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内部审计与巡察工作协作机制初探

2022-11-29 01:55郭君君
贵州开放大学学报 2022年2期
关键词:审计工作协同部门

郭君君

(贵州开放大学 贵阳 550004)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监督机制日趋完善,监督力量日渐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成效卓著。巡视巡察和国家审计作为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其中发挥了不可忽视的利剑作用。对于高校而言,巡察工作和内部审计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手段,两者在严肃党的纪律和规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促进高校完善治理、维护经济活动安全、提高各项工作管理水平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在新时代背景下,如何加强内部审计与巡察工作的协同合作,形成强大监督合力,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是高校迫切需要思考的问题。

一、加强高校内部审计与巡察工作协同合作的意义

教育部于2020年印发了《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其中提到:“高校应当加强内部审计机构、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组织人事等内部监督力量的协助配合,建立信息共享、结果共用、重要事项共同实施、整改问责共同落实等工作机制。”[1]加强内部审计和巡察工作的协同合作,能够充分发挥两者的职能作用,让两者互为补充,互为支撑,互相促进,进一步建立健全高校监督体系,不断释放强大的内部监督力量。加强内部审计和巡察工作的协同合作有四个方面的意义。

(一)填补高校存在的监管漏洞

随着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财政资金的急剧增长,高校的事权、财权、人权等方面的话语权和支配权越来越大,与之相符的内控机制和监督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却相对滞后,加强内部审计和巡察工作的协同合作可以有效填补高校当前存在的监管漏洞。内部审计和巡察工作双管齐下,可以加强对权力集中、风险较高、师生反映较多的重点领域的监督力度,尤其对基建工程、物资采购、选人用人、科研学术等违法违纪行为多发的重要环节,通过二者的监督力量,能够进一步扎紧制度的笼子,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消除权力的真空地带,惩治和预防腐败,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从严治校。

(二)增强监督的深度和高度

加强高校内部审计与巡察工作的协同合作,可以借助内部审计对业务工作检查的专业程度深入查找问题,再通过巡察工作从政治角度进一步分析问题发生的根源,经由两者配合融通以增强监督的深度和高度。内部审计在对业务工作进行审计监督时,有非常规范的工作程序和专业办法。通过观察、分析、询问、监盘、函证、审核等审计程序,以数据为支撑,从专业的角度发现问题,客观公正地提出意见和建议,是内部审计的优势;站在政治的高度,透过问题表面,挖掘问题发生的根源,在政治层面揭示存在问题的深层次矛盾,则是巡察工作的强项。

(三)强化监督工作的队伍建设

加强高校内部审计与巡察工作的协同合作,可以优化配置人才资源,强化监督工作的队伍建设,两方面加强沟通合作,有利于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补齐业务短板,拓宽监督视野,建设强有力的监督人才队伍。如:审计工作人员可在巡察工作中提高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延展发现问题的深度;巡察工作人员可以学习查找经济业务问题的程序和方法,拓展财经、审计、法律、工程等专业的知识储备。

(四)实现信息互通、成果共享

加强高校内部审计与巡察工作的协同合作,可以整合有限的监督资源,实现监督信息互通,成果共享,提高工作效率,增强监督实效,强化监督权威。如: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有助于巡察部门制定更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节省重新查找问题的时间;利用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有助于审计部门提高工作效率,运用科学的审计手段,查深查细问题线索在经济方面的异常。

二、高校内部审计与巡察工作普遍存在的问题

(一)未能有效加强组织领导

当前,高校内部审计和巡察工作在强化组织领导方面,与党中央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在中央审计委员会成立以前,高校内部审计部门属于行政部门,对学校行政主要负责人负责;巡察部门属于党务部门,对学校党委主要负责人负责,两者的组织领导方式不同。2018年中央审计委员会的成立,是加强党对审计工作领导的重大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强调:“要落实党中央对审计工作的部署要求,努力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更好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2]教育部在2020年出台的《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中也明确:“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审计委员会,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负责部署内部审计工作。”[3]但由于种种原因,部分高校并未成立审计委员会,仍延续以前的组织领导方式,因而未能有效加强学校党委和行政对内部审计和巡察工作的统一领导、协调部署。

(二)未能有效整合规避短板

内部审计同巡察工作侧重点不同,各具监督优势,但也各存短板和弱项,两者不能有效整合,会使监督效果大打折扣。

高校内部审计工作重点针对经济活动、财务管理工作的防弊纠错,政治站位不高,工作视野狭窄,办法较为单一。如:过度重视查阅财务资料,不善于通过个别谈话、翻阅会议纪要、查阅工作总结等方式,梳理和分析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以及经济事项背后深层次的原因;对内部审计报告披露的问题,通常只谈具体问题,缺乏对问题性质及产生根源的深层次分析,政治敏锐性不够,对学校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各项决策部署、执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深度不够,对今后如何举一反三、防微杜渐缺乏有效的建议,屡审屡犯、边审边犯的情况时有发生;不善于借助巡察、纪检监察等部门提供的问题线索抓住审计重点,发现存在问题。

高校巡察工作受人员知识结构、工作经历的影响,通常将巡察重点放在查阅党建工作的相关文件记录上,发现的问题多浮于表面,不够深刻,如:学习不够深入、记录不够规范等,大大影响了巡察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教学科研、后勤基建、财务收支、招标采购、学生资助等高风险领域缺乏深入有效的调查及发现问题的能力,难以触及被巡察单位或部门深层次、实质性的问题,巡察工作权威性受到影响。

(三)未能有效整合监督力量

内部审计人员和巡察工作人员是执行监督的主要力量。内部审计人员具备财务、审计、工程、法律等专业知识背景,擅长运用专业的审计方法,通过精准的数据开展审计监督,但是缺乏从政治的高度揭示问题根源的能力。巡察工作人员熟悉党务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政治敏锐性高,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沟通协调、文字综合等能力,但在查证经济问题时,缺乏专业的知识背景和手段。综上,两者的优势和短板是可以互为补充的。但内部审计人员和巡察工作人员隶属高校不同的部门,工作中缺乏沟通配合,没有有效对监督力量进行优势互补、资源整合,监督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未能有效加强信息互通

高校内部审计和巡察工作在信息互通方面亟需加强,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问题线索来源。内部审计的问题线索来源主要通过对经济事项的审计发现存在的问题。巡察工作的问题线索是通过师生员工的来信来电来访、被巡察单位或部门的工作汇报、与被巡察单位或部门相关人员的谈话、对被巡察单位或部门的资料查阅等来发现存在的问题。对问题线索的信息共享,可以节约内部审计和巡察工作重新查找线索的时间,提高监督效率。二是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内部审计和巡察部门缺乏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未能及时、有效分享各自的监督信息,统筹安排和推进工作,实现监督资源合理配置。

(五)未能有效实现成果共享

在实际工作中,部分高校没有建立内部审计和巡察工作的成果共享机制,未定期召开工作会议通报审计或巡察结果,对监督成果的运用效率低下。如:在巡察工作进驻时,内审部门没有及时向巡察部门提供被巡察部门此前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在巡察过程中,巡察部门没有对此前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有效监督。

三、加强高校内部审计工作与内部巡察工作的协同合作

加强内部审计和巡察工作的协同合作,需要结合高校监督工作的特点以及在实施监督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充分运用好内部审计和巡察工作的优势与长处,构建协同机制,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强化成果运用。在实际工作中,文章认为高校应从以下五个方面努力。

(一)加强内部审计与巡察部门的组织领导

高校内部审计部门和巡察部门的协同合作要在学校党委、行政的统一领导下,坚持部门协作配合、程序严格规范、效率倍道而进的工作原则,着力构建审计和巡察强强联合、优化配置、优势互补、信息共享的惩防体系,形成校内强大的内部监督合力,充分发挥审计和巡察的利剑作用,不断强化监督的权威性。

(二)加强内部审计与巡察部门的协助配合

高校内部审计部门和巡察部门要加强配合、相互协作。审计部门对经济业务的监督专业性强,应充分运用其对经济业务数据的敏感度以及客观公允的审计程序,在巡察工作中发挥内部审计的鉴证作用,使巡察发现问题的基础数据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努力提升巡察工作效果。巡察工作政治站位高,对于发现的问题线索,能运用较强的政治敏锐力和鉴别力深挖问题根源,权威性高,震慑力强,巡察部门应充分运用这一优势,协助审计部门提高对问题的分析研判效率,从根源上找准症结,达到以审促改、以审促建的效果。

(三)加强内部审计与巡察部门的人员支持

要进一步加强高校内部审计与巡察部门之间的人员支持。在内部巡察工作中,内部审计部门要派出专业人员,积极参与巡察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优势和长处。巡察组在巡察中认为确需审计的事项,由巡察部门按程序报批后及时移交内部审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应当按照程序及时开展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反馈巡察部门。

(四)加强内部审计与巡察部门的沟通协调

高校内部审计部门和巡察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高校内部审计部门在拟定每年审计计划草案时,应当听取巡察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增强审计的针对性。巡察部门在研究提出巡察计划时,要提前同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沟通,对审计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单位或部门率先开展巡察。在开展巡察前,巡察部门要向内部审计部门函请提供审计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及相关问题的整改情况,内部审计部门应及时提供有关材料,并提出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建议。在实施审计期间,如发现被审计对象有关问题正在接受巡察时,要及时将审计情况提供给巡察部门。

(五)加强内部审计与巡察工作的成果共享

高校内部审计部门及巡察部门要构建监督成果共享机制,以拓宽监督覆盖面,提高监督工作效率。工作中要及时将各自的监督成果进行互相反馈,如:内部审计部门要及时将审计发现的问题线索、审计报告、审计整改情况等信息及时反馈巡察部门;巡察部门要及时将开展巡察发现的问题和处理结果以适当的方式反馈给内部审计部门。为提高工作效率,在遵守保密等相关工作纪律的前提下,也可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手段,建立高校内部审计和巡视工作的信息库,使两个部门在审巡过程中能够快速提取对方监督数据,及时精准聚焦靶向部位,实现工作效能的叠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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