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山民
财政部近期发布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2022年1月7日财政部令第108号,以下简称“《规则》”),对原《事业单位财务规则》(2012年2月7日财政部令第68号,以下简称“原《规则》”)进行了修订,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为方便大家学习贯彻《规则》,本文对其修订背景和新变化进行了梳理。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是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进行财务管理监督的基本制度规范和遵循,是事业单位财会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是事业单位规范财务活动、促进健康发展的保障。原《规则》自2012年4月施行以来,在规范事业单位财务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促进事业单位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原《规则》施行十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已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阶段,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快速推进。党中央关于加强财会监督有新的部署,事业单位改革和财政改革的新政策新举措相继出台,适应建设责任型效能型政府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制度、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制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规制度陆续发布实施,原《规则》部分内容已不能满足现实改革要求,有必要进行修订,使之与其他相关改革配套衔接。
修订后的《规则》坚持问题导向,在继承的基础上体现创新。《规则》共12章71条,保持了原《规则》的章节框架,聚焦解决与新的改革制度不衔接配套问题,对部分不适应条款进行了修订。二是《规则》坚持基本制度定位,保证制度的统一适用。规则不是具体制度,主要目的是搭建提供普遍适用的总体框架。我国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数量众多、体系庞大、情况复杂,对某一行业或某一单位的特殊要求,《规则》规定通过行业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办法予以规范。三是《规则》以原则性规范为主,为未来深化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债务管理、资产管理等改革预留空间。其主要有十个方面新变化。
1.在总则中,新增关于会计核算执行统一会计制度的总体要求(第六条),与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相衔接。
2.在预算管理中,对预算调剂作了新规定(第十一条),增加了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要求(第十五条),体现预算改革新变化。
3.在收入管理中,事业单位其他收入条款增加了“非本级财政补助收入、租金收入”(第十七条),明确“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第十八条)。
4.在支出管理中,增加了“实行项目库管理”(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的支出应当厉行节约”(第二十三条)条款,将原《规则》的可“实行内部成本核算”修改为“可以根据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的实际需要,实行成本核算。成本核算的具体办法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
5.在结转和结余管理中,取消了原《规则》中提取和管理“事业基金”的要求,明确“非财政拨款结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用于弥补以后年度单位收支差额”(第三十条),强调要盘活存量。
6.在专用基金管理中,《规则》和现行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折旧制度相衔接,取消了原《规则》中“修购基金”提取和管理的内容;增加了“事业单位应当将专用基金纳入预算管理,结合实际需要按照规定提取,保持合理规模,提高使用效益。专用基金余额较多的,应当降低提取比例或者暂停提取;确需调整用途的,由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确定”(第三十四条)。
7.在资产管理中,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相衔接,把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纳入事业单位的资产范畴。增加事业单位应当明确资产使用人和管理人的岗位职责、设置国有资产台账、汇总编制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定期盘点资产、及时办理资产权属登记、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程序、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程序、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共享共用等内容。明确“在建工程达到交付使用状态时,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取消了原《规则》中关于固定资产分六类的规定和专用设备单价1 500元以上的定义标准。
8.在负债管理中,明确“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风险预警和控制机制,规范和加强借入款项管理,如实反映依法举借债务情况,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不得违反规定融资或者提供担保”(第五十一条),使得《规则》更加具体,更有针对性。
9.《规则》的第十章,将原《规则》“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修改为“财务报告和决算报告”,体现了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的新要求。新增了财务报告、决算报告的定义及构成等条款,删除了年度财务报告、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分析的内容相关条款及附件等。
10.在财务监督中,增加对相关工作机构和人员违规违法行为依法追责的条款(第六十四条),体现了建设法治政府的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