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产品管理分析及建立节能产品认证制度要点

2022-12-29 10:16李德倩刘策王丹丹
建筑与预算 2022年10期
关键词:产品认证建筑节能备案

李德倩,刘策 ,王丹丹,高 远

(1.辽宁省建设事业指导服务中心,辽宁 沈阳 110001;2.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东北电力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辽宁 大连 116023;3.辽宁建科特种建筑技术工程有限公司,辽宁 沈阳 110001)

1 实施建筑节能产品认证制度的重要性

近年来,我国正大力发展建筑节能产品,从加强建筑节能基础技术和关键技术研究着手,逐步开发、推广新型节能产品、新型节能体系、建筑节能关键技术,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构建住宅技术保障体系、建筑体系、产品体系、质量控制体系等四大体系。对保障建筑节能技术健康有序发展,加速推进建筑业现代化,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构建产品体系,对产品体系进行系统科学的管理是推进住宅产业化顺利发展的必由之路,而对于其中的建筑节能产品的管理在提倡建立集约型社会的现实意义下尤为重要。目前,辽宁省多数地级城市主要有两种方式管理建筑节能产品∶备案制度和推广制度。

备案制度指有关管理机构对建筑节能市场上流通的建筑节能产品,通过检测鉴定等手段,筛选合格产品,并对合格产品进行登记备案,发放备案证书或准用证书,限制禁止不合格产品在建筑节能市场流通使用。备案制度可以有效的过滤市场上质量低劣的产品,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护优秀建筑节能企业产品的合法权益。但是,备案制度范围毕竟有限,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备案制度与市场规律之间存在着相违背的环节,计划经济的烙印比较重,不符合建筑节能产品系统发展的长远利益。此外,由于建筑节能产品需要经过备案才能投入到建筑工程实际使用,因此一些新设计的建筑节能产品往往不能很快运用到建筑实体当中去,延缓了新型的建筑节能产品在建筑工程实践中的实验意义。

推广制度指通过开展推广鉴定会,帮助企业新研发的产品在市场上获得认可。推广制度可以让市场更了解企业产品,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活力,有效地加速企业市场运行。可以说推广制度比较备案制度更适合建筑节能产品的市场化,用经济杠杆来更科学推动建筑产业化的健康良性发展。但是,目前推广制度由于推广范围不大,没有统一标准,因此不能有效地将企业产品推向其他更大的省内和国内市场,广告效应不明显,削减了很多企业的积极性。由于推广范围小,还造成推广制度有浓厚的地方保护色彩,延滞了外地优秀节能产品的引进过程。

2 我省现存建筑节能产品管理中的问题

2.1 管理部门不统一

辽宁省并没有管理建筑节能产品的专门机构。建筑节能产品拥有商品、建材、新型材料的不同属性。由于没有专门的建筑节能产品管理机构,因此在节能产品的管理上就存在或多或少的漏洞,而不同的政府机构管理也有不一样的相关要求,这样不便于形成省内统一的建筑节能产品管理,更不利于形成统一的管理制度。

2.2 管理方式不统一

建筑节能产品目前在辽宁省主要依靠两种制度管理:备案制度和推广制度。由于这两种制度各有所长,因此每个地级城市结合自身特点,会选用其中一种制度管理其市场的建筑节能产品。但是由于这两种制度毕竟存在根本的不同,因此对于我省一些大型的生产企业,则需要按照每个地级城市的具体要求,分别申请备案制度或推广制度,这样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的运营成本,分散了企业的精力,不利于整合社会先进生产力。同时,发展建筑产业化的产品体系,本身也需要有统一的管理机构和统一的管理制度。

2.3 检测标准不统一

近几年,由于建筑节能产品生产技术的迅速发展,不断有新的节能产品和施工工艺出现。对于不断更新的节能产品和日益扩大的节能建筑市场,辽宁省一些地级城市市级的检测单位也不能完全胜任检测鉴定任务。有些还只能沿用旧的检测方式,依赖旧的检测标准,这就造成了检测标准不统一。

此外,节能工作离不开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更离不开每一位公民的自觉行动。要通过广泛深入地宣传推广,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节能的良好氛围。要大力宣传节能工作的成果和经验,鼓励节约用电、用水、用能,努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确保各项节能措施落到实处。

各级公共机构要带头厉行节约,加大宣传节能新产品力度,使优质合格的建筑节能产品深入人心,与群众的自身利益相结合,才能更有效地刺激市场消费,发展建筑节能,发展建筑产业化。加大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力度,充分发挥市场的示范带动作用。各类学校要积极开展节约能源资源教育,强化广大学生的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培养珍惜资源、合理用能的行为习惯。

坚持走节能、低碳、绿色发展之路,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3 建筑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的运作模式探讨

针对辽宁省建筑节能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省内现在管理建筑节能材料产品的特点。与备案制度和推广制度相比较,认证制度对于打破现存的管理部门多、重复评审、重复收费以及认证行为与执法行为不分等问题都是行之有效的方法。作为更符合市场规律的制度,认证制度对入世后的我省节能建筑产品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从世贸协议和国际通行规则来看,建立统一的国家认证制度,是一种切实可行的方法。成熟的市场经济必须具备完善的信用制度,认证机构正是信用担保机构,得到认证的产品更具有符合市场需求的优势。

建立建筑节能材料产品认证制度,健全建筑节能材料产品认证机构是加速节能建筑产业化、市场化发展的必由之路。建筑节能材料产品认证机构,应该是非牟利的质量认证机构。该认证机构承担各种材料、以及其各种体系认证,以保证认证质量。建筑节能材料、节能产品以及建筑工程使用的节能设备直接关系到节能建筑工程的安全和质量,因此对节能建筑使用的材料、产品及设备施行质量认证是保证节能建筑工程质量的重要措施之一。

对建筑节能材料产品认证机构的认证过程如下。

(1)提出申请

申请单位如欲取得建筑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的认证,应首先向认证机构拟送认证的节能产品名称。认证机构在接到申请单位委托后的几个工作日内,回复该申请单位,并给出所需认证的具体要求。当认证机构收到申请单位提供的认证产品的技术资料,同时附上该节能产品的有关技术资料(如品出厂合格证、技术研究报告、照片、图样、操作手册或安装手册等),以便认证人员更加深入快捷的了解被认证的产品。认证机构组织专家到申请单位进行现场考核,并对该申请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论证。现场论证结束后,专家组应及时给出论证意见和结论,如现场认证满足要求的,认证机构应答复申请单位拟采用判定节能品质量的检验标准。

(2)检验

在认证机构对节能产品进行质量检验时,申请单位需提供该认证产品的生产资料及其该产品的生产工艺等相关数据。

当认证产品合格后,申请单位会收到认证机构发放的准予使用建筑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当认证产品不合格时,认证机构则将检验结果的详细报告发给申请单位,并同时将所有检验结果的记录保存在该认证机构的档案中,便于申请单位在改进节能产品后,进行重检。

(3)定期抽查

对于已获得建筑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定期会收到认证机构提供的“检验后的定期检查细则”,细则中说明认证机构的检验人员将定期(如每年)对申请单位抽查并检验,但不预先通知该申请单位。如果申请单位对获得认证证书的节能产品在后续生产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认证机构将取消该申请单位建筑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使用。

这种管理模式,可以通过产品认证保证其质量,有利于节能产品推广应用,鼓励生产单位更加积极地向建筑节能产品认证机构提出认证申请,对提高我省建筑节能,加速建筑节能和建筑产业化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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