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魏军事征讨加授假将军号制度考

2022-11-30 12:32张鹤泉
云冈研究 2022年3期
关键词:品级统帅魏书

张鹤泉

(长春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吉林长春 130032)

北魏建国后,开始实行为职事官加授假将军号的做法。可是,这种做法却与军事活动没有紧密联系。随着北魏国家征讨制度的不断完善,逐渐将加授假将军号的做法与军事行动结合在一起。直到孝文帝官制改革后,为担任征讨军统帅和将领的职事官加授假将军号的规定才完善化。因此,考察北魏的军事征讨制度,就不能忽略为征讨军统帅和将领加授假将军号规定的探讨。但前人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应该说并不多见。虽然笔者考察了北魏国家假授将军号制度,[1]却没有对假将军号与征讨制度的联系做更多地开掘。所以,本文拟对这一问题作深入地考证,进而有益对当时军事征讨制度的认识。

一、军事征讨加授假将军号制度的实施

北魏建国后,为适应战争的需要实行了军事征讨制度。在这一制度中,很重要的便是,对征讨军统帅和将领的选任。《魏书·莫提传》:“(莫提)出除中山太守,督司州之山东七郡事。车驾征姚兴,次于晋阳,而上党群盗秦颇、丁零翟都等聚众于壶关,诏题帅众三千以讨之。”[2](卷28,P683)显然,莫提是以中山太守和都督司州之山东七郡事的身份被道武帝任命为征讨军的统帅讨伐反叛势力的。而且,参与征讨作战的将领也是由国家选任的。《魏书·安同传》:“(安原)迁尚书左仆射,河间公,加侍中、征南大将军。从征赫连昌,……车驾北伐,蠕蠕遁走。”[2](卷30,P714)可见,安原是随从太武帝亲征蠕蠕军队的将领。由此可知,北魏前期,国家要进行军事征讨,一般要在一些现任职事官中选任征讨军的统帅和将领。

然而,在北魏国家确定的征讨制度中,要求担任征讨军统帅和将领的职事官,还要领有将军号。《魏书·于栗磾传》:“(于栗磾)进爵为公,加安南将军。平统万,迁蒲坂镇将。时弘农、河内、上党三郡贼起,栗磾讨之。”[2](卷31,P736)很明显,在于栗磾担任征讨军统帅平定弘农、河内、上党三郡叛乱之前,就已经领有安南将军号。《魏书·张浦传》:“后刘裕寇窃河表,以(张)蒲为南中郎将、南蛮校尉,隶平南大将军长孙嵩往御之。……诏加陈兵将军、济州刺史。”[2](卷33,P779)可见,张浦隶属统帅长孙嵩参加征讨作战时,被加授了陈兵将军号。由这些事例可以看出,尽管北魏国家对参加征战的职事官加授将军号的做法存在差别,但无论是担任征讨军的统帅,还是将领,都是与将军号不能分离的。由于征讨军的统帅和将领与将军号联系紧密,所以在《魏书》记载中,只记他们的将军号,却不记载他们所任的职事官。诸如,皇始元年(396 年),道武帝“别诏征东大将军东平公仪五万骑南攻邺,冠军将军王建、左军将军李栗等攻信都。”[2](卷2《道武帝纪》,P28)明元帝神瑞二年(415 年),“河西饥胡屯聚上党,推白亚栗斯为盟主,号大将军,反于上党。……诏将军公孙表等五将讨之。”[2](卷3《明元帝纪》,P55)太武帝神 元年“定州丁零鲜于台阳、翟乔等二千余家叛入西山,劫掠郡县。州军讨之,失利。诏镇南将军、寿光侯叔孙建击之。”[2](卷4 上《太武帝纪上》,P74)文成帝太安二年“平西将军、渔阳公尉眷北击伊吾,克其城,大获而还。”[2](卷5《文成帝纪》,P115)献文帝皇兴二年(468 年)“徐州群盗司马休符自称晋王,将军尉元讨平之。”[2](卷6《文成帝纪》,P128)这些事例说明,在北魏前期,国家职事官领有将军号是他们能够担任征讨军统帅和将领不可缺少的条件。换言之,北魏国家是依据职事官领有将军号的状况来选任征讨军的统帅和将领的。

不过,需要看到的是,自西晋以来,国家设置的不同品级的将军已经虚化,开始演变为体现身份高低的军号。尽管如此,重号将军依然可以设置军府和僚佐官。正如《晋书·职官志》称:“三品将军秩中二千石者,……置长史、司马各一人,秩千石;主簿,功曹,门下都督,录事,兵铠士贼曹,营军、刺奸吏、帐下都督,功曹书佐门吏,门下书吏各一人。”[3](卷24,P729)北魏建国后,依然仿效晋代制度,使领有将军号的职事官可以设置僚佐官。例如,明元帝时,韦范“历镇西大将军府司马”。[2](卷45《韦阆传》,P1009)这些依据将军号设置的僚佐官,在职事官被选任为征讨军统帅和将领后,就要随从他们征战,成为军事指挥机构的官员。正因如此,在北魏前期,国家选任职事官担任征讨军统帅和将领,很重视他们所领的将军号。

北魏建国后,还出现为职事官加授与正式将军号不同的做法。《魏书·术艺·晁晖传》:“(晁晖)太祖时给事诸曹,稍迁给事中,赐爵长平侯。征虏将军、济州刺史、假宁东将军、颖川公。”[2](卷91,P1944)可见,道武帝为任济州刺史的晁晖加授了征虏将军和假宁东将军。晁晖所领的征虏将军,应该是正式的将军号,他所领的假宁东将军,则是假授的将军号。而加授的将军号,也能简称为假将军号。由此可见,从道武帝开始,国家就可以为一些职事官授予两个将军号,即正式将军号和假将军号。

所谓假将军号,与北魏实行的“假官”的意义相同。《魏书·李宝传》:“(太武帝)别遣使授(李)宝使持节、侍中、都督西垂诸军事、镇西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领护西沙校尉、沙州牧、敦煌公,仍镇敦煌,四品以下听承制假授。”[2](卷39,P885)也就是说,北魏假授的职官,实际就是“假官”。可以说,这种假授的意义,是对职官的非正式委任,因而这种“假官”,是一种临时的任职。北魏国家假将军号实际与“假官”相同,只是一种临时委任的将军号,因而不同于正式的将军号。由于假将军号是临时委任的军号,所以在任职时间上就表现出暂时性。尽管假将军号具有这种特征,但北魏国家依然要为一些职事官加授这种军号。实际上,北魏前期,国家为一些职事官授予假将军号,已经不是个别的情况。《魏书·奚斤传》:“(奚眷)太宗时为尚书、假安南将军、虎牢镇将,为寇所惮。”[2](卷30,P722)《魏书·穆崇传》:“(穆伏真)高宗世,稍迁书尚,赐爵任城侯。出为兖州刺史、假宁东将军、濮阳公。”[2](卷27,P674)《魏书·邓渊传》“(邓贻)官至荆州刺史、假宁南将军。”[2](卷24,P635)这些事例说明,从明元帝至献文帝时,为一些职事官加授假将军号已经是经常实行的重要做法。北魏国家实行的这种措施,并不是沿袭晋代的制度,而是一种独特的做法。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这一时期,国家为职事官加授的假将军号,只是作为一些无正式将军号的职事官的替代军号,并不注重职事官与军事活动的联系。

由于北魏前期军事征讨活动比较频繁,使得国家开始对一些参与军事行动的职事官,采取加授假将军号替代正式将军号的做法。《魏书·刁雍传》:“(刁雍)泰常二年,姚泓灭,与司马休之等归国。上表陈诚,于南境自效,太宗许之,假雍建义将军。雍遂于河济之间,招集流散,得五千余人,南阻大,(阙)扰动徐兖,建牙誓众,传檄边境,刘裕遣将李嵩等讨雍,雍斩之于蒙山。于是众至二万,进屯固山。”[2](卷38,P865)《魏书·王慧龙传》:“(王)慧龙抗表,愿得南垂自效,崔浩固言之,乃授南蛮校尉、安南大将军左长史。及刘义隆荆州刺史谢晦起兵江陵,引慧龙为援。慧龙督司马卢寿等一万人拔其思陵戍,进围项城。晦败,乃班师。后刘义隆将王玄谟寇滑台,诏假慧龙楚兵将军,与安颉等同讨之。”[2](卷38,P876)据此可见,北魏国家为刁雍、王慧龙加授假将军号后,就能够征集士兵并参与作战。但刁雍、王慧龙都没有正式将军号,所以他们的假将军号,只是为替代正式将军号而加授的。然而他们能够凭借假将军号参与军事行动,很显然与大部分职事官领有假将军号不参与军事活动的情况不同。当然,在北魏前期,领有假将军号者参与军事活动的并不多见,所以这只是国家采取的一种特殊的做法。尽管如此,这种情况却展示了一种趋势,即一些职事官参与军事活动也可以加授假将军号,而且这种做法还逐渐增多。至孝文帝统治之初,这种做法被不断推广。例如,皮喜“擢为侍御史散,迁侍御长。高祖初,吐谷浑拾寅部落饥窘,侵掠洮河,大为民患,诏假喜平西将军、广川公,领凉州、枹罕、高平诸军,与上党王长孙观讨拾寅。”[2](卷51《皮豹子传》,P1142)元彬“高祖初,……吐京胡反,诏彬持节,假平北将军,行汾州事,率并、肆之众往讨之。”[2](卷19 下《景穆十二王下·章武王太洛传》,P515)元龙“太和之始,袭爵平舒男。虽猛志末申,而雄姿简帝。会北虏寇边,烽燧时警,妙简勋胄,以启戎行。乃假君宁朔将军,龚行北讨。”[4](《魏恒州刺史行唐伯元使君墓志铭》,P45)很显然,孝文帝统治之初,国家将参与军事活动的职事官与假将军号结合,已经不是个别的情况,成为很重要的做法。可以说,孝文帝统治初年采取的这种做法推动了国家军事征讨行动与加授假将军号相结合措施的实行。

太和十六年(492 年),孝文帝官制改革后,北魏国家对参与征讨作战的官员,既沿续了一些旧的做法,也设置了新的职官。从新的做法来看,孝文帝规定征讨军统帅一般要由征讨都督担任。《魏书·孝文帝纪下》:“(太和二十二年)诏平北将军、江阳王继都督北讨诸军事以讨之。”[2](卷7下,P184)《魏书·邢峦传》:“萧衍梁秦二州行事夏侯道迁以汉中内附,诏加(邢)峦使持节、都督征梁汉诸军事、假镇西将军,进退徵摄,得以便宜从事。”[2](卷65,P1438)元继、邢峦所任的都督,实际都是征讨都督。除了设置征讨都督之外,孝文帝还使征讨军可以设置别将、统军。《魏书·景穆十二王下·章武王太洛传》:“诏(元)融假节、征虏将军、别将南讨,大摧贼众,还复梁城。”[2](卷19下,P514)可见,别将也能担任征讨军的统帅。《魏书·景穆十二王中·任城王云传》:“(元)澄遣统军党法宗、傅竖眼等进军克之,遂围白塔、牵城,数日之间,便即逃溃。”[2](卷19中,P472)说明军队中的统军,一般只能担任隶属于军事统帅的将领。由此可见,孝文帝官制改革后对军事征讨制度也做了重要的调整,并确定了设置征讨都督、别将、统军的规定。

孝文帝对军事征讨制度做了重要的改革,加授假将军号与军事征讨行动的结合也就更为紧密。《魏书·宣武帝纪》:“(景明四年)以吏部尚书元英假镇南将军,攻萧衍义阳。”[2](卷8,P196)《魏书·孝明帝纪》:“(正光)二年春正月,南秦州氐反。二月庚戌,假光禄大夫邴虬抚军将军以讨之。”[2](卷9,P231)《魏书·孝庄帝纪》:“(武泰三年)通直散骑常侍、假平西将军、都督李苗以火船焚河桥,尔朱世隆退走。”[2](卷10,P267)这些都是北魏后期的事例。很明显,这些担任征讨军统帅的职事官,都要领有假将军号。可以说,在孝文帝官制改革后,国家将军事征讨行动与加授假将军号相结合的做法,一直实行至北魏末年,并且在这一时期,北魏国家采取的做法还具有明显的特点:

一是在皇帝亲征时,所有参战的官员,都要加授假将军号。《魏书·杨播传》:“(杨播)除左将军,寻假前将军。随车驾南讨,至钟离。”[2](卷58,P1280)《魏书·薛安都传》:“(薛真都)除冠军将军。随驾南讨,假平南将军。”[2](卷61,P1355-1356)杨播、薛真都随从孝文帝亲征,属于参战的官员,所以都加授了不同的假将军号。

二是被选任为征讨军统帅的职事官,都要加授假将军号。《魏书·宣武帝纪》:“(正始二年)以仇池氐叛,诏光禄大夫杨椿假平西将军,率众以讨之。[2](卷8,P199)《魏书·孝明帝纪》:“(正光)二年春正月,南秦州氐反。二月庚戌,假光禄大夫邴虬抚军将军以讨之。”[2](卷9,P231)可见杨椿、邴虬都是以光禄大夫身份担任征讨军统帅的,他们分别被加授了假平西将军号和假抚军将军号。北魏国家使担任军队统帅的地方职事官也与中央职官一样,也都要加授假将军号。例如,崔元珍“正光末,山胡作逆,除平阳太守,假右将军。为别将以讨之。”[2](卷57《崔挺传》,P1273)傅竖眼“善于绥抚,南人多归之。转昭武将军、益州刺史。以州初置,境逼巴獠,给羽林虎贲三百人,进号冠军将军。及高肇伐蜀,假竖眼征虏将军、持节,领步兵三万先讨北巴。”[2](卷70《傅竖眼传》,P1557-1558)不过还要提及的是,在北魏后期,国家设置的都督诸军事已经演变为地方职官,但在作战需要时,也能担任征讨军统帅。《魏书·傅竖眼传》:“(傅竖眼)寻假镇军将军、都督梁西益巴三州诸军事。萧衍遣其北梁州长史锡休儒、司马鱼和、上庸太守姜平洛等十军,率众三万,入寇直城。竖眼遣敬绍总众赴之,倍道而进,至直城,而贼袭据直口。敬绍以贼断归路,督兼统军高彻、吴和等与贼决战,大破之,擒斩三千余人”[2](卷70,P1559)傅竖眼是以都督梁西益巴三州诸军事身份担任征讨军统帅的,但他依然领有假镇军将军号。由此可见,北魏国家任命中央、地方职事官担任征讨军统帅,都不能与假将军号分离。

三是为职事官授予重要军事官职作为征讨军统帅,依然要加授假将军号。如前所述,孝文帝官职改革后,可以担任军事统帅的职官有征讨都督、别将。从征讨都督任职情况来看,尽管是为征讨作战设置的职官,仍然不能脱离假将军号。例如,元暐“乃授平西将军、银青光禄大夫、假安西将军、使持节为征讨都督。”[4](《魏南平王墓志铭》,P217)杨椿“于后梁州运粮,为群氐劫夺,诏(杨)椿兼征虏将军,持节招慰。寻以氐叛,拜光禄大夫,假平西将军,督征讨诸军事以讨之。”[2](卷58《杨播传》,P1285)邢峦为“使持节、都督征梁汉诸军事、假镇西将军,进退徵摄,得以便宜从事。”[2](卷65《邢峦传》,P1439)

北魏国家还选任一些别将担任征讨军统帅。这些别将也都要加授假将军号。例如,元谭“肃宗初,入为直阁将军。历太仆、宗正少卿,加冠军将军。元法僧外叛,诏谭为持节、假左将军、别将以讨之。”[2](卷21上《献文六王上·赵郡王干传》,P544)薛峦“为持节、光禄大夫、假安南将军、西道别将,与伊瓮生等讨之。”[2](卷61《薛安都传》,P1355)毕祖晖“复授平西将军、豳州刺史、假安西将军,为别将以讨之。”[2](《毕众敬传》,P1363)可见,领有假将军号是别将能够统领军队不可缺少的条件。

北魏后期,国家设置的、可以作为征讨军统帅的,还有征讨行台。征讨行台是为了适应战事频繁发生和战场形势复杂的局面才设置的。实际上,征讨行台是尚书省的派出机构,因而任命这些行台,就表现为中央职事官的兼领职。例如,裴良“持节、假安西将军、潼关都督,又兼尚书,为河东、恒农、河北、宜阳行台以备之。”[2](卷69《裴延俊传》,P1531)董绍“永安中,代还。于是除安西将军、梁州刺史、假抚军将军、兼尚书,为山南行台,颇有清称。”[2](卷79《高崇传》,P1759)尽管这些行台的任职方式比较特殊,却掌握重要的军事权力,实际是征讨军的特殊统帅。正因如此,征讨行台与征讨都督、别将一样,也需要加授假将军号。《魏书·献文六王上·北海王详传》:“(元颢)其后,贼帅宿勤明达、叱千骐驎等寇乱豳华诸州,乃复颢王爵,以本将军加使持节、假征西将军、都督华豳东秦诸军事、兼左仆射、西道行台,以讨明达。”[2](卷21上,P564)在这一记载中提到元颢是以都督华豳东秦诸军事兼任西道行台尚书仆射的,实际却是以行台的身份统领征讨军,因而可以明确,假征西将军也可以作为元颢担任征讨行台加授的军号。

此外,北魏后期,国家开始设置大都督,并使之担任征讨军统帅,但这些大都督也要领有假将军号。例如,郑先护“寻除车骑将军、左卫将军,及尔朱荣死,徐州刺史尔朱仲远拥兵向洛,前至东郡。诸军出讨,不能制之。乃诏先护,以本官假骠骑将军,大都督,领所部与行台杨昱同讨之。”[2](卷56《郑羲传》,P1247)

四是一些职事官要作为征讨军将领隶属于军队统帅,但也要加授假将军号。北魏国家除了为征讨军设置统帅之外,还选任一些职事官担任征讨军的将领。《魏书·薛辩传》:“(太和)十七年,高祖南讨,诏赵郡王干、司空穆亮为西道都将。时干年少,末涉军旅。高祖乃除(薛)胤假节,假平南将军,为干副军。”[2](卷42,P943)可见,薛胤是征讨军统帅元干的副将。但他却与统帅一样,也加授了假将军号。实际上,对参战的将领而言,一般都要实行这种加授假将军号的做法。例如,高聪“托肃愿以偏裨自效,肃言之于高祖,故假聪辅国将军,统兵二千,与刘藻、傅永、成道益,……同援涡阳。”[2](卷68《高聪传》,P1521)源延伯“随子雍至都,进爵浮阳伯,增封百户,为谏议大夫。假冠军将军、别将,随子雍北讨。”[2](卷41《源贺传》,P932)很显然,职事官作为参战将领,大多数人要以假将军表明其身份。

当然,还有一些征讨军的将领领有统军官职。但在加授假将军号上,也不能例外。例如,李玚“转尚书郎,加伏波将军。随萧宝夤西征,以玚为统军,假宁远将军。”[2](卷53《李孝伯传》,P1178)毕祖朽“为统军,假宁朔将军,隶邢峦讨之。”[2](卷61《毕众敬传》,P1362)乞伏宝“便为统军,假号宁朔。君受蜃阙庭,跃马阃外,色有难犯,志在勤王。”[4](《魏宁国伯乞伏君墓志》,P304)

总之,北魏国家建立后,就开始实行为职事官加授假将军号的做法。但在北魏前期,这种做法与军事征讨行动,还没有很密切的联系。自孝文帝之后,特别是孝文帝官制改革后,随着国家征讨制度和专门军事职官设置的完善化,就将为征讨军统帅加授假将军号作为必须实行的规定。即担任军事统帅的征讨都督、别将及征讨行台都要加授假将军号。为了适应征讨作战的需要,一部分参与作战的军队将领,也要加授假将军号。可以明确,自孝文帝改革了军事征讨制度后,为参与军事征讨行动的职事官加授假将军号就成为重要的规定。

二、为征讨军统帅与将领加授假将军号的方式

北魏孝文帝官制改革后,实行了假将军号和军事征讨密切结合的做法。对担任征讨军统帅的职事官,必须要加授假将军号。而对担任征讨军将领者,则与军事统帅略有不同。《魏书·崔辩传》:“(崔摸)神龟中,诏复本资,除冠军将军,中散大夫。出除鲁阳太守。正光二年,襄阳民密求款附,诏模为别将,棣淮南王世遵。率众赴之。”[2](卷56,P1252)很明显,崔摸是隶属征讨军统帅的将领,但他们参加作战却没有加授假将军号。北魏国家采取这种做法的目的,是在征讨作战中体现军队统帅与将领地位差别的特殊措施,并不是固定的做法。可以说,北魏后期大多数征讨军的将领都领有假将军号。不过,由于北魏国家使职事官担任征讨军统帅与将领的具体情况不同,所以为他们加授假将军号则采取了不完全相同的方式。

(一)为领有正式将军号的征讨军统帅与将领加授假将军号。《魏书·献文六王上·赵郡王干传》:“(元谭)历太仆、宗正少卿,加冠军将军。元法僧外叛,诏谭为持节、假左将军、别将以讨之。”[2](卷21上,P45)《魏书·郑羲传》:“(郑先护)转通常侍,加镇北将军。寻除前将军、广州刺史、假平南将军、当州都督。时妖贼刘举于濮阳起逆,诏先护以本官,为东道都督讨举平之。”[2](卷56,P1247)《魏书·李孝伯传》:“(李玚)转尚书郎,加伏波将军。随萧宝夤西征,以玚为统军,假宁远将军。玚德洽乡闾,招募雄勇,其乐从者数百骑,玚倾家赈恤,率之西讨。”[2](卷53,P1178)这些记载说明,担任征讨军统帅和将领可以在保持原来领有的正式将军号不变的基础上,再加授假将军号。正因如此,这些征讨军统帅和将领原来领有的正式将军号,也被称为本将军号。例如,元颢“以本将军加使持节、假征西将军、都督华豳东秦诸军事、兼左仆射、西道行台,以讨明达。”[2](卷21上《献文六王上·北海王详传》,P564)可以说,当时领有正式将军号,再加授假将军号的人数众多。统计《魏书》《北史》《北齐书》《周书》和墓志铭的记载,以这种方式加授假将军号者有:元勰、元英、元彬、元谭、元颢、元融、元暐、元永、元液、元景安、元龙、元脩义、长孙稚、李宪、李佐、源延伯、源子恭、源子雍、伊盆生、赵遐、李玚、郑先护、崔巨伦、崔孝直、崔元珍、杨播、杨侃、杨椿、杨昱、杨津、萧宝夤、薛峦、薛真都、薛祖晖、李彪、李崇、甄琛、裴良、傅竖眼、裴衍、席法友、李苗、杨大眼、尔朱荣、董绍、贾显度、贺拔胜、羊祉、邓贻、李焕、刁整、薛胤、宇文福、游明根、薛真都、毕祖朽、崔亮、路思略、奚康生、崔延伯、尔朱兆、尔朱彦伯、尔朱天光、司马子如、元憨、魏兰根、贺拔岳、元天穆、乞伏宝、刘懿等人。统计情况表明,为领有正式将军号的职事官担任征讨军统帅和将领后,又加授假将军号,应该是北魏国家采取的重要的做法。

(二)为征讨军的统帅与将领同时加授正式将军号和假将军号。这种做法的特点是,担任征讨军的统帅和将领原来还没有获得正式将军号,在他们被选任为军事职官后,是将加授正式将军号与假将军号一并进行的。《魏书·李神传》:“(李神)孝昌中,行相州事,寻正,加抚军将军,假镇东将军、大都督。”[2](卷70,P1561)《魏书·淳于诞传》:“(淳于诞)景明中,自汉中归国。既达京师,陈伐蜀之计,世宗嘉纳之。延昌末,王师大举,除骁骑将军,假冠军将军,都督别部司马,领乡导统军。”[2](卷71,P1692-1593)可见,李神、淳于诞参与征讨作战后,同时被加授了正式将军号与假将军号。应该说,北魏国家为征讨军统帅和将领同时加授两个不同的将军号,并不是特殊的做法。统计《魏书》《北史》《北齐书》《周书》和墓志铭的记载,同时被加授正式将军号和假将军号者有:元诲、李神、淳于诞、高道穆、叱列延庆、贾显度、樊子鹄、费穆、崔孝芬、毕祖晖、张熠、薛脩义、泉企等人。很显然,北魏职事官被任命为征讨军统帅和将领后,同时被加授正式将军号与假将军号者并不在少数。由此可见,北魏国家任命职事官为征讨军统帅和将领,同时加授正式将军号和假将军号,也是经常采取的做法。

(三)为领有正式将军号的军事统帅和将领加授假将军号,并变动原来的正式将军号。北魏国家对一些领有正式将军号的军事统帅和将领,在加授假将军号后,采取不使其继续保持原来的正式将军号的做法。《魏书·宇文福传》:“(宇文福)寻除恢武将军、北征都将,特赐戎服。破蠕蠕别部,获万余。还,除都牧给事。十七年,车驾南讨,假冠军将军、后军将军。”[2](卷44,P1000)《魏书·张熠传》:“(张熠)后为别将,随长孙稚西征,转平西将军、太中大夫,为关西都督。以功封长平县开国男,食邑二百户。永安初,除平西将军、岐州刺史、假安西将军,寻加抚军将军。”[2](卷79,P1766)宇文福、张熠加授假将军号后,他们的正式将军号都被迁转了。即宇文福原来的恢武将军,迁转为后军将军;张熠原来的平西将军,迁转为抚军将军。这就是说,在职事官被被选任为征讨军统帅和将领后,原来领有的正式将军号是可以变动的。北魏国家之所以采取这种做法,是要突显参加征讨作战官员的地位。例如,杨昱领有抚军将军号,任东南道都督后,就“除镇东将军、假车骑将军”。[2](卷58《杨播传》,P1293)封隆之领有龙骧将军,任当郡都督后,便“加持节、后将军、假平北将军”。[5](卷21《封隆之传》,P301)由此可以看出,北魏国家改变正式将军号与加授的假将军号之间,实际是没有联系的。换言之,北魏国家改变征讨军统帅和将领的正式将军号,只是要适应参加征讨作战的需要,并没有受到加授的假将军号的影响。

由上述可见,北魏国家选任职事官担任征讨军统帅和将领,都要领有正式将军号和假将军号。但使征讨军统帅和将领获得正式将军号和假将军号的方式,却不尽不同。尽管如此,北魏国家使职事官出任征讨军统帅和将领,将领有的正式将军号与假将军号结合起来,却是共同的做法。

还要指出的是,北魏国家在需要时,还使一些没有官职者参加征讨作战。这些参战者没有担任职官,也就不能领有将军号,因而,北魏国家只能采取特殊的做法。《魏书·高聪传》:“(高)聪微习弓马,乃以将用自许。高祖锐意南讨,专访王肃以军事,聪托肃愿以偏裨自效,肃言之于高祖,故假聪辅国将军,统兵二千,与刘藻、傅永、成道益,任莫问俱受肃节度,同援涡阳。”[2](卷78,P1521)《魏书·奚康生传》:“又萧衍遣将宋黑率众寇扰彭城,时(奚)康生遭母忧,诏起为别将、持节、假平南将军,领南青州诸军击走之。”[2](卷73,P1631)这些事例说明,以无职官身份参战者,无论是任军队统帅,还是参战将领,都要为他们加授假将军号使这些参战的统帅和将领只能领有假将军号,这与实行的大多数参战统帅和将领以正式将军号与假将军号相结合的做法是有很大差别的。

实际上,北魏末年,由于战事频繁,国家需要参战的军队统帅和将领的人数增多,因而,国家要动员一些有军事才能的平民参战,使只领有假将军号的军队统帅和将领随之增多。例如,薛脩义“还河东,仍历平阳、弘农诸郡,合得七千余人,即假安北将军、西道别将。”[5](卷20《薛脩义传》,P275)怡峰“少从征役,以骁勇闻。永安中,假龙骧将军,为都将,从贺拔岳讨万俟丑奴。”[6](卷17《怡峰传》,P282)这种情况的出现,更突出了假将军号是参战的军队统帅和将领的重要身份标志,也使北魏国家确立的参战统帅与将领要将正式将军号与假将军号结合在一起的规定,开始出现松弛的趋势。尽管如此,北魏国家仍不能废除担任征讨军统帅和将领都要领有假将军号的规定。

北魏国家不仅为征讨军统帅和将领加授假将军号,还对他们所领假将军号的品级做了规定。不过,由于征讨军统帅与将领的地位不同,使二者所领假将军号的品级也存在差异。依据《魏书》《北史》《北齐书》《周书》和墓志铭记载,以及后《职员令》的规定,将担任征讨军统帅和将领所领假将军号的品级情况分列表如下(表1,2)。

表1 征讨军统帅所领假将军号及品级表

依据两表所列情况可以看出,征讨军统帅和将领所领假将军号的品级都有上限和下限规定。征讨军统帅的上限规定品级为从一品,征讨军将领的上限品级为从二品,征讨军统帅所领假将军号的上限品级要高于征讨军将领所领假将军号品级。征讨军统帅所领假将军号的下限品级为从三品,征讨军所领假将军号的下限品级则为从五品,征讨军统帅所领假将军号的下限品级也高于征讨军将领所领假将军号的品级。北魏国家采取这种做法,当然是要通过征讨军统帅与将领所领假将军号的高低差别,体现他们在征讨军中地位的不同。

北魏国家为征讨军统帅所领假将军号的下限品级规定为从三品,还有另一不能忽视的目的。即自西晋以来国家所设将军逐渐弱化为军号之后,就开始有重号与小号将军的区分。《晋书·王导传》载王导奏:“今者临郡,不问贤愚豪贱,皆加重号,辄有鼓盖,动见相准。”[3](卷65,P1748)《晋书·王敦传》载王敦上疏:“顷者令导内综机密,出录尚书,杖节京都,并统六军,既为刺史,兼居重号,殊非人臣之体。”[3](卷98,P2557)这些记载中提到的重号,就是重号将军。晋代重号将军,一般都在三品以上,可以“置长史、司马各一人,秩千石;主簿,功曹,门下都督,录事,兵铠士贼曹,营军、刺奸吏、帐下都督,功曹书佐门吏,门下书吏各一人。”[3](卷24《职官志》,P729)也就是说,领有重号将军的职事官,都可以设置僚佐官。南朝沿续晋代做法。《宋书·百官志上》:“凡重号将军刺史,皆得命曹授用。”[7](卷39,P1234)《隋书·百官志上》载梁朝官制:“五等诸公,位视三公,班次之。开国诸侯,位视孤卿、重号将军,光禄大夫,班次之。……公已下,各置相、典祠、典书令、典卫长一人。”[8](卷26,P728)虽然宋、梁朝对重号将军设置僚佐官的规定存在差异,但设置僚佐官却是共同的做法。

从北魏的情况来看,尽管在文献中,没有出现重号将军的记载,但在后《职员令》规定中却有对不同品级将军号设置僚佐官的规定。依据后《职员令》的记载可以明确,北魏国家将可以设置僚佐官的将军号品级确定为:从一品将军、二品将军、从二品将军、三品将军、从三品将军。[2](卷113《官氏志》,P2994-2995)由此来看,北魏国家也仿照晋制规定,依据将军号的品级设置僚佐官。可是,因为北魏实行官阶正、从品制,所以只有将最低品级确定为从三品,才可以适应正、从品官阶的需要。因此可以确定,北魏国家将征讨军统帅所领假将军号规定为从三品,不仅表明从三品以上的假将军号具有重号将军的意义,而且所领的假将军号还与能够设置僚佐官具有联系。反之,北魏国家只将征讨军将领所领假将军号的下限品级,确定为从五品。这说明参战将领所领的假将军号是以小号将军作为下限规定的在僚佐官的设置上受到了限制。因此,北魏国家使征讨军统帅和将领所领假将军号的品级规定有明显的差别,正是要表明二者在僚佐官设置上也有很大的不同。

还需要明确的是,由于北魏国家的假将军号只是临时委任,并不具有长期性,所以这种将军号与征讨军统帅和将领的任职是一致的。《魏书·李顺传》:“(李宪)孝昌初,元法僧据徐州反叛。诏宪为使持节、假镇东将军、徐州都督,与安丰王延明、临淮王彧等讨之。会萧衍遣其豫章王综据彭城,俄而综降。徐州既平,诏遣兼黄门侍郎常景诣军慰劳,赐宪骅骝马一匹,仍除征东将军、扬州刺史、淮南大都督。”[2](卷36,P835)《魏书·赵逸传》:“(赵遐)延昌中,起为光禄大夫、使持节、假前将军,为别将,防捍西荆。又为别将隶萧宝夤,东征淮堰。熙平初,出为平西将军、汾州刺史。”[2](卷52,P1148)这些记载只说明征讨军统帅和将领卸任后所领正式将军号的情况,却没有提及他们所领的假将军号。由此可以看出,征讨军统帅和将领所领的假将军号,要随着他们卸任征讨军的职务,也应该一并被撤消。

卸任后的征讨军统帅与将领所领的正式将军号,则与假将军号的情况不同。《魏书·郑羲传》:“(郑先护)转通常侍,加镇北将军。寻除前将军、广州刺史、假平南将军、当州都督。时妖贼刘举于濮阳起逆,诏先护以本官,为东道都督讨举平之,还镇。”[2](卷56,P1247)郑先护卸任征讨军统帅后,保留了他的本官。其实,郑先护的本官就包括他的正式将军号。然而对多数征讨军统帅和将领而言,他们所领的原来的正式将军号,大都被迁转了。例如,元颢“以本将军加使持节、假征西将军、都督华豳东秦诸军事、兼左仆射、西道行台,以讨明达。颢转战而前,频破贼众,解豳华之围,以功增封八百户,进号征西将军。”[2](卷21上《献文六王上·北海王详传》,P564)李神“孝昌中,行相州事,寻正,加抚军将军,假镇东将军、大都督。建义初,除卫将军。”[2](卷70《李神传》,P1561)也就是说,北魏国家对卸任征讨军的统帅和将领的正式将军号,采取了保留和迁转的做法。很显然,北魏国家对卸任征讨军职务的职事官的正式将军号和假将军号采取了完全不同的做法。

概而言之,北魏孝文帝官制改革后,对担任征讨军的统帅和将领,实行了正式将军号与假将军号相结合的做法。而且北魏国家采取多种方式来保证这两个将军号的结合。应该说北魏国家实行这种做法,是保障征讨军能够获得有效指挥的重要措施。不过从征讨军统帅和将领所领的假将军号来看,其品级却存在区别。征讨军统帅所领假将军的品级下限不能低于从三品,而征讨军将领所领假将军号的品级下限,则以从五品为限。北魏国家正是要通过军队统帅与将领所领假将军号的不同,表现二者在征讨军中的地位的差异。还要明确的是,北魏国家采取使征讨军统帅和将领所领正式将军号与假将军号结合在一起的做法,只是为了适应参与征讨作战的需要,因而随着征讨军统帅和将领的卸任,这种两个军号相结合的做法就不再实行,为征讨军统帅和将领所加的假将军号也随之就被取消。因此,北魏国家采取使征讨军统帅和将领要领有正式将军号与假将军号的做法,只是为适应征讨作战需要而采取的特殊结合模式。

三、为征讨军统帅与将领加授假将军号的意义

如前所述,北魏国家在孝文帝官制改革后,开始将为征讨军统帅与将领加授假将军号的做法固定化。应该说,北魏国家采取这种措施对于征讨作战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从参战的将领情况来看,除了特殊情况之外,都要加授假将军号。北魏国家为这些将领加授的假将军号,既有从三品以上的将军号,也有从三品以下、从五品以上的将军号。《魏书·李苗传》:“(李)苗年十五,有报雪之心。延昌中遂归阙。仍陈图蜀之计。于是大将军高肇西伐,诏假苗龙骧将军、乡导统军。”[2](卷71,P1594)后《职员令》规定,龙骧将军为从三品,[2](卷113《官氏志》,P2995)实际相当于重号将军。《周书·冯景传》:“(冯景)领尚书都令史。正光中,宝夤为关西大行台,又假景陵江将军,领大行台都令使,从宝夤征讨。”[6](卷22,P364)后《职员令》规定,陵江将军为从五品,[2](卷113《官氏志》,P2998)则相当于小号将军。很明显,北魏国家为参战将领加授的假将军号只以从五品为下限,并不以重号、小号将军的区分为限制标准。可以明确,北魏国家对参战将领采取这种做法,只是要通过假将军号来体现他们在征讨军中的身份,并且也能够通过假将军号的品级表现其地位的高低。

从征讨军统帅的情况来看,北魏国家为他们加授的假将军号的下限品级,则规定为从三品。北魏国家采取这种规定,就更能体现他们在征讨军中的重要地位和特殊身份。

北魏国家为征讨军统帅加授假将军号起到的重要的作用,尚不限于此。一如前述,北魏国家使职事官担任征讨军统帅所领正式将军号与假将军号采取了结合在一起的模式。由这种模式所决定,征讨军统帅所领正式将军号与假将军号的下限品级规定是相同的。依据《魏书》《北史》《北齐书》《周书》和墓志铭中记载,这些担任征讨军统帅所领的正式将军号,都在从三品以上。例如,元谭“迁平南将军、武卫将军、银青光禄大夫、使持节、假安北将军、幽州大都督。”[4](《魏开国侯贞惠元公墓志铭》,P226)后《职员令》规定,平南将军为三品。[2](卷113《官氏志》,P2995)杨椿“于后梁州运粮,为群氐劫夺,诏椿兼征虏将军,持节招慰。寻以氐叛,拜光禄大夫,假平西将军,督征讨诸军事以讨之。”[2](卷58《杨播传》,P1285)后《职员令》规定,征虏将军为从三品。[2](卷113《官氏志》,P2995)北魏国家为征讨军统帅所领将军号的品级做这种规定,当然,与可以设置僚佐官的有很大关系。

孝文帝官制改革后,北魏国家对职事官所领将军号能够设置僚佐官的品级做了明确的规定。按照规定,只有从三品以上的将军可以设置僚佐官,并且还按将军号的品级确定设置僚佐官的数量和品级。例如,后《职员令》规定,从一品将军可以设置开府长史(四品)、开府谘议参军事(从四品)、开府录事参军(六品上阶)、开府记室、(六品下阶)仓曹、(六品下阶)户曹、(六品下阶)中兵参军事、(六品下阶)功曹史(六品下阶)、开府主簿、(从六品上阶)列曹参军事(从六品上阶)、开府列曹行参军(七品上阶)、开府行参军(从七品上阶)、开府长兼行参军(从八品下阶)、开府参军督护(九品下阶)。[2](卷113《官氏志》,P2996-3002)而从三品将军设置的僚佐官,则只有长史、(六品上阶)司马、(六品上阶)录事参军、(七品下阶)功曹、(七品下阶)户曹、(七品下阶)仓曹、(七品下阶)中兵参军事、(七品下阶)主簿、(从七品下阶)列曹参军事、(从七品下阶)参军事、(八品下阶)列曹行参军(八品下阶)。[2](卷113《官氏志》,P2999-2001)这种情况说明,由于北魏职事官所领将军号品级的不同,也就决定了他们设置僚佐官的人数与品级有很大的差别。正因如此,职事官所领将军号出现变化,其军府僚佐官的人数与品级也要随之改变。

如前所述,北魏国家规定,职事官选任为征讨军统帅后,其军府僚佐官不能脱离参战的职事官,也要随同参战。例如,崔楷“长子士元举茂才,平州录画参军、假征虏将军、防城都督,随楷之州,州陷,亦战殁。”[2](卷56《崔辨传》,P1256)元龙“及大军南伐,师指义阳,复假君龙骧将军、大将军司马。”[4](《魏故使持节平北将军恒州刺史行唐伯元使君墓志铭》,P304)这就是说,职事官担任征讨军统帅后,他们原来的军府,也就成为征讨军的指挥机构。

由于职事官担任征讨军统帅后,他们都领有正式将军号和假将军号,所以征讨军的指挥机构也就不能不与假将军号发生联系。从北魏国家为征讨军统帅加授假将军号的下限品级为从三品的情况来看,应该就是比照了正式将军号能够设置僚佐官的规定。可以说,这种规定决定了征讨军统帅所领的假将军号也具有能够设置僚佐官的条件。征讨军统帅所领假将军号,只是为征讨作战设置的临时军号,其僚佐官的设置,也只是为了适应征讨作战的需要。北魏国家依据征讨军统帅所领的假将军号而设置的僚佐官,表现出明显的临时性。《魏书·傅竖眼传》:“(傅竖眼)既至,以为右将军、益州刺史,寻加散骑常侍、平西将军、西征都督,率步骑三千以讨张齐。给铜印千余,须有假职者,听六品已下板之。”[2](卷70,P1559)很显然,北魏国家使一些征讨军统帅能够板授六品以下的“假官”。为征讨作战设置的这些“假官”,也就是一些临时委任的僚佐官。

其实,在为职事官军府设置临时的僚佐官,在西晋时就开始实行了。《晋书·潘越传》:“谯人公孙宏少孤贫,客田于河阳,善鼓琴,颇能属文。岳之为河阳,爱其才艺,待之甚厚。至是,宏为楚王玮长史,专杀生之政。时骏纲纪皆当从坐,同署主簿朱振已就戮。岳其夕取急在外,宏言之玮,谓之假吏,故得免。”[3](卷55,P1503-1504)可见,公孙宏就是司马骏将军府的“假官”。而在军府设置“假官”的做法,至北魏时,开始与领有假将军号的征讨军统帅联系在一起,也就是在征讨军中,存在一些“假职者”。[2](卷70《傅竖眼传》,P1559)当然,在征讨军指挥机构中的“假官”,大多数应该与假将军号有关系。这种情况正是由这些“假官”与假将军号都具有临时委任的一致性特征所决定的。

还需要提及的是,促使这种情况的出现,还与北魏国家实行的“府解”规定有很大关系。所谓“府解”,如前所述,就是依据将军号的品级决定僚佐官人数的多少和品级的高低。将军号品级出现变化,则军府僚佐官的人数和品级也要随之变化,而且还要改变旧军府而组成新军府。例如,韩务“后除镇北府司马。初,试守常山。府解,复为平北长史。”[2](卷42《韩秀传》,P953)这种“府解”,实际是北魏国家实行的特殊制度。它的实行,使得具有临时性特征的假将军号不可能有固定的僚佐官的设置。正因如此,依据征讨军统帅所领的假将军号来设置僚佐官,也只能是为征讨作战服务的“假官”。因此,北魏征讨军统帅指挥机构中的僚佐官,主要是由依据正式将军号决定的。而依据假将军号设置的“假官”,只能起到辅助的作用。北魏国家采取这种做法,就使征讨军指挥机构的官员与规模都不同于平时的军府,而且由于指挥机构中的“假官”主要是依据征讨军统帅的战时需要来决定的,因而更有利于参与征讨军的活动。

综上所述,北魏国家为征讨军统帅加授假将军号,可以加重他们参战时身份与地位。对于征讨军统帅而言,由于战时指挥机构与正式将军号与假将军号相结合的特征有很大关系,所以能够使依据正式将军号设置的僚佐官与依据假将军号设置的“假官”,都可以为征讨作战服务。应该说,北魏后期征讨军指挥机构官员的这种构成,实际适应了征讨作战的需要。因此,为征讨军统帅加授假将军号所起到的作用,显然是不能忽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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