个人才算得上实现了全面发展,整个社会才能全面进步。总之,“四德教育”是对公民道德情操最有效的滋养,在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务必要重视“四德”建设,通过“四德教育”浸润公民的道德情操,为社会治理现代化加固精神支柱。

(三)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涵养公民的家国情怀,为社会治理现代化加深情感认同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耳熟能详的24个字高度凝练了国家、社会、个人三个层面的价值追求,它与家国情怀所蕴含的“家国同构、共同体意识、仁爱之情”是同根同源、一脉相承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可以涵养家国情怀,加深公民对社会治理现代化目标的情感认同。首先,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为我们勾勒了一幅国家富强民主和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壮美图卷。这幅图卷可以激发公民对国家和民族更加深沉的热爱以及对未来美好生活的向往,这份热爱和向往足以调动起每一位公民自觉树立“家国同构意识”,甘愿为祖国的繁荣昌盛、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其次,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为我们擘画了一个理想的社会愿景。在这样的社会愿景中,每一位公民都将是社会的主人、治理的主体,公民所有的权利都将得到保障,人人都将崇尚自由、享受平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自由全面发展。最后,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为我们树立了良好公民的完美形象,这样的公民应该拥有“仁爱之情”,热爱自己的祖国,敬畏所从事的职业,诚实守信、与人为善,对社会治理现代化目标具有深切的认同感。是以,当下通过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涵养公民的家国情怀,为社会治理现代化目标加深情感认同,既符合现实的需要,更顺应时代的潮流。一方面,应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公民热爱祖国、热爱集体,逐步树立“家国同构,有国才有家”的思想意识,持续渗透“先国后家”“先公后私”“先集体后个人”的价值取向,让每一位公民都能自觉维护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从而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有序。另一方面,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全体公民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华民族,牢固树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除此之外,还应通过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全体公民诚实守信,常存“友善之心,仁爱之情”,帮助每一位公民将人性中向上向善的一面完全激发出来,真正将家国情怀厚植于每一位公民的灵魂深处,切实加深民众对社会治理现代化目标的情感认同。

(四)以“四史教育”唤醒新时代公民的历史归属感和民族自信心,为社会治理现代化目标的实现增强动力、坚定信心

“我们从哪里来,我们要到哪里去?”这是人类始终在探索的一个哲学命题。任何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只有懂得以历史的视角和思维去回顾过去、展望未来,才能时刻保持清醒,坚定信心,走得更远。每一位社会公民只有深入了解自己国家和民族的历史,才能从历史发展进程中找到属于自己的那份历史归属感和民族自信心,并凭借它披荆斩棘、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取得更加伟大的胜利。历史蕴藏着无尽的宝藏和智慧,它总是会告诉我们应该将自己的本心归属于何处。近代以来的中国曾经处于水深火热之中,在帝国主义铁蹄的蹂躏下,国民的历史归属感和民族自信心一度不足。幸而有马克思主义真理的指导和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中华民族才实现了从站起来到富起来再到强起来的历史性飞跃,中国人民才重新找回了曾经那份历史归属感和民族自信心。如今,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重要组成部分的社会治理现代化目标已经确立,它的实现同样离不开全体中华儿女的历史归属感和民族自信心。因此,新时代,要以“四史教育”唤醒公民的历史归属感和民族自信心,为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目标增强动力、坚定信心。“四史”中蕴含着中国共产党自成立至今全部的治国理政智慧和经验,是全体共产党员“科学认识‘三大规律’,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百科全书’”[18],更是每一位新时代中国公民回顾历史、归依灵魂、树立信心的最佳渊源。因此,一方面,相关政府部门要积极号召全体公民深入了解学习“四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觉接受宣传部门、学校、社区等组织的“四史教育”,以此来增强公民的历史归属感和民族自信心,为社会治理现代化坚定信心;另一方面,各级宣传部门要借助各种载体和文艺活动来加强“四史教育”的宣传力度,创新“四史教育”的方法和途径,全方位激发公民主动学习“四史”的积极性,以形式活泼、内容丰富的“四史教育”唤醒新时代每一位公民的历史归属感和民族自信心。此外,教育系统应考虑将“四史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尤其是中小学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中去,让祖国未来的花朵从小就熟知“四史”。通过学习和掌握“四史”知识,能够更好地激发中小学生的爱国热情和民族自信,从而增强他们为社会治理现代化以及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不懈奋斗的动力和信心。

总之,公民是社会的主人,是社会治理实践活动的重要主体,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实现需要以人的现代化为前提,社会治理现代化目标对公民思想道德素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各种社会思潮暗流涌动,意识形态阵地表面风平浪静、实则硝烟弥漫的新时代,公民思想道德素养的培育和提升永远在路上。未来,应坚定不移地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治理之路,通过各种途径和手段,持之以恒地培育和提升公民思想道德素养,着力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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