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与高丽关系研究述评

2022-12-31 10:16
广西教育·D版 2022年10期
关键词:朝贡高丽研究

孙 孟

(吉林大学 文学院,吉林 长春 130012)

中国与朝鲜半岛一衣带水,自古以来就有着密切的联系。公元916年,以契丹族为核心的辽王朝建立,几乎同一时期,王建在朝鲜半岛建立高丽政权。在10 至13世纪初复杂嬗变的东亚国际局势下,辽朝与高丽由于相邻的特殊地缘因素所致,二者间或战或和,关系微妙。辽朝与高丽关系的研究,以中、日、韩三国为主要阵地。日本对辽丽关系的研究起步较早,始自20世纪20年代。池内宏、箭内亘、津田左右吉、松井等等在白鸟库吉的带领下,致力于“满鲜”历史研究,研究成果多集中收录于《朝鲜历史地理》《满鲜地理历史研究报告》等中。韩国对辽丽关系的研究保持着较高的水平,涌现出系列代表学者和论文专著,包括金在满《契丹、高丽关系史》、金渭显《高丽史中中韩关系史料汇编》《契丹文化东传于高丽》、李龙范《丽丹贸易考》《高丽与契丹的关系》、卢启铉《高丽外交史》等。与韩、日相比,我国对于辽朝与高丽关系的研究起步相对较晚,20世纪50年代以李符桐先生为代表,此后直至90年代,从事专门研究的学者和成果才日益增多,但在总体质量上,仍稍逊于韩、日的研究,有较大的发展和提升空间。

研究辽丽关系,对于了解高丽与北方游牧民族的交往过程,研究东亚国际秩序的变化,梳理中韩关系全貌具有重要意义。本文试对学界研究状况进行总结,以期展现辽丽关系研究实态。

一、关于辽丽关系的整体性研究

辽与高丽关系的发展演变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对于辽丽关系的分期,主要有三段论和五段论两种观点。李符桐先生认为,辽与高丽之关系可分为三个阶段,在早期(圣宗前)相当松弛,尚能维持良好,相安无事;圣宗亲征高丽与茶、陀二河之败属于第二阶段;后期(圣宗后)高丽称臣,双方步入和平时期直至辽亡。①魏志江也将辽丽关系分为三期,即前期(922—992年),从辽丽平等交聘到绝交;中期(992—1020年),辽对高丽征伐与高丽被迫称臣纳贡;后期(1020—1125年),辽丽朝贡体制确立与辽丽关系终结。②

而韩国学者金渭显则认为,契丹与高丽的和战关系可以细分为五期,第一期为太祖在位年间(907—926年),此时的契丹意在通过高丽,探其动向,双方在这时地界尚未相接,因此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彼此只是维持一种平等的交聘关系;第二期为太宗与景宗年间(926—982年),契丹灭渤海,双方地界相接存在利害关系后,高丽仇视契丹并积极推行北进政策;第三期为圣宗统和元年至开泰九年(982—1020年),圣宗开始征伐高丽,高丽不得已奉契丹为宗主;第四期为圣宗开泰九年至道宗寿昌六年(1020—1100年),契丹与高丽和议虽已成立,但两国实际上仍维持着对峙状态;第五期为天祚帝在位年间(1101—1125年),契丹不能制女真并终为其所灭。③

另有部分学者从“辽丽关系”这一整体出发,考察双方关系的动态变化、影响因素与特点,并基于此展开了相应的研究。孟古托力认为,辽朝与高丽的关系反映出了高丽的事强关系,但常表现出事而不服,虽然高丽对辽的鄙视态度日益减少,但一直重宋轻辽。④武玉环在《论辽与高丽的关系及辽的东部边疆政策》一文中,认为辽与高丽之间为境外藩属国关系,高丽每岁进贡并奉辽为正朔,同时分析了辽为巩固东部边疆防戍所采取的政策。⑤冯永谦、彭云、张志立《辽与高丽的关系》,对辽丽关系的发展脉络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并认为两国诸多的交往事实丰富了中古时期东北亚地区的历史文化内涵。⑥

王民信《高丽与契丹关系研究》,主要以《辽史》《宋史》《高丽史》中的记载为依据,详细爬梳了自契丹兴起至女真兴兵灭辽过程中辽丽关系的发展变化。⑦郜博以渤海国灭亡为切入点阐述契丹和高丽的关系发展过程,认为渤海国的灭亡是丹丽关系发生微妙变化的开端,渤海国的存亡对契丹和高丽关系的变化具有重要影响。⑧胡婷对辽丽关系的探讨则从地缘政治的视角出发,认为高丽在处理与辽和宋的关系时,不得不考虑其特殊的地缘因素,因而即使辽丽双方已建立朝贡关系,高丽也始终对其保持警惕并时刻注意东亚的局势变化,这种关系并不稳定,实际上取决于辽朝的实力强弱。⑨

10—13世纪初,属于多政权并立,东亚国际局势不断重组与调整的特殊时期。研究辽朝与高丽的关系,往往需兼及宋、金、西夏等多边关系的互动。基于此,一些学者进行了辽丽关系与其他政权关系的比较研究,并从中探讨辽丽关系的新特点。吕英亭比较了高丽与辽、宋不同的政治关系,认为辽朝对高丽的政治关系带有明显的强制性质,高丽对辽的臣服不同于对宋朝文化源于传统、发自内心地向往,而是主要鉴于武力。从高丽与辽、宋关系的演变过程中可以看出文化认同在高丽的外交理念中只能占据次要地位。⑩林国亮在《高丽与宋辽金关系比较研究》中赞同上述观点,也认为辽朝对高丽的外交多有强制性管制。⑪史金波对比西夏、高丽与宋辽金的关系,认为辽丽在战后多保持着稳定的从属关系,双方也存在着经贸交流。高丽位于辽朝东翼,于辽而言地位较重,对当时中国政治格局的影响也较大。⑫

二、封贡关系与外交政策研究

古代中国在与周边国家进行交往时,出于维护政治权威、保护国家安全等因素的考虑,多与之建立封贡关系,东亚封贡体系成为东亚独特的地区秩序。学界对辽朝与高丽之间的封贡关系展开研究。由于辽丽关系具有鲜明的阶段性特征,因此辽朝与高丽相互的外交政策也成为学界研究的重要对象。

(一)辽丽封贡关系研究

学界对辽丽封贡关系方面的论述颇多。魏志江认为,辽作为中国历史的一个部分,其与高丽的朝贡关系也构成了古代中韩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对韩国学者全海宗“辽丽朝贡关系是古代中韩朝贡关系变质”⑬的观点提出否定。⑭

杨军先生和陈俊达在论述辽丽封贡关系时,还重点探讨了东亚封贡体系确立的时间。杨军先生撰文《东亚封贡体系确立的时间——以辽金与高丽的关系为中心》,认为考察封贡体系确立的时间,也就是考察制度化的封贡关系出现的时间。如果宗主国与附属国之间的封贡关系在册封、使节往来频度、交往礼仪等方面都已经出现了制度化的规定,则可以断定,双方的关系已经由简单的封贡关系步入到封贡体系的模式之内。并提出,辽与高丽的关系已经属于封贡体系内宗主国与朝贡国的关系,封贡体系在东北亚的起源可以上溯到辽代。⑮陈俊达认为,重熙七年(1038年)八月,高丽“始行契丹重熙年号”⑮应作为东亚封贡体系正式形成的标志,辽丽关系已经由简单的封贡关系步入到了制度化的封贡体系。⑰

蒋戎认为,在辽丽双方建国70 余年后,王氏高丽终于对辽称臣纳贡,朝贡制度就此确立,但高丽才是朝贡制度确立的真正受益者,辽朝通过以土地换朝贡建立起来的辽丽宗藩关系并不稳定。⑱刘一认为,辽丽间的封贡关系最初不稳定,在封贡活动进行过程中,形成了一系列制度,如朝贡频度和时间的规定、横宣使制度等,多为首创并为后世提供了参考借鉴模式。⑲陈俊达将丽辽“朝贡”划分两阶段,前期为994年至1038年的欠完善阶段,后期为1039年至1116年的制度化阶段。⑳张鹏鹏以辽圣宗时期为中心考察辽丽朝贡关系,认为在辽圣宗之前,辽与高丽只是短暂的接触,高丽虽然对辽有过进贡,但不符合朝贡关系要求,不能说朝贡关系开始形成,在辽圣宗中后期才将高丽拉入朝贡关系中,双方在朝贡的同时也伴随着大量的通商贸易。㉑

此外,学界还对辽与高丽在封贡关系中的地位做了探讨。有学者认为,辽与高丽在朝贡关系下,两国互贺生辰,互吊丧祭的行为实际上证实了双方的交往也存在着平等性。金渭显在 《契丹的东北政策——契丹与高丽女真关系之研究》中提出,契丹对高丽除了维持宗主国的名义关系外,另发展出一种平行的对等关系(如遣生辰使及横宣使等),这种平行对等的相互关系,已经极为接近近代国际社会中,各主权国家之间的关系。㉒另有魏志江认为,辽丽朝贡制度是一种以政治上臣属关系为前提的典型而实质的朝贡关系,尽管如此辽丽两国也并不排除在不平等朝贡体制的规范下,仍存在一些国际交往中的平等因素。㉓对此,陈俊达则认为,贺生辰实是辽朝承认高丽国王、宗主国对藩属国恩典的体现,派遣贺生辰使是东亚封贡体系初期,宗主国在权力尚未能干涉藩属国内政的情况下所采取的权宜之计,绝不能代表辽丽地位的平等。㉔

(二)辽丽外交政策研究

辽丽交往过程中,外交政策各具特色。终辽一代,外交政策阶段性鲜明,而高丽作为小国,出于维护国家安全的考量,外交政策多变而灵活。学界对于辽丽外交政策的研究成果丰硕。

在高丽对辽政策方面,朱晓乐认为,总体而言,高丽与北方游牧民族的交往是迫于其武力的被动交往,但消极中带有灵活性,尽管周围局势多变,出于被动地位的高丽还是能够积极应变,实行实利主义外交政策。㉕赵永春、玄花、王贵竹、许学权等人也赞同上述观点,撰写《辽金与高丽的“保州”交涉》㉖《试论十至十一世纪辽与高丽在大同江以北地区的争夺》㉗《高丽对北宋、辽的朝贡政策探析》㉘等文,分别从辽丽之间的“保州”交涉、大同江地区的争夺以及朝贡政策出发,总结出高丽对辽奉行灵活、“事大”和功利主义的外交政策。

关于辽朝对高丽外交政策的研究,贾淑荣、常宁分析了辽朝的和亲政策,认为辽与高丽的和亲外交政策旨在对高丽进行笼络安抚,对付女真、党项的反叛并达到以高丽牵制女真的目的,扩大辽朝的对外影响力。和亲外交使双方关系友好,高丽彻底屈服于辽,辽政权的影响力也得以延伸至朝鲜半岛。㉙陶莎《因势利导、殊途同归:辽初对高丽政策探》㉚《辽朝对高丽政策研究》㉛《义理与时势:澶渊之盟后辽圣宗对高丽政策探析》㉜等文,对辽朝不同时期对待高丽的外交政策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梳理。认为在辽太祖、太宗时期对高丽保持交聘的友好政策,在不影响辽朝中原战略的前提下对高丽多加姑息,目的都在于保证辽东部稳定,以顺利扩张领土,谋求中原。澶渊之盟缔结后,圣宗对高丽的政策转为强势,目的在于落实辽朝对高丽宗主国的身份,端正高丽作为臣属的态度和义务。至兴宗后,辽国力渐衰,对高丽的外交政策也转为保守,必要时亦可做出适当妥协。并认为辽朝对待高丽的外交政策在现实层面具有成效,然而在理想层面上,仍然具有局限性,终辽一朝也未能使高丽对其要确立的“中国”及“正统”加以认同。

三、使者群体研究

古代双边关系的维系往往以使者为媒介,辽朝与高丽之间使者往来频繁。学界对辽丽关系中使者群体的研究成果颇丰,主要着眼于遣使分期、遣使类型、遣使特点等。

(一)遣使分期研究

辽丽使者交往过程中,具有明显的阶段特征。

张国庆在《辽与高丽关系演变中的使职差遣》一文中将辽丽遣使分为从友好到交恶期间(918—991年) 的双方遣使活动,辽圣宗三征高丽期间(992—1019年) 及辽与高丽关系正常化后(1020—1125年)双方的遣使活动三期。㉝纪祥《辽朝对外遣使研究》将辽朝对高丽的遣使划分为三段,包括:1.初期的和平遣使,自太祖九年(915年)高丽进宝剑始,持续近十年时间;2.友好遣使关系破裂,至高丽流放辽使,双方遣使彻底断绝;3.遣使恢复,辽圣宗以武力征讨高丽,使高丽成为辽朝藩属国,双方遣使开始恢复并日益频繁。㉞以上学者的分期虽各有不同,但均将辽丽遣使过程划分为三阶段。另有陈俊达就辽与高丽间使者往来的分期问题撰写专文进行研究,以高丽是否为辽朝属国、辽丽间遣使是否制度化等为依据,将辽丽间使者往来划分为平等往来期、非制度化遣使期、制度化遣使期、衰落消亡期四阶段。㉟

(二)遣使类型研究

辽与高丽在封贡关系中分处宗主国和藩属国,因而双方派遣的使臣在类别上有所差异。刘一认为辽使大致有册封使、生辰使、告哀使、敕祭使、慰问使、回礼使、横宣使(横赐使、宣赐使)等类,并指出横宣使的使命为“行聘礼”,即辽帝对高丽国王进行赏赐。高丽向辽派遣的使者主要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定期使者包括贡物使、贺冬至使、贺正使(正旦使)、生辰使四种,不定期使者名目较多,常见包括告哀使、告即位使、致谢使、吊慰使等。㊱张国庆认为,契丹辽国差遣的使职类型包括以“聘”为目的(或曰“职能”)的使职、东京回礼使、贺生辰使、册封使、与王室成员丧葬事务有关的诸使节、起复使、横宣使,且提出了“行聘”非横宣使之责,应由专职的回礼使负责的观点。高丽王朝差遣的使节则有持礼使、四时问候使、贺正使(贺正旦使、贺岁使)、贺生辰使、与皇室成员丧葬事务有关的诸使、告奏使、致谢使等。㊲陈俊达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对遣使类别问题进行系统分析,按出使的目的和频率,将高丽使辽使者分为常使和泛使两类,其中常使包括贺生辰使、贺正旦使、谢贺生辰使和岁贡使四种,泛使包括问候使、告奏使、乞请使、祭奠吊慰使、朝贺使、谢恩使、献方物使、赴东京使、赴来远城使九种。㊳

(三)遣使特点研究

石艳军总结了辽朝与高丽往来使者的两个特征,认为辽朝出使高丽的使者出现儒化现象,旨在承担与高丽交往中的德化作用。高丽方面出使辽朝的使者职官品级较高,可见高丽重视使辽使者的选拔,重视和平外交关系的维系。㊴陈俊达关注到了阶段性这一要素,认为在辽朝遣使高丽前期(992—1038年),遣使制度具有不完善和非制度化的特点。㊵并在《辽朝与高丽使者往来分期探赜——兼论东亚封贡体系确立的时间》一文中,提出重熙七年(1038年)后,辽丽使者往来中出现两个新特点值得关注。第一,辽朝册封高丽国王实现制度化;第二,辽丽间在交往礼仪方面实现制度化。㊶杨军、陈俊达认为高丽赴辽的使者,尤其注重使者的个人素质和家世背景,职官品级与出使使命不相符时,存在“借衔出使”的情况,以提高使者身份,引起辽朝重视,维护辽丽关系。㊷

辽丽使者往来研究的相关成果还有陈俊达的一些重要论文,其《高丽遣使辽朝研究述评》,对近百年来高丽遣使辽朝的分期、使者类型、遣使目的地,史料辑录与整理等方面进行了系统爬梳。㊸《浅谈辽丽关系史研究中的概念辨析问题——以 “使节”“使臣”“使者”为例》从“使节”“使臣”“使者”三词的含义及用法入手,对三者进行综合考察,认为在研究有辽一代辽丽遣使往来时,宜使用指称最为宽泛的“使者”一词,来指辽丽互派出使的官员。㊹另有《辽朝遣使高丽考补》一文,对辽朝遣使高丽的次数进行探讨,认为辽朝派遣出使高丽有明确记载的使团共242 次,应在姜维东所列《辽使表》的基础上再增加11 次。㊺

四、辽丽战争研究

和平交往是辽朝与高丽关系的主基调,基于一些不可调和的因素,双方在辽圣宗时期进行了三次大规模交战,学界对辽丽战争相关问题的研究颇多。

辽丽两国在初期保持着和平的交流,至圣宗时期,辽朝开始对高丽进行军事征伐。学界对辽圣宗时期辽朝与高丽之间的战争爆发原因进行探讨。朴今海认为辽丽战争的爆发原因有二,其一,高丽自建立后以高句丽后继者自居,积极推行北进政策,将势力发展至清川江流域,至契丹灭渤海后,双方产生领土之争;其二,高丽一贯推行反辽亲宋外交,契丹与宋争霸,为防宋丽联合形成威胁之势,遂发动对丽战争。㊻郑川水认为圣宗时期辽丽双方藩交恶化,终致爆发战争,源于高丽的“不守信”。高丽步步吞食鸭绿江女真聚居区,加紧北徙移民,建立城镇和军事堡垒。对于辽交聘修好的行为,高丽却视之为软弱,公然违反藩交惯例,扣押流放辽使。㊼陈俊达认为,辽朝征伐高丽的根本原因及目的就在于破坏建立在文化认同基础之上的宋丽关系,用武力迫使高丽承认辽朝的中国正统地位,迫使高丽转而奉辽正朔、受辽册封,实质是辽宋争夺中国正统地位在对外政策上的延续。㊽

对于辽朝与高丽战争的结果和影响,魏志江认为契丹对高丽的三次大规模征伐虽未能达到征服高丽的目的,但对辽丽关系带来了重大的影响,高丽与辽朝在政治上建立了朝贡关系并奉表称臣,为开泰九年(1020年)以后辽丽关系的发展和以契丹为中心的东亚国际秩序的构建奠定了基础。㊾张莹莹也赞同这一观点,认为高丽弃宋事辽,打破了昔日中原王朝是东北亚国际秩序中心的传统。㊿刘肃勇认为辽历时十年,三次出兵,消耗众多人力、军力和物力却毫无所得,无功退兵,这样的结果除了证明高丽军队奋力抵抗辽兵外,充分地说明了辽圣宗时期的契丹贵族自入主中原步入封建化后,从前的契丹铁骑已丧失昔日的雄锐,走向衰败。[51]曹中屏认为,三十年的战争虽使高丽在经济、文化、生命、财产诸方面遭受重大损失,但也使其扩大了疆域,提高了国际地位。战后高丽为加强西北国防继续向北开拓疆土,并为防止战争再次发生在开京周围建造罗城,使辽国在鸭绿江南岸占据的保州失去军事上的战略地位,也对高丽日后应对女真人金国的崛起和稳步向东北边境扩张疆土具有重要意义。[52]

五、经济、文化、制度交流研究

辽虽为北方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然在其制度文化的发展完善过程中,不仅具有游牧民族自身的风格特点,还兼备中原文化因素。不同文化之间碰撞融合,孕育出灿烂而独具特色的辽代文明。辽与高丽建立封贡关系后,双方除政治关系的维系与交流外,也开始在经济、文化与制度方面进行互动。

学界对辽丽间的经济、文化与制度交流展开研究。魏志江对辽与高丽的经济交流进行了较为详尽的考述,认为辽丽的经济交流主要包括朝贡贸易、使臣夹带贸易、榷场贸易及走私贸易等形式。辽丽的朝贡贸易并非物品的等价交换关系,辽奉行的仍然是儒家的德治主义为基础,对周边国家经济上实行“厚往薄来”的柔远主义政策。夹带贸易则作为朝贡贸易的补充存在,受战争和国防安危等因素的影响,辽丽间的榷场贸易为时短暂,因而双方间始终存在着大量的走私贸易。[53]程嘉静、杨富学认为高丽十分重视与辽的贸易,且将辽丽之间的经贸交往分为朝贡贸易、榷场贸易和互市贸易三方面。[54]

文化交流方面,黄飞《试谈辽金与高丽的文化交流》从语言文字和艺术、礼制和习俗、佛教、文学方面对辽丽双方文化交流进行评述,并指出这种文化交流加深了中国北方民族与朝鲜半岛各民族之间的了解、融合,推动了东方文化的进步。[55]辽丽文化交流在佛教方面较为突出,王承礼、李亚泉在高丽大觉国师义天的著作中发现大量的辽人文献,并对其进行照录简评,这些文献充分见证了辽丽两国佛教文化交流的密切。[56]王巍《义天与辽和高丽的佛教文化交流》考察了义天为辽丽佛教文化交流所做的贡献及原因,认为辽朝与高丽之间的文化交流富有成效。[57]日本学者吉田睿礼在《辽朝佛教与其周边》一文中谈到了辽丽双方的佛教交流,辽朝的佛教典籍流入高丽,学僧们纷纷凭此完善自己的学说,并认为在论证这一时代的中国佛教时,不能将辽、西夏、高丽、日本的佛教思想分开。[58]

另有马天从制度交流层面出发,讨论了辽代司法中“南北面官”制度对高丽的影响。认为辽代司法中的“南北面官”制度虽然具有相对的历史狭隘性与一定的民族压迫性,但这一制度催生了高丽的“光军司”与“南北枢密院”等系列变革的发生,并提升了高丽的国势和其境内各民族的生存环境。[59]

六、相关史料考辨与史事补正

《辽史》与张采亮所编《补辽史交聘表》皆为研究辽丽关系的重要参考资料,然如罗继祖先生在《辽史校勘记》序言部分对《辽史》所作之评价,“历代修史从无如是之速者,故无漏复误,触目皆是”,[60]在涉及辽丽关系的《辽史·高丽传》《辽史·本纪》与《补辽史交聘表》中都存在着部分讹误。对此,一些学者结合相关史料,对上述研究资料进行了较为详细的史料考辨与史事补正。

时间记载错误。魏志江在《〈辽史·高丽传〉考证》一文中指出,高丽文宗王徽当薨于文宗三十七年(辽大康九年、1081年)七月,顺宗王勋薨逝于同年十月。《辽史·高丽传》中所载“九年八月,王徽薨,以徽子三韩国公勋权知国事。十二月,勋薨”。[61]乃误。[62]

事件记载不准确。魏志江认为,《辽史·高丽传》所载统和十四年(996年)萧恒德之女下嫁高丽国王事,记载不当,不见于《高丽史》与《辽史》别传,作“许嫁”较为准确。[63]

人名、地名或官职名记载错误。语言之间的音译错误,易导致人名、地名等的误记。韩国学者金渭显认为,出使辽朝凭吊越国公主之丧的高丽朝臣名作“韩彦卿”,非《辽史·本纪》及《辽史·外纪》所载“韩彦敬”,“敬”为“卿”之讹误。另有载于《辽史·本纪》中的“高丽兴化军”,据高丽地方制度及《高丽史》知,地方并无“军”,金渭显认为“兴化军”当作“兴化镇”。[64]陈俊达、孙国军指出《补辽史交聘表》中记录的“高丽秘书官刘征弼”,据《高丽史·百官一》及《高丽史节要》,“秘书官”当校为“秘书监”。[65]

缺漏补正与考释。魏志江对《辽史·高丽传》中的部分人物、地名、辽丽战争的原因等细节之处进行考释。[66]陈俊达、孙国军《〈补辽史交聘表〉高丽遣使辽朝史事补正(下)》为《补辽史交聘表》增补缺漏史事25 条。[67]

七、其他相关研究

除上述相关问题的研究外,学界还对辽丽间的人物、交通及观念展开研究。金龙善以周旋谈判于丽辽间的高丽名臣徐熙为研究对象,认为徐熙在辽丽战争时进行的外交谈判对十世纪东北亚国际外交关系的变化过程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以此为始,高丽演变为对中国北族王朝——辽金元进行朝贡,没有徐熙外交的成功,高丽或将失去对外关系的主动权甚至灭亡。[68]

王占峰考察了辽与高丽的朝贡路线,认为辽朝存在多个政治统治中心,使高丽同时前往多个地点进行朝贡,多朝贡路线的形成促进了中国东北腹地与朝鲜半岛的深入交流,使得辽丽间形成以政治“朝贡”促进经济文化全面交流的局面。[69]陈晓菲对辽朝与高丽的水上交通路线进行考证,辽丽间的水路交通不仅是辽朝对外交流的体现,也表明了辽王朝作为崛起于北方的草原帝国,兼具海洋人文内容和特点。[70]

又有陈俊达《试论高丽人的“辽朝观”》梳理了高丽人“辽朝观”的发展与转变过程,认为正是由于高丽逐渐接受了北方少数民族建立的王朝为正统的现实,转变了此前的“辽朝观”,所以在金朝建立后,两国没有发生如辽丽间的大规模战争,高丽迅速加入金朝的封贡体系内。[71]

综上所述,目前学界在辽与高丽关系的研究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近年来,辽丽关系也成为硕、博士毕业论文的一个重要选题。诸多学者对辽丽关系进行了封贡关系与外交政策、使者群体、战争、经济文化与制度交流、史料考辨与史事补正等方面的研究,成绩显著,文章论述严密,视角独特,具有启发价值。已有的学术研究成果为以后对辽丽关系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提供了借鉴。但也应看到,目前辽丽关系的研究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其一,研究不均衡。对于辽朝与高丽的使者往来、战争等问题的研究较为集中,而辽丽间的经贸往来研究依然比较薄弱,且近年来并无新作。此外,辽丽间的关系往来,除朝贡、战争、经贸文化交流外,还存在着联姻关系,而对于辽丽和亲的介绍仅少量提及于《契丹和亲外交策略的构建》一文中,历来多为辽丽关系研究忽视。辽丽和亲尚存在研究空间,可以通过对和亲的背景、时间等细节性问题的考证,进一步探讨辽丽和亲的性质、作用和影响等问题。

其二,史料运用不丰富。目前对于辽与高丽关系的研究,相关史料的运用仍停留在《辽史》《高丽史》《高丽史节要》等传统文献,没有对《东史纲目》《高丽墓志铭集成》等韩国文献进行充分的利用。笔者认为,对辽丽关系进行更为精深的研究,一方面要尽可能穷尽史料,对传世文献详加考辨;另一方面,要重视资料的丰富性,对墓志、碑刻等资料进行深入挖掘,以填补现有研究的不足。

其三,研究方法较为单一。跨学科研究是实现历史学创新的有效途径之一,已有辽丽关系研究成果仍多采用考据、历史比较等基本的历史学研究方法,停留在史事考证上,未从多学科交叉的角度出发寻找辽丽关系研究的突破口和创新点。广泛运用国际关系学、现代军事学、政治学、地理学等学科的思维和视角,开阔视野,对辽丽关系进行跨学科综合探讨,或将对一些问题产生新看法,使辽与高丽关系的研究走向新的高度。

注 释:

①李符桐.辽与高丽之关系[A].李符桐论著全集编委会编.李符桐论著全集(第五册)[C].台北:台湾学生书局,1992:177-283.

②魏志江.论辽与高丽关系的分期及其发展[J].扬州师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996(01):87-94.

③㉒[韩]金渭显.契丹的东北政策——契丹与高丽女真关系之研究[M].台北:华世出版社,1981:171-173.

④孟古托力.辽代东北亚各国关系述论[J].昭乌达蒙族师专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05):48-59.

⑤武玉环.论辽与高丽的关系及辽的东部边疆政策[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1(04):76-80.

⑥冯永谦,彭云,张志立.辽与高丽的关系[A].耿昇等.多元视野中的中外关系史研究——中国中外关系史学会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论文集[C].延吉:延边大学出版社,2005:585-589.

⑦王民信.高丽与契丹关系研究[A].台湾大学出版中心编.王民信高丽史研究论文集[C].台北:台湾大学出版中心,2010:63-77.

⑧郜博.试论渤海国灭亡前后契丹与高丽之间的关系[D].延吉:延边大学,2013.

⑨胡婷.地缘政治视野下高丽和辽、宋关系探究[J].东北史地,2014(04):57-60.

⑩吕英亭.高丽王朝与辽、宋政治关系之比较[J].东岳论丛,2004(06):171-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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