畲族最早入迁浙江的年代考辨
——基于两则民间地方文献的反思

2022-11-26 21:39孟令法
关键词:景宁抄本报税

孟令法

(重庆工商大学 社会学西部研究基地, 重庆 400067)

迁徙是畲族研究的重点领域之一。在畲族民间,以宗谱为代表的家族史追溯和以口碑文学为代表的语言叙事对族群发展历程的记忆表达,与地方志记载的某些相合之处,已为现代学术提供了不可多得的资料。对此,蒋炳钊、施连朱及谢重光等都给予了辩证使用①。就畲族入迁浙江的时间而言,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就为学界所乐道,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后,本属争议的话题逐渐被带有官方色彩的地方志确定——唐永泰二年(766),但这一认识随着研究的深入以及民间文献的增多,其真实性得到了广泛反思。这些否定性意见虽结论指向一致,但其依据并未对前述定性之来源——《唐朝元皇南泉山迁居建造惠明寺报税开垦》(下称《报税开垦》)②进行详细分析。鉴于此,笔者试图立足这一民间史料,兼以该史料所在村落之宗谱,与地方志相印证,从而进一步明确畲族“最早”入迁浙江不在唐永泰二年(766)的事实。

一、由“唐”转“明”:畲族最早入迁浙江年代质疑

《浙江省少数民族志》写道:“畲族入迁浙江,以雷姓最早,始于(唐)永泰二年(766)。”[1]82其依据便是发现于景宁畲族自治县惠明寺和敕木山两村的《报税开垦》。据《报税开垦》记载:唐永泰二年丙午岁(766),雷太祖进裕公一家五人与僧昌森、子清华二人,从福建罗源县十八都苏坑境南坑,一同来到浙江处州府青田鹤溪村,住大赤寺(现景宁畲族自治县澄照乡大赤洋村),雷太祖后居叶山头(现属景宁畲族自治县鹤溪街道包凤行政村)。故认定雷进裕一家五口是畲族迁入浙江最早的一支。

早在20世纪80年代末就有专家撰文对之表示质疑。蒋炳钊认为:“从文献上记载,唐代畲族人民的迁徙,基本上还是在聚居区内,很少迁到汉族地区去”,而对畲民雷进裕于唐代迁入景宁之说,蒋炳钊虽表示“我们不能排除这局部少数迁徙的可能性存在”,但也质疑“唐代迁往景宁县的畲族是从罗源迁去,那么迁到罗源的畲族的时间应在此之前”,事实上“见于族谱记载,畲族最早迁往汉族地区是在唐末五代,也是畲族外迁的第一个重要时期。畲族各姓族谱都记载了唐光启二年(886),他们五姓的祖先曾为王审知的乡导官,并往连江、罗源的记载。”[2]唐光启二年(886),畲族迁入福建罗源已成定论,而唐永泰二年(766),比畲族迁入罗源的时间还早120年,逻辑上不能成立。

2006年,畲族学者雷必贵在畲族网上发表了《畲族最早迁入浙江的时间考》,对《浙江省少数民族志》的观点予以否定,认为畲民雷进裕很可能是在明万历年间迁入浙江景宁,而不是唐代[3],其依据有以下两点:

一是畲族最早迁入罗源的时间。《浙江省少数民族志》和《景宁畲族自治县概况》(浙江人民出版社,1986)称畲民雷进裕等人于唐永泰二年(766)迁入景宁,迁出地是“福州罗沅(源)县十八都苏坑境南坑”,但出自罗源县的地方史志都表明,畲族最早迁入罗源的时间是唐光启二年(886)。畲族最早从罗源迁出的是蓝敬泉支族,时间是在南宋淳祐年间(1241-1252),其余所有支族都在明代及以后迁出。《浙江省少数民族志》和《景宁畲族自治县概况》所称畲民雷进裕等人迁出罗源的时间,比畲族迁入罗源的时间还早120年,实在令人疑惑。

二是畲族家谱记载。(1)景宁鹤溪街道包凤村雷进明支族家谱详细记载了该支族自(南朝)齐元年(479)至明万历三十四年(1606)的迁徙过程,称“大明万历丙午三十四年(1606)冬月,(雷)进明太祖移过浙江景宁七都包凤居住,耕种田土,供给家口。”这一记载与《浙江省少数民族志》关于景宁“雷进明于明万历三十四年(1606)由罗源县十八都苏坑境高南坑迁居景宁县七都包凤”的记载基本相同③,与德国学者哈·史图博、李化民在《浙江景宁敕木山畲民调查记》之“蓝姓家族的家谱”中的相关记叙也极为一致。因此,从元代到明代,包凤雷氏与敕木山蓝氏有着相同的迁徙历程,且迁入景宁的时间都在明万历年间(1572-1620)。(2)景宁金丘村蓝敬泉支族家谱有一段涉及蓝、雷、钟三姓入迁景宁的记载,其中说到雷进明支族迁入包凤的情况,而与雷进明一同迁入的“进”字辈兄弟还有三人,即雷进宝、雷进浴和雷进元,迁入时间即明万历三十四年(1606)。“浴”与“裕”仅偏旁之差,据此雷必贵认为,畲族先民雷进裕很可能就是与雷进明、雷进宝一同迁入的“雷进浴”,迁入景宁的时间应为明万历三十四年(1606),而《报税开垦》所称雷进裕迁入时间“永泰二年(766)丙午岁”当为“万历元年(1573)丙午岁”之误。由于唐朝使用“永泰”年号的只有一年,即公元765年,而公元766年则是大历元年,岁次恰为丙午(“大历元年”自766年11月12日始,因“日长至,上御含元殿,下制大赦天下,改永泰二年为大历元年”,所以永泰年实存两年,且岁次恰为丙午)[5]284-285。总之,雷进裕于唐代迁入景宁之说值得商榷,其迁入景宁的时间应在明万历年间。

就雷必贵的论证过程及其结论,邱国珍作了如下评述:“雷必贵为了考察畲民最早迁入浙江的准确时间,多次往返闽浙之间,查阅资料,勘察实地,访问畲民,在充分占有材料的基础上,分析推理,终成一家之言。如果雷必贵的观点成立,那么,畲族入迁浙江的时间就要推后至南宋淳祐年间(1241-1252)”,然而“雷必贵的观点尚有可商榷之处,如《唐朝元皇南泉山迁居建造惠明寺报税开垦》这一资料,虽然是孤证,却不能回避。尽管如此,雷必贵的探索精神和学术成果,对畲族研究,尤其是对畲族迁入浙江的时间方面的研究,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材料,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5]24从行文可见,邱国珍对雷必贵的观点总体上持肯定态度,但关键在于对《浙江省少数民族志》和《景宁畲族自治县概况》所持观点据以立论的孤证材料——《报税开垦》并没有作出合理的解释。

继蒋炳钊、雷必贵、邱国珍之后,另一位畲族研究者王逍在多年田野调查后,作出了深刻论证:“1980年初,景宁某干部,据惠明寺村和敕木山村各村一本《唐朝元皇南泉山建造惠明寺报税开垦》的民间文书所载:唐永泰二年丙午岁(766),雷太祖进裕公一家五口由闽入浙途中,邂逅僧人昌僧及子清华二人,同来南泉山,故提出‘景宁畲族入迁始于唐代’的设想。现众多涉及有关景宁畲族历史、文化等相关书刊均将此推测等同为事实,甚至演绎着‘雷太祖与慧明僧一起栽种惠明茶’的多个故事版本。其实该文书几乎是惠明寺雷氏族谱和包凤雷氏总谱的翻版,只是将明万历年间改为唐永泰二年而已。”王逍进一步指出,“该文书系同治年间惠明寺村畲民在与惠明寺僧发生纠纷的背景下,为避免‘欺负’而建构的。他们将开基祖进入惠明寺旁开基的时间上溯至唐代,将清代帮助修缮寺院的情节嫁接至唐代惠明寺院的兴建,从而以此证明雷姓畲民在此与惠明寺院相依相存了千余年,这或许是边缘化的畲民在当自己的生存权利受到寺院个别主持的挑战时,而进行的一种无奈的抗争。事实上,该文书既不符合畲民族迁徙的历史逻辑,也与惠明寺村畲民‘我们太公来此开基300多年’的口述资料和开基祖牌位的清代式样不符,更不符合雷氏族谱班辈排行的现实逻辑,尤其是惠明寺村人将‘唐代迁入’的文书与明清迁入景宁的‘族谱’抄录在一起时,则更显得相互抵牾、左支右绌”[6]。

由此可见,作为一种科学研究,浙江畲族的“唐代”迁入说最早只是一种猜测,并非定论,但在后来的研究中却成为一个不具任何破绽的可靠史实。在笔者看来,这一现象之所以能在学界延续30余年,不仅在于学者研究视野的局限,更在于某种政府行为的极力推动。如今回看上述学者的论述,其一致性的观点虽与史实吻合,却在史料上缺乏更为有力的佐证,因此笔者在试图对之加以补充的基础上,以对“浙江畲族唐代迁入说”给予进一步反思。

二、《报税开垦》中的时间矛盾及版本差异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于2010年底、2011年初、2012年夏、2014年初、2016年冬五次前往景宁惠明寺村和敕木山村,走访了包凤村、东弄村等周边畲族村落,并在认真阅读前述两村各自所保存的《报税开垦》的基础上,拜访了参与《景宁畲族自治县概况》和《景宁畲族自治县志》编纂工作的柳毅诚和雷先根,由此认为雷必贵的观点是能够成立的,其理由如下:

(一)《报税开垦》文本形成年代不一致。敕木山蓝氏抄本封面题“唐朝元皇南泉山迁居建造惠明寺报税开垦重修存根簿”诸字,并未标明此本过录于何时;惠明寺雷氏抄本封面则题有“同治拾年辛未岁夷则月抄”。此处的“夷则月”是农历七月的别称,而同治拾年(1871)则说明惠明寺抄本的过录时间不早于公元1871年7月。

(二)惠明寺的建造及募款年代不一致。敕木山蓝氏抄本称僧昌森建造惠明寺的时间为“元丰皇二年辛巳岁”。史载元丰乃宋神宗赵顼的一个年号,共计八年。元丰八年二月宋哲宗赵煦即位后沿用,因此元丰二年即1079年,而此年实为农历己未年。又据该文记载,修建惠明寺的首笔募捐款得于“咸通皇二年辛巳岁”,即唐懿宗咸通二年(861)。但惠明寺村抄本称僧昌森建造惠明寺的时间为“元丰二年己未岁”,而首笔募捐也在此年。唐咸通二年至宋元丰二年相去281年,但发起募捐并兴建惠明寺的人却同为唐僧“昌森”,此不禁令人生疑。《景宁畲族自治县志》“大事记”写道:“咸通二年(861),惠明和尚建寺于南泉山(又称惠岭),寺因僧名。寺旁广种茶树,称‘惠明茶’。”[7]《罗源县志·大事记》则记载:“(唐)永泰二年(766),畲族先民雷进裕、雷昌森2户7人从罗源迁浙江省青田县鹤林镇(今鹤城街道)。”[8]从这两则现代记述来看,惠明寺得名于唐僧“惠明”,而“昌森”并非僧人,实为雷昌森,否则其怎可有“子”——清华。虽然唐代高僧不计其数,但《宋高僧传》《景德传灯录》等历史文献均记有惠明和尚④,却独无“僧昌森”,这不更消减了《报税开垦》作为史料价值的可信度?

(三)惠明寺修造募款截止年代不一致。敕木山村抄本记载修缮惠明寺募捐情况至“道光五年乙酉岁”(1825)为止;惠明寺村抄本则记载到“同治九年庚午岁”(1870),而此次的捐款者则多为道光五年捐款的雷姓畲民。据此而论,敕木山村抄本的最早形成年代应在1825年之后,而惠明寺抄本则不早于1870年。从内容上看,作为抄本的两个《报税开垦》民间史料,其来源似乎并不相同。惠明寺村当得名于惠明寺,因而惠明寺村与惠明寺的关系远比敕木山紧密,故各个时代的寺僧为修建惠明寺而进行的募捐来源理当采取就近原则——惠明寺村。由是观之,敕木山抄本或更具文献传抄的原始性,而惠明寺抄本则很可能是对后世补写本或抄本的再过录。

(四)《报税开垦》文末抄录年代不一致。敕木山抄本尾页有“南泉山惠明堂本寺僧端鹤师抄存实奉”字样,而惠明寺抄本尾页却写道“雷姓祖宗住居到惠明寺南泉山八百六十一年 共和国己卯岁八月廿八日壬子日干,即农历七月十八日,仄腹惠明寺院建设”。笔者认为,此处所记“八百六十一年”或为“唐咸通二年”(861),若以居住于此“861年”推算,雷姓祖实为南宋年间迁居而来,这亦与“元丰二年”(1079)相隔约半个世纪,所以此处产生歧义的“八百六十一年”当对应“唐永泰二年”(766),而“共和国己卯年八月廿八日壬子日”却直接表明,此本至早在公元1999年8月28日才出现。另从文本破损程度来看,这一史料也许是一个“旧本新抄”的产物,而其“旧本”是否诞生于1627年(永泰二年后861年),尚无足够证据。

(五)同期部分捐款者及捐资数不一致。例如明天顺六年(1462)捐资三十两的在敕木山抄本中为潘姓祖潘进士,但在惠明寺抄本中却变成潘七公;敕木山抄本记载明天顺六年(1462)雷姓祖捐助“二十五两,跋租一亩”,而惠明寺抄本则记为“杉树木,跋租五亩”;敕木山抄本记载嘉庆十九年(1814)潘姓祖捐款为二十两,而惠明寺抄本则记为十二两。除此之外,更为引人注目的还是“道光五年”(1825)的捐资助款记录。从敕木山抄本来看,其文不仅记述了雷、蓝畲民的助捐情况,同时还记载了张、潘、金、郑四姓汉民的助资数额,但在惠明寺抄本中却仅以“雷姓”二字全权代表了所有捐资者。这很难不令人生疑,如果说两个版本的《报税开垦》存在前后抄袭的可能,或说来源于同一个版本,但在文献内容上出现如此明显的差异,是否还能作为认定畲族最早迁入浙江的证据,还有待于进一步分析。

(六)语言表达及字体字形年代不一致。就敕木山抄本而言,除了历史原因和保存不利带来的破损外,整体读来,语言连贯通顺,但亦有明显矛盾。如将两本首句“唐朝元年二三年庚子岁”中的“唐元皇”视为唐高宗李渊,“二年”即唐武德二年(619),但庚子岁却指向“唐武德三年”(620)。由此可见,“三”字实是对“二”字的否定,以此突出“庚子岁”的真实。然而,唐武德三年至唐永泰二年间隔146年,又与唐咸通二年相去241年,这样看来僧昌森至少活了250余岁。此外,敕木山抄本书写较为工整,字体基本保持一致,为传统工具——毛笔所写。与敕木山本相比,惠明寺本虽保存完整,但语言不甚连贯,且内容亦有些许缺损。如仅从字面理解“嘉庆十九甲戌岁(1814)修整,张伯二公助捐银十二两”,似乎无从得知整修对象,只得结合上下文才能推测为“惠明寺”,而这里的昌森活了大约五百岁(唐武德三年至宋元丰二年,共461年)。另从文本笔迹看,惠明寺抄本显得潦草不堪,显然体现了书写过程中的“快速度”,而其字体笔画粗细基本相同,故并非毛笔所为,且带有明显的现代书写工具——钢笔痕迹,而这恰与文末所载“共和国己卯岁”相合。惠明寺抄本还显示,生活在元丰年间的张伯二,却能穿越时空来到清嘉庆十九年(1814);出现于元丰年间的梅瑞徐,其子则跨越数百年出现于明天顺六年(1462)。这些前后矛盾的记述显然带有强烈的口述性,即通过某位看过原本或抄本者的回忆加以记录。

综上,敕木山抄本的形成时间最早不过道光五年(1825);惠明寺抄本大体形成于1999年,因而显现出文本书写的粗糙和缺乏细节的矛盾内容。两份《报税开垦》资料虽表面上给予我们畲族最早入迁浙江的重要信息,显得合情合理,但通过比对,我们不仅发现两个抄本间的众多差异,还看到各自存在的显著矛盾。因此,我们岂能仅看到二者在“唐永泰二年”(766)的相同记载,却忽略与此产生巨大矛盾的其他时间以及捐资助款等其他情况。如果认定“唐永泰二年”(766)是真实可靠的,那么其他时间又将如何解释,又怎样认定相互矛盾的助捐记载。即便撇开孤证不论,简单地以两个具有众多差异且自身存在显著矛盾的《报税开垦》,就将畲族入迁浙江的最早时间定为“唐永泰二年”(766),是远远不够的。

三、县府设置与《报税开垦》中的区划冲突

尽管我国历史上行政区划繁琐冗杂,尤其是基层行政单位更是错综复杂,但繁复多样的行政区划亦非无章法可循。简言之,“州是传说中我国古代中原地区的行政区域;郡始于春秋战国,秦统一中国后,分天下为三十六郡;国是汉诸王的封地;道是唐代的监察区;路是宋代为征收赋税转运粮草而划分的区域;省是元代的官署名;布政使司是明代的地方行政区域;府是唐朝出现的地方行政区;军是宋代特有的行政区域名称;县是春秋战国时出现的地方行政区。”[9]两则《报税开垦》所记述的行政区划大体保持一致,而内中府县的形成年代则再度否定了畲族入浙在唐的认识。

1.“县制”的形成及延续

“县”作为一级行政区划制度,在春秋战国时即已出现,但历史上最早把这一制度推行“中国”全境的则是秦朝。尽管县制出现于两千余年前,但这并不是说,历朝历代的“县”都出现于秦朝,即如《报税开垦》中所列三县——铅山县、罗源县和青田县无不确定于唐代以后。

铅山县是《报税开垦》中出现的第一个县。乾隆八年(1743)修《铅山县志》记载:唐乾元二年(759)“铅山抚建之三乡……为铅山场”。南唐“保太(大)十一年(953),复析弋阳之抚建二州地二乡,益以上饶布政、清流、崇义三乡县铅山,而铅山至此始。”[10]据此可知,铅山县实为唐时铅山场经南唐行政划分得来,最早形成于南唐大保十一年(953)。宋元明清各朝虽在县治地位和范围上有所变化,但大体保持了初建格局。在后世记载中,这种表述得以延续。《铅山县志》“概述”“大事记”均写道:“南唐保大十一年(953),割弋阳的仁义、旌孝二乡,上饶的崇义、清流、布政三乡,连同原铅山场所辖之鹅湖、招善二乡置铅山县”[11]。总之,铅山县乃南唐时才真正确立的一个地方行政单位,这一历史事实与《报税开垦》中所说“唐朝元年二(三)年庚子岁(620),僧昌森住江西广信府沿(铅)山县”形成了巨大矛盾。

罗源可谓畲族进驻闽东及浙南的主要集散地。清康熙六十一年(1722)《罗源县志》记载:“唐大中元年(847),观察使韦岫来此相度山川,请割连江一乡为罗源场”。唐长兴四年(933)“以罗源为永贞县”。宋“天禧四年(1007),避太子讳,改为永昌。乾兴元年(1022)始为罗源”[12]。据此可知,罗源县的形成及延续同铅山县相似,即从唐时罗源场经宋制改革,于乾兴元年(1022)正式建立,并沿用至今。对此,清道光九年(1829)《新修罗源县志》亦言:(唐)大中元年(847)观察使韦岫“请割连江一乡为罗源场”“天禧五年(1008)改永贞县为永昌。乾兴元年(1022)始为罗源县”[13]。这一历史认识也得到后世学者肯定,并被记入1998年编修的《罗源县志》[8]。因此,如果僧昌森于唐永泰二年(766)迁居罗源,那么罗源县当在唐永泰二年之前就应出现,但该年之前只有“罗源场”建制,而永泰二年(766)与此相距81年,更与宋乾兴元年相隔256年。因此,这种行政建制的时间错位只能说明,两个《报税开垦》所录原件同样形成于“建县”之后。

景宁一直被认为是浙江畲族最早落脚地,但景宁县乃析青田县而成。《景宁县续志》载:“明景泰三年(1452)析青田之柔远乡、沐鹤乡为县,清因之入。”[14]对此,《青田县志》也说:“明景泰三年(1452),巡抚孙原贞以青田地广为由,奏请分本县鸣鹤乡和柔远乡的仙上里、仙下里等地建立景宁县。”[15]由是观之,青田县才是畲族在浙江的最早迁住地。作为《报税开垦》记述的第三县,清光绪六年(1880)《青田县志》载:“自唐景云中析括苍置青田至于今千一百六十余年,治所号名无所改变。”[16]这一记述表明,青田县乃唐景云年间自括苍县分置而来。1990年撰《青田县志》写道:“唐睿宗景云二年(711),刺史孔琮奏请分括苍县建立青田县,隶属括州。”[14]自此可知,青田县建于唐景云二年(711),而其隶属之地和管辖范围虽多有变化,但相应建制至今未改。因此,所谓唐永泰二年(766)迁居浙江青田县的记述,与其建县年代相去约55年,故此根本无法定位畲族入迁浙江的最早时间就是唐永泰二年(766)。

总之,铅山县始建于南唐保大十一年(953),青田县始建于唐景云二年(711),罗源县始建于宋乾兴元年(1022),这些无不与《报税开垦》记述矛盾。如果说《报税开垦》是惠明寺始建及后世重修过程中形成的账本,那么初始记载当与那时的行政区划相一致,但事实并非如此。由此笔者认为,《报税开垦》史料的形成年代最早不过宋乾兴元年(1022),故不能作为畲族入迁浙江最早时间乃唐永泰二年(766)的证据。

2.“府制”的出现及延续

有学者指出:“府作为地方行政区划,肇始于玄宗之世(712-756),开元年间(713-741),曾先后把雍州、洛州、蒲州、并州改为京兆、河南、河中和太原府。安史之乱及其以后,唐王朝又陆续改蜀郡为成都府,凤翔郡为凤翔府,荆州为江陵府,梁州为兴元府,华州为兴德府,陕州为兴唐府。于是,有唐一代凡称府者有十。”[17]由此可见,唐代“十府”建制并未出现《报税开垦》中的广信府、福州府和处州府。直至明代,“府制”才得以大力推行,并在清代达到顶峰。

广信府,起于元明延于清末,治在今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清乾隆四十八年(1783)修《广信府志》载:明洪武二年(1369)“胡大海取信州改为广信府,或曰信也。拓以信安地,广信也。”[18]据此可知,广信府乃朱元璋部下胡大海攻取信州并将之更名,又纳信安而成。与此认识不同,同治十二年(1873)《广信府志》认为,广信府始建于元至正二十年(1360),其文写道:“庚子(1360)明兵取信州路,克之,改为广信府”[19]。这两则材料虽在广信府建立年代上有所出入,但其相隔仅有九年,并同属改朝换代的重要时期。这与《报税开垦》所载“唐朝元年二(三)年庚子岁(620),僧昌森住江西广信府沿(铅)山县”存在根本性行政差异。更重要的是,广信府的初建时间也将《报税开垦》原本的形成年代向后推移至元末明初。

尽管如今的福州城区并未形成畲族聚居区,但历史上的福州却与畲族有密切关联。从《报税开垦》资料看,畲族入迁浙江的出发地即在“福州府罗源县”。因此,弄清福州府的建制沿革,对我们认识《报税开垦》的创制年代,也具有不可忽略的重要意义。

据《福州市志》记载:唐“开元十三年(725),因(闽)州西北有福山,改闽州都督府为福州都督府……治在今(福州市)鼓楼区。福州由此定名,沿用至今。”[20]由此可知,福州“府”始出唐开元十三年(725)。不过,“都督府”只是唐武德七年(627)出现的兼理军、民事务的一级行政机构,实与后世之“府”不同,而这种认识在明清地方志中均有反映。明正德《福州府志》写道:“闽即今福州”,唐“开元间(713-741),改福州都督府”,至明“洪武元年(1368)归附,二年(1369)改路为府。”[21]明万历《福州府志》亦载:唐“景云二年(711),复为闽州,置中都督府。开元十三年(725),始称福州”,至“明洪武二年(1369),改路为府,属福建布政使司。”[22]清乾隆《福州府志》延续了这种说法,但将“改府”时间提前一年——“明洪武元年(1368),改为福州府”“国朝仍为福州府属福建布政使司”[23]。尽管这些文字在细节上有所不同,但总体出入不大,且未出现明显矛盾,只不过增述了本朝状况。总之,福州之名出现于唐开元十三年(725),直到明洪武初年才最终形成福州府,并一直延续到清末。

既然“福州府”建制于明洪武初年,《报税开垦》中的“福州府”难道只是“福州都督府”的简称?更何况,“福州都督府”在唐上元年间(760-761)即已不存,直到后梁贞明年间(915-920)才复有“大都督府”。因此,永泰之后又怎能记述前代行政区划,而这恰表明《报税开垦》大体形成于明洪武二年(1369)之后,进而证明了畲族最早入迁浙江当在明代。

处州,今丽水市古称,作为《报税开垦》叙述畲族最早入迁浙江的落脚地,同样是了解这一史料的出路之一。据《浙江通志》卷二《星野·处州府(名胜志)》记载:“隋开皇九年(589),处土星见于分野,因置处州。”⑤可见处州作为一级行政区划形成于隋开皇九年(589),但此时的处州尚未形成“府制”。光绪三年(1876)修《处州府志》记载:“隋文帝开皇九年(589)置处州……元世祖至元十三年(1276)立处州路总管府。顺帝至正十九年(1359)九月,明太祖兵取处州,十一月改为安南府,寻日处州府。”[24]这一记载指出,处州之名起于隋开皇九年(589),但元代之前的处州尚未出现“府制”,到元世祖至元十三年(1276)也只出现了“处州路总管府”的行政管理机构,直到至正十九年(1359)十一月才真正设立处州府。同广信府、福州府一样,作为一个后起的行政区划,处州府不可能成为惠明寺初建时得以记录的行政区划。

如果认为《报税开垦》所记地名属实,那也只能说明,这一材料仅是以近世之名对历史事件的综合性记述,是形成于明代以后的历史材料。更何况,其中还有关于明清两朝的捐助情况,这进一步强化了此材料形成于清代的可能性。再结合《报税开垦》对相关时间的矛盾性记述来看,这种历史记忆不仅很不严谨,且倍显混乱。

四、家族谱牒:反思畲族最早入迁浙江在“唐”的文献补充

修谱之风始于北宋,并以欧阳修和苏洵所创编修体例最为典型,史称“欧苏谱例”。纂修谱牒原为汉族习俗,而其扩布则在明清时期,不论达官显贵还是贩夫走卒,都会基于血缘观念编修族谱,以记述家族历史和家教伦理。这一时期的谱牒体例已然脱出“欧苏谱例”的束缚,变得更加多元,从而令小家谱走向大宗谱。于是,谱牒便成为溯本清源、认祖归宗、联络血亲的主要手段。由于长期畲汉杂居相处,汉族修谱之风不可避免地影响着畲族,故在明清之际,畲族谱牒得以大量出现,从而为我们研究畲族历史文化以及生产生活提供了活的证据[25]。

在说明《报税开垦》所记永泰二年(766)为畲族最早入迁浙江时间有误时,雷必贵分别引述了苍南青街章山雷氏支族《雷氏宗谱》、景宁包凤村雷进明支族《雷氏宗谱》及景宁金丘蓝敬泉支族《蓝氏宗谱》,并将之与德国学者哈·史图博的《浙江景宁敕木山畲民调查记》相印证。不过,既然《报税开垦》发现于景宁敕木山村和惠明寺村,那么也应从两村蓝雷宗谱入手,以做进一步探讨。清咸丰二年(1852),汉民王延在为景宁惠明寺《雷氏宗谱》选辑《雷氏始创宗谱序》时写道:雷氏“始迁之祖凤翔公由广东琼州琼县人济里迁福建福州古田县,越居五世孙万大郎自古田县迁居浙江处州云和三都旱田奔,越居三世孙林九公由云和迁宣平上坦居,一世孙国法偕弟国聪自宣平徙居丽水十四都惠明寺”⑤。这一谱序并未明言惠明寺雷氏迁住此地的具体年限,但文中显示该支雷氏的始祖万大郎自古田迁居浙江处州云和三都旱田奔,而从处州与云和两个行政区划来看,他们迁居此地的年限应在明景泰三年(1452)以后。如依此为据,由“越居三世孙”迁宣平上坦推算,“一世孙”再迁“丽水十四都惠明寺”大约在明正德(1506-1521)或嘉靖(1522-1566)年间。

民国八年(1919),汉民张铭为惠明寺《雷氏宗谱》写作《重修谱序》时记述:“今惠明寺一派据称自万大郎于顺治年间(1643—1661)迁括(即处州),云(和)之新处垟,传至石嵩公转徙宣平上坦,至国法公复迁丽(水)之十四都惠明寺居。”⑥在这一记载中虽有“相传”二字,但民间口述史的价值不能轻易忽略,因而有关这支雷氏迁徙此地的大致时间同样值得关注。该文所记新处垟(今崇头镇)与前述三都旱田奔同属云和,很可能是同一村名。如按《雷氏始创宗谱序》所述“越居三世迁宣平上坦”算起,国法公当在清康熙年间(1661-1722)迁居惠明寺,后裔由此散居四方。尽管以两则《谱序》推测这支雷氏迁居惠明寺的时代有所出入,但它们依然给予我们这支雷氏迁居惠明寺的时限当在明正德以后、康熙之前的信息。然而,这一族谱并没有任何文字告诉我们雷氏始迁祖是与僧昌森同时迁居此地的。既然惠明寺于惠明寺村修建,那么《报税开垦》史料当首先出现于该村,但现存抄本却很可能是一份回忆性的记录本。即便如此,这么重要的迁徙信息为何没能在族谱中得以显现?

有学者指出惠明寺供奉着雷进裕之子的神像,但雷必贵对此却有不同解释:“与雷进裕一同迁入景宁的僧人,不一定就是惠明寺的开山祖。既然僧人不一定是惠明寺的开山祖,僧人与雷进裕同迁景宁的时间,也不一定与惠明寺开山是同一时间。这是十分浅显的道理。另据学者研究,古时寺院有给本寺作出重大贡献的帮工(勤杂工)立像供奉的做法。据传雷进裕之子长年在寺院帮工,照顾与父辈一同迁入的僧人,百年之后被寺院立像供奉也属情理之中。可见因与僧人同迁而就以建寺时间为迁入时间,是没有道理的。”[3]就目前的研究来看,学者们尚不能确定雷进裕是否真有其人,或者就是景宁金丘蓝敬泉支族《蓝氏宗谱》所记“雷进浴”,更何况传说中的“进裕”之子?所以,畲族最早入迁浙江的最早年代并不在唐永泰二年(766),亦可得到说明。

惠明寺抄本并未记述任何有关蓝姓畲民捐资助款的情况,但在敕木山抄本中则明确记载了蓝姓畲民的乐助活动。既然在相距甚近的两个畲族村落同时发现了《报税开垦》史料,那么不论从记述内容还是书写规范,敕木山抄本出现的历史明显比惠明寺抄本久远。然而,结合敕木山《汝南郡蓝氏房谱·汝南郡蓝昌和太祖派下子孙造谱序》所述内容看,《报税开垦》所反映的畲民迁徙史依然不具可信性。该《谱序》写道:“明朝万历年又载,原祖宋朝移来福建福州府罗源县重上里南峰居住……大明万历甲申十二年(1584)冬月,移上浙江处州景宁六都张村庄暮洋湖内……康熙甲寅十三年(1674)冬月,又移上敕木山上古藔场居住。”⑦在同一宗谱中,这些文字还得以重复记述,只是移居罗源重上里南峰居住的年代被改为元代,但这并不影响敕木山蓝氏对源出罗源,于明万历十二年(1584)冬月迁居浙江景宁,第一次迁住敕木山在清康熙十三年(1698)冬月的集体记忆。据此可知,《报税开垦》在敕木山蓝氏中的出现更不会早于清初。

总之,如果《报税开垦》所载内容真实可靠,那其对敕木山蓝氏的历史意义当与惠明寺雷氏具有同等重要的效力。不过,这一重要民间文献和历史事件并未在敕木山《蓝氏房谱》中得到任何记载,难道连流传于民众口头的故事都在此销声匿迹?因此,这更降低了《报税开垦》作为史料的可信度,从而进一步说明畲族最早入迁浙江的时间根本不在唐永泰二年(766)。

结语

畲族究竟于何时首次入迁浙江并居于何处,尚无定论,但正如邱国珍所说:“畲族最早迁入浙江是在什么时期?这不是一个孤立的问题,它与畲族族群的形成、畲民最早迁入闽东的时间密切相关,甚至还与畲民称呼在史籍上出现的时间有关”[5]24,故厘清畲族入迁浙江的时间对整个畲族研究都具有重要意义。然而,《报税开垦》已无法作为畲族最早入迁浙江之时间的有力证据。敕木山蓝氏《报税开垦》抄本大致形成于“道光五年”(1825)或其后,惠明寺雷氏《报税开垦》抄本则大致形成于“同治九年”(1870)或其后。更重要的是,两则史料所彰显的时间矛盾、版本差异及区划问题足以让我们对其历史真实性产生怀疑。畲族最早入迁浙江的时间,这依然是一个值得进一步探查的重要课题。

注释:

① 可参见蒋炳钊:《畲族简史》,厦门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施联朱:《畲族风俗志》,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谢重光:《畲族与客家福佬关系史略》,福建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等。

② 《唐朝元皇南泉山迁居建造惠明寺报税开垦(重修存根)》,原件藏景宁县鹤溪街道敕木山村;《报税开垦》,同治拾年(1871)辛未岁夷则月抄,原件藏景宁县鹤溪街道惠明寺村,复印件存丽水学院中国畲族文献资料中心。

③ 景宁包凤村《雷氏宗谱》,光绪二十六年(1900),复印件藏丽水学院畲族文化研究所。

④ 赞宁:《宋高僧传》卷第八《唐袁州蒙山惠明传四》,范祥雍点校,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178-179页;道原:《景德传灯录译注》卷四《袁州蒙山道明禅师》,顾宏义译注,上海书店出版社2010年版,第232-235页。

⑤ 《钦定四库全书》:史部《浙江通志》,电子版。

⑥ 景宁鹤溪镇惠明寺村《雷氏宗谱》,民国己未年(1919)重修(1996年增补),复印件藏丽水学院畲族文化研究所。

⑦ 景宁鹤溪镇敕木山村《蓝氏房谱》,光绪三十四年(1908),复印件藏丽水学院畲族文化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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