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体”作为“个人自由”实现的必要性前提分析
——基于《德意志意识形态》的考察

2022-11-21 21:22余伟如李晓妮
现代交际 2022年8期
关键词:德意志意识形态阶级共同体

□余伟如 李晓妮

(宁夏大学 宁夏 银川 750000)

马克思和恩格斯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以下简称《形态》),在马克思生前并未公开发表,这部著作在历经“老鼠的牙齿”批判后重见天日,继续经受“世人的牙齿”的批判。《形态》的最终旨趣是走向共产主义,“个人自由”的实现是开启共产主义的一把密钥,而“共同体”则是“个人自由”实现的必要性前提。马克思恩格斯在《形态》中说道:“只有在共同体中,对个人来说才存在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因此,只有在共同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1]1基于此,“共同体”是“个人自由”实现的必要性前提,也论证了无产阶级实现个人自由和整个社会解放的革命性行动何以可能的必要性论述。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共同体”并不是那些“虚假的共同体”,“虚假的共同体”又会再次成为人们生产生活的新的桎梏,这里的“共同体”是一种“真正的共同体”,在“真正的共同体”中,每个人都作为个体、代表自己而处于某种联合中,而且他们会通过这种联合的形式最终获得自己全面的自由和解放;这里的“个人”也不是意识形态家所理解的“偶然的个人”,而是处于既有的历史条件和关系中的“有个性的个人”。这两对乖离的主体到底是怎样实现最后的扬弃和整合的,它们的历史形态又是怎样的,以及最终是怎样走向共产主义的,这些问题值得我们深入研究。

一、“共同体”的历史形态:从“虚假的共同体”到“真正的共同体”

在《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将人类历史的共同体分为三种形态,即自然形成的共同体、虚假的共同体以及真正的共同体。这三种共同体形态也代表共同体形态的三个不同的发展阶段。自然形成的共同体形态代表的是传统社会时期,对于虚假的共同体形态来说,最突出的代表就是资产阶级国家,而真正的共同体展示的则是美好的未来社会。三种人类历史共同体形态依据个体和共同体的关系来划分。在《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对“虚假的共同体”形态做了多方面的论述,并批判了它的本质虚假性以及它作为社会发展的新的桎梏影响人们实现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美好愿望;与此同时,还阐述了“虚假共同体”和“真正共同体”的本质区别,阐述了从“虚假共同体”走向“真正共同体”的必然发展趋势,这种趋势还需要特定的个人的联合通过革命的手段才有可能实现。

1.“虚假的共同体”之“国家”

《形态》中表示国家是共同体的“冒充品”,它是共同体的一种虚假的存在形式,在国家等其他形式的虚假的共同体中,个人自由的实现是极个别人的特权,只有占人口极少数的统治阶级的那些人才有可能实现个人自由。黑格尔则认为,从来就有的国家即是虚假的共同体的典型代表,作为目的本身的国家是高于个人而存在的,作为理性的个人是必须生活在共同体即国家中的,国家存在是个人自由实现的必要前提。黑格尔的这一国家“共同体”理念和“真正的共同体”相去甚远。

国家何以产生?自从原始的大部落制的生产生活和自给自足的个体手工业等的生产生活模式被分工和私有制的发展排挤掉之后,个人、家庭及社会上交流交往的人等这些社会性的个体和团体之间形成了不同的利益代表,而且不同的利益之间形成不相容甚至对立的态势,矛盾一触即发。这种矛盾的根源是社会上出现了特殊利益和共同利益两个大的派系,而且偏向任何一方都会给对方造成或大或小的伤害或损失。怎样解决这一矛盾?怎样才能既保住共同利益不受侵害又不损害特殊利益?这样理想型的方法在现实中由于多方面的原因还未能找到。因此,处于共同利益这一派系的集团体选择了一种虚假的共同体形式来解决这一矛盾,随即“国家”这一虚假的共同体形式出现在社会当中,充当维护共同利益、指挥社会生产生活的代表。这里所谓的“共同利益”,其实也是一种虚幻的共同利益,国家这种虚幻的共同体的出现就是为了保护这种虚幻的共同利益不受侵害,以维持正义的虚幻形象来行夺取政权与取得统治之目的。

2.“虚假的共同体”之“阶级”

关于虚假的共同体,阶级也是其具有代表性的形式。这种虚幻的共同体,也是一种政治共同体,其本质都是虚幻的存在。阶级这个共同体,完全可以按照其本质分为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两个主体。共同体,重点在这个“共”字上,言下之意,在共同体之下的每一个人都应该共同享有其发展成果的资格与权利。阶级之所以是虚假的共同体,就是因为在阶级共同体之下,人的自由与解放完全是一种偶然性的存在,它只是统治阶级的特权,也就是正处于统治阶级的个人才会有实现这种偶然性的可能。而对于统治阶级之外的个人,即对于被统治阶级中的个人来说,实现这种偶然性的机会是不存在的,也就是说,他们是完全没有实现个人自由的可能的。

也就是说,在阶级共同体中,只有统治阶级才会有个人自由实现的可能性,个人自由仅是对统治阶级内的个人而言的,个人自由能否实现的唯一判断依据竟是个人是否处于阶级之内。马克思恩格斯所说的共同体,绝不是仅为少数人服务的组织,真正的共同体想要实现的个人自由绝对是面向全体的,这种仅能实现少数人自由的阶级共同体本就是一种虚假的共同体。

3.“虚假的共同体”成为新的桎梏

特殊利益和共同利益之间的矛盾关系导致虚幻共同体本身的虚假性,资产阶级国家之所以被称为虚假的共同体,就是因为统治阶级强行将自身的特殊利益伪装成一种普遍的利益,也就是这种异己的特殊利益与共同利益之间的对立性使得资产阶级国家成为一种虚假的共同体形式而存在。

类似国家、阶级以及其他形式的虚假的共同体,并不能真正推动社会生产力快速发展以及实现人彻底的自由与解放,它本身会成为社会发展、人的自由与解放道路上新的桎梏。这种虚假的共同体,虽然也是个人联合而成的,但是这种联合的本质是为了某个阶级的利益而去反对甚至压迫另一个阶级的存在。这种虚假的共同体对于个人来说总是一种独立的存在,它只是对统治阶级来说才是真正的共同体,而对于被统治阶级,这种虚假的共同体不仅是一种虚幻的存在,还是个人生产生活道路上的阻碍因素,是个人发展进步的新的桎梏。

随着交往的日益发展,市民社会逐渐发展到世界整体化的形式。在货币和资本的基础上形成的共同体,也就是货币共同体和资本共同体,这是在经济领域内的表现。而在政治领域,这就是一种完全虚幻的东西,一种虚假的共同体。在这种虚假的共同体中,又会产生特殊利益与共同利益的矛盾,而那些以维护共同利益为目的的统治阶级,仅凭几句道貌岸然的所谓的为了共同利益的幌子,随便就牺牲了被统治阶级的某些特殊的利益。这种虚假的共同体使被统治阶级重新陷入一种社会活动的固定化当中,形成新的社会活动的异化现象。

这样的共同体不是走向个人自由应有的形式,不是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组织,它是一种虚假的共同体。对于联合体来说,这种形式的共同体是一种虚幻的存在,它只是个人自由实现道路上的一种新的桎梏,是走向共产主义的桎梏。

4.“真正的共同体”:控制生存条件的革命无产者的共同体

真正的共同体,首先在形式上和条件上都和虚假的共同体有着本质的区别。在真正的共同体当中,每个人都是代表自己才加入那种联合的形式当中的,而不是代表某一个阶级。而且在真正的共同体当中,个人通过真正的联合形成巨大的合力,通过这一力量可以实现个体的解放,获得个人的自由。也就是说,在真正的共同体即控制生存条件的革命无产者的共同体当中,这一共同体中的个人不仅控制了自己的生存条件,还控制了全体社会成员的生存条件,而且每个人不再是作为某个阶级的一分子才加入这种共同体当中的,他们都是作为自己独立代表的个人参加的。这样的共同体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的前提之下,将 “个人的自由发展和运动的条件置于他们的控制之下”[2]202。也就是说,生产资料再不是专门掌握在资产阶级手中的特权了,社会中的一切生产资料都属于全社会共同占有,再不是某个人私有的东西了。如此一来,个人不用为了获得极少的生活资料就将自己当作机器完全卖给资本家,被资本家无情地摧残、蹂躏与压迫了。

形式上,参与到共同体中的个人不再作为某个阶级的成员或者具有某个特殊的身份,他们都是作为个体参与其中的,是每一个个人的一种联合,这种联合建立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的基础之上。条件上,不再是由统治阶级为主体而形成的共同体形式,而是由革命无产者来实现的,他们不仅可以实现对自己的生存条件的所有权,就连全体社会成员的生存条件也都在他们的控制之中了。处于生产生活中的个人,他们自己的生产生活方式、运动模式,以及自己的个性发展等都是自由的,处于他们自己的控制之下。

这种控制生存条件的革命无产者的“真正的共同体”,再也不会出现普遍利益和特殊利益大相径庭的现象,也不会以完全牺牲一部分无产者的利益为手段。社会活动的固定化和异化现象也将会在真正的共同体形式之下逐渐消失,阶级当然也会不复存在,而国家这个共同体本身也完成了自己的任务,它不是被消灭的,是自行消失的,取而代之的将是社会上的一些服务组织。

二、“共同体”中个人的状态:“有个性的个人”与“偶然的个人”

《形态》中论述的“虚假的共同体”和“真正的共同体”这两种共同体形态,它们中所包含的个人也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状态,即“偶然的个人”和“有个性的个人”。作为共同体演进中的直接动力——现实的人,其中的“人”应该是“有个性的个人”而不是“偶然的个人”,这是完全不同的。偶然的个人和有个性的个人之间的区别,并不仅仅在其含义上,这也是一种历史事实。这种差别和每个时代各种不同的因素及其物质生活的冲突的影响有关。偶然的个人和有个性的个人之间的差别是一种历史事实,偶然的个人与前一时代传给后一时代的因素本身就被看作与偶然的东西有关,也就是与过去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交往形式。处于社会生产生活中的个人,如果他们之间相互交往的因素和他们自己的个性是不相冲突的,对于他们自己来说这些因素并不是和他们相分离的、外在的东西,就可以把这些交往因素看作自主活动的条件,而且这种活动本身就是一种自主的活动,这样的交往形式中的个人也就是有个性的个人。而当这些交往的条件都变成一种对于他们自己来说是实现自由的桎梏的时候,存在于这种交往形式中的个人也就是偶然的个人,他们进行生产的一定条件被现实的局限状态所影响,因此他们的存在也是一种片面的存在。从有个性的个人变成偶然的个人,也就是从自主活动的条件变成自主活动的桎梏。

1.“虚假的共同体”中的“偶然的个人”

在《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重点批判了“虚假的共同体”形式,多方面有根据地说明虚假的共同体带给人们发展的阻碍因素,并且着重阐述了虚假的共同体和真正的共同体之间的本质区别,从而得出虚假的共同体是人民实现自由与解放道路上的新的桎梏,而真正的共同体形式才是个人通过联合要实现的共同体形式,只有在这样的共同体形式中,他们才能实现推翻资本主义制度、实现自由与解放、完全释放自己个性的共产主义新社会的美好愿景。工商业的发展使人类历史的共同体形态从自然共同体发展到虚幻共同体成为必然趋势,也就是说,工商业的发展自然瓦解了传统社会,工商业的快速发展使社会中的生产生活模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传统社会的生活模式再也不能适应这一新模式的节奏,从而自然瓦解,封建的共同体即自然形成的共同体走向灭亡。随着工商业的进一步发展,私有制和私法作为重要角色也登上了历史舞台,继而产生了虚幻的共同体。据马克思恩格斯的观点,私有制和私法是随着自然共同体逐渐瓦解而不断发展的过程,一直到虚假的共同体阶段,私有制才发展为一种纯粹的私有制。也就是说,私有制就是虚假共同体的本质,私有制是现代的统治阶级、现代国家以及资产阶级国家的本质。正是由于私有制的产生,“偶然的个人”才会产生。

在历史的发展进程中,关于个人,我们是逐渐从“意识形态家们所理解的‘偶然的’个人”到“处于既有的历史条件和关系范围之内的”个人[2]199,即“从神的王国进入人的王国”。作为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的生产力、转变社会形态的主体,以及参与到共同体中的个人,都应该是“有个性的个人”,是实实在在的、现实的个人,而绝不应该是“偶然的个人”或者是“纯粹的个人”。

在“虚假的共同体”中,个人只是作为某一个阶级或某一种独特的身份参与到共同体当中的。在这样的共同体中,个人自由的实现具有完全偶然的性质。在国家和阶级这样的虚假共同体中,个人自由的实现只和统治阶级有关,而且是正处于统治阶级中的个人才有实现个人自由的可能性,其他人不存在实现个人自由的条件和手段。在这样极具偶然性的条件和形式当中的个人,自然也是偶然的个人,他们不具有控制自身条件的资格,自身只是一种偶然的个人,因此并不具有现实性,且自身受到极其沉重的枷锁的限制和束缚。

2.“真正的共同体”中的“有个性的个人”

随着大工业和竞争的发展,私有制和分工也在不断运动发展中,致使生产力成为一种与各个人相分离的东西,成为一种孤立存在的特殊力量,成为一种分散的和彼此对立的力量。这种力量逐渐具有一种物的形式,即一种产生社会活动的固定化以及异化的物质的力量,这种物质力量不受人们的控制。在这样的条件下,个人的生存条件、一切的制约性以及自身的片面性,也就是各种社会生活的固定化,最终就归结为两种形式,即私有制和异化劳动。这种私有制和异化的劳动是导致“有个性的个人”不能实现的罪魁祸首。

在历史发展的进程中,分工进入人们的视野,社会关系自然会受到分工的影响而具有某种独立化的特点,社会中个人的生活被固定化,个人之间的关系被异化,大多数人会为了获得生活资料而被迫屈从于某一劳动部门内,而且被迫服从里面各种与自己的个性不相符的规定与条件。因此,每个人的生活同他本身所屈从的生活之间出现了某种乖离。食利者、资本家等,他们的个性受到特定的阶级关系的制约和规定,在分工的范围内不可避免地产生社会生活的固定化。每个人的生活在历史性的社会关系的独立化条件下,被迫屈从于某一劳动部门之内或与之相关的各种条件的生活境况之中。处于固定化之下的个人,他们不再是有个性的个人,在完全变样了的个性下,他们只是“偶然的个人”。

在资产阶级的统治下,个人会更加不自由,生活条件的偶然性完全靠个人之间的相互竞争和斗争才会得以产生和发展。在这种偶然性下,个人自由实现的概率更加渺茫,个人处于更加不自由的境况。这一现象产生的原因是,在资产阶级统治下,个人会被迫屈从于更加强大的物象的力量的控制之下,这种物质力量所形成的社会活动的固定化禁锢着现实中的每一个人,等级的差别更明显地表现在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的对立之中。

3.“有个性的个人”的回归

在《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批判了费尔巴哈的“类哲学”以及施蒂纳的“唯一者”哲学,还有德国的“真正的唯物主义”。费尔巴哈哲学有其积极的意义,可以说,他的哲学向前迈进了一大步,但是费尔巴哈的哲学并没有真正摆脱唯心主义。施蒂纳的“唯一者”哲学试图把抽象的个人回归到真正的现实的个人,所以他的重心一直在个体的存在上。他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是他认为现实中的“人”就是“一成不变的利己主义的个人”,除了施蒂纳所说的独一无二的“自我”之外再没有其他东西。由此可见,施蒂纳的“唯一者”哲学并没有摆脱纯意识领域,他所说的依然是抽象的存在,对于现实生活没有任何实质性的意义。马克思恩格斯在《形态》中以“一些现实的个人”,以及这些个人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包括他们得到的现成的和由他们自己的活动所创造出来的物质生活条件”为前提,揭示了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即“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3]

《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是从感性活动出发来界定人的现实性的,也就是说,个人的存在的现实性及其自身本质的现实性只能通过物质生产实践得到确证。马克思恩格斯从五个方面指出“现实的个人”所从事的主要生产,第一个生产是物质生活本身的生产,第二个生产是生活资料和自身需要的再生产,第三个生产是生命的生产,第四个生产是社会关系的生产,第五个生产是意识的生产。这五种生产也论证了“现实的个人”在社会生产生活中的现实性,论证了有个性的个人的基本特质。

马克思恩格斯所说的“从事实际活动”的“现实的个人”是每个人在社会中处于相互联系的关系之中的,即他们看到了个体之间的社会联系,这种现实的个人即有个性的个人不再带有任何青年黑格尔派系的神秘的或思辨的色彩了,他们不再是想象中的个人,而是实实在在的、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现实中的个人。这和费尔巴哈抽象的“类”以及施蒂纳的“唯一者”中所阐述的孤立的个体正好是相反的。在《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开始从现实的物质生产维度来思考有个性的个人。

从“偶然的个人”到“有个性的个人”,即“有个性的个人”的回归,需要有一定的基础作为前提。言下之意,“现实的个人”的发展,首先需要有坚实的物质基础作为保障,除此之外,还需要有发达的交往关系作为条件。

三、“真正的共同体”作为“个人自由”实现的必要性前提

真正的共同体相对于个人来说绝不应该是一种独立的存在,只有虚假的共同体相对于个人来说才是一种独立的存在。也就是说,共同体即是个人的共同体,而个人又是共同体的个人,它们之间的关系绝不应该是相互独立的。只有在真正的共同体中,个人才是真正的有个性的个人,只有相对于每一个现实的个人而言,共同体也才是真正的有意义的共同体。关于共同体的实现,目前学术界也没有讨论出一个确切的结论,哈特和奈格里所说的“诸众”以及“出离”,其中也带有相当浓厚的乌托邦色彩。共同体,到底应该以怎样的形式、怎样的组织来形成?它的主体根据时代的发展应该做怎样的调整,具体应该包括哪些主体?这些问题还没有一个能说服所有人、让所有人都感觉满意可行的结论。因此,本文也仅限于《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视域下“共同体”的实现主体与实践路径而言。

1.“真正的共同体”是“真正的个人自由”实现的社会组织前提

17世纪,随着分工的不断发展,商业和工场手工业在英国逐渐发展起来,世界市场也慢慢地被创造了出来。使竞争普遍化的大工业创造了世界市场,随之而来的是交通工具急剧发展、货币流通加速、资本集中,大工业首次开创了世界历史,使世界上的每一个文明国家和这些文明国家中的个人的需要的满足都要依赖于这个世界,它消灭了各个国家以前各种形式的闭关自守状态,还把社会中的各种关系变成了赤裸裸的货币关系,使手工业和工业时期的旧模式瞬间被打破,促使生产力迅速发展,与此同时,还使各民族的特殊性逐渐消失。不仅如此,大工业还创造了一个阶级,这个阶级即无产阶级,这个阶级不是代表某一民族的单个利益,它在所有民族中都具有同样的利益,具有同样的社会诉求与社会理想,而且在这个阶级中民族独特性已经不复存在,这个阶级抛弃了整个旧世界的不合理规定与僵硬的压迫性的生活模式,而且与旧世界处于对抗之中,以期建立一个获得自由与解放的新世界。在这个大工业时代,大工业使劳动本身成为一种工人不堪忍受的东西,使工人阶级不能实现自己的个性发展,使人民群众不能实现个人自由。但是,在大工业发展下,随着世界市场的形成,共同体也逐渐形成。在世界市场中,有相同的剥削阶级,也有相同的被剥削阶级,有处于相同处境中的不自由的个人,这些个人在世界市场中联合起来,形成世界性的共同体。

单个无产者要想使自己的劳动和全部生存条件不再是偶然的东西,即变成自己可以控制的东西,就必须联合起来组成可以使他们控制这些条件的社会组织,即共同体的形成是必要的。单个无产者个人的个性和强加给他们的劳动之间形成不可调和的矛盾。要解决这个矛盾,就必须让他们转化为另一个阶级。在这个阶级中,不存在个人的个性和自己的劳动产生矛盾的情况,等到所有人都处于这种阶级的时候,其实社会上也就不存在阶级了,即阶级也被消灭了。而要实现这个目的,首先就要让他们有转化阶级、消灭阶级的力量,这种力量只有在共同体中才可能形成。

我们需要这样一种社会组织,即联合体,这种联合体超出了国家和民族的范围,不会专门为了某一个地方或者某一类人的特殊利益。在这样的联合体中,国家和民族会逐渐消亡,这样的联合体就和市民社会的形式类似,但它不是与资产阶级同发展的,在这样的联合体中不存在阶级。只有在这样的社会组织中,才能真的实现个人自由。因此,“真正的共同体”是“真正的个人自由”实现的社会组织前提。

2.“真正的共同体”是“真正的个人自由”实现的物质力量前提

整个社会的生产生活关系都变成了一种异化的关系了,那种个人的力量和个人之间的关系由于分工继而形成了一种 “物象的力量”,这种物质力量是由人们生产出来的,却又反过来成为控制人们的力量,个人不能再驾驭这种力量。这种物质力量使个人的生活关系变成了一种异化的关系,这个本来是个人创造出来的力量反过来却成了控制统治个人的力量。对于无产者,他们所面对的生存条件以及整个社会的生存条件,都是阻碍他们的个性得以实现的关键因素。这个因素就是劳动,即强加于他们身上的强迫劳动和固定化的劳动。要想实现自己的个性,就必须消灭这种劳动形式,让无产者从压制人的个性的劳动中彻底解放出来。

要消灭劳动、消灭国家,绝不能是一个人或者几个人又或是一部分人就可以办成的事情,共同体是绝对必要的。只有在共同体中,才可以把无数单个的力量联合起来,形成一股强大的物质力量,而这个物质力量又足以改变现存社会的生存条件、改变个人的生活方式,实现各个人的个性解放,最终实现个人自由。因此,“真正的共同体”是“真正的个人自由”实现的物质力量前提。

3.“真正的共同体”是“真正的个人自由”实现的现实实践前提

前面已经阐述过,要实现个人自由,就得消灭分工,重新驾驭这种物质力量,即个人及个人之间的关系因为分工而形成的物质力量,这种被人们创造出来反过来又控制了人们的物质力量。要想改变这种现象,唯一的办法就是个人重新驾驭这一物质力量,打破被这种物质力量控制的异化现象。而要重新驾驭这一物质力量,绝对不能单纯在头脑中构想,观念的办法根本不可能消灭这种现象,必须付诸行动,首先就得消灭分工。要实现这一目的,共同体的确立是必要性的前提。没有共同体,这是不可能实现的,“没有共同体所提供的个人完全自由的发展,这是不可能的”[1]122。只有在共同体确立的基础上,个人完全自由的发展才是可能的,个人自由的实现也才是有可能的。

因为与其他阶级相对立,这些人有共同的利益,因而才组成一种共同的关系,即虚假的共同体。这种共同关系建立在这些人还处于这个阶级当中的基础上,建立在他们的生存条件,即生产力和交往形式不变的基础上,这种共同体中的个人只是“一般化的个人”。在这个共同体中,他们的身份是阶级中的成员,他们并不是作为个人而处于这种共同关系中的。在这种虚假的共同体中,个人的自由发展和自身的运动条件都不受自己控制,而受偶然性支配,这些条件变成了一种异己的、偶然的东西和单个人相对立,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就是这种共同体只是因为分工让这些人产生了一种必然的联系条件,但是在这种联合体中的个人是相互分离的,因此这种异己的联系才产生了虚假的共同体。

真正的共同体,即控制生存条件的革命无产者的共同体。在这样的共同体中,单个人真正做到了控制自身的以及全体成员的生存条件这一必要的前提,各个人再不是作为阶级的一分子这种身份而加入共同体中的,他们都是作为个人参加的。这种共同体的建立,是以发达的生产力为前提的。在这样的联合体当中,个人的自由发展和自身的运动条件等因素,以前只是受偶然性支配,现在也都是在他们自身的控制之下。这种共同体中的个人也不是相互分离的关系,而是一种真正的联合,即真正的共同体。

迄今为止,一直被称为个人自由的,其实也是一种虚假的个人自由。这种个人自由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个人自由,它只是拥有一样的外在表现而已,其本质却与真正的个人自由相差甚远。这种虚假的个人自由只能实现“在一定条件下不受阻碍地利用偶然性的权利”[2]202,这并不是马克思恩格斯口中所说的那种个人自由。每个人都在追求个人自由,每个国家都说个人是自由的,可事实却是各个人在各种异化的条件下变得更加不自由了。关于真正的个人自由的形式,马克思恩格斯有过论述:“任何人都没有特殊的活动范围,而是都可以在任何部门内发展,社会调节着整个生产,因而使我有可能随自己的兴趣今天干这事,明天干那事,上午打猎,下午捕鱼,傍晚从事畜牧,晚饭后从事批判,这样就不会使我老是一个猎人、渔夫、牧人或批判者。”[2]165这样的个人自由才不会造成外在与本质不符的状况,这才是真正的个人自由应有的状态。

四、“真正的共同体”基础上“个人自由”实现的必要前提:占有全部生产力

自始至终,物质生活是目的,劳动是手段,但是劳动慢慢成了自主活动的否定形式,变成了一种异化的劳动,个人也就逐渐丧失了现实的生活内容,从有个性的、完全的个人变成了抽象的个人。要改变这种现状,就要让完全失去整个自主活动的现代无产者通过联合的形式、革命的手段,占有现有生产力的总和,以达到实现他们自主活动即实现个人自由的目的,并从根本上保证自己的生存。与此同时,“随着联合起来的个人对全部生产力的占有,私有制也就终结了”[4]。

1.实现占有的主体:完全失去整个自主活动的现代无产者

马克思的社会分工理论经过了长时间的发展阶段,每个阶段的考察重点都有所不同,不管是在人本主义视野的基础上,还是以历史唯物主义为前提,一直到对资本主义社会分工的现实剖析。马克思的最终目标始终是消灭分工、消灭私有制,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先进的科学技术是先决条件,利用科学技术的巨大发展使旧式分工与私有制逐渐被自愿分工与公有制所取代,在理想化的社会生产关系下逐步推动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因此,可以发现,马克思的社会分工理论始终是以人的解放问题为引领,以最终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为核心价值取向。由此可见,马克思一切努力的目的就是实现人的解放,并最终实现个人在共产主义中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而这一目标又必须由特定的革命主体使用相应的革命手段去逐步实现。

关于实现占有的主体,只能由“完全失去了整个自主活动的现代无产者”[2]209担任。为什么只有完全失去整个自主活动的现代无产者才是实现占有的主体?因为只有现代无产者才没有任何自己的特殊利益,与社会共同利益背道而驰,或者处于尖锐矛盾的境地。而且,也只有完全失去整个自主活动的个人,才有发起革命、改变现实条件的勇气。只有充分占有个人的生产资料和整个社会的生产资料,个人才能实现自主活动的目的,才能不受限制地发挥自己全部的才能。

由于分工,个人力量即生产力发展为一种反过来控制与压迫人的物质的力量,这种由人类自身产生出来的物质力量,反过来成为统治人的异己的力量,进而导致社会生活的固定化与异化现象。分工导致物质力量的异化使个人自由更加难以实现。要想实现个人自由,个人就得重新驾驭、控制这种物质力量。要实现这一目的,首先就得消灭导致这种物质力量产生的源泉,即分工。消灭分工、重新驾驭产生异化的物质力量,只有在共同体中才有实现的可能。

有私有制,就会有阶级,私有制不消灭,阶级也不会退出历史舞台,与此同时,个人一定隶属于一定阶级的现象也不会改变。而“个人隶属于一定阶级这一现象,在那个除了反对统治阶级以外不需要维护任何特殊的阶级利益的阶级形成之前,是不可能消灭的”[1]122。即,要想消灭私有制,就得消灭阶级,而要消灭阶级,首先就得产生一个不以任何阶级利益为目的的特殊联合体,这个任务只有完全失去整个自主活动的现代无产者才能胜任。

2.实现占有的形式:联合

要想实现占有,就得实现联合,只有在共同体中才能实现这样的愿望。我们想要的解放,并不是“零零散散地解放”,首先就应该是“作为一个阶级解放出来”。[1]124应该超出等级制度的范围,而不是又重新形成一个新的等级。过去的那种劳动方式,或扬弃、或消灭,将个人从与自己的发展阶段不相适应的桎梏中解放出来。

劳动是促进人类历史发展变化的第一动因。在《资本论》中,马克思论述了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的具体表现和两者的区别,从中便可了解到,剩余劳动的出现是引起人类社会各关系的必要因素,或是合作,或是冲突,而出现在生产发展一定阶段的阶级斗争则是冲突关系的极端表现形式。阶级斗争的主要表现形式是暴力革命,在一定时期,无产阶级通过暴力革命促使资本主义的灭亡,继而获得自身的解放,由此可见,马克思主义也是一门关于人的解放的学说。而要进行革命,推动社会的进步,个人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这就显示出联合的重要性。不管是合作还是冲突,或是消灭社会中的某种“毒瘤”,联合的力量都是强大的,并且是必不可少的。

为了反对另一个阶级,暂时的阶级联合还是非常必要的,即:为了反对统治阶级,阶级联合是被统治阶级必须跨出的一步。无产阶级只有联合起来,才有对抗资产阶级的力量,也才有可能推翻资产阶级,从资产阶级的压迫中解放出来。由此可见,适时的阶级联合只是进行革命、达到某种即时目的的必要的手段而已,“单个人所以组成阶级只是因为他们必须为反对另一个阶级进行共同的斗争”[2]198。

反对统治阶级的阶级,即被统治阶级,也就是除了统治阶级以外的所有阶级、全体群众,联合起来组成一个共同体,这个共同体不代表任何阶级的特殊利益,仅以实现个人自由为目的,消灭统治阶级,消灭被统治阶级,最终消灭阶级本身。马克思恩格斯在《形态》中已经论述过,虚假的共同体所产生的国家,以及依附于国家的法等那些坚固的统治权力,只有在通过个人的联合形成的真正共同体中才有可能被打倒,因此联合是非常必要的。

3.实现占有的手段:革命

只有通过革命,占有才能得到实现。只有通过革命,在历史长河中形成的不完善的生产方式和交往方式以及社会结构等才可能被打破,继而才能形成不仅仅是为少数人服务并存在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及社会结构。除此之外,革命还能使“无产阶级的普遍性质以及无产阶级为实现这种占有所必需的能力得到发展,同时无产阶级将抛弃它迄今的社会地位遗留给它的一切东西”[2]210。要实现占有,让联合起来的个人采用改良或者说服等手段来达到目的恐怕不太现实,占有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以及享有绝对权力的全部统治阶级绝对不会自愿放弃自己的生产资料和权力,配合无产阶级实现社会现有生产关系的改变。这是关系到他们切身利益的问题,统治阶级肯定不会轻易放弃,只有通过革命的手段才能达到这个愿望。

要想实现生产力的高度发展以及无产阶级的自由与解放,唯一的道路就是革命。也就是说,人们只有奋起反抗资产阶级的统治,挣脱固定化的牢笼,这样才有可能实现自己的自由与解放,并进一步提高对自己的认识。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是因为资本主义经济带给人们的是无尽的压迫与束缚,它是人们实现自身自由与解放道路上的最大绊脚石。实现了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之后,人类才算是迎来了真正的解放,这也是人类发展的最佳阶段。到了那个时候,人类也才能真正彰显和实现人的本质力量,也就是说,人类的本质在那个时候才能得到最好及最全面的体现。但是,要想实现这些愿景,革命是必不可少的。

只有改变现存事物的运动方式,改变现存的生产关系,才有可能让现代无产阶级真正实现占有,而要改变这种现存的运动方式与生产关系,只能通过革命才能实现。只有通过革命,才可以消灭资产阶级的私有制;只有通过革命,才可以消灭导致社会活动的固定化和异化现象的分工;只有通过革命,才可以真正实现无产阶级的任务和使命,实现共产主义的解放事业,最终使每个人实现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只有通过革命,改变现存的异化现象,才能形成全新的世界,最终迎来共产主义新社会。

4.实现占有的最终目标:走向共产主义

消灭分工,消灭私有制,消灭异化劳动,最终消灭社会活动的固定化和异化现象,这些活动的最终目的就是走向共产主义。《形态》的最终旨归是走向共产主义,“个人自由”的实现是开启共产主义的一把密钥,而“共同体”则是“个人自由”实现的必要性前提。实现“共同体”就是为了更好更公平地实现个人自由,而个人的自由与解放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才会真正实现,因此马克思恩格斯论述的实现自由人的联合,即共同体,实现占有,进行革命,这一切的最终目的也就是走向共产主义。

在共产主义社会中,每个人的自由发展不是偶然的,也不是虚幻的,更不是虚无缥缈、捉摸不定的东西,而是实实在在存在的。随着共产主义社会的到来,私有制将不复存在,生产再不是由统治阶级操纵了,资本家也不会剥削、压迫劳动者了,共产主义社会将会对生产实行调节,而这样的调节会消灭个人和产品之间的各种异化关系,供求关系形成的社会影响也会消失,人不会在压抑的环境中进行社会中的交换及生产,那种社会活动的固定化会消失,人们能重新支配自己产生的那种物质力量,这是马克思恩格斯所描绘的共产主义社会美好图景。

共产主义的发展和实现也需要必要的前提。首先,一定的物质条件作为基础不可或缺,也就是需要大力发展生产力,在生产力极度发展的物质前提下实现共产主义才是有保障的。其次,也就是本文所说的占有,即现代无产者对物质生产条件的占有,也就是变革生产关系,无产阶级占有社会物质生产资料和生产条件,这是共产主义可以实现的必要准备。再次,是私有制和分工被消灭,以实现有个性的个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这是共产主义实现的必要准备前提。最后,是普遍交往的扩大,也就是世界历史的形成,即是说共产主义只有在世界历史上才是有意义的,地域性的共产主义是不现实的存在,尤其在交往日益扩大、交通条件更加发达的基础上更是不切实际的想法。

马克思恩格斯在《形态》中早就描述过了,这一切努力与行动的最终目标,即联合起来的个人通过革命占有自身的以及全社会共同的生产生活资料,通过大力发展生产力,使生活资料不再是统治人们和威胁人们的手段,个人再也不会为了获得生活资料而被迫出卖自己的劳动力使自己陷入被剥削、被奴役的命运,消灭阶级、国家这些虚假的共同体,消除其对个人形成的枷锁、统治和限制,实现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最终走向共产主义。

五、结语

“共同体”是“个人自由”实现的必要性前提。要想实现共产主义,就要实现现代无产阶级的占有,也就是发动革命,消灭分工,消灭异化劳动,消灭社会活动的固定化,实现“真正的共同体”和“真正的个人自由”,最终实现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理想社会形态。习近平总书记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就提出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美好愿景,这是马克思“共同体”意识在21世纪的实践,也是对马克思主义思想的理性继承与合理发展,是中国声音与中国方案在国际舞台上的展示,以期实现合作共赢的美好世界蓝图。

猜你喜欢
德意志意识形态阶级共同体
《觉醒》与《大地》中的共同体观照
爱的共同体
论《飞越大西洋》中的共同体书写
还原真实
接爱与流变:《大堰河—我的保姆》
《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意识形态理论的当代价值与作用
历史唯物主义视域下的道德思考
论周立波《暴风骤雨》中阶级伦理的建构
《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原理及其启示
浅析《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