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子》法律思想探析
——以齐国法治文化为视野

2022-12-06 14:44郝振垒
文化学刊 2022年1期
关键词:礼义法家教化

郝振垒

一、引言

齐文化孕育出来的齐法家在中国法律思想的历史长河中好比一颗耀眼的明星划过长空,齐国法治文化作为齐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立足于齐国国家治理的实践,孕育出来齐法家这个法家思想流派,作为先秦法家的一个重要流派,其代表性著作《管子》系统地阐述了齐法家的法律观,从中可以窥探齐国法治文化的重要特点。《管子》一书汇集了先秦以来诸子百家各派言论,所涉内容丰富多彩,涵盖德、政、法、哲等内容。《管子》作为一部以法家代表人物管仲命名的著作,包含了丰富的有关“法治”论述的篇目。而《管子》作为齐文化的代表性著作,集中反映了齐法家的法律观,主要以战国中后期为时代背景。齐法家融合了道家与儒家的思想,在当时诸子百家争鸣的时代独树一帜,成为先秦法律思想百花园中的一朵奇葩[1]。《管子》的核心法律思想,强调道德教化与法治二者不可偏废,德法并重。治理国家要综合运用德治与法治两种手段,二者相辅相成,互为表里,共同服务于治国理政。

二、《管子》的法律观

《管子》对国家和法律的起源进行了分析,对法的概念给出了精准的答案,形成了自成系统的法律观念。《管子》指出国家的产生是经过斗争的结果,智者发挥民众的力量平息了纠纷,为民众带来利益,消除危害,因而被民众推举为君主。《管子·形势》中有云:“法度者,万民之仪表也。”对法律的定义作了精准的阐述,法律是治国理政的标准,是约束人们言行的社会规范,是衡量一个人行为是否符合要求的尺度。对此,《七法》中有详细精确的界定,认为法就是尺寸、绳墨、规矩、衡石、斗斛、角量。“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管子》体现了齐法家鲜明的法律观,重视法律,将法律作为标杆,强调法的公平性和普适性。《管子》的法律思想内容丰富,系统总结了管仲的法律思想,并进一步发扬光大,其思想深邃,富有哲理,在先秦时代透露着智慧的光芒,这在当时是极有特色和难能可贵的。

三、《管子》的“法治”理论

《管子》总结出了一套系统的法治理论,形成独具特色的法律观,提出要实施“以法治国”[2],阐述了厉行“法治”对国家治理的重要性,提出“任法而不任智”的思想。《任法》中认为圣明的君主要善于运用法律治理天下,有良好的法律却不用是国家变乱的源头。君主负责制定法律,大臣负责执行法律,君主与臣民共同遵守法律,各司其职,这才是天下大治的关键。在先秦典籍文献中,《管子》率先提出“以法治国”,提出了一套系统的治国理论,坚持德治与法治二者兼而用之,探索出一条卓有成效的治国之路。无论是古代还是现代,法律在国家治理中始终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管子》系统论述了法制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提出治国要依靠法律。“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3]981。”《禁藏》中认为法律是通行天下的准则,是用来解决社会疑难问题的,是判断是非对错的标准,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圣明的君主对待法律要非常慎重,不能因身份的尊贵而屈法,官员执法必须公正无私,君主重法,百姓才更容易守法。因此,主张要不断地研习法律和完善法律。“圣君任法而不任智”,圣明的君主治国依靠法度,君主只需要掌握治国的原则,这样国家才能长治久安,而“任智”的君主,费心劳神,绞尽脑汁去应对复杂的局面,最后却适得其反。因此,想要实现天下大治必然要依靠法治,进而实现“垂拱而天下治”。失国之君任智而不任法,依靠个人智慧治理国家必然不能长久。

法律要随着社会形势的变化而变化,不能停滞不前。有法不行则人人为所欲为,这是国家变乱的开端,因此,还必须要施行法律。法令得到执行,国家治理才能实现。民众不依法行事,国家就会陷入混乱。因此,治理国家最好的方式就是实行“法治”,用刑罚惩治犯罪,有了刑罚的威慑,使贫者不敢夺取富者的财富;因为害怕被处罚,强者不敢欺负弱者。民众都能够知法守法,社会才会井然有序。“谄谀之人不得施其巧,千里之外,不敢擅为非。”官员敬畏法律,不敢胡作非为,民众懂得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不法之事自然逐渐减少[4]。“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3]1207。”君臣与平民百姓同样都要守法,维护法令的畅通,做到令行禁止。“法令者,君民之所共守也”,社会上的所有成员包括官僚贵族不因身份的不同而享有特权,同样都要遵从法律。“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谓大治。”《管子》认为君主虽然制定了法律,但同样也要守法,维护法律的权威。“圣君任法而不任智”,推行法令是实施“以法治国”的关键所在,君主要率先垂范,做法令的维护者,以自己的言行践行“法治”,一方面能得到民众的内心拥护,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国家法令的畅行。“君依法而出令,有司奉命而行事,百姓顺上而成俗。著久而为常,犯俗离教者众共奸之,则为上者佚矣”[5]169。圣君明主不能以一己之好恶治国理政,要运用“法治”,依法办事,不徇私枉法,做到公正执行法律。“喜无以赏,怒无以杀,喜以赏,怒以杀,怨仍起,今乃废。”以自己的喜怒来施行法律,会导致民怨沸腾,法度也就被破坏。

君臣百姓都要遵法守法,维护法律的权威,不能任性而为。“法者,民之父母也”“奉法听从,臣之分也”。法律的权威需要全体社会成员共同维护,任何破坏法律的行为对国家的长远发展为祸不浅,频繁地更改法律也不利于社会长期发展,法要保持稳定性,要随着社会形势的发展而修改,朝令夕改的法律没有任何威信可言。“置法而不变,使民安其法者也[5]236。”法制能够行之有效,民众就不会分帮结派,忠诚于朝廷。否则,“国更立法以典民则不祥”“国无常经,民力必竭”。因此,必须要长久地坚持“法治”,法律是治理存亡的关键,是圣君治理国家的最高标准。

四、《管子》的德治思想

《管子》一方面强调“法治”,另一方面已经认识到治理国家不能仅靠刑罚,还要重视道德教化的作用。这一点非常可贵,与商鞅、韩非的法律思想截然不同,后者更强调“一断于法”,对道德教化的作用认识不足,主张靠严刑峻法治国理政,维护统治。单纯依靠“法治”并不能使人心悦诚服。在强调“以法治国”的同时,《管子》也非常重视以德治国,认为德治与法治一样,都是国家治理不可缺少的手段。《管子》比较重视道德教化对国家治理的作用,主张用礼义教化民众。齐文化本身比较注重礼义,这在《管子》的篇章中随处可见,将礼作为一种规范,对民众的行为进行指引和约束。礼义属于上层建筑的范围,主要是为了推行对民众的道德教化[6]。《牧民》篇中对国家治理提出四项最根本的原则,礼义廉耻,是维护社会安定的治理智慧,进一步指出这是维系国家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条件。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四维之中,以礼义最为重要,这是道德规范的核心。“礼”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在国家治理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当时主要是维护尊卑贵贱的等级秩序,因此,是否违礼成为判断民众的行为是否合规的重要依据。社会各个阶层都遵守各自的规矩,按照各自的身份礼义行事,社会就会井然有序,君主就可以高枕无忧了,整个社会处于安定祥和的局面。而“义”作为一种具体的行为准则,用于指导人们的为人处世。礼义二者之间有内在联系,不可分割,礼义都用以教化百姓,使百姓深明大义,循规蹈矩。“义审而礼明,则伦等不踰,虽有偏卒之大夫,不敢有幸心,则上无危矣”。国家治理中,礼义教化可以起到非常良好的社会效果,因此,必须要发挥礼义在民众中的教化作用,这样,礼义和刑罚共同在治国理政中发挥作用,优势互补。“凡牧民者,使士无邪行,女无淫事。士无邪行,教也。女无淫事,训也。教训成俗,而刑罚省,数也”。

《管子》主张以民为本,是中国古代民本思想的重要历史渊源,民本思想要求把满足民众的基本需求作为治国理政的基础,大力发展农业生产,兴修水利,使人民能够安居乐业。春秋战国时期奠定了中华传统文化的根基,民本思想也被提出,并日益受到统治者重视。“齐国百姓,公之本也。”《管子》已经充分意识到民众的力量,提出百姓是国家的根本,在治国理政中不可不察,民众是政权存续的根本,只有满足了民众的基本需求,社会才会稳定。“夫霸王之所始也,以人为本,本理则国固,本乱则国危”。民众是行王霸之事的根本,历代君主实现天下大治无不把民众放在重中之重,民本思想是王朝兴旺的重要法宝。民众最关心的问题解决了,帝王霸业才有根本,国家与社会治理才会实现。民本思想是《管子》主张德治的重要表现,对百姓采取怀柔政策,实施德政,在各个领域有所作为,尤其是要发展农业生产,百业兴旺,民众的生存不再是问题,社会矛盾趋于缓和,社会才能稳定。

《牧民》篇中提出治民的关键在于发展农业生产,使老百姓衣食充足。“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5]1。”《管子》这种“藏富于民”的思想非常难能可贵。老百姓自给自足,国家才能富足。因此,在民众丰衣足食、安居乐业的前提下,国家才能逐渐兴旺发达。《君臣》篇中有云:“民足于产,则国家丰矣。”《治国》篇中提出想治理好国家,必须要让老百姓富足起来。并解释了具体的原因:老百姓富裕之后就不愿意远离家乡了,立足本土谋发展,家庭和睦安乐,就不会轻易去犯罪了,对君王恭敬并畏惧刑罚,这样的话天下就好治理了。因此,治国的关键在于富民,而富民的先决条件则是发展农业生产。在当时农业占主导地位的背景下,这种重农思想对于国家的发展无疑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显然,国治的先决条件是富民,民富则安乡、重家、畏罪、易治、知礼节、知荣辱。《管子》的德治思想覆盖了方方面面,内容十分丰富,以民为本是基本主张,也是中国传统政治治理的基本理念。讲法治重教化则是在百家争鸣的时代,率先认识到二者的辩证统一关系,透露着理性的光芒。

五、《管子》的法教并举的思想

先秦时代,诸子百家都提出了各自的治国主张,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比较重视道德教化,对“法治”重视程度不够。以商鞅和韩非为代表的法家则主张“一断于法”,实行严刑峻法,没有认识到道德教化对国家治理的重要作用。《管子》法律思想的可贵之处就在于坚持法治与德治并重,既讲“以法治国”,又讲道德教化,综合运用两种治国手段的优势。在先秦时代,这种思想是难能可贵的,是一种先进的治国主张[7]。“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管子》认为国家治理要依靠法律,法律是社会治理的标尺,是全体社会民众一体遵守的行为规范。“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正是基于对法律的深刻认识,《管子》主张“以法治国”,同时又非常重视道德教化。为了政令的推行和国家的安定富强,必须对民众进行以“礼”“义”“廉”“耻”为内容的“四维”之教,尤其要让民众能够懂得“礼”和“义”,这是圣君明主必须要做的,用礼义教化民众,天下才能大治,社会才能井然有序。

《管子》一书对德政的论述颇为多见,总的来看,都强调德法并用,德法平齐,不分主次。“刑以毙之,政以命之,法以遏之,德以养之。”《任法》篇中认为法令不统一、民众不守法、官员不适用礼节和法制教化民众,国家治理就会出问题,是不祥之兆。“故德之以怀也,刑之以畏也,则天下归之矣[5]169。”从法治与德教的社会效果来看,二者的目标殊途同归,共同服务于治国理民,二者是相辅相成的关系。《管子·立政》篇认为教化所期望的结果应该是政令畅达,征召即来,上令下达,令行禁止。老百姓能从内心深处听从君主的命令,这都是对民众进行教化的结果。“一人服之,万人从之,训之所期也[5]35。”对民众进行教化使百姓能够知礼明礼,道德教化和实行法治相互为用,目的在于实现君臣一体,举国上下,同心同德。《管子》中的法律思想对后世影响深远,间接影响了韩非和李斯的治国理念,荀子身受齐文化和齐法家的熏陶,对《管子》中的法律观加以吸收和继承,并进一步融合了各家学派的思想,而韩非和李斯又是荀子的学生,自秦以后的封建王朝都强调德治和法治相结合,无论是汉代的“德主刑辅”,还是明朝的“明刑弼教”都深受《管子》法律观的影响。

六、结语

纵观《管子》一书,是主张德法并行,《五辅》篇中有云“致刑,其民庸心以蔽;致德,其民和平以静”,通过礼乐政刑等手段对民众进行教化,综合运用法治与德治实现治国理政,这种法律思想在当时是难能可贵的,后世的治国主张就全面继承了这种法律观。因此,《管子》的法律观充满着理性和智慧的光芒,对我们今天国家治理同样具有不可替代的借鉴意义。《管子》一书是先秦齐法家的理论著述,是齐法家流派学说的集中汇集。先秦时代是中国文化的轴心时代,《管子》是中国文化轴心时代遗留给后世的宝贵的文化遗产,充分挖掘和利用《管子》的法律思想和法律智慧,有利于帮助我们理解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思想渊源。在当前建设法治中国的背景下,先秦法家典籍《管子》为我们提供了“法治”的历史渊源,这其中蕴含了宝贵的法治经验和法律智慧。因此,我们要继承《管子》一书中法律思想的精华,为法治建设寻找历史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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