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治党”到“从严治团”
——马克思主义政党青年组织自我革新的理论、历史与行动

2022-12-28 02:37
青年学报 2022年2期
关键词:团组织政党共青团

刘 佳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以下简称“中国共青团”)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先锋力量的组织基础,共青团建设历来重视学习借鉴党的建设的政治理念和有益经验。共青团十八届六中全会专题研究部署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团工作,制定出台《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团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全面从严治团”方略是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在党的青年工作领域的延伸和拓展,是深化新时代共青团改革的标志性成果,走出了一条马克思主义政党青年组织自我革新的有效路径,开辟了马克思主义青年观中国化发展新境界。本文从党团关系视角出发,以中国共产党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和实践为参照系,探讨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从严治团的内在逻辑,并就如何从理念、战略向行动转化方面推进全面从严治团提出设想。

一、自我革新:现代政党组织发展的中轴力量

组织是个体基于共同利益和价值共识结合而成的行动共同体,组织的存续和发展是利益驱动与价值共识叠加作用的结果。任何一个组织在发展过程中都不可避免遭遇“理性失灵”的问题,“参与者的能动性与理性能力的有限性,个人目标与组织目标之间的差异性,再加上西蒙等人所说的组织本身的有限理性,导致了组织的理性化体系失灵,决定了其内部过程是一个由各种参与者及其所在集团之间控制与反控制、讨价与还价、相互影响、相互妥协的过程”[1]。组织“理性失灵”会造成两种后果:一是由于资源过度内耗,导致组织走向衰败、崩溃甚至消亡;二是组织借助其强大的自我革新能力,重新调整组织内成员间、成员与组织间资源配置方式和权力运行机制,以实现组织的重塑和再生。能够直接影响组织存续和发展的因素众多且复杂,而是否拥有强大的自我革新能力是关乎组织生命力的关键,“任何组织要完成其职能,就应当具备足够的稳定性,但是,又不能使其变得保守、停顿,因而又必须不断变革”,因此必须“有足够的革新性,以使组织在条件适宜时进行主动的改革”[2]。

中国共青团是中国共产党直接领导的青年组织,也是当今世界最大的政党青年团体。百年来,中国共青团经历“两次创立、两次更名、一次改造”[3],以强大的自我革新能力筑牢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先锋力量的组织基础,有力巩固了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是推动中国共产党组织体系再生产的关键机制。“自我革新”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理论的概念范畴和政治术语,“自我革新,就是要与时俱进、自我超越,调动全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坚决破除一切不合时宜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通过改革和制度创新压缩腐败现象生存和滋生土壤,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4]。“自我革新”包含解构与建构的双重意义维度,就前者来说,要正视政党组织发展中可能出现的“理性失灵”问题,破除造成“理性失灵”的体制障碍、思想基础和环境条件;就后者而言,要以创造性精神建构起支撑政党组织与内外部环境良性互动的制度框架和运行机制。“自我革新”是“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的有机统一,彰显中国哲学“破立并举”的思维方法。

如果说“自我革新”是关于如何建设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政治哲学,那么“从严治理”就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加强自身建设的必由之路。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是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的伟大实践,开辟了百年大党自我革新的新境界”,“探索出依靠党的自我革命跳出历史周期律的成功路径。”[5]党建逻辑决定团建逻辑。中国共产党全面从严治党、勇于自我革新的政治哲学、理论形态和实践方略,对于中国共青团在组织规模扩大化、组织层级网络化、组织功能复合化背景下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具有重要启示意义。2022年1月,共青团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团实施纲要》,制定印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纪律处分条例(试行)》,表明新时代中国共青团推进全面从严治团的战略架构和执纪问责机制基本形成,标志经过百年的接续奋斗,中国共青团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政党青年组织自我革新的成功路径,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重要思想的最新生动实践。

二、天然政治品格:马克思主义政党群团组织“从严治理”的理论逻辑

政党以政权为中轴制定政治战略、构建组织体系、创新意识形态、开展社会动员、构筑体制机制,政党活动即是围绕政权而展开的组织性、协同性活动。马克思主义政党是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哲学纲领,以实现共产主义和劳动解放为政治纲领的无产阶级新型政党,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基本类型,“在实践方面,共产党人是各国工人政党中最坚决的、始终起推动作用的部分;在理论方面,他们胜过其余无产阶级群众的地方在于他们了解无产阶级运动的条件、进程和一般结果”[6]。作为一个旨在推动资本主义雇佣劳动体制及其整个上层建筑发生根本性置换的政党,共产党存续和活动的外部环境是极其严峻和危险的,要想在一无资本,二无割据,三无武装的条件下与强大的资本主义国家机器相抗衡,实现阶级解放和劳动解放的目标,就必须构建起集权化的权力运行机制、高度协同统一的组织运转机制、严格约束性和惩戒性的党员行动规范以及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动员论证[7]。如果党的内部派系林立,纷争不断,“组织可能成为各派系争夺主导权的一个战场”[8],难以形成强大的政治合力,陷入“理性失灵”的泥沼,从而导致阶级解放目标沦为空中楼阁。因此,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内部治理必须强化权威性、严肃性和严格性,以铁一般的纪律规范和约束政党成员的个体行为,防范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和山头主义的出现,从严管党治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天然政治品格。

1847年经由马克思恩格斯改组而成的共产主义者同盟是世界上第一个共产党组织,共产主义者同盟的建党原则成为后续其他国家共产党建党实践的参照系和政治传统。同盟成立初期,由于同盟政治目标和政治行动与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制度之间存在根本性对立,因而不得不处于一种秘密化的结社状态,“形势使得无产阶级的任何公开组织都不可能存在”[9]。政党源于社会,社会是政党循序和发展的基础,作为一种隐蔽的秘密性团体,共产主义者同盟在资产阶级政治权威下陷入两难境遇:一方面,社会为政党存续和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物质资源和组织基础,秘密化的活动方式在很大程度上阻隔了同盟与社会之间的联系,同盟发展受到严重制约;另一方面,如果同盟试图以一己之力冲破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限制,以公开化身份开展活动,尽管在短期能够网罗一些社会资源,获得一部分工人的同情和支持,但极易遭遇来自资产阶级国家机器的围堵和反扑,“科隆共产党人案”①“科隆共产党人案”是指1852年10月,普鲁士政府针对共产主义者同盟的挑衅性案件,11名盟员以“叛国性密谋”的罪名被指控。就是最好的例证。

政党与社会之间需要形成良性互动,这是政党政治发展的一条铁律。如何在危机环境中把保全自身与遵循铁律有机结合起来,这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建党实践中遇到的第一个障碍。对此,同盟的创始者采取了一套“迂回”策略:一方面,在同盟外围建立各种类型的群众团体(如工人协会、歌咏会、俱乐部、通讯社等),以此为掩护扩大同盟的政治影响,形成以同盟为轴心,以群众团体为网络的社会动员系统;另一方面,同盟盟员以个人身份加入到某些群众团体之中,借此搭建起同盟与工人之间的联系渠道。正如恩格斯指出:“凡是能够建立工人协会的地方,同盟盟员都以同样的方式利用了它们,凡是法律禁止这样做的地方,同盟盟员便参加歌咏团、体操协会等团体。联系主要靠不断来往的盟员来维持,这些盟员在必要时也担任特使。”[10]这就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群团组织的原初形态。

群团组织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努力扩大社会覆盖面和影响力,同各界民众实现组织化、制度性联结的政治创造,也是现代政党政治实践的一大创举。首先,群团组织是共产党建党和早期发展的“安全阀”,以群众性社团身份掩护了共产党组织和党员。其次,群团组织是共产党践行群众路线的重要载体,群众意见通过群团组织反映到党的决策系统,党的意志和主张通过群团组织转化为群众的组织化行动。再次,群团组织是协助共产党开展群众工作的积极力量,群众是一个复杂的综合体,群众工作必须因人而异、因时而变,“由于党的群众工作的对象众多、层次多样,党需要建立旨在广泛联系各方面群众的群团组织来帮助党做群众工作”[11]。最后,群团组织具有政治录用功能,为政党组织体系再生产输入新鲜血液。群团组织与马克思主义政党之间的结构性联动关系,为马克思主义政党从严治理的政治传统在群团组织中延续和应用奠定了基础。

事实上也是如此,由于共产主义者同盟处于秘密状态,同盟的“外围组织”必须由在政治上可靠、在纪律上严明、在工作上负责的骨干盟员来主持,确保“外围组织”对同盟起到支持和掩护作用,而不是相反。这就意味着,主持“外围组织”工作的同盟骨干必须带头严格遵守同盟纪律,以“严”的精神领导和管理“外围组织”,使“外围组织”始终置于同盟领导之下。总而言之,“从严治理”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及其群团组织在秘密状态下开展思想宣传、政治动员和组织外扩的必然要求,为政党组织存续和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三、“从严治党”到“从严治团”:党团关系结构性联动的历史考察

“从严治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管党、治党的政治理性和实践理念,是中国共产党践行伟大建党精神的实践形态。从广义上看,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起就把“严”字摆在了党的建设全局的突出位置,构建起从严治党的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作为当代中国政治形态的“最高领导力量”及其“助手和后备军”,共产党与共青团之间构成一种显著的政治组织间结构性联动关系:一是共产党借助共青团组织力量向青年群体注入马克思主义先锋队政党的党性意识,构建政党—青年共同体[12],二是政党通过共青团构筑社会动员和意识形态教化的组织网络,从而维护政党在当代中国政治形态中的正当性与合法性。共产党与共青团之间的结构性联动关系产生出“双向输出”的政治效果:中国共产党党建实践为中国共青团团建实践提供了样板和借鉴,中国共青团团建实践丰富和拓展了中国共产党党建实践的经验和理论。正因如此,《纲要》特别强调向中国共产党党建实践学习的重要性,要求“学习全面从严治党的经验,坚定向党看齐的决心”。百年来,中国共青团积极借鉴吸收中国共产党全面从严治党的成功经验、有益做法、实践模式和制度资源,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政党青年组织自我革新的有效路径。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从严治党的总基调在共青团建设中得以贯彻

中共建党伊始,就确立了从严、从实的管党治党总基调。1922年中共二大制定了第一个《党章》,该《党章》专设“纪律”章,提出凡党员犯下列各项之一者“必须开除之”:(一)言论行动有违背本党宣言者、章程及大会各执行委员会之决议案;(二)无故连续二次不到会;(三)欠缴党费三个月;(四)无故连续四个星期不为本党服务;(五)经中央执行委员会命令其停止出席、留党察看期满而不悔改;(六)泄露本党秘密[13]。1922年青年团一大制定《团章》单设“纪律”章,第二十二条规定“团员无故连续二次不到会或三个月不缴月费者,得由该地方执行委员会开除之”[14]。1923年青年团二大通过《团章修正案》,修正案根据中共二大《党章》要求,进一步从严规定了团员纪律以及违纪后果,第三十条指出,凡是团员违反下列任何一项者,必须开除之:1.言论行动有违背本团纲领章程及大会各执行委员会会议决议案者;2.无故连续三次不到会者;3.无故欠缴团费三个月者;4.无故连续两个月不为本团服务者;5.不守纪律,经各级执行委员会命令其停止出席留团察看期满而不改悔者;6.泄露本团秘密者[15]。

1927年,中共五大通过《第三次党章修正案》,修正案第一次规定了党与青年团的关系,明确了党领导共青团的基本方式与制度安排,并在“为巩固党的一致及权威”章专设“监察委员会”节,“监察委员会”的设立进一步加强了从严治党主体力量和执行机构的建设,使从严治党成为党的建设的一项专门性工作。党中央专设纪律检察机构直接推动了共青团中央机关机构调整,1928年共青团五大强调“遵守严格的纪律,是每个团员及各级团部最高的义务”[16],为加强对团的纪律监督,确保团中央决策得到全面贯彻,团中央参照党中央“监察委员会”模式专门组建“审查委员会”,团中央审查委员会由全国代表大会选举,重点监督会计处、财政统计及中央各机关工作,负责对团的各级组织进行政治监督和纪律检查。这表明,从严治团在共青团建设中的战略性地位进一步提升,“审查委员会”是推进从严治团的政治主体和组织载体。

(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执政党要求共青团纪律建设要照顾青年特点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从巩固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高度,着力加强执政党自身建设,在党政机关中开展“三反”运动,在全党开展整党运动,确保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进一步推进从严治党,1956年中共八大修订新党章,决定恢复设立党的检查机关,明确党的各级监察委员会的选举方式、职责任务和工作形式。同时,中共八大在党章中恢复了“党团关系”章,规定了团组织必须接受“双重领导”的制度安排。在单位体制下,“以党的组织为核心进行的组织化社会建构,不仅从根本上吞食了非政府组织存在的社会空间,而且也从根本上使留存下来的具有非政府组织性质的各类社会团体空洞化”[17]。对共青团来说,最为突出的问题就是共青团工作独立性的衰退和行政化色彩的加剧,一些基层团组织存在照搬党组织的工作模式,忽略青年实际、青年特点和青年需要。早在1953年,毛泽东就意识到共青团纪律体系建设存在过度“政党化”的苗头,他指出:“你们的团章草案规定,四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就算自动脱团,这太严了。党章还规定六个月,你们也规定六个月不行吗?办不到的事,或者只有一百万人能办到,八百万人办不到的,都不要在团章上规定。”[18]也就是说,共青团工作必须在政党的政治性要求与青年群众性特点之间保持平衡,这也成为新中国成立后从严治团的基本立足点。从1957年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的三大开始,团章将“团的纪律”相关内容归并到“团员”章中,强调对违反团的纪律或犯错误团员,应本着爱护的精神,从团结的愿望出发,进行批评和教育,帮助他们改过错误,对于少数情节严重者予以处分。这种调整进一步照顾到团员青年的实际特点,避免将党的纪律与治党方式原封不动照搬到共青团领域。

(三)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从严治团的制度供给力度不断加强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共产党重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政治路线和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通过对接全球市场、参与全球分工、融入全球体系推进国家现代化建设。1978年以后的国家现代化战略既是1949年现代化战略的延续,同时两者之间也存在显著不同,最大的区别在于1978年以后的现代化更加尊重市场规律和价值原则,更加注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围绕资本意识形态属性的争论逐步褪去,社会生活重归理性,政治生态得以恢复,制度规则得以重建。在激烈的市场化改革和社会转型背景下,如何建设一个具有驾驭市场经济强大能力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如何锻造一个能够有效应对来自资本和权力“围猎”的强大政治机体,这是摆在全党面前的重大课题。为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恢复设立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198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设立监察部,1993年监察部和中央纪委合署办公,从严治党的组织体系全面加强。

改革开放以来历次党代会都把管党治党、从严治党作为一项重大战略课题。从严治党的强力推进对共青团加强自身建设,完善制度体系,净化干部队伍,树立优良作风具有引领和示范意义。市场化转型对共青团工作和干部队伍作风建设造成不小冲击,“团的一些基层组织松散瘫痪现象依然存在;一些团员的先进作用发挥得不够;团组织服务青年的手段还需要强化;一些团干部的素质与党的要求和青年的期望还存在着差距”[19]。为此,团中央始终把加强自身建设作为全团工作的一项基础性、战略性任务,在改革开放以来的历次团代会报告中都写入关于加强团的自身建设的任务要求,团十一大报告强调团的干部要力戒任何官僚主义习气;党中央向团十二大的祝词中要求严格团的纪律,克服脱离青年的行政化倾向;团十三大提出使团的建设与党的建设有机衔接起来的重要任务;团十四大要求团干部要加强党性修养,自觉接受党、团组织和青年的监督,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进入新世纪以后,团中央积极融入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推进从严治团,特别是加大对团的建设制度性资源的供给力度,制定了一大批条例、准则、意见、细则、办法等团内规章制度文件,“以条例为引领,构建团内规章制度的主干框架”[20],从严治团迈向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轨道。

(四)新时代以来,开辟马克思主义政党青年组织自我革命新境界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取得历史性成就,消除党内重大政治隐患,党的政治性、先进性、纯洁性显著增强。从严治团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面。团中央对标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以“强三性”“去四化”为目标深化共青团改革,将“从严治团”写入团章总则,完善从严治团工作布局,提升制度要素在团的全局建设中的分量和比重[21],开辟了马克思主义政党青年组织自我革新的新境界。

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团呈现三个特点。一是完善治团布局。明确团的组织、团的干部、共青团员是全面从严治团的三大重点领域,形成了以抓政治建设从严为根本、以抓团组织建设从严为基础、以抓团干部管理从严为关键、以抓团员队伍管理从严为重点、以抓制度建设从严为保障[22]的多层次、全覆盖、无死角的全面从严治团工作体系。二是抓住“关键少数”。共青团干部是全面从严治团的“关键少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团干部大多比较年轻时就担任了一定职务,受到来自社会方方面面的关注多一些。越是这样,越不能放松对自己的要求,越要做到防微杜渐,守得住做人、处事、用权、交友的底线。”[23]“党对大家的要求和标准是一样的,必须做到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努力做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好干部。”[24]三是强化纪律权威和制度执行。近年来,团中央先后制定了《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关于提高政治站位改进工作作风的“六条规定”》《关于保持和增强团员先进性的意见》《关于新形势下推进从严治团的规定》等制度文件,加强制度执行力量和执行机制建设,构筑起全面从严治团的“四梁八柱”,团干部的作风面貌焕然一新,团组织的战斗能力大幅提高,共青团员的政治意识明显增强。

由是观之,全面从严治党是贯穿中国共产党百年历史的一条主线,作为党领导下的青年群团组织,中国共青团紧跟党的步伐,在团的百年历史中始终贯穿治团从严、管团从严的主旋律,始终把建设政治严明、纪律严明、作风严明的马克思主义政党青年组织作为团的建设的重大战略性任务,从严治团目标日益明晰,工作体系日臻健全,制度规范日趋完善,全面从严治团的政治实践为群团组织全面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推进自我革新树立了标杆。

四、共同性与差异性: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团的行动方略

深化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团,一方面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重要思想,特别是关于全面从严治团的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另一方面要善于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实践和历史经验中汲取智慧,把党中央要求与共青团工作特点结合起来,把落实共青团工作的政治性要求与发挥共青团组织的社会性功能结合起来,把继承历史传统与解决当下问题结合起来,在共青团既有组织体系、工作平台、制度框架和文化传统的基础上拓展从严治团行动空间,准确识别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从严治团的一致性和差异性,避免把全面从严治党的模式原封不动“套用”于全面从严治团实践。

(一)把握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从严治团的一致性和贯通性

全面从严治团是全面从严治党方略在共青团工作领域的延伸和拓展,两者在基本属性、问题导向、历史传统、实践方略等方面具有内在一致性和贯通性,全面从严治党为新时代深化全面从严治团提供了成功经验。

第一,在政治内涵上,两者都属于马克思主义政党组织自我革命范畴。全面从严治党在本质上就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这是我们党最鲜明的政治品格和最大优势,是共产党同其他政党相区别的显著标志。共青团是马克思主义政党青年群团组织,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是党员发展的“蓄水池”、先进青年的“大学校”、党的干部的“历练场”。列宁认为,共产党内部包含着组织性要素,共青团是党的组织体系的组成部分和社会性延伸。这一重要定位意味着,全面从严治团在本质上属于全面从严治党的范畴,它是全面从严治党在党的青年工作领域的拓展和集中体现,有力彰显了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团“全面性”“无死角”“全覆盖”等特点。

第二,在问题导向上,两者都强调“靶向治疗”,集中力量解决组织发展过程中面临的突出问题。2014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十六次集体学习时对党内存在的问题作出四个方面概括:一是党内统一思想的难度在增加;二是一些党组织软弱涣散,一些党员、干部难以受监督,队伍管理缺位、不到位;三是党内存在大量思想问题和利益矛盾,协调解决难度很大;四是党内生活政治性、原则性在下降,很多制度只是摆设。以上这些问题在共青团系统内也不同程度存在,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团必须集中力量破解“思想如何统一、队伍如何管理、矛盾如何化解、制度如何落实”这四大难题。

第三,在历史传统上,从严治理、严字当头都是党建、团建的一贯要求。从严治党、从严治团不是“空穴来风”,不是“一时兴起”,它们都是党、团加强自身建设,应对重大风险挑战,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内在要求,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组织与生俱来的政治品格。先进性和纯洁性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属性,也是中国共青团的建设之道。确保党、团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就必坚持严字当头,把“严”的要求贯穿管党治党、管团治团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到什么阶段,全面从严治党就要跟进到什么阶段。”[25]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将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十八届团中央书记处将“从严治团”作为新时代共青团“三力一度两保障”工作格局的战略支撑。从严治党、从严治团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被赋予新的政治功能和战略内涵。

第四,在实践方略上,两者都强调制度规范在从严治党、从严治团中的权威性、引领性、规范性作用,注重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和团内规章制度体系摆在突出位置;两者都强调将“抓关键少数”与“管绝大多数”统一起来,既要严管干部,也要严管组织成员;两者都强调要将巡视工作作为治党治团的重要抓手,实现政治巡视全覆盖;两者都强调组织治理的长期性、艰巨性、全面性,针对不同时期党内、团内存在的突出问题,出台专门性工作方案;两者都强调把深化党、团组织体制机制改革作为一项长期性工程,把“治标”与“治本”结合起来。

(二)在差异性中完善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团的实施体系

共性寓于特殊性之中,治党与治团的共同性、连贯性不能取代全面从严治团的特殊性,否则就会事与愿违,适得其反。鉴于共青团是“非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在实践方略和实施体系方面必然与从严治团存在显著差异。正视这些差异,才能增强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团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一,把握战略定位的差异性,增强全面从严治团的政治自觉。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特征和最大制度优势,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全面从严治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推进自我革命的重要路径,是中国共产党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鲜明特点,是引领新的伟大社会革命的根本政治保证。全面从严治团是全面从严治党在共青团系统的延伸和具体化,是共青团加强自身建设,巩固“三力一度两保障”工作格局,夯实共青团组织发展政治基础与社会基础的题中应有之义,既是提升共青团参与社会治理能力的时代选择,在某种意义上又可以与从严治党形成有机互动[26]。团的各级组织和共青团干部要从政治高度完整准确理解全面从严治团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把推进全面从严治团作为共青团系统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的“显政”,作为全面深化共青团改革的标志性工程,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完善工作体系和执行机制,确保《纲要》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如期完成。

第二,把握工作体系的差异性,健全团内执纪问责的执行机构。政治组织的内部治理,要以必要的、专门化的工作体系为支持。对政党来说,我们党在中央层面已经形成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等专门从事从严治党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这套工作体系在地方和部门各级党组织中实现全面“复制”,全面从严治党的领导力、执行力以及权威性、约束性明显增强。与此相比,共青团在执纪问责工作体系建设方面比较薄弱。除1928年共青团五大在《团章》中设立团中央审查委员会外,此后的团章不再单独设立团的执纪机构,这就使得共青团内缺少一个类似于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专门执纪问责机构。尽管《纲要》已经提出“原则上团的基层委员会、团(总)支部应配备纪律委员”要求,但是团的纪律委员如何有效发挥作用,如何履行执纪问责工作仍有待在实践中破题。更为重要的是,这种“自下而上”的组织建构与全面从严治团“自上而下”的战略部署存在一定张力,即基层团组织配备纪律委员并不能彻底扭转团的领导机关纪律检查机构缺失、执纪问责能力不足的现实状况。建立健全各级共青团组织纪律检查机构建设,形成覆盖全面、上下联动的团的纪律检查工作组织体系应当成为下一阶段共青团改革的重点任务。

第三,把握纪律规范的差异性,避免团的纪律建设“政党化”。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性工程,没有完备的制度体系,健全的执纪问责机制,全面从严治党就会陷入“空转”。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历史使命、赢得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胜利、实现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27]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将纪律建设摆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重中之重,提出“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纪律建设总体要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6个方面划定了共产党员的纪律红线。共青团要学习借鉴党的纪律建设的成功经验,但借鉴并不等于“套用”,团的纪律建设必须体现青年特点,团的执纪问责也必须符合团的属性定位。一方面,党的纪律与团的纪律要适度区别。团干部本身就是党的干部,党的纪律对共青团干部同样适用,而且一些青年党员同时可能还是共青团员,因此有必要把党的纪律要求同团的纪律要求适度分开,完善团的纪律基本类型,使团的纪律规范更加符合团员青年实际特点。另一方面,在执纪问责时,做到教育和惩戒相结合、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以教育、管理、引导为主,强化政治关怀、生活关爱和情感关注,

第四,把握领导体制的差异性,努力争取政党支持。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组织原则,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全党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这就意味着从严治党的政治要求可以通过党的庞大组织网络层层传导到基层党支部,形成以上率下,以下促上,上下结合的生动格局。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体制是确保全面从严治党不留死角的根本保障。有别于此,地方共青团组织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即接受地方党委领导和上级团组织领导,且以党委领导为主。这就要求共青团在“双重领导体制”框架下以主动姿态积极争取政党支持,推动全面从严治团纳入到地方党委工作议程,将其作为地方党委对所属团组织党的建设绩效、工作绩效考核评价以及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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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群团组织带头作用——全国人大代表吴洪芹接受境内外媒体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